国务院出台指导意见鼓励民间资本设立产业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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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出台指导意见鼓励民间资本设立产业投资基金【附意见全文】

2014-12-20全国投融资服务中心

国务院出台指导意见鼓励民间资本设立产业投资基金【附意见全文】

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扩大有效投资,国务院再出鼓励社会投资“组合拳”。11月26日,《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发布,以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潜力,促进调结构、补短板、惠民生。

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甫一出台,各种解读评论纷至沓来。由于即将进入年底,最新经济数据即将发布,有观点认为,《意见》主要目的是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情况下,通过发挥民间资本对投资的拉动作用,实现全年增长目标。应该说,这种分析并非全无道理,但仔细梳理《意见》提出的39项具体内容可以发现,该政策目标显然并非仅限于此,而是在解除行业过度管制、满足社会服务需求、矫正金融供给体系等方面都有明确而具体的要求。若相关政策能得到实质性推进,其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意义,将远甚于短期“稳增长”效果。

首先,此次《意见》涵盖的“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包括资源环境、生态建设、农业水利、基础设施等,整体上属于服务行业特别是公共服务行业范畴。

这些年,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加快和居民收入提高,人们对环境保护、交通出行、教育医疗、文化旅游等都提出了更高要求。但是,上述领域的服务产品供给明显滞后于城市发展速度,不仅导致一些城市出现交通拥堵、空气污染、看病难等城市病,拉低了百姓的民生福利感受,还造

成我国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不足、整体结构失衡。因此,通过鼓励社会投资等方式加快服务业发展,向社会提供更便利的交通出行、更优质的教育医疗、更清新的空气环境、更丰富的教育娱乐,既是政府积极回应民生需求的应有之义,也是推动中国经济从过度依赖投资、外贸动力转向更加依靠服务需求支撑的改革举措。

其次,要实现上述服务产品提供的更加多元、优质、有效,一个必要条件便是打破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充分吸引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有效参与。

我国服务领域之所以面临有效供给不足,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服务行业普遍存在政府过度管制。比如电信、石油、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原本可以更多发挥市场力量提供服务,但由于行政保护、行业封闭等原因,社会资源难以充分进入,更无法形成公平有效的竞争。因此,解除对这些行业的不当政策管制,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加大投资力度、推动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将会明显提升这些行业的资源分配效率,改善国民经济的运转效率和民生水平。因此,《意见》围绕上述领域提出了一系列鼓励吸引民间资本进入的办法。可以预料,有关部门下一步应会在《意见》内容基础上制定出具体可以操作的办法。希望这些措施能够更加具体明确、加快出台。

再次,限制我国服务业发展的另一重要原因,是投融资渠道不够顺畅合理。

表现在:一方面,在城镇化速度加速发展时期,公共服务资金投入完全依靠政府财力,必然导致一些地方政府财政吃紧,债务率过快上升。这就需要在政府财政收入和政府融资之外,开辟新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发挥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的力量。另一方面,目前无论政府融资还是社会资本融资,主要还是通过银行借贷这一传统模式。但这种既有的金融体系要求融资企业资金周转率高、投资回报风险低、必须有大量抵押品等。这些要求建立在传统工业生产模式之上,却与服务业特点大相径庭。因此,此次《意见》在“鼓励社会投资”的同时,特别强调“创新投融资机制”,就是考虑到要实现上述行业发展,必须建立一套与传统银行体系具有不同风险收益考量,包括信贷、政策性金融、债权股权、创投基金等在内的多层次多样式融资模式。总之,只有打破不当政策管制,又提供创新金融支持,实现“两翼齐飞”,社会资本才能实现“既进得去、又进的好”。

全文如下:

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

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4〕6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强薄弱环节建设,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迫切需要在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建设、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进一步创新投融资机制,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的积极作用。为此,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打破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切实降低准入门槛,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营造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投资环境,进一步鼓励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盘活存量、用好增量,调结构、补短板,服务国家生产力布局,促进重点领域建设,增加公共产品有效供给。

(二)基本原则。实行统一市场准入,创造平等投资机会;创新投资运营机制,扩大社会资本投资途径;优化政府投资使用方向和方式,发挥引导带动作用;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发挥价格杠杆作用。

二、创新生态环保投资运营机制

(三)深化林业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国有林区和国有林场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森林经营和采伐管理制度,开展森林科学经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稳定林权承包关系,放活林地经营权,鼓励林权依法规范流转。鼓励荒山荒地造林和退耕还林林地林权依法流转。减免林权流转税费,有效降低流转成本。

(四)推进生态建设主体多元化。在严格保护森林资源的前提下,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生态建设和保护,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林场)、专业大户、林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投资生态建设项目。对社会资本利用荒山荒地进行植树造林的,在保障生态效益、符合土地用途管制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发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生态产业。

(五)推动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化。在电力、钢铁等重点行业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污染治理等领域,大力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通过委托治理服务、托管运营服务等方式,由排污企业付费购买专业环境服务公司的治污减排服务,提高污染治理的产业化、专业化程度。稳妥推进政府向社会购买环境监测服务。建立重点行业第三方治污企业推荐制度。

(六)积极开展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规范排污权交易市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污染减排和排污权交易。加快调整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加快在国内试行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探索森林碳汇交易,发展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鼓励和支持社会投资者参与碳配额交易,通过金融市场发现价格的功能,调整不同经济主体利益,有效促进环保和节能减排。

三、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运营农业和水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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