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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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一件事申报指南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一件事申报指南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一件事申报指南嘿,朋友!你是不是想在城市道路上搞点小工程,比如挖个坑埋个线啥的?这可就涉及到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申报啦,别慌,我来给你唠唠这事儿,就像给你一张通往道路施工小确幸的藏宝图。

首先呢,你得像个准备觐见国王的臣子一样,把自己的计划整得明明白白。

这计划啊,得详细得像你写自己的恋爱史一样,从为啥要挖(挖掘目的),挖到啥时候(施工期限),在哪里挖(具体位置),就差没写上你施工的时候打算穿啥颜色的工作服了。

这就好比你要去人家家里做客,得提前告诉主人你啥时候来、来干啥、待多久,对吧?然后呢,你就要去找那个像道路“大管家”一样的部门,一般就是市政管理部门啦。

这个时候你可不能像个没头苍蝇一样乱撞,得带着你那完美的计划,就像带着绝世武功秘籍去拜入名门正派一样。

到了市政管理部门,你会发现那里的表格就像迷宫一样。

不过别怕,这就像打游戏闯关,只要你耐心一点,一个格子一个格子地填好你的信息,把自己想象成是在给道路定制专属的“病历本”,因为你这一挖,道路可就像生病了要做手术呢。

填表格的时候,你可能会遇到一些让你挠头的问题,比如说要提供一些证明材料。

这时候你就得像个侦探一样,把相关的文件都找出来。

这些文件就像是你的施工小分队的身份证,证明你们是合法的、靠谱的。

别忘了还有一个重要的环节,那就是缴纳相关费用。

这费用就像是你给道路的“疗养费”,毕竟你把人家挖开了,得给点补偿让人家能好好恢复。

可别心疼这钱,就当是请道路喝杯高级咖啡啦。

等你把这一系列的事情都搞定了,市政管理部门就会像神仙点化一样,给你一个批准文件。

这个文件啊,那可是比金子还珍贵,是你合法占用挖掘道路的“尚方宝剑”。

在施工的时候呢,你得像个遵守纪律的小学生一样,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去挖。

可不能像个调皮捣蛋的小怪兽一样,到处乱挖一通,不然市政管理部门可就要像超级英雄一样来制止你啦。

施工结束后,你还要像个负责任的美容师一样,把道路恢复得漂漂亮亮的,就像它从来没有被挖过一样。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许可流程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许可流程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许可流程
嘿,朋友们!今天咱们来聊聊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许可流程这个事儿。

这可真是个重要玩意儿呢!
比如说,你看那些修路的、铺设管道的,他们要在马路上动工,可不是想挖就挖的呀!这就得按照规定的流程来。

就好像你要出门旅行,得先计划好路线一样。

那第一步呢,得先去提出申请,跟相关部门说:“嘿,我想在这儿挖一挖。

”然后提供各种详细的信息。

这就好比你去参加比赛,先得报名,把自己的情况都交代清楚。

接着呢,相关部门就得审核啦!他们会仔细看看你的申请合不合理,就像老师批改作业一样认真。

“嗯,这个地方可以挖,那个地方不行。

”这时候你是不是特别紧张,生怕自己通不过呀?哈哈。

要是审核通过了,那可就太棒了!但这还没完呢,还得遵守好多规定,比如设置好警示标志呀,不能影响交通呀。

这就像你在学校里得遵守纪律一样。

要是不遵守,那可不得了啦,会被处罚的哟!
然后呢,挖完了还得把路好好修复,不能留下个烂摊子。

这可不是随便糊弄一下就行的,得像修复艺术品一样精心。

你说这流程重要不重要?当然重要啦!如果没有这个流程,那城市道路还不得乱套了呀!到处挖得乱七八糟的,我们还怎么出行呀?所以呀,大家都得认真对待这个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许可流程。

总之,这个许可流程就是为了让城市更有序,让我们的生活更方便。

我们都要好好配合,这样城市才能变得更美好呀!大家说是不是呀?。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许可流程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许可流程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许可流程《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许可流程:一场有点折腾的“城市道路大冒险”在城市里,如果要对道路进行占用或者挖掘,嘿,你可别以为是拿把铲子就直接开挖这么简单,这得走个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许可流程呢。

我就有这么一次经历,宛如一场充满曲折小插曲的奇妙旅程。

首先得知得往行政管理部门去申请,就像要去一个神秘的“道路指挥中心”报备一样。

我屁颠屁颠地准备好各种材料,什么工程计划、施工方案之类的东西,感觉像是要跟道路管理者详细描述我们的“大计划”。

真的是各种证明材料齐全到感觉自己在做一个超大型的项目报告。

到了办事窗口,那心情有点像等着老师给作业打分的小学生。

我心里想着,我这材料准备得妥妥的,肯定一次就过。

结果呢,工作人员就像个严格的考官,指出这里少个盖章,那里格式不对。

我当时就有点懵了,就好似精心制作的拼图,缺了几块关键的。

于是又灰溜溜地回去重新整理。

再回来时,审查又进入到另一个阶段,说是要实地考察。

就感觉像道路得被“医生”好好地检查身体一样。

勘查人员来到预定的施工地点,左看看右看看,这里是否会影响交通啊,是不是存在安全隐患啥的。

这个时候,我就只能站在旁边像等待审判的小可怜虫,心里祈祷着千万别有什么大问题。

万一要是涉及到一些地下管网之类的复杂结构,那更是像掉进了一个大迷宫。

得找各个管网的管理单位协商、签字同意,就像召集各路神仙来开个大会,都同意了才能对道路进行占用挖掘。

不过呢,虽然这个流程确实比较繁琐,但是回头想想其实也非常合理。

毕竟这城市道路就像城市的大动脉,如果随便乱挖乱占,那城市就乱套了。

就像家里厨房,要是随便乱凿墙装管道,那整个家都得被搞坏。

而且这个流程也是为了确保在施工期间,市民们的通行安全和便利。

虽然我们申请人在过程中累得够呛、折腾得要死,但是最终看着工程能按部就班地合法进行,又觉得一切的辛苦都是值得的。

这就像打一场游戏,虽然关卡很多,但是通关后的成就感也是满满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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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办理《道路挖掘(占用)许可证》

办事指南——办理《道路挖掘(占用)许可证》

办事指南——办理《道路挖掘(占用)许可证》第一篇:办事指南——办理《道路挖掘(占用)许可证》办事指南——办理《道路挖掘(占用)许可证》部门网址:◆审批依据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2、《广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3、《广州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办法》;4、《南沙区城市道路挖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审批范围1、符合条件的管线建设工程开挖;2、符合条件的规划路口开设;3、符合条件的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公共杆线设施的设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批准挖掘城市道路:1、申请在“五一”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春节以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重大公共活动期间挖掘的;2、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竣工通车、交付使用未满5年或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未满3年的(申请人因特殊情况确需挖掘的,应当向区市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供规定的资料以及确需挖掘的理由);3、在已建有公共管线走廊的城市道路下敷设同类管线的;4、申请挖掘但未提供合法文件或者提供资料不齐全的;5、申请人曾违反城市道路挖掘管理有关规定,经查处仍未整改完毕或者未履行处罚决定的;6、未按有关规定纳入年度城市道路挖掘计划的管线建设工程;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不得批准挖掘的情形。

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因故障需要紧急抢修的,可以先行破路抢修,但必须同时通知区市政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并且在24小时内按照规定补办审批手续。

如遇节假日,补办审批手续可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申报材料1、书面申请函,应包括申请挖掘的理由、挖掘的期限和面积;2、《城市道路挖掘(占用)申请表》一式6份;3、新建、扩建、改建管线及其他设施的,应提供规划部门的批复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道路、管、线审核意见书》及附图(复印件各一份);4、规划路口开设的提交规划部门的批复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其他支持性的规划审批文件;5、规划路口设计图纸,设计单位资质文件(市政资质)、施工单位资质文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6、施工组织方案,应包括文明施工的措施、分段施工的方案(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加盖公章)。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办事指南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办事指南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办事指南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一、受理围1.具备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行政许可申请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

2.符合以下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新建或改造工程取得市规划部门批准并核发?建立工程规划许可证?;〔2〕涉及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取得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3〕报送的材料与市规划部门审定的方案一致;〔4〕各项申请文件、资料和图纸完备。

二、设立依据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2.?市市区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方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三、实施机关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四、审批条件业务情形1:占用城市道路审批业务情形2: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五、申请材料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图纸资料可为A4纸、A3纸或者其他规格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表1 占用城市道路审批申请材料目录表2 挖掘城市道路审批申请材料目录六、审批时限七、审批收费收费依据:1、?关于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和挖掘修复费问题的通知?〔粤价[1996]104号〕;2、?关于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的函复?湛价函〔1〕[1998]45号3、?关于公布取消和降低局部收费的通知?〔湛价[2021]9号〕收费标准:1、占用道路收费标准:营业性占用1元/㎡•日;基建或其它占用0.5元/㎡•日。

2、挖掘道路收费标准:市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一〕市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二〕八、审批流程本领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1.申请。

申请人到市人民政府行政效劳中心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出具?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

部门在承诺时限审查决定,予以许可的,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或?临时挖掘道路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挖掘城市道路审批流程(5篇材料)

挖掘城市道路审批流程(5篇材料)

挖掘城市道路审批流程(5篇材料)第一篇:挖掘城市道路审批流程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发布日期:2010-11-8 字体大小:大、中、小一、业务类型行政许可类二、办事事项名称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三、办事事项子项名称无四、申请的受理窗口受理窗口: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办事窗口受理地址:市城区学院路269号城市综合管理局一楼办事大厅咨询电话:*************五、事项的决定机关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六、事项设立的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七、办事内容及申请条件办事内容:挖掘城市道路申请条件:1、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含开路口),应持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2、提前制订挖掘施工组织设计;3、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4、禁止横破快速路及主、次干道埋设各种管线,地下管线施工穿越快速路及主、次干道的,应采用顶管法施工;5、申请改建人行道的,改建标准应高于现有人行道,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6、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交警部门的同意八、申报所需的材料申请挖掘城市道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两份):1、申请书(需说明申请的原因、具体位置、期限与挖掘面积、长度);2、《东莞市市区挖掘城市道路申请表》;3、市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和设计图纸;4、工程施工合同副本;5、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必要时提供原件验证);6、挖掘城市道路施工组织设计及文明施工承诺书;7、需要出具施工现场地下管线物探资料(平面图、横截图及纵刨面图等)及成果报告;8、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进行挖掘的,提供市人民政府批准文件;9、申请改建人行道的,须提交改建设计方案;10、在城市道路上进行地质钻探的,提供由业主签发的委托进行地质钻探的合同(协议);11、申请人与属地市政管理部门签订《挖掘城市道路施工管理协议》。

挖掘城市道路审批服务指南

挖掘城市道路审批服务指南

挖掘城市道路审批服务指南一、办理要素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与依据、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事项名称:挖掘城市道路审批编码:(二)实施机构:临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科(三)申请主体:临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挖掘的单位或个人(四)受理地点:临邑县城开元大街号(五)办理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年月国务院令第号)第第三十条:“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第三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年月通过,年月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一条:“严禁擅自挖掘城市道路。

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必须报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按规定期限清理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未经批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挖掘。

但因突发性地下管线故障,需要破路抢修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六)办理条件申请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原则上不允许占用城市车行道;.占用人行道的,应保证占用后不影响行人正常通行;.禁止占用盲道;.申请占用人行道不得影响城市排水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日常维护;.占用人行道安装招牌、广告的,应提供广告设置许可;.占用人行道设置候车亭、电话交接等设施的必须提供规划部门的规划许可;.占用人行道进行门店装修的,必须设置安全合理的围挡设施,确保行人安全;.占用人行道影响交通的,必须取得交通部门的许可;.占用人行道涉及绿地的,必须取得园林部门的许可。

临时占用、挖掘道路行政许可办理指南

临时占用、挖掘道路行政许可办理指南

临时占用、挖掘道路行政许可办理指南一、临时占用道路(一)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天津港保税区、天津空港经济区都市治理局(二)申请条件1、因专门情形需要临时占用道路;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部门批准的文件;3、设计资料、施工方案、保证措施符合有关治理规定和技术规范;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行政许可数量规定要求许多量规定要求(四)申请书文本(五)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名目1、《天津港保税区、天津空港经济区临时占用、挖掘道路申请表》;2、建设工程类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部门批准的文件(复印件),其它情形应提交必须占用的讲明;3、临时占用道路范畴示意图。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无收费。

注:造成道路结构层损坏的,按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赔偿。

(七)办理程序填表—受理—踏勘—审核—核准—发证—验收(八)办结时限本部门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二、挖掘道路(一)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天津港保税区、天津空港经济区都市治理局(二)申请行政许可需具备的条件1、因专门需要确需挖掘道路;2、采纳顶管、拉管施工工艺解决管线过路;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部门批准的文件;4、设计资料、施工方案、保证措施符合有关治理规定和技术规范;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行政许可数量规定要求许多量规定要求(四)申请书文本(五)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名目1、《天津港保税区、天津空港经济区临时占用、挖掘道路申请表》;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部门批准的文件(复印件);3、路由图;4、挖掘道路范畴示意图;5、安全防范及文明施工措施。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1、收费项目:道路挖掘修复费2、收费依据:《天津港保税区、天津空港经济区临时占用、挖掘道路治理方法》第九条的规定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注:1、凡未列入项目的设施挖掘修复按实际发生确定。

(七)办理程序填表—受理—踏勘—审核—核准—交费—发证(八)办结时限本部门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审批管理办法

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审批管理办法

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审批管理办法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依据国务院令的198号《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及我市相关规定,应当持有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

结合我市实际,为进一步规范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审批手续办理,制定管理办法如下:一、适用范围在寿光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因敷设、维修地下管线或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挖掘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等城市道路的(城市道路管理范围以规划道路红线为准,尚未按道路规划红线实施的,以现状道路边线为准)。

二、审批内容及程序1、新建、改建、扩建管线等的道路挖掘,办理流程如下:①申请单位到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提出申请。

②由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牵头,住建部门、规划部门、公安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等联合现场勘查,必要时挖掘涉及的管线单位参与现场勘查。

③到规划部门办理规划手续。

④缴纳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后,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出具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审批意见。

需提报材料:规划许可证、设计单位出具的施工图、地下管线现状资料、申请表(现场联合勘验单)。

2、城市供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消防等涉及市政配套管网从小区支管道接入主管道仅在道路一侧施工且周围管线情况较为简单的道路挖掘,办理流程如下:①申请单位到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提出申请。

②由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牵头,住建部门、规划部门、公安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联合现场勘查,必要时挖掘涉及的管线单位参与现场勘查。

③缴纳道路挖掘修复费后,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出具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审批意见。

需提报材料:地下管线现状资料、申请表(现场联合勘验单)。

3、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的道路挖掘,可以先行抢修,同时告知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备管线主管部门,在24小时内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

办理流程如下:①发生故障后,施工单位先行抢修,并同时告知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备管线主管部门。

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许可制度范本

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许可制度范本

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许可制度范本一、引言本文旨在规范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和挖掘许可制度,确保城市交通秩序有序、安全、高效运行。

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单位和个人在城市道路进行临时占用和挖掘活动时的行为管理。

二、许可范围本制度所规定的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和挖掘许可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进行施工、安装、维修等活动;2. 挖掘城市道路进行管线敷设和修复等活动;3.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进行设施设备摆放或展示等活动;4.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进行活动组织、演出、展览等活动。

三、许可申请流程1. 申请人在临时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前,应提前向相关部门(如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部门等)递交申请材料。

2. 申请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申请表格:包括临时占用或挖掘时间、地点、范围等详细信息;(2)施工图或设备布置图:清晰展示计划中的施工或摆放设备等情况;(3)相关证件及资质:如单位法人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明等;(4)安全保障措施:详细列出施工、挖掘过程中采取的安全预防措施及责任分工。

四、许可审批流程1. 相关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许可审批。

2. 许可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步骤:(1)初审:由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2)现场考察:按照申请的时间和地点,相关部门人员进行现场勘察,评估施工或挖掘的可行性和安全风险;(3)许可决定:相关部门人员根据初审和现场考察的结果,评估申请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作出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4)备案公示:对已经许可的申请,相关部门应在规定范围内进行备案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许可条件和限制1. 申请方应具备相关的资质和技术能力,保证施工或挖掘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2. 申请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风险,如因施工或挖掘活动导致道路交通事故或设施破坏,申请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时间应尽量缩短,挖掘道路后应迅速进行修复,确保道路的畅通;4. 临时占用或挖掘的范围应尽量减少对道路交通的影响,避免对周边居民和单位的不便。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办事指南.doc-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办事指南.doc-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附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办事指南一、办理对象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办理对象,包括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以及影响城市道路的完好和交通安全、畅通的各类建设、养护、维修、管理等固定或流动作业和单纯临时占用的行为。

包括下列情形:(一)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包括需借道车行道作为行人专用通道、堆放施工物料等;(二)跨越城市道路上空、下穿城市道路但不直接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五)在城市道路一侧养护、维修绿化及绿化设施、交通设施和市政设施的,包括在城市道路上临时围蔽进行养护、维修作业,养护、维修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进行养护、维修流动作业等;(六)在城市道路安装、设置交通设施、公交设施;(七)其他影响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占道挖掘行为。

二、办理条件(一)具有项目实施的合法依据,并取得规划部门批准的文件(不涉及规划报建的除外);(二)占道挖掘的组织实施方案(包括管线保护方案)、交通疏导方案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并取得公安交警部门同意意见;(三)已在全市统一的管线信息化平台征得各管线(含地下轨道等)权属单位同意意见;(四)占用、挖掘中心城区城市道路的,已纳入挖掘计划(市政设施养护作业除外)。

(五)根据《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建立“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清单制”和用地红线范围内实行“豁免制”实施细则》(穗国土规划字〔2018〕479号),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划条件和用地清单意见,按规定开展工程施工,豁免用地红线范围内道路挖掘审批、市政设施移动改建审批。

三、所需材料(一)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备注:所有申请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二)仅占用城市道路不涉及挖掘审批4备注:所有申请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三)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延期申请5备注:所有申请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四)社会投资类项目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6备注:所有申请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7五、办理时限(一)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5个工作日。

临时占用、挖掘道路行政许可办理指南

临时占用、挖掘道路行政许可办理指南

暂时占用、发掘道路行政允许办理指南一、暂时占用道路(一)行政允许审批部门天津港保税区、天津空港经济区都市治理局(二)申请条件1、因特意情况需要暂时占用道路;2、拥有建设工程规划允许证或规划部门同意的文件;3、设计资料、施工方案、保证举措切合相关治理规定和技术规范;4、法律、法例规定的其余条件。

(三)行政允许数目规定要求很多量规定要求(四)申请书文本(五)需要提交的所有资料名目1、《天津港保税区、天津空港经济区暂时占用、发掘道路申请表》;2、建设工程类应该提交建设工程规划允许证或规划部门同意的文件(复印件),其余情况应提交一定占用的讲明;3、暂时占用道路范围表示图。

(六)收费依照及标准无收费。

注:造成道路构造层破坏的,按道路发掘修复费收费标准补偿。

(七)办理程序填表—受理—踏勘—审查—同意—发证—查收(八)办结时限本部门办结时限 3 个工作日二、发掘道路(一)行政允许审批部门天津港保税区、天津空港经济区都市治理局(二)申请行政允许需具备的条件1、因特意需要确需发掘道路;2、采用顶管、拉管施工工艺解决管线过路;3、拥有建设工程规划允许证或规划部门同意的文件;4、设计资料、施工方案、保证举措切合相关治理规定和技术规范;5、法律、法例规定的其余条件。

(三)行政允许数目规定要求很多量规定要求(四)申请书文本(五)需要提交的所有资料名目1、《天津港保税区、天津空港经济区暂时占用、发掘道路申请表》;2、建设工程规划允许证或规划部门同意的文件(复印件 );3、路由图;4、发掘道路范围表示图;5、安全防备及文明施工举措。

(六)收费依照及标准1、收费项目:道路发掘修复费2、收费依照:《天津港保税区、天津空港经济区暂时占用、发掘道路治理方法》第九条的规定道路发掘修复费收费标准序号项目名称单位收费标准(元)备注1 迅速路车行道平方米6562 骨干路车行道平方米5853 次干路车行道平方米5434 支路车行道平方米4705 里巷道路平方米1806 人行道(沥青砼)平方米1287 人行道(水泥砖)平方米1128 人行道(彩砖)平方米1599 水泥砼车行道平方米21610 水泥缘石米2511 双色彩砖人行道平方米13512 水磨石彩砖人行道平方米17013 水磨石侧石米8014 水磨石侧卧石米10015 石材路车行道平方米97316 石材路人行道平方米68217 石材缘石米9418 石材侧石米14319 人行道(环保型砖)平方米15920 环保型侧石米54 注: 1、凡未列入项目的设备发掘修复按实质发生确立。

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办事指南

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办事指南

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办事指南
事项编码
0701*******
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1、《道路交通安全法》;
2、《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3、《广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审批条件
对交通影响较大的项目并须编制交通组织方案或施工方案,以将占道对交通的影响程度降到最低。

办理程序
一、凡需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下称申请人),应按照道路管辖权限,分别向市市政园林局、区建设和市政局提出申请,填写《城市道路挖掘申请表》。

二、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挖掘申请,市市政园林局、区建设和市政局给予立案,由申请人送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对涉及交通安全方面提出意见。

三、申请人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加具的意见到市政管理部门办理《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批准书》或《城市道路挖掘批准书》。

申报材料
1、道路临时占用(挖掘)审批表;
2、《城市道路挖掘申请表》或《城市道路临占申请表》一式6份;
3、施工期间交通组织方案或施工方案;
4、文明施工承诺书。

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广州市公安(消防)局
审批时限
一般为15个工作日,属省市重点工程并已列入绿色通道审批流程项目的为5个工作日。

审批收费及依据
不收费
联系方式
38920626
受理地点
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

绵阳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办事指南

绵阳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办事指南

四川省绵阳市建设局窗口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办事指南一、法定依据(一)占用城市道路许可法定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部门的批准,方可按规定占用。

(二)挖掘城市道路许可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198号《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二、申请条件(一)占用城市道路许可申请条件1、已办理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备案证;2、已办理施工许可证;3、已办理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4、已办理店堂牌匾设置许可。

(二)挖掘城市道路许可申请条件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⑴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⑵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⑶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⑷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⑸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⑹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⑺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

2、《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

3、《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

三、申报材料(一)占用城市道路许可申报材料1、申请(包括建设项目名称、占用城市道路名称、地址、占用时间、准确的占用面积等),并加盖申请单位或申请人的印章(身份证复印件);2、拆迁占用城市道路的需提供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备案证。

(复印件)3、施工占道需提供施工许可证和经规划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各一份。

(复印件)。

4、安装户外广告占道需提供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复印件)5、安装店堂牌匾占道需提供店堂牌匾设置许可。

(复印件)(二)挖掘城市道路许可申报材料1、申请(说明挖掘城市道路项目情况、道路名称、开挖时间、面积等),并加盖申请单位印章(如个人申请,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和产权人意见);2、开挖长度超过7米(含7米)或过街开挖、道路开口,应提交规划部门红线图或总平面图(原件);3、开挖示意图(明确道路名称、准确位置);如个人申请燃气管线开挖,需提供加盖燃气部门印章的设计图纸。

市政城市道路占用及挖掘修复服务指南

市政城市道路占用及挖掘修复服务指南

市政城市道路占用及挖掘修复服务指南
市政城市道路占用及挖掘修复服务指南
一、审批事项
城市道路占用及挖掘修复服务。

二、办理依据
1、鲁建城字【2015】32号。

2、鲁价涉发(1994)185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枣庄市台儿庄区林运路南段(枣庄市台儿庄区市政工程管理处)。

四、办理条件
适用各种工程需要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园林绿化的申请。

五、申请材料
1、“占用(挖掘)地点”请准确填写实施具体挖掘部位,道路中心线距离、起止点等。

2“设施种类”请按市政园林管理部门核定的设施名称填写。

3、提供占用(挖掘)示意图。

4、如占用市政设施用途为“临时建(构筑)物”或者大型挖掘、拆除设施应提交以下文件:
(1)规划部门核发的许可证;
(2)红线图;
(3)施工设计图;
以上文件应交原件于审核,六加盖红章的复印件存档。

(4)符合安全设计规范。

六、收费标准
参照枣庄市物价部门相关规定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如下:(1)沥青主次干道每平方米240元
(2)沥青一般干道每平方米200元
(3)水泥砼道路每平方米320元
(4)普通砼板人行道每平方米70元
(5)砂石路面每平方米60元
七、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根据双方报装合同约定执行。

八、咨询方式
1、枣庄市台儿庄区林运路南段(枣庄市台儿庄区市政工程管理处)。

2、咨询电话:************。

临时占用和挖掘道路行政许可审批

临时占用和挖掘道路行政许可审批

临时占用和挖掘道路行政许可审批第一篇:临时占用和挖掘道路行政许可审批临时占用和挖掘道路行政许可审批一、行政许可审批内容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影响交通安全的。

二、设定行政许可审批的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第10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二)《公路法》(1997年7月3日第8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6次会议通过,1999年10月31日9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修订)第四十四、四十五条;(三)《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198号)第三十三条。

(四)《深圳市人民政府第134号令》(深圳市政府三届一二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附件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三、行政许可审批数量及方式:(一)数量:同一地点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的项目,无数量限制;(二)申请许可方式:申请该项行政许可应先经过道路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然后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审核;四、行政许可审批条件(一)申请该项行政许可应先经过道路主管部门的审批同意;(二)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路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规定;《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三十三条规定。

)五、申请材料(一)《深圳市临时占用道路申请表》原件1份;《临时占用道路交通疏解方案征求意见表》原件1份;(二)身份证明材料:⑴属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⑵属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工商部门复印件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⑶事业单位或其它社团组织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文复印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或核准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⑷国家机关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⑸单位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原件);⑹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公正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原件);⑺境外企业的、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须经过见证或认证,香港和澳门的须经司法部授权的律师见证(原件)。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办事指南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办事指南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办事指南一、办理对象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办理对象,包括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以及影响城市道路的完好和交通安全、畅通的各类建设、养护、维修、管理等固定或流动作业和单纯临时占用的行为。

包括下列情形:(一)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包括需借道车行道作为行人专用通道、堆放施工物料等;(二)跨越城市道路上空、下穿城市道路但不直接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五)在城市道路一侧养护、维修绿化及绿化设施、交通设施和市政设施的,包括在城市道路上临时围蔽进行养护、维修作业,养护、维修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进行养护、维修流动作业等;(六)在城市道路安装、设置交通设施、公交设施;(七)其他影响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占道挖掘行为。

二、办理条件(一)具有项目实施的合法依据,并取得规划部门批准的文件(不涉及规划报建的除外);(二)占道挖掘的组织实施方案(包括管线保护方案),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交通疏导方案,并取得公安交警部门同意意见;(三)已在全市统一的管线信息化平台征得各管线(含地下轨道等)权属单位同意意见;(四)占用、挖掘中心城区城市道路的,已纳入挖掘计划(市政设施养护作业除外)。

(五)根据《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建立“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清单制”和用地红线范围内实行“豁免制”实施细则》(穗国土规划字〔2018〕479号),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划条件和用地清单意见,按规定开展工程施工,豁免用地红线范围内道路挖掘审批、市政设施移动改建审批。

三、所需材料(一)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34备注:所有申请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二)仅占用城市道路不涉及挖掘审批567备注:所有申请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三)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延期申请8备注:所有申请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四)社会投资类项目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91011备注:所有申请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2五、办理时限(一)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5个工作日。

占用挖掘高速公路审批业务的办理指南

占用挖掘高速公路审批业务的办理指南

占用挖掘高速公路审批业务的办理指南一、受理条件:1.因工程建设确需占用、挖掘道路及道路用地或开设路口,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或埋设管线设施,以及在道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

2.申请许可事项主体、程序、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路政管理的规定。

3.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如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等)占用挖掘期限不得超过工程工期;其他建设项目封闭期限根据具体工期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

确需延长占用挖掘期限的,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4.设计、施工方案除了应当符合相关的公路或城市道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指引的要求。

5.无需提交交通疏解方案的情形:对于未造成车道减少(含压缩车道宽度保持车道数)的占道施工,或主干道以下、仅占用路段(不含路口范围)单向1车道或双向两车道,未造成交通组织变动、未禁止、限制转向交通的占道施工;占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未造成人行、非机动车交通中断,且占道期限在7个自然日内(含本数)的占道施工;以及占用路肩且占道期限在7个自然日内(含本数)的占道施工。

上述情形无需提交交通疏解方案。

6.不得影响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规划建设、结构安全和养护维护。

不得与在建、拟建或规划的交通工程或现状已设置、已布设的管线等其他设施相冲突。

7.申请人与道路主管部门签订保护协议,挖掘道路应依法缴纳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或者损坏公路路产赔偿费。

经批准挖掘新建、扩建、改建后交付使用未满5年或者大修竣工后未满3年的道路的,应按照规定缴纳1—5倍挖掘修复费。

8.在轨道交通、燃气、电力、电信等设施控制保护范围内从事敷设管线、挖掘、打桩、顶进、钻探及其他大面积增加或减少载荷影响设施安全的活动,应制定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并保护挖掘道路范围内的地下管线。

9.管线因故障需要紧急抢修的,可以先行破路抢修,但必须同时通知道路主管部门,并在24小时内按规定补办批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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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办事指南
一、办理对象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办理对象,包括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以及影响城市道路的完好和交通安全、畅通的各类建设、养护、维修、管理等固定或流动作业和单纯临时占用的行为。

包括下列情形:
(一)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包括需借道车行道作为行人专用通道、堆放施工物料等;
(二)跨越城市道路上空、下穿城市道路但不直接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
(五)在城市道路一侧养护、维修绿化及绿化设施、交通设施和市政设施的,包括在城市道路上临时围蔽进行养护、维修作业,养护、维修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进行养护、维修流动作业等;
(六)在城市道路安装、设置交通设施、公交设施;
(七)其他影响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占道挖掘行为。

二、办理条件
(一)具有项目实施的合法依据,并取得规划部门批准的文件(不涉及规划报建的除外);
(二)占道挖掘的组织实施方案(包括管线保护方案)、交通疏导方案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并取得公安交警部门同意意见;
(三)已在全市统一的管线信息化平台征得各管线(含地下
轨道等)权属单位同意意见;
(四)占用、挖掘中心城区城市道路的,已纳入挖掘计划(市政设施养护作业除外)。

(五)根据《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建立“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清单制”和用地红线范围内实行“豁免制”实施细则》(穗国土规划字〔2018〕479号),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划条件和用地清单意见,按规定开展工程施工,豁免用地红线范围内道路挖掘审批、市政设施移动改建审批。

三、所需材料
(一)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备注:所有申请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二)仅占用城市道路不涉及挖掘审批
备注:所有申请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三)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延期申请
备注:所有申请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四)社会投资类项目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备注:所有申请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五、办理时限
(一)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5个工作日。

(二)仅占用城市道路不涉及挖掘审批,5个工作日。

(三)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延期审批,5个工作日。

(四)社会投资类项目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3个工作日。

六、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
(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
(三)《广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四)《广州市城市道路临时占用管理办法》第四条;
(五)《广州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办法》第八条;
(六)《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保留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穗府令〔2012〕90号);
(七)《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穗府办〔2015〕52号)。

八、表格下载
(一)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申请表(含样表),见附件1、2;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
(三)承诺书,见附件4。

九、常见问题解答
1.市政管理部门市、区分工
(1)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审批的市管城市道路(桥梁)包括:海珠桥、人民桥、广州大桥、海印桥、江湾桥、解放桥、鹤洞桥(含昌岗和广中立交)、琶洲大桥、珠江隧道、仑头隧道、洲头咀隧道、内环路高架桥及与之连接的匝道和高架放射线、东濠涌高架、人民路高架、同德围南北高架桥、广园快速路、新光快速路、新化快速、南沙港快速、鱼黄支线(南沙港快速支线)、番禺大桥、华南快速一、二、三期、BRT专用道及已纳入市管的城市道路、跨江桥梁隧道;
(2)属地区市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批辖区内除市管城市道路(桥梁)外的城市道路。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市、区分工
(1)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审批越秀、荔湾、天河、海珠、白云等行政区内城市道路以及新化快速、南沙港快速、鱼黄支线(南沙港快速支线)、番禺大桥、华南快速一、二、三期等城市快速路。

(2)黄埔、番禺、花都、南沙、增城、从化等属地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负责审批相应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

3.占用、挖掘的城市道路分属市、区两级审批权限或跨越行政区的,应分别向相应部门提出申请。

同一工程建设项目可根据开工条件情况,分类分段提出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申请。

4.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竣工通车、交付使用未满5年或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未满3年的,应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5.社会投资类项目的界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和《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8年改革工作安排》(粤改组发〔2018〕4号)以及《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2018〕12号)。

6.根据《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和挖掘修复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价函〔2013〕430号),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不属于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和挖掘修复费的收费范围。

除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外,依据粤建字〔1997〕31号、粤建函〔1997〕098号、粤价〔1997〕33号、粤价〔1996〕104号、市政园林〔1997〕338号,收取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和挖掘修复费。

7.根据《广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在城市桥梁、隧道安全保护区域内,从事疏浚、挖掘、打桩等作业,以及利用城市桥梁、隧道敷设管线等设施的,应当报经市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作业。

跨越或穿过城市桥梁、隧道的工程,应当报经市政管理部门同意并派员现场监督,方可施工。

桥梁、隧道安全保护区域,是指桥梁、隧道上下游或周围各50米范围水域和规划红线内的陆域。

8.关于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期限,针对实际工期较长的工程建设项目,申请人可视工程具体情况一次性提出符合工期要求的许可申请,在符合市政管理部门设施管养要求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管理要求的情况下,予以颁发半年以上许可证。

9.广州开发区等已纳入广东省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范围的,或纳入国家改革试点的相关区,可根据本区实际情况,在不增加材料、不增设条件的前提下,使用本区内审批服务平台进行案件受理审批。

案件审批受理、办结情况接入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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