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编制规则(试行)
2023年银行金融机构法人编码
2023年银行金融机构法人编码
摘要:
1.2023年银行金融机构法人编码概述
2.法人编码的构成和含义
3.法人编码在金融监管中的作用
4.银行金融机构法人编码的实施与影响
5.结论
正文:
2023年银行金融机构法人编码是指在我国银行金融机构进行业务操作和管理时,用于识别和区分不同法人实体的一组编码。
它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并管理,以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和有效运行。
法人编码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银行金融机构的类型代码,另一部分是银行金融机构的序号。
类型代码用于区分不同的银行金融机构,如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序号则用于区分同一家银行金融机构的不同法人实体。
在金融监管中,法人编码的作用十分重要。
首先,它可以帮助金融监管部门对银行金融机构进行有效监管,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
通过法人编码,监管部门可以准确地掌握银行金融机构的法人实体信息,从而对其进行针对性的监管。
其次,法人编码也有助于银行金融机构自身进行管理和风险控制。
银行金融机构可以通过法人编码,对不同法人实体进行独立的财务核算和管理,更好地控制风险。
随着银行金融机构的不断发展,法人编码的实施对其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首先,法人编码有助于提高银行金融机构的运营效率。
通过使用法人编码,银行金融机构可以更加高效地进行财务管理和业务操作。
其次,法人编码也有助于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
通过识别和区分不同的法人实体,银行金融机构可以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准确和详细的信息,使其更好地了解金融产品和服务。
总之,2023年银行金融机构法人编码的实施对于金融市场的稳定和有效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金融机构编码规范
金融机构编码规范金融机构编码规范是一项对于金融机构编码进行统一规划和管理的政策。
随着金融行业的发展,金融机构体系不断扩大,如何对这些金融机构进行统一编码规划和管理,成为了重要的问题。
为此,金融机构编码规范应运而生。
一、金融机构编码的概念金融机构编码是一种为了区分金融机构而制定的一种数字代码系统,它由各个金融机构的注册登记、归口管理单位或者行业规划机构根据金融机构的类别、性质和层次等因素,按照一定的规则编制。
采用统一的金融机构编码规则可以为金融机构管理、监管以及金融业务的流转等提供方便。
二、金融机构编码规范的必要性金融机构编码的规范化,是金融管理的先决条件之一。
在金融业务日渐复杂的背景下,金融机构编码规范的实行,不仅能够有效减少金融机构之间的混淆,而且还有助于提高金融机构管理的效率,减少管理成本,为金融机构管理者提供更为科学、准确的管理手段。
三、金融机构编码规范的设计(一)代码长度金融机构编码规则的设计,首先需要确定一个合适的编码长度。
代码长度过长,会增加管理难度和工作量;代码长度过短,则可能会存在编码冲突。
因此,在确定总编码长度的同时,应注重保持编码的主次性和完整性。
(二)编码规则金融机构编码规则的设计应考虑金融机构所处的地理位置、行业类型、机构性质等因素。
规定编码规则和结构,可以有利于行业数据的统一规划和监管管理。
金融机构编码规则应该遵循以下几个方面。
1. 统一性原则: 每一金融机构只会被分配唯一的编码。
2. 层次性原则: 编码应根据机构级别不断逐级编制。
3. 按类型编码原则:金融机构的性质及业务范畴不同,应找到其特殊性并进行编码。
(三)编码分类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金融机构可以被分为多个组,各组之间互不重复、互不冲突。
编码分类方式有以下几种:1. 地区性分类:根据金融机构所在的地理位置进行分类编码。
2. 金融机构类别分类:根据金融机构的性质、类型等进行分类编码。
3. 监管层次分类:按照金融机构隶属于哪个监管层次进行分类编码。
银行机构代码信息管理规定
银行机构代码信息管理规定银行机构代码信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机构代码信息的管理,确保银行机构代码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保障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账户管理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国境内持有“金融许可证”并经批准办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新增、变更、撤销银行机构代码信息适用于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银行机构代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支付系统行名行号的编码规则为银行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编制的,用于账户管理系统识别其身份的唯一标识。
本规定所称银行机构代码信息,是指在账户管理系统中使用的与银行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相关信息,具体包括银行机构全称、银行机构代码、银行类别、行别名称、行别代码、分支机构序号、直接管辖行银行机构代码、直属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行机构代码、所在省(市、区)名称、所在地区名称、所在城市名称、所在城市地区代码、邮编、电话、启用日期、电子邮件、地址等信息。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负责银行机构代码信息的管理。
银行机构代码信息的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领导银行机构代码信息的管理工作,同时负责对银行机构代码信息中的银行类别、行别名称、行别代码、所在省(市、区)名称、所在地区名称、所在城市名称等信息的维护;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分行、营业管理部、深圳市中心支行(以下统称账户管理系统省级数据处理中心管理行),负责所在省(区、市)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银行机构代码信息和银行机构的“直属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行机构代码”的维护;中国人民银行地市、县市分支机构,负责所辖银行机构的银行机构代码信息的维护。
第五条银行机构应按本规定准确、完整、及时地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申报银行机构代码信息。
第六条银行机构新增、变更或撤销银行机构代码信息须提出书面申请,由当地管辖行审核同意后统一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提交;新增、变更或撤销银行机构代码信息的银行机构为当地管辖行的,经其上级管辖行审核同意后,再由其自行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提交。
14位金融机构编码组成规则 -回复
14位金融机构编码组成规则-回复金融机构是指各类金融机构,如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它们的编码是由国家制定的金融机构编码组成规则来规范的。
这些编码对于金融监管、金融统计和金融风险评估等方面的工作都起着重要的作用。
下面,我将一步一步地回答有关14位金融机构编码组成规则的相关问题。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14位金融机构编码的结构。
这个编码由14位数字组成,包括3个部分:地区代码、金融业务类型代码和机构序号。
其中,地区代码占4位,金融业务类型代码占3位,机构序号占7位。
接下来,我们来详细介绍一下这三个部分的含义和规则。
1. 地区代码:地区代码是指金融机构所在地的行政区划代码。
按照国家标准,中国的行政区划代码由6位数字组成,前两位表示省份或直辖市,后两位表示市、自治州或地区,最后两位表示县、市辖区、县级市或自治县。
在金融机构编码中,地区代码只取前两位,用以标识金融机构的所在地。
2. 金融业务类型代码:金融业务类型代码是指金融机构所从事的主要金融业务类型。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金融业务类型代码分为三类:银行类、证券类和保险类。
银行类的代码以1开头,证券类的代码以6开头,保险类的代码以9开头。
具体的细分业务类型则由三位数字表示。
3. 机构序号:机构序号是指一个地区内同一类型的金融机构的顺序编码。
机构序号由7位数字组成,从0000001开始递增。
同一地区内的金融机构按照机构注册先后顺序分配机构序号。
根据以上的规则,一个完整的14位金融机构编码可以具体如下所示:地区代码(4位)+ 金融业务类型代码(3位)+ 机构序号(7位)。
举个例子来说,假设某个商业银行位于北京市,那么它的地区代码应该是11;商业银行的金融业务类型代码是银行类,即以1开头;假设它是北京市的第一家商业银行,那么它的机构序号可以是0000001。
综合起来,这家商业银行的金融机构编码应该是110100000001。
此外,根据国家的要求,金融机构编码是唯一的,每个金融机构都应该有一个独立的编码。
14位金融机构编码组成规则
14位金融机构编码组成规则金融机构编码的组成规则非常重要,它们是用于标识全球金融机构的唯一代码。
这些编码可以帮助金融机构进行交易、结算和管理风险。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逐步回答关于14位金融机构编码组成规则的问题,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它们的重要性和使用方法。
第一步:什么是金融机构编码?金融机构编码是一种唯一的标识符,用于识别全球金融机构,如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
它们通常由国际格式统一编码分配机构(如SWIFT)进行分配。
第二步:为什么需要金融机构编码?金融机构编码是金融机构之间进行交易、结算和风险管理的关键。
通过使用这些编码,金融机构可以准确地识别对方,并确保交易得到正确处理。
这有助于避免错误和减少操作风险。
第三步:金融机构编码的结构如何?金融机构编码通常由14位数字和字母组成。
每一位都有特定的含义,用于标识发行编码的国家、金融机构类型和具体机构。
下面是这些位的详细说明:1-2 位:国家代码。
这两位标识金融机构所在的国家或地区,使用ISO3166-1 alpha-2国家代码标准。
3-4 位:地区代码。
这两位标识金融机构所在的具体地区,通常是由各个国家自行分配的。
5-6 位:机构类型代码。
这两位标识金融机构的类型,例如银行、保险公司或证券公司。
7-11 位:机构代码。
这五位由发行编码的机构自行分配,用于标识具体的金融机构。
12-14 位:分支机构代码。
这三位标识分支机构,由每个金融机构自行分配。
第四步:金融机构编码的示例为了更好地理解金融机构编码的组成规则,以下是一个例子:编码:ABCDEXYZ12345678国家代码:AB。
该编码表明该金融机构所在的国家或地区是阿布哈兹。
地区代码:CD。
该编码表明该金融机构位于阿布哈兹的某个特定地区。
机构类型代码:E。
该编码表明该金融机构是一个银行。
机构代码:XYZ12。
该编码用于标识具体的金融机构。
分支机构代码:345。
该编码用于标识分支机构。
第五步:如何获得金融机构编码?金融机构编码通常由国际格式统一编码分配机构(例如SWIFT)进行分配。
金融机构编码规范
金融机构编码规范范围1.本规范规定了金融机构的编码对象、编码结构和表示形式,使每个编码对象获得一个唯一的代码,以适应金融机构信息系统建设和数据交换的需求。
本规范适用于金融机构新建信息系统的开发、数据仓库的建设,也可用于指导已有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GB/T 2260-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659-2000 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eqv ISO3166-1:1997) 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货币当局代表国家制定并执行货币政策、金融运行规则,管理国家储备,从事货币发行与管理,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交易及向其他存款性公司提供信贷,以及承担其他相关职能的金融机构或政府部门。
3.2 监管当局对金融机构及其经营活动实施全面的、经常性的检查和督促,实行领导、组织、协调和控制,行使实施监督管理职能的政府机构或准政府机构。
3.3 银行依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3.4 城市信用合作社依照有关规定在城市市区内由城市居民、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法人出资设立的,主要为社员提供服务,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合作金融组织。
3.5 农村信用合作社经相关国家部门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3.6 农村合作银行由辖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它经济组织入股组成的股份合作制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
3.7 农村商业银行由辖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它经济组织共同发起成立的股份制地方性金融机构。
3.8 村镇银行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编码规范2篇
金融机构编码规范金融机构编码规范第一篇:概述为了确保金融机构之间信息交换的准确性和一致性,保证金融业务的顺利开展,金融机构编码规范应运而生。
它是金融行业内的一项重要规定,用于统一金融机构的编码体系,方便各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对接。
一、编码目的和原则1. 编码目的:金融机构编码的主要目的是便于金融机构之间的唯一标识和识别,确保数据传递的准确性,提高金融系统的效率和安全性。
2. 编码原则:编码规范应遵循以下原则:(1) 唯一性原则:每个金融机构应有唯一且不重复的编码,以保证数据的准确匹配。
(2) 统一性原则:编码规范应在全行业范围内统一执行,确保编码的一致性和标准化。
(3) 易用性原则:编码规范应简单易懂,方便金融机构使用,并能适应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
(4) 可扩展性原则:编码规范应具备良好的可扩展性,以适应金融业务的不断发展和变化。
二、编码分类和结构1. 行业分类:根据金融机构所属的行业类型进行分类,如银行、证券、保险等。
2. 机构分类:在行业分类的基础上,根据机构的不同属性进行进一步的分类,如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
3. 编码结构:编码结构应考虑行业分类和机构分类的需要,采用层次结构的编码方式,以确保编码的灵活性和可扩展性。
(1) 行业编码:行业编码是金融机构编码的最高层级,用于标识金融机构所属的行业类型,如银行为"B",证券为"S",保险为"I"等。
(2) 机构编码:机构编码是金融机构编码的次级层级,用于标识金融机构的不同属性,如银行编码中,国有银行为"01",股份制银行为"02"等。
(3) 子机构编码:子机构编码是金融机构编码的最低层级,用于标识金融机构的具体分支机构,如银行编码中,北京分行为"01",上海分行为"02"等。
三、编码管理1. 编码分配:金融机构编码由相关管理机构进行统一分配管理,确保编码的唯一性和有效性。
金融机构编码规范
金融机构编码规范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金融机构的编码对象、编码结构和表示形式,使每个编码对象获得一个唯一的代码,以适应金融机构信息系统建设和数据交换的需求。
本规范适用于金融机构新建信息系统的开发、数据仓库的建设,也可用于指导已有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GB/T 2260-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659-2000 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eqv ISO3166-1:1997)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货币当局代表国家制定并执行货币政策、金融运行规则,管理国家储备,从事货币发行与管理,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交易及向其他存款性公司提供信贷,以及承担其他相关职能的金融机构或政府部门。
3.2 监管当局对金融机构及其经营活动实施全面的、经常性的检查和督促,实行领导、组织、协调和控制,行使实施监督管理职能的政府机构或准政府机构。
3.3 银行依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3.4 城市信用合作社依照有关规定在城市市区内由城市居民、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法人出资设立的,主要为社员提供服务,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合作金融组织。
3.5 农村信用合作社经相关国家部门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3.6 农村合作银行由辖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它经济组织入股组成的股份合作制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
3.7 农村商业银行由辖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它经济组织共同发起成立的股份制地方性金融机构。
3.8 村镇银行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
银行机构代码信息管理规定
1银行机构代码信息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银行机构代码信息的管理,为加强银行机构代码信息的管理,确保银行机构代码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保障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账户管理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等规章制度,等规章制度,制定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国境内持有在中国境内持有“金融许可证”并经批准办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新增、变更、撤销银行机构代码信息适用于本规定。
用于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银行机构代码,本规定所称银行机构代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支付系统行名行号的编码规则为银行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编制的,用于账户管理系统识别其身份的唯一标识。
本规定所称银行机构代码信息,是指在账户管理系统中使用的与银行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相关信息,具体包括银行机构全称、银行机构代码、银行类别、行别名称、行别代码、分支机构序号、别代码、分支机构序号、直接管辖行银行机构代码、直属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行机构代码、所直接管辖行银行机构代码、直属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行机构代码、所在省(市、区)名称、所在地区名称、所在城市名称、所在城市地区代码、邮编、电话、启用日期、电子邮件、地址等信息。
用日期、电子邮件、地址等信息。
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银行机构代码信息的管理。
银行机构代码信息的管理遵循中国人民银行负责银行机构代码信息的管理。
银行机构代码信息的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领导银行机构代码信息的管理工作,同时负责对银行机构代码信息中的银行类别、行别名称、行别代码、所在省(市、区)名称、所在地区名称、所在城市名称等信息的维护;名称等信息的维护;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分行、分行、分行、营业管理部、营业管理部、营业管理部、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以下统称账户管理系统(以下统称账户管理系统省级数据处理中心管理行),负责所在省(区、市)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银行机构代码信息和银行机构的“直属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行机构代码”的维护;和银行机构的“直属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行机构代码”的维护;中国人民银行地市、县市分支机构,负责所辖银行机构的银行机构代码信息的维护。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银行机构代码信息管理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银行机构代码信息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办发[2007]75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银行机构代码信息管理规定》(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同一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银行机构代码应与其支付系统行号保持一致。
银行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报银行机构代码时,如支付系统行号已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发支付系统银行行别、行号业务标准的通知》(银发 [2003]189号)的要求编制,应直接以支付系统行号进行申报;如其支付系统行号尚未编制或未按照银发[2003]189号文件要求编制,应按照本通知要求正确编制银行机构代码进行申报,并且在以后申报新增或变更支付系统行号时,以此银行机构代码进行申报。
二、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的营业部门可单独编报其银行机构代码信息,其他分支机构内设的营业部门不编报银行机构代码信息。
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将本通知转发至所在省(区、市)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乡信用社和外资银行。
实施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支付结算司。
附件: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银行机构代码信息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二00七年四月六日附件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银行机构代码信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账户管理系统)银行机构代码信息的管理,确保银行机构代码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保障账户管理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发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银发[2005]16号文印发)等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金融许可证管理规定
金融许可证管理规定----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
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最新版完整版第一条为了加强金融机构的准入管理,促进金融机构依法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融许可证是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依法颁发的特许金融机构经营金融业务的法律文件。
金融许可证的颁发、更换、扣押、吊销等由银监会依法行使,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行使上述职权。
第三条金融许可证适用于银监会监管的、经批准经营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机构、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外资金融机构等。
第四条银监会对金融许可证实行分级授权、机构审批权与许可证发放权适当分离的管理原则。
(一)银监会负责其直接监管的金融法人机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许可证的颁发与管理;负责外国独资银行及其分行、中外合资银行及其分行、外国银行分行、外国独资财务公司和中外合资财务公司等外资金融机构金融许可证的颁发与管理。
(二)银监会省(自治区、直辖市)局、直属分局负责下列机构金融许可证的颁发与管理:1本辖区内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分行(含异地支行);2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分支机构(办事处);3城市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4外资银行分行以下(不含分行)机构;5除银监会直接监管外的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6城市信用联社、农村信用联社(省级、地市级)、农村商业银行法人机构;7所在地金融机构同城营业网点。
(三)银监会地区(市、州)分局负责上述机构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金融许可证的颁发与管理。
金融机构许可证编码方案
金融机构许可证编码方案金融许可证上的金融机构编码,参照《居民身份证》和国家标准《全国清算中心代码》(GB13497—92)中号码的编制原则和方法,本着统一、规范、便于识别、便于管理的原则进行编制。
在制发和打印金融许可证时,金融机构编码可由计算机系统自动生成,个别部分由人工修订。
全套编码由2位英文字母和12位数字组成,共14位,按从左至右的顺序排列。
图示如下:(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一)是金融机构类别代码,用大写英文字母表示。
A-政策性银行、B-商业银行、C-住房储蓄银行、D-城市商业银行、F-城市信用合作社(含联社)、G-农村商业银行(包括农村合作银行)及农村信用合作社(含联社)、H-信用卡公司、I-邮政储蓄机构、K-信托投资公司、L-企业集团财务公司、M-金融租赁公司、W-外资银行、Y-外资非银行金融机构、Z-其他类金融机构。
(二)是法人或非法人分支机构代码。
“1”为法人金融机构,“2”为非法人分支机构。
(三)-(四)是被批准机构代码(适用于中资机构),新成立机构按顺序排列。
A类:01-国家开发银行、02-中国进出口银行、0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B类:01-中国工商银行、02-中国农业银行、03-中国银行、04-中国建设银行、05-交通银行、06-中信实业银行、07-中国光大银行、08-华夏银行、09-中国民生银行、11-招商银行、12-广东发展银行、13-兴业银行、14-深圳发展银行、1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16-恒丰银行 、C类:01-、D类:城市商业银行F类:城市信用合作社(含联社)01-联社、02-信用社G类:农村信用合作社(含联社)01-联社、02-信用社、03-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I类:邮政储蓄机构K类:01-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投资公司、02-除银监会直接监管外的信托投资公司L类:财务公司01-银监会直接监管的财务公司、02-除银监会直接监管外的财务公司M类:金融租赁公司01-银监会直接监管的金融租赁公司、02-除银监会直接监管外的金融租赁公司Z类:01-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五)是审批机构代码(适用于中资机构)。
银发〔2009〕363号关于印发《金融机构编码规范》的通知
关于印发《金融机构编码规范》的通知2011-07-19 16:13:37 浏览次数:302字号:T|T|T标签:关于金融机构编码规范中国人民银行文件银发〔2009〕363号关于印发《金融机构编码规范》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统一金融机构编码的方式与方法,加强信息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提高信息共享的效率,规范中国人民银行及金融机构在新建、开发、升级、改造信息系统、数据仓库中使用的金融机构编码,确保金融机构编码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中国人民银行编制了《金融机构编码规范》,现印发你们。
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的有关金融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二00九年十一月三十日附件:金融机构编码规范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金融机构的编码对象、编码结构和表示形式,使每个编码对象获得一个唯一的代码,以适应金融机构信息系统建设和数据交换的需求。
本规范适用于金融机构新建信息系统的开发、数据仓库的建设,也可用于指导已有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GB/T2260-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659-2000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eqv ISO 3166-1:1997)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货币当局代表国家制定并执行货币政策、金融运行规则,管理国家储备,从事货币发行与管理,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交易及向其他存款性公司提供信贷,以及承担其他相关职能的金融机构或政府部门。
3.2监管当局对金融机构及其经营活动实施全面的、经常性的检查和督促,实行领导、组织、协调和控制,行使实施监督管理职能的政府机构或准政府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金融机构编码规范》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金融机构编码规范》的通知【法规类别】银行监管【发文字号】银发[2009]363号【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日期】2009.11.30【实施日期】2009.11.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金融机构编码规范》的通知(银发[2009]363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统一金融机构编码的方式与方法,加强信息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提高信息共享的效率,规范中国人民银行及金融机构在新建、开发、升级、改造信息系统、数据仓库中使用的金融机构编码,确保金融机构编码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中国人民银行编制了《金融机构编码规范》,现印发你们。
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的有关金融机构。
附件:金融机构编码规范中国人民银行二00九年十一月三十日附件金融机构编码规范本规范规定了金融机构的编码对象、编码结构和表示形式,使每个编码对象获得一个唯一的代码,以适应金融机构信息系统建设和数据交换的需求。
本规范适用于金融机构新建信息系统的开发、数据仓库的建设,也可用于指导已有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GB/T2260-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659-2000 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eqv ISO 3166-1:1997)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货币当局代表国家制定并执行货币政策、金融运行规则,管理国家储备,从事货币发行与管理,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交易及向其他存款性公司提供信贷,以及承担其他相关职能的金融机构或政府部门。
银行金融许可证代码规则
银行金融许可证代码规则
“银行金融许可证代码规则”指的是用于编制和识别银行金融许可证的编码系统或标准。
银行金融许可证是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在开展业务时必须获得的政府监管机构颁发的许可证。
银行金融许可证代码规则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机构编码:用于标识不同金融机构的唯一代码。
通常由大写英文字母和数
字组成,具有一定的长度和格式要求。
2.机构类型代码:用大写英文字母表示,用于标识金融机构的类型,例如政
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等。
3.机构代码:每个法人机构指定的唯一代码,由计算机系统按照规则自动生
成。
4.组织类别代码:用大写英文字母表示,用于标识金融机构的组织类别,例
如总行、分行、支行等。
5.发证机关代码:用于标识颁发许可证的政府监管机构的代码。
6.地址代码:用于标识金融机构的地址信息。
7.顺序号:金融机构办理许可证时的顺序号,每个金融机构一个序号,连续
编号。
这些规则通常由政府监管机构制定和发布,以确保许可证编码的唯一性、规范性和可识别性。
通过使用统一的编码规则,监管机构可以更好地管理和监控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并提高监管效率和数据质量。
总结来说,“银行金融许可证代码规则”指的是用于编制和识别银行金融许可证的编码系统或标准,包括机构编码、机构类型代码、组织类别代码、发证机关代码、地址代码和顺序号等方面。
这些规则旨在确保许可证编码的唯一性和规范性,方便政府监管机构的管理和监控。
金融机构编码规范
金融机构编码规范
金融机构编码规范是用于标识金融机构的唯一编码标识,以便在金
融交易和信息管理中进行识别和记录。
以下是一般金融机构编码规
范的一些基本要点:
1. 国际编码规范:一般情况下,金融机构编码需要符合国际标准,
如ISO 9362(也称为SWIFT代码)和ISO 6346(用于标识国际海运集装箱)等。
2. 机构类型标识:金融机构编码通常包含表示机构类型的标识符,
如银行(B)、保险公司(I)、证券公司(S)等。
这有助于识别金融机构的主要业务类型。
3. 地区代码:金融机构编码通常包含表示地区或国家的标识符,以
区分在不同地区注册或运营的金融机构。
例如,美国金融机构的编
码可能包含“US”,而德国的金融机构编码可能包含“DE”等。
4. 机构代码:金融机构编码通常还包括一个特定于机构的代码或标
识符,以确保在同一地区或国家中的不同金融机构能够被唯一识别。
5. 校验位:为了保证编码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金融机构编码通常还包括一个校验位,通过一定的算法计算得出,用于验证编码是否符合规范。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或地区可能会有不同的金融机构编码规范和标准。
因此,在具体使用金融机构编码时,需要遵循相应国家或地区的规范要求。
金融机构编码规范
金融机构编码规范金融机构编码规范一、引言金融机构编码是为了统一金融机构的身份识别和区分,便于金融行业各类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和互操作性。
本文旨在规范金融机构编码的命名规则和使用方法,提高金融机构编码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以保障金融业务的顺利开展。
二、编码分类1. 金融机构编码根据所属金融业务类型进行分类,分为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
编码示例:银行类编码以BK开头,证券类编码以SC开头,保险类编码以IN开头,信托类编码以TR开头,基金类编码以FM开头。
2. 各类金融机构下的细分业务机构也需要编码,编码方式与上述一致,但需在后缀添加更具体的标识,例如分行编码以BH结尾,营业部编码以BD结尾,支行编码以ZH结尾。
三、编码规则1. 编码长度:金融机构编码由数字和字母组成,长度为8位。
其中,前两位为编码分类标识,后六位为编码序号。
2. 编码序号:编码序号从000001开始连续递增,不足六位的序号左侧补0。
同一类金融机构内编码序号不得重复,不同类金融机构间的编码序号可以相同。
3. 取名规则:编码分类标识必须为该类金融机构名称的首字母大写。
如银行类编码标识为"BK",证券类编码标识为"SC"。
编码序号后的具体名称需与金融机构的实际注册名称保持一致。
4. 变更规定:如金融机构的名称、类别等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申请编码变更,并在变更后的机构名称后添加编码序号,以保持唯一性。
四、编码使用1. 金融机构在各类业务办理过程中,需将所属机构的编码填写在相关业务表格、报表等文件上,以确保准确识别和区分。
2. 在金融机构的官方文件、公告、印刷品等宣传材料上,也可适用金融机构编码,以提高信息传播的准确性。
3. 金融相关部门、机构之间进行数据交换、对接时,应以编码为标识进行识别和处理,以减少误解和数据错误。
5. 金融机构编码的使用范围仅限于金融行业内部,不得对外公布或泄露,以保障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和信息安全。
金融机构编码规范
金融机构编码规范1. 引言金融机构编码是金融行业中重要的标识之一,用于唯一标识金融机构,并与其它金融机构进行区分。
金融机构编码规范旨在统一金融机构编码的格式和规则,确保编码的唯一性和可维护性。
本文为金融机构编码规范的详细说明。
2. 编码结构金融机构编码由若干部分组成,每个部分表示一定的含义。
具体编码结构如下:AAAAABBBBBCCCCC•AAAAA表示金融机构的国家代码,使用 ISO 3166-1 标准中的国家代码,采用大写字母表示。
•BBBBB表示金融机构的大区代码,用于区分不同大区的金融机构,采用数字表示。
•CCCCC表示金融机构的机构代码,用于区分同一大区内不同机构,采用数字表示。
编码结构中的每个部分都有固定的长度,确保编码的统一性和标识力。
3. 编码规则金融机构编码的规则如下:•AAAAA部分由 2 个字母组成,表示金融机构所在的国家或地区。
•BBBBB部分由 2 位数字组成,取值范围为 01 到 99,用于标识金融机构所属的大区。
•CCCCC部分由 3 位数字组成,取值范围为 001 到999,用于标识金融机构所属的机构。
每个金融机构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内必须拥有唯一的机构代码,但大区代码可以在不同国家或地区内重复使用。
4. 举例说明为了更好地理解金融机构编码规范,下面给出一个示例:对于一个美国的金融机构,其编码为:US01001。
•US表示美国。
•01表示金融机构所属的大区为 01 大区。
•001表示金融机构的机构代码为 001。
5. 注意事项•金融机构编码应按照规范生成和处理,确保编码的正确性和唯一性。
•在添加新的金融机构时,应根据规范为其生成唯一的编码。
•在对金融机构编码进行维护和查询时,应按照编码规则进行操作,避免产生混淆。
6. 结论金融机构编码规范是金融行业中重要的标识之一,对于金融机构的标识和管理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介绍了金融机构编码的结构和规则,并给出了示例和注意事项,希望能够为金融机构编码的生成和维护提供参考。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许可证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许可证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1999.09.14•【文号】银办发[1999]140号•【施行日期】1999.09.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许可证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办发[1999]140号1999年9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1996年总行《关于换发金融机构许可证的通知》(银发[1996]2号)下发后,各分行按照通知要求完成了统一换领金融许可证的工作。
针对近年来金融许可证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责任制(暂行)》(银发[1999]140号)的有关规定,现就金融许可证管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金融许可证管理的原则。
金融许可证(包括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是金融机构据以经营金融业务的法定证明文件,按照“谁审批,谁发证,谁换证,谁管理”的原则实施管理。
总行审批设立的各类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金融许可证,由总行颁发、换发,其中由分行、营业管理部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城乡信用社地市级联合社除外)的金融许可证,由总行授权分行、营业管理部颁发、换发,报总行备案。
分行、营业管理部负责审批设立的各类金融机构的金融许可证,由分行、营业管理部颁发、换发。
对确需授权中心支行颁发、换发的,由分行、营业管理部作出具体规定。
中心支行审批的非法人机构的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及分行、营业管理部授权中心支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由中心支行颁发、换发。
二、金融许可证的印制和颁发、换发的有关手续。
金融许可证由总行统一设计、印制,各分行、营业管理部根据工作需要向总行申领。
总行颁发(或换发)金融许可证需携带的文件材料:批准设立机构或重要事项变更(机构更名,迁址,变更注册资本金、业务范围、主要负责人等)的文件和分行、营业管理部的转发文件,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或中心支行的介绍信;金融机构或其上级主管机构对主要负责人的聘任文件;因变更事项换领许可证的,还需交回原许可证副本;因机构更名,分立、合并申领许可证的,还需同时交回原许可证正本、副本;因许可证遗失、被盗、严重破损重新申领许可证的,需携带书面检查、在人民银行指定的报刊刊登的声明、人民银行的处罚文件和缴纳罚款的收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编制规则(试行)
为配合《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制定本规定。
一、机构编码结构
机构编码由大写英文字母和数字组成,共15位。
分六个部分,分别
是机构类型代码、机构代码、组织类别代码、发证机关代码、地址代码、
顺序代码,从左至右顺序排列,如下表所示。
机构编码结构示意表
第
第
第
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
第第第[
r-
、
,.......,
俨
,
,.......,
俨幽圃'r-
、
r-、
,.......,,.......,,…,
,.......,r-
、
....,....
,十
十
十十四
十一
四五六
七}\.
九
十
一-
五
]
'--']
'--''--']
'--''--'•.....
}
位
位
位位
位
位
位
位
位
位
'--'
‘-''--'
}
]
位
位
位
位位
机组发
构机织证
地顺类构类
机址序型代别
关代代代码
代代码码
码
码
码
二、机构编码含义
〈一〉第[一]位是机构类型代码,用大写英文字母表示。
A 一政策性银行
B 一商业银行
C 一农村合作银行
D 一城市信用社
E 一农村信用社
F 一资金互助社J 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K 一信托公司
L 一财务公司M 一金融租赁公司N 一汽车金融公司
-2
一
P一货币经纪公司
Q一贷款公司
Z一其他类金融机构
新增机构类型时,根据需要确定机构类型代码。
(二)第[二]位至第[五]位是机构代码,用数字表示。
1.每个法人机构指定唯一的代码,由计算机系统按照规则自动生成.除农村信用社、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E、F、Q类机构)外,全国纷一编码。
E、F、Q类机构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编码。
2.新设立的机构依照所属机构类型顺序排列.
机构代码编码示例如下:
A一政策性银行
0001一国家开发银行
B一商业银行
0001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C一农村合作银行
0001一天津大港农村合作银行
D一城市信用社
0001一部郭市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
E一农村信用社
天津市
0001一天津市宝纸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0001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F一资金互助社
吉林省
-3一
0001一吉林省梨树县闰家村百信农村资金互助社
青海省
0001一青海省乐都县雨润镇兴乐农村资金互助社
J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0001一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K一信托投资公司
0001一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L一财务公司
0001一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M一金融租赁公司
0001一中国外贸金融租赁公司
N一汽车金融公司
0001一大众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
P一货币经纪公司
0001一上海国利货币经纪有限公司
Q一贷款公司
四川省
0001一四川省仪陇县惠民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0001一
Z一其他类企融机构
-4一
0001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三)第[六]位是组织类别代码,用大写英文字母表示。
机构类型不同,组织类别代码的含义不同。
定义如下:
l.A一政策性银行
H一总行
G一总行营业部
B一一级分行
K一一级分行营业部
M一二级分行
S一支行
X一其他分支机构
2.B一商业银行
H一总行
G一总行营业部、专营机构
B一一级分行
K一一级分行营业部
L一二级分行
M一直属支行
N一二级分行营业部
S一支行
U一分理处、办事处、营业所
V一储蓄所
X一其他分支机构
3.C一农村合作银行
H一总行
S一支行
U一分理处
V一储蓄所
X一其他分支机构
4.D一城市信用社
一5一
H→法人
S一分社、营业部
X一其他分支机构
5.E一农村信用社
H-省(自治区、直辖市)联合社
B一地(市)联合社、联社
S一县(市)联合社、联社、合作社(县级)
T一信用合作社
U一信用社、分社
V一储蓄所
X一其他分支机构
6.F一资金互助社
H→法人
7.J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H一总公司
B一办事处
X一其他分支机构
8.K一信托公司
H一法人
9.N一汽车金融公司
H一法人
10.L一财务公司
H一总公司
B一分公司
X←其他分支机构
II.M一金融租赁公司
H一总公司
B一分公司
X一其他分支机构
12.P一货币经纪公司
H一总公司
-6一
B一分公司
X一其他分支机构
13.Q一贷款公司
H一总公司
B一分公司
X一其他分支机构
14.Z一其他类金融机构
Z类机构组织类别代码编码方法参照以上规则。
新增机构类型时,参照以上规则,根据实际情况定义其组织类别代码。
(囚〉第[七]位是发证机关代码,用数字表示。
1一银监会
2一银监局
3一银监分局
〈五〉第[八]位至第[十一]是地址代码,用数字表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取市(地区、自治州、盟)、直辖市行政区划代码前四位,作为地址代码。
地址代码示例如下:
1100表示北京市,1200表示天津市,1301表示石家庄市,.
〈六〉第[十二]位至第[十五]位是顺序代码,用数字表示。
机构类型代码、机构代码、组织类别代码、发证机关代码和地址代码
相同的机构按照制发金融许可证的顺序编码。
三、机构编码的编制规则
编制机构编码时,按照从左至右的顺序依次确定机构类型代码、机构
代码、组织类别代码、发证机关代码、地址代码、)1!9i序代码,由计算机自
动生成。
为了保证机构编码的唯一性,以利于电子计算机较长时间地存储数
据,因行政许可变更需换发金融许可证,涉及机构编码变更的,原机构编
码不再使用。
金融机构终止的,机构编码不再使用。
注销开业许可收回金
融许可证的,机构编码不再使用。
一7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