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历代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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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历代官制
• 奴隶社会:
(出现)阶级 (形成)国家 (形成)政权 (构建)官制
• 《周礼》所谓“体国经野,设官分职”。 • 封建社会: • 逐渐形成完备的封建职官制度。
历代官制
• • • • • 一、秦汉及以前朝代官制 二、魏晋南北朝官制 三、隋唐官制 四、宋辽金元官制 五、明清官制
一、秦汉及以前朝代官制
魏晋南北朝时期朝廷大臣和地方官的重要僚属: • 主簿(相当于办公室主任) • 参军(秘书或参谋)等
宰 相 们
魏 晋 南 北 朝 官 服
三、隋唐官制
隋、唐
(一)隋朝
• “三师”:太师、太傅、太保(不关事,纯属荣誉职) • “三公”:太尉、司徒、司空(参议国家大事,无实权) • “五省”:尚书省、门下省、内史省、秘书省、内侍省 • “三台”:御史台(设御史大夫一,御史中丞二,御史若 干) • 都水台(掌水利、水运,主官为都水使者) • 谒者台(掌通政) • “九寺”:太常寺、光禄寺、卫尉寺、大理寺、鸿胪寺、 司农寺、太府寺(以上主官都为卿)、国子寺(掌学校, 主官为祭酒)、将作寺(主官为大将)
太中大夫、中大夫(光禄大夫)、谏大夫、博士……
汉 武 帝
汉朝 日南尉丞官员印章
汉 代 出 土 玉 官 员 跪 像
二、魏晋南北朝官制
曹魏、吴蜀、晋代、南北朝
曹魏: • 丞相 司徒,中书监及中书令(皇帝的秘书长),御史台 (掌监察) 吴蜀:仍设宰相 晋代: • “八公”:太宰、太师、太傅、太保、司徒、司空、大司 马、大将军 • “三省”:尚书省(最高政务机关)中书省(掌典文书) 门下省(尽规献纳,纠正阙违) 南北朝:与两晋大致相同
夏 禹 、 夏 桀
(二)商朝 内廷官: • 宰、臣(主要处理商王的私人事务,包括其私人领地、以 及王官内部的管理等) • 宰 《史记· 殷本纪》记载,殷高宗武丁,“三年不言,政事决 于冢宰”。 • 臣(农耕、内廷供奉、祭祀、警卫、管理商王私人军 队……) • 外廷官:尹、卜、作册(处理国家事务的官员) • 尹(相当于后世的宰相) • 卜(负责占卜之事) • 作册(与后世的史相当,负责记录的官吏) • 武官:亚服(统帅军队,有亚,多亚,大亚之分)射(统 帅弓箭手)犬(负责商王的田猎)戍(要地驻屯军长官) 等
第 一 代 国 君 商 汤
宰 相 伊 尹
(三)西周 • “三公”:太师、太傅、太保(天子的顾问) “卿士寮” • 卿士(最高政务官,总理行政、军事、外事) • 司徒(掌土地和农人)、司空(掌百工职事)、司马(掌 军赋军政)、司士(掌版籍爵禄)、司寇(掌刑罚)、大 行人等 “太史寮” • 太史(掌历法记事)、内史、御史、太卜(掌占卜)、乐 师等 • 宰或太宰(总揽朝政),其下有膳夫、缀衣、太仆、趋马 等。 负责王宫警卫的称师氏,卫士称虎贲,近侍称小臣,宦者称 寺人。
明清皆有: • 三公(太保 太傅 太师 )和三孤(少师 少 傅 少保)合成宫保(荣誉称号,用以封赠 大臣) • 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六部之上不再设 尚书省和尚书令,左右仆射。 • 御史台 都察院(宪台) • 通政使(正三品)、副使(正四品):负 责内外奏疏封驳之事。
军 机 处
皇权不断加强,相权不断衰弱。 中国古代官职逐渐走向成熟以及 没落。
提升职务
• 擢(在原官上提拔,如:擢为后将军。 《汉书 赵充国传》) • 升(升台都事。《元史 贾鲁传》) • 进(用于较高职务) • 加(本官之上加更高官衔) • 起复(恢复原职务) • 超迁(越级提升,如:孝文帝说之,超迁, 一岁中至太中大夫。《贾谊传》)
降级免职
• 罢、免、解(因非严重过失而解除职务) • 贬、谪(因过失而降级,如:贬连州刺史。 《刘禹锡传》 • 革、褫(撤职查办) • 开缺(奉命或自行解职) • 致仕(带职退休) • 左迁(予左迁九江郡司马《琵琶行序》)
周 武 王
(四)春秋时期 • 执政(总领国政)、司徒(治民官)、司 马(治军官)、司寇(掌刑狱)、司空 (掌土地及建筑) • 史官:太史、内史 • 乐官:太师 • 祭祀之官:太祝 • 外交官:行人
(五)战国时期 • 相(或丞相):中原最高行政长官 • 将(或将军):最高军事长官 • 御史(管理文书及记事)、司寇、内史(掌国家 租税、钱谷与财政收支)、少府……
• • • • • •
楚国别具一格: 国君:王 中原诸侯国国君:公、侯、伯、子、男 行政长官:令尹 军事长官:司马(战国时改为柱国) 监狱长官:司败
楚 国 令 尹 春 申 君
范 蠡 ( )

(六)秦朝 • “三公”:丞相(掌理全国政务)太尉(掌军事) 御史大夫(掌监察兼秘书,相当于副丞相) • “九卿”:奉常(掌祭祀礼仪)、郎中令(掌宫 殿掖门)、卫尉(掌警卫)、太仆(掌车马)、 廷尉(掌刑罚)、典客(掌少数民族及对外事 务)、宗正(掌皇族事物)、治粟内史(掌财 政)、少府(掌税收) 地方官职: • 主要行政区:郡(长官:郡守)
调动职务
• • • • 移 调(调为陇西都尉。《汉书 袁盎传》 徙(徙王信为楚王。《淮阴侯列传》) 迁(一般指提升,如:迁东郡太守《汉书 王尊传》) • 量移 • 补(补充空缺官职)
兼职
• 领(以本官兼较低他职,如:桓温镇江口,复引 (乔)为司马,领广陵相。《晋书 袁乔传》) • 摄(暂时兼代比本官更高的职务) • 权(临时代职,如:韩愈吏部权京兆。《刘公嘉 话》) • 行(代行某职而尚无某官衔,如:太祖行奋武将 军。《三国志 魏书 武帝纪》) • 署(代理无本官的职务) • 护(原官短期离职暂时守护印信)
地方长官: • 观察使(监察区使者) • 节度使(军事、行政、督察)
翰林学士
翰 林 学 士 官 服
唐 朝 官 服
女 官
四、宋辽金元官制
宋、辽、金、元
(一)宋代
• • • • 宰相:同平章事(首相)参知政事(副首相) 中书省(掌政权) 枢密使(掌兵权)主官:枢密使 翰林院:殿阁学士(观文殿学士、龙图阁学士、天章阁学 士) • 官员职务:官、职、差遣 “官以寓禄秩,叙位著;职以代文学之选;而别为差遣以治 内外之事” 地方长官: • 知县(朝廷派朝官主持某县事) • 知州(州的行政长官称权主持某州军事)。
(三)金代 金代官制初期多用女真族名号。 • 长官:勃极烈 • 宰相:国讫(意为“贵”)勃极烈 • 军事统领官:忽鲁(总帅)勃极烈 • 乙室、阿买、吴迭……
女 真 族
(四)元代
• 元代官制,在入主中原之后始臻完备。 • 元代进一步扩充翰林院,监修国史。 • 丞相例由蒙古人承担。
中央政权下设三公、中书省、六部、枢密院、御史 台、大宗正府、宣政院、太禧宗禋院和储政院 地方政权下设行中书省(职同中央中书省)、宣慰 使司(职同中央宣政院)、诸路万户府、诸路总 管府、散府、诸州、诸县和诸军 • 中书省(长官:中书令,往往以太子充任) 县上有州,州上有道,道上有行中书省。行中书 省为中央中书省派出的机构,权力很大。这样, 元代的地方官制就形成省、道、州、县四级制。
夏、商、西周、春秋战国、 秦、两汉
(一)夏朝 • 夏王(自称“帝”) • 中央:相、卿士、卜、祝、史、师 • 地方:侯、伯 朝廷: • “六卿”《史记· 夏本纪》集解引孔安国曰:“天子六军, 其将皆命卿也。” 《尚书· 甘誓》:启与有扈氏“大战于 甘,乃召六卿。” • 车正:主管造车的官《左传· 定公元年》记载:“薛之皇 祖奚仲居薛,以为夏车正。” • 庖正:主管膳食的官 《左传· 哀公元年》记载,少康为夏 王前,曾做诸侯有仍氏的牧正,后来又逃到有虞氏那里做 庖正。 • 牧正:主管畜牧的官 司法官员、瞽(乐官)、啬夫……
宰 相 王 安 石
开头 封衔 府: 事吏 部 郎 中 龙 图 阁 学 士 知

包 拯
簿北 中宋 道皇 图祐 五 年 “ 大 驾 卤
(二)辽代
• 辽代官制分为北面、南面两大系统。 主要官职: • 于越(位于百官之上,类似于公师,但无具体掌职) • 南北宰相府,设北府左右宰相,南府左右宰相,佐 理军国大政。 • 北枢密院使(掌管契丹军政)南枢密院使(掌管契丹民政) • 还有南北大王院 南北宣徽院等。 南面官称为汉官,统治汉人。制度多仿照唐宋。 辽以后,谏官名存实亡,或名实俱亡。
秦 始 皇
商 鞅百度文库
武 将 蒙 恬
兵 马 俑
(七)两汉 • 太师、太傅、太保( “三公”之上,大官荣誉头衔,并 非实职) 汉武帝时期: • 太尉→太司马 西汉末: • 丞相 →大司徒 御史大夫→大司空 • “九卿”:奉常改太常 郎中令改光禄勋 廷尉改大理 典客 改大鸿胪 治粟内史改大司农 增设官职: • 将作大匠(负责修建宫室宗庙) • 水衡都尉(负责管理山林园囿) • 詹事(负责太子事物) • 执金吾(负责京师治安)等。 • 郎官:议郎、中郎、侍郎、郎中
宰 相 张 居 正
宰 相 于 谦
海 瑞
(二)清代 • 议政五大臣(大政决策机构) • 军机处(秉承皇帝意旨处理军国要务、官员任免 和重要奏疏) • 都察院:长官:左都御史、左副都御史 • 清初置文馆,处文学侍从之臣,称为文馆大学士。 • “三院”:内国史院(掌记注皇帝起居、诏令, 收藏御制文字)内秘书院(掌撰拟对外文书及敕 谕、祭文等)内弘文院(掌注释古今政事得失, 为皇帝进讲,为皇子侍讲) • 理藩院:负责少数民族事物,类似元代的宣政院 府、州、县制,与明代略同。
文 官 俑
隋 朝 归 附 的 官 僚 马 三 宝
隋 朝 宦 官
上朝图
隋 朝 官 服
(二)唐朝
• • • • • • • • • 宰相:唐代称右相、凤阁令、紫微令等。 三省六部(中书省 门下省 尚书省) 尚书省 : 吏部:掌全国文职官吏的任免、考课、勋封 户部:掌全国户口、土地、赋税、钱粮、财政收支 礼部:掌礼仪、祭祀、科举、学校 兵部:掌武官选用及军事行政 刑部:掌全国司法行政 工部:掌各项工程、工匠、屯田、水利、交通
官职品级
丞相(辅佐皇帝的最高政务长官)
正一品——(文)太师、太傅、太保、大学士。(武)领侍卫内大 臣。 从一品——(文)少师、少傅、少保、太子太师、太子太傅、 太子太保、各总督、各部院尚书、都察院右都御史、左都 御史。(武)将军、都统、提督。
古代官职任免升降术语
任职授官
• 任 • 授(泰定初恩授东平路儒学教授《贾鲁 传》) • 除(余除又丞相兼枢密使) • 拜 (拜相如为上大夫.《廉颇蔺相如列传》) • 封(指帝王将爵位或土地赐给臣子。如: 劳苦而功高如此,未有封侯之赏。《鸿门 宴》)
• 征(由皇帝征聘社会知名人士充任官职, 如:公车特征拜郎中。《张衡传》) • 辟(连辟公府不就。《张衡传》) • 举(由地方官向中央举荐品行端正的人, 任以官职。如:举其偏,不为党。《左传 襄公三年》 • 赠(用于追封已故者) • 点(用于口语)
每部设尚书(部长)一人,侍郎(副部长)二人 每部之下设四司,每司设郎中(司长)一人,员外郎(副司长)一人,主事 (处长)若干
“五监”:国子监(学校教育) 少府监(皇家钱财、皇室用品供应及各项宫廷服务 事宜) 将作监(宫室、宗庙、陵寝及其他土木营建) 军器监(军器制造、保管、发放) 都水监(河渠、津梁、堤堰) 新设: • 殿中省(管理皇帝日常生活)主官:殿中监 • 翰林院(代皇帝起草文件,无实权)翰林学士
地方政权为省、府(或直隶州)、县(或散州)三级制。 • “三司”:提刑按察使司(掌一省之刑狱)、都指挥使司 (掌一省之军事)、承宣布政使司。 • 府或直隶州:长官(知府或知州); • 县或散州:长官(知县或知州) • 巡按:中央派监察御史巡察各地者 • 巡抚:中央派京官巡抚地方者 • 总督 • 翰林院(词林) 外朝官署(制诰、著作、修史、图籍 等职)
元 朝 开 国 皇 帝 忽 必 烈
五、明清官制
明、清
(一)明代 明洪武十三年: • 废中书省和丞相 • 设大学士(皇帝顾问,办文墨) 明成祖时: • 内阁:内阁大学士官位并不高,权势也还少。 • 仁宗以后: • 内阁:专任批答文章,草拟诏令,品位提高,权 势随之增大,甚至超过宰相,号为“辅臣”。首 席大学士称“元辅”、“首辅”。 明初改元代“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仍 称“省”),长官为布政使,掌民政和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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