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成果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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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知识产权表现形式
商业秘密
报告、论文、心得、 软件、文件
著 作 权
內部信息、专门技术、 管理方式、操作手冊
研究成果 商 标
专 利
产品或方法 发明內容
企业名称
3.知识产权的取得途径
根据其权利取得是否要履行申请、审批的法定程序,可以分为:
依法申请取得和依法自动取得两种。
(1)
依法申请取得:
提出申请
知识产权与科技成果知识
知识产权基础 科技成果知识 市级科技奖励 技术合同登记
第一部分 知识产权基础
一、知识产权概述 二、知识产权种类简单介绍
一、知识产权概述
1、知识产权定义:
基于智力成果而产生的创造性知识产权和基于商业标记而产生的标志 性知识产权。 包括: ---著作权: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 ---邻接权:关于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和广播的权利 ---地理标志权:原产地标志、货物标记的权利 ---商标权:关于商标、服务商标、厂商名称和标记权利 ---工业品外观设计权 ---专利权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未披露过的信息专有权
4.知识产权的主要特征
具备八性: 无形性、法定性、双重性、多元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限制性
(1) 专有性
知识产权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垄断性权利,权利人对其依法享有知识 产权的智力成果,具有独占的、排他的、合法垄断性质的权利。 在专利、商标等依法申请、审批获权的知识产权中,对同一项智力成 果,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专利权、注册商标权之类知识 产权并存。
驰名商标有权跨类禁止他人注册或使用。
2.软件著作权
计算机软件受著作权保护的条件及范畴
受保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即: 具有固定性). 一般地说,组成计算机软件的各部分根据其表现形式的不同 ,分为程 序、文档及用户界面。其中:程序、文档受其保护,用户界面未纳入保 护范畴。 除了计算机软件的程序和文档外,不保护软件开发使用的思想、概 念、算法等,换言之,利用他人已有的想法、算法开发自己的软件,不 构成侵权。 保护期限:自授权后50年。
(2) 自动取得
当一项智力成果产生或者完成后,不必履行任何申请或者审批手续 就自然取得了这类知识产权,也就是说,这类知识产权的取得是与生俱 来的,当这项智力成果完成之时,依法律规定就产生了这项知识产权。
(3) 两者区别
依法申请取得的知识产权,一般而言,具有权利主体惟一化,权利范 围较清晰,但地域限制较明显等特点。 依法自动取得的知识产权(如著作权、商业秘密权)恰恰相反,往往 具有权利主体多元化,权利范围较为模糊,地域限制不明显等特点
(8)地方行政规章,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可以就管理本行政区域 内的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知识产权种类简单介绍
1.商标权
(1) 商标的概念与分类
商标是指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为了标明自己生 产经营的商品或者服务与市场上其他生产者或经营者生产经营的类似商 品或者服务的区别,在其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的一种标记。 根据构成要素不同,商标可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字母商标、 数字商标、三维标志商标和颜色商标,以及上述两个或两个以上要素相 结合构成的组合商标。根据使用的对象不同,商标可分为商品商标、服 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
(2) 地域性
知识产权只能依一定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产生,并只在其依法产生的 地域内有效。
(3) 时间性
各国法律规定了本国各类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 有形物往往由于其磨损、老化等原因引起的自然寿命终止,导致其相 应的物权消灭。知识产权的客体智力成果本身是无形的,不会产生磨损 或者老化其价值只会因技术或者艺术的时代进步、新陈代谢而受到影响。 知识产权的期限性不是由智力成果的生命周期来决定的,而是以知识 产权法律规范平衡知识产权权利人、使用者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所作 出的制度设计。其目的是合理保障智力成果创造者合法权益,切实促进 智力成果的有效传播和推广应用。
(3)与知识产权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4)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和缔结的双边条约。如:《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巴黎公 约》、《伯尔尼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等。 (5)与知识产权相关的行政规章。如:《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保护条例实施细则》、《驰名商标认定与保护规定》等。 (6)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地方法规。如:《上海市专利保护条例》 (7)知识产权系列司法解释。
3、专利基础知识
(1)专利的定义 专利是受法律规范保护的发明创造,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审 批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 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2) 商标权的取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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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于商标权的取得采用注册取得原则,即只有通过注册才能取得商 标专用权。 一是实行自愿注册,允许未注册商标的使用; 二是保护在先权利,与在先权利冲突的商标不能注册; 商标法上的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 的商标。 “著名商标”、“知名品牌”一般是由地方政府为了支持本地企业品牌 的发展评选或质量检验部门评定出来的,不具有商标法意义上的驰名, 也不享有类似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
主管机构审查
主管机构批准
授予证书
即:一项智力成果完成或者产生后,必须按照特定国家有关知识产权法律规定的要求与程序提出
申请,再由该特定国家知识产权行政主管机构依据相关知识产权法律规定的标准与程序进行
审查,经审查合格者予以批准,然后授予申请人相应的知识产权权利证书及相关文件,这时 申请人才依法取得了与这项智力成果相对应的初始状态的知识产权。
5.我国现行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组成:
(1)知识产权专门法律与法规。如:《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发不正当竞
争法》及《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 例》、《信息网络传播权条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等
(2)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基本法及带有基本法性质的法律中的知识产权相应部分。如:《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