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开发合同(详细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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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开发合同(详细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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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
甲方(委托方)委托乙方(受托方)进行技术开发工作,甲方支付乙方费用。该文本为详细通用版本,系统技术开发、软件技术开发、硬件技术开发等均可适用。技术要求、内容和开发进度需要在文本中具体约定。附有保密协议。
委托开发合同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鉴于:
1.甲方系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持续经营之机构,具有签订本合同的主体资格,拟委托有相应实力的机构为甲方进行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研究开发;
2.乙方系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持续经营之机构,具备提供本合同
项下服务的相应的技术人员和特定的技术知识,愿意并有能力接受甲方委托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有关研究开发服务;
3.甲、乙双方已经就本项目研究开发的有关事项达成意向。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订立本合同信守执行。
第1条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1.1 本合同:指合同主体文本及合同附件。合同附件属“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
与合同主体文本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 合同附件:本合同第十七条所列举的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3 本合同双方:指本合同的甲方和乙方的全称,本合同双方亦称甲、乙双方或本合同各方。
1.4 合同总金额:指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完成本项目的委托开发应获得的报酬之金额。
1.5 不可抗力事件:本合同项下的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无
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火灾、雷击、洪水、地震及动乱、暴动、骚乱、罢工等,但不包括任何一方及其工作人员的故意或过失行为。
1.6 本合同所称的验收包括本项目项下各阶段的工作成果的验收。
1.7 甲方的关联公司:是指甲方现在或将来控制、受其控制或与其共同被控制的
任何公司或合法机构,但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能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成为关联公司。“控制”指对受控或共同受控机构选举董事(或其它管理负责人)的股份或其它证券,直接或间接地拥有至少百分之五十(50%)的投票权,或者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其他安排,拥有实际支配受控机构的权利。
1.8 背景知识产权:指本合同生效之前就已经存在的知识产权或由合同一方或其
关联公司在独立于本项目之外获得的知识产权。
1.9 前景知识产权:指本项目中产生的知识产权。
1.10 商业利用:就专利权而言,是指专利法规定的实施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制
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专利产品或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就著作权而言,是指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对作品的使用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发表、修改、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改编、翻译、汇编等方式对作品进行使用;就有关技术秘密的权利而言,是指在不违反双方保密约定的情况下,制造、使用、销售含有该技术秘密的产品或使用该技术秘密方法以及其他法律允许的行为;就其他知识产权而言,是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利用其他知识产权的行为。但本合同所称商业利用不包括许可或授权他人进行上述行为。
1.11 开发成果:乙方在本项目的开发过程中所开发完成的技术成果及所有相关
开发文档(包括项目开发各阶段完成的技术成果及相关开发文档),以及上述技术成果的中间成果、过程材料。
第2条委托开发的目的与内容
2.1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本项目的研究开发,要达到的目的及委托乙方研究开发的
具体内容见附件一。
2.2 为确保本项目的正常实施,乙方除应提交合格的开发成果外,并应在本项目
实施过程中提供咨询、培训、安装、调试、检测等相关服务。
第3条应达到的技术指标和参数
3.1 乙方应确保其交付的开发成果满足甲方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开发成果应该达
到的具体技术指标和参数见附件二。
3.2 在开发过程中,当甲方对需求进行合理变更时,乙方应与甲方友好协商,按
甲方要求完成变更,成果交付时间及变更开发内容导致费用变更的,双方应根据实际工作量协商确定。
第4条委托开发的成果以下列形式提交
4.1 乙方完成的开发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研发过程材料、中间成果以及最终成果等,应全部交付给甲方。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本项目中开发成果形式应该包括□产品设计、□工艺规程、□标准文稿、□图纸、□论文、□报告、□计算机软件、□样品、□样机、□其他:。
4.2 本项目开发成果涉及到计算机软件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源代码以及描述
软件流程、算法、设计思想的软件设计文档。
4.3 乙方提交的开发成果涉及计算机软件的,如果其中包括乙方在本项目之前已
经开发完成的代码,乙方应通过正式文件明确告知甲方,还应在提交的开发成果中显著地进行标识,否则视为本合同下的开发成果。
第5条委托开发计划及人员安排
5.1 乙方需按照如下的约定,完成项目的阶段进度、各个阶段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达到相应的标准,将所完成的开发成果提交给甲方:
期别起止时间应完
成内
容
应达
到的
标准
提交
开发
成果
的形
式
第一阶段
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阶段
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阶段
年月日至年月日
5.2 双方同意,乙方应每天就研究开发情况向甲方进行汇报。汇报的具体
时间和地点由甲方确定并事先通知乙方。乙方应认真履行此项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拒绝履行,每拖延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0.3%作为违约
金(从法律上讲,应有上限)。甲方并有权解除合同。每次汇报情况应进行记录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视为本项目的中间成果。
5.3 乙方应严格按照本计划进行研究开发工作,未经方书面同意不得延迟或进行
内容上的变更,一旦造成损失,须追究经理责任。方不得以甲方未在规定期限内付款为由将研究开发计划按甲方付款逾期日数中止或顺延,除非甲方逾期付款超
过30天。如果进度计划拖延是因为乙方实际上没有启动或没有实施研究开发计
划造成的,乙方应返还甲方支付的相应的研究开发经费,并按本合同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4 甲方项目负责人,乙方项目负责人,负
责协调双方人员,对项目进展的重要阶段组织评审,通过协商解决开发过程中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