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基础知识重点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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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基础知识

公安基础知识

《公安基础知识》概述大纲
第一章公安机关的性质、职能和宗旨第一节公安机关的建立与发展
第二节公安机关的性质
第三节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
第四节公安机关的宗旨
第二章公安机关的任务和职权
第一节公安机关的任务
第二节公安机关的职责
第三节公安机关的权力
第三章公安工作的内容和特点
第一节公安工作的内容
第二节公安工作的特点
第四章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和根本路线第一节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
第二节公安工作的根本路线
第三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第五章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基本政策第一节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
第二节公安工作的基本政策
第六章公安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
第一节公安刑事司法
第二节公安行政执法
第七章公安执法监督
第一节公安执法监督概述
第二节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
第三节公安机关外部执法监督
第八章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
第一节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概述
第二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素质和职业道德第三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义务和纪律
第四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人事管理
第五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内务制度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
公安部五条禁令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

公安基础知识讲义

公安基础知识讲义

公安基础知识讲义一、公安机关的组成和职责1.1 公安机关的组成公安机关是指依法履行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预防、打击犯罪等职能的执法机构。

公安机关由公安局、公安分局、派出所等部门组成,形成了完整的公安机构体系。

1.2 公安机关的职责公安机关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 打击犯罪和违法行为; - 消防监督和救援工作; - 边防管理和出入境检查; - 保障公共安全和应急救援; - 执行其他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

二、公安机关的职能和作用2.1 公安机关的职能公安机关的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侦查取证:对犯罪嫌疑人展开侦查和取证工作,为司法机关提供侦查材料; - 维护治安:加强社会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 执行管制和处罚: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和治安管理,维护公共秩序; - 指导群众自卫防身:开展相关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2.2 公安机关的作用公安机关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犯罪、维护公共秩序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对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安宁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公安机关的工作不仅影响着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发展,也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公安机关的重要性和发展趋势3.1 公安机关的重要性公安机关作为执法主体,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的重要力量,承担着重要的政治责任。

公安机关的工作关系着国家的政治安全、社会稳定,对于实现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具有重要意义。

3.2 公安机关的发展趋势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变化,公安机关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发展机遇。

未来公安机关将继续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合作和互动,借助先进技术手段提升侦查取证能力,推动执法智能化和信息化,提高维护社会治安的效率和水平。

四、结语公安机关是维护社会安全和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是国家法治建设的中坚力量。

公安机关的工作不仅需要有丰富的执法经验和技巧,还需要有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公安基础知识公安专业基础重点内容汇编

公安基础知识公安专业基础重点内容汇编

公安基础知识公安专业基础重点内容汇编一、公安基础知识1. 公安机关的职责和任务公安机关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要行政机关。

公安机关的主要职责和任务包括: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维护边境安全、维护国家安全、维护公共秩序、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维护消防安全等。

2. 公安机关的组织架构和管理体制公安机关的组织架构和管理体制是为了保障公安工作的质量、效率和效果。

公安机关的组织架构包括:公安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局、地、州、市县公安局。

公安机关的管理体制包括:领导班子、部门设置、技术设备、工作流程、人员管理等。

3. 公安机关的法律制度和法律适用公安机关的法律制度和法律适用是为了保障公安工作依法办案,维护社会公正和公平以及司法公正。

公安机关法律制度包括:宪法、刑法、刑诉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交通管理法、公安机关条例等。

公安机关的法律适用包括:立案调查、侦查取证、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

4. 公安机关的监督机制和内部管理公安机关的监督机制和内部管理是为了保障公安机关的公正性和规范性。

公安机关监督机制包括: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监察机关监督、司法机关监督、行政监察、社会监督等。

公安机关的内部管理包括:党委领导、工作要求、考核评价、保密管理、纪检监察等。

5. 公安机关的信息化建设和科技创新公安机关的信息化建设和科技创新是为了提高公安工作效率和效果。

公安机关的信息化建设包括:人口信息、车辆信息、指纹信息、DNA信息、警务信息、互联网安全等。

公安机关的科技创新包括:智能化辅助、科技装备、科技研发、技战术创新、新技术应用等。

二、公安专业基础重点内容汇编1. 刑事侦查和证据审查刑事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委托或者经人民检察院批准,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的调查和侦查工作。

证据审查是指公安机关在刑事侦查中,对掌握到的证据进行的审查、鉴定、保管和运用。

2. 社会治安维护和预防社会治安维护是指公安机关通过打击犯罪活动、维护公共秩序等手段,保障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

公安基础知识第一章知识点

公安基础知识第一章知识点

公安基础知识第一章知识点一、公安机关的性质和任务•公安机关的性质:公安机关是专门从事治安管理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国家机关。

•公安机关的主要任务: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

二、公安机关的组织体系•公安机关的组成:分为公安局、分局、派出所等不同级别的组织。

•公安机关的职能:依法行使治安管理和打击违法犯罪的职权。

三、公安机关的基本侦查制度•侦查活动的法律基础:侦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程序、依法保护被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

•侦查活动的程序:侦查活动包括立案侦查、案件侦查、监督指导等程序。

四、公安机关的执法权•执法权的来源:执法权是公安机关依法行使的权力,来源于法律授权。

•执法方式:包括询问、传唤、检查、搜查等手段,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使用。

五、公安机关的协助职责•公安机关的协助职责:协助其他行政机关执行法律任务,参与应急救援,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等。

•协助其他机关的方式:提供技术支持、协助执法等方式。

六、公安机关的社会责任•社会责任:公安机关负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打击违法犯罪、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社会责任。

•社会责任的落实:通过开展警务宣传教育、巡逻防范等方式落实社会责任。

七、公安机关的建设方向•建设方向:科学化、法治化、专业化、信息化是公安机关的建设方向。

•建设重点:提高侦查水平、加强警务规范、推动信息化建设等是建设的重点。

八、公安机关的人员素质•人员素质: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具有爱国主义精神、坚持原则、执行纪律,具备执法能力和道德品质。

九、公安机关的改革与发展•改革与发展:公安机关要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加强改革,提高能力,推动公安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十、公安机关的国际合作•国际合作:公安机关积极参与国际执法合作,共同打击跨国犯罪、维护全球安全稳定。

以上为公安基础知识第一章的知识点总结,通过学习这些知识,可以更深入了解公安机关的性质、任务、组织结构以及重要职责等内容。

公安基础知识(结构图)

公安基础知识(结构图)

公安基础知识一、总则要学好公安基础知识,首先应清楚以下的关系:察,国家不能没有警察与国体一致,国体即人民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执行统治阶级的意志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维护者其宗旨是全心全意为服务于社会,警察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应发挥骨干的和职能的作用。

公安机关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任务是:打击:首要环节,是落实综合治理第 一 章第 二 章第 三 章公安机关的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公安机关的公安机关职责的含义和特点公安机关权力的概念和特点公安机关的治安行政公安机关的公安机关的建立与警察的起源和作用公安机关的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 公安机关是国家的治安行政机关和刑公安机关的基本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公安机关的民主职能公安机关的公安机关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第 四 章第 五 章公安工作的公安工作的含义公安工作的公安工作整体上的主要特点公安专业工作的特点公安工作的根本群众路线是公安工作的根本路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安机关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社会治安综合第 六 章第 七 章第 八 章坚持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是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 建立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的社会工程公安工作的基公安工作的基公安工作的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 则公安刑事执法的主要措施公安刑事公安行政公安刑事执法和行公安执法监督的概念督察制度法制部门的监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行政监察监督检察监督行政诉讼监督 公安执法监督公安机关内部执公安机关外部执公安执法三、考点提要第一章一、需要掌握的知识掌握警察的含义、警察的本质、警察的基本职能、警察产生的条件、近代警察与古代警察的区别;公安机关的性质、公安机关与剥削阶级国家警察机关的区别;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公安机关的宗旨。

二、需要理解的知识弄清公安机关专政职能与民主职能的关系;理解公安机关的宗旨是公安机关性质的必然要求,公安工作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公安科目知识点总结

公安科目知识点总结

公安科目知识点总结一、警务基础知识1. 公安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包括公安机关的性质、任务、职责、组织结构、工作职责等基本概念和基础知识。

公安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主要由公安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地级市公安局等组成。

公安机关的任务是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公安机关的组织结构包括党组织和政府机构两个方面,党的领导是公安机关的根本制度,公安机关工作分为线捕线管两条主线,包括公安机关的司法警务、治安警务、交通管理、消防救援、边防和公安辅助部门。

公安机关的工作职责包括侦查、巡逻防范、指挥协调、行政管理、信息管理等。

2. 公安纪律公安机关的纪律是公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的规范,公安纪律包括工作纪律、作风纪律、生活纪律和廉洁纪律。

公安人员必须遵守公安机关的有关规章制度,在工作、生活和社交等方面严格遵守纪律,做到严格自律,严肃工作作风,廉洁奉公,具有高度的政治纪律性、组织纪律性、工作纪律性和廉洁纪律性,坚决杜绝违反党纪国法和公安机关有关规章制度的行为。

3. 公安执法公安执法是公安机关根据法律和法规,依法履行警务职责的一种行为。

公安执法的原则包括公正、公平、公开、依法、文明。

公安机关的执法权一般包括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清理刑事登记通缉等工作,同时还应当在依法行使公安职权的过程中,严格按照程序,实行法制监督,依法行使执法权。

4. 公安安全保卫知识公安安全保卫知识包括实地侦查、案件侦破、社会面治安、安全防范、出警处警等基本知识。

公安机关通过侦查工作,发掘案件线索,追踪犯罪嫌疑人,切实破案和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

同时,公安机关也要做好社会面治安,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社会治安。

在出警处警工作中,要有一定的危机处置能力和技能,做到迅速、果断、专业、安全。

5. 防控安全知识基本的安全防范知识包括防盗防抢、防火、防灾、防骗等。

公安机关要加强基层防控工作,充分利用警民合作机制,社区警务,破解刑侦难案,在整个社会创建出安全的环境。

公安基础知识重点(精)

公安基础知识重点(精)

公安基础知识重点概述一、重要含义1、公安执法监督:是指法律授权的机关、公民和社会组织(监督主体)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监督对象)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所实施的监察和督促(监督内容)。

2、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内务:即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内部事务,指的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部工作运转程序和公安民警对外发生的联系活动。

3、人民警察义务:是指人民警察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过程中必须作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约束。

4、人民警察的纪律:是指根据人民警察职业特点而制定的,要求人民警察在行使权力时必须遵守的义务性行为规范总称。

5、社会监督:是指来自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团体和公民个人等,依法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的制度。

它是国家机关监督的重要来源和重要补充,是一种非国家性质的监督,一般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不具有直接法律效力,不直接产生法律后果。

6、公安行政复议制度:是指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认为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出申请,由受理的公安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决定的法律制度。

7、劳动教养: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经处罚仍不悔改,或者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人所实施的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强制措施,是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方法。

8、收容教养:是对不满16周岁而不予刑事处罚的少年犯罪人员,(包括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未满14周岁的)集中进行的文化教育、法律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

9、治安管理处罚: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人依法强制剥夺其人身自由、财产或其他权利的行政处罚。

警告,罚款,拘留10、公安政策:是党和国家意志在公安工作中的体现,是党和国家为实现公安工作任务而规定的指导公安工作的政治原则。

是由党和国家制定的。

1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党和政府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的战略方针,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安工作中党的领导、公安机关和人民群众三者有机结合的新形势,是党委领导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和群众路线在新形势下的新发展。

《公安基础知识》大纲的要点含内容

《公安基础知识》大纲的要点含内容

警察的含义。

警察是具有武装性质的维护社会秩序、保卫国家安全国家⾏政⼒量。

警察的产⽣的条件。

第⼀,⽣产⼒的发展、私有制的产⽣,是警察产⽣的经济条件。

第⼆,阶级⽭盾和统治阶级内部⽭盾的不可调和性,是警察产⽣的阶级条件。

第三,维护统治秩序与惩罚犯罪的客观需要,是警察产⽣的社会条件。

第四,国家机器的形成,是警察产⽣的政治条件。

近代警察与古代警察有以下⼏点区别:第⼀,近代警察的职能是独⽴的,警察职能主要集中于警察机关。

第⼆,近代警察从中央到地⽅形成专职的警察队伍,成为国家庞⼤的专政⼯具之⼀,⾏使专门职权。

第三,近代警察强调了法制。

第四,近代警察有统⼀的制式服装,古代警察则没有专门的服装。

警察的本质。

警察是国家政权中按照统治阶级意志,依靠暴⼒的、强制的、特殊的⼿段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秩序的武装性质的⾏政⼒量。

警察本质的特点有:第⼀,鲜明的阶级性。

第⼆,⼿段的多样性。

第三,任务的⼴泛性。

警察的基本职能。

警察的职能,是指警察的社会效能和作⽤。

警察的政治镇压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构成了警察的基本职能。

公安机关是⼈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具,这是公安机关的阶级属性,也是它的根本属性。

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是专政职能和民主职能,它集中反映了公安机关作为⼈民民主专政⼯具这⼀根本属性的要求。

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是指公安机关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敌对势⼒、敌对分⼦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犯罪分⼦进⾏镇压、制裁、改造和监督的社会效能。

公安机关的宗旨是全⼼全意为⼈民服务。

公安机关是⼈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具,是国家治安⾏政和刑事执法机关,担负着打击犯罪、保护⼈民的重要职责。

⼈民是国家的主⼈,国家的⼀切权利属于⼈民。

公安机关是⼈民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的权利是⼈民赋予的,它执⾏⼈民的意志,维护⼈民的利益。

因此,全⼼全意为⼈民服务,是公安机关性质的必然要求。

公安机关的任务,是指公安机关在国家法律所确定的管理范围内,为实现⼀定的⽬标所进⾏的⼯作内容。

公安机关的基本任务:⼀、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三、保护公民的⼈⾝安全和⼈⾝⾃由;四、保护公共财产和个⼈合法财产;五、预防、制⽌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公安基础知识概述课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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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基础知识重点概述一、重要含义1,公安执法监督:是指法律授权的机关、公民和社会组织(监督主体)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监督对象)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所实施的监察和督促(监督内容)。

2,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内务:即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内部事务,指的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部工作运转程序和公安民警对外发生的联系活动。

3,人民警察义务:是指人民警察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过程中必须作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约束。

4,人民警察的纪律:是指根据人民警察职业特点而制定的,要求人民警察在行使权力时必须遵守的义务性行为规范总称。

5,社会监督:是指来自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团体和公民个人等,依法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的制度。

它是国家机关监督的重要来源和重要补充,是一种非国家性质的监督,一般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不具有直接法律效力,不直接产生法律后果。

6,公安行政复议制度:是指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认为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出申请,由受理的公安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决定的法律制度。

7,劳动教养: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经处罚仍不悔改,或者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人所实施的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强制措施,是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方法。

8,收容教养:是对不满16周岁而不予刑事处罚的少年犯罪人员,(包括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未满14周岁的)集中进行的文化教育、法律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

治安管理处罚: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人依法强制剥夺其人身自由、财产或其他权利的行政处罚。

10,公安政策:是党和国家意志在公安工作中的体现,是党和国家为实现公安工作任务而规定的指导公安工作的政治原则。

是由党和国家制定的。

1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党和政府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的战略方针,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安工作中党的领导、公安机关和人民群众三者有机结合的新形势,是党委领导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和群众路线在新形势下的新发展。

公安基础知识要点

公安基础知识要点

公安基础知识要点一、公安机关的职能和任务公安机关是维护国家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专门机关,其主要职能包括:打击犯罪、维护治安、维护国家安全、保卫重点目标、维护交通秩序、防范灾害、侦查破案和协助司法工作等。

二、公安机关的组织架构1. 中央公安机关:由公安部和其内设机构组成,负责全国公安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2. 地方公安机关:按照地方分级管理和实际情况,分为省级、地市级和县级公安机关。

三、刑事警察的职责和权力刑事警察是公安机关中主要负责打击犯罪和刑事侦查工作的警种,其职责和权力包括:1. 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 开展刑事侦查工作,收集犯罪证据,查明犯罪事实。

3. 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如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

4. 提请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或决定不起诉,并协助审判机关进行审判工作。

四、治安警察的职责和权力治安警察是公安机关中主要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和秩序的警种,其职责和权力包括:1. 组织实施治安防控措施,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2. 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3. 开展巡逻防控工作,及时制止和处理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4. 监督和管理治安管理区域,保障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

五、交通警察的职责和权力交通警察是公安机关中主要负责维护交通秩序的警种,其职责和权力包括:1. 组织实施交通管理措施,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和畅通。

2. 指挥和疏导道路交通,维护交通秩序。

3. 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减少交通事故发生。

4. 协助处理交通事故,保障伤者救治和现场处置工作。

六、社区警务的职责和任务社区警务是公安机关中主要负责维护社区安全和治安的警种,其职责和任务包括:1. 建立健全社区警务机构,为居民提供安全咨询和服务。

2. 开展社区巡逻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3. 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居民安全意识。

4. 组织社区治安防控工作,配合其他警种打击违法犯罪。

公安基础知识重点概述

公安基础知识重点概述

公安基础知识重点概述一、公安基础知识的含义公安基础知识是指公安干部、警务人员和人民警察所应掌握的涉及公安工作的理论、法律、法规、政策、纪律等方面的基础知识。

这些知识内容主要包括:公安法律法规、公安管理、警务实务、基本科学知识等。

掌握公安基础知识不仅是公安干部、警务人员和人民警察开展工作的必要要求,也是确保依法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护人民安全的重要保障。

二、公安基础知识的内容1.公安法律法规2.公安管理公安管理是公安工作的核心内容,主要涉及各级公安机关的组织结构、职权配置、内部管理等方面。

公安干部、警务人员和人民警察需要了解公安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常见的管理模式,以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3.警务实务警务实务是公安工作的具体实施过程。

包括刑侦、治安防控、出入境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了解和掌握这些警务实务知识,能够提高办案能力、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的安全。

4.基本科学知识基本科学知识是公安工作中的理论基础。

包括法学、心理学、社会学、刑事科学等方面的知识。

公安干部、警务人员和人民警察要掌握这些基本科学知识,以提高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三、公安基础知识的重要性1.保障社会治安稳定公安工作的最终目标是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障人民安宁。

公安干部、警务人员和人民警察掌握公安基础知识,能够更好地依法履职,开展各项执法工作,有效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安全。

2.提高工作效率公安基础知识的掌握可以提高公安干部、警务人员和人民警察的工作效率。

掌握公安管理知识,能够科学合理地组织和管理工作;掌握警务实务知识,可以快速准确地开展执法工作;掌握基本科学知识,可以提高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把握各种情况。

3.提高工作质量公安基础知识的掌握对于提高工作质量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掌握公安法律法规,能够依法履职,保证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和准确性;掌握警务实务知识,能够提高办案能力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掌握基本科学知识,可以进行科学研判和判断,提高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公安基础知识

公安基础知识

公安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是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必须掌握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它涵盖了法律、法规、政策、业务操作规程等多个方面,是确保公安工作规范、高效、公正进行的重要保障。

以下是公安基础知识的主要内容:1. 法律知识:公安人员需要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其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定,以便在执法过程中正确运用法律。

2. 政策理解:公安人员应深刻理解国家的方针政策,包括但不限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安全、反恐、禁毒等方面的政策,确保执法活动与国家政策保持一致。

3. 业务技能:公安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业务技能,如侦查、审讯、取证、信息分析等,这些技能对于案件的侦破和治安管理至关重要。

4. 职业道德:公安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公正执法,尊重和保障人权,不得滥用职权,不得徇私舞弊。

5. 纪律要求:公安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安机关的纪律要求,包括保密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确保公安队伍的纯洁性和战斗力。

6. 应急处置:公安人员应具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包括自然灾害、公共安全事件、群体性事件等,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7. 服务意识:公安人员应树立服务意识,积极为人民群众提供便利,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安全感。

8. 信息化应用:随着科技的发展,公安工作也越来越依赖信息化手段。

公安人员应掌握现代信息技术,如网络侦查、大数据分析等,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办案质量。

公安基础知识的学习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公安人员应不断更新知识,提高自身素质,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环境和工作需求。

公安基础知识最新整理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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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基础知识第一章公安机关的性质、职能和宗旨考点归纳与解读考点归纳第一节公安机关的建立与发展(一)警察的含义;(二)警察的起源;(五)近代警察的管理体制;(六)我国近代警察的建立;(七)近代警察与古代警察的区别;(八)警察的本质特征;(九)警察的基本职能;(十)新中国成立前的人民公安机关;(十一)“文化大革命”前17年公安机关取得的伟大成就;(十二)十年“文化大革命”使公安工作遭受严重挫折;(十三)在新的历史时期公安事业在改革中创新发展。

二、考点解读(一)警察的含义警察是具有武装性质的维护社会秩序、保卫国家安全的国家行政力量。

警察这一概念表明了警察的性质和警察的任务两层意思:一是指出了警察的性质,即武装性质,国家治安行政力量;二是指出了警察的任务,即维护社会秩序,保卫国家安全。

世界各国都拥有自己的警察力量。

有的国家甚至不设军队,但都设置警察机构和专职警察力量。

(二)警察的起源警察是一个历史范畴,是人类社会一定历史阶段上的产物。

原始社会没有警察,警察也不会伴随着人类永远生存下去。

警察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也必将随着国家的消亡而消亡。

警察产生的条件是:1.经济条件2.阶级条件3.社会条件4.政治条件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产生是警察产生的经济条件。

阶级矛盾和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的不可调和性是警察产生的阶级条件。

维护统治秩序与惩罚犯罪的客观需要是警察产生的社会条件。

国家机器的形成是警察产生的政治条件。

(三)古代警察1.古代警察的含义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执行警察职能的机构与官吏,称为古代警察。

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中,没有专门的警察机关,也没有专职的警察队伍,警察的职能是由军队、审判机关和行政官吏分别掌管的。

这种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执行警察职能的机构与官吏,称为古代警察。

2.古代警察的特点(1)军警不分,警政合一。

(2)古代警察行使职权在法律上极不严格,神权、皇帝或长官的意志起决定作用。

(3)私刑、私狱普遍存在。

公安基础知识重点概述

公安基础知识重点概述

公安基础知识重点概述一、重要含义1,公安执法监督:是指法律授权的机关、公民和社会组织监督主体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监督对象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所实施的监察和督促监督内容; 2,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内务:即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内部事务,指的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部工作运转程序和公安民警对外发生的联系活动;3,人民警察义务:是指人民警察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过程中必须作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约束;4,人民警察的纪律:是指根据人民警察职业特点而制定的,要求人民警察在行使权力时必须遵守的义务性行为规范总称;5,社会监督:是指来自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团体和公民个人等,依法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的制度;它是国家机关监督的重要来源和重要补充,是一种非国家性质的监督,一般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不具有直接法律效力,不直接产生法律后果;6,公安行政复议制度:是指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认为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出申请,由受理的公安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决定的法律制度; 7,劳动教养: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经处罚仍不悔改,或者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人所实施的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强制措施,是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方法;8,收容教养:是对不满16周岁而不予刑事处罚的少年犯罪人员,包括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未满14周岁的集中进行的文化教育、法律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治安管理处罚: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人依法强制剥夺其人身自由、财产或其他权利的行政处罚;10,公安政策:是党和国家意志在公安工作中的体现,是党和国家为实现公安工作任务而规定的指导公安工作的政治原则;是由党和国家制定的;1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党和政府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的战略方针,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安工作中党的领导、公安机关和人民群众三者有机结合的新形势,是党委领导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和群众路线在新形势下的新发展;12,社会治安秩序:是指由法律、法规-----主要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其他治安法规所确认为系的社会秩序;13,命令:是指公安机关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依法向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发出的作为、不作为和约束的指令;又叫警察命令;14,紧急排险:是指公安机关在紧急处置重大灾害事故或平息叛乱时,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所采取的非常措施;15,紧急状态处置:是指公安机关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对突发的重大暴力犯罪、重大治安事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依法采取的非常措施;16,公安机关的任务:是指公安机关在国家法律所规定的管辖范围内,为实现一定的目标所承担的内容;17,公安机关的职责:是公安机关依法在管辖范围内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18,警察:是指具有武装性质的维护社会秩序、惩罚犯罪、保卫国家安全的国家行政力量; 19,治安行政处置权:是指公安机关在公共场所等治安管理活动中,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依法对特定的人、物事、场所所采取的命令、禁止与取缔、许可等权利;20,治安监督检查权:是公安机关依法对应负治安责任的社会团体、组织及个人履行治安责任、预防治安问题的发生所进行的监督检查;21,人民警察的素质:是指人民警察应具备的政治思想、业务能力、文化水平、心理特征、身体状况诸多方面的总和;22,人民警察的业务素质:是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务,完成各项任务的实际本领,是公安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综合体现;二、重要的时间1,2000年6月1日颁布实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2,2003年1月22日公安部发布了“五条禁令”,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3,2000年3月11日110报警服务台开通4,2005年8月28日通过治安管理处罚法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5,1999年6月10日决定在全国开展警务公开制度6,1998年7月22日颁布了公安部聘请特邀监督员办法71992年7月1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8,1829年英国通过了警察法9,1927年12月在上海建立党中央特科中国共产党在中央设立的最早的保卫组织10,1931年11月建立国家政治保卫局我国最早的人民政权公安机关11,1938年5月成立延安市警察队,全称“陕甘宁边区人民警察”,简称边警;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一支比较正规的人民警察队伍12,1939年2月在党内高级组织成立社会部13,1898年长沙成立的“湖南保卫局”,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专职警察机构;14,1905年巡警部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全国性的中央警察机关15,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将巡捕和巡警改为警察16,1927年将内政部警政司改为公安局17,1946年将内政部警察总署改为警察局18,1949年11月1日公安部正式成立19,公安机关的性质和职能决定了公安机关的任务;公安机关的性质和任务决定了公安机关的职责;20,公安机关的基本任务:维护国家安全保卫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社会主义制度、国家主权领土、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公民人身安全生命权、健康权和人身自由公民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通信自由、通信秘密保护公共财产和个人合法财产、预防制止惩治违法犯罪活动21,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短期有期徒刑被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缓刑执行、假释执行、拘役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管制3个月以上2年以下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执行22,刑事强制权包括:对犯罪嫌疑人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拘留、提请逮捕和执行逮捕不包括决定逮捕23,人民警察的回避有其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24,打击与保护二者是紧密联系相互依存互为前提的25,秘密工作和公开工作是相辅相成的,秘密工作需要公开工作进行掩护,秘密工作寓于公开工作中;26,公安业务工作所遵循的共同指导原则: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即:党委领导下的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公安工作中党的领导、公安机关和人民群众的关系,反映了我国公安工作的重要特色和优势,主导方面在公安机关;党委领导下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这种结合是多角度、多方位、多层次的;27,公安政策的作用:指导、规范、调整作用;28,五项基本公安政策严肃与谨慎相结合:是我党根据历史经验提出来的,是指导人民警察同刑事犯罪作斗争的一项重要政策;严肃要以谨慎为保证、谨慎要服从严肃的要求;严肃与谨慎相结合政策总精神是不枉不纵,具体应坚持“稳、准、狠”;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是一项分化瓦解和改造犯罪分子的有效刑事政策;应注意:在惩办的前提下讲宽大、要争取多数从宽、当宽则宽当严则严、要善于从宏观上运用政策的威力;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政策:依法从重依照刑法在量刑幅度以内从重处罚;依法从快依照刑事诉讼法在审理案件时限内迅速审结案件;重证据严禁逼供信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是指导治安管理处罚的一项基本政策;处罚是治安管理的必要手段,目的是教育本人和他人,维护治安秩序;这一政策的基本要求是:以教为主,寓教与罚、教育多数,处罚少数、当罚则罚,罚如其分;29,公安政策实际上是一种公安对策,他与公安法制、公安专业政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等,构成完整的公安对策体系;政策是法律的灵魂,是制定法律的依据30,公安工作具有打击与保护的双重特点,这是由公安工作的对象所决定的;工作对象的隐蔽性与公开性,决定了公安工作的隐蔽性与公开性;31,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是侦查机关和刑罚执行机关;在刑事诉讼中负责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和部分刑罚的执行;32,公安刑事司法的主要措施侦查措施1讯问犯罪嫌疑人: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讯问时不得少于2人;应让犯罪嫌疑人陈述有罪情节或无罪辩解;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传唤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连续传唤;讯问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教师到场;在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犯罪嫌疑人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律师可以为其取保候审;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制作笔录;询问不满18周岁的证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询问证人地点可以是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必要时也可以通知证人到公安机关提供证人证言;询问被害人,适用询问证人的规定;勘验检查:勘察现场时,应持有刑事犯罪现场看查证,必要时请专门知识的人,必须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人身检查:除紧急情况外必须经县级以上公安负责人批准,如犯罪嫌疑人拒绝检查的,而侦查人员认为有必要检查的,可以强制检查;检查妇女身体应当由女侦查员或医师进行;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侦查机关有权决定解剖,但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侦查实验: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险、侮辱人格或者有伤风化行为;搜查:必须由侦查人员进行,不得少于2人;搜查时出示搜查证,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搜查妇女身体应当由女侦查员进行;不用搜查证可以搜查的情形可能随身携带凶器的、可能隐藏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可能隐匿毁弃转移犯罪证据的、可能隐匿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其他突然发生的紧急情况扣押物证书证:现场勘查中由现场指挥人员决定,对扣押的无证书证,开列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持有人、一份附卷;鉴定通缉: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自己的管辖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过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上级公安机关发布;刑事强制措施1拘传: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根据案件的情况应予拘传的或者经过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可以拘传;拘传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连续拘传;2取保候审:需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保证人符合的条件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的、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限制的、有固定收入和住处;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遵循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在此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3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会见共同居住的人及聘请律师以外的人;4拘留: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在24小时以内,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拘留人家属及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被拘留的人,经审查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3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准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5逮捕: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决定;在发现不应逮捕时,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33,公安行政执法的特征:执法活动的强制性、执法手段的多样性、执法范围广泛性;34,公安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暂扣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执照等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行政拘留,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35,治安管理处罚适用的对象:违反治安管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人,包括公民个人和单位;适用的主体: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36,治安管理处罚所坚持的原则:过罚相当原则、公开公正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37,对四种人不执行行政拘留: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70周岁以上的、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38,违反治安管理的特征:社会危害性、行政违法性、情节轻微性、应受处罚性;39,违反治安管理构成的要件:客体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客观要件实施危害行为的时间、地点、方法对象危害行为在违反治安管理构成要件中处于核心地位,缺少这一要件违反治安管理就不能成立;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但必须是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和具有责任能力;也可以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主观要件故意:是希望放纵发生;过失:疏忽大意轻信避免40,治安管理处罚中不通对象所承担的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14周岁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应当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违反治安管理的,应予处罚;不能辨认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不予处罚;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醉酒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一人实施数行为的责任: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最长不超过20日;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责任:对其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罚;41,治安管理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的情形:情节特别轻微的、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后果的,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处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违法犯罪行为的、有立功表现的;42,治安管理从重处罚的情形:有较严重后果的、教唆胁迫诱骗他人的、对报案人举证人证人打击报复的、在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43,违反治安管理追究的实效: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之日起计算;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44,劳动教养:1年至3年从作出劳动教养之日其计算,延长期限累计不超过1年;法制部门应当在3日内审核完毕;45,不执行劳动教养的情形:精神病人、呆傻人员盲、聋、哑,严重患病者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的婴儿以及年满60周岁又有疾病等尚失劳动能力者;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违法犯罪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华侨、在大陆犯罪的台湾居民和在内地犯罪的港澳特别行政区居民;46,收容教育:实施卖淫嫖娼行为尚不够劳动教养的;期限6个月至2年,从执行之日起计算,延长最长不得超过2年;47,强制戒毒:期限3个月至6个月,延长最长不超过1年;离所期限一般不超过3日;工作内容:治疗、管理、保护、组织劳动、教育;48,公安机关行政执法范围:公安行政管理、公安行政处罚、公安行政强制措施、公安行政强制执行;49,公安执法监督的基本特征:监督主体的广泛性、监督形式的多样性、监督过程的程序性; 50,公安执法监督的分类按监督主体分类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检察机关的监督、审判机关的监督、等按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的隶属关系分类外部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检察机关的监督、审判机关的监督、等内部监督:督察监督、法制部门监督以及行政复议和国家赔偿制度等三按监督时间分类事前监督:具有预防作用事中监督:具有控制作用事后监督:具有救济作用按监督主体的监督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分类直接监督:具有直接法律效力能直接产生法律后果间接监督:不具有直接法律效力不能直接产生法律后果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公民的监督51,公安执法监督的核心:是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的合法性进行监督;52,督察监督的主要方式:进行明察暗访、专项督察和集中督察、受理核查检举报告、组织开展警务评议53,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能提起公安行政复议的情形:不服从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不服从公安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民事调解或者参与其他民事活动的纠纷;54,公安赔偿的种类:公安行政赔偿和公安刑事赔偿;国家赔偿的方式以支付赔偿金为主,以返还财产和恢复原状为辅;55,公安赔偿构成的要件:主体要件、行为要件、后果要件、因果关系要件;56,监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监督具有政府行政监督的性质,是政府监督的重要形式;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监督的内容是公安机关的不立案决定;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57,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重点是:四统一统一录考制度、统一训练标准、统一纪律要求、统一外观标识五规范规范机构设置、规范职务序列、规范编制管理、规范执法执勤、规范行为举止:着装、仪容、举止、行为、礼节58,公安机构设置正规化坚持的原则:精简、统一、效能;59,加强训练做到三个必训:民警上岗和首任必训、职务和警衔晋升必训、基层一线民警每年实战必训;60,人民警察的素质包括:政治、业务、法律、文化、心理、身体素质;61,人民警察的意识包括:大局、政治、忧患、群众、法治意识;62,人民警察职业道德的特征:鲜明的阶级性、广泛的人民性、行为的表率性;63,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对党忠诚:坚定信念,听党指挥,维护宪法,忠于祖国服务人民:热爱人民,甘当公仆,爱憎分明,除害安良;秉公执法:不循私情、不畏权势、严禁逼供、不枉不纵清正廉明:艰苦奋斗、克己奉公、防腐拒贿、不沾不染、团结协作:顾全大局、通力协作、互相尊重、互相支持勇于献身:忠于职守、业绩精强、机智勇敢、不怕牺牲严守纪律:服从领导、听从指挥、遵守制度、保守秘密文明执勤:谦虚谨慎、不耍特权、礼貌待人、警容严整64,人民警察义务的特点:主体的特定性、平等性、人民警察义务直接决定于国家的人用行为;65,人民警察的义务侧重于:警民关系的影响;人民警察的纪律侧重于:人民警察履行职责的影响;66,人民警察工作纪律包括:积极履行公务、秉公执法、文明执勤;67,公安部五条禁令严禁违反枪支使用管理规定,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严禁携带枪支饮酒,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严禁酒后驾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严禁在工作期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严谨参与赌博,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民警违反上述禁令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纪律处分;民警违反规定使用枪支致人死亡,或者持枪犯罪的,对单位直接领导予以纪律处分;68,录用人民警察程序:发布公告----进行资格审查---考试---考核---审批69,录用人民警察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70,人民警察辞退的情形:不符合录用人民警察条件,未按规定程序招收的有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不称职的不能胜任现职工作的,又不服从其他安排的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71,担任专业技术职务人民警察编制: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督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一级警督至二级警司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三级警督至一级警员72,行政处分的种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人民警察受处分期间不得享受正常的晋升职务、级别,其中受警告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73,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建设的基本方针:从严治警、依法治警;74,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建设的原则:高效务实、加强监督、着眼基层;75,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建设的基本要求:公正廉明、英勇善战、无私无畏、雷厉风行; 76,警徽是人民警察的象征与标志;警歌体现了人民警察的性质、任务和宗旨;77,个人奖励由低至高依次为: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个人荣誉称号是指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模、一级英模;78,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都属于事后监督;79,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由:公安部门、劳动部门、民政部门组成;80,所谓治理,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建设,这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程的一项积极措施因此应是:边治边建、治中有建;81,部门系统保卫工作主要是对铁路系统、交通航运系统、民用航空系统;8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中,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方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讯问;83,人事管理的规范化是实现各项工作规范化的前提和保证;84,公安机关的性质和任务决定了公安队伍必须保持政治坚定,站稳政治立场把握正确方。

公安基础知识章节重点要点总结归纳

公安基础知识章节重点要点总结归纳

公安基础知识章节重点要点总结归纳第一章:法律法规基础知识1.法律的概念和特点:法律是国家权力对人们社会关系的规范行为的总和,具有普遍性、约束性和强制性。

2.法律的分类:刑法、民法、行政法、经济法、国际法等。

3.法律的层级:宪法最高,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决定、命令等。

4.法律的解释和适用: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宽严相济、适用公正。

第二章:警务知识1.公安机关的概念和职责:维护社会治安、控制犯罪、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犯罪与侦查:犯罪的概念和特征,犯罪的分类,侦查活动的程序和方法。

3.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目的和原则,行政处罚的主体和方法,违法与犯罪的界限和关系。

4.公安机关的内部管理:内部管理的意义和目标,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纪律管理和考核评价。

5.治安防范:基本概念和要求,社会治安形势的判断和分析,治安防范的目标和方法。

第三章:安全防范常识1.个人安全防范:保护个人财产安全的基本要点,出行安全注意事项,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等常见诈骗手段。

2.安全防范技巧:防范火灾、爆炸、自然灾害等公共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3.公共场所安全管理:公共场所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人员进出管理,安全设施的设置和使用。

第四章:刑事法律知识1.罪名与刑事责任:犯罪构成要件,主观故意与责任能力,犯罪与非犯罪行为的区别。

2.刑法的层级和主要犯罪:刑法分为普通刑法和特殊刑法,主要犯罪包括财产犯罪、危害人身犯罪、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等。

3.犯罪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共犯与从犯的区别,故意与过失犯罪的区别,累犯与再犯的区别。

第五章:治安管理法律知识1.公安行政管理:公安机关的行政管理职权和行政强制措施,治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程序。

2.治安管理的对象和内容:普通公民、社会组织和管理部门的治安管理职责,对治安违法行为的处置和管理。

第六章:交通法律知识1.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知识: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法等的基本内容,交通标志和标线的意义和规定。

公安基础知识重要资料之重中之重

公安基础知识重要资料之重中之重

公安基础知识重点概述一、重要含义1,公安执法监督:是指法律授权的机关、公民和社会组织(监督主体)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监督对象)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所实施的监察和督促(监督内容)。

2,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内务:即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内部事务,指的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部工作运转程序和公安民警对外发生的联系活动。

3,人民警察义务:是指人民警察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过程中必须作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约束。

4,人民警察的纪律:是指根据人民警察职业特点而制定的,要求人民警察在行使权力时必须遵守的义务性行为规范总称。

5,社会监督:是指来自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团体和公民个人等,依法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的制度。

它是国家机关监督的重要来源和重要补充,是一种非国家性质的监督,一般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不具有直接法律效力,不直接产生法律后果。

6,公安行政复议制度:是指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认为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出申请,由受理的公安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决定的法律制度。

7,劳动教养: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经处罚仍不悔改,或者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人所实施的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强制措施,是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方法。

8,收容教养:是对不满16周岁而不予刑事处罚的少年犯罪人员,(包括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未满14周岁的)集中进行的文化教育、法律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

治安管理处罚: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人依法强制剥夺其人身自由、财产或其他权利的行政处罚。

10,公安政策:是党和国家意志在公安工作中的体现,是党和国家为实现公安工作任务而规定的指导公安工作的政治原则。

是由党和国家制定的。

1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党和政府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的战略方针,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安工作中党的领导、公安机关和人民群众三者有机结合的新形势,是党委领导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和群众路线在新形势下的新发展。

公安基础知识重点总结归纳

公安基础知识重点总结归纳

公安基础知识重点总结归纳公安是国家的治安管理机关,其职责是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掌握公安基础知识对于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增强安全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是公安基础知识的重点总结归纳。

一、公安机关的职责和权限1.保卫国家安全:公安机关负责维护国家的政治安全、社会安全、经济安全和军事安全。

2.维护社会治安:公安机关负责打击和防范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的公共安全和秩序。

3.执行治安管理职责:公安机关负责维护社会的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

4.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负责侦破刑事案件、打击犯罪活动,并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5.辅助司法机关:公安机关负责为司法机关提供犯罪证据,执行判决和裁决。

二、公安机关的组织体系1.公安部:公安部是中央政府的公安机关,负责全国公安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2.省级公安机关:省级公安机关是分、省、自治区政府的直属机构,负责辖区内的公安工作。

3.地级市公安机关:地级市公安机关是地级市政府的组成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公安工作。

4.县级公安机关:县级公安机关是县级政府的组成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公安工作。

5.乡镇派出所:乡镇派出所是乡镇政府的组成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公安工作。

三、公安机关的工作职责1.打击犯罪活动:公安机关负责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侦破刑事案件,保护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

2.维护社会治安:公安机关负责维护社会的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正当权益。

3.组织安全防范: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安全防范措施,预防恐怖袭击和突发事件。

4.交通管理:公安机关负责管理道路交通,维护交通秩序,保障公民的安全和便利。

5.户籍管理:公安机关负责管理居民的户籍登记、证件发放和变更,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四、公安机关的执法职责1.依法行政:公安机关要依法履行行政职权,实施行政处罚,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

2.刑事侦查:公安机关负责侦破刑事案件,收集犯罪证据,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3.警务辅助:公安机关负责为司法机关提供犯罪证据和技术支持,执行判决和裁决。

公安基础知识重点

公安基础知识重点

公安基础知识重点1.公安机关的性质、职能和宗旨重要考点:警察的本质;公安机关的性质;公安机关的宗旨;警察的起源;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重点初解:警察的本质:国家的统治与管理工具。

公安机关的性质是:公安机关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中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也是公安机关的宗旨。

警察的起源。

马克思主义认为,警察是一个历史范畴,是人类社会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警察和警察机关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世长存的,它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也必将随着国家的消亡而消亡。

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专政职能与民主职能。

2.公安机关的任务和职权重要考点:公安机关的基本任务;公安机关职责的含义和特点;公安机关主要警种的职责;公安机关权力的概念和特点;公安机关权力的分类重点初解:公安机关的具体任务:(1)维护国家安全;(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3)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4)保护公共财产和个人合法财产;(5)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公安机关职责具有法律性、政治性、行政性、有限性、责任性等特点。

公安机关权力,是指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公安机关履行职责,进行警务活动时依法采取的权威性措施和手段,它是国家行政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着公共行政权力。

公安机关权力作为一种国家权力,具有如下特点:法定性;强制性;特许性;单向性。

3.公安工作的内容、特点、原则、路线和方针政策重要考点:公安工作的主要内容;公安专业工作的分类;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公安工作的群众路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手段重点初解:公安工作的主要内容有:公安领导工作、公安秘书工作、公安指挥工作、公安政治工作、公安专业工作。

公安专业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工作:刑事司法工作;治安行政管理工作;保卫工作;警卫工作。

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是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

群众路线是公安工作的根本路线。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性:党和政府全面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的战略方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安工作中党的领导、公安机关和人民群众三者有机结合的新形式——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党委领导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和群众路线在新形势下的新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2021年公务员考试公安基础知识重点概述汇编(精华版)

2021年公务员考试公安基础知识重点概述汇编(精华版)

2021年公务员考试公安基础知识重点概述汇编(精华版)一、重要含义1,公安执法监督:是指法律授权的机关、公民和社会组织(监督主体)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监督对象)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所实施的监察和督促(监督内容)。

2,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内务:即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内部事务,指的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部工作运转程序和公安民警对外发生的联系活动。

3,人民警察义务:是指人民警察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过程中必须作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约束。

4,人民警察的纪律:是指根据人民警察职业特点而制定的,要求人民警察在行使权力时必须遵守的义务性行为规范总称。

5,社会监督:是指来自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团体和公民个人等,依法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的制度。

它是国家机关监督的重要来源和重要补充,是一种非国家性质的监督,一般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不具有直接法律效力,不直接产生法律后果。

6,公安行政复议制度:是指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认为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出申请,由受理的公安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决定的法律制度。

7,劳动教养: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经处罚仍不悔改,或者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人所实施的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强制措施,是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方法。

8,收容教养:是对不满16周岁而不予刑事处罚的少年犯罪人员,(包括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未满14周岁的)集中进行的文化教育、法律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

9、治安管理处罚: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人依法强制剥夺其人身自由、财产或其他权利的行政处罚。

10,公安政策:是党和国家意志在公安工作中的体现,是党和国家为实现公安工作任务而规定的指导公安工作的政治原则。

是由党和国家制定的。

1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党和政府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的战略方针,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安工作中党的领导、公安机关和人民群众三者有机结合的新形势,是党委领导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和群众路线在新形势下的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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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基础知识重点概述一、重要含义1,公安执法监督:是指法律授权的机关、公民和社会组织(监督主体)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监督对象)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所实施的监察和督促(监督内容)。

2,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内务:即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内部事务,指的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部工作运转程序和公安民警对外发生的联系活动。

3,人民警察义务:是指人民警察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过程中必须作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约束。

4,人民警察的纪律:是指根据人民警察职业特点而制定的,要求人民警察在行使权力时必须遵守的义务性行为规范总称。

5,社会监督:是指来自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团体和公民个人等,依法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的制度。

它是国家机关监督的重要来源和重要补充,是一种非国家性质的监督,一般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不具有直接法律效力,不直接产生法律后果。

6,公安行政复议制度:是指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认为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出申请,由受理的公安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决定的法律制度。

7,劳动教养: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经处罚仍不悔改,或者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人所实施的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强制措施,是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方法。

8,收容教养:是对不满16周岁而不予刑事处罚的少年犯罪人员,(包括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未满14周岁的)集中进行的文化教育、法律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

治安管理处罚: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人依法强制剥夺其人身自由、财产或其他权利的行政处罚。

10,公安政策:是党和国家意志在公安工作中的体现,是党和国家为实现公安工作任务而规定的指导公安工作的政治原则。

是由党和国家制定的。

1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党和政府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的战略方针,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安工作中党的领导、公安机关和人民群众三者有机结合的新形势,是党委领导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和群众路线在新形势下的新发展。

12,社会治安秩序:是指由法律、法规-----主要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其他治安法规所确认为系的社会秩序。

13,命令:是指公安机关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依法向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发出的作为、不作为和约束的指令。

又叫警察命令。

14,紧急排险:是指公安机关在紧急处置重大灾害事故或平息叛乱时,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所采取的非常措施。

15,紧急状态处置:是指公安机关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对突发的重大暴力犯罪、重大治安事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依法采取的非常措施。

16,公安机关的任务:是指公安机关在国家法律所规定的管辖范围内,为实现一定的目标所承担的内容。

17,公安机关的职责:是公安机关依法在管辖范围内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8,警察:是指具有武装性质的维护社会秩序、惩罚犯罪、保卫国家安全的国家行政力量。

19,治安行政处置权:是指公安机关在公共场所等治安管理活动中,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依法对特定的人、物事、场所所采取的命令、禁止与取缔、许可等权利。

20,治安监督检查权:是公安机关依法对应负治安责任的社会团体、组织及个人履行治安责任、预防治安问题的发生所进行的监督检查。

21,人民警察的素质:是指人民警察应具备的政治思想、业务能力、文化水平、心理特征、身体状况诸多方面的总和。

22,人民警察的业务素质:是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务,完成各项任务的实际本领,是公安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综合体现。

二、重要的时间1,2000年6月1日颁布实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2,2003年1月22日公安部发布了“五条禁令”,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 3,2000年3月11日110报警服务台开通4,2005年8月28日通过《治安管理处罚法》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 5,1999年6月10日决定在全国开展警务公开制度6,1998年7月22日颁布了《公安部聘请特邀监督员办法》 71992年7月1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 8,1829年英国通过了《警察法》9,1927年12月在上海建立党中央特科(中国共产党在中央设立的最早的保卫组织)10,1931年11月建立国家政治保卫局(我国最早的人民政权公安机关) 11,1938年5月成立延安市警察队,全称“陕甘宁边区人民警察”,简称边警。

(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一支比较正规的人民警察队伍) 12,1939年2月在党内高级组织成立社会部 13,1898年长沙成立的“湖南保卫局”,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专职警察机构。

14,1905年巡警部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全国性的中央警察机关 15,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将巡捕和巡警改为警察 16,1927年将内政部警政司改为公安局 17,1946年将内政部警察总署改为警察局18,1949年11月1日公安部正式成立19,公安机关的性质和职能决定了公安机关的任务。

公安机关的性质和任务决定了公安机关的职责。

20,公安机关的基本任务:维护国家安全(保卫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社会主义制度、国家主权领土)、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公民人身安全(生命权、健康权)和人身自由(公民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通信自由、通信秘密)保护公共财产和个人合法财产、预防制止惩治违法犯罪活动21,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短期有期徒刑(被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缓刑执行、假释执行、拘役(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管制(3个月以上2年以下)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执行22,刑事强制权包括:对犯罪嫌疑人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拘留、提请逮捕和执行逮捕(不包括决定逮捕) 23,人民警察的回避有其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

24,打击与保护二者是紧密联系相互依存互为前提的25,秘密工作和公开工作是相辅相成的,秘密工作需要公开工作进行掩护,秘密工作寓于公开工作中。

26,公安业务工作所遵循的共同指导原则: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

即:党委领导下的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

公安工作中党的领导、公安机关和人民群众的关系,反映了我国公安工作的重要特色和优势,主导方面在公安机关。

党委领导下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这种结合是多角度、多方位、多层次的。

27,公安政策的作用:指导、规范、调整作用。

28,五项基本公安政策严肃与谨慎相结合:是我党根据历史经验提出来的,是指导人民警察同刑事犯罪作斗争的一项重要政策。

严肃要以谨慎为保证、谨慎要服从严肃的要求。

严肃与谨慎相结合政策总精神是不枉不纵,具体应坚持“稳、准、狠”。

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是一项分化瓦解和改造犯罪分子的有效刑事政策。

应注意:在惩办的前提下讲宽大、要争取多数从宽、当宽则宽当严则严、要善于从宏观上运用政策的威力。

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政策:依法从重依照《刑法》在量刑幅度以内从重处罚。

依法从快依照《刑事诉讼法》在审理案件时限内迅速审结案件。

重证据严禁逼供信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是指导治安管理处罚的一项基本政策。

处罚是治安管理的必要手段,目的是教育本人和他人,维护治安秩序。

这一政策的基本要求是:以教为主,寓教与罚、教育多数,处罚少数、当罚则罚,罚如其分。

29,公安政策实际上是一种公安对策,他与公安法制、公安专业政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等,构成完整的公安对策体系。

政策是法律的灵魂,是制定法律的依据30,公安工作具有打击与保护的双重特点,这是由公安工作的对象所决定的。

工作对象的隐蔽性与公开性,决定了公安工作的隐蔽性与公开性。

31,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是侦查机关和刑罚执行机关。

在刑事诉讼中负责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和部分刑罚的执行。

32,公安刑事司法的主要措施侦查措施(1)讯问犯罪嫌疑人: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讯问时不得少于2人。

应让犯罪嫌疑人陈述有罪情节或无罪辩解。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传唤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连续传唤。

讯问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教师到场。

在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犯罪嫌疑人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律师可以为其取保候审。

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制作笔录。

询问不满18周岁的证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询问证人地点可以是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必要时也可以通知证人到公安机关提供证人证言。

询问被害人,适用询问证人的规定。

勘验检查:勘察现场时,应持有《刑事犯罪现场看查证》,必要时请专门知识的人,必须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

人身检查:除紧急情况外必须经县级以上公安负责人批准,如犯罪嫌疑人拒绝检查的,而侦查人员认为有必要检查的,可以强制检查。

检查妇女身体应当由女侦查员或医师进行。

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侦查机关有权决定解剖,但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

侦查实验: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险、侮辱人格或者有伤风化行为。

搜查:必须由侦查人员进行,不得少于2人。

搜查时出示《搜查证》,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

搜查妇女身体应当由女侦查员进行。

不用《搜查证》可以搜查的情形(可能随身携带凶器的、可能隐藏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可能隐匿毁弃转移犯罪证据的、可能隐匿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其他突然发生的紧急情况)扣押物证书证:现场勘查中由现场指挥人员决定,对扣押的无证书证,开列清单一式两份。

一份交给持有人、一份附卷。

鉴定通缉: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自己的管辖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过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上级公安机关发布。

刑事强制措施(1)拘传: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根据案件的情况应予拘传的或者经过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可以拘传。

拘传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连续拘传。

(2)取保候审:需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

保证人符合的条件(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的、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限制的、有固定收入和住处)。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遵循(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在此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3)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会见共同居住的人及聘请律师以外的人。

(4)拘留: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在24小时以内,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拘留人家属及其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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