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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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2位代表各市(地),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定。江西的编号为 36开头。
产品类别编号:产品类别编号由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 定。前2位代表产品种类,后2位代表该类产品的品种。 获证产品序号:企业序号为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序列号,由国家 质检总局统一编制。
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市场准入必备条件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是指有固定的生产加工场所、相应的生产加工 设备和工艺流程,制作、销售食品的企业,不包括现做现卖、流动制作 等形式的食品加工场点。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规定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市场 准入的必备生产条件,包括以下十个方面: (一)环境卫生要求。 (三)原辅材料要求。 (五)产品要求。 (七)检验要求。 (九)贮运要求。 (二)生产资源要求。 (四)生产加工要求。 (六)人员要求。 (八)包装及标签标识要求。 (十)质量管理要求。
(一)实施巡查:督促企业持续满足必备生产条件。 巡查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保证质量安全情况进 行的巡回检查。 巡查频次的确定:根据企业的质量安全等级确定其相应巡查频次。 巡查内容: 一是企业是否获取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企业代码证,是否申报 或获取食品生产许可证,各类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 二是企业负责人是否了解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法律法规和应履行的责 任及义务,是否按规定配备了产品质量卫生安全管理专(兼)职人员, 生产操作和检验人员是否开展了培训教育,相关人员是否符合健康条件, 有关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督检验。
(3)对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的产品实行市场准入标志制度。对检验合 格的食品要加印(贴)市场准入标志———QS标志,没有加贴QS标志的食品 不准进入市场销售。
食品市场准入标志: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由英文字母QS加12位阿拉伯数字 组成。编号前4位为受理机关编号,中间4位为产品类别编号, 后4位为获证企业序号。 受理机关编号:前2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确定;
(1)伪造食品标识。如伪造生产日期、冒用厂名厂址,冒用质量
标志; (2)缺少警示说明; (3)虚假标注食品功能或成分,用虚夸的方法展示该食品本不具 有的功能或成分; (4)缺少中文食品标识。进口食品,甚至有些国产食品,利用外 文标识,让国人无法辨认。
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包括3项具体制度: (1)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对于具备基本生产条件、能 够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准予生产获证范围 内的产品;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准生产食品。这就从生产条 件上保证了企业能生产出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产品。 (2)对企业生产的食品实施强制检验制度。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 食品不准出厂销售。对于不具备自检条件的生产企业强令实行委托检验。在 食品企业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中,强制检验包括发证检验、出厂检验和监
三、是企业的原辅材料进货验收制度是否有效运行。检查企业是否 有原材料采购验证记录(包括在采购原辅材料时供货单位提供的原辅材料 检验合格证明或者自行检验、委托检验报告和记录),有针对性地对原辅 材料的采购进货、入库验收、保管和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四、是企业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定的要 求,并有相关的进货和使用记录。 五、是企业是否存在使用过期的、失效的、变质的、回收的、非食 用原辅材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 六、是企业生产加工过程及质量安全控制情况及记录是否符合规定 要求。
企业年度报告及审查(年审)方式:书面审查和企业现场核查相结合方式。 企业换证时间:《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申请换证的企业,应在食 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6个月前提出换证申请。 企业换证提交材料: 1.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3份); 2. 有效期内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企业代码证的复印件(3份); 3.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 4. 企业生产场所布局图复印件(3份); 5. 标有关键设备和参数的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图复印件(3份); 6. 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复印件(1份); 7. 执行企业标准的企业须提交企业标准文本复印件(1份); 8. 已获取HACCP认证证书、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证的企业,应提供证 书复印件(3份); 9.提交食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10.提交三年来生产加工食品质量情况综合评价报告(主要包括质量问题、质 量事故、监督抽查、年度自查报告等)。
四、获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后续监管 后续监管原则: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施分类监管、分类指导原则。 根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条件、管理水平、质量状况、人员素质和 遵纪守法等情况,对企业食品质量安全控制能力进行A(较强)、B(一 般)、C(较弱)、D(不具备或不合格)分类监管,实行动态监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不同等级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有针对性地实施 日常监管。
对“A级”企业主要以扶持为主,引导其坚持诚实守信、严格自律; 对“B级”企业主要以规范其生产秩序,提高质量控制能力,监督其 保证食品质量安全为主要目的; 对“C级”企业确定为重点监管,强化巡查、强制检验、监督抽查等 监管措施,督促其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保证产品检验合 格方可出厂; 对“D级”企业根据具体情况,责令停业整顿或予以关停、取缔。
(五)及时回访:督促企业整改到位。 回访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企业存在问题或违法行为在规定的整改 期限内的整改情况实施的核查。回访中发现新问题的,即提出新的整改 要求;发现企业原问题仍然存在的,则应责令企业停产整顿,直至符合 要求。
(六)严格后处理:严厉落实企业责任。 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区别情况可采取帮扶指导、限期改正、抽样 检验、停产整改、行政处罚、移送相关部门处理等不同措施。 获证企业产品监督抽查不合格的处理。 对年度报告及审查(年审)不合格的处理。 严格实施加严检验。 获证企业存在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理。 企业制假造假和生产不合格产品,企业必须主动对不合格食品实施召回。
一、食品质量安全
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市场准入必备条件 四、获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后续监管
五、无证生产加工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的查处
六、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国务院79号令)
七、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国务院503号令)
一、食品质量安全 食品质量安全包括三个内容: 一是食品的污染对人类的健康、安全带来的威胁。 二是食品工业技术发展所带来的质量安全问题。 三是滥用食品标识。
七、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 503号令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九条)
七、是企业产品出厂检验的实施情况和监督检验情况。检查出厂检 验记录和报告,确认产品质量安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检查企业是否按 规定实施了强制检验。 八、是检查企业的不合格产品处置和召回情况。 九、是企业用于食品包装的材料和容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八是检 查食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强制性要求,是否与产品实际情况相符合。 十、是企业对上次检查提出隐患和存在问题是否整改,现是否存在 质量安全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对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是否 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和监控措施。
(四)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执法检查: 一是在监管中发现企业存在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需要追究行政法律 责任行为的; 二是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报企业有违法行为的; 三是有关部门移送并需要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 四是同级政府或者上级部门交办的; 五是其他需要组织执法检查的。 执法检查应当对检查情况制作文字记录,应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 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强化监督抽查:加强重点产品、重点 Nhomakorabea目的监管。 监督抽查的重点: 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集中的地区作为重点监督范围 二B级和C级企业生产的食品作为重点监督对象, 三涉及安全卫生等强制性标准规定的项目或反映产品特征性能的项 目作为重点检验项目。
(三)严格企业年度报告及审查(年审)和到期换证:全面把握企 业状况。 年度报告时间:获证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内,每满1年前的1个月内应 提交企业持续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情况的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提交材料: 1.企业年度自查申报表(一式三份); 2.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正本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复印件一份,生产记录复印件; 5.产品*号项检验报告及企业出厂检验能力比对试验合格证明。
五、无证生产加工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的查处 已经开展无证查处的产品:所有28大类食品自4月1日开始全面实施 无证查处;未获取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 产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无证查处。 正在开展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的相关产品:压力锅产品、餐具洗涤产 品、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 六、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国务 院79号令) 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九条----第九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