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检测中心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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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检测人员配置要求
1.本中心的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及质量检测管理人员应熟悉国家、部门、地
方关于产品质量检测方面的政策法令、法规、规定;熟悉工程技术标准;熟悉抽样理论,能熟练地应用各类抽样标准,确定其样本大小;具备编制审定检测实施细则、审查检测报告的能力;熟悉掌握检测质量控制理论,具有对检测工作进行诊断的能力;熟悉国内外工程质量的检测方法、检测技术的现状及发展趋势,掌握国内外检测仪器设备的信息;不断学习新知识,不断进行知识更新。
2.本中心的技术负责人要对整个中心的技术工作全部负责,应有工程师以上职
称,精通所管辖的业务,在业务上应该有较高的水平,并具有十年以上专业工作的经验;另外,由于技术负责人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检测工作的质量,因此,当技术负责人变动时,应检查在技术负责人变动后中心的工作水平。
3.质量负责人协助技术负责人对整个中心的全部检测工作的质量负责,在技术负
责人不在时代行其职权;质量负责人不一定要求精通所管辖的每一项具体工作但必须熟悉本单位的主要业务,并且有一定的质量管理方面的知识;质量负责人必须是中心的主要负责人之一,这有助于质量工作中的有关决定能够得到贯彻执行。
4.中心的人员应按所进行的业务范围进行配置,各类工程技术人员不得低于
70%。各业务岗位的配置应与所从事的检测项目相匹配,重要的检测项目应有两人,每人可兼作几个项目。
5.检测人员应熟悉检测任务,了解被测对象和所用仪器设备的性能。检测人员必
须经过考核合格,取得上岗操作证后,才上岗操作。检测人员应掌握所从事检测项目的有关技术标准,了解本领域国内外测试技术、检测仪器的现状及发展方向,具备制定检测大纲、采用国内外最新技术进行检测工作的能力。检测人员应了解误差理论数理统计方面的知识,能独立进行数据处理工作。检测人员应对检测工作、数据处理工作持严肃的态度,以数据说话,不受行政或其它方面影响和干扰。
检测人员的培训考核
1.根据交通建设市场发展动态和本行业国内外检测技术发展趋势,结合中心的实
际情况,制定年度培训计划。
2.培训内容包括专业知识、标准知识、质量控制与监督管理知识、计量理论知识、
误差理论、数据处理、数理统计、抽样方法与理论、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外语等各岗位所需的应知应会的培训。
3.加强对全体人员职业道德、廉政建设、作风纪律的教育。
4.培训可采用自办学习班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进行。
5.每年年终对各类人员的工作业绩和职业技能进行全面的考核,按照考核结果,
决定奖罚,对不合格者一律下岗培训或给予调整工作。
仪器设备的标志管理制度
1.本试验中心对所有仪器、设备实行标志管理,分别贴上技术监督部门统一的计
量标志。其应用范围为:
a、合格证(绿色)
计量检定/校准合格者。
b、准用证(黄色)
一般为不必检定的设备,经检查其功能正常者(如计算机、打印机等);
设备无法检定,经对比或鉴定适用者;
多功能检测设备,某些功能已丧失,但检测工作所用功能正常,且经校准合格者;
测试设备某一量程准确度不合格,但检测工作所用量程合格者;
降级使用符合要求者。
c、停用证(红色)
检测仪器、设备损坏者;
检测仪器、设备计量检定不合格者;
检测仪器设备性能无法确定者;
检测仪器、设备超过检定周期者。
2.严禁使用贴有停用证标志的仪器设备。
仪器设备的管理制度
1.质量负责人负责制订检测仪器设备的管理制度,负责检测仪器设备的购置、编
号及登记入册。
2.检测仪器设备由各检测室负责人负责,使用人直接保管;
3.仪器设备的校验的所有资料均需及时交专人科统一保管存档。
4.特殊仪器计量局无法检定的,必须进行自校,自校须有自校规程,并有专人负
责;自校证书统一保管存档,并有专人管理。
5.所有仪器设备使用前后必须填写设备使用卡。
6.所有仪器设备使用后必须打扫、擦洗干净,恢复原位,对于易锈蚀,或不经常
使用的仪器设备必须涂上机油,并定期检查,易碎物品妥善保管。
仪器设备的购置、验收制度
1.检测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由各检测室提出,报经技术负责人审核、中心主任批
准后指定人员置办。
2.检测仪器设备到货后,由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3.验收步骤和程序:
外观验收——察看,点箱,开箱检查,校对;
质量验收——安装就位调试,性能测试,经计量检定无误后交使用人接收。
4.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应及时由技术负责人责成设备保管员负责处理。属进口产品
的,由技术负责人及时通知商检机构并办索赔手续,有关人员协助工作。
5.开箱清查的工具、附件、备(配)件应建立实物帐,由使用室指定保管人,图
纸技术资料交综合科验收、保管,并复制一份由使用室存用。
6.验收合格,由设备保管员填写设备卡片建帐。
仪器设备的维修制度
1.在使用过程中或在计量检定中发现仪器设备出现问题时,应停止使用并报设备
管理员,由设备管理员处理并报技术负责人。
2.凡经检定(校验)的仪器设备由设备管理员责成各室负责人按检验结果分别贴
上:合格(绿)、准用(黄)、或停用(红)三种标志,其它人员均不得私自更改。
仪器设备的送检制度
1.检测仪器设备在有效日期以前应和有关计量部门联系检定或自校。送检通知单
由设备管理员在有效期前一个月发给各检测室负责人,务必使检测仪器设备具有连续的有效计量期。
2.超过有效期的检测仪器设备由设备管理员发“停用通知单”并贴上“停用证”
标志。
3.检测仪器设备在检定(自校)后不合格或使用中发生故障,应立即送有关部门
由专业人员修理,修复后应再次进行检定(或自校),否则不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