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8
2018清单计价规范完整版
2.0.1工程量清单规定了分区和分区建设项目,计量项目和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的数量,以及详细的税费清单。
2.0.2招标人根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和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并随附招标文件用于招标报价的招标文件,包括其说明和形式。
2.0.3构成合同文件一部分的招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清单,经算术错误(如有)纠正,并由承包商确认,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4子项目分区项目是单个或单元项目的组成部分,根据结构位置,断面长度,施工特性或施工任务将其分为几个部分。
子项目是子项目的一部分,根据不同的施工方法,材料,步骤和截面长度分为几个子项目或项目。
2.为了完成项目建设,技术,生活,安全,环保等方面的项目建设准备和建设过程。
2.0.6阿拉伯数字标识项目代码中分部和分部作品及计量项目清单的名称。
2.0.7项目特征构成部门和细分项目以及度量项目价值的本质特征。
2.0。
劳动成本,材料和工程设备成本,建筑设备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和风险成本在完成指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一定范围内。
2.0。
它隐含在已定价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中,用于解决双方在项目合同约定的内容和范围内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
2.0.10为了执行合同项目并达到质量标准,承包商必须消耗或使用劳力,材料,工程设备,工程机械的班次及其管理,以及根据以下规定支付的费用和税款在确保安全施工的前提下。
2.双方同意根据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计算,调整和确认合同价格的建设项目施工合同。
2.0.12总价合同总价合同,是指双方同意根据施工图,预算和相关条件计算,调整和确认合同价的建筑合同。
2.0。
双方同意根据建设项目成本加上合同约定的报酬来计算,调整,调整和确认合同价格的建设项目建设合同。
2.0.14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管理组织根据调查和计算,发布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机械团队的价格信息,以及各个工程的造价指标。
2.0。
该指标反映了一定时期内项目成本相对于固定时期的变化率的比率。
最新清单计价规范2018
2018年10月1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征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的意见书(《通信工程书》,信号工程书),建筑施工和装饰工程量计算规范,矿山工程量计算规范,结构工程量计算规范和爆破工程量计算规范(建筑标准函[2018])可以可以看到,《2018年工程量清单评估标准》将很快与您会面。
从咨询草案中可以看出,修订工程量清单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全国范围内统一建筑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和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方法,工程量清单计价必须按照本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
也就是说,未来的建设项目要求全国根据新修订的规范统一数量计算规则,数量清单的编制和数量清单的估价。
从而促进了工程数量计量和评估行为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从《征求意见稿》中部分工程量清单的具体子项划分来看,2018年票据估值的字母划分更加细化合理,更符合施工计量的实际情况以及计量的规定和说明。
规则更加清晰,规范,避免了在工程量清单计价过程中因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描述不明引起的纠纷,使以后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价更加容易。
意见草案汇编并扩大了清单的综合价格。
例如,现浇混凝土项目的“工作内容”包括模板工程的内容。
通常,现浇混凝土模板项目不单独列出,现浇混凝土项目的综合单价应包括模板工程成本。
对于一般的预制混凝土构件,应根据现场生产情况准备工程,模板工程应包括在“工作内容”中,不得单独列出。
如果使用成品预制混凝土构件,则构件的成品价格(包括模板,钢筋和混凝土等所有费用)应包括在综合单价中。
将来,模板将不会仅包含在措施中。
大致阅读《2018年工程量清单》意见草案后,我认为仍然会有很多变化,并且我认为新标准的应用将为成本项目的开发带来更好,更便捷的效果。
我期待着新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的到来。
2018年1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与配额司在“2018年工作要点”中提到,将修订和改进工程量清单:完善工程量清单的格式,项目构成,成本构成和编制方法,统一国家工程量清单的计价方法和规则。
清单计价规范2018
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工程造价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该规划力图体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和“适用、经济、绿色、美观”建筑方针,提出了工程造价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发展理念和重点任务。
指导思想中的“三个坚持”---坚持计价规则全国统一---坚持计价依据服务及时准确---坚持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主要目标1健全市场决定工程造价机制,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工程造价监督管理体系。
2健全全过程的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实现“制度规则统一,市场决定造价,计价活动规范”的工程造价生态环境。
3完善以市场交易环节为主的工程计价和计量规则,实现工程总承包、施工承包、专业分包工程计价和计量规则的全覆盖。
4优化以工程计价依据和信息为主的公共服务,实现建设工程各阶段工程计价定额的全覆盖和工程计价信息的动态化。
5提升计价成果文件的质量,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标准规范,实现各阶段工程计价文件的规范化、数据格式的通用化,积极推进大数据服务。
6推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规模化、综合化和国际化经营,大幅度提升造价咨询服务总产值,发挥造价管理在工程咨询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化水平的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7完善以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为龙头的人才培养机制,加强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通过打造100名专业领军人才、5000名金牌造价师,带动工程造价人才素质全面提升。
2008清单规范出台之后,造价界上下也是叫好声一片,甚至一些施工方把2008清单规范奉为救世主,能帮助施工方从地狱走向人间,2013清单规范出台后,大家又在梦想着如何通过2013清单规范的阶梯,从人间进入天堂,当美梦被打碎时,除了留下一堆疑问,就是2018清单规范就要出台的利好消息,5年一个梦想,造价人能有多少个5年,5年时间太长,只争朝夕,大家从2013清单开始,把清单规范仔细研究透切,一条条把里面的知识点搞清楚,下面一点体会:一、从清单结构上搞清楚清单构成:2013清单规范是由五项收入(或支出)内容构成,承包方要研究每一项收入如何去更多的取得,发包方则要研究每一笔支出如果最合理;不管是经历过2003版本清单规范的人还是刚接触到2013版清单规范的人,清楚不清楚先把清单结构内容背下来;二、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有能力的人统计2013清单计算规则与本地区在用的定额计算规则区别,没能力或精力的人至少浏览几遍清单计算规则,要经常编制清单的人更应该背下清单计算规则,别指望算量软件替你干这些工作;三、清单规范的强制性条款:研究清单规范的强制性条款不要指望条款能为公司实现多少利益,而是关键时刻能当根救命的稻草。
清单计价规范2018电子版
清单计价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Code of valuation with bill quantity of construction works 规范说明:本规范总结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3实施以来的经验,针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中普遍反映的,在工程实施阶段中有关工程价款调整、支付、结算等方面缺乏依据的问题,主要修订了原规范正文中不尽合理、可操作性不强的条款及表格格式,特别增加了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如何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合同价款约定以及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价款调整、索赔、竣工结算、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内容,并增加了条文说明。
原规范的附录A~E除个别调整外,基本没有修改。
原由局部修订增加的附录F,此次修订一并纳入规范中。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北京三里河路九号,邮政编码100835),供以后修订时参考。
规范内容:1 总则1.0.1为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1.0.3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二者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4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5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2018版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2018版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摘要:1.引言:介绍2018版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的意义和目的2.概述:说明计量规则的适用范围和主要内容3.工程量清单编制:详细阐述编制工程量清单的步骤和方法4.计量原则:列举并解释公路工程计量的一般原则5.计量方法:介绍常见的公路工程计量方法及其应用6.工程变更与调整:阐述工程变更时的计量处理及调整方法7.质量验收与结算:说明质量验收标准及工程结算流程8.实例分析:通过具体案例分析,讲解如何运用2018版公路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9.总结:总结2018版公路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的关键点及其在实际工程中的应用价值正文:一、引言2018版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是我国公路工程建设领域的一项重要技术规范。
它的制定旨在规范公路工程计量行为,确保工程投资效益,提高工程质量。
本文将对2018版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进行详细解读,以指导实际工程应用。
二、概述2018版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主要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路工程。
本文所指的工程量清单是指在工程招投标阶段,根据施工图纸、工程量计算规则和计量单位,将工程分解为若干独立的项目,并以清单形式表现出来。
清单内容包括工程量、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单价等。
三、工程量清单编制1.编制依据: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工程量计算规则、招标文件等。
2.编制步骤:(1)分析工程特点,划分项目类别;(2)依据设计文件,计算工程量;(3)确定计量单位、工程单价;(4)编制工程量清单。
3.编制方法:采用全面、详细、准确、统一的原则进行编制。
四、计量原则1.符合设计文件要求;2.实事求是,不高估冒算;3.同一项目,单位统一;4.工程量清单项目完整、无重复;5.工程单价合理、具有竞争力。
五、计量方法1.断面法:适用于路基、路面、桥梁等工程;2.延米法:适用于道路、桥梁、隧道等线性工程;3.平方米法:适用于建筑、绿化等工程;4.吨位法:适用于材料、设备等工程。
2018年工程量清单计量规范
工程量计量
依据图纸所示位置和断面尺寸,按图示现浇混凝土人孔的数量以个为单位计量 。
依据图纸所示位置和断面尺寸,按图示现浇混凝土人孔的数量以个为单位计量 。
605-9
轮廓标
立面标记
处
锥形路标
减速带
m
铲除原有路面标线 m2
606 防眩设施
表606防眩设施
子目号
子目名称
606
防眩设施
606-1
防眩板
单位 块
606一2
防眩网
m
607 通信和电 力管道与预埋 (预留)基础
表607通信和电
力管道与预埋
(预留)基础
子目号
子目名称
单位
607
通信和电力管道与预 埋(预留)基础
工程量计量 依据图纸所示位置和断面尺寸,分不同类型,按图示标线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 计量。 依据图纸所示位置和断面尺寸,分不同类型,按图示标线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 依据图纸所示位置和断面尺寸,分不同类型,按图示标线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 依据图纸所示位置,分不同类型,按图示突起路标数量以个为单位计量。 依据图纸所示位置,分不同类型,按图示轮廓标数量以个为单位计量 依据图纸所示位置,按图示立面标记以处为单位计量 依据图纸所示位置,按图示锥形路标以个为单位计量。 依据图纸所示位置,按图示减速带长度以米为单位计 依据图纸所示,按铲除的原有路面标线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
1.依据图纸所示位置和断面尺寸,按图示刺铁丝网隔离栅沿路线展开长度以米 为单位计量; 2.不扣除混凝土立柱所占沿路线长度,三角形起讫端按相应沿路线长度的二分 之一计量。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8
本规范总结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3实施以来的经验,针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中普遍反映的,在工程实施阶段中有关工程价款调整、支付、结算等方面缺乏依据的问题,主要修订了原规范正文中不尽合理、可操作性不强的条款及表格格式,特别增加了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如何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合同价款约定以及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价款调整、索赔、竣工结算、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内容,并增加了条文说明。
原规范的附录A~E除个别调整外,基本没有修改。
原由局部修订增加的附录F,此次修订一并纳入规范中。
规范内容:1 总则1.0.1 为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1.0.3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二者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4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5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1.0.6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 本规范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 应作为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
1 附录A为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工程。
2 附录B为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
3 附录C为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
4 附录D为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城市市政建设工程。
5 附录E为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
2018清单计价规范完整版
清单:清单,汉语词汇,汉语拼音为qīng dān,指的是详细登记有关项目的单子。
清单计价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范说明:本规范总结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3实施以来的经验,针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中普遍反映的,在工程实施阶段中有关工程价款调整、支付、结算等方面缺乏依据的问题,主要修订了原规范正文中不尽合理、可操作性不强的条款及表格格式,特别增加了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如何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合同价款约定以及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价款调整、索赔、竣工结算、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内容,并增加了条文说明。
原规范的附录A~E除个别调整外,基本没有修改。
原由局部修订增加的附录F,此次修订一并纳入规范中。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北京三里河路九号,邮政编码100835),供以后修订时参考。
修订本规范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编制组成员:主编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参编单位: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河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编制组成员:王海宏谢洪学吴松胡晓丽吴佐民文代安赖铭华金春平周明科李艳海出版单位:中国计划出版社规范内容:1总则1.0.1为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1.0.3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二者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2018清单计价规范完整版
2018年工程量清单评估代码1总则1.0.1 1.0.2 1.0.3建设项目开发,承包和实施阶段的建设成本,应由分,细分项目成本,计量项目成本,其他项目成本,调节费和税金组成。
1.0.1.0.5 1.0.6 1.0 2术语2.0.1工程量清单指定了分区和细分项目的名称和相应的数量,建设项目的计量项目和其他项目,以及费用和税款的详细清单。
2.0.2招标人根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和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并随附招标文件用于招标报价的招标文件,包括其说明和形式。
2.0.3构成合同文件一部分的招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清单,经算术错误(如有)纠正,并由承包商确认,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4子项目分区项目是单个或单元项目的组成部分,根据结构位置,断面长度,施工特性或施工任务将其分为几个部分。
子项目是子项目的一部分,根据不同的施工方法,材料,步骤和截面长度分为几个子项目或项目。
2.为了完成项目建设,技术,生活,安全,环保等方面的项目建设准备和建设过程。
2.0.6阿拉伯数字标识项目代码中分部和分部作品及计量项目清单的名称。
2.0.7项目特征构成部门和细分项目以及度量项目价值的本质特征。
2.0。
劳动成本,材料和工程设备成本,建筑设备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和风险成本在完成指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一定范围内。
2.0。
它隐含在已定价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中,用于解决双方在项目合同约定的内容和范围内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
2.0.10为了执行合同项目并达到质量标准,承包商必须消耗或使用劳力,材料,工程设备,工程机械的班次及其管理,以及根据以下规定支付的费用和税款在确保安全施工的前提下。
2.双方同意根据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计算,调整和确认合同价格的建设项目施工合同。
2.0.12总价合同总价合同,是指双方同意根据施工图,预算和相关条件计算,调整和确认合同价的建筑合同。
2.0。
双方同意根据建设项目成本加上合同约定的报酬来计算,调整,调整和确认合同价格的建设项目建设合同。
2018清单计价规范pdf
2018清单计价规范pdf2018年1月,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在《2018年工作要点》中提到,将修订、完善工程量清单:完善工程量清单格式、项目组成、费用构成、编制方法,统一全国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和计价规则。
统一消耗量定额编制规则,工程造价综合指标指数和人工、材料价格信息发布标准。
修订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计算规范。
据网传消息,2018年7月17日,工程量清单计价计量标准修订初稿协调会议在京召开。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9本工程量计算规范主编单位代表以及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审查委员会部分专家参加了会议。
初步形成10项意见:1、扩大综合单价和人工费的计算口径,修订综合单价定义。
综合单价中应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其中人工费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建标〔2017〕209号)要求应包含原规费中工人的五险一金等内容。
2、引导行业提高从业素质,体现市场主体定价自主权,各专业工程计量规范的规则原则上应按照设计实体量进行编制,不予编制施工作业面、预留量等应由建设主体自主确定的内容。
3、修订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和复核等内容,降低编制依据的严格程度。
4、规费中排污费调整为环境保护税列入管理费中,工人的社会保障费和公积金列入人工费,规费不再单独列项。
税金在汇总表中单独列出。
5、计价规范中关于合同的条款内容与相关法规规章协调统一,更多精彩内容请微信搜索关注微信公众号:建筑业那点事儿,并在规范条文说明中增加引导性的内容。
6、完善计价规范中有关总价合同在清单计价、计量、合同价款调整等的相关内容。
7、各专业工程计量规范的项目设置中取消工作内容部分。
8、措施项目费中模板清单并入分部分项工程混凝土清单。
9、工程量计算规范表中的“注”内容,对章节中的共性描述放在章节说明中,对分部分项清单中的个性描述仍放在表后。
10、附录和注等内容的编写按照《关于印发<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的通知》(建标[2008]182号)执行。
清单计价规范2018
清单计价规范2018
2018年7月17日,工程量清单计价计量标准修订初稿协调会议在京召开。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9本工程量计算规范主编单位代表以及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审查委员会部分专家参加了会议。
初步形成10项意见:
1、扩大综合单价和人工费的计算口径,修订综合单价定义。
综合单价中应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其中人工费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建标〔2017〕209 号)要求应包含原规费中工人的五险一金等内容。
2、引导行业提高从业素质,体现市场主体定价自主权,各专业工程计量规范的规则原则上应按照设计实体量进行编制,不予编制施工作业面、预留量等应由建设主体自主确定的内容。
3、修订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和复核等内容,降低编制依据的严格程度。
4、规费中排污费调整为环境保护税列入管理费中,工人的社会保障费和公积金列入人工费,规费不再单独列项。
税金在汇总表中单独列出。
5、计价规范中关于合同的条款内容与相关法规规章协调统一,更多精彩内容请微信搜索关注微信公众号:建筑业那点事儿,并在规范条文说明中增加引导性的内容。
6、完善计价规范中有关总价合同在清单计价、计量、合同价款
调整等的相关内容。
7、各专业工程计量规范的项目设置中取消工作内容部分。
8、措施项目费中模板清单并入分部分项工程混凝土清单。
9、工程量计算规范表中的“注”内容,对章节中的共性描述放在章节说明中,对分部分项清单中的个性描述仍放在表后。
10、附录和注等内容的编写按照《关于印发<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的通知》执行。
2018清单计价规范完整版
2018清单计价规范完整版本规范总结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3实施以来的经验,针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中普遍反映的,在工程实施阶段中有关工程价款调整、支付、结算等方面缺乏依据的问题,主要修订了原规范正文中不尽合理、可操作性不强的条款及表格格式,特别增加了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如何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合同价款约定以及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价款调整、索赔、竣工结算、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内容,并增加了条文说明。
原规范的附录A~E除个别调整外,基本没有修改。
原由局部修订增加的附录F,此次修订一并纳入规范中。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北京三里河路九号,邮政编码100835),供以后修订时参考。
修订本规范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编制组成员:主编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参编单位: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河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编制组成员:王海宏谢洪学吴松胡晓丽吴佐民文代安赖铭华金春平周明科李艳海出版单位:中国计划出版社1 总则1.0.1为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1.0.3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二者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4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5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2018清单计价规范pdf
1、总则第一条为该清单计价规范的制定依据,作为造价工程人员,这些法律法规必须了解,同时报考造价工程师考试的时候法规也会考的到。
2、1.0.3内容必须了解,工程造价组成:
(1)分部分项工程费
(2)措施项目费:
(3)其他项目费
(4)规费
(5)税金
清单计价简单易懂,这个软件也不难使用,你需要做的就是:
把清单计价规范从头到尾看一遍,不要偷懒,一个字都别放过
然后把易达软件里的取费模版看一遍,了解其每项费用的组成以及费率
录制清单,这一步最关键,没有经验很容易出错,重点在于每条清单的项目特征所包含的内容,然后对应着每条工作内容套定额。
如果你会定额计价,我相信这并不难。
但是我还是建议你看几个以往的项目,看看别人是如何编制的。
当你学会了如何编制清单,也懂得各项费用的组成及取费,接下来就是清单算量,跟定额算量一样,只不过执行的标准不同而已,清单工程量是根据清单工程计算规则,而定额工程则是根据定额计算规则,注意区分开。
最后一点,有疑问看规范,听太多别人的意见虽然能很快的上手,但是一碰到问题就懵了。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8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81、扩大综合单价和人工费的计算口径,修订综合单价定义。
综合单价中应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其中人工费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建标〔2017〕209 号)要求应包含原规费中工人的五险一金等内容。
2、引导行业提高从业素质,体现市场主体定价自主权,各专业工程计量规范的规则原则上应按照设计实体量进行编制,不予编制施工作业面、预留量等应由建设主体自主确定的内容。
3、修订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和复核等内容,降低编制依据的严格程度。
4、规费中排污费调整为环境保护税列入管理费中,工人的社会保障费和公积金列入人工费,规费不再单独列项。
税金在汇总表中单独列出。
5、计价规范中关于合同的条款内容与相关法规规章协调统一,更多精彩内容请微信搜索关注微信公众号:建筑业那点事儿,并在规范条文说明中增加引导性的内容。
6、完善计价规范中有关总价合同在清单计价、计量、合同价款调整等的相关内容。
7、各专业工程计量规范的项目设置中取消工作内容部分。
8、措施项目费中模板清单并入分部分项工程混凝土清单。
9、工程量计算规范表中的“注”内容,对章节中的共性描述放在章节说明中,对分部分项清单中的个性描述仍放在表后。
10、附录和注等内容的编写按照《关于印发<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的通知》(建标[2008]182 号)执行。
此外,为遏制低价中标和严重不平衡报价,9月26日,四川印发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规费计取和评审的通知》,提出:1、定额未调整,定额人工费一律不得调整。
2、投标报价评审时,凡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不按计价规定擅自调整规费计取基础计取规费的,否决其投标。
3、评审规费金额:对投标报价中规费明细项目(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金额逐项复核。
投标报价中单位工程的“定额人工费(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投标报价中的规费费率”的金额,与投标报价中相应规费金额不符的,应否决其投标。
工程量清单指导价格(2018版)使用说明
工程量清单指导价格(2018版)使用说明为进一步规范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和PPP项目建设管理,依据《云南交投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交投投资工程〔2018〕7号)、《云南交投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交投投资工程〔2018〕8号)等办法,结合近期公开招标类似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中标价格水平及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公司委托造价咨询单位编制了工程量清单指导价格(2018版),现下发作为项目管理参考。
一、工程量清单指导价格适用范围工程量清单指导价格适用于PPP项目和公开招标时无工程量清单合同单价的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或施工总承包项目,其在开展工程计量、设计变更、优化设计、竣工决算等相关工作中作为工程量清单参考价格,用于概算清单计量比例、设计变更金额和优化设计费用等计算的共同基础。
二、工程量清单指导价格定位作为《云南交投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南交投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南交投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优化设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补充,应与上述三个文件共同理解。
若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工程量清单指导价格缺项情况,由项目公司(指挥部)根据当前市场价格和建设项目实际情况按新增单价方式批复。
三、工程量清单指导价格使用注意事项(一)需申报专项施工方案的项目1、第203节,受地形、地物条件限制,局部地段石方开挖施工须采用破碎锤或控制爆破的,应提前将破碎锤开挖石方或控制爆破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实施。
破碎锤开挖石方或控制爆破的工程范围和数量由发包人、设计方、监理人及承包人四方共同现场签认。
2、填石路堤填料要求采用石料粒径大于40mm且含量大于70%、强度不小于15MPa的石料填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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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1总则1.0.11.0.21.0.3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丁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0.1.0.51.0.61.02术语2.0.1工程量清单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0.2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3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4分部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2.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2.0.6项目编码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的阿拉伯数字标识。
2.0.7项目特征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2.0.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2.0.隐含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用于化解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约定内容和范围内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费用。
2.0.10承包人为实施合同工程并达到质量标准,在确保安全施工的前提下,必须消耗或使用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台班及其管理等方面发生的费用和按规定缴纳的规费和税金。
2.发承包双方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0.12总价合同发承包双方约定以施工图及其预算和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0.承包双方约定以施工工程成本再加合同约定酬金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0.14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调查和测算发布的建设工程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台班的价格信息,以及各类工程的造价指数、指标。
2.0.指数反映一定时期的工程造价相对于某一固定时期的工程造价变化程度的比值或比率。
包括按单位或单项工程划分的造价指数,按工程造价构成要素划分的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指数。
2.0.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由发包人提出或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批准的合同工程任何一项工作的增、减、取消或施工工艺、顺序、时间的改变;设计图纸的修改;施工条件的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错、漏从而引起合同条件的改变或工程量的增减变化。
2.0.承包人按照合同工程的图纸(含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提供的图纸)实施,按照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得到的完成合同工程项目应予计量的工程量与相应的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列出的工程量之间出现的量差。
2.0.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
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2.0.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2.0.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合同范围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
2.0.21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对发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2.0.22安全文明施工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为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保护现场内外环境和搭拆临时设施等所采用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
2.0.23索赔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非己方的原因而遭受损失,按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责任,从而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
2.0.24现场签证发包人现场代表(或其授权的监理人、工程造价咨询人)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2.0.25提前竣工(赶工)费承包人应发包人的要求而采取加快工程进度措施,使合同工程工期缩短,由此产生的应由发包人支付的费用。
2.0.26误期赔偿费承包人未按照合同工程的计划进度复施工,导致实际工期超过合同工期(包括经发包人批准的延长工期),承包人应向发包人赔偿损失的费用。
2.0.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签订时不能预见的,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
2.0.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2.0.29指承包人对已交付使用的合同工程承担合同约定的缺陷修复责任的期限。
2.0.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约定,从应付合同价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
2.0.31承包人为履行合同所发生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2.0.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获得的盈利。
2.0.33企业定额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机械装备和管理水平而编制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等消耗标准。
2.0.34规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施工企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篷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
2.0.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人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2.0.36发包人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本规范有时又称招标人。
2.0.37承包人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本规范有时又称投标人。
2.0.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证书,接受委托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0.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2.0.40造价员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2.0.41工程量清单中以单价计价的项目,即根据合同工程图纸(含设计变更)和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相应综合单价进行价款计算的项目。
2.0.42总价项目工程量清单中以总价计价的项目,即此类项目在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以总价(或计算基础乘费率)*计算的项目。
2.0.43工程计量发承包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对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的数量进行的计算和确认。
2.0.44工程结算发承包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工程在实施中、终止时、已完工后进行的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
包括期中结算、终止结算、竣工结算。
2.0.45招标控制价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
2.0.46投标价投标人投标时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所报出的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汇总后标明的总价。
2.0.47签约合同价(合同价款)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即包括了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的合同总金额。
2.0.48预付款在开工前,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用于购买合同工程施工所需的材料、工程设备,以及组织施工机械和人员进场等的款项。
2.0.49进度款在合同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付款周期内承包人完成的合同价款给予支付的款项,也是合同价款期中结算支付。
2.0.50合同价款调整在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出现后,发承包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价款进行变动的提出、计算和确认。
2.0.51竣工结算价发承包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确定的,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合同价款调整,是承包\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合同总金额。
2.0.52工程造价鉴定工程造价咨询人接受人民法院、仲裁机关委托,对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的工程造价争议,运用专门知识进行鉴别、判断和评定,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也称为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3一般规定3.1计价方式3.3.3.1.3.1.4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3.1.5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3.1.6规费和税金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3.2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3.2.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以下简称甲供材料)应在招标文件中按照本规范附录L.1承包人投标时,甲供材料单价应计人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中,签约后,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扣除甲供材料款,不予支付。
3.2.23.2.33.2.3.2.53.3承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3.3.13.3.3.3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经检测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发包人应立即要求承包人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应由承包人承担。
对发包人要求检测承包人已具有合格证明的材料、工程设备,但经检测证明词该项材料、工程设备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3.4计价风险3.4.1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
3.4.2由于下列因素出现,影响合同价款调整的,应由发包人承担:1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2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的除外;3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等价格进行了调整。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应按本规范第9.2.23.4.3由于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的,应由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摊,按本规范附录L3.43.4.54工程量清单编制4.1一般规定4.4.1.2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应由招标人负责。
4.1.3招标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或调整工量、索赔等的依据之一。
4.1.44.1.51本规范和相关工程的国家计量规范;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办法;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4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5拟定的招标文件;6施工现场情况、地勘水文资料、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7其他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