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种慢性病申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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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慢特病申报条件

2024年慢特病申报条件

2024年慢特病申报条件
2024年慢性特定疾病(以下简称慢特病)的申报条件可能会根
据当时的医疗政策和法规而有所调整,但通常情况下,慢特病的申
报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临床诊断,患者需要经过专业医生的诊断,确诊患有符合当
地相关规定的慢性特定疾病。

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不同的慢特病列表,因此需要根据当地的规定进行申报。

2. 医学证明,申报慢特病通常需要提供医生出具的相关医学证
明文件,包括病历、诊断书、治疗方案等,以证明患者的病情符合
申报条件。

3. 社会保障条件,在某些地区,申报慢特病可能需要符合一定
的社会保障条件,例如参加了当地的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属于特定的
社会保障群体。

4. 身份认证,申报慢特病通常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文件,以
确认申报者的身份信息和医疗保障关系。

此外,不同国家或地区对于慢特病的申报条件和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具体的申报条件还需要根据当时当地的相关政策来确定。

建议患者在申报前咨询医疗机构或者当地的社会保障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申报条件和流程信息。

特殊、慢性病申报材料(老标准,供参考)

特殊、慢性病申报材料(老标准,供参考)

特殊、慢性病申报材料(⽼标准,供参考)1恶性肿瘤1.有病理诊断报告(包括细胞学诊断结果),或三级医院诊断恶性肿瘤的影像学报告(CT、MRI或PETCT);2.有近五年内放疗、化疗或⼿术治疗的记录;3.有近五年内因本病住院史或门诊抗肿瘤治疗史;4.须有三级医院临床确诊“恶性肿瘤”的证明资料。

审核标准:具备1、2、4条或1、3、4条。

2慢性肾功能衰竭1.有肾功能衰竭的相关检查化验报告(⾎肌酐>2.1mg/ml或133µmol/L,肌酐清除率<50ml/分,贫⾎≤90g/L,⾎压>140/90mmHg,B超检查肾脏缩⼩等);2.有引起肾功能衰竭基础疾病(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梗阻性肾病、慢性尿酸性肾病、糖尿病肾病、⾼⾎压肾⼩动脉硬化等)的记录;3.有长期透析记录。

审核标准:具备1条,加2、3条中任意⼀条。

3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1.有活体器官移植并存活的记录;2.有⽤抗排异药物治疗史。

审核标准:同时具备1、2两条。

4系统性红斑狼疮1.有三级医院诊断“系统性红斑狼疮”的报告;2.有除⽪肤以外的⼀个以上器官损害检查报告;3.有⼀次住院病史。

审核标准:同时具备1、2、3条。

5再⽣障碍性贫⾎1.有三级医院明确诊断的病情证明;2.有⾻髓诊断为“再⽣障碍性贫⾎”的报告(A.全⾎细胞减少,⽹织红细胞绝对值减少;B.⾻髓检查⾄少⼀个部位增⽣减低或重度减低);3.除外其他引起全⾎细胞减少的疾病(如阵发性睡眠性⾎红蛋⽩尿症、⾻髓增⽣异常综合症中的难治性贫⾎、急性造⾎功能停滞、⾻髓纤维化、急性⽩⾎病、恶性组织细胞病等)。

审核标准:同时具备1、2、3条。

6⾎友病1.有三级医院明确诊断的病情证明2.相关病史资料男性,有或⽆家族史(有家族史符合性联隐性遗传规律,⼥性纯合⼦型极少见);关节、肌⾁、深部组织出⾎,术后(包括⼩⼿术)出⾎史,关节反复出⾎引起的关节畸形。

3.相关的⾎液检查符合⾎友病的诊断标准。

⾎友病甲(A)(1)凝⾎时间(试管法)重型延长,中型可正常,轻型、亚临床型正常;(2)活化的部分凝⾎活酶时间(APTT)中重型明显延长,能被正常⾎浆及新鲜吸附⾎浆纠正。

2023慢病申请条件

2023慢病申请条件

2023慢病申请条件
2023慢病申请条件
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和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慢性疾病在全球范围内的患病率不断上升。

为了帮助患有慢性疾病的人们获得更好的医疗保障和照顾,许多国家都设立了慢性病管理计划。

在接下来的2023年,慢病申请条件将会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规和政策有所差异。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慢病申请条件。

1. 诊断证明: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的医学证明文件,证明其患有符合慢病定义的疾病。

这通常需要由专业医生出具的诊断报告和检查结果。

2. 时间要求:有些国家要求申请人需要已经患有慢性疾病一定的时间,才能符合申请条件。

例如,可能需要患病超过一年或者连续治疗一定时间。

3. 收入限制:一些国家的慢病管理计划可能会根据申请人的收入水平进行限制。

申请人的收入需要在一定范围内,才能符合申请条件。

4. 年龄要求:某些慢病管理计划可能会根据不同年龄段设定不同的申请条件。

例如,可能只允许65岁以上的老年人申请。

5. 其他条件: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规和政策,还可能会有其他特定的申请条件。

例如,要求申请人是该国公民或合法居民,或者要求申请人没有其他社会福利资格。

请注意,以上列举的条件只是一些可能的情况,具体的慢病申请条件将根据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有所不同。

如果您需要了解特定国家或地区的慢病管理计划的申请条件,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医疗保健机构。

慢性病申报须知

慢性病申报须知

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须知一、慢性病病种范围及申报条件(一)呼吸系统疾病慢性阻塞性肺病:有过Ⅱ度以上的心衰或肺性脑病病史,诊断明确,达到住院程度,经正规治疗1年以上未愈。

(二)脑血管疾病1、脑梗塞、脑出血(包括蛛网膜下腔出血):有智能障碍、肢体障碍{大小便失禁、肌力Ⅳ级以下(不含Ⅳ级)},诊断明确,达到住院程度,经正规治疗1年以上未愈。

2、癫痫:诊断明确,达到住院程度,经正规治疗1年以上未愈。

(三)心血管疾病1、冠心病:有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塞,诊断明确,达到住院程度,经正规治疗1年以上未愈。

2、心脏病合并Ⅱ度以上心衰:诊断明确,达到住院程度,经正规治疗1年以上未愈。

3、复杂性心率失常:诊断明确,达到住院程度,经正规治疗1年以上未愈。

4、慢性房颤、Ⅲ级以上室早:诊断明确,达到住院程度,正规治疗1年以上未愈。

(四)泌尿系统疾病1、慢性肾小球、肾盂肾炎:慢性肾实质疾病导致肾功能严重受损,诊断明确,达到住院程度,经正规治疗1年以上未愈。

2、肾病综合症:诊断明确,达到住院程度,经正规治疗1年以上未愈。

(五)内分泌系统疾病1、甲状腺机能亢进症:血液免疫检查T3、T4超出正常值范围,诊断明确,正规治疗2年尚未痊愈。

2、甲状腺机能减退、甲状旁腺功能减退:血液免疫检查T3、T4超出正常值,诊断明确,经正规治疗1年以上未愈。

3、糖尿病:诊断明确,经正规治疗1年以上未愈的,至少有连续不断1年以上每月1次餐前、餐后静脉血糖,3个月1次糖化血红蛋白检查,注意将验血糖收据一并留存。

(六)ⅡⅢ期高血压病有心、脑、肾靶器官之一损害的证据,诊断明确,达到住院程度,经正规治疗1年以上未愈。

(七)消化系统疾病1、慢性活动性肝炎:伴有严重肝功能损害的,诊断明确,达到住院程度,经正规治疗1年以上未愈。

2、肝硬化:诊断明确,达到住院程度,经正规治疗1年以上未愈。

3、难治性溃疡:有过大出血史,诊断明确,达到住院程度,经正规治疗1年以上未愈。

慢性病病种范围及申报条件

慢性病病种范围及申报条件

慢性病病种范围及申报条件1.呼吸系统疾病慢性阻塞性肺病:有过Ⅱ度以上的心衰或肺性脑病病史,诊断明确,达到住院程度,经正规治疗1年以上未愈。

2.脑血管疾病:脑梗塞、脑出血:有智能障碍、肢体障碍{大小便失禁、肌力Ⅳ级以下(不含Ⅳ级)},诊断明确,达到住院程度,经正规治疗1年以上未愈。

癫痫:诊断明确,达到住院程度,经正规治疗1年以上未愈。

3.心血管疾病:冠心病:有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塞,诊断明确,达到住院程度,经正规治疗1年以上未愈;心脏病合并Ⅱ度以上心衰:诊断明确,达到住院程度,经正规治疗1年以上未愈;复杂性心率失常:诊断明确,达到住院程度,经正规治疗1年以上未愈;慢性房颤、Ⅲ级以上室早:诊断明确,达到住院程度,正规治疗1年以上未愈。

4.泌尿系统疾病:慢性肾小球、肾盂肾炎:慢性肾实质疾病导致肾功能严重受损,诊断明确,达到住院程度,经正规治疗1年以上未愈;肾病综合症:诊断明确,达到住院程度,经正规治疗1年以上未愈。

慢性肾功能不全:诊断明确,达到住院程度,经正规治疗1年以上未愈。

5.内分泌系统疾病:甲状腺机能亢进症:血液免疫检查T3、T4超出正常值范围,诊断明确,正规治疗2年尚未痊愈;甲状腺机能减退、甲状旁腺功能减退:血液免疫检查T3、T4超出正常值,诊断明确,经正规治疗1年以上未愈;糖尿病:诊断明确,经正规治疗1年以上未愈的,至少有连续不断1年以上每月1次餐前、餐后静脉血糖,3个月1次糖化血红蛋白检查,注意将验血糖收据一并留存。

6.高血压病:有心、脑、肾靶器官之一损害的证据,诊断明确,达到住院程度,经正规治疗1年以上未愈。

7.消化系统疾病:慢性乙型(丙型)肝炎:伴有严重肝功能损害的,诊断明确,达到住院程度,经正规治疗1年以上未愈;肝硬化:诊断明确,达到住院程度,经正规治疗1年以上未愈;难治性溃疡:有过大出血史,诊断明确,达到住院程度,经正规治疗1年以上未愈。

8.血液系统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诊断明确,达到住院程度,经正规治疗1年以上未愈。

慢病的临床认定标准2021

慢病的临床认定标准2021

慢病的临床认定标准2021
慢病的临床认定标准可能因地区和政策差异而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慢病是指不构成传染、具有长期积累形成疾病形态损害的疾病的总称,常见的慢性病主要有心脑血管疾病、癌症、糖尿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等。

在某些地区,慢病认定标准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疾病种类:具体的慢病种类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而有所不同,但通常包括高血压、糖尿病、
冠心病、脑卒中、恶性肿瘤等。

2.病程:慢病通常具有较长的病程,一般可能超过3个月或更长时间。

在此期间,病情可
能持续不变或进展,且始终没有消失。

3.症状和体征:慢病的症状和体征可能因疾病种类而有所不同,但通常具有隐匿性、长期
性和反复性的特点。

例如,高血压可能表现为持续性的血压升高,糖尿病可能表现为长期的血糖升高等。

4.医疗记录:申请慢病认定通常需要提供相关的医疗记录,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检
查检验报告等,以证明患者确实患有慢病。

此外,对于慢病的防治,需要采取综合措施,包括改善生活方式、控制饮食、适当运动、定期体检等,以控制病情进展,减少并发症的发生。

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

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

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慢性病是指病程较长、进展缓慢的疾病,对患者的身体健康和日常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

针对慢性病的治疗,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为您介绍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及其相关内容。

一、什么是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是指符合特定标准的患者,享受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费用报销的政策。

这个标准是由卫生部门根据患者疾病类型和严重程度等因素制定的,旨在减轻患者的医疗经济负担,提高治疗效果,提供公平公正的医保政策。

二、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的申请条件1. 疾病类型:符合指定的慢性病种类,如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等。

2. 严重程度:患有特定疾病的患者需要满足一定的严重程度,如病情稳定但需要长期治疗、病情复杂需要特殊技术干预等。

3. 家庭经济状况:通常情况下,申请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的患者家庭经济状况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即属于低收入人群。

三、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的申请流程1. 登记:患者需向当地社区医院或政府医疗卫生机构登记,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病历、诊断证明等。

2. 审核:医疗卫生机构会对患者的申请进行审核,核实申请人的身份、病情和收入等情况,并将结果及时通知申请人。

3. 颁发:审核通过后,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会颁发给患者,并告知相应的报销政策和操作流程。

4. 使用:在获得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后,患者可按照相关政策享受费用报销和优惠待遇,但需遵守规定的操作流程和要求。

四、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的优势和局限性1. 优势:a. 减轻患者经济负担: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的实施,可以有效减轻患者因慢性病治疗而产生的经济负担,提高患者治疗的积极性。

b. 提高治疗效果:通过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的支持和保障,患者可以及时接受规范的治疗,提高治疗效果和生活质量。

2. 局限性:a. 申请条件苛刻:有些患者由于疾病类型或严重程度的限制,并不符合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的申请条件,导致无法享受相关政策。

38种慢性病申报标准

38种慢性病申报标准

38种慢性病申报标准38种慢性病申报标准(缴纳10%补助或补充保险)一、恶性肿瘤1、有病理学或细胞学诊断报告。

2、有影像学、内窥镜诊断或相关诊断依据。

3、诊断明确有本专业医师建议需治疗者。

二、慢性堵塞性肺疾病1、临床表现:有慢性咳嗽、咳痰、活动气短或呼吸困难、喘息和胸闷等或其他症状。

2、检查项目:胸部X线检查及肺功能检查。

3、申报标准:检查应结合病史、体征、胸部X线检查及肺功能检查综合推断。

肺功能检测运用支气管扩张剂后符合中度标准FEV1∕FVC%1t;70%;30%FEVl1t;80%预料值,或重度标准FEVl∕FVC%lt;70%;30%FEVllt;50%预料值。

胸片示肺气肿征象。

运用支气管扩张剂治疗后FEVl∕FVC%ltj70%o三、慢性肺源性心脏病1、临床表现: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包括中枢神经系统、神经、肌肉、胸廓以及肺血管之病变);肺动脉高压,右心室肥厚扩大及(或)右心功能不全表现;临床上解除其他可以引起上述变更的心脏病。

2、检查项目:慢性肺胸疾病或肺血管病变主要依据病史、体征、心电图、X线、超声心电图判定。

3、申报标准:X线诊断标准⑴右肺下动脉扩张:横径15mm;或右肺下动脉横径与支气管横径比值1.07;或经动态视察较原右下肺动脉增宽2mm以上。

(2)肺动脉段中度凸出或其高度3mm o(3)中心肺动脉扩张和外围分支纤细,两者形成显明的比照。

(4)圆锥部显著凸出(右前斜45℃)或推高7mm。

(5)右心室增大(结合不同体位推断)(只有上述15项中的一项者可诊断)。

心电图:(1)额面平均电轴90o;(2)V1R∕S1;(3)重度顺钟向转位(V5R/S1);(4)RVl+SV5gt;1.05Mvl;(5)avRR/S或R/Q1;(6)V1-V3呈QS、Qr>qr(需除外心肌梗塞);(7)肺性P波:结合病史,具有上述一条主要条件可诊断。

超声心动图:(1)右室流出道30mm;(2)右室舒张末期内径20mm;(3)右室前壁厚度5.0mm,或有振幅增加者;(4)左室与右室内径比值lt;2mm;(5)右肺动脉内径18mm或主肺动脉内径20mm;(6)右室流出道与左房内径之比值gt;1.4;(7)肺动脉瓣超声心动图出现肺动脉高压征象者(a波低平或有收缩中期关闭症)四、支气管哮喘1、临床表现:支气管哮喘是有高反应性,并可引起气道缩窄,表现为反复发作的喘息、呼吸困难、胸闷或咳嗽症状,常在夜间和(或)早晨发作、加剧,经常出现广泛多变的可逆性气流受限,多数患者自行缓解或经治疗缓解。

门诊特殊慢性病准入标准

门诊特殊慢性病准入标准

16 遗症
血压血糖药、改善循环药。
重症肌无力 17 (全身型)
胆碱酯酶抑制剂、免疫抑制剂。
六、重性精神病 同时具备以下三项条件者: 1.有重性精神疾病史; 2.符合 CCMD-3 精神疾病的诊断标准中重性精神病界定条件; 3.经两名医师(其中一名为副高级别以上医师)确诊,病情迁延 不愈,病程达 3 年及以上。 七、慢性重型肝炎抗病毒治疗 慢性重型肝炎出院后符合抗病毒治疗条件,需要在门诊继续治疗。
异药物治疗 2100 元/月
4 糖尿病
降糖药、调脂药、血管神经并发症用药, 口服降糖药 150 元/月; 出院小结、诊断证明、餐前餐后血
合并高血压时同时使用降压药。
注射胰岛素 250 元/月 糖、肾功能、尿常规、眼底检查等。
序号
病种
用药(诊疗)范围
医疗费用限(定)额 标准
申办所需医疗资料
备注
5 高血压
十四、类风湿关节炎 符合以下七项临床表现中四项者: 1.关节内或周围晨僵持续至少 1 小时(≥6 周); 2.关节肿痛或积液,3 个或 3 个以上关节同时受累(≥6 周); 3.腕、掌指、近端指间关节区中,至少 1 个关节区肿胀(≥6 周); 4.对称性、持续性关节炎(≥6 周); 5.有类风湿结节、类风湿血管炎、干燥综合征以及其他脏器(肺、 心脏、胃肠道、肾脏、神经系统、血液系统)受累的临床表现; 6.血清学检查至少具备一项:①血清 RF 阳性;②抗 CCP 抗体呈 阳性指标;③C 反应蛋白增高、血沉增快; 7.关节影像学检查至少有骨质疏松和关节间隙狭窄。 十五、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已发生过心肌梗死或者经冠状动脉造影确诊为冠心病(冠状动脉 狭窄≥70%)。 十六、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脑血管意外诊断明确,检查、治疗资料齐全,并符合以下三项者: 1.存在偏身感觉障碍、偏瘫(肌力 0-4 级); 2.头颅 CT/MR 提示脑梗死或脑出血;

申报门诊特殊慢性病的种类和规定

申报门诊特殊慢性病的种类和规定

申报门诊特殊慢性病的种类和规定申报门诊特殊慢性病的种类和规定一、种类:1、呼吸系统疾病:慢性阻塞性肺病且已出现过II 度以上的心衰或肺性脑病。

2、脑血管疾病:脑梗塞、脑出血及蛛网膜下腔出血留下的智能障碍、肢体障碍【大小便失禁、肌力 IV 级以下(不含 IV 级)】、癫痫。

3、心血管疾病:冠心病中的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塞,各种心脏病所导致的 II 度以上的心衰,复杂性心律失常;慢性房颤, III 级以上室早。

4、泌尿系统疾病:慢性肾实质疾病导致肾功能严重受损、衰竭而引发的合并症(高血压、低钙血病、骨质疏松症、中度以上贫血—血色素9g以下),肾病综合症正规治疗一年以上未愈者。

5、内分泌系统疾病:甲状腺机能亢进症:正规治疗2年尚未痊愈的甲亢、甲亢合并III 度以上的凸眼、甲亢合并甲亢心脏病、正规治疗治愈后又复发的甲亢。

甲状腺机能减退,甲状旁腺功能减退,糖尿病(正规治疗一年以上,在定点医院每月至少一次空腹血糖,一次餐后血糖,每三月一次糖化血红蛋白)。

6、高血压病 II 期以上(有心、脑、肾靶器官之一损害的证据)。

7、消化系统疾病:伴有严重肝功能损害的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

有过大出血史且正规治疗一年以上的未愈溃疡。

8、血液系统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特发性血小板减少紫癜,骨髓增殖异常综合症。

9、癌症门诊放、化疗。

10、免疫系统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关节炎一年以上且出于活动期(血沉快、C3、C4低等)。

11、其他:不属于以上疾病种类的较罕见长期慢性疾病。

二、有关规定:1、患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参保人员、需填写门诊慢性病申报表,提供二级以上医院近期诊断证明、门诊病历本、住院病历复印件(或出院小结),以及相关检验、化验报告单,并由单位汇总后按时间要求统一向劳动局医保科申报。

2、患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参保人员可选择本统筹地区1,2家二级以上定点医院就医。

3、劳动局根据参保人员的申请和相关材料,组织有关专家每年进行一次鉴定(11月)。

特慢病申请条件

特慢病申请条件

特慢病申请条件
以下是特定慢性疾病申请的一般条件:
1.确诊的慢性疾病:申请人必须被确认患有特定的慢性疾病,例如糖尿病、肾衰竭、心衰等。

2.长期治疗的需要:患有该疾病的申请人必须需要长期治疗,这可能需要定期购买药品或其他治疗方法。

3.经济困难:申请人必须证明自己在经济上困难,无法承受长期治疗的费用。

4.收入要求:一些特定的慢性疾病申请需要申请人符合一定的收入标准,例如低保户、孤儿或独居老人等。

5.申请资料:申请人需要提交医学证明、收入证明、家庭证明等必要的申请资料。

总之,申请慢性病健康保险或其他相应的福利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具体资格要求可能因国家或地区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门诊慢性病病种和鉴定标准

门诊慢性病病种和鉴定标准

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和鉴定标准序号病种鉴定标准1 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提供诊断证明或住院病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经影像学或细胞学检查确诊。

2、经手术探查及病理检查确诊为各种恶性肿瘤。

3、从确诊恶性肿瘤之日起,经门诊、住院治疗后有肿瘤转移复发者。

4、各种恶性肿瘤的放、化疗。

2 慢性肾功能衰竭腹膜血液透析提供诊断证明及门诊或住院病历,并符合下列条件者:1、有明确的肾病病史,2、肾功能检查符合尿毒症,需行或已行腹膜血液透析。

3 器官移植术后服用排斥药提供诊断证明及住院病历,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凡经异体器官组织移植手术治疗者。

4 糖尿病提供诊断证明及病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二者:1、临床有明显的糖尿病症状及明确的糖尿病病史资料;2、空腹血糖、糖耐量试验(OGTT)2次及以上符合糖尿病诊断标准。

3、糖尿病合并症。

5 原发性高血压病提供诊断证明及住院病历,并有下列病症之一者:1、血压达到确诊水平为二级及以上,且危险程度分级为中度及以上。

2、出现因血压升高导致器官损害的临床表现。

6 多耐药肺结核提供诊断证明及住院病历,并符合下列条件者:一、有明确的肺结核病史,;二、经胸片检查证实;三、且痰找结核杆菌阳性,通过实验室药物敏感试验证实体外对多种抗结核药物耐药。

7 精神分裂病提供精神病专科医院诊断证明或住院病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有明确的精神分裂症病史。

2、病情迁延不愈三年以上。

8 肝硬化(失代偿提供诊断证明及住院病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期) 1、有明确的肝硬化病史。

2、肝功化验检查异常。

3、出现典型临床症状(腹水、肝性脑病、上消化道出血等)。

4、经影像学检查提供肝硬化依据。

9 冠状动脉硬化性心脏病提供诊断证明及住院病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心绞痛型。

2、心肌梗死型。

3、心力衰竭和心律失常型(缺血型心肌病)。

4、无症状型。

10 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提供诊断证明及住院病历,并符合下列条件者:1、有典型临床症状。

吉林市城乡居民慢性病报销政策2023

吉林市城乡居民慢性病报销政策2023

吉林市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宣传单一、城乡居民普通门诊报销政策:1、报销比例与报销范围:普通门诊统筹在二级、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统一为50%o2、起付标准与报销额度:普通门诊统筹在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不设起付线,年度医疗费用最高额度为1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起付线为300元,起付线以上年度医疗费用最高额度为700元(含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100元)。

二、城乡居民慢性病报销政策:1、已纳入城乡居民统一管理,网上直报,不需二次报销。

2、起付线(自费段)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门诊慢病起付标准与普通门诊统筹共同计算。

起付线以上甲类药报销比例60%,乙类药报销比例约50%o共设18个慢性病病种,按病种设定政策范围内医疗费报销限额(见下表)每增加1个病种,在限额最高的病种基础上增加300元门诊慢病医疗赛用额度。

3、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员普通门诊统筹保障和门诊慢病保障的医疗费用总和不超过6500元。

三、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政策:参保城乡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分别设个人自付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年度基金支付限额。

1.起付标准与报销比例:按照定点医疗机构级别,参保人员住院个人自付起付线:一级(含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为4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8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1100元。

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实行分段报销比例(见表2)。

2.支付限额及其统计时限:政策范围内,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住院、门诊特殊疾病、特药保障额度累加计算)统一调整为20万元。

城乡居民当年医保待遇统一享受至当年年底(12月31日)。

表2: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表四、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疾病报销政策:共设恶性肿瘤放化疗等41种门诊特殊疾病(见表3),制度整合后,全省统一实施,整体纳入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疾病保障范围。

门诊特殊疾病保障,原则上在二级及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具体定点医疗机构范围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协商签订协议方式确定。

慢性病鉴定标准

慢性病鉴定标准

慢性病鉴定标准
慢性病是指病程较长,进展缓慢的疾病,常见的慢性病包括高血压、糖尿病、
心脏病、慢性阻塞性肺病等。

慢性病的鉴定标准对于患者的诊断和治疗至关重要。

慢性病的鉴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持续时间。

慢性病通常需要持续一定的时间才能被诊断为慢性病。

一般来说,持续时间超
过3个月的疾病可以被认定为慢性病。

这是因为慢性病的特点是病程较长,不像急性疾病那样突然发作,病情进展较快。

二、症状持续性。

慢性病的症状通常是持续性的,不像急性疾病那样症状突然出现,病情迅速恶化。

慢性病的症状可能会有波动,但总体上是持续存在的,这也是慢性病鉴定的重要标准之一。

三、病情稳定。

慢性病的病情通常是相对稳定的,不像急性疾病那样病情波动大,甚至有可能
在短时间内危及生命。

慢性病的稳定性是鉴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医学检查结果。

慢性病的鉴定还需要依据医学检查结果,例如血压、血糖、心电图、肺功能检
查等。

这些检查结果可以客观地反映患者的病情,有助于确定是否属于慢性病范畴。

五、治疗反应。

慢性病的治疗通常需要长期进行,并且治疗效果不像急性疾病那样迅速显现。

慢性病的治疗反应也是鉴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总之,慢性病的鉴定标准包括持续时间、症状持续性、病情稳定、医学检查结果和治疗反应等方面。

只有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才能准确地鉴定慢性病,为患者的诊断和治疗提供科学依据。

希望广大医务工作者和患者朋友能够加强对慢性病鉴定标准的认识,及时发现和治疗慢性病,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

38种慢性病申报标准

38种慢性病申报标准

38种慢性病申报标准自3月1日起,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全部纳入门诊慢性病管理服务范围,同时4%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病种增加到38种,医疗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为做好省本级参保人员慢性病申报、认定等工作,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了申报流程、待遇标准等相关信息。

门诊慢性病待遇标准根据政策,省本级4%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病种增加到38种。

门诊慢性病医疗费起付线200元,多种慢性病年度内不重复计算起付线,超过起付线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病种医疗费用,个人负担40%,统筹基金负担60%。

门诊慢性病实行单病种年度限额支付管理,单一慢性病病种统筹基金年度支出不超过该病种年度支付限额。

省本级4%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待遇由4%补充保险基金支付,门诊慢性病费用不和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病种为38种。

门诊慢性病医疗费起付线200元,多种慢性病年度内不重复计算起付线,超过起付线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病种医疗费用,个人负担50%,统筹基金负担50%。

单一病种统筹基金年度支出不超过该病种年度支付限额,患有两种及以上慢性病每人每年统筹基金最高报销限额为5000元。

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待遇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费用单独执行年度最高限额管理,不和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此外,参加省本级公务员补助(或10%补充)医疗保险的门诊慢性病— 1 —患者申报资格、病种范围、认定标准和医疗待遇仍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注意事项需要注意的是,申报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慢性病认定所需相关资料,定点医疗机构对申报人申请门诊慢性病资料进行严格初、复核,认真负责提出认定意见。

门诊慢性病实行随来随受理,按时限审核认定,同一病种认定每月限申报一次。

同时,省本级4%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病种于2021年3月1日起调整为38种。

门诊慢性病病种申报范围指南

门诊慢性病病种申报范围指南

门诊慢性病病种申报范围1、神经系统疾病:(1)脑血栓形成后遗症(2)脑栓塞后遗症(3)脑出血后遗症(4)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5)帕金森综合症(6)重症肌无力2、心血管疾病:(1)高血压Ⅲ期(2)陈旧性心梗(3)慢性心力衰竭(4)心脏支架术后(5)心脏搭桥术后(6)心脏起搏器安置术后(7)心脏瓣膜置换术后(8)心脏射频消融术后3、泌尿系统疾病:(1)慢性肾功能衰竭(2)尿毒症的一般治疗(3)肾移植的一般治疗4、代谢及营养性疾病:(1)糖尿病并发症(2)痛风(3)甲亢(4)甲减5、消化系统疾病:(1)慢性活动性肝炎(2)肝硬化(3)重型溃疡性结肠炎(4)胃及十二指肠溃疡(5)慢性萎缩性胃炎(6)肝移植的一般治疗6、血液系统疾病:(1)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2)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3)骨髓增生异常性综合征7、免疫系统疾病:(1)系统性红斑狼疮(2)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3)强直性脊柱炎(4)干燥综合征(5)白塞氏病8、骨科疾病:(1)股骨头坏死(2)颈椎管狭窄(3)腰椎管狭窄9、严重精神病:(1)精神分裂症(2)躁狂忧郁症(3)老年性痴呆(4)脑动脉硬化所致的精神病10、周围血管疾病:(1)血栓闭塞性脉管炎营养障碍期和坏死期(2)动脉栓塞11、特殊型银屑病进行期:(1)关节型银屑病(2)红皮病型银屑病(3)脓包型银屑病12、呼吸系统疾病:(1)慢性阻塞性肺疾病(2)肺心病(3)肺结核(4)支气管哮喘(5)肺纤维化。

慢性病申请

慢性病申请

署名梅佳颖的网友: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符合居民医保23种慢性病的参保居民可以申请城镇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参照芜湖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鉴定程序)。

其中高血压(Ⅱ期)属于23种慢性病范围。

一、高血压(Ⅱ期)慢性病准入标准:
1、非药状态下至少2次以上非同日多次重复测定所得的平均值收缩压≥160mmHg和(或)舒张压≥100mmHg;
2、心电图、X线、超声心动图等客观检查有左室肥厚扩大;
3、靶器官损害或衰竭:包括脑中风、血管性痴呆、一过性缺血发作、心绞痛、心肌梗塞、心力衰竭,肾脏病变、视网膜病变。

具有上述两项及以上即可。

二、申报程序:
①携带近期免冠彩照2张到所在村(社区)领取2份《居民医保慢性病申请表》;
②到10所定点鉴定医疗机构(专科疾病需到相应专科医院)进行鉴定确认;
③将《居民医保慢性病申请表》及相关病历、检查报告单等近一年的病史资料复印件交到村(社区),由村(社区)统一上报街道社保所;
④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及专家组进行确认。

三、鉴定机构名单
我市10所定点鉴定医疗机构名单:
(1)一院(2)二院(3)三院(4)四院(5)五院(6)弋矶山医院(7)中医院(8)红十字医院(9)宣城地区医院(10)市妇幼保健医院。

慢病标准

慢病标准

附件1: 38种慢性病申报标准(缴纳10%补助或补充保险)一、恶性肿瘤1、有病理学或细胞学诊断报告。

2、有影像学、内窥镜诊断或相关诊断依据。

3、诊断明确有本专业医师建议需治疗者。

二、慢性阻塞性肺疾病1、临床表现:有慢性咳嗽、咳痰、活动气短或呼吸困难、喘息和胸闷等或其他症状。

2、检查项目:胸部X线检查及肺功能检查。

3、申报标准:检查应结合病史、体征、胸部X线检查及肺功能检查综合判断。

肺功能检测使用支气管扩张剂后符合中度标准FEV1/FVC%<70%;30%≤FEV1<80%预计值,或重度标准FEV1/FVC%<70%;30%≤FEV1<50%预计值。

胸片示肺气肿征象。

使用支气管扩张剂治疗后FEV1/FVC%<70%。

三、慢性肺源性心脏病1、临床表现: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包括中枢神经系统、神经、肌肉、胸廓以及肺血管之病变);肺动脉高压,右心室肥厚扩大及(或)右心功能不全表现;临床上排除其他可以引起上述改变的心脏病。

2、检查项目:慢性肺胸疾病或肺血管病变主要根据病史、体征、心电图、X线、超声心电图判定。

3、申报标准:X线诊断标准(1)右肺下动脉扩张:横径≥15mm;或右肺下动脉横径与支气管横径比值≥1.07;或经动态观察较原右下肺动脉增宽2mm以上。

(2)肺动脉段中度凸出或其高度≥3mm。

(3)中心肺动脉扩张和外围分支纤细,两者形成鲜明的对照。

(4)圆锥部显著凸出(右前斜45℃)或椎高≥7mm。

(5)右心室增大(结合不同体位判断)(只有上述1—5项中的一项者可诊断)。

心电图:(l)额面平均电轴≥90o;(2)V1R/S≥1;(3)重度顺钟向转位(V5R/S≤1);(4)RV1+SV5>1.05Mvl;(5)avR R/S或R/Q≥1;(6)V1-V3呈QS、Qr、qr(需除外心肌梗塞);(7)肺性P波:结合病史,具有上述一条主要条件可诊断。

超声心动图:(l)右室流出道≥30mm ;(2)右室舒张末期内径≥20mm;(3)右室前壁厚度≥5.0mm,或有振幅增强者;(4)左室与右室内径比值<2mm ;(5)右肺动脉内径≥18mm或主肺动脉内径≥20mm;(6)右室流出道与左房内径之比值>1.4;(7)肺动脉瓣超声心动图出现肺动脉高压征象者(“a”波低平或<2mm,有收缩中期关闭症)四、支气管哮喘1、临床表现:支气管哮喘是有高反应性,并可引起气道缩窄,表现为反复发作的喘息、呼吸困难、胸闷或咳嗽症状,常在夜间和(或)清晨发作、加剧,常常出现广泛多变的可逆性气流受限,多数患者自行缓解或经治疗缓解。

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报范围及提交资料都有哪些

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报范围及提交资料都有哪些

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报范围及提交资料都有哪些凡在莘县⼈⼒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缴纳医疗保险的⼈员,有以下病种之⼀的,可到⼈⼒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科,申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

⼀、城镇职⼯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报范围1、恶性肿瘤患者的放疗、化疗;2、尿毒症者的透析治疗;3、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4、⾼⾎压3级;5、慢性肺源性⼼脏病(肺⼼病);6、⽀⽓管哮喘;7、糖尿病;8、类风湿性关节炎;9、系统性红斑狼疮;10、慢性再⽣障碍性贫⾎;11、⽩⾎病;12、⾻髓增⽣异常综合症;13、原发性⾎⼩板减少性紫癜;14、慢性肾炎、紫癜性肾炎;15、原发性⾎⼩板增多症;16、帕*森综合症;17、股⾻头坏死;18、重型肝炎、肝硬化;19、脑⾎管病(脑出⾎、脑梗塞、脑⾎管畸形);20、强直性脊柱炎;21、冠⼼病;22、硬⽪病;23、真性红细胞增多症;24、脱髓鞘病;25、弥漫性间质性肺病;26、重症肌⽆⼒;27、肝⾖状核变性;28、运动神经元病;29、⾎栓闭塞性脉管炎;30、风湿性⼼脏病;31、躁狂性精神病(“武疯”病);32、扩张型⼼肌病;33、慢性阻塞性肺疾病;34、⼲燥综合征;35、⾎友病A;36、⾃体免疫性溶⾎性贫⾎;37、克*恩病;38、结肠代⾷道⼿术后遗症;39、艾滋病。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报范围1、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2、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3、器官移植患者抗排异治疗;4、⽩⾎病;5、⾎友病;6、精神病(仅适⽤于未成年⼈);7、脑⾎管病;8、帕*森综合征;9、冠⼼病;10、扩张型⼼肌病;11、风湿性⼼脏病;12、⾼⾎压病3级;13、糖尿病;14、肝硬化;15、慢性肺源性⼼脏病;16、脑瘫。

三、申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员需提供以下材料1、近期⼀⼨照⽚2张;2、近三年门诊病历原件;3、近次住院的出院记录;4、近次住院病历复印件;5、近三年检查和⽣化检测结果原件;6、医疗保险证(卡)、⾝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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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38种慢性病申报标准(缴纳10%补助或补充保险)一、恶性肿瘤1、有病理学或细胞学诊断报告。

2、有影像学、内窥镜诊断或相关诊断依据。

3、诊断明确有本专业医师建议需治疗者。

二、慢性阻塞性肺疾病1、临床表现:有慢性咳嗽、咳痰、活动气短或呼吸困难、喘息和胸闷等或其他症状。

2、检查项目:胸部X线检查及肺功能检查。

3、申报标准:检查应结合病史、体征、胸部X线检查及肺功能检查综合判断。

肺功能检测使用支气管扩张剂后符合中度标准FEV1/FVC%<70%;30%≤FEV1<80%预计值,或重度标准FEV1/FVC%<70%;30%≤FEV1<50%预计值。

胸片示肺气肿征象。

使用支气管扩张剂治疗后FEV1/FVC%<70%。

三、慢性肺源性心脏病1、临床表现: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包括中枢神经系统、神经、肌肉、胸廓以及肺血管之病变);肺动脉高压,右心室肥厚扩大及(或)右心功能不全表现;临床上排除其他可以引起上述改变的心脏病。

2、检查项目:慢性肺胸疾病或肺血管病变主要根据病史、体征、心电图、X线、超声心电图判定。

3、申报标准:X线诊断标准(1)右肺下动脉扩张:横径≥15mm;或右肺下动脉横径与支气管横径比值≥1.07;或经动态观察较原右下肺动脉增宽2mm以上。

(2)肺动脉段中度凸出或其高度≥3mm。

(3)中心肺动脉扩张和外围分支纤细,两者形成鲜明的对照。

(4)圆锥部显著凸出(右前斜45℃)或椎高≥7mm。

(5)右心室增大(结合不同体位判断)(只有上述1—5项中的一项者可诊断)。

心电图:(l)额面平均电轴≥90o;(2)V1R/S≥1;(3)重度顺钟向转位(V5R/S≤1);(4)RV1+SV5>1.05Mvl;(5)avR R/S或R/Q≥1;(6)V1-V3呈QS、Qr、qr(需除外心肌梗塞);(7)肺性P波:结合病史,具有上述一条主要条件可诊断。

超声心动图:(l)右室流出道≥30mm ;(2)右室舒张末期内径≥20mm;(3)右室前壁厚度≥5.0mm,或有振幅增强者;(4)左室与右室内径比值<2mm ;(5)右肺动脉内径≥18mm或主肺动脉内径≥20mm;(6)右室流出道与左房内径之比值>1.4;(7)肺动脉瓣超声心动图出现肺动脉高压征象者(“a”波低平或<2mm,有收缩中期关闭症)四、支气管哮喘1、临床表现:支气管哮喘是有高反应性,并可引起气道缩窄,表现为反复发作的喘息、呼吸困难、胸闷或咳嗽症状,常在夜间和(或)清晨发作、加剧,常常出现广泛多变的可逆性气流受限,多数患者自行缓解或经治疗缓解。

多与接触变应原、冷空气、物理、化学行刺激、病毒性呼吸道感染、运动等有关;除外其他疾病所引起的喘息、胸闷和咳嗽。

2、检查项目:临床症状,支气管激发试验或运动实验阳性。

慢性持续哮喘分级:(1)间歇发作①喘息症状每周发作<1次;②哮喘发作短暂;③每月夜喘≤2次;④FEV1(一秒钟用力呼气量)≥预计值的80%或PEF(呼气峰流速)≥80%的个人最佳值;⑤PEF或FEV1 变异率<20%。

(2)轻度持续①喘息症状每周发作≥1次,但<每天1次;②哮喘发作可能影响活动和睡眠;③每月夜喘>2次,但<每周1次;④FEV1≥预计值的80%或PEF≥80%的个人最佳值;⑤PEF或FEV1变异率20%~30%。

(3)中度持续①每天都有喘息症状;②哮喘发作影响活动和睡眠;③每周夜喘≥1次;④FEV1占预计值的60%~79%或PEF个人最佳值的60%~79%;⑤PEF或FEV1变异率>30%。

(4)重度持续①每天都有喘息症状,哮喘症状频繁出现;②经常有夜喘症状;③体力活动受限;④FEV1<预计值的60%或PEF<60%个人最佳值;⑤PEF或FEV1 变异率>30%。

3、申报标准:支气管激发试验或运动试验阳性(FEV1较基础值降低量20%)。

支气管扩张试验阳性(一秒钟用力呼气容积(FEV1)增加12%以上,且FEV1增加绝对值>200ml)。

最大呼气流量(PEF)日内变异率或昼夜波动率>20%。

哮喘严重程度属轻度持续性哮喘及以上患者。

五、慢性心功能衰竭(Ⅱ级及以上)1、左心衰竭临床表现:早期表现为容易疲乏,运动耐力降低,继之出现劳力性呼吸困难,夜间阵发性呼吸困难,严重者不能平卧,咳嗽、咯痰和咯血性泡沫状痰,最终呈端坐呼吸即肺水肿表现。

心率增快,心尖部舒张期奔马律,相对性二尖瓣关闭不全杂音,两肺底或全肺出现干罗音和(或)湿罗音。

2、右心衰竭临床表现:上腹部饱胀,肝区胀痛,食欲不振,恶心、呕吐、黄疸,少尿、夜尿增多。

紫绀,颈静脉充盈或怒张,肝脏肿大和压痛,肝一颈静脉逆流征阳性,全身出现水肿,胸腔积液和腹水。

3、全心衰竭同时存在左、右心力衰竭的临床表现。

4、检查、化验及申报标准:主要根据X线、超声心动图、定量测定B型钠尿肽(BNP)、定量测定B型钠尿肽前体(NT-BNP)、放射性核素检查进行综合判断。

六、慢性房颤1、临床表现:心脏听诊第一心音强弱不等,心律绝对不齐,心率大于脉率。

2、检查及申报标准:心电图检查示:P波消失,代之以小f波,频率约350-600次/分钟;心室律极不规则;QRS波群形态通常正常。

七、高血压病(具有心、脑、眼底、肾、血管损害合并症之一)1、静息状态下,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

2、至少三次在二甲以上医疗机构就医诊断及半年以上治疗记录。

八、冠心病(一)心绞痛1、临床表现为突然发生的疼痛,多有诱发因素,典型部位为胸肋骨后,可放射至颈颌部,范围为一个区域、性质压榨性、紧缩窒息及濒死感、含服硝酸甘油或休息后5-15分钟可缓解消失。

2、辅助检查:心电图、冠脉CT、血管内超声、心肌损伤标记物、冠状动脉造影、核素心肌显影。

3、申报标准:⑴心电图检查示以R波为主的导联上可有ST段压低及T 波低平面或倒置等心内膜下心肌缺血性改变、超急性期的ST 段抬高、R波幅度降低,室内或束支传导障碍及各种心律失常。

心电图负荷试验阳性。

⑵冠脉CT和或血管内超声检查,发现冠状动脉狭窄≥50%。

注:对符合下述4种情况之一,不须再做冠脉CT检查:①曾做过冠脉造影且报告支持冠心病结论;②曾做过冠脉CT 且报告支持冠心病结论;③曾做过心脏支架或心脏搭桥手术;④申报时年龄满70周岁以上。

上述4种情况之外的其他申报人员,个人可自愿选择是否做冠脉CT项目体检,但如果没有其他证明材料,可能会影响评定结果。

⑶心肌损伤标记物[心脏肌钙蛋白T (cTnT)、心脏肌钙蛋白I (cTnI) 或肌酸激酶同工酶(CK-MB)]升高可以帮助诊断非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

⑷核素心肌显影异常。

⑸冠状动脉造影仍是诊断冠心病的金指标,可以直接显示冠状动脉狭窄程度,冠状动脉狭窄≥50%或痉挛。

(二)急性心肌梗死1、临床表现:疼痛超过20分钟,可达数小时,休息和含用硝酸甘油片不能缓解。

常有烦燥不安、出汗、恐惧,或有濒死感,恶心呕吐。

2、检查及申报标准:急性心肌梗塞的诊断需符合下列中三项中的二项:(1)缺血性胸痛。

(2)心电图呈心肌缺血或坏死的动态变化。

(3)坏死的血清标记物浓度的变化。

(三)陈旧性心肌梗死既往有心梗病史,心脏超声或核素心肌检查、冠状动脉造影发现相关证据。

九、心肌病(原发性)1、扩张型心肌病以心脏扩大、收缩功能下降和充血性心力衰竭为特征的综合征,主要临床表现为心悸、气促、胸闷、乏力、腹胀、心脏扩大、心律失常、收缩期杂音、肝肿大、水肿等。

2、除外心肌炎、酒精性心肌病、围产期心肌病、甲状腺机能减弱、风心病、高血压病、冠心病、先心病及心包疾病等其他心脏病。

3、辅助检查:检查X线、心电图、超声心动图等。

4、申报标准:⑴X线检查示心影扩大。

⑵心电图示心脏肥大,心肌损害,心律失常。

⑶超声心电图示心室内径扩大,室壁运动减弱,左心室射血分数降至50%以下。

⑷排除其他心脏病。

十、消化性溃疡1、临床表现:具有慢性病程、周期性发作和节律性疼痛等特点。

2、检查及申报标准:结合X线、内镜、组织病理学等情况综合分析。

十一、慢性肝炎1、临床表现:既往有乙型、丙型、丁型肝炎病毒感染史;肝炎的症状、体征、病程超过6个月。

2、检查及申报标准:肝炎标志物(乙肝五项、HBV-DNA、丙肝抗体、HCV-RNA等)阳性;肝功能异常或肝脏活体组织检查(肝穿)符合慢性肝炎表现。

十二、肝硬化1、临床表现:慢性肝功能受损表现为肝掌、蜘蛛痣、腹壁静脉曲张、肝功能异常等;门脉高压表现为食管-胃底静脉曲张、脾肿大、脾功能亢进、腹水等。

2、检查及申报标准:B超、CT、MRI检查符合肝硬化征象。

十三、慢性肾小球肾炎1、临床表现:尿检异常(蛋白尿、血尿)、水肿、高血压等。

2、检查项目:肾功能、尿液检查(24小时尿蛋白定量、尿常规或尿沉渣)、肾穿刺检查。

3、申报标准:有慢性肾炎的病理学改变,可具有双肾形态学改变,肾功能可呈慢性进展性减退;除外继发性肾小球肾炎和遗传性肾小球肾炎。

十四、肾病综合症1、临床表现:高度水肿、高脂血症、大量蛋白尿、低白蛋白血症或一过性肾功能异常。

2、必备条件检查:大量蛋白尿(尿蛋白排泄量大于3.5克/24小时);严重低白蛋白血症---血浆白蛋白<30g/L。

3、申报标准:肾病理诊断,符合肾病缩合症相关征象。

十五、慢性肾功能衰竭(未达到透析程度)1、临床表现:厌食、恶心、呕吐、口有尿臭味等;疲乏、重者嗜睡、烦躁、惊厥、昏迷等;高血压、左心室肥大,心肌炎、视力障碍,视网膜出血;造血系统有贫血、出血倾向;代谢性酸中毒时呼吸深长;皮肤瘙痒伴色素沉着,水电解质平衡紊乱。

2、检查:肾功能(血肌酐、尿素氮升高。

根据血肌酐值、性别、年龄,用CKD-EPI公式评估eGFR水平下降)。

申报标准:肾脏形态学改变(双肾缩小)。

十六、再生障碍性贫血1、急性再障(亦称重型再障Ⅰ型)临床表现为发病急,贫血呈进行性加剧,常伴严重感染,内脏出血。

血象检查除血红蛋白下降较快外,须具备下列三项中之两项。

①网织红细胞<1%,绝对值<15×109/L。

②白细胞明显减少,中性粒细胞绝对值<0.5×109/L。

③血小板<20×109/L。

骨髓象:多部位增生减低,三系造血细胞明显减少,非造血细胞增多。

如增生活跃须有淋巴细胞比例增高。

骨髓小粒中非造血细胞及脂肪细胞增多。

2、慢性再障(亦称非重型再障)临床表现为发病缓慢,贫血,感染、出血均较轻。

血象检查血红蛋白下降速度较慢,网织红细胞、中性粒细胞及血小板值常较急性再障为高。

骨髓象:三系或二系减少,至少1个部位增生不良,如增生良好,红系中常有晚幼红(炭核)比例升高,巨核细胞明显减少。

骨髓小粒中非造血细胞及脂肪细胞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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