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主讲教师任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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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理论授课规范

临床理论授课规范

临床理论授课规范课堂教学是理论教学的主要形式,合理的配备任课教师、规范课堂教学是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

一、任课教师1.选聘具有主讲教师资格(具有讲师及以上职务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高、教学能力强、教学经验丰富、工作态度认真及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承担理论教学任务。

2.教授、主任医师、副教授、副主任医师每学年必须为本科生授课。

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应承担理论授课学时的50%~60%,讲师应承担理论授课学时的 25%~30%,助教和培养性讲课学时不超过 15%。

3.注意老、中、青教师的合理配备。

4.任课教师一经确定,不能随意变动。

确因特殊情况需调课或调换教师的,必须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报批。

二、课堂授课1.课前1.1. 教师必颓认真备课。

备课要做到备大纲、备教材、备方法、备对象,熟练掌握本课程教学(实习)大纲和教学内容,了解学生学习情况。

1.2. 上课必须携带必备教学文件:教材、教案、PPT 课件等。

1.3. 教师应提前 10 分钟进入教室,不得自行更改上课时间或地点。

1.4. 教师上课应衣冠整洁、仪表端庄、举止文明。

2. 课中2.1. 第一次授课时,教师要进行简要的自我介绍(姓名、学科、学术专长等),以便师生间的联系与了解。

授课中不做与教学无关的事,不坐姿讲课。

2.2. 要普通话授课(全英班需要使用英语授课),语速适中,教学语言力求做到准确、简练、生动、清楚,富有吸引力。

2.3. 要脱稿讲授,板书工整、规范(多媒体课件设计合理),板图正确。

2.4. 教学目的明确,教学内容依据教学大纲进行,能反映或联系学科的新进展、新成果。

2.5. 授课应采用国际、国内先进的教学方法(如讨论式、研究式、案例式),并在实践中不断改进。

2.6. 科学性强。

使用科学语言,理论阐述准确,概念清晰,逻辑性强,重点突出,难点讲透。

突出“三基”教学,能适当运用专业外语教学。

2.7. 教师要及时与学生沟通,通过各种方式形成师生互动,提高教学效果。

教师课堂教学规范

教师课堂教学规范

教师课堂教学规范一、关于课前的准备工作任课教师必须做好课前准备工作,包括了解学校有关规定及上课时间、地点和学生的基本情况。

任课教师必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1、教学大纲。

教学大纲是任课教师进行教学的主要依据,教学大纲的制定应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课程的基本要求为依据。

专业负责人要组织有关教师按专业培养目标和课程设置要求制订教学大纲,对公共课等课程的统一的教学大纲要深刻理解,一的教学大纲要深刻理解,全面掌握。

全面掌握。

全面掌握。

在遵循教学大纲要求的前提下,在遵循教学大纲要求的前提下,在遵循教学大纲要求的前提下,鼓励教师鼓励教师创造性教学,教师可以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下灵活地处理教材和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法。

2、教材。

每门课程均应按大纲的要求和我校《关于教材选用和预订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慎重选择或编写教材(教科书、讲义或参考书)。

3、教学进度表。

任课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合理精选教材内容,制定教学进度计划,并填写《教学进度表》。

教学进度计划经专业负责人审批后执行,学院和任课教师各一份。

4、教案。

教师上课前要按教学进度计划,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备课,写好教案、讲稿。

在备课中既要突出三基内容(基本内容、基本理论、基本技能), 抓好重点和难点,又要处理好经典理论与科学文化知识和现代技术的关系,并注意把传授知识和开发学生智力、培养能力有机结合起来。

5、任课教师要了解学生的学习基础,处理好本课程与先修课程和后继课程之间的衔接。

6、教师上课前应做好模型教具演示试验等准备工作,使教学用具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7、鼓励教师采用多媒体等现代化教学技术手段。

二、关于讲课课堂讲授是教师向学生传授知识、开发智能的重要手段,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

任课教师要努力提高讲课艺术水平,以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

课堂教学应努力做到以下几点:1、要把握课程内容的重点和难点,要讲究教学方法,采用启发式教学,讲课时应做到概念准确,论证严谨,思路清晰,重视对学生智能的培养,注意对学生进行学习方法的指导,生进行学习方法的指导,以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以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以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力戒平铺直叙,力戒平铺直叙,力戒平铺直叙,照照本宣读。

大学本科教学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教学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教学管理办法为了加强本科教学管理、规范本科教学工作、提升本科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教师任课的基本条件第一条教师一般应当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符合和学校规定的有关任职条件。

第二条因教学需要,学院可以聘请政治立场坚定、学术造诣深厚、教学经验丰富的校外专家学者、政府部门及行业企业事业人士等参与教学,但应事先经过学院分管本科教学院长和学院委审批,授课时应当有我校教师全程陪同。

第三条教师首次主讲前应当有试用期,试用期至少半年,学院应当安排教师于试用期内担任助教、观摩教学并试讲,考核合格后方可开课。

第四条严格执行教授为本科生上课制度。

第五条对学生反映教学水平低、质量不高且经教育改进不明显,或出现其它较严重教学问题的教师,学院应当暂停其授课资格,督促其切实改进后方可重新上岗,未改进或问题特别严重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章培养方案第六条每个专业都应当制定培养方案。

培养方案应当保持相对稳定,并在学校统部署下,若干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

第七条制定培养方案的基本原则是:(一)以立德树人为根本,符合办学方向,坚持培育和弘扬核心价值观;(二)适应战略发展需求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三)体现学科优势、培养特色和国际化培养;(四)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坚持因材施教,支持学生个性化成长;(五)注重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和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

第八条培养方案包括专业培养目标、规格要求、修读说明、学制、修读学分、授予学位、各模块课程设置、教学进程总体安排及其它必要说明等。

第九条学院应当在广泛调研、认真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培养方案,经过学院教学委员会审议、学院分管本科教学院长和学院委审批后报教务处,教务处提请学校教学委员会审定并报学校审核后执行。

第十条培养方案一经确定,应当认真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改动。

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的,应当参照第九条进行学院论证,并报教务处备案后执行。

第十一条培养方案应当包括中英文两个版本。

主干课程主讲教师聘任规定

主干课程主讲教师聘任规定

主干课程主讲教师聘任规定教学质量是学校教育永恒的主题。

主干课程的教学质量对于专业人才的培养有重要的作用。

为调动广大教师对主干课程教学的积极性,使师生公认的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教学效果突出的教师全身心地投入主干课程的教学,确保主干课程的教学质量特制订主干课程主讲教师聘任制度,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由校长聘任主干课程主讲教师1.在每一专业培养计划中确定4-5门主干课程,其主讲教师的招聘先经教研室和教学领导班子广泛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从应聘教师中为每门主干课程选定一位主讲教师,报请学校审批。

主干课程主讲教师必须具备以下任职条件: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3年以上讲师职称的骨干教师;讲授过该主干课程或有能力讲授该课程;敬业爱岗、教学业绩好、学术水平较高。

2.由校长聘任每门主干课程的主讲教师,并颁发聘任证书,聘期为3年。

二、主干课程的确定1.在培养计划中规定的专业必修课和大学通修课中选定主干课程。

2.主干课程应是本科学生必修的重要通修课或必须掌握的本专业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方面的课程以及最能体现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又能突出专业自身特点和办学特色的课程。

3.由教研室讨论,确定各专业具体的主干课程,报教务处备案。

三、主干课程主讲教师的权利和义务1.选择该门课程的教材,确定该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考核方法,设计该课程的教学过程,对该门课程的教学效果和教学一下子节全面负责,使学生能较好地掌握该课程所要求的全部内容,在知识、能力和素质上均达到教学大纲要求。

2. 为学生选修方向专修课和任意选修课提出参考意见,提供课外学习书目,组织与该课程有关的课外学术活动,以开阔学生的学术视野。

3.确定一名该课程的辅讲教师,指派该辅讲教师的具体任务,指导辅讲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使其3年后达到或接近主讲教师的教学水准。

四、主干课程主讲教师的待遇1.课时津贴:担任主干课程主讲教师的课时津贴,在按本单位课时标准支付的基础上,每门课每学时再增补6元。

学校教师任课分配规则

学校教师任课分配规则

学校教师任课分配规则一、教师任课分配的意义教师任课分配是教育体制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通过合理的任课分配,学校可以充分发挥教师的专业特长,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率。

同时,合理的任课分配也有助于提升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进一步促进学校的和谐发展。

二、根据教师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进行分配教师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是任课分配的基础。

学校应该根据教师的专业背景和教学经验,合理地进行任课分配。

例如,数学专业的教师可以负责数学课程的教学,英语专业的教师可以负责英语课程的教学。

这样的分配可以充分发挥教师的专业优势,提高教学效果。

三、考虑学生的学科兴趣和实际需求学生的学科兴趣和实际需求也是教师任课分配的重要考量因素。

学校应该根据学生的兴趣和需求,合理地进行任课分配。

例如,对于喜欢艺术的学生,可以由具备艺术背景的教师负责美术或音乐课程的教学。

这样的分配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他们的学习动力。

四、充分利用教师的特长和潜力教师的特长和潜力也应该得到充分的利用。

学校可以根据教师的特长,进行适当的任课分配,以提高教学效果。

同时,学校也应该对教师进行培训和提升,发掘他们的潜力,使其在不同的学科领域都能够有所贡献。

五、平衡教师的工作负担教师的工作负担也是任课分配需要考虑的因素之一。

学校应该合理分配教师的任课工作量,避免出现某些教师负担过重的情况。

平衡的任课分配可以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

六、对教师的职称和教龄给予合理权重教师的职称和教龄是教学经验和水平的体现,也应该在任课分配中给予一定的权重。

学校可以根据教师的职称和教龄,合理地安排他们的任课工作。

这样的分配不仅能够体现教师的专业水平,也能够鼓励教师的进一步发展。

七、灵活应对学校的教学需求学校的教学需求是任课分配的重要参考因素。

学校可以根据具体的教学需求,进行灵活的任课分配。

例如,对于需要补课的学生,可以由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负责;对于需要拓展课程的学校,可以由教学创新能力强的教师负责。

关于教师初次上课的暂行规定

关于教师初次上课的暂行规定

关于教师初次上课的暂行规定
教师在教学中起主导作用。

配备好教师、保证教学第一线的教学水平,是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的基本保证。

随着教师队伍的逐渐更新,青年教师将不断充实到本科教学的各个岗位。

现对初次任课教师做如下规定:
第一条青年教师到教研组后,应安排有经验的教师负责指导。

指导教师要全面关心他们的思想、工作、学习与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各种问题。

第二条青年教师参加教研组教学活动应先从辅导答疑、带实验、实习跟班听课及各种教学环节的准备工作做起,熟悉课程的全面情况。

一般不得立即登台讲课,专业课教师要下实训室见习一个学期以上。

第三条青年教师上讲台授课,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仔细研究教学大纲、熟悉教材、查阅有关资料,认真编写讲稿及教案。

正式讲课前,在专业教研部或教研组内试讲。

经有关教师评议后,方可登台讲课。

青年教师初次讲课,条件允许时先试讲部分章节。

一般不宜初次任课即担任主讲教师。

第四条初次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教务科、教研督导室、所属专业教研部(组)或指导教师应进行有计划地安排听课,并及时搜集学生反映的情况。

讲课结束后,应组织有关方面(领导、教师、学生)进行全面评议,帮助任课教师总结经验,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五条以上规定原则上适用于由外单位调入或其他非教学系列人员初次任课的教师。

1。

教学工作管理条例

教学工作管理条例

教学工作管理条例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学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协调好教学的各个环节,形成良好的教学秩序,使教学工作管理有章可循,保证教学质量稳步提高,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教学工作管理的范围,指对整个教学活动的全程管理,包括任课程序、教学环节、教学纪律、教学检查与评估、教学文件与档案管理等。

第三条教学工作管理的目标,是使教学工作达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逐步建立科学的教学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任课程序第四条凡是纳入教学计划的各类各门课程,其任课教师都要经系部主任和教学副主任批准。

外聘教师须由系主任提出申请报告报教务处,经主管校长批准。

第五条课表是教师上岗的凭证,是教师计算教学工作量的依据。

课表由系部负责发放。

三、教学环节第六条人才培养方案1.人才培养方案是组织教学工作的依据。

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由主任负责组织专业人员,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培养方案并结合实际,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制订,并组织专家论证,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执行。

2.人才培养方案应保持相对稳定,一般每三年修订一次。

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至少在一个周期内不做大的变动。

人才培养方案需要修订或补充,应提前一学期写出修订或补充报告,经主管校长批准后实施。

3.学期教学安排,全校性公共课由教务处编排,专业课由系部编排,一般每周课时总量不超过28学时。

课程表应在上学期末编制完成,开学前发至各教学班。

各任课教师应及时了解课程安排情况及教室分布情况,不得无故延误教学。

4.凡任课教师均需根据校历和教学大纲填报《教学进度计划表》,在经教研室主任、系部主任审批后,教学活动严格照此进行,如需调整,必须报请教研室主任、主任批准,否则不得擅自变动。

教学进度计划表一式三份,教务处、系部和任课教师各执一份,在开学初一周内交教务处和系部存档备查,作为检查完成教学情况的依据。

学期中和学期末要检查教学进度计划表执行情况。

第七条教学大纲1各类各门课程开课前必须有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的教学大纲作为进行教学活动的依据。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课堂教学规范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课堂教学规范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课堂教学规范为了规范课堂教学,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一、任课教师要求第一条同一门课程原则上要有两个及以上的教师承担。

课程实行主讲教师制,主讲教师应全面负责课程建设及各项课程教学工作。

学科基础课、专业必修课、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的主讲教师原则上应由教授担任。

第二条新教师需参加学校人事处岗前培训,获得合格证书,并通过各院系教研室组织的试讲。

第三条部分作业量较大的公共课可以吸收优秀的博士生担任助教。

助教应熟悉课程内容,辅助主讲教师进行相关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实习、组织课堂讨论等工作。

第四条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根据实际教学需要和教学计划安排,可聘请其他教师或校外专家以讲课或开设讲座的方式完成部分教学内容,但同一个课堂中不得超过3次,并需要办理代课手续。

第五条根据教学方案和课程要求需要以系列讲座形式开设的课程,需经开课学院主管院长批准后,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第六条需要聘请非本校教师讲授的课程,需经人事处和教务处审批。

二、教师的课堂教学职责第七条课堂教学是教师教书育人的主渠道,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遵循教学和人才培养规律,为人师表,严谨治学,以优良的师德、师风来教育和培养学生。

第八条教师应根据学校的规定,完成包括课堂讲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实习报告)等)及考试、学生成绩评定等课程教学的各个环节。

第九条教师应主动做好与课程教学相关的各项工作,包括选用教材、参考书,撰写教学大纲和教案,制作教学课件,填写教学进度表、考核学生成绩以及收集相关课程资料、研究和更新教学手段、整理教学文件等。

第十条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应加强课堂教学纪律管理,严格要求学生,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十一条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学校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保证高质量完成教学任务。

三、教师教学过程要求第十二条教学准备教师在开课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熟悉课程设置:认真研究教学计划,明确讲授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处理好本课程与先修课程、平行课程和后续课程之间的衔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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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主讲教师任课的规定
教学质量工程已经在我院全面启动。

学院认为教学质量工程的核心问题就是任何抓好教师主导作用和学生主体作用。

教师的专业能力、教学能力、对学生的爱心和责任心如何直接影响着学生的学风建设问题,抓教学质量必须从落实课堂主讲教师和助教制度人手。

为此,经学院研究,特制定以下规定:
1、专任教师必须具备主讲教师的资格方能上课。

由于历史的原因,对少数不具备主讲教师资格的教师,必须在08年前获得主讲教师资格,期间只能讲授大专班。

2、高职称、高学历的富有教学经验的专业对口的专任教师优先保证选上本科班级。

3、每位专任教师必须要根据专业背景做到人人进学科,确定1-2门课程的主讲目标,最多不能超过3门课程。

4、建立助教制度。

一般情况下,青年教师(博士除外)在为本科班开课前,一般都要经过一轮以上的辅导锻炼和培养,并经过教研室试讲通过后方可上讲台。

5、定期分批专任教师去设计和建设实践基地单位实践,提高实际工程应用动手能力,以利于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

6、加快部分教师专型。

由于学院专业的调整和本科教育的需要,部分教师面临着转型,学院要创造条件送他们去高校进修。

7、学院的教学任务安排。

先学院内专任(专聘)教师,后校内专任(专聘)教师,再外聘教师。

在外聘教师中注意聘用有主讲教师资格、有工程背景和具有
中级以上职称的年龄在70以下的专业人员,并尽量做到相对稳定。

8、鼓励专任教师多开选修课。

凡教师申报选修课,根据程序需要先报学院审核,再报学校教务处。

城建学院
2006-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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