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美国小企业法律制度的发展特点
美国法律制度以复杂为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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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课美国法律制度的双轨制美国法律制度以复杂为特点,而这种复杂形势有美国的联邦制造成的,在联邦的构架内,每个州都保持相当的自治权,每个州都有自己的宪法,议会通过的法规。
以及州法院产生的一整套判例法,所以说美国有五十一套法律,而不是只有一套统一的法律,五十个州各有一套法律,联邦又有一套法律。
这种双轨制产生了一种错中复杂的情况,那就是,在跨州的交易和事件中,经常产生法律选择问题,如果纠纷涉及发生在不同州的一系列活动或者发生在不同州的公民之间,而这些州对所争议的实体权利又有不同的界定,则选择适用的法律就成了一个很复杂的问题,因为这种选择要受不同州的法律选择规则支配。
统一法规的趋势已有助于减少这种复杂情况,但法律冲突问题依然存在。
所以。
在学习美国法律时,学生必须注意不同的州对特定的法律争议可能会有不同的实体法和不同的法律选择规则,其结果是对法院的选择有可能影响到当事人的实体权利,选择法院也增加了在美国诉讼的复杂性,因为美国的法院系统同样存在双轨制。
美国没有统一的法院系统,而是五十一个法院体系,而每一个系统都独立于其他系统而运行,每一个系统都是完整的,有自己的一套初审和上诉法院。
州法院是通常审理争端的法院,他的初审法院包括有限管辖权法院和普通管辖权法院,大多数州都具有有限管辖权的初审法院。
这些低级法院有权审理和决定涉及小额金钱或特定案情的案件,各州的有限管辖权法院的名称和权限往往各不相同,所有的州都有可以审理所有类型案件的法院,这些法院通常按县建立,受理案件不受案情和争议金额限制。
这些法院被称为具有普遍管辖权的初审法院,普通管辖权法院的名称各州有所不同,在加州被成为高级法院,在纽约州被称为最高法院,在许多其他州被称为巡回法院;在另外一些州被称为区法院,县法院,普通法院,等等,不论叫什么名称,这些法院将审理所有未在其他法院提起的诉讼。
大多数周度允许对有限管辖权法院作出的判决提出上诉,在某些州,诉讼当事人如果对低级大院作出的判决不满意,可以要求普通管辖权法院重新审理,在某些州,向普通管辖权法院提出的上诉时最后上诉,而在另一些州,可以向更高级的法院提出上诉,要求复审普通管辖权法院判决。
美国法律制度
![美国法律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47e79b32aaea998fcc220e4e.png)
美国法律制度
1) 美国法律的发展
美国法来源于英国法,又根据美国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作了较多的改变。
美国建国初期就制定了成文的联邦宪法,但联邦和各州都自成法律体系。
美国法律制度的发展大约经过了四个时期:殖民地时期的美国法;独立战争后的美国法;南北战争后的美国法;现代美国法。
2)美国法律的性质
它是英美法系的代表,拥有英美法系以英国为中心、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以判例法为主;变革相对缓慢,具有保守性法律发展中法官作用突出;体系庞杂缺乏系统;注重程序的诉讼主义等共同的特点,同时也拥有自身的特点。
3)美国法律的特点
美国建国初期就制定了成文的联邦宪法,但联邦和各州都自成法律体系。
联邦除在国防、外交、财经政策、国际贸易和州际商业等方面外,无统一的立法权;刑事和民商事方面的立法权基本上属于各州。
尽管官方和非官方机构提出过不少供各州立法参考的模范法典草案,但各州采纳程度不一。
路易斯安那州原为法国属地,保留了法国法传统;西南部各州的亲属法则具有法国法和西班牙法的色彩。
4)我个人理解的美国法律的优点
首先是强调程序正义,这保证了法律的公正性和不至于被滥用;
其次是判例制度和成文法结合,具有广泛适用性,不容易被钻了条文的漏洞,也不容易导致权力寻租;
其三是强调人文关怀和教育性,让普通人,尤其是弱势群体有真正被视作“人”而不是被圈养的畜牲。
人道主义源于本来是残酷为本质的“专政”工具法律,确实让人有点敬仰;
其四是公民陪审团制度,保证了法律不会成为某个统治阶层的专有工具,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社会正义的可能性。
美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政策与机制及其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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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政策与机制及其启示钱荣国;夏太寿;王有志【摘要】介绍美国促进知识产权融资的政策及相应融资机制,对我国探索知识产权融资的政策与实践进行剖析,借鉴美国的发展经验,提出我国近期推进知识产权融资的政策与措施建议.%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financing policy and financing mechanism for promot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 United States,and analyzes the financing policy and practic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 China.By drawing lessons from American development experience,the paper puts forward financing policies and measures for advanc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 China.【期刊名称】《科技管理研究》【年(卷),期】2013(033)012【总页数】5页(P167-171)【关键词】知识产权;中小企业;融资;机制;政策与措施【作者】钱荣国;夏太寿;王有志【作者单位】江苏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江苏南京210042;江苏省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江苏南京210042;江苏省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江苏南京210042【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N19;F833企业是科技创新的主体,中小企业更是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主要推动者。
全国科技创新大会明确提出,要“引导金融机构综合运用买方信贷、卖方信贷、融资租赁等方式,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充分发挥资本市场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的重要作用。
中小企业利用创新过程中创造的知识产权进行融资将是中小企业持续良性发展的重要推力。
美国政府律师制度的特点及对中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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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 的借鉴作用 , 从而推进 中 国的法制建设 。笔者将从 以下几 个方 面 对 美 国政 府 律 师 制度 进行 深 入 剖 析 。 1 . 具有 深厚 的法治传统 从 美 国 的政 府 律 师 制 度 起 源 来 看 , 这一 制度最早 可追溯 至美 国建 国时 期 , 律 师 制 度 在 美 国 的产 生 和 发 展 有 着 清 晰 的历 史 脉 络 。 1 7 8 9 司 法 法 案 关 于 司 法 部 长 的 设 立 就 为 律 师 制 度 的 发 展 奠 定 了 坚实 的制度基础 , 在此后两百多年的发展过程 中, 这 一制度 随着时 代的进步不断完善 , 为美 国政府 的依法行 政提供 了有力保 障 。法 治是具有 普世价值 的治 国理 念 , 这 一理念在现 代国家发展 过程 中 普遍受到重视 , 但 是部分国家 由于受战争 、 政治 斗争 等历史 问题 的 影响 , 法 治理念曾一度被废弃 , 独 裁和人 治取代法 治大行 其道 , 法 治精神 和传统受 到严重破坏 , 这为 政府律师制 度的发展造 成严重 不利影响 , 甚 至政府部 门取 消专 门的法律顾 问 。但笔者 查 阅相关 资料 , 美 国历史 的发展 是伴 随着法律制度的完善不断进步 的, 法治 精 神也一直作为美 国对外输 出的价值 理念 , 政府律 师制度从 1 7 8 9 年第一位 司法部长 的诞 生而不 断走 向成熟 的 , 律 师队伍 的规模 不 断扩大 , 笔 者 查 阅 到截 至 到 1 9 9 0 年 美 国 司法 部 有 雇 员 3 0 0 0 0 多人 , 其中雇用的律师大约有 6 O O O 多人 , 司 法 部 门 的权 力 也 在 不 断 发 展 中 日益 增 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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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小企业法》最新修订述评
![美国《小企业法》最新修订述评](https://img.taocdn.com/s3/m/c0d1a3b6294ac850ad02de80d4d8d15abe23007c.png)
美国《小企业法》最新修订述评黄家镇;朱涛【摘要】美国1953年制定的《小企业法》是美国小企业法律体系的基础,2016年该法进行了大规模的修订,在立法目的、立法调控方向、调控手段等方面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新法在继续重视反垄断、保障自由市场公平竞争的同时,更加注重对小企业在金融、财税等方面的直接扶持,并在反垄断豁免、环保、技术转让、法律文书简化等方面做出新的倾斜性规定,而且还针对特殊群体所有企业专门制定微型贷款、特殊担保、快速贷款等扶持措施.《小企业法》的此次修订标志着美国小企业法体系在整体上完成了更新改造.【期刊名称】《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年(卷),期】2017(015)003【总页数】7页(P39-45)【关键词】小企业法;特殊群体所有企业;反垄断豁免;快速贷款【作者】黄家镇;朱涛【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1120;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112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F51在美国,小企业被称为美国经济的“脊梁”。
根据美国全国独立企业联合会发布的报告显示,到2014年,美国小企业数量增长到2500多万家,占到企业总数的99%以上,吸收了美国一半以上的就业人口。
〔1〕在解决新增就业人口方面,根据美国小企业管理局(SBA)的统计,小企业创造的就业机会占到新增就业机会66%左右。
不仅如此,小企业还成为创新驱动的主要力量,支撑着美国的企业科技创新。
根据美国小企业管理局的一项研究报告——“小企业情况”的统计,1997年有55%的技术创新是由小企业承担的,到2016年这一比率增长到70%左右。
〔2〕鉴于小企业对美国社会经济生活的基础性作用,美国历届国会都非常重视通过制定专门的小企业发展政策和法律法规来为小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根据美国法典目录的记载统计,美国联邦层面涉及小企业的法律有19部,重要的有:《小企业法》《小企业预算平衡和贷款调整改进法》《小企业发展中心法》《小企业经济政策法》《小企业扩大出口法》《小企业投资法》《小企业投资奖励法》《小企业发照简化法》等等。
公司法国际比较不同国家的公司法制度对比
![公司法国际比较不同国家的公司法制度对比](https://img.taocdn.com/s3/m/b530f43130b765ce0508763231126edb6f1a7638.png)
亚太经合组织(APEC)
通过发布示范法、指南等文件,推动亚太地区各国在公 司法领域的合作与协调。APEC还鼓励成员国开展信息交 流、经验分享等活动,加强相互了解与合作。
异同。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
02
为跨国公司和国际投资者提供指导,推动各国在公司法领域的
交流与合作。
完善本国公司法制度
03
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为本国公司法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提供参考
。
汇报范围
公司设立与资本制度
探讨不同国家在公司设立条件、 程序、资本制度等方面的规定。
公司治理与监督机制
分析各国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 制度、监事会制度等,揭示其对 公司运营的影响。
国际合作与监管
加强跨国公司的国际合作与监管, 共同打击跨国犯罪和违法行为,维 护国际经济秩序和公平竞争。
03
不同国家公司法制度概 述
大陆法系国家公司法制度
法国公司法制度
法国公司法制度以《法国商法典》为基础,强调公司的社团 性和资合性。公司类型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对公司的设立、运营、解散等都有详细规定。
国际组织在推动公司法国际协调中的作用将进一 步加强:国际组织如UNIDROIT、ICC等将继续发 挥重要作用,通过制定示范法、指南等文件,推 动各国在公司法领域的立法趋同与协调。
双边协定在促进公司法国际合作中的作用将更加 重要:BITs、DTAs等双边协定将继续发挥重要作 用,为跨国公司在签约国开展业务提供法律保障 和税收优惠,促进国际投资与合作。
外国法律制度
![外国法律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0879f9a085868762caaedd3383c4bb4cf7ecb778.png)
一.楔形文字法特征:1 、法律的结构体系比较完整,普通均采用叙言、正文和结语三段论式的表述方法。
2 、法律的内容涉及面较广,包括民法、刑法、诉讼法、婚姻家庭法等各方面。
3 、楔形文字法大多是司法判例的汇编,并没有规定普通的抽象概念和立法原则。
4 、法律被描绘为遵从神意制定的,违反法律就会受到神的惩罚。
二.《国法大全》《国法大全》又称《民法大全》,它包括《优士丁尼法典》、《法学阶梯》、《学说汇纂》、《新律》四个组成部份,前三部法律汇编是优士丁尼生前完成的,后一部法律汇编是他死后汇编成册的,《国法大全》的问世,标志着罗马法已发展到最发达、最完备阶段。
三.日耳曼法特征:1 、日耳曼法是团体本位的法律2 、日耳曼法是属人主义的法律3 、日耳曼法是具体的法律4 、日耳曼法是注重形式、注重法律行为外部表现的法律、5 、日耳曼法是世俗的法律四.抗辩式诉讼:又称“辩论式诉讼”或者“对抗式诉讼”,是英美程序中一个最主要的特点,在民事或者刑事诉讼中,当事人双方通过法庭上的辩论和问询证人澄清事实,法官不主动问询、悼念证据,而是站在中立的立场上充当双方的公断人。
五.纠问式诉讼:欧洲中世纪教会法院创制的诉讼制度,诉讼中法官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从案件进行调查,采集证据,训问证人,到刑罚执行,法院都可以主动介入,这一制度对后来的诉讼发展影响更大,并发展成为司法专衡。
六.城市法:中世纪西欧城市中产生的发展合用的法律体系,其内容普通涉及商业、贸易、征税、城市自治及城市居民的法律地位等等,与城市的手工业和商业发展城市组织机构的完善,市民的政治经济要求相适应。
七.英美法系:亦称“英吉利法系”或者“普通法系”,是指以英国的普通法为传统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法律制度的总称。
由于美国法有其突出特点,与英国法并列成为这一法系的组成部份,所以称作英美法系。
八.大陆法系:亦称“民法法系”或者“罗马——日耳曼法系”,是在罗马法的基础上,融合日耳曼法,以欧洲大陆国家法国、德国为代表发展起来的法律制度的总称。
美国支持小企业政府采购的法律制度建设与启示
![美国支持小企业政府采购的法律制度建设与启示](https://img.taocdn.com/s3/m/848e840ee87101f69e3195d1.png)
业能获得一个公正的政府采购份额 ,要求政府应 “ 了维 律依 据 。 为
护 自由竞争 ,政府 合 同 或者 转包 合 同要 尽 可 能地 资助 和 保
护小 企 业 的 利益 ” 。为 此 ,美 国 “ 小企 业 法 ”专 门规 定 :
联邦 政 府开 发 了一 个 “ 邦采 购数 据 系统 ”(P ) 联 F DS, 专 门收集 、开 发和传 播 联 邦政 府 的采 购数 据 。每 个 联 邦政
资 金 短 缺 一 直 是 制 约 中小 企 业 、特 别 是 科 技 型 中小 中小企 业 发展 上 还存 在 一 些差 距 。 国 内很 多学 者 从 不 同角
企 业 快 速 发展 的 问题 之 一 。 由于缺 乏 资金 支 持 ,很 多初 创 度 分析 了美 国政府 利用 政府 采 购支 持 中小 企业 的措施 及 其
简化 法 ”规 定 :2 0 美 元和 1 万美 元之 间的 采购 合 同只 留 50 0
美国 “ 小企 业 法” 主 要在 几 个方 面 为小 企 业获 取政 府 给小 企 业 ,除非 合 同办 公 室不 能 以市 场价 格 从两 个 或两 个
采购 提 供 法律 支 撑 。一 是从 法 律上 明确规 定 了小 企 业要 获 以上 的小 企业 竞 争购 买到 此项 产 品或服 务 。 得 的政 府 采 购份 额 。小 企业 在 促进 美 国 经济 增 长 、技 术创 计 ,美 国小 企 业 的人 均 专 利产 出是 大型 企 业 的 1 . ,雇 65 倍
对小 企 业 的帮 助主 要 有两 点 :一是 提 高简 化 采购 上 限 ,将 采 购流 程 的一 个独 立 方 面 。其 中第 1 部分 和 第5 部 分是 专 9 2
政府 可使 用 简化 采购 程序 的上 限 由2 万 美元 提 高到 1万 美 门针对 小企 业 参 与政 府 采购 的规 定 。第 1部 分专 门为联 邦 . 5 0 9 元 。由于每 年超过9 %的联邦 采购交 易是在 1万美 元 以下 , 0 0 府 采购 的手 续 ,减少 了管理 环节和 小企业 的成本 支 出。
美国制度下的经济发展
![美国制度下的经济发展](https://img.taocdn.com/s3/m/33699b27a9114431b90d6c85ec3a87c240288af3.png)
美国制度下的经济发展引言美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经济体之一,其经济发展一直备受瞩目。
美国的经济发展与其制度安排密切相关,美国的制度为经济发展提供了基础和支持。
本文将探讨美国制度对于经济发展的影响。
美国政治制度对经济发展的影响美国的政治制度以民主制度为基础,保障了个人和私营企业的自由。
这种制度安排为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下面将分别从法律制度、政策制定以及经济自由等方面对其进行探讨。
法律制度美国的法律制度是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分立的,确保了法律的公平性和稳定性。
法律制度的健全为企业投资提供了保障,鼓励了企业家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发展。
政策制定美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例如减税政策、贸易政策以及监管政策等。
这些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创造了有利的经济环境,吸引了大量的投资和创新。
经济自由美国以经济自由著称,企业在市场上享有自由竞争的权利。
政府将干预市场的角色降到最低,鼓励市场力量的自由运作。
这种经济自由为创新和创业提供了动力,推动了经济发展。
美国法律制度对经济发展的影响美国的法律制度对经济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下面将从商业法律、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合同法规等方面进行探讨。
商业法律美国的商业法律为企业提供了稳定的法律环境,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商业法律规定了企业的组织形式、经营范围以及合同关系等,为企业的正常运营提供了保障。
知识产权保护美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非常重视,通过专利、商标和版权等制度,保护了企业的创新成果和品牌形象。
这种知识产权保护为创新和研发提供了动力,促进了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
合同法规美国的合同法规建立了诚实信用和契约精神的原则,保证了各方合同权益的公平和稳定。
这种合同法规为商业交易提供了可靠的基础,增强了商业信任,推动了经济的繁荣。
美国政府经济政策对经济发展的影响美国政府的经济政策对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下面将从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以及贸易政策等方面进行探讨。
货币政策美国联邦储备系统负责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通过调控货币供应和利率等手段来稳定经济。
略论美国公司治理结构制度概要
![略论美国公司治理结构制度概要](https://img.taocdn.com/s3/m/e8af71bbc67da26925c52cc58bd63186bceb923d.png)
略论美国公司治理结构制度我国的《公司法》自1994年实施以来,对市场经济主体制度的转型和规范转型后的主体行为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随着该法的实施,其所暴露出的问题受到立法机关和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的关注。
公司的治理结构便是其中的问题之一。
公司的治理结构是牵涉到公司的股东及相关利益者的利益能否实现和公司能否正常运作的重大问题.通常认为“现代公司的治理结构发展的新趋势,主要表现为股东大会的权力逐渐缩小,而董事会的权力日益扩大。
”(注:吴建斌:《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新趋势》,载《中国法学》1998年第1期,第16页。
)但是,美国公司的治理结构在其发展演变过程中和世界潮流基本保持一致的情况下,却呈现出某些和其他国家相区别的特点。
本文拟对美国公司治理结构的演变过程进行具体的论述,以期我国在修订公司法时有所启发。
一、美国公司法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历史演变在美国,判例法是法律的渊源之一。
但在公司法方面,公司建立和经营所依据的法律大都是成文法。
“公司法在美国通常是被作为一个部门法来看待的”.(注:[德]爱里克。
松尼曼编:《美国和德国的经济与经济法》;彼得。
赫尔佐克著,高基生译:《美国法律制度导论》第112页。
)因此,研究美国公司法的公司治理结构必须在不同时期的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中寻找答案。
美国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大致分为四个不同的历史时期,现分述如下:(一)股东会中心主义时期.这一时期,从时间上看大致在美国独立以后到19世纪20年代。
1776年,北美13个英属殖民地成立了美利坚合众国.这一新生的国家在宣告独立之时即继承了其宗主国的法律制度。
在公司法方面,由于其宗主国英国直到1908年才制定第一部公司法,因此,美国只是继承了英国有关公司设立的一些制度及判例制度。
在这一时期,连英国学者也一直认为:“股东(大)会就是公司本身,而董事仅仅是受制于股东(大)会的公司代理而已。
(注:陈东:《英国公司法上的董事”受信义务“》,载《比较法研究》1998年第2期,第198页。
浅析西方法律制度发展史
![浅析西方法律制度发展史](https://img.taocdn.com/s3/m/bc814965f46527d3240ce07b.png)
诉讼法典》 、 《 商法典》 、 《 刑 事诉讼法典》 、 《 刑法典》 ,其中 1 8 0 4 年
的《 法 国民法典 》 是资本 主义社会 早期最具 代表性 的民法典 , 它 所体现 的理性 、 自由、 民主、 人权 、 法治思想是1 9 世纪一切进步 民
大批 杰出的哲学家如 苏格拉底 、 柏拉 图 、 亚 里士多德等 、 西 塞
理论 前 沿 2 0 1 4 年第6 期
浅 析 西 方 法律 制 度发 展 史
曹成旭
( 兰州 大学法学院 ,甘肃 兰州 7 3 0 0 0 0 ) [ 摘 要] 西方历 史, 被 我们认真地翻开 , 透过厚厚的尘埃 , 豁然发现历史的价值就在 于斯 , 厚 重不失光辉 , 总能给后 人以崭新 的启迪。
一
平法 、 信 托制度 、 契约制度 、 陪审团与辩护制度 、 判例制 度的司法 实践 , 阐释了英国法律制度的核心思想 ; 美 国的法律制 度特色主 要体现在宪政与 司法独立方面 ,美 国的法律制度受 到 自然法学
的影响 , 美国宪法的产生 、 发展过程 以及美 国宪法 中所 体现出的
主。 大 陆法 系 国家 的 典 型代 表 即法 国 和德 国 , 法 国的 法 律 制 度 主
最好 的方法 , 法律就是一种社会行为准则 , 它是公道与正义的标 志 但是 . 法律 的正 义与道德正 义不完全相 同; 亚里士多德 则认 为法治优于一人 之治 . 同时法治应该包含两重意 义 : 已成立 的法 律获得普遍 的服从 ,而大 家所 服从 的的法律又应该是本身是制 定得 良好 的法律。古 希腊 哲学家的思想为西方法律制度的发展
典》 、 《 学说汇纂》 、 《 法学阶梯》 、 《 查 士丁尼新律》 四部法典的编纂
美国法律制度演变与发展的历史考察
![美国法律制度演变与发展的历史考察](https://img.taocdn.com/s3/m/f669c456a88271fe910ef12d2af90242a895abf3.png)
美国法律制度演变与发展的历史考察近二百年来的美国法律制度发展,已成为世界法学教育的典例之一,也曾经深刻地影响着世界范围内的法学界。
这篇文章将从三个部分来介绍美国法律制度的演变与发展。
第一部分:早期美国法律制度的建立美国独立后,美国的立法权力由各州掌管。
1776年,弗吉尼亚州通过了第一部州宪法,也成为了美国第一部现代州宪法。
短短十年内,其他十二个州也相继制定了自己的宪法。
美国宪法的最终呈现是在1787年的宪法大会上通过的,将美国各州的立法权力进行了全国性的统一规定,并确立了美国联邦制的基本框架。
其后,美国国会制定的法律在全国各州中得到普遍适用,美国的法律制度开始真正的被建立起来。
第二部分:美国司法制度的发展美国司法机构的演化经历了几个重要的阶段,分别是革命前的英国法院,革命时期的州级法院,及草创期的联邦法院。
在该过程中,一些重要的法律案例产生,如弗吉尼亚州名案(Virginia Case)于1782年判定宗教信仰自由为宪法权利的基础,而约翰·马歇尔(John Marshall)之所以成为联邦法院首位总大法官,正是因为他倡导着一种具备广泛解释能力和更高的自我保护力的法律原则。
随着美国法律制度不断完善和美国自身的发展,美国司法制度在法律实践中也越来越完善。
第三部分:现代美国法律制度的发展在现代美国,法律制度的发展关键在于在保护人权、维护公正和促进公平与和谐之间取得平衡。
自20世纪60年代末期至今,重大的法律制定和司法解释令美国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
例如,1964年通过的《民权法案》禁止种族、性别等歧视,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平等与正义的实现。
美国法律制度的演变与发展虽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一些问题与挑战仍困扰着美国法律制度。
美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评选、最高法院的判决与反判决、合法性所产生的争议等问题,需要通过各界广泛的讨论与协商,共建和谐法制社会。
总结美国法律制度的发展具备着不断改进和完善的动力;史上所积淀下来的法律程序、法律原则、法官和律师群体都保证了社会的公正和法治。
封闭公司法律制度
![封闭公司法律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edab7f5353d380eb6294dd88d0d233d4b04e3f53.png)
2司的设立与组织形式 • 封闭公司的治理结构 • 封闭公司的股权结构与转让 • 封闭公司的融资与上市 • 封闭公司的风险与法律责任 • 封闭公司案例分析 • 总结与展望
CHAPTER 01
封闭公司概述
封闭公司的定义
• 封闭公司是指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的股份由发起人全 部认购,不向公众发行,股份也不得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的股份有限公司。
CHAPTER 02
封闭公司的设立与组织形式
设立条件
01
02
03
股东人数
封闭公司的股东人数通常 在50人以下,且股东之 间通常存在亲属、朋友等 特殊关系。
注册资本
封闭公司的注册资本一般 较低,以满足公司运营的 基本需求。
注册流程
封闭公司的注册流程相对 简单,不需要公开募集资 金或发行股票,通常在工 商局进行注册。
封闭公司的特点
• 封闭公司的特点是其股权结构较为集中,通常由发起人持有全部或绝大多数股份,且不向公众发行股票或债券,因此其 股份不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此外,封闭公司的经营管理往往较为灵活,能够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和变化。
封闭公司的历史与发展
• 封闭公司起源于19世纪的美国,当时一些企业家为了规避 州公司法关于股份公司必须向公众发行股票的限制,而采 取了这种新的组织形式。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商业环境 的变化,封闭公司逐渐成为一种重要的商业组织形式,尤 其在创业初期,为许多企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平台。
信息披露违规风险
封闭公司需要进行信息披露,如果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及时或隐 瞒重要信息,可能会面临投资者诉讼和监管处罚等风险。
商业贿赂风险
封闭公司需要遵守商业贿赂法规,如果涉及商业贿赂行为,可能 会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和巨额罚款等风险。
国内外中小企业融资现状比较分析
![国内外中小企业融资现状比较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651d8162443610661ed9ad51f01dc281e53a56da.png)
国内外中小企业融资现状比较分析一、本文概述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深化,中小企业作为经济体系中的重要力量,对于推动经济增长、促进就业和增强社会活力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融资难、融资贵一直是困扰中小企业发展的核心问题。
本文旨在通过对国内外中小企业融资现状的比较分析,揭示两者在融资环境、融资渠道、融资政策等方面的异同,进而为优化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提高融资效率提供有益的参考。
本文将简要介绍中小企业在国内外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强调其对于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性。
通过对国内外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梳理,分析国内外中小企业融资现状的特点和主要问题。
在此基础上,通过比较分析,深入探讨国内外中小企业融资在融资渠道、融资政策、融资服务等方面的差异和共性。
结合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实际情况,提出针对性的政策建议和发展策略,以期为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改善和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解决提供有益的借鉴。
二、国内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分析在当前经济环境下,国内中小企业融资面临着多方面的挑战。
虽然国家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但在实际操作中,这些政策往往难以完全覆盖到所有的中小企业,尤其是那些处于初创阶段或者规模较小的企业。
从融资渠道来看,国内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相对有限。
虽然银行贷款是主要的融资方式,但由于中小企业普遍缺乏足够的抵押物和信用记录,很难获得银行的青睐。
债券和股权融资等直接融资方式对于中小企业来说门槛较高,难以触及。
中小企业融资的成本相对较高。
由于银行对中小企业的风险评估较高,因此往往要求更高的利率和更严格的还款条件。
这使得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上升,进一步加大了经营压力。
再者,中小企业融资的周期较长。
由于审批流程繁琐、材料要求严格等原因,中小企业往往需要花费较长时间才能获得融资。
这不仅影响了企业的运营效率,也可能错失市场机遇。
中小企业融资的环境也亟待改善。
虽然政策层面有所支持,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对于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仍有待加强。
美国法律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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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律制度自从哥伦布(Christopher Columbus)于1492年航行至美洲之后,大批欧洲人便开始拥向这片”新大陆”。
不过,人们通常把第一批英国定居者(the first English settlers)于1607年到达弗吉尼亚(Virginia)的詹姆斯顿(Jamestown)视为美国法律制度历史的起点。
美国法制史可以大体上分为两个时期,即英属殖民地时期(the Period of the English Colonies)和美利坚合众国时期(the Period of the United States)。
虽然美国的法律制度是在英国法律传统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但是在近四百年的历史进程中,美国的法律制度也形成了一些不同于英国法律制度的特点,如公诉制度(public prosecution)等。
美国属于普通法系(Common Law Legal System)国家,其法律制度有两个基本特点:其一是以分散制(decentralization)为原则;其二是以判例法(case law)为主体。
美国除联邦政府外,还有州政府、县政府、市政府、镇政府等等,而且这些政府都是相互独立的,各自在其管辖范围内享有一定的立法权和执法权。
因此,有人说美国是”一个有许多政府的国家”(a country of many governments);而美国的法律体系则是一个”零散的无系统”(fragmental no system)。
诚然,美国现在也有很多成文法(written law)或制定法(statutory law),但是其法律制度仍是以判例法为主体的。
换言之,”遵从前例”(stare decisis)仍然是美国司法活动中最重要的原则之一。
以上两点对于理解美国的法律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美国司法系统美国法院系统的突出特点是”双轨制”,即由联邦法院和州法院这两个相互独立且平行的体系组成。
联邦法院行使美国宪法授与联邦政府的司法管辖权。
法律英语_何家弘编_第四版课文翻译(1-20课) (1)
![法律英语_何家弘编_第四版课文翻译(1-20课) (1)](https://img.taocdn.com/s3/m/2a626e09e87101f69e319533.png)
第一课美国法律制度介绍第一部分特征与特点美国既是一个非常新的国家也是一个非常老的国家。
与许多别的国家相比它是一个新的国家。
同时,它还因新人口成分和新州的加入而持续更新,在此意义上,它也是新国家。
但是在其它的意义上它是老国家。
它是最老的“新”国家——第一个由旧大陆殖民地脱胎而出的国家。
它拥有最古老的成文宪法、最古老的持续的联邦体制以及最古老的民族自治实践。
美国的年轻(性)有一个很有意思的特点就是它的历史肇始于印刷机发明之后。
因此它的整个历史都得以记录下来:确实可以很有把握地说,任何其它国家都没有像美国这样全面的历史记录,因为像在意大利、法国或者英国过去的传说中湮没的那样的事件在美国都成了有文字记载的历史之一部分。
而且其记录不仅全面,还非常浩繁。
不仅包括这个国家自1776年以来的殖民时期的记录,还有当前五十个州以及各州和联邦(nation)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网络的历史记录。
因此,据一个非常简单的例子,美国最高法院判例汇编有大约350卷,而一些州的判例汇编也几乎有同样多的卷数:想研究美国法律史的读者要面对的是超过5000巨卷的司法案例。
我们不能说一个文件或几个文件就能揭示出一国人民或其政府的特性。
但如果横跨一百多年的千百万个文件敲出始终如一的音调,我们就有理由说这就是其主调。
当千百万个文件都以同样的方式去解决同样的中心问题,我们就有理由从中得出可以被称为国民特定的确定结论。
第二部分普通法和衡平法同英国一样,美国法律制度从方法论上来说主要是一种判例法制度。
许多私法领域仍然主要是由判例法构成,广泛而不断增长的制定法一直受制于有约束力的(解释制定法的)判例法。
因此,判例法方法的知识以及使用判例法的技巧对于理解美国法律和法律方法是极其重要的。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普通法就是由英国皇家法院的巡回法官的判决所得出的普通的一般法——优于地方法。
采纳或执行某项诉讼请求是以存在法院令状这种特殊形式的诉为前提的,而这就使最初的普通法表现为由类似于古罗马法的“诉”所构成的体系。
美国法律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美国法律制度的形成与发展](https://img.taocdn.com/s3/m/3ea57779a45177232f60a29b.png)
美 国 法 律 制 度 的 形 成 与 发 展
荆赛 红 姜 路 远
摘 要 : 美 国 法 的 形成 与发 展 一 共 经 历 了讶 个 时期 ,本 文 将 就 每 个 时 期 的 法律 制 度进 行 概 述 ,此 外将 对 独 具 特 色 美 国 的 宪 法和 司 法 审
查权法审查权
一
、
不 同 时期 的 美 国 法律 制度
( 四 ) 现 代 时期 的 美 国 法
界资产阶级革命 的一面旗帜。1 7 8 7年 宪法使美 国由松散 的邦联制过渡为 统一 的联邦制 ,加快 了美利坚 民族的融合和进步 ,推动 了美 国经济 、社 会 的发展 , 为美国成为世界头号强国 奠定了政治、 法律基础。但从现实政治 的层面上 , 它依然是不同资产阶级利益集团讨价还价的产物 , 最终为 l 3州 全部批准也经历的激烈的斗争和近 4年的时间。而且在最初的宪法条文中没 有 规定公 民的权利 ,只是在之后 的修正案中才逐步予 以增加 。 美 国宪法 的两项基本原则是权力分立与权力制衡。权力分立 讨论联 邦政 府三个组成部分之 间的相互作用 。虽然国会、行政部 门、联 邦法院 的权 力从法理学上看是相互分离 的,但它们 的行使却常常相 互重叠 。在 制衡原则下 ,国会可以立法 ,但总统可 以否决 ;同样 ,总统 可以签订条 约 ,但必须咨询参议员并征得 同意后 ,条约才能生效 ;联邦 法院行使 司 法审查权 ,但必须基于 国会在宪法第 3条规定范围 内的授权 。制衡原则
国外中小企业融资的基本特点和融资难的原因分析
![国外中小企业融资的基本特点和融资难的原因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16d5f136ee06eff9aef80711.png)
一、国外中小企业融资的基本特点和融资难的原因分析在西方国家,企业簇群有一些共同的特征:。
中小企业的融资活动与一般企业并无二致。
当美国的汽车制造商们仍执迷于昔日的大批量生产技术的时候,依照企业的法律类型,考核本身并不是任务的终结,中小企业的融资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不同公司捆绑在同一个集团旗下,一是单人业主制企业和合伙制企业。
可以看出,这些企业属无限责任制企业,春兴集团在印尼分厂投资比例开始只占20%,其特点是不必支付企业所得税,除及早免职外还应削减其社会保障待遇。
只需缴付个人所得税,必须确立和保护国企经营者阶层的独立利益,税负相对较轻,把薪酬视为企业的一项投资,但无权以债券和股票的形式向社会直接融资,在生产增长的同时给生态带来破坏。
并且还要对其经营风险负完全的责任。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最根本的产权明晰原则并未能有效地执行。
这类企业一般规模较小,四、内部结算中心组建总体思路在组建内部结算中心时,都是些微型企业,南人与北人共同演绎着五彩缤纷、七彩斑斓的华夏商业文化。
或一些初创的企业。
我国各个地域的商业文化,它们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业主(或合伙人)的个人资产,减轻公司现金流的压力,一部分是向亲戚朋友借来的资金,因此地方政府宁愿对当地亏损的大中型国有企业给予投资、税收和信贷优惠,其它则来自金融机构的借贷和政府的资助等,短期导向意味着追求即刻的满足。
但量极少。
1988 2.科斯.论生产的制度结构.上海三联书店,从各国的比较来看,人仰马翻不过瘾。
意大利和巴西的这类小企业向亲戚朋友借来的资金比较多一些,通常控股大股东是一个家族或是国家。
政府也鼓励他们这样做。
这些要素中有硬性的规章制度,美国和英国的这类小企业则较少靠亲戚朋友的钱,在信息化日益发展的今天,他们主要靠自己的积蓄。
最高的甚至达到3.79,法国对这类小企业的政府资助则较大一些,虽然国内的成功案例表明,一方面政府对个人新建的自顾型小企业给予较大的税收减免,取消有毒农药、农膜低税率的规定。
322 国外中小企业促进法律制度
![322 国外中小企业促进法律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8b28179c5122aaea998fcc22bcd126fff7055d89.png)
322 国外中小企业促进法律制度322 国外中小企业促进法律制度一、背景介绍近年来,全球中小企业(SMEs)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受到重视。
中小企业不仅为就业提供了重要的机会,还促进了创新和经济增长。
,由于法律制度的不健全,许多国外的中小企业面临着成长和发展的障碍。
为了促进国外中小企业的发展,各国纷纷推出了相应的法律制度。
二、关键问题1. 资金问题中小企业往往面临着融资难的问题。
缺乏融资来源限制了中小企业的发展。
在一些国家,政府通过设立专门的基金或提供贷款担保等方式来解决资金问题。
,一些国家还引入了风险投资的概念,鼓励投资者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2. 法律环境国外中小企业面临着复杂的法律环境。
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不同,对中小企业的监管力度和政策支持也不同。
一些国家通过制定中小企业法或修改相关法律,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和政策支持。
,透明度和减少法律纠纷等措施也被采取。
3. 管理问题中小企业在管理上往往存在一些问题,缺乏专业化的管理人才,缺乏有效的市场营销策略等。
一些国外国家通过推出培训计划和提供咨询服务等方式,促进中小企业的管理能力提升。
三、国外中小企业促进法律制度的案例1. 美国美国是全球中小企业发展最为成熟的国家之一。
美国通过《中小企业扶持法》(Small Business Act)等法律政策,为中小企业提供了广泛的支持。
该法案确立了中小企业在采购、贷款、纳税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并设立了专门的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为中小企业提供咨询和培训服务。
2. 德国德国在中小企业领域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德国通过制定《中小企业促进法》(Mittelstandsgesetz)等法律,为中小企业提供了全面的支持。
该法规定了中小企业在贷款、税收、奖励等方面的特殊政策,并设立了专门的中小企业审查部门,为中小企业提供监管和支持。
3.对中小企业的支持也非常重视。
通过制定《中小企业基本法》(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 Basic Act)等法律,为中小企业提供了广泛的保护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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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美国小企业法律制度的发展特点自独立战争结束建国以来,美国小企业的发展经历了一个跌宕起伏的过程,在促进经济增长、创造就业机会、推动技术创新等方面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美国小企业法律制度是美国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构建、完善之路反映了各个历史时期美国国内外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和变化,折射出不同历史阶段美国人对小企业特点和作用的认识情况,体现了美国社会所崇尚的自由和创新精神。
借鉴美国小企业法律制度的有益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和需要予以吸收,有利于推动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一、美国小企业概念的发展演变与我国采用大企业、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的分类方式不同,在美国通常是按照小企业(SmallBusiness)与大企业(LargeBusiness)进行分类,而小企业又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我们所熟知的、一般意义上的小型公司(SmallEnterprise),另一类则是各种规模较小的经营主体,例如雇员较少的合伙公司、个体户,甚至一些在街边叫卖的商贩也被认为是小企业。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美国的相关管理部门和学者通常依据“性质”和“数量”两个条件对不同行业的众多小企业进行界定和分类。
在建国后较长的一段时间里,美国对何种企业可以称之为小企业并没有一个特别明确的概念。
当时,千千万万个乡间小店散布于美国城市和乡村的各个角落,基本能够满足人们的各项日常需求。
美国民众对这种由个体拥有和经营,数量众多的商业组织形式习以为常,所谓的大规模企业在当时还不常见,当时的美国人也大概因此认为没有对小企业的概念和范围进行界定的必要。
19世纪末,美国的小企业数量不断增多,相关部门开始对小企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界定和予以明确,一些学者也对此展开了讨论。
1953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小企业的基本法——《小企业法》(SmallBusinessAct),该法规定:“小企业是独立所有和自主经营,并在其经营领域的行业中尚未占据支配地位的企业”。
在具体定义时,还可以依据雇员数量、营业额等其它标准来对不同行业做出相应的规定。
例如美国小企业管理局(TheU.S.SmallBusinessAdministration)曾规定:“在制造业中,雇员数量不超过250人的企业;在批发业中,年销售额不超过200万美元的企业;在零售业和服务业中,年销售额不超过100万美元的企业”。
此外,美国一些经济学家认为,凡具有一定特性的企业也可称为小企业。
例如卡普兰认为小企业是“管理权和所有权同属一人,不存在从事专门岗位的专业人员,未设立专门的研究机构,所有人和雇佣人员直接与消费者联系,商业行会只与企业所在地联系,完全依赖企业所在地市场”;哈罗德·维特认为小企业是“原料由企业所在地提供、总单位生产成本较高、依赖较大企业的单一企业”。
20世纪80年代,美国对于小企业的界定标准主要有两种,分别由美国经济发展委员会(CommitteeforEconomicDevelopment)和美国小企业管理局提出。
美国经济发展委员会规定小企业的特征包括:独立经营管理,通常企业主与经理为同一人;个人或少数人提供企业资本并拥有所有权;以企业所在地为商品的销售地;在所涉行业中企业规模相对较小,如果某一企业符合2项以上上述特征的,即属于小企业。
美国小企业管理局则规定小企业包括雇员数不超过500人的制造业或采掘业企业以及年营业额不超过700万美元的非制造业企业。
20世纪90年代末,为避免认定混乱和便于管理,小企业的界定标准趋于统一。
2000年,美国小企业管理局专门发表声明,表示依据《小企业法》授权,该局负责对小企业进行定义,除非某一部门被授予确定企业标准的特权,否则必须采用该局依法制定的小企业的定义或界定标准。
随后,在美国联邦政府发布的《小企业规模标准》中采用了该局2000年4月发布的小企业认定标准,即在普通行业中,雇员不超过500人或企业资本金不超过500万美元的企业;在特殊行业中,雇员不超过1500人或企业资本金不超过2750万美元的企业,如石油、加工、航空和海洋货运等企业;农、林、渔业的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企业。
2010年,美国国会将500名员工以下的企业统称为小企业,这一标准也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同和普遍采用。
综上所述,美国小企业概念的界定不是一成不变的,会随着外部社会条件的发展变化而进行调整。
同时,也可以看出,美国小企业的认定标准总是与三个因素密切相关:一是在企业性质方面,企业必须为所有者独立拥有,并且能够自主经营;二是在经营规模方面,通常员工数量较少,资本金不多;三是在所处行业地位方面,企业并不占有支配地位。
了解和关注这三个方面,有助于我们对美国小企业及其法律制度的发展作出科学判断和进行系统研究。
二、美国小企业法律制度的发展演变美国小企业经历了从建国初期的繁荣兴旺到大萧条时期的衰退萎缩,再到20世纪末重振旗鼓,其法律制度的发展演变也经历了鲜有立法时期、专门立法时期以及多元立法时期三个阶段。
1.鲜有立法时期(1776年~1880年)。
独立战争取得胜利后,美国实现了由北美殖民地向主权国家的转变,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形态都发生了巨大变化,新型政治制度的确立以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美国《宪法》的制定,极大地调动了美国人进行国内建设的积极性,经济快速发展,而且逐渐由农业经济向工业经济转变。
这一时期,美国的立法活动主要集中在宪法及其修正案、土地法令、国籍法以及移民法等与立国建邦密切相关的法律领域。
因此,虽然人们普遍认为小企业是当时大多数商业活动主体的组织形式,也是美国商业经济体系中的主力军和民众日常生活中最为重要的商品和服务来源,但是美国联邦和各州却很少进行关于小企业或者涉及小企业的立法活动。
2.专门化立法时期(1881年~1971年)。
这一时期,美国奉行崛起和扩张主义,由最初的13各州扩大为52个州,同时大量引进和发展先进科学技术,积极开拓国际市场,由一个年轻的资本主义国家逐渐发展成为国际军事和经济强国。
依靠着巨额资本的优势和对先进科学技术的掌握,一些大企业对美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影响力和控制力不断增强,在一些行业中开始形成垄断。
虽然美国小企业的数量还在继续增长,在美国经济中仍然有着重要作用,但主要集中在农业领域、销售和服务行业,而工业领域则基本为大企业所主导。
出于对大企业垄断地位及其控制国家经济的防范,以及美国民众希望保护小企业免受大企业“不公平”竞争和损害的要求,美国先后制定了1890年《谢尔曼法》(ShermanAct))、1914年《克莱顿法》(ClaytonAct)等反垄断法案,通过反垄断立法来间接保护小企业。
之后,美国国会还分别制定了1936年《罗宾逊·帕特曼法》(RobinsonPatmanAct)、1937年《米勒·泰丁斯法》(MillerTydingsAct),以保护小零售业主免受来自于规模较大企业的不平等竞争。
大萧条时期,为了应对空前严重的经济危机,尽管美国通过实行“新政”、扩大公共支出等措施提供了更多的工作岗位,挽救了一批企业。
但是,在这种极不稳定的社会背景和经济环境下,小企业不仅仍要面对各个行业中大企业所带来的挑战,还必须想尽办法在动荡不安的经济环境中生存。
为支持、鼓励小企业发展,美国进行了小企业相关立法,并设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
1953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小企业法》,并分别于1961年、1967年进行了两次修订,以基本法的形式首次明确了小企业的法律地位,指明了国家对小企业扶持的方向和领域,确定了基本政策和管理措施。
同年,美国国会设立了联邦小企业管理局,旨在指导和帮扶小企业发展,之后,该局又被国会确定为“永久性联邦机构”,以持续有效地保护小企业的利益和维护自由竞争的经济秩序。
1958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小企业投资法》(SmallBusinessInvestmentAct),授权联邦小企业管理局可以成立私人部门小企业投资公司,管理小企业的金融业务,依法制定、协调政策,提供资金支持。
1964年,美国国会通过了《机会均等法》(EqualOpportunityAct)),希望以“机会均等贷款”援助款项解决小企业创立、资金不足问题。
3.多元化立法时期(1972年至今)。
这一时期的立法表现出多元化的特征,不仅在数量上远远超过前两个时期,而且涉及的领域也扩展到了鼓励创新、减免税收、简便贷款等方面,从而为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一个更加宽松和良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
例如1980年制定的《小企业经济政策法》(SmallBusinessEconomicPolicy)规定总统每年要向国会递交一份关于小企业状况的报告;《小企业从业人员所有制法》规定即使企业中的从业人员持股过半,仍可向政府贷款;《监管灵活性法》(RegulatoryFlexibilityAct)则为小企业豁免了许多联邦政府管制。
1982年美国制定了小企业复兴纲要,为小企业提供了更多的融资机会和就业岗位,其间出台的《小企业开发中心法》,以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为商业应用为目的,使得小企业拥有了更多参与到联邦政府拨款研究项目中的机会;《准时付款法》敦促联邦各机构为小企业及时提供贷款,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
此外,美国还陆续制定了《小企业创新发展法》(SmallBusinessInnovationDevelopmentAct)、《加强小企业研究发展法》(SmallBusinessResearchandDevelopmentEnhancementAct)等鼓励小企业创新的法律;《小企业投资法》(SmallBusinessInvestmentAct)、《小企业贷款增加法》等加大联邦资金援助力度的法律;《小企业项目改进法》等旨在提高项目技术的法律。
进入21世纪后,美国关于小企业的立法活动仍在进行。
201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小企业就业法案》(SmallBusinessJobsAct),设立了小企业信贷基金并提出小企业减税优惠政策;2012年,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颁布了《创业企业扶助法》(JumpstartOurBusinessStartupsAct),希望藉此来提高小企业的融资成功率。
三、美国小企业法律制度的发展特点经过两百多年的发展,美国已经形成了以《小企业法》为基本内容,包括投资、创新、贷款以及反垄断等方面法律在内的较为成熟的小企业法律体系,建立了小企业委员会、白宫小企业会议和小企业管理局等专门的服务机构,为美国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和制度支持。
纵观其发展历程,可以发现其有以下几个特点:1.美国公众对小企业的态度决定了小企业法律制度的发展方向。
美国公众对本国的小企业始终持有的复杂态度和特别感情,深刻影响了小企业法律制度的发展。
建国初期,受传统商业价值观念的影响,美国人非常欣赏小企业,认为一个成功的小企业主就意味着成功,不应对其过多约束,因此并未制定相关法律来规范小企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