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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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的设计变更的管理

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的设计变更的管理

一、设计变更的概述任务设计变更是指设计部门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

根据以上定义,设计变更仅包含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或其它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

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两者的性质是截然不同的,凡属设计变更的范畴,必须按设计变更处理,而不能以现场签证处理.设计变更是工程变更的一部分内容,因而它也关系到进度、质量和投资控制。

所以加强设计变更的管理,对规范各参与单位的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控制工程造价,进面提高设计技师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设计变更应尽量提前,变更发生得越早则损失越小,反之就越大。

如在设计阶段变更,则只须修改图纸,其他费用尚未发生,损失有限;如果在采购阶段变更,不仅需要修改图纸,而且设备、材料还须重新采购;若在施工阶段变更,除上述费用外,已施工的工程还须拆除,势必造成重大变更损失。

所以要加强设计变更管理,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尽可能把设计变更控制在设计阶段初期,特别是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设计变更,要先算帐后变更。

严禁通过设计变更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使工程造价得到有效控制。

设计变更费用一般应控制在建安工程总造价的5%以内,由设计变更产生的新增投资额不得超过基本预备费的三分之一。

本文着重讨论施工图完成以后设计变更的管理.二、设计变更产生的原因1。

修改工艺技术,包括设备的改变;2.增减工程内容;3.改变使用功能;4。

设计错误、遗漏;5.提高合理化建议;6.施工中产生错误;7.使用的材料品种的改变;8.工程地质勘察资料不准确而引起的修改,如基础加深.由于以上原因所提出变更的有可能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中的任何一个单位,有些则是上述几个单位都会提三、设计变更的签发原则设计变更无论是由哪方提出,均应由监理部门会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经过确认后由设计部门发出相应图纸或说明,并由监理工程师办理签发手续,下发到有关部门付诸实施。

四川(成都)-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成都)-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号:成建委发[2011]172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加强对施工过程中勘察设计文件变更的管理,方便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日常工作以及质量监督部门的日常监管,突出重点,我委对原《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成建委发[2005]842号)进行了修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委勘察设计处联系,原文件同时废止。

联系人:徐军,联系电话:86637627。

附件:《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二○一一年四月六日 附件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与管理,切实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勘察设计变更,是指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对审查合格后的工程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修改,分为重大变更和一般性变更。

第三条 勘察设计一经审查合格,对涉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涉及建筑物的稳定性和安全性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修改。

第四条 对已经审查合格的勘察设计进行变更时,凡涉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进行下列变更时,均应视为重大变更,必须向原行政审批部门和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报审:(一)岩土工程勘察报告1、更改地质时代、地貌单元、重新划分岩土分层及建筑场地类别;2、修改或提供新的有关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指标和水文地质参数;3、施工时发现与勘察报告不相符,需进行的工程勘察补勘或施工勘察;4、施工时发现或因施工造成的不良地质作用影响场地稳定性而进行的补勘;5、设计文件在建筑规模、平面位置形状和尺寸、结构的抗震设防等级、结构体系、荷载取值、基础形式、基础埋深等方面的重大变更,造成原勘察报告不能满足要求时而进行的补充勘察工作。

成都市“一书两证”变更及规划方案调整管理办法

成都市“一书两证”变更及规划方案调整管理办法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筑项目规划条件、“一书两证”变更及规划方案调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目的依据为加强建筑项目规划条件、“一书两证”变更及规划方案调整管理,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进一步提高规划管理工作的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市中心城、高新区及天府新区范围成都直管区内的建筑项目规划条件、“一书两证”变更及规划方案调整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市其它区域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一书两证”、规划条件因过期失效需重新办理的,不适用于本办法。

三、承办单位或处室建筑项目规划条件、“一书两证”变更及规划方案调整管理,按照“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确定承办单位或处室。

第二章《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变更管理一、申请前提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筑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因政策变化、城乡规划修改、原选址用地因客观原因无条件实施等原因确需变更《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可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二、办理条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变更应符合经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三、变更程序承办单位或处室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将变更后的选址方案予以公告,对有重大分歧意见的应当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重新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

在重新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时,原证照及附图原件收回,加盖注销专用章(蓝章)及局技术专用章;原卷宗内存档页、审批表、审查工作表、业务办公会记录表及相关图纸加盖注销专用章(蓝章)及局技术专用章。

第三章规划条件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管理一、申请前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规划条件,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筑项目原则上不得变更规划条件。

在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改建、扩建或者重建的,不纳入规划条件变更管理。

施工图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施工图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欢迎共阅施工图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文件编号:GCGL第006号第1条为加强工程设计变更的管理工作,使之程序化、规范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2条工程管理部负责施工图设计变更的管理工作。

第3条设计变更分类:1、2、5 3、第4条1、2、3、22),并(GCGL-4、一般变更须在3日内完成。

5、重要变更须在一周内完成。

6、重大变更,由工程管理部根据方案调整情况提出,由总经理批准。

该类变更一般应在提出后一月内完成。

7、营销策划部根据市场销售情况要求对已施工房屋进行变更设计的,由营销策划部提出申请,填写《设计变更签呈》(GCGL-表21),按程序报批,由工程管理部拟订《设计变更通知单》(GCGL-表22)。

8、《设计变更通知单》(GCGL-表22)发至工程管理部后,工程管理部负责收回监理、施工单位处原图纸并作做废标识,仅有文字说明或局部图纸变更者则须在原图修改变更处欢迎共阅作出变更标识。

9、凡是设计变更无论文字还是图纸均要求描述明确,能够精确计量。

第5条变更费用控制流程。

1、凡属有适用定额或适用合同单价的变更,其单价仍执行定额价或合同价。

2、上述情况以外的变更,其单价须填写《设计变更成本控制审批表》(GCGL-表23)按规定流程审批后方可执行,具体操作流程如下:1)施工单位在接到《设计变更通知单》(GCGL-表22)后,按规定的通用格式向监理单位申报变更单价(价款),监理单位根据合同规定审核,审核结果经预算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加盖监理单位公章后报工程管理部。

第6条第7条第8条设计变更签呈(GCGL-表21)设计变更通知单(GCGL-表22)设计变更成本控制审批表(GCGL-表23)设计变更通知单审批表(GCGL-表24)。

施工图管理及变更管理制度

施工图管理及变更管理制度

施工图管理及设计变更管理制度1 目的和适用范围为做好施工图纸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开发项目的图纸管理工作。

2 职责2.1总工办负责图纸管理的监督指导。

2.2总工办负责各项目施工期间的图纸管理。

2.3 分公司工程部等部门负责图纸的二级管理。

3 管理内容3.1 施工图纸的接收总工办图纸管理人员按合同规定接收施工图纸,准确核对后,编制到图目录,报专业工程师审核后,由部门负责人及时规定发图顺序及图纸分配情况。

3.2 施工图纸的登记对接收的图纸进行分类、统一编号、盖章标识,微机登录。

部门负责人随时检查登记、统计情况的准确程度,防止漏登情况的发生。

图纸应首先归档一份。

3.3施工图纸的发放3.3.1按部门负责人的规定,以先后顺序和数量通知工程部和施工单位等领取。

3.3.2施工单位等单位的图纸接收人为资料员或专责工程师,有关职能部室为内勤员或负责人。

3.3.3图纸发放应办理发放手续,接收人核查无误后进行签字。

3.3.4施工单位等单位和项目部各部门办理接受和发放手续,作好图纸的二级管理工作。

(收图登记、发图登记、领取人签字)。

3.4作废图纸的处置对施工中由于变更而作废的图纸,总工办发布变更通知,各使用部门资料员或内勤人员及时交回总工办,回收的作废图纸,由总工办部门负责人确认批准,造册登记后做销毁处置。

若需留作参考时,加盖作废标识章,并隔离存放。

3.5工程部收到设计变更后,专业工程师应在72小时内将变更内容在工程部存档原图上标注,并将其中一份变更单交资料员存档。

3.6施工单位以工作联系单形式提出的工程变更,变更内容在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且不会导致造价变化的情况下,工程部可以经工程部经理审批后以回复单的形式回复施工单位,并抄送预结算部和总工办。

如变更内容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或者会导致造价增减,工程部应与总工办联系,由总工办决定是否变更,变更内容以设计变更的形式下发。

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在施工单位的工作联系单上直接签字回复。

四川:成都市出台施工过程中勘察设计文件变更管理办法

四川:成都市出台施工过程中勘察设计文件变更管理办法

四川:成都市出台施工过程中勘察设计文件变更管理办法韩江
【期刊名称】《中国建设信息》
【年(卷),期】2006(000)01X
【摘要】据成都市建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为加强对施工过程中勘察设计文件变更的管理,确保建筑工程质量,成都市建委制定了《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并于2006年1月13日起施行。

【总页数】1页(P63)
【作者】韩江
【作者单位】《中国建设信息》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U712.3
【相关文献】
1.成都市勘察测绘研究院荣获四川省"十二五"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创新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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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东莞市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施行
5.国家能源局印发水电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和水电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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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前后期报建流程

成都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前后期报建流程

成都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前后期报建流程目录:第一部分:立项、前期规划报建手续立项设计条件、用地许可证方案图审查规划许可证第二部分:前期施工报建手续项目卡报建费机构施工图审查建筑工程设计审查、备案及施工许可证并联审查预售面积测量预售面积审核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第三部分、竣工验收阶段一、城建档案馆备案二、成勘院竣工测量三、竣工并联审查四、大产权办理第一部分:立项、前期规划报建手续(4个步骤)一、立项收件部门:市政务中心发展改革窗口2、当年年检的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3、规划局出具的项目规划意见(用地许可证=设计条件、国土出让合同);4、国土局出具的项目用地意见;5、20-35%银行开具资金证明(资金证明一般一个月期限),6、窗口领取表格1、《设计条件、用地许可》申请表;2、1:500红线图;3、土地权属文件;1、叠加用地界址信息和规划控制信息的红线图1:500(或1:1000)5份。

注意事项:2、建设单位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年内,应向国土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批准文件。

如因故超期又未申请延期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需延期的建设项目,应持取得的审批文件在有效期内延期。

三、方案图审查1、建设工程方案总平图5份;2、建设工程设计方案2套;3、日照分析综合计算图;4、A3幅面效果图2份注意事项:1、方案设计时必须一次设计到位,设计中对不确定的因素应事先与规划局进行咨询,避免在报批审查中出现较多问题多次进行修改;2、方案一经通过不能进行修改;四、规划许可证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土地权属文件;1、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在6个月内申请开工,逾期未开工又未延期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自行失效。

第二部分:前期施工报建手续(7个步骤)一、项目卡1、《项目基本信息表》;2、组织机构代码;3、立项批复;收费标准:收费,按建筑面积每平米164.5元收取;申请材料:1、总平图、各层平面图;注意事项:应随时了解报建费有无减免。

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管理办法(成都)

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管理办法(成都)

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管理办法目的为了加强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审批权限,有效地控制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制定本管理办法。

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总承包、指定分包、直接发包、甲供设备/材料发生的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的管理。

定义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更改施工图设计成果的书面变更文件。

设计变更的主要内容:1、由于设计院设计图纸错、漏、碰、缺,导致发生做法变动、材料代换、纠正施工图中的失误或其它变更事项。

2、由于集团研发管理部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功能、使用功能、增减工程内容,导致发生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它变更事项。

3、由于产品定位、交房标准、使用功能、客户需要而提出变更,导致发生做法变更、材料代换或其它变更事项。

工程洽商:指现场业主代表或施工单位在工程管理中对合同中的设计资料及非设计原因而做出的补充、完善、优化、做法的确认。

工程洽商的主要内容:1、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技术措施处理。

2、由于工程管理部、建设部、监理及施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它技术措施等,导致发生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它变更事项。

3、因设计变更导致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或返工。

4、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未包含在合同中的各种技术措施处理。

5、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6、建设单位在施工合同之外,委托承包单位施工进行的零星工程。

7、需实测工程量的工作项目。

其它不属于设计变更范围的工程洽商。

变更洽商按照发生原因分类统计和管理可分为:A 功能类:由于产品定位、交房标准、使用功能、客户需要等市场因素引起变更洽商。

B 设计类:由于设计技术、材料部品或设备选型等因素引起的变更。

C 工程类:包括但不限于由于施工因素、工程做法和工程材料替换、施工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等施工因素引起的变更。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要严格执行以下原则:1、权力限制原则:公司对工程变更、工程洽商实行严格的权限规定,不在权限范围之内的签字一律无效。

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细则

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细则

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四川省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并委托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承担具体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五城区(含高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按照市、区职责和管理权限分工负责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其他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也可委托区(市)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承担具体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和区(市)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统称监督机构)应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重点是监督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和检查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以及其他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安全、使用功能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

第五条监督机构应完善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手段,适应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测工作需要。

第二章监督工作职责第六条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受监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和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统称施工图设计文件),对受监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对施工技术资料、监理资料、质量检测报告等工程建设的质量文件(资料)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对工程质量验收和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第十条对混凝土预制构件和预拌混凝土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对工程建设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12.16•【字号】•【施行日期】2021.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建质〔2017〕57号)有关精神,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严格施工图审查制度(一)国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制度。

勘察设计质量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起着重要作用。

施工图审查是为保障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对施工图是否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的审查,是政府监管勘察设计质量的重要手段,是一项强制性的法定质量监管制度。

施工图审查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的原则。

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确定,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和《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13〕111号)规定执行。

在我省施工图审查机构换证认定名录中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可在全省范围内承接施工图审查业务。

我省每三年开展一次施工图审查机构名录认定工作。

(三)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全省换证认定名录中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列入四川省勘察设计科技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进行管理。

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变更管理办法(2011)

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变更管理办法(2011)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创建日期:文件号:成建委发[2011]172号信息来源:各区(市)县建设局,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为加强对施工过程中勘察设计文件变更的管理,方便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日常工作以及质量监督部门的日常监管,突出重点,我委对原《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成建委发[2005]842号)进行了修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委勘察设计处联系,原文件同时废止。

联系人:徐军,联系电话:86637627。

附件:《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二○一一年四月六日附件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与管理,切实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勘察设计变更,是指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对审查合格后的工程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修改,分为重大变更和一般性变更。

第三条勘察设计一经审查合格,对涉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涉及建筑物的稳定性和安全性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修改。

第四条对已经审查合格的勘察设计进行变更时,凡涉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进行下列变更时,均应视为重大变更,必须向原行政审批部门和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报审:(一)岩土工程勘察报告1、更改地质时代、地貌单元、重新划分岩土分层及建筑场地类别;2、修改或提供新的有关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指标和水文地质参数;3、施工时发现与勘察报告不相符,需进行的工程勘察补勘或施工勘察;4、施工时发现或因施工造成的不良地质作用影响场地稳定性而进行的补勘;5、设计文件在建筑规模、平面位置形状和尺寸、结构的抗震设防等级、结构体系、荷载取值、基础形式、基础埋深等方面的重大变更,造成原勘察报告不能满足要求时而进行的补充勘察工作。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1.07•【字号】成办函〔2019〕4号•【施行日期】2019.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成办函〔2019〕4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若干规定》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1月7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省、市党代会及全会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成都市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

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是指:(一)市本级政府财政资金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等方式投资建设且占投资主导地位的政府投资项目。

(二)政府负有提供责任又适宜市场化运作,采取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等适当方式,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开展建设运营的市本级PPP项目。

(三)在前两类项目之外,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提出规划并提供一定要素保障,交由市属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按照市场化方式自筹资金建设运营的市本级政府间接投资项目。

第三条(总体原则)建设单位应对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负首要责任,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概算实施项目建设,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前期准备、招投标、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和运营等实施全过程监管,在确保项目质量、安全以及使用功能的同时做好项目投资控制工作。

【精选】设计交底、图纸会审、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精选】设计交底、图纸会审、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设计交底、图纸会审、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目的工程施工必须按设计图纸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图纸有差错,或因材料、工艺、技术、结构、质量、施工条件等不能完全符合要求时,需要修改设计图纸,办理技术核定及设计变更。

为了使设计变更能准确无误地得到执行,以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及施工计划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建筑、钢结构全过程。

第三章职责第一条公司工程部负责技术核定及变更的管理。

第二条工程部相关人员参加。

第三条现场项目部负责实施。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一条投标前的图纸会审由工程部相关部门参加,形成书面提交业主标前答肄时解决。

第二条开工准备阶段的图纸会审由工程部组织,公司一般由工程部、工程部相关人员参加,分别就各自的职责图纸会审。

工程部主要会审施工工艺方面的要求和图纸的错误,工程部主要会审图纸有关技术方面的要求,工程部主要会审图纸有关质量方面的要求,工程部主要会审图纸有关结算方面的要求。

形成书面意见提交业主设计交底时解决。

第三条由业主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工程部及公司有关人员对图纸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形成设计交底记录(TJ2.1.2表)。

设计交底记录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整理,公司工程部相关预算员配合,项目经理在设计交底记录施工单位栏内签字。

设计交底记录作为设计图纸资料的组成部分用于施工过程的控制。

第四条施工过程中提出的设计变更,经洽商后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填写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TJ2.1.1表)。

填表时应做到计算正确,填写清楚,绘图清晰,变更内容要写明变更部位,如图号、轴线位置、原设计内容和变更后的内容和要求。

第五条一般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填写完成后,由项目经理签字报业主/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签证同意后方可进行变更。

第六条重大设计变更(涉及基础、结构、规模、标准等的变更)必须报送公司,由技术负责人组织审定,并经业主(或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同意,由设计单位负责修改,向施工单位签发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后方能有效。

成都建委《成都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成都建委《成都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创建日期:2011-4-6 文件号:成建委发[2011]172号信息来源:勘察设计处各区(市)县建设局,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为加强对施工过程中勘察设计文件变更的管理,方便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日常工作以及质量监督部门的日常监管,突出重点,我委对原《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成建委发[2005]842号)进行了修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委勘察设计处联系,原文件同时废止。

联系人:徐军,联系电话:86637627。

附件:《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二○一一年四月六日附件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与管理,切实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勘察设计变更,是指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对审查合格后的工程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修改,分为重大变更和一般性变更。

第三条勘察设计一经审查合格,对涉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涉及建筑物的稳定性和安全性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修改。

第四条对已经审查合格的勘察设计进行变更时,凡涉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进行下列变更时,均应视为重大变更,必须向原行政审批部门和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报审:(一)岩土工程勘察报告1、更改地质时代、地貌单元、重新划分岩土分层及建筑场地类别;2、修改或提供新的有关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指标和水文地质参数;3、施工时发现与勘察报告不相符,需进行的工程勘察补勘或施工勘察;4、施工时发现或因施工造成的不良地质作用影响场地稳定性而进行的补勘;5、设计文件在建筑规模、平面位置形状和尺寸、结构的抗震设防等级、结构体系、荷载取值、基础形式、基础埋深等方面的重大变更,造成原勘察报告不能满足要求时而进行的补充勘察工作。

报建指南(讨论稿)编码修改

报建指南(讨论稿)编码修改

成都市龙泉驿区城乡建设局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报建指南(试行)成都市龙泉驿区城乡建设局行政许可服务科编制二〇一四年三月编制说明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规范高效的审批运行机制,提高行政服务效能,深入推进“两集中、两到位”,真真正正地做到“一站式”审批,从而彻底解决办事难、程序复杂的问题,更好地让区级各部门、各街办、镇(乡)政府、国有平台公司及广大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全面了解我局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报建的程序和所需资料,顺利完成建设项目的报建工作,规范建筑市场管理,我局根据建筑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在建设项目报建过程中遇到的实际情况,制订《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报建指南》。

《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报建指南》主要介绍了建设项目报建基本流程、各项具体事项的法律依据、办理程序和所需资料等内容。

随着国家、省、市、区有关政策的调整,我局将对指南内容进行修正和补充,及时完善。

谢谢!龙泉驿区城乡建设局行政许可服务科 2014年3月目录一、建设项目报建流程示意图二、主要事项报建指南1、初步设计审查 (3)2、建设项目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 (5)3、建筑节能审查 (6)4、一般工业与民用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有关文件备案 (7)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 (9)6、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备案 (11)7、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核 (16)8、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审核 (17)9、报建费核验 (18)10、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19)11、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手续核发 (21)1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23)13、建筑工程新型墙体材料使用认定 (25)14、竣工结算备案 (26)15、绿化竣工验收 (27)16、建设项目人防工程竣工验收 (28)17、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29)三、备案样表1、建设项目报建流程单2、四川省房屋建筑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房屋建筑、市政项目)3、建设项目抗震设防审查备案表4、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表格(全套)5、招标备案资料(国家政府投资项目)6、中标备案资料(国家政府投资项目)7、省、市、军、铁转备案资料8、非国家投资项目备案资料(全套)9、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资料(全套)10、人防工程易地建设申请11、龙泉驿区预拌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合同登记表12、建设工程质监备案资料(全套)13、建设工程安监备案资料(全套)14、施工许可核发资料(全套)15、新型墙体材料使用验收表16、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表17、建设项目散装水泥使用情况登记表18、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建、市政)四、龙泉驿区建设项目报建许可和竣工验收一览表建设项目报建许可流程示意图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流程示意图龙泉驿区城乡建设局报建指南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建筑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2、办理单位:龙泉驿区城乡建设局3、办理窗口:龙泉驿区政务服务中心城乡建设局窗口4、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6、窗口电话:84845393二、法定依据1、《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2、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非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登记备案制暂行办法》和投资项目报建流程的通知(成府发[2001]118号)。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正文:----------------------------------------------------------------------------------------------------------------------------------------------------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各区(市)县、成都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片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安监站、市造价站,各有关单位:为贯彻《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绿色建筑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成府发〔2014〕4号)精神,加快推进建筑工程绿色施工步伐,全面提升我市建筑施工水平,经研究,现将《成都市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管理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工程特点,因地制宜开展绿色施工工作,共同做好城市建设和资源、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附件:成都市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管理规程(试行)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4年7月1日附件:成都市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管理规程(试行)(2014年7月)前言为实现城市建设与资源、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指导本市建筑绿色施工活动,规范各方责任主体绿色施工管理,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有关单位依据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建质〔2007〕223号)、《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2010)和四川省住建厅《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与验收规程》的要求,在参考国内相关城市标准,并在多次讨论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程。

本规程分为7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管理规定、各方责任主体职责、资源节约与合理利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

在本规程的实施过程中,希望各单位注意收集资料,总结经验,将需要修改、补充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市建委工程质量安全处,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施工图设计审查及变更管理制度

施工图设计审查及变更管理制度

施工图设计审查及变更管理制度为规范工程施工图纸管理,提高施工图设计质量,确保工程设计科学合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施工图接收、发放、审查与收档1、设计单位应在工程施工前3个月编制完成施工图并附预算交付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完成并提交的施工图,经工程责任部门文件管理人员初步审查,确认图纸基本符合要求后签收。

2、文件管理人员按照本部门技术负责人要求通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相关业务部门借阅,并向相关领导预发一套,做好图纸预审工作。

借阅结束,图纸会审前如数收回。

3、工程责任部门根据需要预先内部组织审查,并向总工程师提出图纸会审方案。

4、建设管理处内部组织审查后,如有重大修改建议或重大变更,则以工程联系单的形式通知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修改或变更;如修改、变更内容较少,属一般性问题,则留待施工图会审时一并提出。

5、工程责任部门根据图纸预审情况确定图纸会审时间,由总工程师组织,上级相关管理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相关专家参加,进行施工图会审。

6、施工图会审后,形成图纸会审纪要,如有重大修改建议或重大变更,设计单位应重新出图,并将原图如数收回;如修改、变更内容较少,属一般性问题,则应按照图纸会审纪要内容及时出具设计变更通知书。

7、会审后的设计图纸、按照会审纪要完成的设计变更通知书必须经总工程师签字后方可投入使用。

8、工程责任部门技术责任人提出设计文件发放名单,经总工程师签批后,文件管理人员按名单及数量发放,并做好签收记录。

9、所有设计文件必须保证收档2份,必要时收档3份,其中档案部门收档2份,工程责任部门收档1份。

二、施工图会审1、施工图纸的会审由建设单位总工程师组织,集团公司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相关部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参加,必要时,建设单位请相关专家参加,对涉及设备制造商的工程项目,设备制造商应参会。

2、施工图会审的主要内容(1)设计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技术政策、经济政策、安全法规和有关规定、规程要求。

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与管理,切实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勘察设计变更,是指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对审查合格后的工程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修改,分为重大变更和一般性变更。

第三条勘察设计一经审查合格,对涉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涉及建筑物的稳定性和安全性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修改。

第四条对已经审查合格的勘察设计进行变更时,凡涉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进行下列变更时,均应视为重大变更,必须向原行政审批部门和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报审:(一)岩土工程勘察报告1、更改地质时代、地貌单元、重新划分岩土分层及建筑场地类别;2、修改或提供新的有关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指标和水文地质参数;3、施工时发现与勘察报告不相符,需进行的工程勘察补勘或施工勘察;4、施工时发现或因施工造成的不良地质作用影响场地稳定性而进行的补勘;5、设计文件在建筑规模、平面位置形状和尺寸、结构的抗震设防等级、结构体系、荷载取值、基础形式、基础埋深等方面的重大变更,造成原勘察报告不能满足要求时而进行的补充勘察工作。

6、重新修改抗浮锚杆(桩)、地基处理等岩土工程设计。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1、建筑(1)变更规划部门已批准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内容的;(2)改变建筑外立面风格、色彩、材质的;(3)改变建筑的保温系统、保温隔热材料从而降低建筑物的节能性能、防火等级的;(4)增加或减少楼梯、电梯及自动扶梯的数量和形式的;(5)改变防火分区、防火间距、疏散通道等,改变室内配变电房、发电机房、消防控制室、锅炉房位置的。

2、结构(1)改变建筑结构的抗震设防标准的;(2)改变建筑结构体系的;(3)改变承重构件的布置和传力途径,改变主要荷载的;(4)改变基础形式或地基处理方式的;(5)改变主要结构材料类别、等级(结构构件钢筋代换除外)的;(6)改变结构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的数量和位置的;(7)改变房屋的用途和使用环境的;(8)施工过程中设计加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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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与管理,切实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勘察设计变更,是指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对审查合格后的工程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修改。

第三条勘察设计一经审查合格,对涉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涉及建筑物的稳定性和安全性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修改。

如确需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中涉及上述内容进行变更,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原勘察设计单位按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变更勘察设计,并依据本办法重新报原审批部门和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第四条对已经审查合格的勘察设计进行变更时,凡涉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进行下列变更时,均应视为重大变更,必须向原审批部门和审查机构重新报审:
(一)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1、更改地质时代、地貌单元及重新划分岩土分层;
2、修改或提供新的有关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指标;
3、施工时发现与勘察报告不相符,需进行的工程勘察补勘或施工勘察;
4、施工时发现或因施工造成的不良地质作用影响场地稳定性而进行的补勘;
5、设计文件在建筑规模、平面形状和尺寸、结构的抗震设防等级、结构体系、荷重、基础形式、基础埋深等方面的重大变更,造成原勘察报告不能满足要求时而进行的补充勘察工作。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
1、建筑
(1)改变建筑规模(如:改变建筑基地面积及范围、增减层数及建筑面积),改变建筑标准(如:增减中央空调系统等);
(2)改变层高、建筑总高度;
(3)改变建筑物的使用性质;
(4)改变建筑平面形状和外形尺寸,改变建筑内部的平面布局、主要功能空间布局和尺寸;
(5)改变建筑外立面色彩、风格;
(6)改变建筑的墙体材料、装修材料、防水材料、保温隔热材料及保温系统、门窗材料或构造措施从而使建筑物的消防安全、节能性能等主要功能发生变化的;
(7)改变建筑造型,并涉及主体结构的改变;
(8)增加或减少楼梯的数量和形式、电梯的数量;
(9)增加或减少门窗数量与尺寸;
(10)改变消防设施、消防分区、疏散通道等。

2、结构
(1)改变建筑结构的抗震设防烈度、设防类别或抗震等级;
(2)改变建筑结构体系;
(3)改变承重构件的布置和传力途径,改变主要荷载,改变砌体结构抗震墙的位置;
(4)改变基础形式或地基处理形式;
(5)改变主要结构材料等级(如材料强度、配筋等);
(6)增、减结构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的数量。

(7)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如楼面改为公共浴室、桑拿、有水的娱乐等)。

3、给排水
(1)改变给水、排水系统和涉及环保、卫生、公共利益的设施;
(2)改变消防系统和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设施。

4、暖通
(1)改变集中冷热源方案;
(2)改变防排烟系统及设施;
(3)改变空调系统;
(4)改变建筑防火分区、防烟楼梯间位置、建筑加层、面积改变、层高改变、功能改变等。

5、电气
(1)改变用电负荷等级、一级配电电压及系统结线、系统容量、低压配电系统(一、二级)结线形式等;
(2)改变防雷类别、雷电防护做法、接地形式等;
(3)改变火灾自动报警保护对象级别、系统形式、联动控制、探测器选择、系统供电等;
(4)改变户内配变电所、发电机房、消防控制室位置。

6、勘察报告的重大变更,相应的设计文件应进行变更及重新审查。

第五条前款规定以外的勘察设计变更为一般性变更,直接由原勘察设计单位修改后交建设单位实施。

第六条以下重大变更应由建设单位首先报规划管理部门进行方案审批,方案审批同意后再进行施工图设计与审查,审查合格后方能实施。

(一)改变建筑基地面积及范围;
(二)改变建筑物的使用性质:
(三)改变建筑平面形状和外形尺寸;
(四)改变建筑总高度;
(五)改变建筑外立面色彩、风格。

第七条涉及消防、人防、市政公用、卫生防疫等行政部门审查内容的变更,应由建设单位重新报
行政及技术审查并获批准后才能实施。

第八条其余重大变更的勘察设计应由建设单位向原审查机构重新报审,并提供下列资料:
(一)建设单位要求修改勘察设计文件的报告:
(二)《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通知书》;
(三)规划部门批准的建筑总平方案;
(四)原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1套;
(五)由设计单位出具的修改完成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变更单);
(六)审查机构认为需要的其它资料。

第九条勘察设计重大变更程序性审查的内容;
(一)变更的勘察设计是否由原勘察设计单位进行;
(二)变更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勘察设计修改是否征得原勘察设计单位的书面同意;
(三)现勘察设计单位资质是否与本工程等级相符;
(四)现执业人员执业资格是否与本工程等级相符;
(五)变更后的工程用途与规模是否与规划批准的工程用途与规模一致。

其它程序性审查内容及要求与原施工图审查相同。

第十条勘察设计重大变更行政及技术性审查内容与原施工图审查内容相同,重点审查变更勘察设计部分以及与其相关的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勘察设计重大变更审查发现问题,由审查部门出具意见并由技术性审查机构出具《施工图审查意见表》交建设单位,待其补充修改完善后重新送审;勘察设计重大变更审查合格,由审查机构出具《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并注明变更事项,在变更的勘察设计文件上加盖审查机构的审查专用章。

第十二条审查完成后,审查机构应在5日内向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工程项目的监理单位应要求建设单位按本办法将变更后的勘察设计文件向原审查部门和机构报审;对有违反本规定的行
为,工程监理单位应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质量监督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勘察设计变更及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未经审查合格的勘察设计变更文件,不得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质量监督部门不予出具监督报告。

第十五条勘察设计重大变更未经审查合格擅自施工,由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及个人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成都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于2006年1月13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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