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法制分析教育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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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则青少年法制教育案例

十则青少年法制教育案例

十则青少年法制教育案例青少年法律故事一为筹吧资去打劫16岁的小兴,自打接触网络游戏CS后,就着了迷,经常往网吧里钻。

苦于家里管得严,小兴就想出这么一招:每天一大早打着上学的旗号,背着书包直奔网吧,差不多到放学点儿了再回家。

就这样持续了半年多时间,小兴不仅把父亲给的学费等都送进了网吧,还因为钱不够,不断向父亲索要周末补习费等各种费用。

后来到期末,小兴拿不回成绩单,父亲起疑找到学校,才知道儿子竟然已经半年没有上学,学校也没有和家长沟通!而就在小兴父亲深受打击的时候,又传来另一个“噩耗”:小兴因为上网缺钱,从家里拿了水果刀去打劫了一名女中学生身上的20元零花钱,结果被法庭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行执行。

青少年法律故事二优等生入户抢劫身患残疾的母亲病重在床,父亲是普通工人,年仅15岁的儿子小刚品学兼优,还是班干部。

家里的困难小刚都看在眼里,他非常清楚钱对于母亲及整个家庭的重要。

暑假期间,街坊一在工读学校就读的孩子找到小刚,对他说有办法能弄到钱,并向小刚保证,只要跟他一起混,一定可以发财。

孝顺的小刚动摇了,憧憬着“要是能弄到好多钱,就可以给我妈妈动手术了”。

两人一合计,目标锁定在了小刚一个家里很有钱的小学同学明明身上。

于是两人借口找明明玩,由小刚敲开了明明的家门。

两个半大孩子进去后,在明明父母在场的情况下,邻家孩子掏出事先准备好的菜刀,大声宣布:“抢劫,把钱拿出来!”明明的父亲将其制服,傻在当场的小刚也被送进了派出所。

青少年法律故事三父母从潮阳来广州做生意后,阿龙就跟着奶奶一起生活,奶奶对这个孙子百依百顺。

2002年,父母把14岁的儿子接到广州来生活。

由于长期缺少沟通,阿龙的父母和儿子已经没什么话可说,只要见儿子有做得不对的地方,夫妻俩就严厉斥责,早被奶奶宠惯了的阿龙哪里受得了,没几天,和父母大吵一番后,阿龙离家出走了。

当年1月30日,阿龙在外面和同学的弟弟、10岁的小文一起玩时,发现身上的钱花得差不多了,阿龙想在小文身上打主意。

中小学生法制教育案例

中小学生法制教育案例

中小学生法制教育案例教育者应健全学校规章制度,在教育教学和管理活动中模范守法、用法,以对学生形成潜移默化的正面影响。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中小学生法制教育案例,供大家分享。

中小学生法制教育案例一16岁的小朱与15岁的小李是初三的同班同学,平时就好自称大,恃强凌弱;二人家庭经济都较困难,很羡慕有钱的同学穿名牌。

一天,一个低年级学生穿了一双耐克鞋在路上一脚把一块石头踢到小朱的身上,小朱很生气想教训教训这个小同学。

小李一看一双新的耐克鞋,就说把这双鞋换过来穿穿算了,小同学不肯,二个人上去一下把他按在地上,小朱往他屁股上一脚,小同学只好把鞋给了小朱。

小同学的家长报了案,小朱与小李被叫到了公安局。

经查,小朱和小李还数次向其他小同学强索人民币,有的2元,有的4元、5元,最多一次强索17元,后因被害人要求返还7元,总共强索金额31元,学生家长反映十分强烈。

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条例》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作了处理。

案例7刘云是某医学院的学生,从小父母悉心培养,学习美术、音乐、舞蹈,原本是个多才多艺的花季少女,令人羡慕的好学生。

16岁认识了一个男青年,堕入爱河。

男青年是个小混混,小兄弟很多,带着她玩、跳迪斯科、打架,父母反对,她搞假自杀逼父母让步。

在男朋友的教唆下,又跟小混混逃走,放弃学业,骗钱,用安眠药使人睡觉然后中进行盗窃,为了一段本不该发生的“恋情”沦为盗窃,付出了自由、前程、青春和才华。

中小学生法制教育案例二法就在我们身边,只要人人懂法守法,我们的社会定会是和谐的!”要进行法制教育,必须从小抓起,让法律真正融入到孩子们的日常生活中。

小学的学生又有自身的独特性:年龄多集中在7-12岁,这一阶段是一个人“三观”形成的关键时期。

目前,由于小学生自身辨别能力差、心理不成熟、法律意识不健全,造成现在未成年人儿童的犯罪率逐年上升,并且恶意犯罪的情况也有抬头的趋势,所以对儿童实时进行法制教育就显得尤为重要。

学校是未成年人学习的首要来源,家长是学生第一任老师,社会是孩子成长的大阵地。

青少年具体法律案例分析(3篇)

青少年具体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案情简介:小明,男,17岁,某中学高三学生。

2023年3月,小明因家庭经济困难,产生了盗窃的想法。

经过一番策划,他选择在学校附近的文具店内实施盗窃。

3月15日晚上,小明趁店内无人之际,窃取了价值人民币5000元的文具。

得手后,小明迅速逃离现场,并将赃物变卖。

3月20日,案发文具店老板发现被盗,随即报警。

警方根据监控录像和线索,于3月22日将小明抓获。

案例分析:一、案件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案中,小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了文具店内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二、案件分析1. 犯罪动机小明因家庭经济困难而产生盗窃动机,这是导致其犯罪的主要原因。

家庭经济困难并非犯罪行为的合理借口,但却是小明走上犯罪道路的诱因。

在现实生活中,青少年因家庭经济困难而犯罪的现象并不少见。

因此,关注青少年家庭经济状况,提供必要的经济援助和心理疏导,对于预防青少年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2. 犯罪手段小明在实施盗窃过程中,选择了秘密窃取的方式,具有一定的隐蔽性。

他事先对盗窃目标进行了选择,并在作案时尽量避免被发现。

这种作案手段表明小明具有一定的犯罪经验,但也反映出其防范意识不强。

3. 犯罪后果小明盗窃行为给文具店老板造成了经济损失,同时也给社会治安带来了负面影响。

在犯罪后果方面,本案属于一般盗窃案件,对社会的危害性相对较小。

三、法律适用1. 刑法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小明犯盗窃罪,应当依法受到刑事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综合考虑小明的犯罪动机、手段、后果以及悔罪表现,法院可依法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 刑事诉讼法适用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中学生触犯法律案例分析(3篇)

中学生触犯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繁荣,中学生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触犯法律的现象。

本文将通过对一起中学生触犯法律案例的分析,探讨中学生违法行为的成因、特点及预防措施。

二、案例描述2019年3月,某市一所中学发生了一起中学生偷窃案。

犯罪嫌疑人小明(化名),男,14岁,系该校初二学生。

经调查,小明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满足自己的物质需求,于是产生了偷窃的想法。

3月15日,小明趁学校放学无人看管之际,潜入教室,盗取了同学们的现金和电子产品,共计价值人民币5000元。

案发后,小明被公安机关抓获,并被依法刑事拘留。

三、案例分析1. 成因分析(1)家庭原因:小明家庭经济困难,父母忙于生计,无暇顾及他的生活和学习,导致小明在物质需求上得不到满足。

(2)学校原因:学校对学生法律意识教育不够,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小明的违法行为。

(3)个人原因:小明缺乏自制力,容易受到外界诱惑,法律意识淡薄,认为偷窃是一种解决问题的手段。

2. 特点分析(1)年龄特点:中学生正处于青春期,心理发育不成熟,容易受到外界影响,法律意识相对薄弱。

(2)行为特点:中学生触犯法律的行为往往具有盲目性、冲动性和反复性。

(3)手段特点:中学生触犯法律的手段往往简单、直接,如偷窃、打架等。

3. 预防措施(1)加强家庭教育:家长要关注孩子的成长,关心他们的生活和学习,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2)完善学校教育: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法律意识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制观念,培养他们遵纪守法的习惯。

(3)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让他们了解社会、了解法律,增强法制观念。

(4)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帮助他们解决心理问题,提高他们的自我控制能力。

四、结论中学生触犯法律的现象不容忽视,家庭、学校和社会应共同努力,加强中学生的法律意识教育,预防中学生违法行为的发生。

通过分析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家庭、学校和社会在预防中学生违法行为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中学生法律法制教育案例(3篇)

中学生法律法制教育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频发,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为了提高中学生的法律意识,加强法制教育,以下是一起发生在某中学的校园欺凌事件案例,通过对该事件的处理与反思,旨在提高中学生的法律意识,预防和减少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

二、案例描述1. 案件发生时间:2021年3月15日2. 案件发生地点:某中学教室3. 案件涉及人员:小明(受害者)、小华(欺凌者)、小李(证人)、班主任4. 案件经过:(1)2021年3月15日上午,小明在教室里与小华发生口角,小华不满,遂对小明进行辱骂。

(2)课后,小华伙同小李在教室外对小明进行围殴,小明被打伤。

(3)事后,小明向班主任报告了此事,班主任进行调查。

(4)经调查,证实小华、小李的行为构成校园欺凌。

三、案件处理1. 班主任对小明进行安抚,关心其伤情,并要求小华、小李向小明道歉。

2. 班主任对全班同学进行法制教育,强调校园欺凌的严重性。

3. 学校对欺凌者小华、小李进行处分,包括通报批评、停课、赔偿损失等。

4. 学校向家长通报情况,要求家长加强对孩子的教育。

5. 学校对全校师生进行心理辅导,帮助受害者走出心理阴影。

四、案例反思1. 法律意识淡薄:小华、小李在此次事件中,对法律意识认识不足,导致违法行为的发生。

2. 家庭教育缺失:家长在家庭教育中,对法律知识的普及和法制观念的灌输不够,导致孩子法制观念淡薄。

3. 学校管理不到位:学校在此次事件中,对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存在不足,导致事件发生。

4. 同学间关爱不足:在此次事件中,同学们对小明缺乏关爱,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欺凌行为。

五、建议1. 加强法制教育:学校应将法制教育纳入课程体系,提高中学生的法律意识。

2. 家长重视家庭教育:家长要关注孩子的成长,加强法律知识的教育,培养孩子的法制观念。

3. 完善学校管理制度:学校应建立健全校园欺凌预防和处理机制,加强日常管理,确保校园安全。

4. 强化同学间关爱:同学们要关心彼此,互相帮助,共同营造和谐的校园环境。

青少年法律案例即分析(3篇)

青少年法律案例即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青少年犯罪现象日益突出。

其中,盗窃犯罪尤为严重。

本文以某市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为例,对青少年盗窃犯罪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一)案件基本情况2019年5月,某市一名15岁的中学生李某,伙同另外两名未成年人盗窃了一辆停放在小区内的摩托车。

三人将摩托车盗走后,将摩托车卖掉,得款共计5000元。

案发后,李某等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二)案件处理结果经审理,法院认为李某等三人构成盗窃罪,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另外两名未成年人因年龄较小,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二、案例分析(一)未成年人盗窃犯罪的原因1. 家庭因素:家庭教育缺失、家长监管不力是导致未成年人盗窃犯罪的重要原因。

在案例中,李某的父母忙于工作,忽视了对他的教育和关爱,导致他形成了不良习惯。

2. 社会因素:社会不良风气、网络诱惑等因素对未成年人产生了负面影响。

案例中,李某在网络上接触到盗窃、抢劫等违法犯罪信息,受到不良影响。

3. 个人因素:未成年人心理发展不成熟,道德观念淡薄,自制力差,容易受到外界诱惑而走上犯罪道路。

(二)未成年人盗窃犯罪的法律问题1. 刑事责任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在本案中,李某已满十四周岁,其盗窃行为构成盗窃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2. 刑罚适用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同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在本案中,法院依法对李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犯罪从轻处罚的原则。

3. 刑罚执行问题: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执行,应当注重教育和挽救。

少年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少年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尤其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本文以一起少年法律案例为切入点,分析少年犯罪的原因、特点及法律对策。

二、案例介绍案例一:小明(化名),男,15岁,某中学初中生。

因盗窃同学财物被学校开除,后因涉嫌抢劫罪被公安机关逮捕。

三、案例分析1. 犯罪原因(1)家庭原因:小明家庭经济条件较差,父母离异,缺乏关爱。

他在家庭中得不到温暖,导致心理失衡,走上犯罪道路。

(2)学校原因:小明所在的学校教育方式较为严厉,缺乏对学生心理健康的关注。

在校园中,他感受到了压抑和歧视,导致心理扭曲。

(3)社会原因:当前社会风气较为复杂,一些不良信息对青少年产生负面影响。

此外,网络游戏的普及使得部分青少年沉迷其中,荒废学业,导致价值观扭曲。

2. 犯罪特点(1)低龄化: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低龄化趋势,案例中的小明仅15岁。

(2)团伙化:部分青少年犯罪呈现出团伙化特点,相互勾结,共同作案。

(3)暴力化:部分青少年犯罪手段残忍,以暴力手段实施犯罪。

3. 法律对策(1)加强家庭教育:家长要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给予关爱和支持。

同时,要教育孩子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远离不良信息。

(2)完善学校教育:学校要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实施人性化教育。

加强法制教育,让学生了解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

(3)净化社会风气:政府部门要加大对不良信息的打击力度,净化网络环境。

同时,加强青少年教育,提高他们的道德素质。

(4)加强法律援助:对于涉案的未成年人,要充分考虑其成长环境,给予适当的法律援助。

同时,加强社区矫正,帮助他们回归社会。

四、结论青少年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和法律的共同努力。

通过加强家庭教育、完善学校教育、净化社会风气和加强法律援助,有望降低青少年犯罪率,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注:本文案例为虚构,旨在分析少年犯罪的原因、特点及法律对策。

)第2篇一、案例背景2018年6月,某市发生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

青少年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青少年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问题日益严重,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为了加强对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和治理,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了严格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以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例为切入点,对其进行分析,以期为我国青少年犯罪问题的解决提供参考。

二、案例简介某市一名17岁的少年小明(化名),因盗窃邻居价值5000元的财物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调查,小明曾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此次盗窃行为是其最后一次。

在审讯过程中,小明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悔过。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小明被判定为未成年人犯罪,并依法对其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三、案例分析1. 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分析(1)家庭教育缺失。

家庭教育是青少年成长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许多家庭在家庭教育方面存在缺失,导致青少年缺乏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念,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2)学校教育不足。

学校是青少年成长的重要场所,然而,一些学校在德育教育方面存在不足,导致青少年无法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3)社会环境的影响。

青少年处于身心发育的关键时期,社会环境对其影响极大。

一些不良的社会风气、网络信息等对青少年产生了负面影响,使其容易受到诱惑,走上犯罪道路。

2. 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措施(1)加强家庭教育。

家庭是青少年成长的摇篮,家长要关注孩子的成长,注重培养其良好的道德品质和价值观,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2)提高学校德育教育质量。

学校要加强对青少年的德育教育,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法制观念,使他们在面对诱惑时能够自觉抵制。

(3)净化社会环境。

政府部门要加强对网络、影视等媒体的管理,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为青少年创造一个健康、和谐的成长环境。

(4)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法律体系。

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了严格的法律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因此,要不断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法律体系,加大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打击力度。

四、结论青少年犯罪问题是我国社会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关系到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命运。

法律案例中学生(3篇)

法律案例中学生(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游戏已成为青少年娱乐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在享受游戏乐趣的同时,一些未成年人因缺乏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在游戏中实施了侵权行为,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本案例将围绕一名未成年学生在网络游戏中的侵权行为展开分析。

二、案情简介小王,17岁,是一名高中生。

2019年,小王在一款名为《梦幻西游》的网络游戏中,扮演了一个名为“王者归来”的角色。

在游戏中,小王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了大量游戏货币和装备,吸引了众多玩家的关注。

然而,这些非法所得并非出自小王之手,而是他通过购买他人账号、盗取他人游戏密码等手段非法获取的。

某日,小王在游戏中与一名玩家发生纠纷,对方指责小王使用非法手段获取游戏资源。

小王为了维护自己的名誉,遂在游戏中公开侮辱该玩家,称其为“骗子”、“小偷”等。

此举激怒了该玩家,对方将小王诉至法院,要求小王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三、法院审理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进行了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查明以下事实:1. 小王在游戏中非法获取游戏货币和装备,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

2. 小王在游戏中侮辱他人,侵犯了他人名誉权。

针对以上事实,法院认为:1. 小王的行为已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小王在游戏中侮辱他人,侵犯了他人名誉权,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如下:1. 小王在《梦幻西游》游戏内向被侵权人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2. 小王赔偿被侵权人精神损失费人民币5000元。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两个法律问题:一是未成年人网络游戏侵权行为;二是名誉权侵权。

1. 未成年人网络游戏侵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享有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小王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他人游戏资源,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其行为已构成侵权。

2. 名誉权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公民、法人的名誉权。

青少年法制教育案例

青少年法制教育案例

青少年法制教育案例
1.小明盗窃案:小明是一名初中生,因为对电子产品十分着迷,偷偷地溜进电子产品专卖店,盗窃了一台手机。

后来被店员发现,店员报了警,小明被判处拘留一年。

2. 小红毒品案:小红是一名高中生,和一些不良青年结伙,沉迷于吸毒。

后来被警方发现,小红被判处强制戒毒。

3. 小李网贷案:小李是一名大学生,因为缺乏理财知识,在网上贷款购买了一部豪车。

后来因为支付不起贷款,被追债公司起诉,最终被判处还款并支付高额违约金。

4. 小张交通事故案:小张是一名年轻的司机,因为开车时违反交通规则,导致一名行人受伤。

后来被警方抓获,小张被判处拘留三个月,并支付高额赔偿金。

5. 小王校园欺凌案:小王是一名初中生,欺负弱小同学,让同学们不敢上学。

后来被学校发现,小王被责令道歉,并接受校园欺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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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生法律典型案例分析(3篇)

初中生法律典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青少年法律意识逐渐增强,青少年犯罪案件也日益增多。

初中生作为青少年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法律意识、法律素养和法治观念的培育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通过对一起初中生法律典型案例的分析,探讨初中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重要性,并提出相关建议。

二、案例背景2019年,某市发生了一起初中生校园暴力事件。

被害人小明(化名)在放学途中被三名初中生张某、李某、王某(均未满14周岁)殴打,导致头部受伤,事后三人逃之夭夭。

经调查,张某、李某、王某三人因长期在学校欺凌同学,产生了报复心理,遂对小明进行殴打。

此案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引发了人们对初中生法律意识培养的思考。

三、案例分析1. 案例特点(1)初中生实施犯罪:本案中,三名犯罪嫌疑人均为初中生,年龄未满14周岁。

这表明初中生在法律意识、道德观念等方面仍处于成长阶段,容易受到外界诱惑,走上犯罪道路。

(2)校园暴力:本案涉及校园暴力,校园暴力对受害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同时也会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

(3)犯罪动机: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主要是为了报复,这反映出初中生在心理、情感等方面尚不成熟,容易冲动行事。

2. 案例原因(1)家庭教育缺失:部分家长对孩子的关爱和教育不够,导致孩子缺乏家庭温暖,容易受到不良影响。

(2)学校教育不足:部分学校对学生的法制教育重视不够,未能及时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

(3)社会环境复杂:社会上的不良信息、网络暴力等因素对初中生产生负面影响,导致其法律意识淡薄。

3. 案例启示(1)加强家庭教育:家长要关注孩子的成长,培养孩子的法律意识,教育孩子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

(2)完善学校教育: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将法治教育纳入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

(3)净化社会环境:社会各界要共同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减少对初中生的负面影响。

四、建议1. 家庭教育方面(1)关注孩子的成长,加强与孩子的沟通交流,了解孩子的心理需求。

青少年法制教育案例

青少年法制教育案例

青少年法制教育案例
青少年法制教育是指通过案例、讲座、实践等方式,向青少年普及法律知识,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下面是几个青少年法制教育案例:
1. 小明因交通违法被罚款
小明是一名初中生,他在骑自行车时没有按照交通规则行驶,被警察查处并罚款200元。

学校通过这个案例向学生普及了交通规则,教育他们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规,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2. 小雨的网络诈骗经历
小雨是一名高中生,她在网上购物时被骗了500元。

学校通过这个案例向学生普及了网络安全知识,教育他们不要轻信陌生人的信息,要增强防范意识,避免上当受骗。

3. 小华的家庭暴力经历
小华是一名小学生,他的父母经常发生家庭暴力事件。

学校通过这个案例向学生普及了家庭暴力的危害和预防方法,教育他们不能以暴制暴,要及时报警求助,寻求法律保护。

通过这些案例的教育,青少年可以更好地了解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从而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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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法律分析案例(3篇)

青少年法律分析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频发,严重影响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和校园秩序。

本案例以一起校园欺凌事件为切入点,分析青少年法律问题,旨在为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事件提供法律参考。

二、案情简介2019年3月,某中学发生一起校园欺凌事件。

受害人小王(化名)因与同学小张(化名)发生争执,被小张及其同伙小赵(化名)、小李(化名)围殴,导致小王头部受伤,精神受到严重刺激。

事后,小王向学校、公安机关报案。

三、法律分析1.校园欺凌的法律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殴打他人的;(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本案中,小张、小赵、小李围殴小王,构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属于治安违法行为。

2.校园欺凌的法律责任(1)行政责任: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小张、小赵、小李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刑事责任:若校园欺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如致人死亡、重伤等,则可能构成犯罪,涉嫌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3)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本案中,小张、小赵、小李应当承担对小王的民事赔偿责任。

3.学校及其他相关方的法律责任(1)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学校、教师或者其他教育工作者违反本法规定,侵犯学生、受教育者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学校如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校园欺凌事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家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

法律案例分析范文青少年(3篇)

法律案例分析范文青少年(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2018年7月,某市某中学发生了一起青少年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李某,男,15岁,系该中学初二年级学生。

李某因长期受到同学欺负,心生怨恨。

在一次放学后,李某持刀将欺负他的同学张某刺伤,造成张某重伤。

案发后,李某逃逸至外地,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二、案件审理此案由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充分考虑了李某的年龄、犯罪动机、犯罪后果等因素,依法进行了审理。

三、案例分析1. 犯罪主体分析李某作为未成年人,属于青少年犯罪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李某的年龄虽然不满16周岁,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因此,李某的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2. 犯罪动机分析李某犯罪的动机是报复。

长期受到同学欺负,使李某产生了怨恨心理。

这种心理的积累最终导致了李某的犯罪行为。

青少年时期是心理发展的关键时期,容易受到外界环境的影响,心理承受能力较弱。

因此,青少年犯罪往往与心理问题密切相关。

3. 犯罪后果分析李某的犯罪行为造成了张某重伤,给张某及其家庭带来了严重的伤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李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4. 法律适用分析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对李某进行了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李某不满十六周岁,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应当采取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因此,法院在判决时充分考虑了李某的年龄、犯罪动机、犯罪后果等因素,依法对其进行了判决。

四、案例启示1. 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对于预防青少年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青少年法制教育案例故事(3篇)

青少年法制教育案例故事(3篇)

第1篇在我国,青少年法制教育一直是教育工作的重点。

为了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各地纷纷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活动。

下面,让我们通过一个真实的案例,来感受法治教育在青少年成长道路上的重要作用。

一、故事背景小明,一个活泼开朗的男孩,生活在我国一个美丽的城市。

他学习成绩优异,热心助人,是老师和同学们眼中的好学生。

然而,在他心中,却隐藏着一个不为人知的秘密。

二、事件的起因一天,小明偶然在网络上结识了一个网友,两人很快成为了好朋友。

这个网友告诉小明,现在社会上有很多不法分子利用青少年法律意识淡薄的特点,进行一些违法犯罪活动。

他向小明透露,只要加入他们的组织,就能获得丰厚的报酬。

小明心动了,他开始偷偷地接触这个所谓的组织。

他发现,这个组织成员众多,分工明确,主要进行网络诈骗、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

小明在组织的诱惑下,逐渐迷失了自我,开始参与其中。

三、事件的经过随着时间的推移,小明参与的活动越来越多,他的法律意识却越来越淡薄。

在一次盗窃行动中,小明被公安机关抓获。

面对法律的制裁,小明后悔不已。

在审讯过程中,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了解到小明的情况后,决定对他进行法制教育。

他们组织了一系列的法制教育活动,让小明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四、法制教育的过程1. 专题讲座:公安机关邀请法律专家为小明和他的同学们进行专题讲座,讲解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危害以及法律后果。

2. 案例分析:通过分析一些青少年犯罪的典型案例,让小明和他的同学们深刻认识到犯罪的严重性。

3. 心理辅导:针对小明的心理问题,公安机关安排心理专家进行辅导,帮助他走出心理阴影,重新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4. 社会实践:组织小明和他的同学们参观法院、监狱等场所,让他们亲身感受法律的威严,增强法制观念。

五、事件的结局经过一段时间的法制教育,小明逐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他主动向公安机关坦白了自己的罪行,并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以实际行动弥补自己的过错。

在法律和教育的双重感召下,小明重新回到了正轨。

学生分析法律案例(3篇)

学生分析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我国著作权法在司法实践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本文以“某公司侵犯员工著作权案”为例,分析著作权纠纷的司法处理过程,旨在为我国著作权保护提供借鉴。

二、案情简介原告张某原在某科技公司担任设计师,负责公司产品的外观设计工作。

在公司任职期间,张某为公司设计了一系列产品,这些产品均已投入市场。

2019年,张某因个人原因离职。

离职后,张某发现某科技公司仍在生产销售其离职前设计的部分产品,且未支付任何报酬。

张某认为,其离职前设计的作品属于个人作品,享有著作权,某科技公司侵犯其著作权。

于是,张某将某科技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支付相应的赔偿。

三、争议焦点1. 原告张某是否享有著作权?2. 某科技公司是否构成侵权?3. 侵权赔偿数额如何确定?四、法院判决1. 关于原告张某是否享有著作权的问题,法院认为,根据《著作权法》第二条的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著作权。

张某在任职期间,为公司设计的作品符合作品的条件,即具有独创性、可复制性等。

因此,张某对其离职前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

2. 关于某科技公司是否构成侵权的问题,法院认为,某科技公司未经张某许可,在生产销售过程中使用了张某设计的作品,侵犯了张某的著作权。

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构成侵权。

3. 关于侵权赔偿数额的问题,法院综合考虑了以下因素:张某设计的作品的经济价值、某科技公司的侵权行为对张某造成的损失、某科技公司的侵权获利等。

最终,法院判决某科技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张某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0万元。

五、案例分析1. 著作权保护的重要性本案中,原告张某因著作权得到有效保护,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这充分说明,在知识产权日益受到重视的今天,著作权保护对于个人和企业都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应尊重他人的著作权,避免侵犯他人权益。

青少年不守法的事例(精选6篇)

青少年不守法的事例(精选6篇)

青少年不守法的事例(精选6篇)以下是网友分享的关于青少年不守法的事例的资料6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就爱阅读感谢您的支持。

篇一:做个知法守法的青少年做个知法守法的青少年教育目标:1. 对全体学生进行法制教育2. 预防青少年犯罪,3. 让学生认识到犯罪的危害性方式和方法:学生主持,加以学生表演等形式1、身边的法律(班长主持开场)1. 案例一:1999年3月27日晚,在襄樊市的汉江沙滩上,一个由几名未成年人临时凑成的绑架团伙绑架了某中专生小刚,正当1他们打电话向被绑架人母亲索要6万元赎金时,被樊城公安分局米公派出所刑警一举抓获。

据查,他们曾多次敲诈小刚,金额达1000多元。

三名犯罪嫌疑人中,最小的方某(17岁)竟天真地问刑警:“把钱还给他(受害人),我可以走了吗,”2. 学生谈感想、讲身边的事情3. 请学生指4. 出所知的违法行为法律就在我们的身边,许多的时候是由于我们的不知法,不懂法而造成的犯法犯罪的,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就非常的必要。

5. 国家的有关的规定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一年龄段称为完全负刑事责任时期。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防火、爆炸、偷渡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一年龄段成为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这一年龄段称为减轻刑事责任时期。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一律不负刑事责任。

这一年龄段称为绝对无刑事责任时期。

同时刑法还明文规定,因不满十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2、预防青少年犯罪1. 案例二、三、四2案例二:小伟是一位初中生,平时就喜欢开玩笑,搞恶作剧。

今年年初的一天,他看到路边的广告语“当你有困难或麻烦时,请你拨打110”,灵机一动,谎称自己因钥匙丢失,无法进家门。

赶来的警察识破了他的谎言,严厉地批评了他,并责令其父母严加管教小伟。

中小学生法律案例分析(3篇)

中小学生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某月,某市某中学发生了一起校园欺凌事件。

受害者小王(化名),一名12岁中学生,在课间休息时,被同学小李(化名)和另外两名同学围殴,导致小王头部受伤,身上多处擦伤。

事后,小王向班主任和学校领导反映,但问题并未得到妥善解决。

无奈之下,小王家长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二、案件分析1. 案件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校园欺凌行为属于寻衅滋事罪。

在本案中,小李等三名同学对小王进行围殴,造成小王身体伤害,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2. 案件原因(1)家庭教育缺失。

小李等三名同学的家庭教育存在一定问题,导致他们在行为上缺乏约束,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2)学校管理不善。

学校在发现校园欺凌事件后,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导致事件进一步恶化。

(3)社会环境的影响。

当前,社会风气较为浮躁,部分青少年受不良信息的影响,容易产生暴力倾向。

3. 案件处理(1)公安机关介入。

当地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迅速展开调查,对涉嫌寻衅滋事罪的小李等三名同学进行刑事拘留。

(2)学校处理。

学校对涉事学生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采取相应措施,加强对学生的管理,预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3)家长配合。

家长积极配合学校,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共同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三、案例分析1. 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家庭教育是孩子成长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家长应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培养孩子正确的价值观,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在本案中,小李等三名同学的家庭教育缺失,导致他们在行为上出现偏差,走上犯罪道路。

2. 学校管理的必要性学校是孩子们学习、生活的场所,学校管理对预防校园欺凌事件具有重要意义。

学校应加强学生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建立健全校园欺凌举报机制,及时处理校园欺凌事件。

3. 社会环境的净化社会环境对青少年成长具有重要影响。

政府、社会团体和家庭应共同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预防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

初中道法法律类案例分析(3篇)

初中道法法律类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某中学发生了一起校园霸凌事件。

受害学生小明(化名)因一次偶然的机会,被同学小李(化名)得知其家庭背景,于是小李伙同其他同学,以小明的家庭背景为把柄,对其进行言语侮辱、殴打,并要求小明为其做各种“任务”。

在此过程中,小明身心受到极大伤害,学习成绩也一落千丈。

二、案件分析1. 事件性质本案中,小李及其同伙对小明的霸凌行为,已经构成了校园霸凌。

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小李及其同伙的行为,明显违反了该规定。

2. 法律责任(1)小李及其同伙的行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学校作为教育机构,有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的义务。

学校在得知校园霸凌事件后,未能及时采取措施制止霸凌行为,也未对受害者进行心理疏导和关爱,存在失职行为。

根据《教育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权益保护机制,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因此,学校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预防措施(1)加强法制教育。

学校应当将法制教育纳入日常教学,让学生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

(2)完善校园霸凌防治机制。

学校应建立健全校园霸凌防治机制,对校园霸凌行为进行及时发现、制止和处理。

(3)加强心理健康教育。

学校应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4)加强家校合作。

学校应与家长保持密切联系,共同关注学生的成长,共同防范校园霸凌事件的发生。

三、案例分析结论本案中,小李及其同伙的霸凌行为,严重侵犯了小明的合法权益,给小明造成了身心伤害。

学校在事件发生后,未能及时采取措施制止霸凌行为,存在失职行为。

为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学校、家庭和社会应共同努力,加强法制教育、完善校园霸凌防治机制、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家校合作。

四、启示1. 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使他们在面对校园霸凌时,能够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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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法制分析教育案例廖为山一、为筹吧资去打劫16岁的小兴,自打接触网络游戏CS后,就着了迷,经常往网吧里钻。

苦于家里管得严,小兴就想出这么一招:每天一大早打着上学的旗号,背着书包直奔网吧,差不多到放学点儿了再回家。

就这样持续了半年多时间,小兴不仅把父亲给的学费等都送进了网吧,还因为钱不够,不断向父亲索要周末补习费等各种费用。

后来到期末,小兴拿不回成绩单,父亲起疑找到学校,才知道儿子竟然已经半年没有上学,学校也没有和家长沟通!而就在小兴父亲深受打击的时候,又传来另一个“噩耗”:小兴因为上网缺钱,从家里拿了水果刀去打劫了一名女中学生身上的20元零花钱,结果被法庭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行执行。

二、优等生入户抢劫身患残疾的母亲病重在床,父亲是普通工人,年仅15岁的儿子小刚品学兼优,还是班干部。

家里的困难小刚都看在眼里,他非常清楚钱对于母亲及整个家庭的重要。

暑假期间,街坊一在工读学校就读的孩子找到小刚,对他说有办法能弄到钱,并向小刚保证,只要跟他一起混,一定可以发财。

孝顺的小刚动摇了,憧憬着“要是能弄到好多钱,就可以给我妈妈动手术了”。

两人一合计,目标锁定在了小刚一个家里很有钱的小学同学明明身上。

于是两人借口找明明玩,由小刚敲开了明明的家门。

两个半大孩子进去后,在明明父母在场的情况下,邻家孩子掏出事先准备好的菜刀,大声宣布:“抢劫,把钱拿出来!”明明的父亲将其制服,傻在当场的小刚也被送进了派出所。

青少年法律故事三父母从潮阳来广州做生意后,阿龙就跟着奶奶一起生活,奶奶对这个孙子百依百顺。

2012年,父母把14岁的儿子接到广州来生活。

由于长期缺少沟通,阿龙的父母和儿子已经没什么话可说,只要见儿子有做得不对的地方,夫妻俩就严厉斥责,早被奶奶宠惯了的阿龙哪里受得了,没几天,和父母大吵一番后,阿龙离家出走了。

当年1月30日,阿龙在外面和同学的弟弟、10岁的小文一起玩时,发现身上的钱花得差不多了,阿龙想在小文身上打主意。

阿龙把他带到白云区三元里附近的草地上,勒死后把尸体扔到旁边的沙井里。

第二天上午,阿龙拨通了小文家里的电话,要小文家长拿1000块钱来赎人。

最后压低到600元,在约定地点一手交钱一手交人。

小文家人随即报警。

阿龙几次变换交钱地点,最后约定小文的家人把600元现金放在广州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门口左侧垃圾桶里。

当晚10时,阿龙取出垃圾桶里面的钱,然后直奔麦当劳。

饱餐一顿后,阿龙在麦当劳门口被警察抓住。

阿龙的行为犯了故意杀人罪,考虑到阿龙犯罪时没有满18周岁,广州中院从轻判处阿龙15年有期徒刑。

故事四一个14岁少年的噩梦一天晚上,原励德实验中学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让人费解的是杀人凶手竟是一个未满14周岁的少年,而被杀者竟然是他的同乡同窗。

该校初一年级学生陈志明(男,1998年3月生,上云桥镇人)与刘小乐(男,1989年7月生,上云桥镇人)因锁事发生口角纠纷,陈志明动手打了刘小乐一耳光。

恼羞成怒的刘小乐失去理智,从床下抽出一把水果刀,对着陈志明的脑部、腹部等处连刺三刀。

陈志明被送往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

案件发生当晚,县公安局迅即组织侦技人员赶赴现场,将刘小乐抓获归案。

故事五自食早恋酿造的苦果2013年,正在读高中一年级的吴海燕刚满16岁,高挑的身材,齐肩长发飘逸洒脱,眉清目秀气质高雅,是公认的校花。

吴海燕的同班同学沈刚更胜一筹,1米8的个头,白皙的脸庞,高挺的鼻梁,是很多少女心中的偶像派人物。

因为同班,沈刚与吴海燕二人接触很多。

俊男靓女两情相悦,渐渐两人陷入热恋之中。

沈刚与吴海燕交往一个学期后,两人便在校外租了一间房子开始同居。

按说沈刚与吴海燕的父母应该及时察觉自己的儿女早恋和越轨的行为,可是他们的父母因为忙于工作,无暇顾及平时住校的孩子。

班主任老师也忙于学生的学习成绩没有及时与沈刚、吴海燕的家长沟通。

过了半年的“甜蜜”生活,沈刚与吴海燕两人已是乐不思蜀,开始旷课、逃学。

学习成绩更是一塌糊涂。

从父母手里接过的学费他们也开始不向学校交,留作两人的生活开支。

因为没有正当理由拖欠学费,沈刚与吴海燕就向家里撒谎。

一次、两次,谎言总有被拆穿的时候。

此时沈刚与吴海燕的父母已经拿两个孩子没有办法了。

只有实行经济封锁。

迫于多方面的压力,两人纷纷辍学。

这一来沈刚与吴海燕再也没法向父母要学费用以充当生活费了。

没有收入,他们就无法维持共同生活所需的费用,为了解决这一难题,两人决定实施绑架勒索。

2014年6月23日中午,公安局接到一男子报警,称他13岁的儿子被人绑架,绑架者声称要25万元,而且不让报案,否则将杀人灭口。

接到报警后,警方经过艰苦细致的调查摸排,于当日晚7时便确认人质被绑匪藏匿的位置。

经缜密的布控,晚9时警方冲进藏匿人质的民房,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制服看守人质的一名年轻人,成功解救了人质。

经突击审讯得知此人是沈刚,还有一名主要绑匪吴海燕,系沈刚的女朋友,现已潜逃。

当晚11时许,部署在公路隘口的民警将准备外逃出省的吴海燕抓获。

面对锃亮的手铐,吴海燕和沈刚都落下了眼泪。

点评:爱情之所以被称为人的终身大事,意味着她在人生中的重要地位。

可是青少年由于涉世不深,阅历较浅,生活经验欠缺,对社会缺乏足够的了解,感情胜过理智。

最直接的影响是无心学业,学习成绩下降,浪费了青春的大好时光。

在心理上,要承受家长和社会上其他人的责备和议论,影响了与同学、家长的关系,思想上会产生负担,心理、性格都将发生改变。

最后,可能会走上犯罪的道路,吃下早恋酿成的苦果。

故事六哥们儿义气害了他每个人都有美好幸福的童年,曲哲(化名)也曾有过美好的理想。

当鲜艳的红领巾戴在他胸前的时候,慈祥的父母脸上也曾露出满意的笑容。

但他已偏离了人生轨迹,16岁就掉进了罪恶的深渊。

当冰冷的手铐铐住他的双手,当高墙电网隔断了他和亲人的团聚,他方猛醒。

可是,一切都太晚了。

曲哲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双职工家庭里。

父母对他很宠爱,家庭充满温馨。

小学时,曲哲聪明好学,读书用功,在班里的学习成绩一直名列前茅,并且先后在班里担任了组长、班长、学习委员。

小学毕业时,他以优异的成绩被市重点中学录取。

曲哲沉浸在父母、同学和老师的赞扬声中。

在沾沾自喜的同时,他变得狂妄自大起来。

思想开始滑坡,渐渐地和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混在一起,并学会了抽烟、喝酒,学习成绩直线下降。

在家里他再也听不进父母的良言相劝,在学校更听不进老师的谆谆教诲。

可怜天下父母心,父母仍对曲哲抱着极大的希望。

为了使他与那些所谓的“朋友”断绝来往,妈妈把曲哲送到省会的一所医学院学医,希望他能够脱离原来的不良朋友,重新赶上去。

曲哲似乎明白了父母的一片苦心,暗下决心,再不象以前那样。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期末考试中他以全班前十名的好成绩告别了这一学期。

暑假开始了,一年未见的“铁哥们”陈风找到了他,俩人聊起一年来的“新鲜事”。

陈风提起自己与女朋友方欣因种种原因发生了矛盾,关系不断恶化。

陈风越说越气,甚至要求曲哲帮他出口恶气,将方欣杀掉。

曲哲为了哥们义气便答应帮忙。

第二天,他们约好时间,把方欣骗到一间没人住的小破屋内。

到了那里,方欣感觉到有点不对劲,拔腿要走。

陈风追上去将她摔倒在地,俩人便在地上扭打起来。

曲哲吓得茫然不知所措,像一个木头人一样一动不动。

此时陈风瞪着发红的眼睛,气急败坏地冲他喊:“哥们儿快点”,曲哲身不由己地跑了过去,不顾方欣苦苦哀求,残忍的将其杀害了。

一个无辜少女就这样惨死在他们的手中……点评:16岁的曲哲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教训是由失去青春的惨重代价换取的,一念之差使人生最宝贵最辉煌灿烂的时代要在高墙电网里度过。

友谊是人生的美酒,使我们的生活更美好。

但是近朱者赤,近墨者黑,青少年时期,一定要慎择友,择良友。

和好的朋友在一起,互相学习,互相促进,有利于共同进步。

若是和不良的朋友在一起,反而容易受到不良的影响。

交朋友时可要擦亮眼睛啊。

帮助他人、助人为乐是做人的美德。

但是为了哥们义气两肋插刀,最终是一失足成千古恨。

面对他人包括朋友的要求,必须保持头脑清醒,以法律和道德为标尺进行衡量,三思而后行,不可随意迁就,否则会铸成大错。

青少年要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自我的预防犯罪能力,时刻珍惜现在所拥有的幸福、自由、快乐。

故事七同学之间应相互尊重2012年,XX乡一所中学的一个文弱的女学生,无情地将同班的一个男同学杀死。

手段竟是那样的残忍,杀人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女学生孙平是个自尊心很强的姑娘,因从小不慎落下了残疾后,除了自卑以外,她特别忌讳别人拿她的残疾取乐。

初中二年级,同班的男生杨立还偏爱开玩笑,不是逗这个同学几句,就是给那个同学起个外号。

他不仅经常拿孙平的残疾取乐,还给孙平起了一个外号,孙平非常气恼。

一天中午放学后,孙平背着书包准备回家,刚出校门,突然被一群小学生团团围住。

他们拍着手,跳着脚,有节奏的喊着杨立给孙平起的外号。

受到侮辱的孙平气得直掉眼泪。

她知道又是杨立搞的鬼。

从此,孙平对杨立怀恨在心,开始伺机寻找报复杨立的机会。

这天中午,孙平约杨立到村里的小树林里玩,杨立爽快地答应了。

他们一起来到小树林的深处,刚才还有说有笑的孙平,脸突然往下一沉指着杨说:“你知道我为什么叫你到这里来吗?”杨立还没反应过来是怎么回事,就被早有准备的孙平抱住。

随后,孙平突然又从腰间抽出一把水果刀,朝杨立腹部狠狠刺去。

杨立在惨叫中跪倒在地,鲜血不断从伤口涌出,杨立用颤抖的声音指着孙平问:“你为什么要杀我,……你竟敢杀人,你要杀死我……”孙平咬牙切齿的说:“我今天就是要来教训你的,让你再给我起外号……”。

说着更用力的朝杨立的身上刺下去。

经过一番痛苦的挣扎,杨立流尽了最后一滴血。

结束了他短短的一生。

孙平拿一把铁锹,挖了一个坑,一边挖还一边说:“让你给我起外号,让你给我起外号!……”坑挖好了,孙平抬脚狠狠将杨立踢进坑里。

将杨立掩埋后,孙平拍拍身上的土,骑着自行车子回家了。

16岁的少女孙平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

点评:这是一个不该发生的悲剧,然而它却真实地发生了。

身体的残疾本已不幸,更不幸的是心灵的残疾。

人生路上难免有挫折和不幸,在不幸目前,更要做一个心灵坚强的人。

只有用自尊、自强、自爱的信念来支撑自己的人生,才能真正赢得他人的尊重。

如果经不起人他人的嘲笑就做出傻事,只能说明自己内心的软弱。

在面对自己的残疾和他人的嘲笑时,孙平更应该有一颗坚强的心。

而杨立更不应拿他人的身体残疾开玩笑,这是对他人人格的不尊重。

幽默风趣本是个性的魅力,但必须建立在善意的基础上,否则只是流于粗俗和不文明。

青少年应当学法、守法,在法律的规则内处理相互的关系,懂得依法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还要时时处处遵守文明规则,做一个有道德、讲文明的好公民。

故事八不健康的影视是青少年走向犯罪的温床著名前捷克作家伏契克在《绞刑架下的报告》一书的结尾写出了这样一句话“……生活里是没有观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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