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编制方法优化探讨——以广州市在编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整合为例

合集下载

对当前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问题的探讨

对当前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问题的探讨

对当前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问题的探讨摘要: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传统的控制规划暴露出了许多问题,已经不能满足当今社会发展的要求。

文章针对当前城市规划编制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对城市规划编制进行新的探索,以期促进控制编制规划的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城市规划;编制;问题;对策引言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市规划编制实施的有效手段和主要方式,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规划的核心,在城市和谐规划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目的是为了引导和控制城市建设项目健康有序的发展,然而当前控制详细规划编制中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需要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改进工作,提高控制详细规划编制的科学性、经济性以及可实施性,加强对控制详细规划的控制和引导,以期真正的发挥对城市规划和建设的指导和促进作用。

一、当前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存在的问题分析1.1 规划编制方法的不适应传统模式下的“全要素控规”在规划编制方面存在“一刀切”、“同质化”现象。

功能、地域的差异化体现不足,规划编制的深度、内容采用均质化的标准,一步到位、面面俱到而侧重点不突出,规划的刚性和弹性要素界定不明。

规划编制方法不适应是导致控规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不适用、反复调整修改的重要原因。

1.2 规划管理办法的不适应管理与编制脱节,“控规失控”。

在市场经济背景下,各投资主体为取得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往往将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开发建设容量指标等作为市场博弈的砝码,突破规划管控的“底线”。

面对上述普遍问题,规划上存在两种偏颇,一是为了适应所谓发展需求,“按需规划”、边审批边规划,将本应是“将来式”的规划变成牵就现状、牵就项目的“过去式”规划。

控规编而不批,或编后反复修改,使控规成为招商引资、追求眼前利益的“工具”; 另一种倾向是将控规成果视为不可更改的教条,使得项目审批处处是瓶颈,这种“以静制动”的方式导致行政管理效率低下,规划管理的适应性、灵活性不足。

1.3 规划法制化建设的困境控规方法的缺陷与成果法定化要求加剧了规划管理的矛盾。

新形势下广州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的探索与实践

新形势下广州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的探索与实践
201 3-06-1 5
规的新要求
(2008-2020年)》明确把加快珠江三角洲地区的 改革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并赋予“科学发展、 先行先试”的重大使命,这为广东省特别是珠江 三角洲地区今后一个时期的改革发展从根本上指 明了方向。深刻认识《纲要》的重大意义并予以 贯彻落实,坚持以《纲要》为行动纲领,以广东 省委、省政府“三促进一保持“的要求为工作主 线.全力推动广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
69323公共中心控规全覆盖按照新一轮战略规划确定的城市级片区级组团级社区级四级公共中心体系全面整合已有各项规划成果结合控规确定的用地功能布局开发建设总量人口规模与分布道路交通配套生态资源禀赋等引导开发建设的要素对战略规划提出的各层级公共中心进行校核将各级公共中心在控规层面上予以落地修正细化各级公共中心位置主导属性用地规模与建设规模详细确定对公共服务设施与市政交通设施的具体要求并对实施时序做出具体安324生态绿地控规全覆盖对新一轮战略规划及广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12020修编划定的基本生态控制线进行细化并落实到具体用地划定准确的控制边线提出明确的控制要求切实保障区域组团社区三级生态廊道体系与郊野公园城市公园社区公园三级公园服务体系目标的实现
content
and work requirements of‘‘three interactions
and four principles’’to meet the new requirement of urban planning.The implementation effects and WOrk characteristics
新形势下广州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的探索与 实践
EXPLORATlON AND PRACTlCE REGULATORY PLAN UNDER ON FULL COVERAGE OF GUANGZHOU

结合规划实例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科学性

结合规划实例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科学性

结合规划实例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科学性摘要:自从《城乡规划法》实施以来,控制性详细规划被提高到了一个很重要的法律地位,受到了空前重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得到了快速发展。

但在实施过程中,约有80%以上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都涉及到修改与调整,这说明当前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科学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只有通过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的不断探索,才能使规划编制成果更加科学,更加进步,真正发挥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城市建设与管理中的控制与引导作用。

关键词:控制性详细规划;科学性Abstract:Since the implementation of urban a nd rural planning, regulatory detailed planning&#1 60;has been raised to a very important&#16 0;legal status.It has received the unprecedented&# 160;attention, control the preparation and impleme ntation of regulatory detailed planning has b een rapid development. But in the impleme ntation process, about the detailed planning  control more than 80% of all relate t o modify and adjust, the science of t he controlled detailed planning has yet to&# 160;be further improved, only through continuous  exploration of techniques of regulatory deta iled planning, to make the planning results more scientific, more progress, really play  control detailed planning in City Constructi on and management and guidance.Keywords: regul atory detailed planning; scientific一、项目背景广深沿江高速公路、地铁十三号线是当前广东省、广州市政府重点开展的两个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受到了省、市领导的高度重视,多次现场督导、调研,并要求广深沿江高速广州段尽快建成通车,但由于拆迁安置房选址问题,工程动迁工作一直进展缓慢,首期仅开通到东二环,双沙出口未能开通。

广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广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广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简介一、控规全覆盖的背景、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条例》的颁布实施,明确了控规的法定地位:控规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以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法定依据。

同时,控规也是实施城市总体规划与战略规划的工具,落实城市近期发展重点的手段,保护城市生态系统、维护城市运营、保障民生的依据,日常规划管理工作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与工具。

我市自2000年制订战略规划、2005年《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10)》审批通过之后,在总体规划及战略规划的指引下先后编制了《广州市原中心八区分区规划及控制性规划导则》等控制性详细规划(153个)、村庄规划(639个),并构建完成我市“规划管理一张图平台”。

通过制定上述规划,广州市城市发展与建设较好地实现了上层次规划的控制要求,城市骨架基本拉开,各类重大基础设施与民生息息相关的工程基本落实,但尚未实现市域范围内控规全覆盖为保障广州市区近期发展要求,保证规划许可的依法行政,根据《2009年广州市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我局在《广州城市总体规划(2001-2010)》指导下,结合《广州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以下简称“战略规划”),启动了我市控规全覆盖工作。

控规出台将促进广州城市功能提升和产业升级转型。

二、规划编制范围根据我市已有和在编控规的情况,确定本次规划的范围是番禺、花都、白云北部、萝岗的控规编制工作,编制范围约为1284平方公里(含范围内的村庄)。

本次控规全覆盖完成后,将实现对广州市市辖十区行政区3737平方公里的控规全覆盖。

三、控规全覆盖工作过程本次规划落实了总体规划、镇总规等上层次法定规划对控规的强制性规定,市与区联合组织编制审查,并注重编制与规划管理过程中的具体需求的衔接。

本次规划的编制、审查过程中多次征求市、区各职能部门、镇街等单位的意见,并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对所提意见进行分析论证,解决矛盾,使控规成果更加科学、合理,更加具有可操作性。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方法优化思考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方法优化思考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方法优化思考【摘要】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是城市规划编制和城市规划实施之间的重要纽带。

本文结合笔者多年的规划经验,重点针对当前控规方法存在的问题及控规调整优化工作进行探讨,并总结出切实有效的实施策略,旨在提高控规的科学合理性,以供类似研究参考。

【关键词】控制性详细规划;存在问题;优化工作,实施策略1.目前控规的控制方法及其问题1.1 目前控规的控制方法目前通用的控规控制方法主要从两个层次对规划区域进行控制:(1)控规层次即根据上位规划要求,结合编制者对未来的预期,对规划区域提出功能定位、人口容量和规划结构,是从宏观层面提出的指导性控制要求。

(2)地块层次即根据控规层次要求,通过城市设计和土地经济性等多方面的分析和预测,对于单个地块制定明确的控制要求,包括对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要素精确量化的控制要求。

1.2 控规指标的精确性和单一性导致控规修改的必然性地块层次控制要求对各类指标的精确量化使地块开发缺乏弹性,较难适应实际建设的需要。

控规编制者可以通过分析论证等多种手段对未来作出大致的预判,但任何一个控规编制者都很难,或者说不可能对未来的城市建设作出准确的预测,尤其是对某一个具体地块的建设指标作出准确的预测,按照这种准确指标进行建设也因此很难具有实际操作性,控规修改也就在所难免。

1.3 单层次的控制体系在控规修改后导致控规不可控如前文所述,控规的实际控制权掌握在地块控制层次上,即通过地块指标控制地块开发性质和开发强度,而控规层次控制要求不具强制性,所以控规实际上只通过地块层次进行单层次控制。

而由于地块指标的精确性导致控规修改的必然性,所以单一地块的控规修改也就是可以理解的了。

2.控制方法的优化面对控规实施过程中不可回避的控规修改需求,摆在规划工作者面前的问题是:编制控规时究竟因该控制哪些内容,才能既达到控规编制的目的,又不至于造成大量的控规修改?或者说,控规究竟应该对那些控制要素进行严格的强制性控制,才能达到既有效调控城市空间资源、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又适应市场需求,有效指导城市建设的目的?另外,对于应该控制的内容究竟如何控制,才能保证控规的顺利实施。

浅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与修改

浅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与修改

浅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与修改本文从控制性详细规划(简称“控规”)的技术体系和修改等方面论述了新时期的控规的编制和修改方面常见的问题,并进行了相关分析,为提高控规的实用性,更好的服务于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提供了参考建议。

标签: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修改一、新时期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体系1.以“单元控制+地块控制”的形式实现规划衔接。

“单元控制”的提出是为了满足“控规全覆盖”的要求,重点是落实总體规划的要求,起到承上启下、分解落实的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主导功能、人口容量、重大设施、道路系统、城市设计指引、地下空间控制等。

“地块控制”则包括了开发强度等《城市规划编制办法》规定的所有指标内容,作为地块出让规划条件的最主要、最直接的依据。

基于以上理论,现阶段很多城市编制了大量的“单元规划”以达到“控规全覆盖”的要求,但是笔者认为“单元控制+地块控制”的形式对于上海、北京、武汉、重庆等大城市是有必要的,但对于人口规模在100万及以内的城市而言,这种编制形式是否适合有待商榷。

大城市的用地规模过大,在总体规划编制时难免在某些方面存在疏漏,但在人口和用地规模不大的城市,如果在总规编制阶段经过规划主管部门和当地规划院的认真研究、审核,其总体规划完全有可能达到“单元控制”中所要求的内容和深度,至少大部分内容是没有问题的,那么“单元规划”对于城市人口规模在100万及以内的城市就没有存在的意义了,政府可以根据发展情况,出台详细的编制计划,直接分年度滚动编制地块层面的控规,以达到引导控制和管理城市开发建设的目的。

2.以“强制性+指导性”区分刚性和弹性。

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有如下明确表述:“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应该根据控规编制区域的不同,灵活划分强制性内容和指导性内容。

通常来说,对于城市新区及开发区等地区,除了主导功能、主干路网和“四线”作为最基本的“强制性内容”通过法定程序确定下来外,其他更细节的控制内容其实是很难准确把握的,暂且作为“指导性内容”,待发展前景明朗后再逐步明确和深化、细化。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浅谈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浅谈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浅谈摘要:经过20年的规划实践,控制性详细规划较好地适应了我国土地有偿使用的改革和经济转型期城市建设的动态发展。

但作为一种较新的规划编制类型,加上现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细则中对控规的编制规定过于粗略,它仍然是目前中国规划界争议最大的规划类型之一,在编制内容、审批程序和实施过程等各个环节都存在一些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控规应有作用的发挥。

本文就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中存在的问题详细探讨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措施。

关键词: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土地;城市规划;公众参与Abstract: after 20 years of planning practice, the regulatory detailed planning of compensated use of land shall be well adapted to our country and the reform of the economic transition period the dynamic development of city construction. But as a relatively new type of planning, combined with the current city planning in the methods and detailed rules of regulatory provisions are too rough, it is still one of the most controversial China planning and planning types, such as contents,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procedures and implementation process each link, there are some problems to some extent, restricted the regulatory role of the play. In this paper,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regulatory detailed planning of the regulatory detailed planning is discussed in detail.Key words: regulatory detailed planning; Compile; Land; Urban planning; Public participation in一、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产生及发展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于上一世纪八十年代初进入中国的,它最初是以“土地分区规划管理”这一概念引入我国的。

浅议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模式和思路

浅议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模式和思路

浅议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模式和思路摘要:本文主要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论述了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几种模式和思路。

关键词:城市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 regulatory plan 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强度等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1]。

在城市规划的实际编制过程中,一定要遵循因地制宜,科学发展、充分调研,合理规划的理念。

一、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案例分析1.环境提升效率的发展模式以华侨城为例,高强度的地块开发必须依托足够的公益性用地和城市开敞空间;一方面,公益性用地及城市开敞空间,保证了城市的环境品质和建设质量;同时,也可以提高周围地块的环境品质,促进土地价值提升,满足管理部门操作及开发商运作双方面的需求。

华侨城地区位于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深圳,是这个城市最富魅力的地区之一,从兴建中国第一个主题公园——锦绣中华微缩景区起步,相继成功建设了锦绣中华、中国民俗文化村、世界之窗、欢乐谷等四大主题公园。

华侨城的城区建设与房地产开发始终坚持“环境就是优势,结构就是效率”的发展观。

摈弃传统的开发模式。

2.开放空间,生态格局模式以长沙天心生态新城为例,长沙天心生态新城在规划设计中保留了场地的部分自然环境,引入湘江、天际岭生态圈,形成连续、开敞的生态格局,作为新城的环境基础,体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自然优先的设计理念。

构成新的城市中心区,发展各类商务办公、科技研发和金融贸易等面向国际化、现代化的信息中心。

利用高品质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导入新的产业形态,建立各类休闲活动和相关的服务设施,成为长沙市最富吸引力的休闲场所。

3.城乡统筹发展模式以成渝统筹城乡综合改革试验区为例,从2008年开始,成都市就提出了“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工作思路,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统筹城乡发展政策体系。

成都市在未来10年的统筹城乡发展目标中明确提出“三个集中”的战略思路,即工业向园区集中、农民向城镇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

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与管理的思考

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与管理的思考

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与管理的思考摘要:《城乡规划法》确定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律地位,也给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了更好的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与管理工作,本文分析了传统控制性详细规划存在的不足,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体系要求、编制体系、编制内容等一系列问题进行思考,旨在建立科学合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框架以及内容体系。

关键词:控规;不规定容积率;编制内容;修建性详细规划2008年《城乡规划法》的实施对城乡规划建设事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该法明确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律地位,表明了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城市规划建设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另一方面,不断变化的新形势给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也不断暴露出控规编制与实施中存在的诸多问题。

为此,必须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与管理办法,努力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城市发展建设的综合调控能力。

如何在新时期下,寻找控制性详细规划存在问题的出路,不断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与管理工作,已成为规划部门值得思考的问题。

1传统“控规”的不足传统控制性详细规划是通过规定容积率极限值,达到控制城市规划建设的速度,但不断变化的新形势给控制性详细规划带来不少挑战,目前已暴露出许多不能调解的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1.1技术层面(1)体系缺乏灵活性,过于死板。

由于强调过于刚性的控制体系,因此显得缺乏灵活性,往往最终导致“失控”的结局。

这种控制过死的情况集中体现在用地性质和开发强度上。

(2)公共设施得不到保障。

“控规”编制和管理的难点和重点就是保证公共设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规划实施中,规定的容量限制常常被突破,造成公共设施严重不足,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3)城市形象缺乏有效的控制。

传统的“控规”忽视对城市形象的引导控制,管理部门过多地关注容量控制,城市形象则依赖市场决定。

1.2系统层面问题(1)总量失控。

缺乏容量分布指导,人口容量和开发强度总量控制依据不足,总量失控问题严重。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与思考讲义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与思考讲义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与思考0904 建设部成都班讲义一、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认识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在改革开放形势下,为适应土地有偿使用和新城市开发建设的转变而产生的,是对原有的详细规划模式的进一步科学化、法制化,并具有中国特色的规划类型。

城市规划是城市一定时期发展的计划,是对城市内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又是建设城市和管理城市的依据。

城市规划具有明显的计划性(城市发展建设的传略部署)、整体性(城市整体全局的发展)、综合性(城市各子系统的协调发展)和控制性(控制城市合理协调发展)。

城市规划不同于工程设计。

相对于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对城市用地建设的控制更为具体,它必须为城市规划的实施管理提出对城市用地和设施具体的定位、定性、定量和定环境的控制要求。

详细规划又不同于修建设计,修建设计的实质是在规划指导下结合具体工程设计项目而做的综合性总图设计工作。

在改革开放前,我国的城市规划体系是由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修建设计构成的。

详细规划基本上采用排房子的方法,与修建设计相混,由于缺少多层次的研究,缺乏科学性,脱离建设的实际要求,限制了建筑师和各类工程师技术才能的发挥,不能满足规划管理对建设实施规划控制的要求,客观上利于人治而不利于法治。

改革开放以来,旧的详细规划方法已经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详细规划工作必须更新观念,改进方法,加强科学性和法规性,把详细规划的成果转化为可以对城市用地建设实施具体指导、控制的法规性文件,按照批准后的法规文件进行规划管理。

借鉴了“区划法”的做法。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以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以规划综合研究为基础,以数据控制和图纸控制为手段,规划与管理相结合,以实施性技术法规文件为形式,对城市用地及设施建设实施控制性的管理。

*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在对城市用地进行细分的基础上,规定用地的性质、建筑量及有关环境、交通、绿化、空间、建筑形体等的控制要求,把规划研究、规划设计与规划管理结合起来的规划方法。

以我国城市为例探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优化创新

以我国城市为例探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优化创新

以我国城市为例探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优化创新发表时间:2015-05-15T16:34:08.627Z 来源:《工程管理前沿》2015年第5期供稿作者:谌俊[导读] 促进城市发展关键是要做好城市规划工作,城市规划由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部分组成。

谌俊(广州亚城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广州510240) 摘要:促进城市发展关键是要做好城市规划工作,城市规划由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部分组成。

控制性详细规划已成为我国城市规划体系中的核心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之间的衔接者,其编制是对现有城市规划编制体系的补充与完善。

但是,目前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存在可操作性不强、稳定性差等问题,为此本文就我国城市建设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优化与创新进行探讨,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规划法》提出的要求。

关键词: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编制;优化创新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根据城市规划的深化和管理的需要,一般应当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以控制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在我国城市化高速发展的现状下,控制性详细规划在编制和管理方面都存在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问题。

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城市建设中直接影响城市形态,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往往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使得难以达到规划预期的目标。

1当前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存在的问题分析1.1控规的编制缺乏科学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是以总体规划为依据,再落实到了每一个地块的规划。

因此,规划设计人员必须充分理解总体规划对所在区域的规划意图,否则提出的规划方案将缺少对于总量的控制以及逐渐分解的环节,难以兼顾城市整体发展的需求。

然而在现实实践中《城乡规划法》条款中取消了对大中城市分区规划的编制要求,使控规编制主要依靠规划师的资料丰富程度和主观分析,控规的科学性大打折扣。

“一体化规划”视角下控制性详细规划整合的路径探索

“一体化规划”视角下控制性详细规划整合的路径探索

“一体化规划”视角下控制性详细规划整合的路径探索摘要:在现行规划编制体系下,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实施过程中面临一系列问题,迫切需要整合。

本文以广州市白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整合项目为基础,介绍项目的背景及其面临的主要问题。

同时以“一体化规划”视角入手,从规划体系一体化、管理体系一体化和价值体系一体化三方面探索控制性详细规划整合的路径,在此基础上梳理出控制性详细规划整合的重点,以期对现阶段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提出完善的建议。

关键词:整合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整合;路径Abstract: Under the current planning system, regulatory detailed planning is faced with a series of problems in the implementation, and urgent need to integrate. On the basis of Guangzhou Baiyun district regulatory plan integration project, this article introduces its background and the main problems. And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integration planning, it explores the path of the regulatory detailed planning integration from planning system integration, management system integration and value integrated system three aspects. On this basis, the focus of the regulatory detailed planning integration is combed.Keywords: integration planning, Regulatory detailed planning,integrate, path1.引言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我国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法规,直接指导着规划许可的行为。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方法优化思路分析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方法优化思路分析

关键词 : 控制性 ; 详细规划 ; 编制方法 ; 优化思路 中图分类号: T U 9 8 4 . 1 1 文献标识码 : B 文章编号 : 1 6 7 3 — 0 0 3 8 ( 2 0 1 3) 2 0 — 0 0 6 0 — 0 2
l 前 言
随着 社会 经济 的不 断发展 , 科学技术水平 的不断提高 , 城市
3 针对 当前控制性详细规 划编制方法 问题 采取 优 化 思 路

据包 括相关规范 , 该城市 的规划指标、 原则和要求等 。但是 , 由于 3 . 1 做 好编 制组 织和计 划工作 个科学合理 的控制性 详细规划能够顺利完成编制 的一个 编制 单位 不知如何取舍,加上很多控 制规划指标确定时没有能 重要前提是工作人员 已经做好组织和计划工作。 为了编制 出更具
准 确 指 出等 问题 , 这 些 问题 直 接 造 成 审 批进 程 过 慢 , 与 预 期 的 编
制时 间形成极大差距 , 影响整个编制工作的效率 。
2 . 3 缺乏 科学 的技术 标准 和控规 指标
当前大 多数 的控制性详细规 范指 标在 确定时主要 的参考依 这些参考依据相互之间本身就存在较大的差距或者矛盾 ,规划
义。但是 , 当前很 多城市的控 制性详细规划编制 出现较 多问题 , 如科 学性低 、 不具备 时效性 、 实施性较差等 , 这 些问题严 重
影 响了城 市规划进程 。因此 , 对控制性详细 固化编制进行科学优化 , 增强控规 的时效性和科学性是城 市建设规划的必然要
求, 也 是 建 设 一 个 宜人 居 所 的 必 然 选择 。
这种现象既不能够反映和指导实际, 由造成资源浪 费, 非常不 编制方法 ,本文对控制性详细规划变成编制方法 的优 化思路进 目, 利于城市 的规划建设。图 1 为常见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图。 行 深 入探 讨 , 具 体 内 容 如 下 分析 。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解读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解读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及配套指引蔡瀛 宋劲松 卢丹梅 邓荣全 徐东辉(广东省建设厅城乡规划处,广州510031)(广东省城市发展研究中心,广州510045)摘要:为了规范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程序,保障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广东省建设厅组织制订实施了《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成为我国第一部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方性法规,首次以法规的形式将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确定下来。

同时出台了其配套指引,强化了公众参与,增加透明度,并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与实施程序进行全面的改革和创新。

关键词:控制性详细规划;条例;指引;法定化2004年9月24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专业论文《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控规条例》),并于2005年3月1日起实施。

《控规条例》历时四年多编制完成,是我国第一部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方性法规,也是我国首个规范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地方性法规。

为了保证《控规条例》的实施,规范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建立科学、民主、公平、公正的城市规划决策机制,以及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信息公开工作、推进公众参与,省建设厅城乡规划处、省城市发展研究中心先后组织制定并出台了三个配套指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广东省城市规划委员会指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信息公开指引》。

1 《控规条例》及配套指引的出台背景近年来,通过贯彻实施《城市规划法》、《广东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等规划法律法规,广东省城市规划和建设都取得了显著进步。

但同时,建设密度过高、公共配套设施不足、绿地面积和开敞空间不够等城市建设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违反法定程序,擅自变更批准的规划,从而为城市建设和发展带来许多问题,也造成了资源的浪费,阻碍了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广州市院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成果参考指引

广州市院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成果参考指引

前言为适应新形势下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方法、编制内容等方面的变化,提高我院规划编制技术水平,统一我院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内容与深度,增强我院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标准性、规范性和科学性,更好地适应城市规划管理依法行政的要求,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在制订过程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我院控制性详细规划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其它省、市有关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及案例资料,采纳了控制性详细规划新的研究成果,形成通用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成果标准,并广泛征求了各部门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充实,最后经审查定稿。

因各地有关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成果要求不同,本标准仅对通用内容进行规范,具体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还应根据当地的相关技术标准或规定以及实际需要增加相应的内容。

各部门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请结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实施的实践和科学研究,注意积累和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反映至总工办,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中凡属国家现行规定的强制性内容,均构成本规范的强制性内容,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主编部门负责管理和条文解释。

标准主编部门:城市规划研究中心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国恩彭涛刘云亚吴天谋荆万里余珂唐德华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2009年03月目录1 总则 (1)2 文本的内容及深度 (2)2.1总则 (2)2.2上位规划落实情况说明 (2)2.3规划区功能与规模 (2)2.4土地利用规划 (2)2.5道路交通规划 (5)2.6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6)2.7绿地与开敞空间规划 (6)2.8历史文化保护规划 (7)2.9竖向工程规划 (7)2.10地下空间开发与利用规划 (7)2.11市政工程规划 (7)2.12城市设计导则 (9)2.13环境保护规划 (9)2.14地块管理规定 (10)2.15规划管理措施 (12)2.16附则 (12)3 图件的内容及深度 (13)3.1图则 (13)3.1.1规划图 (13)3.1.2表格 (13)3.1.3说明 (14)3.2规划图纸 (14)4 附件的内容及深度 (17)4.1说明书 (17)4.1.1前言 (17)4.1.2规划依据、原则与目标 (17)4.1.3上层次规划要求与调整说明 (17)4.1.4现状概况与分析 (17)4.1.5规划区功能与规模 (18)4.1.6规划用地布局 (18)4.1.7地块划分与控制 (18)4.1.8道路交通规划 (22)4.1.9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22)4.1.10绿地系统规划 (22)4.1.11历史文化保护规划 (23)4.1.12竖向工程规划 (23)4.1.13地下空间开发与利用规划 (23)4.1.14市政工程规划 (23)4.1.15城市设计导则 (25)4.1.16环境保护规划 (25)4.1.17规划实施措施与建议 (25)4.2基础资料汇编 (25)4.2.1上层次及相关规划要求 (26)4.2.2自然条件与社会经济状况 (26)4.2.3人口及居住状况 (26)4.2.4土地利用现状 (26)4.2.5建筑物状况 (27)4.2.6道路交通现状 (27)4.2.7公共服务设施现状 (28)4.2.8市政公用设施现状 (28)4.2.9历史文化及建筑风貌现状 (28)4.2.10环境保护现状 (28)4.2.11重大项目建设现状(可根据需要编制) (28)4.2.12农村居民点现状(可根据需要编制) (29)4.2.13规划意愿综述 (30)4.2.14其它基础性资料 (30)4.3公众参与报告 (30)4.3.1公众参与基本情况 (30)4.3.2公众意见摘要 (31)4.3.3规划回应概要 (31)5 成果要求及其统一格式 (32)6 电子数据标准 (33)6.1电子数据格式和命名 (33)6.1.1一般规定 (33)6.1.2目录及文件名称 (33)6.2文本文件标准 (33)6.3图形文件标准 (34)6.3.1 CAD格式图形文件标准 (34)6.3.2 JPG格式图形文件标准 (45)6.4其他相关标准 (45)附录:图件示例 (48)1 总则1.1为指导和规范我院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参考国内各省市地方性相关技术规范、法律、法规等,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标准。

基于城市设计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整合编制方法探索

基于城市设计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整合编制方法探索

基于城市设计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整合编制方法探索发表时间:2017-11-04T09:22:44.380Z 来源:《基层建设》2017年第20期作者:李颖懿[导读] 摘要:城市设计作为非法定规划,在城市空间塑造上有着独特的优势,然而,很多城市设计完成后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没有任何指导作用。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510000 摘要:城市设计作为非法定规划,在城市空间塑造上有着独特的优势,然而,很多城市设计完成后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没有任何指导作用。

要使城市设计塑造的空间从图纸变为现实,就需要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中恰当地、正确地纳入城市设计相关内容,并结合实际适当给予提升、优化。

本文以某县下线口地区的改造与开发为例,从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的角度,来深入地探讨城市设计引导下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方法。

关键词:城市设计;控制引导;控制性详细规划 0引言在新形势、新政策的要求下,城市规划本身要求不断的变革,对城市规划编制工作也提出新要求。

为了更好的满足有关新政策、市场机制及城市规划变革内在要求,克服现行城市详细规划编制方法中的一些弊端,提出强制性内容图则、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详细城市设计相结合的详细城市规划编制方法。

1当前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困境1.1现行控规缺乏必要的灵活性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是城市总体规划法律效应的延伸和体现,是总体规划宏观法律效应向微观法律效应的拓展,法律效应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特征。

现行控规主要是通过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的控制,来达到对整个地区进行调控的目的。

但是,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以及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导致市场形势瞬息万变,控规的刚性控制面对这样的环境缺乏必要的灵活性。

1.2现行控规不能有效的控制整体城市形态控规的控制主体是地块性质及环境容量,主要是从大层面控制地区的整体格局。

现行控规研究的往往是平面的,缺乏对城市三维空间的研究。

实际操作中,具体落实到各个地块,往往出现“各自为政”的形象,最后导致城市形态、建筑色彩等杂乱无章,严重影响城市形象。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方法优化探讨——以广州市在编控制性详细规划整合为例引言我国正处于城市化的加速期,城市建设活动日益增加,城市数量、规模不断扩大,众多城市也实现了“控规全覆盖”,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引导调控作用日益加强。

而现在城市规划工作的大环境及政策形势也在不断地变化,这客观上要求控制性详细规划本身也要进行不断的变革,既要放开应该放的,又要管住应该管的,既要有法律的刚性、又要有适应市场的应变性、灵活性、包容性。

这些变革中,首当其冲的就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的改革和优化。

广州市于2009年开展了“控规全覆盖”的工作,全部工作分为“已批控规上网、在编控规整合和新编控规”三部分内容。

首先开展在编控规整合,主要是对各区所有在编控规进行核查、梳理和整合,从中发现和解决以往控规编制中的问题。

下面以广州市在编控规整合为例来说明控规编制方法的优化和改进。

1、本次原在编控制性详细规划存在的主要问题1.1 控制指标的确定存在多头依据,缺乏引导性目前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确定的依据有: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的要求,已颁布实施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控制要求,基本规划原理和经验等。

由于这些依据的效用、审批时序不同,部分甚至存在矛盾,设计单位在选择依据时无所适从,影响了控制指标的科学性。

1.2 现状调研不够翔实,数据陈旧由于部分原在编控规编制年代较为久远,部分现状调研数据已不能反映现实情况,而控规整合单位对大面积的规划整合范围内的现状情况并没有逐一摸查,造成现状核查报告中现状调研数据不能让人信服。

1.3 编制各自为政,缺乏有效衔接协调1.3.1缺乏对城市建设总量的有效把握,难以保证宏观上的控制城市总体规划只是确定城市总的用地规模和人口规模,对城市开发建设密度没有明确的规定,自然无法有效指导分区规划的建设容量控制,导致分区规划从局部地区出发规划建设容量,难以避免宏观上的失控和无序。

以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为依据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更加难以把握对宏观总量的控制。

图1:白云区在编控规分区示意图1.3.2在用地功能布局方面缺乏整体研究,不能充分体现规划整合优化提升的目标本次控规整合(例如白云区、番禺区)由于各个控规之间比较分散,难以成片,因此规划时仅从本规划区角度出发进行功能结构的安排,未能从整合规划的角度,将各在编控规置于更大范围或区域,以及各在编控规之间的相互协调等方面,提出各规划之间的问题。

1.3.3在公共服务和市政配套设施缺乏大局观,未能实现服务均等化由于未能形成全区域的公共中心体系布局与设施配套,在安排公共服务设施(中小学)时,原规划仅机械地按照中小学的服务半径进行布置,而没有考虑规划区外中小学的现状实际情况,容易造成重复规划或者规划缺失。

1.4 控制要素贪多求全、程式化,缺乏针对性规划控制体系的要素随着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发展而逐渐庞大,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设施配套、建筑建造、行为活动四个方面,可细分为几十项指标。

有些规划设计为了体现规划成果的“分量”,几乎罗列所有的指标,完成的规划成果本子虽然很厚,但真正能指导日常规划管理的确寥寥无几。

1.4.1标准、规范较为陈旧,实效性不强现行的大部分标准、规范在制定时由于年代比较久远,为了考虑适用的广泛性,一般控制要求较为笼统和陈旧,很难跟上时代的发展。

如原花都区加油站规划成果采用国家标准出台较早,而目前城镇机动化水平日益提高,原有规划已不能满足实际需求,此次控规整合应在原加油站规划成果的基础上,额外多控制一些加油、加气站用地,以应对远期可能出现的建设需要。

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如果标准、规范不进行及时的修正和更新,必定会削弱控制的指导意义。

1.4.2控制指标核算标准未能体现地区差异性,针对性不强由于本次控规整合的范围都位于城市中心区以外,因此城市人口、城中村、部分近郊村(需要进行改造的村)按照城市标准进行核算,即每户3.2人的标准,远郊村、部分近郊村(不需要进行改造的村)按照每户3.5人进行人口核算。

而白云区乡村地区与花都、番禺区的情况有所不同,实际户均人口已经达到4.0人,但如果均采用户均3.5人计算则不能反映实际情况,不利于对规划区内的公共服务设施进行有效的配置。

1.5 缺乏相关利益者和公众的参与由于规划涉及大量相关利益者的切身利益,因此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征求相关利益者的意见就显的尤其重要。

但由于原规划在编制的时候并没有考虑得非常周全(例如征求镇政府、街道、村委会的意见),导致在后期审查过程中需要重新征求和反映相关利益者的诉求并在规划中综合考虑地加以落实,以致规划审批后又重新走程序调整控规,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2、原因分析2.1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立项的计划性不强,未能有效统筹目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立项源头不统一,有市政府、规划局根据城市整体发展需要立项的,有区政府根据区经济发展需要立项的,也有开发单位根据项目需要申请立项的,缺乏计划性。

由于市、区政府及规划局的出发点各异,通常是根据自身发展或所需要解决的问题不同而进行控规立项。

另外,也有开发单位根据项目需要申请编制、修改控规的,这就造成局部地区可能出现反复、重复编制控规的情况,甚至部分控规完全包含在其它项目范围之内。

一方面造成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另一方面又给规划管理造成多头依据。

2.2 对现状调研方面的要求不深,未能很好地为控规编制起到技术支撑的作用在以往的控规编制中,由于时间紧、任务重,规划设计单位往往没有时间和精力对规划区内现状的情况仔细核查,某些最新已批行政许可没有落实,行政审批部门对现状成果也不够重视和审查不够仔细,造成编制出来的规划缺乏可靠的理论依据和充足的理由去论证其合理性及可实施性。

2.3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要求的系统性不足,与相关规划(特别是原总规相比)存在较大矛盾,总规的发展意图未能较好落实控规编制目前存在就地块论地块的缺陷,未能很好的落实战略规划与总体规划布局思路,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缺乏必要的联系,难以分步骤、有计划的实施且不成体系。

目前,控规整合范围内的建设用地部分含有原总规中的耕地、林地现象,大量的绿化廊道、农用地及重点控制区被已批及在编控规侵蚀,对广州市整体的生态环境带来影响。

2.4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科学性不够,修改与调整随意性较大2.4.1重视工程技术因素,忽视经济、社会效益分析控规历来重视工程技术方面的研究,涵盖经济学、地理学、社会学、生态学等学科,但在我国规划编制工作中对城市开发建设的经济效益分析还是不够重视,没能较好的将城市土地开发建设的经济规律与规划有效结合。

对规划编制过程中定位、土地使用性质、人口规模、开发强度指标等缺乏科学依据。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城市土地由于空间分布的不均衡,存在级差地租,城市各地段的征地成本、动迁成本、基础设施成本等差异较大,导致城市各地段的收益差异较大;而且城市土地的经济效益是处在不断变化中的。

规划如果不能很好的把握这种经济规律,仅从工程技术方面考虑而制定的控制指标必将有所偏颇,缺乏一定的科学性,无法有效指导城市政府建立可持续发展的调控机制。

2.4.2控规面对经济发展时存在被动调整和修改由于各地所面临的发展条件、机遇不同,原有审批通过的控规在面临新的发展形式下就显得非常被动,因此各区主动申请对控规的调整。

另外,就是部分正在编制的控规,在面对新形式时也经常显得力不从心,甚至重新划定范围后,重新开展编制新一轮的控规。

2.5 公众参与方式简单,易流于形式其原因主要是政府干预思想突出、法制建设落后和市民社会还没有形成,而产生这些现象的根源是近代以来我国自上而下的现代化过程。

公众参与是市民主动参与城市发展决策的表现,是民主化法制化社会的反映,而不是自上而下赋予的一种权利。

目前,对促进公众参与的研究,在宣传教育、机构设置、制度保障等方面的认识,还是种自上而下的表现,这显然不利于城市规划公众参与目标的真正实现。

3、优化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方法的思路3.1 明确控规编制的主体,计划周密地安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工作根据目前控规的编制主体情况,广州市的控规编制主体主要包括三个层面:一是广州市政府(委托市规划局负责),规划经费由市城建维护费支付;二是区政府(委托区规划分局负责),规划经费由区财政支付;三是镇政府,规划经费由镇财政支付。

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计划,对需要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区进行前期研究与可实施性研究,明确实施主体,确定具体的控规编制区域。

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任务书中落实总体规划对本区的定位,落实发展单元的控制要求,延续总体规划的要求。

保障总体规划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的分解、落实,实现广州市不同规划层次的一盘棋。

3.2 强化现状调研,制定技术标准首先保障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依据的准确性,加强现状调研的力度,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现状调研的技术标准,要求编制单位首先完成现状调研的分析报告并通过评审,在此基础上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其次落实上层次法定规划的要求,合理分解总体规划的土地使用功能、人口容量、用地规模、开发强度、配套设施。

3.3 综合多种方法确定控制指标,力求科学指标的确定必须有科学的根据,特别是容积率这种敏感的问题,可综合运用形体布局模拟法、经验归纳统计法、调查分析对比法这三种现有的控制指标确定方法,相互校验,以避免单一的方法有失偏颇。

同时运用微观经济学原理,加强经济效益分析,协调业主利益最大化和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关系,确保土地价值得以充分实现和公共设施得以有效利用。

加强经济分析,进行合理的经济、开发测算。

经济分析是研究土地开发建设潜力,形体布局模拟是将规划空间具象化,分析对比统计是总结借鉴他人经验,规划只有综合考虑了多种因素,并结合实际,才能确定出符合地方发展要求的控制指标。

3.4 因地制宜合理选择控制要素,区分出强制性和指导性对城市不同地段、不同功能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的力度应有所区别,控制要素也应有所侧重。

如城市建成区应以“刚性”控制为主,而城市新发展区则应留有较大的弹性;对城市中心区,为了创造舒适宜人的环境,应严格控制建设量,重点是对建筑密度和建筑高度的控制;对工业生产区,为了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应重点控制工业用地建筑密度的下限,同时对绿地率采用上限控制,避免出现“花园式工厂”。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标可分为强制性和指导性两类,就某一个规划控制指标而言,在不同的规划中可能会体现出不同的属性,因此必须加以区分。

例如,容积率一般为强制性指标,但对工业用地不宜作硬性规定,尤其是新建工业区,要考虑到生产运作上有无特殊要求,在生产门类不甚明确的情况下,工业用地的容积率指标只需确定其上限。

面对我国日新月异的城市发展建设,规划的预见性往往不能适应发展的全部变化,为了增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可操作性,必须采取弹性控制,以强化规划设计与建设开发的衔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