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市场管理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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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管理法

市场管理法

2019/2/1 13
三、滥用行政权力

滥用行政权力是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直接或间接以行政权力 为根据发生的经营行为。 滥用行政权力通常表现为以下几种: 1. 规定在行政辖区内销售外地产品必须搭售本地产品,而 本地产品往往是质次价高,缺乏竞争力的滞销品; 2. 规定在行政辖区内某些产品只能销售给指定的企业; 3. 规定在行政辖区内购买商品,只能以指定企业的商品为 限; 4. 带有行政色彩的企业在销售自己特有的产品或提供特有 的服务时,强行搭售其他商品或强行提供服务,并收取较高 费用。源自假冒行为的法律规制11
2019/2/1
背景知识
《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都保护注册商标 所有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商标法》着重从正面 规定注册商标所有人对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并禁止 他人从事侵害这一专用权的行为,以此达到保护注 册商标专用权,同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 和促进公平竞争的目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则着 重从反面禁止经营者从事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以 维护正当竞争的市场秩序,同时保护注册商标所有 人对其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利,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 益。《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标法》起着某种补 充作用。 2019/2/1 12

二、滥用独占优势
公用企业或者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 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 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滥用独占优势的主体是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 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如水、电、煤气、 邮电等公用企业和盐业、烟草等行业,由于 特定原因,在一定的地区往往是独家经营, 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具有特殊地位。
(3) 竞争结果的优胜劣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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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竞争法的概念、特征及基本原则
1、竞争法产生的社会经济根源

《经济法》市场秩序管理法律制度练习题及答案

《经济法》市场秩序管理法律制度练习题及答案

《经济法》市场秩序管理法律制度练习题及答案一、判断题(请将判断的结果填入据号内,正确的打“√”,错误的打“×”)()1.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垄断行为都是非法的。

()2.行政性垄断仅指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垄断行为。

()3.《反垄断法》只能监管国内的垄断行为。

()4.法律意义上面的垄断仅指垄断行为。

()5.降价处理鲜活商品不属于掠夺性定价。

()6.第一审反垄断民事纠纷案件,通常都是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7.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违法性。

()8.我国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部门主要是区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9.折扣和佣金都属于商业贿赂行为。

()10.有奖销售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11.一般认为,最早提出消费者权利的是美国总统约翰·肯尼迪。

()12.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真实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13.保护消费者权益,不仅是国家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职责。

()14.经营者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15.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16.从事产品检验的社会中介结构不得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存在隶属关系。

()17.《产品质量法》中的产品,不包括军工产品。

()18.产品质量检验标准可以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19.生产者、销售者对抽查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检验结果30日内申请复检。

()20.《产品质量法》中的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二、单项选择题()1.下列各项,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构成要件的是______。

A.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B.不正当竞争行为给受害人造成了重大损失C.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D.扰乱市场竞争秩序()2.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______。

市场管理毕业论文

市场管理毕业论文

市场管理毕业论文市场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在当前企业竞争进一步加剧的背景下,企业竞争成败的关键在于市场管理水平的高低。

下文是店铺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市场管理毕业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市场管理毕业论文篇1试论企业市场营销管理的对策在现代市场营销观念指导下,企业的营销活动要与复杂多变的营销环境相适应,全方位地满足顾客的意愿,并通过满足需要来实现企业的营销目标。

因此,要正确分析市场机会,选择目标市场,设计相适应的营销策略,制定切实可行的营销计划,建立合理、高效的营销组织,对营销计划的执行实施有效控制。

由于我国企业的市场营销管理存在很多问题,严重地制约着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所以,应该对企业的市场营销管理所存在的问题提供解决方法。

一、树立正确的市场营销观念市场营销观念是营销的一种基本思想,一种企业思维方式,是企业家经营依据的经营原则,它是随着市场营销的变迁而不断演变的。

市场营销观念的演变大致经历了生产观念,推销观念,市场营销观念,营销战略观念等四个阶段。

1.生产观念生产观念是指“企业生产什么,就卖什么”的“以产定销”的观念,它是社会产品供不应求即短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营销观念。

由于产品供不应求,销售不成问题,企业获利的唯一途径是增加产量,提高质量和降低,以物美价廉的商品供应市场。

2.推销观念推销观念是指企业在集中一部分精力于生产的同时,加强力量进行产品推销的一种观念。

加强推销的方法是建立大量分销系统,进行广告宣传,来适应生产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的日益扩大。

3.市场营销观念市场营销观念是“消费者需要什么,就生产什么”的“以销定产”的观念,是社会产品进一步供过于求,社会由短缺经济转为过剩经济,整个市场由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条件下的一种营销理论。

4.营销战略观念企业在注重市场调研工作的基础上,采取两手抓:一抓人才培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建立员工使用、培训的综合机制。

二抓产品开发,提高市场占有率。

把“以顾客需求为中心”转变为“着眼于潜在市场的需求”。

经济法基础 第四章 市场秩序管理法律制度

经济法基础 第四章  市场秩序管理法律制度
一、不正当竞争的概念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
不正当竞争行为
最早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定义的是1883年的《巴黎公约》,该公约第10条规定“凡在工业商业活动中违反诚实信用的竞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行为”,首次对这种行为进行概括式描述。
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二)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
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六)商业诽谤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规定:“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是经营者的无形资产,是长期努力经营和活动得来的,能为经营者带来经济利益和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地位。

A公司生产的冷冻牌电冰箱样式好、质量高,很受消费者的欢迎,很快占据了市场大部分份额。B公司生产的海鸥牌电冰箱由于质量存在问题,销售很差。为了打开销路、开拓市场,B公司在当地报纸上发表一篇“郑重声明”。该声明称:“最近市场上出现的冷冻牌电冰箱由于存在质量问题受到很多消费者的投诉,不少消费者找到我厂要求退换。我厂郑重声明,此种电冰箱不是我厂产品,请消费者认准我厂海鸥牌商标,以免误购而遭受损失。”此声明刊登后,A公司电冰箱销售量直线下降,同时很多已购买的消费者也纷纷要求退货。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A公司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分析: (1) B公司的行为属于哪类不正当竞争行为?(2) 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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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秩序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 不正当竞争的概念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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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推荐阅读书目发布时间:2005-11-7基础性著作书名主编/作者出版单位时间/版次论犯罪与刑罚贝卡利亚(意)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新编中国刑法学高铭暄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刑法学张铭楷法律出版社1997年外国刑法学甘雨霈何鹏北京大学出版社1984年中国刑法案例与学理研究赵秉志法律出版社2001年4月中国法制史张晋藩群众出版社1991年版中国法律思想史新编张国华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中国经济法制史蒋晓伟知识出版社1994年版中国民法史孔庆平吉林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世界史.近代史(上下二卷)应祚昌高等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民事诉讼法江伟北大/高教出版社2000/11第1版比较民事诉讼法初论沈达明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3第1版比较民事诉讼法常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第1版程序正义与诉讼日/谷口平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第1版法律的正当程序英/丹宁勋爵法律出版社2003/3第1版刑事诉讼法学樊崇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1月刑事诉讼法学程荣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1月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司法解释中途华侨出版社民法新论王利明郭明瑞方流芳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口贸易-国际贸易的法律与实务施米托夫(英)对外贸易教育出版社国际投资法成案研究姚梅镇武汉大学出版社国际法周鲠生违约责任论王利明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王利明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合同法新论.总则王利明崔建远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一版民法债权王家福法律出版社1991年版合同法新论.分则郭明瑞王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新合同法原理郭明瑞房绍坤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债法总论史尚宽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中国民法案例与学理援救[总则篇]修订本王利明主编法律出版社2003年2月第二版中国民法案例与学理援救[物权篇]修订本王利明主编法律出版社2003年2月第二版中国民法案例与学理援救[侵权行为篇.亲属继承篇]修订本王利明主编法律出版社2003年2月第二版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王泽鉴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1-8)王泽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1/1民法总论史尚宽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3/1债法总论史尚宽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1/1德国民法通论(上、下)Karl Larenz著王晓晔等译法律出版社2003.1/1中国民法佟柔法律出版社1990.11/1民法概要王泽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4民法总则王泽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劳动法关怀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3劳动法王全兴法律出版社2000.11中国经济法教程潘静成刘文华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修订版经济法基础理论漆多俊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3版经济法原理王保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经济法—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李昌麒四川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经济法杨紫煊北大、高教出版社1999.11经济法潘静成刘文华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8经济法基础理论(第三版)漆多俊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4经济法学李昌麒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经济法原理王保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经济法学刘瑞复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经济法基础理论程宝山郑州大学出版社2003宏观调控论邱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新编经济法教程陈大钢法律出版社2003.8市场管理法胡鸿高首都经贸大学出版社2002年竞争法钟明钊法律出版社1997年票据法董安生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票据法曾世雄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国际经济法新论杨紫煊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国际经济法学专论陈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年国际经济法余劲松吴志攀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国际贸易法郭寿康韩立余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奥本海国际法詹宁斯瓦茨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4/1国际法王铁崖法律出版社1995/1民事诉讼程序改革研究报告李国光法律出版社2003/6第1版英国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司法改革徐昕法律出版社2002/4第1版读本:美国与德国的司法制度及司法程序宋冰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9第1版外国证据法何家弘法律出版社2003/5第1版证券法律评论郭锋主编法律出版社2002年10月金融法专题研究刘定华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10月金融监管的国际协调与合作白钦先主编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国金融制度重构研究胡炳志著人民出版社2003年4月金融犯罪研究沈四宝法律出版社365 3法学研究生精读书系李浩培等法律出版社458 3沈宗灵作品集沈宗灵北京大学出版社584 3民商法精要系列·影印注释本汉密尔顿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研究生法学系列教材刘剑文等北京大学出版社670 1中国法学精粹系列丛书(2001年—2005年)法苑精粹编辑委员会高等教育出版社(经管法分社)1620 3法学研究生精读书系梅利曼等法律出版社750 3WTO案例及评析韩立余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651 3法律科学文库汤欣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380 2台湾法学精要丛书曾世雄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780 3《中国当代法学家文库》人民大学出版社《民法学说与问题研究》王泽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商法研究》徐学鹿最高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2004《财经法律评论》甘功仁\李轩法律出版社2003—2005《商法研究》孙国栋法律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2005。

第一章 总 论 一、市场管理法的概念 (一)市场的含义 市场是

第一章 总 论 一、市场管理法的概念 (一)市场的含义 市场是





值得说明的是市场管理法是一个有机整体,其各组成部分相互协调、 互相配合,共同实现政府对市场交易干预的目的 维护市场秩序和公 平交易。 (二)市场管理法的作用 市场管理法的作用是指通过市场管理法的调整所达到的客观效果 1.保障竞争机制 市场经济的运行是通过3个内在机制和1个外在机制实现的。所谓外 在机制即宏观调控机制;所谓3个内在机制是指价值决定机制、供求机制 和竞争机制。竞争机制既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动力机制又是优胜劣汰的评 价机制。 确保竞争机制就要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 2.维护市场秩序 市场管理法的基本作用就是建立公平竞争的交易规则和维护交易秩 序,而市场交易秩序的基本要求就是市场经济中各种关系的稳定性(随 机行为和短期行为最小化)、结构的有序性(市场组织的规模和产业分 布合理)、行为的规则性(市场主体按照既定的规则从事生产经营活 动)、进程的连续性、事件的可预见性(市场主体可以在决策时事先获 得利益预期)、财产和心理的安全性。
三、市场管理法的基本原则



市场管理法的基本原则即市场管理法的基本精神和总的指导思想 (一)公平与效率相统一的原则 机会均等和过程公正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价值目的的基本内涵; 效率一般指经济速度与经济效益的总称。 市场管理法追求公平,也追求效率并努力实现二者的统一。市场管 理法通过确保市场进退的自由和否定不公平竞争行为,确保实现效率所 必要的起点均等和过程公正,并以此来鼓励合法经营、诚实劳动,推动 经济增长,实现效率目标。同时,市场管理法肯定由于市场主体经营素 质和能力的差异而导致的收入差别,并视之为一种结果公平。 (二)规则与自由相结合的原则 市场主体的经济自由主要表现在市场进退、微观经营决策和契约自 由等方面。规则即国家权力对市场主体经济行为的规范和制约,可称市 场规制。 (三)授权与控权并重原则 授权即授予政府以管理、规制市场行为的权力;控权是对上述权力 的控制和制约。 市场管理法的三原则密切相联。通过授权与控权实现规制与自由, 通过规制与自由实现公平与效率。其中,授权与控权是手段,规制与自 由是初级目标、公平与效率是终极目标。

市场管理法的功能

市场管理法的功能

市场管理法的功能
市场管理法的功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维护市场秩序:市场管理法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的秩序,打击市场中的违法行为,保护市场的健康发展。

2. 促进市场竞争:市场管理法通过制定反垄断法规,限制市场垄断行为,促进市场竞争,防止市场中出现垄断、不正当竞争等情况。

3. 保护消费者权益:市场管理法通过规定商品质量、服务质量等标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受侵害时可以依法维权。

4. 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市场管理法规范市场经营者的行为,规定市场经营者的合法权利和义务,保护市场经营者的合法利益。

5. 强化市场监管:市场管理法加强对市场经营者的监管,建立健全市场监管体制,加强对市场行为的监督检查,防止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总的来说,市场管理法的功能是为了实现市场的规范化、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市场竞争,推动经济发展。

市场管理法与宏观调控法的关系 市场规制法与宏观调控法的关系

市场管理法与宏观调控法的关系 市场规制法与宏观调控法的关系

《市场管理法与宏观调控法的关系市场规制法与宏观调控法的关系》摘要: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市场管理与宏观调控作为国家干预经济的两个基本手段,在不同的经济运行层面发挥着各自的作用,两者有所侧重,各有分工,市场管理法与宏观调控法的关系,笔者认为主要表现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两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从作用机制的外在表现来看,市场管理法的目的是通过规制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和交易行为,创造自由的,稳定的市场秩序,其根本是促进市场竞争的,而我国当前市场竞争存在的问题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市场发育不全面市场经济作为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以其自身的复杂构成,其存在与发展的必然要求而言,它就是法律经济,也必然是法制经济,而法制经济,即经济关系广泛法制化的经济。

市场管理法与宏观调控法作为经济法的两个核心构成要素,共同维护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也是经济关系法制化的典型代表,在市场经济的运行中承担不同的职能,发挥着各自的作用。

一、市场管理法与宏观调控法的对比分析 (一)理论基础两者都以国家干预理论作为其理论基础。

所不同的是市场管理法所依据的是直接干预理论,而宏观调控法则是间接干预理论。

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作为对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商品经济,市场有着及时性、灵活性等特点,能有效地促进市场竞争,促进社会财富的增长。

但又有着自身无法克服的缺陷,如自发性、盲目性等,市场主体为追求个体利益最大化,会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方式,不可避免地造成垄断、贫富悬殊等社会不正义问题,这些是市场自身无法克服的,也正是国家干预的根源所在,国家依法干预市场活动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垄断、抑制贫富差距扩大、提高交易的效率,所以,市场经济必须确立政府的干预。

市场管理法和宏观调控法正是基于这样一种理论而产生,而区别就在于:市场管理法以政府的直接干预为理论依据,而宏观调控法以政府间接干预为理论依据。

(二)侧重点市场失灵是国家干预的根源,但现代市场经济理论和实践表明,国家干预也并非没有缺陷,政府干预的失灵(如过度干预、滥用干预权等)同样会妨碍交易的正常进行,政府规制的失败,就要求必须确立对政府干预的规范,从这一方面来看的话,笔者认为对市场管理法来说,它着重强调的是对市场主体一方行为的约束,通过对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和交易行为的约束,维护市场的竞争秩序,交易秩序;而宏观调控法则更加注重对政府干预行为的约束,以确保政府的宏观调控权的正当行使。

论市场管理法

论市场管理法

则 ,用以 禁止经营服务主体的各种不公平的交易行
@参见孙维佳 ( 欧洲联 盟电子 商务立 法评析’ . 《 法 律科学)2 年第 5 。 ∞1 期
0 参 见 联 合 国际 贸 易 薷 委 员 会 f N rL L 文 件 ,^ U CI  ̄】 3 /
c N.9 3 0 19 / 6 (92年 5月 ) 。
分宏观经济与微观市场的界限,可能引致宏观调控 从属于市场管理法的误会。而市场运行法和主体行
控法和市场行为法区别开来 ,同时也较为科学地界 定 了政府对管理市场的全部法律制度的内涵和外
延。0
市场管理法的具体调整对象是什么? 理论界有不
同的看法。第一种观点认为,市场管理法是指调整
在市场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时所发生的政府市场管理机关与市场主体之间各种
二 、市场 管理 法的本 质特征 市场管理法的本质特征是国家权力对市场交易 活动的依法适度干预,它调整的是国家公权利与市 场主体之间所发生的具体市场管理关系。世界各国 的经济立法,尚无一个国家创射出统一的市场管理
法的立法模式。我国法学理论界就此虽进行了深入
机关与市场主体这类特定当事人之间,并不发生在 宏观调控的国家机关与所有社会组织之间:所以. 也不同于宏观调控法中主体普遍性和非特定性的关
系。
基于此 ,为了区别市场管理法与宏观调控法和 市场行为法之间的界限,笔者认为对市场管理法应 这样界定:市场管理法是调整政府在管理微观市场
@参见孟 宪煌 等编 《 无纸 贸易) ,中国国际广播出版
社 , 19 94年 .第 6 0页。
责任 编辑 :懿

A A E l R S A C 20 C D M( E E R H 0 2年 第 4期 :

市场法律法规

市场法律法规

1、市场的构成要素市场主体:市场的参与者,包括管理主体和管理受体两个方面,管理受体又包括市场经营主体和市场消费主体.市场客体:交换关系的对象。

市场行为:市场主体适时的交易行为以及以达成交易为目的而引伸出的其他行为。

市场规则:市场运行中市场主体必须遵守的规律和行为准则.2、市场管理法的体系市场主体法:企业法、公司法、私营企业法及相关的行政法规,如公司登记条例。

市场客体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烟草专卖法等。

市场行为法:价格法、计量法、广告法、商标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其它市场管理法3、反不正当竞争法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㈠、以欺骗手段从事交易的行为商品混同的表现形式1、商品主体混同法律规定的商品主体混同主要指两种情况,一是在商品上或其包装上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二是擅自使用他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或与知名商品相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知名商品相混淆,误导消费者购买自己商品。

2、营业主体混同(1)经营者在自己的营业活动中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造成与其他企业名称相混同,使消费者误以为该企业的商品或服务是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

(2)对企业名称或姓名的保护与民法的一般保护的区别,也应当以“知名"为求,而且保护的范围应当更广一些,即使是其他名称,如自然人姓名、笔名、艺名等,如果有商业价值而被他人仿冒,引起市场的混淆,同样构成不正当竞争。

3、商品质量混同质量混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志,伪造产地,㈡、商业贿赂行为1、概念:经营者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与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它相关人员财物或其它好处的行为.2、形式:回扣、其他如所谓的折扣、佣金、咨询费、介绍费、顾问费;高消费招待、娱乐、出国、旅游观光、住房装修、为对方提供可明显赢利的业务项目、色情服务等. ㈢、虚假广告宣传行为法律责任:责令经营者停止其虚假广告宣传行为,更正公告内容,并处以1万元以上至2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六章 市场管理法

第六章 市场管理法

贺文龙
2006年将阿里巴巴、雅虎和3721公 司3家网站及九天公司告上法庭
(四)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 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 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特征——秘密性;价值性;实用性;保密性 2、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1995 年11月23日发布)
▪ 法院审理认为,“360隐私保护器”对 QQ2010软件监测提示的可能涉及隐私的文件, 与客观事实不符。同时,在“360隐私保护器” 界面和360网站使用了“窥视”、“为谋取利益 窥视”、“窥视你的私人文件”等词语和表述来 评价QQ软件。
▪ 这些表述采取不属实的捏造事实的方式,具有
明显的不正当竞争的意图,损害了原告的商业 信誉和商品声誉,构成了商业诋毁。
绿色农产品
有机产品
(二)商业贿赂行为
——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 或者购买商品。 1、形式多样化 2、回扣与折扣的区别? ——灰色营销与正常营销 3、法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刑法》: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对公司企业人员 行贿罪
回扣是指卖方从买方支付的商品款项中按一定比 例返还给买方的价款(见《辞海》1999年9月第1 版,第2054页)。
保护角度 其他经营者合法 保证整体 保护消费者
权益
市场运行 权益
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
▪ (一)市场混淆行为 ▪ (二)商业贿赂行为 ▪ (三)虚假宣传行为 ▪ (四)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 (五)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 (六)毁誉行为
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
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论唐代市场管理

论唐代市场管理

对 唐代 的市 场 管理进 行研 究始 于 2 0世纪 3 o年代 。13 9 4年鞠 清远 先生在《 唐宋官 私工 业》

书 中列举 l 条 史料 简要 谈 到唐 宋 的 “ 场 交 易 ” 题 , 叉 说 “ 制 及 坊 场 { 度 不 能 样 0数 市 问 但 市 8 I
述 0 没有 深入 探究 。陶希 圣先 生 13 , 96年发表 《 代管 理 ” 唐 市 的法令 》 一 文 , 引传 世 文 @ 征 献 资料分 8 个方 面 阐述 了唐代 的市场 法规 。3 后 , 国学 者崔 瑞 德专 门研 究 了唐代 的市 场 0年 英 制度 , @涉及官 市{度 、 8 农村 市场 、 方集 市 等 方 面。我 国 学 术界 对 唐代 市场 管 理 重 新 进行 研 I 地 究则是 18 96年以来 的事 , 志坚 、 刘 武建 国 、 国栋 等先 生 傲 了积极 探 索 。 这 些 成 果有 知 识性 冻 ∞
Tde D nsTeTt vl  ̄R ei,h a w e Ss m A/ t yt s e a脚 XI 16) P 0- 24 I 9 6 ,P22 8 (

刘 志 坚 ;唐 代 市 场 管理 制 度 初 探 ) 载 t 州 学 刊) 9研 究 ) 载 《 想 战 城 》 t , 兰 18 武 t , 思
9 8年 3期 ; 国栋 :唐 代 的 商 品 经 祷 与 经营 管 理) 武 汉 大 学 出 版社 19 8 冻 t , 90年版 。

6 ・ 4
维普资讯
出文 符 于暑 司而 已 , 货鬻 者 并移于 市 。至武后 末 年 , 为教 弩场 ” 置 废 均 有政 府 掌握 。景 龙 废 ①,
以政 府的 意志而 定 , 然遵守 “ 仍 建城 设市 的城 市规 划建设 原则 。如 唐高宗 时 , 长 安万年 县所 将

论市场管理法

论市场管理法

论市场管理法市场管理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保障市场在配置资源方面充分发挥基础性作用为目的,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弥补市场缺陷的重要法律制度。

目前,法学界对市场管理法的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系统、深入的研究尚嫌不足,在有些有争论的问题观点上存在分歧或尖锐对立。

有鉴于此,笔者不揣浅陋撰写此文,以求教于学界同仁。

一、加强市场管理法制建设的必要性研究市场管理法,首先应当研究有关市场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

市场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市场,是指商品交换的场所,如百货商店、集市贸易市场、超级市场、购物中心等,一般是指进行有形商品交换的固定场所。

广义的市场,是指各种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

本文采用的是广义市场的概念,其中所说的“商品”不仅包括有形商品,而且包括无形商品,如技术及其他各类服务等:“场所”不仅指有固定场所的有形市场,而且包括没有固定场所,靠中间商、广告、电子计算机及其他交易形式促成交易的无形市场,如技术中介市场、房地产中介市场等;所谓“交换关系”,不仅指商品生产、流通、交换、消费各个环节的全部交换关系,而且包括通过市场对社会资源进行配置过程中的全部交换关系。

(注:参见马洪主编《什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第13页。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成为全部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的交汇点,一切经济活动都要通过市场的媒介作用达到其所追求的目的,市场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的调节功能被发挥到了淋漓尽致的地步。

市场经济在其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促进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即价值规律、供求规律、竞争规律这三大规律。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调节的“无形之手”通过价值规律、供求规律、竞争规律的机制,对协调各市场主体之间的利益、有效配置社会资源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是,市场并不是万能的,市场也有其自身的缺陷,反过来妨碍了市场的正常、有序运行。

概括起来,影响市场正常、有序运行的制约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市场主体多元化及主体利益独立性所造成的影响。

李昌麒《经济法学》教案

李昌麒《经济法学》教案

《经济法学》教案序言一、经济法学及其研究对象(一)经济法学的定义(二)经济法的研究对象:经济立法(经济法纲要,西部大开发法)、经济执法、经济守法。

二、经济法学的特点(一) 前沿性(尖端性)传统法律和法学二元结构的破产,现代经济法的产生;经济法最能反映现代信息时代的生活;经济法为传统法学提出了挑战,引起了整个法学的变革。

(二)跨学科性。

民法理论、行政法理论。

(三)结构似“松散”。

各部份之间缺乏较强的逻辑联系:总则与分则,分则各部分之间--------“跳跃式”、“梯坎式”。

(四)变化快:原因------经济的发展,本身变化快;我国正处于改革时期,一些方面无法而靠政策,一些方面的立法又不成熟;宏观调控政策对经济法的直接影响。

三、经济法学的体系1、注意比对法学的体系与经济法体系的区别:性质不同,一是一门学科的理论构成体系,一是法律的实践构成体系;范围不同,一是有基础理论,一则无此部分。

2、经济法学的体系:五大版块——经济法基础理论,市场主体规制法论、市场秩序法论、宏观经济调控法论、社会分配法论四、学习经济法学中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一)注意经济法不同于民商法和行政法的特殊性(二)注意把握国家经济政策的变化和走向(三)注意经济法的实用性,联系实际(五、经济法学研究的新动向)第一讲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一、区分两个不同的概念“经济法”一词的产生与经济法的产生首先是两者的含义不同,经济法一词的产生,前者是指经济法这一名词的提出,后者则是指法律的产生;其次是学科归属不同,属于语词学的研究范畴,经济法的产生则是法学(法史学)的研究范畴;再次,经济法一词的产生与经济法的产生并不同步,提出经济法一词,并不等于就有了经济法,反之,有了经济法律规范,不一定有经济法这一名词。

经济法一词的提出和发展,大体有经历了以下重要环节:1、1755年法国著名的空想社会主义者摩莱里(Morelly)在他出版的<自然法典>(1775年出版,故有两说)一书中首先使用了“经济法”这一概念。

论市场管理的缺陷与完善

论市场管理的缺陷与完善

管理论坛MANAGEMENT FORUM202论市场管理的缺陷与完善文/李育林摘要:市场管理的实质缺陷在于:首先,市场中机构重叠极易造成资源浪费,这是市场管理最难以解决的问题;其次,市场管理存在本位主义,不顾全大局;最后,市场相关组织层次过多,影响组织效率。

以上种种缺陷在市场管理的领域范围中已经展现出了无奈。

在市场运转的推动下如何完善市场管理的缺陷正是一个比较现实的深层问题,因此,要把以资源浪费,本位主义,组织层次过多作为研究与改善问题的基点。

关键词:资源浪费;本位主义;组织层次过多一、市场监管机构问题分析(一)管理机构重叠资源浪费严重1.市场在空间上的局限性在多数情况下,由于很多特殊因素的原因,某一个特定的商品市场有可能扩大也有可能缩小。

然而,那些具有广大市场的商品,几乎都可以满足人们的普遍要求,并且可以被人们准确地识别出来。

为了便于消费者安全消费,在消费者开始买卖前,需要一定数量的市场监管机构的管理人员从商品中抽取一些典例的样品对商品总质量进行评估。

在市场管理的相关风险监管规定中,具体比如《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第四十八条对此作了详细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建立风险监管制度,对存在或者可能存在隐患的市场状况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估,实施风险联动防控,防范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市场风险。

2.市场在时间上的局限性市场在时间很短的情况下,市场的供给只能局限在现有的存货。

存货的的规模与种类决定市场监管机构的数量,而在中国这个大市场的环境下存货规模与种类必然不小,这一点再加上上述的一点就造成了市场监管机构重叠,造成资源浪费的结果。

(二)市场管理机构个人本位主义分析市场监管人员面对市场出现的情况,不顾大局,从个人角度出发考虑,这是一种放大化的个人主义。

要正常地剖析出工作人员的正常价值这复杂的问题,我们首先采用的方法是静态假设。

在静态假设的思维帮助下我们会更好地对这一问题进行处理。

在静态中,价值取决于生产成本,这些结果之间也没有较多地作用于反作用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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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市场管理法(一)市场管理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保障市场在配置资源方面充分发挥基础性作用为目的,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弥补市场缺陷的重要法律制度。

目前,法学界对市场管理法的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系统、深入的研究尚嫌不足,在有些有争论的问题观点上存在分歧或尖锐对立。

有鉴于此,笔者不揣浅陋撰写此文,以求教于学界同仁。

一、加强市场管理法制建设的必要性研究市场管理法,首先应当研究有关市场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

市场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市场,是指商品交换的场所,如百货商店、集市贸易市场、超级市场、购物中心等,一般是指进行有形商品交换的固定场所。

广义的市场,是指各种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

本文采用的是广义市场的概念,其中所说的“商品”不仅包括有形商品,而且包括无形商品,如技术及其他各类服务等:“场所”不仅指有固定场所的有形市场,而且包括没有固定场所,靠中间商、广告、电子计算机及其他交易形式促成交易的无形市场,如技术中介市场、房地产中介市场等;所谓“交换关系”,不仅指商品生产、流通、交换、消费各个环节的全部交换关系,而且包括通过市场对社会资源进行配置过程中的全部交换关系。

(注:参见马洪主编《什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第13页。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成为全部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的交汇点,一切经济活动都要通过市场的媒介作用达到其所追求的目的,市场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的调节功能被发挥到了淋漓尽致的地步。

市场经济在其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促进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即价值规律、供求规律、竞争规律这三大规律。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调节的“无形之手”通过价值规律、供求规律、竞争规律的机制,对协调各市场主体之间的利益、有效配置社会资源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是,市场并不是万能的,市场也有其自身的缺陷,反过来妨碍了市场的正常、有序运行。

概括起来,影响市场正常、有序运行的制约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市场主体多元化及主体利益独立性所造成的影响。

众所周知,市场主体多元化及主体利益独立性有其积极的一面,即有利于形成既分工协作又相互竞争的活跃的市场主体体系,市场主体通过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内在动力,对价格信息、供求信息作出积极的反映,积极参与市场竞争,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发展。

但这种独立性也有其消极的一面,即造成市场主体为追求个体利益而损害其他经营者、用户、消费者的利益,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等情况。

例如:低水平重复建设而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某些市场主体的违法经营、短斤少两、假冒伪劣、坑蒙拐骗、以强凌弱、鲜廉寡耻、为富不仁,使市场秩序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国家和社会利益遭受严重破坏。

2.市场功能的缺陷造成市场秩序的混乱。

市场机制在有效配置资源方面发挥基础性作用,是市场经济最为主要的特征,但市场机制仍存在一定缺陷。

首先,市场机制的调节在信息导向上存在滞后性,从而容易造成市场主体在经济决策上缺乏预见性而陷于盲目性。

其次,市场机制无法解决外部性问题,市场外部的经济性,可使某些主体不付出代价即可获益;而市场外部的不经济性性,又可使某些主体蒙受损失而得不到补偿。

再次,市场机制不能解决公共物品的供给问题,如城市卫生、文化体育设施、消防、国防产品等的供给。

最后,市场机制不能调节个体效益和社会效益、社会道德的矛盾,如许多违禁品的经营会使经营者大获其利,但公民身心健康、社会风尚、公众安全受到严重侵害,使市场经济的发展失去良好的社会环境。

3.市场并不能消除不当竞争及其后果。

不当竞争的结果是限制竞争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从而扭曲竞争机制,破坏市场机制,使社会资源难以有效配置,造成资源的浪费和市场秩序的混乱。

4.市场体系的不完善对市场秩序的影响。

市场经济要求发达和完备的市场体系,形成全国统一的、开放的并与国际市场衔接的市场体系,而目前,有些生产要素尚未真正进入市场,有些要素市场发育程度很低,市场交易规则不完善、不规范,部门、地区分割现象时有发生,市场中介组织不发达且常有行为不规范的情形发生,市场主体难以及时、充分掌握市场信息,因此市场机制往往难以发挥积极作用,使市场秩序难以保持积极的良好状态。

针对市场机制的上述缺陷,除有些问题需要加强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外,更需要规范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以维护正常、高效运行的市场秩序。

而规范市场主体以维护市场秩序的规则具有多元性的特点,其规则包括既相互联系又各有其特点和重要作用的市场交易习惯规则、市场道德规则、市场政策规则、市场法律规则这四种类型。

(注:参见彭星闻、叶全良等着《建立市场新秩序-中国市场规则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年版,第2、3页。

)其中,市场法律规则具有强制性、权威性、规范性、稳定性的优势,这是其他三种类型的规则所不能及的。

而市场法律规则又可分为市场交易法和市场管理法这两个重要方面,加强这两方面的法制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市场管理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体系市场管理法是调整国家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调整对象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市场竞争管理关系。

竞争机制是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的重要机制,也是将市场主体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内在动力转化为面向市场竞争的外在压力,使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富有活力、积极进取的重要机制。

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国家必须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方面的立法,依法加强对市场竞争活动的管理,规范市场竞争主体的市场竞争行为,查处限制竞争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2.产品质量管理关系。

产品质量管理关系,是国家、产品生产者和销售者、产品用户和消费者之间,在产品质量监督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我国经济已进入一个由数量型经济向质量型经济转变的新阶段,国内国际市场的经济竞争基本上是围绕着质量这一中心而展开,其中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问题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

产品的高质量意味着高成本、高投入,这和市场主体追求自己利润的最大化显然既相矛盾又相统一。

有战略眼光的经营者重视其产品或服务的高质量,以占领市场建立信誉追求自己利润的最大化;而目光短浅的经营者往往以低成本低投入,以低质量的产品或服务冒充质量合格或高质量的产品或服务,甚至制造假冒伪劣产品,去追求高额利润,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也会严重影响我国经济的有效增长和我国经济的国际竞争能力。

所以,产品质量管理关系是市场管理法的重要调整对象之一。

只有加强产品质量立法,加强国家、经营者、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管理监督,才能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提高我国主要产业的整体素质和国际竞争能力。

3.保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

保护消费者权益已成为世界性的潮流,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实质是保护消费、促进消费,从而保护生产、促进生产,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一方面是拥有强大人力、财力、物力的现代化企业,一方面是分散的作为社会个人的消费者、劳动者,如果不强化立法、强化国家和全社会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势必使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得不到平衡,经营者损害消费者权益乃至生命健康的行为泛滥,市场秩序、社会公平和正义无从谈起,最终势必损害生产的进步,损害经营者的利益。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营者与消费者是矛盾对立统一的两个方面,在这对矛盾中抓住保护消费者权益这一关键,才能使经营者真正依法诚实经营,才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4.广告管理关系。

广告管理关系,是国家、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接受者之间,在对广告活动进行管理监督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是市场管理法的又一重要调整对象。

广告通过媒体传播经济信息,对沟通生产与流通,引导消费,诱发消费者的购买欲望,促进交易的实现,活跃市场,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商品经营者或服务的提供者往往利用虚假广告或语义模糊不清的广告,或者内容和形式都违反法律规定的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污染社会风气,并以此同诚实经营者进行不正当竞争,达到其追求高额利润的目的,其后果必然扰乱了市场秩序,扭曲了市场机制的作用。

所以,依法加强广告管理,是加强市场管理,维护市场秩序的一个重要措施和内容。

5.价格管理关系。

价格管理关系是国家、经营者、消费者之间在价格管理监督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是商品价值以一定数量货币的标价形式,价值决定价格,价格随供求关系的变化而围绕价值波动。

价格的高低,是资源相对稀缺程度的灵敏信息反映而涉及产业、行业、产品结构的调整;价格高低,涉及经营者与消费者两者利益的均衡,涉及千家万户的利益和社会的稳定。

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中最为重要的机制,价值规律、供求规律、竞争规律正常发挥作用的重要条件之一,就是价格机制能正常发挥作用。

如果价格非因供求原因而过分偏离价值,必然是经营者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假冒商标、价格垄断、囤积居奇、投机倒把等不洁行为的泛滥,正常的市场秩序根本无从谈起。

依法加强价格管理,严肃查处价格欺诈、牟取暴利等价格违法行为甚为重要。

所以,价格管理关系是市场管理法的又一重要调整对象。

此外,为降低立法、执法、守法成本,由于不当竞争、损害消费者权益,以及因产品质量、广告、价格违法行为造成的侵权损害赔偿关系,也应纳入市场管理法的调整对象。

上述侵权损害赔偿关系的调整,既以民法中侵权行为法的一般规定为依据,又有其特殊性,其特殊性的一面,应由市场管理法律规范加以规定。

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这就在民法的侵权损害赔偿贯彻“赔偿实际损失”原则的基础上,贯彻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补偿性与惩罚性相结合”这一特殊原则。

再如民事诉讼中的“谁主张权利谁举证”原则,在产品责任赔偿纠纷中变化为“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和“推定过错责任原则”,当作为被告的产品生产者和销售者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时,则推定其有过错,应承担产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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