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粉改性沥青混合料施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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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粉改性沥青混合料施工指南

胶粉改性沥青,是基质沥青与废轮胎胶粉改性剂通过适宜的加工工序形成的混合物。胶粉改性沥青可用于沥青混凝土、应力吸收层、防水层或其他的路面结构功能层。胶粉改性沥青路面应具有坚实、平整、抗滑、耐久的品质,同时,还应具有高温抗车辙、低温抗开裂、抗水损害以及防止雨水渗入基层的功能。

一、材料要求

1、胶粉改性沥青,技术指标应满足表1的要求。

2、填料,混合料的填料应采用石灰石矿粉或消石灰粉或水泥.不宜使用粉尘。可用水泥全部替代矿粉。

填料不得含有土块、粘土颗粒或其它有害物质。矿粉质量技术要求应符合表2中的规定。

3、细集料,宜采用碎石石屑或机制砂,石屑或机制砂规格应满足表3的要求。细集料中4.75mm筛上残余应小于细集料总量的50%,0.3mm以下宜采用石灰岩石料。细集料质量技术要求应满足表4中的规定。

4、粗集科,粗集料应选用洁净、干燥、无风化、无杂质、表面粗糙的材料,其质量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中的相关规定。

二、胶粉改性沥青混合料配合比

1、胶粉改性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

废轮胎胶粉改性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按马歇尔试验方法进行,确定合适的改性沥青用量及矿料级配。马歇尔试验结果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 40-2004)的有关技术要求,但试验温度应相应提高l0℃-20℃。应遵循《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 40-2004)中关于热拌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的目标配合比、生产配合比及试拌试铺验证的三个阶段,确定矿料级配及最佳改性沥青用量。

2、技术要求,沥青混合料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5的规定。

3、胶粉改性沥青混合料高温稳定性

进行废轮胎胶胎粉改性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时,应进行车辙试验,以检验沥青混合料的高温稳定性,高温性能应满足表6的要求。

表6胶粉改性沥青混合科高温性能要求

4、胶粉改性沥青混合料水稳性

胶粉改性沥青混合料应具有良好的水稳定性,采用浸水马歇尔试验和沥青与矿料的粘附性试验。废轮胎胶粉改性沥青混合料水稳性指标应符合表7的规定。

5、胶粉改性沥青混合料低温稳定性,低温弯曲试验的破坏应变大于2500微应变。

6、矿料级配,根据各种不同的使用目的,胶粉改性沥青混合料应有适宜的矿料级配。可为:密级配(AC)、开级配及SMA、OGFC等。

三、胶粉改性沥青路面施工

1、一般规定

(1)胶粉改性沥青混合料路面的施工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 40-2004)的有关规定。

(2)施工工前应提供材料质量检验报告。所有路用材料都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施工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

(3)胶粉改性沥青混合料路面工程正式开工前,必须铺筑。100m-200m试验路段,进行改性沥青混合料的试拌、试铺和试压试验。并据此制定正式的施工程序。

试验路应开展如下工作:

确定拌和温度、拌和时间,验证矿料级配和沥青用量;

确定摊铺温度、摊铺速度;

确定压实温度、压路机类型、压实工艺及压实遍数;

检测试验路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对应找出原因,采取纠正措施,重新铺筑试验路,直到满足要求为止。

(4)胶粉改性沥青路面施工各阶段施工温度可参照表8使用。

(5)施工时气温应小于15℃,下雨、表面潮湿等情况下不得施工。

2、施工准备

(1)、集料

a应按设计要求准备各种不同规格的集料,对不同料场、批次的材料应进行筛析验收。

b集料应堆放于清洁、干燥、地基稳定、排水良好、有硬质铺面的场地上,不同规格的集料应分开堆放。

(2)、结合料

a沥青宜贮存在可以加热与保温的贮罐中,根据不同沥青类型和等级采用不同的贮存温度,使用前应加热到适宜的加工温度。

b胶粉改性沥青应按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生产,宜随配随用,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应在有加热保温和搅拌装置的贮罐内贮存,贮存期不得超过30天。废轮胎胶粉改性沥青的热贮存温度应保持在120℃-130℃范围内。如超过贮存期,需重新进行型式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c胶粉改性沥青在贮运、使用及存放过程中应有良好的防水措施,并应避免雨水或加热管道蒸汽进入沥青罐(池)中。

d对购置的成品胶粉改性沥青。在使用前要进行质量检验,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3)铺筑胶粉改性沥青前,应检查其下层的质量,基面应验收合格,顶面应干燥、清洁、无碎石、杂物等.对有污染部位应提前处理,按规定喷洒透层油或粘层油。

3、胶粉改性沥青混合料运输

(1)胶粉改性沥青混合料应采用自卸车辆运输,车辆的数量应与摊铺机的数量、摊铺能力、运输距离相适应,在摊铺机前应形成一个不间断的供料车流。(2)为了便于卸料,可在胶粉改性沥青混合料运输车的车辆底板和侧板应抹一层隔离剂,但不可出现可见游离余液。使用油水混合料液作隔离剂时,应严格控制油与水的比例。严禁使用纯石油制品。

(3)运料车装料时,应通过前后移动运料车来消除粗细料的离析现象。一车料最少应分三次装载,对于大型运料车,可分多次装载。

(4)胶粉改性沥青混合料在运输过程中应采取保温措施,雨季施工时应采用防水布遮盖整个运料车。

4、胶粉改性沥青混合料摊铺

(1)胶粉改性沥青混合料的摊铺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的有关规定。

(2)胶粉改性沥青混合料应保持连续、均匀、不间断的摊铺。摊铺速度2.4米/分钟。

(3)摊铺成型碾压完成前严禁人员在路面上行走,确保路面平整度。对于能够在人行道上处理的收水井、检查井等要在人行道上处理,路中的检查井在初压后由专人负责处理。

5、胶粉改性沥青混合料压实

(1)胶粉改性沥青混合料的压实应根据路面宽度、厚度、废轮胎胶粉改性沥青混合料类型,混合料温度,气温,拌和、运输、摊铺能力等条件综合确定压路机数量、质量、类型以及压路机的组合、编队等。

(2)胶粉改性沥青路面宜采用双轴双钢轮压路机。压路机轮迹的重叠宽度不应少于20cm。

(3)初压在混合料摊铺后较高温度下进行,紧跟摊铺机进行碾压.碾压长度不大于30米,不得产生推移、开裂,压路机应从下坡脚向上坡脚碾压相临碾压带应重叠30cm。

(4)复压采用钢轮振动压路机高频低幅振动碾压,达到要求的压实度,并无明显轮迹。

(5)终压紧接在复压后进行,终压采用钢轮压路机碾压、碾压至无轮迹。(6)在有超高的路段施工时,应先从低的一边开始碾压,逐步向高的一边碾压。

6、接缝施工

(1)胶粉改性沥青路面的接缝处理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的有关规定。

四、施工质量管理

(1)胶粉改性沥青及胶粉沥青混合料的性质应采用《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J 052-2000)中的有关试验方法进行检测。

(2)胶粉改性沥青出厂按同等级批号取样,以连续生产500吨相同类型的废轮胎胶粉改性沥青为一批,不足500吨时为一个批次,每一批为一个取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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