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养老设施建设协议书
小区配套共建协议书模板

甲方:(配套服务提供方,如物业管理公司、社区服务中心等)乙方:(受益方,如小区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民等)鉴于:1. 甲方作为(具体服务内容,如物业管理、社区服务、公共设施维护等)提供方,拥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和资源。
2. 乙方作为(小区名称)的业主或社区居民,有享受甲方提供的服务和设施的权益。
3. 为了更好地满足社区居民的生活需求,提高小区居住品质,促进社区和谐发展,双方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制定本协议。
第一条协议内容1. 服务范围:甲方应提供以下服务:- 维护小区公共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道路、绿化、照明、排水等;- 管理小区环境卫生,定期清理垃圾、积雪等;- 开展社区文化活动,如节日庆典、文体活动、讲座等;- 提供社区服务,如养老服务、便民服务等;- 实施小区安全保卫,确保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2. 服务标准:甲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服务。
3. 资源共享:双方应本着资源共享的原则,在保证各自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实现以下资源共享:- 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社区活动场所的借用权;- 信息服务共享。
第二条权利与义务1. 甲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内容,对乙方进行必要的管理和监督;- 甲方有义务按照协议约定,提供优质服务;- 甲方有义务定期对服务进行自查,确保服务质量。
2. 乙方权利与义务:- 乙方有权享受甲方提供的服务和设施;- 乙方有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小区规章制度;- 乙方有义务爱护公共设施,不得损坏;- 乙方有义务参与社区活动,共同维护社区和谐。
第三条违约责任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对方权益受损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甲方未能按照协议约定提供服务,造成乙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 乙方违反协议,损坏公共设施或造成他人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争议解决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的规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85.10.26•【字号】京政发[1985]149号•【施行日期】1985.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的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一九八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京政发〔1985〕149号文件颁布)为加强本市新建居住区公共设施和生活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提高居民住宅区建设的社会效益,逐步为首都人民创造方便、舒适、良好的生活条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对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的批复》,作如下规定。
一、凡集中开发新建居住区、居住小区和住宅组团,必须按照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编制的《北京市新建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定额指标》、《北京市新建居住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定额指标》(附后),实行住宅同文化、教育、体育、公共卫生等公共设施和商业、服务业等生活服务设施配套设计,配套建设。
二、《北京市新建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定额指标》和《北京市新建居住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定额指标》,是加强城市统一开发建设住宅区的最低要求,是近期内带有规范性的标准,新建居住区、居住小区要做到:逐项落实,配套建设,居住人口三万至五万人规模的居住区每套住宅配建公共设施的面积不少于十平方米;居住人口七千至一万五千人规模的居住区每套住宅配建公共设施的面积不少于八平方米。
三、在居住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商业、服务业网点,每个点的营业面积,不应少于其建筑面积的百分之四十。
不同地区新建居住区、居住小区的商业、服务业定额指标,可按《北京市新建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定额指标》和《北京市新建居住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定额指标》规定的面积,因地增减,在流动人口较多的地区,可酌情增加;在靠近商业中心的地区,可适当减少。
四、在城区干道范围内进行居住区规划时,沿街楼房的底层(或二层),要安排商业、服务业用房。
关于加强新住宅小区公建配套

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和管理的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新北区新建住宅小区公建配套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彻底解决部分公建配套设施建设不平衡和短缺的矛盾,进一步维护业主、开发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国家利益,根据《物权法》、《城乡规划法》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市政府《常州市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新北区范围内新建住宅小区公建配套设施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规定,安置房住宅小区的建设和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新建住宅小区公建配套设施,是指为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依据规划建设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社区管理、金融邮电、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及其他设施等八类。
第四条新建住宅小区公建配套设施的房屋权属性质分为非营业性公建配套设施和营业性公建配套设施两种。
第五条新建住宅小区的非营业性公建配套设施(含社会公益性配套设施),其权属归全体业主所有,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代为登记,其经营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应用于小区的物业管理。
小区的开发建设单位不得销售非营业性公建配套设施,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处置其使用权。
社会公益性配套设施的权属归区政府或项目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所有。
开发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合格后要无偿移交给区政府相关部门或小区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包括:教育设施(含按照标准装修完成的幼儿园和托儿所)、社区卫生(计生)、文化体育、社区服务(含居委会、养老设施)、市政公用及其他(含邮政)等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公建配套设施。
第六条新建住宅小区的营业性公建配套设施,按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的原则,其权属归投资者所有,但交付使用后须纳入小区统一物业管理。
第七条新建住宅小区公建配套设施的项目名称、建设规模等内容由区规划部门在规划条件中予以明确,区城建部门应会同区人社(民政)、社会事业(教育、卫生(计生)、体育)、相关镇(街道)等相关部门对该住宅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要求、权属界定等事项提出要求,出具“住宅小区公建配套建设条件意见书” (附件1 ),区国土部门将“住宅小区公建配套建设条件意见书”作为土地出让的文件内容之一。
社区养老用城建局房屋的协议书

社区养老用城建局房屋的协议书《社区养老用城建局房屋协议书》甲方(提供方):××市城建局乙方(使用方):××社区养老服务中心鉴于甲方拥有坐落于××市××街道××号的房屋一座(以下简称“该房屋”),闲置至今;乙方为更好地为社区居民提供养老服务,经甲方同意,拟使用该房屋作为养老服务中心。
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房屋使用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房屋基本信息1.1 房屋位于××市××街道××号,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
1.2 甲方持有该房屋的合法所有权,拥有完全处置权。
二、使用期限2.1 乙方使用该房屋的期限为____年,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
2.2 使用期满后,如乙方需要继续使用,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重新签订协议。
三、使用范围3.1 乙方仅将该房屋用于社区养老服务,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3.2 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应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四、房屋维护与保养4.1 甲方应在协议签订后,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4.2 乙方应负责该房屋的日常维护与保养,确保房屋及设施的安全运行。
4.3 如房屋及设施出现故障,乙方应及时联系甲方进行维修。
五、费用支付5.1 乙方应按月向甲方支付房屋使用费,标准为人民币____元/月。
5.2 乙方应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房屋使用费支付给甲方。
六、违约责任6.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2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约定8.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8.2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住宅小区配套服务协议三篇

住宅小区配套服务协议三篇《合同篇一》合同编号:____________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与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就甲方位于____________的住宅小区的配套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服务内容1.1 乙方同意向甲方住宅小区的配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绿化养护、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维护等。
1.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服务质量,确保甲方及住户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服务标准2.1 乙方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住宅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服务标准,并报甲方备案。
2.2 乙方应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自我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服务标准进行调整优化。
第三条服务费用3.1 乙方向甲方的配套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小写):_____元。
3.2 乙方应按照甲方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收取服务费用,并正规发票。
3.3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服务费用。
第四条服务期限4.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4.2 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本协议自动续约____年。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协议服务费用的____%。
5.2 乙方未按约定服务或服务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并有权解除本协议。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约定7.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代表(签名):____________ 代表(签名):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注:本合同中的“甲方”指住宅小区的开发企业,“乙方”指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
养老院投资建设合同范本三篇

养老院投资建设合同范本三篇篇一甲方(投资方):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建设方):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具有投资建设养老院的意愿,乙方具备养老院建设的相关资质和能力,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养老院投资建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养老院2. 项目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3. 项目规模:养老院规划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设置床位______张。
二、投资及建设内容1. 甲方负责提供项目建设所需的全部资金,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购置、建筑工程、设备采购、装修等费用。
2. 乙方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进行养老院的设计、施工建设,并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
三、投资金额及支付方式1. 项目总投资预计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本合同签订后的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投资款的______%作为预付款;在工程建设进度达到______%时,支付投资款的______%;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投资款的______%;剩余投资款的______%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届满后无质量问题的情况下支付。
四、建设工期1. 本项目建设工期预计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计______个月。
2. 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双方应协商解决。
XXX新建小区配套配建养老服务用房移交协议书————参考示范文本

XXX新建小区配套养老服务用房移交协议书
(示范参考文本)
编号:
甲方:(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乙方:(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以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开发的(新建小区项目名称),位于(地块名称),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合计住房套。
乙方应无偿提供给甲方的配套养老服务用房建筑总面积为平方米,位于(配建位置),其产权、使用权归甲方所有。
第二条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完成养老服务用房门窗、水电气、无障碍、消防、卫生间等设施配套。
第三条竣工验收通过后,乙方应在60日内完成移交工作,签订《XXX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工程资料移交清单》和《XXX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移交证明书》。
第四条乙方应当先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办配套养老服务用房的不动产首次登记。
第五条甲方负责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办不动产转移登记,乙方予以配合,将配套养老服务用房产权登记到甲方名下。
第六条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共同协商另订补充协议。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两份,并报送县级以上自规、住建部门备案。
甲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经办人:电话: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经办人:电话:
年月日。
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移交协议书

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移交协议书协议书甲方:新建住宅小区开发商(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专业养老机构(以下简称乙方)为了满足新建住宅小区居民的养老服务需求,甲方与乙方达成协议,共同推进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与移交事宜,具体条款如下:第一条:设施建设1.1 甲方负责在新建住宅小区内规划和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养老院、医疗中心、康复中心等。
1.2 甲方应确保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建设规范,并提供必要的施工资金及技术支持。
1.3 乙方应配合甲方工作人员,提供相关建设资料和技术指导,确保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进展顺利。
第二条:设施移交2.1 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完成后,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进行移交。
2.2 乙方负责组织专业人员对养老服务设施进行验收,并提供书面验收报告。
2.3 甲方应提供养老服务设施的所有权证明及相关资料,并与乙方签署设施移交证明文件。
2.4 甲方保证养老服务设施在移交时的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及建设规范的要求。
第三条:运营管理3.1 乙方负责养老服务设施的日常运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维护、安全管理、人员招聘等。
3.2 甲方可根据需要委派工作人员参与养老服务设施的管理,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3.3 乙方应确保养老服务设施的运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提供优质的养老服务。
第四条:费用支付4.1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设施建设费用,双方经协商确定具体金额及支付方式。
4.2 养老服务设施的运营及管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与居民签订相关服务协议。
第五条:保密责任5.1 双方应对协议内容进行保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公开。
5.2 如因一方违反保密责任导致对方遭受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6.2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事项7.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作为双方之间的合法文件。
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协议书

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协议书《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协议书》甲方(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乙方(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建设养老服务中心项目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1.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1.3 工程规模:按照甲方提供的工程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进行建设1.4 工程总投资: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二、合同金额2.1 本工程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其中包括:(1)建筑安装工程费: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2)设备采购费: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3)其他费用: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三、合同工期3.1 合同工期为____个月,自开工之日起算。
3.2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建设,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工期,应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延长。
四、质量标准4.1 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及相关规定。
4.2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设计文件及规范要求,并保证工程安全、环保、节能等要求。
五、付款方式及进度5.1 双方约定采用以下付款方式:(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预付款,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供等额的发票。
(2)进度付款:按照工程实际进度,甲方按照乙方提交的建设工程进度付款申请进行付款。
(3)竣工付款: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甲方扣除约定质量保证金后支付剩余款项。
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合同4篇

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合同4篇篇1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合同甲方:居住区开发商乙方:建筑施工公司鉴于甲方拟在某地新建一个居住区项目,现在需要乙方进行配套设施的建设工作,为确保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失,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以下条款:第一条工程项目1.1 甲方将委托乙方负责居住区配套设施的建设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园林景观、供水供电、排水系统等。
1.2 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以及甲方的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第二条工程进度2.1 乙方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提供工程施工计划,并根据计划及时开展施工工作。
2.2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工程进度延误,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协商解决措施,延期完成工程工期。
第三条工程质量3.1 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质量规范及甲方要求,保证工程施工的质量。
3.2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提供一年的免费维护保修服务,对因工程质量问题引起的损失负责。
第四条工程款项4.1 工程费用总额为XXX万元,根据工程进度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如下:(1)工程开工前支付XX%的工程款项作为预付款;(2)工程进度达到XX%,支付剩余工程款项的40%;(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工程款项的20%。
4.2 若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导致工程需返工或修补,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合同解除5.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如需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
5.2 在未经授权或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合同条款。
第六条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6.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6.2 因合同履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字日期:签字日期:篇2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合同合同编号:XXX-XXX-XXX甲方(承包方):XXXX 公司地址:XXXXXX电话:XXXXXX乙方(委托方):XXXX 小区业主委员会地址:XXXXXX电话:XXXXXX鉴于乙方为甲方提供合适的建设场地,并委托甲方进行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工程,甲乙双方本着合作共赢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工程内容1.1 乙方委托甲方负责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公园、小区广场、健身设施、停车场等公共设施的建设和改造。
社区居家养老中心房地产联合开发协议

社区居家养老中心房地产联合开发协议1. 引言2. 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双方在社区居家养老中心房地产联合开发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确保合作顺利进行并达到预期目标。
3. 合作方式3.1 养老中心建设养老中心建设的具体内容、规模和标准将由双方共同商定,并通过书面协议确认。
养老中心建设过程中,开发商将负责提供建设用地,并配合养老中心的建设和装修工作。
3.2 业务模式养老中心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开发商将协助养老中心进行市场调研和业务模式设计,以满足目标用户的需求。
双方将共同推进养老服务创新,提高养老中心的服务品质和竞争力。
3.3 运营管理养老中心的运营管理主要由养老中心方负责,但开发商将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双方将共同制定养老中心的运营管理制度和规范,确保养老服务的安全、有效运行。
4. 权益与义务4.1 养老中心权益•联合开发用地的使用权;•对养老中心建设和装修的设计、进度、质量等进行监督和验收;•养老中心的独立经营权,包括租赁、销售等;•合理的回报,双方将通过协商确定相关的分成比例和收益分配模式。
4.2 开发商权益•联合开发用地的产权;•对养老中心建设和装修的设计、施工等进行监督和管理;•建设项目的开发权和销售权;•合理的回报,双方将通过协商确定相关的分成比例和收益分配模式。
4.3 双方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证合作项目的合法合规运营;•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责任,确保合作项目按时、按质量要求完成;•充分交流与协商,共同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和困难;•共同承担合作过程中的风险和损失,并及时协商解决。
5. 风险管理双方应共同面对合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范和应对。
具体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等。
双方应建立风险监测和管理机制,及时评估和处理风险事件。
6. 合作期限和终止本协议的合作期限为____年,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
合作期限届满后,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商议是否继续合作。
养老综合体施工合同8篇

养老综合体施工合同8篇篇1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守信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养老综合体施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__________养老综合体项目。
2. 工程地点:__________。
3. 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老年公寓、医疗中心、康复中心、活动中心等建筑及其配套设施的施工。
二、合同工期1. 工程开工日期:本合同签订后第___天开始。
2. 工程竣工日期:开工日期后的___日历天。
三、工程质量和验收标准1. 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及甲方要求组织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2. 工程竣工验收应以设计要求、合同约定及国家相关规范标准为依据。
四、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1. 本工程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元整)。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1)合同签订后___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款的___%作为预付款;(2)工程进展至___%时,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款的___%;(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___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剩余款项。
2. 若实际工程量发生变更,合同总价款相应调整。
具体调整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五、材料设备供应1. 工程施工所需材料设备由乙方负责采购,并承担相关费用。
2.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质量标准,并提供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
若因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导致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六、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要求1. 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规,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 乙方应遵守文明施工要求,保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
因乙方原因导致的环境污染问题,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七、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1. 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___%的违约金。
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合同4篇

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合同4篇篇1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合同一、甲乙丙三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约定,就居住区配套设施的建设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合同背景甲方是一家地产开发公司,拥有在国内多个城市开展地产项目的经验和实力;乙方是一家专业的建筑设计院,有着丰富的设计经验和技术实力;丙方是一家专业的施工公司,具有施工资质和技术团队。
第二条项目概况甲方在某城市规划建设一处居住区,面积约为50万平方米,涉及住宅、商业、教育等配套设施的建设。
本项目位于城市中心区域,交通便利,周边环境优美,是一处理想的生活居住区。
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社区商业街、幼儿园、健身房、游泳池等。
第三条设计要求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规划图纸和要求,进行配套设施的设计工作。
设计需具备美观、实用、节能等特点,符合当地建设规范和标准。
设计阶段,乙方需与甲方保持密切沟通,及时反馈设计进度和意见。
第四条施工要求丙方负责配套设施的施工工作,根据设计图纸和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
施工过程中,丙方需遵守相关安全法规,保障工人和周边环境的安全。
施工完成后,丙方需进行验收,及时修正存在的问题。
第五条合同价款1. 设计费用:甲方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100万元人民币,设计费用包括设计费、勘察费、咨询费等。
2. 施工费用:甲方向丙方支付施工费用500万元人民币,施工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设备费等。
3. 其他费用:如因设计变更或施工延期等原因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风险责任1. 设计风险:设计存在的问题由乙方承担责任,乙方需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2. 施工风险:施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丙方承担责任,丙方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其他风险:双方须配合处理其他风险,并共同承担责任。
第七条合同变更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需提前书面通知其他方并经过双方同意,方可变更合同内容。
变更后的合同内容需重新签订并生效。
第八条争议解决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北京养老院土地及设施供应政策及具体措施

北京养老院土地及设施供应政策及具体措施政策依据:1.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13〕32号)2.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本市养老机构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56号)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5〕8号)4.关于加强本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设施建设、移交与管理工作的通知(京民福发〔2016〕254号通知)5.北京市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实施办法(京民福发〔2015〕268号)6.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养老机构和养老照料中心建设的通知(京民福发〔2014〕321号)7.关于开展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的意见》(京老龄委发〔2016〕8号)8.北京市民政局关于无偿提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于驿站运营的通知(京民福发〔2016〕245号)具体措施:(一)土地供应1.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可将闲置的公益性用地调整为养老服务用地。
2.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依法采取划拨方式供地;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在限定地价、规定配套建设和提出管理要求的基础上,采用招拍挂等方式供地。
企业单位利用自有用地建设的营利性养老机构,采取协议出让的方式供地。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采取占地方式,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养老机构。
(二)公办民营1.公建民营指政府通过承包、委托、联合经营等方式,将政府拥有所有权但尚未投入运营的新建养老设施运营权交由企业、社会组织或个人的运营模式。
2.实施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可由所有权方以公开招投标方式,选择具备相关资质的企业、社会组织或个人作为运营方;也可在所有权方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采取品牌机构连锁运营的方式,直接选择具有广泛影响力和品牌效应的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作为运营方,保证服务质量和效益。
(三)新建小区配建养老设施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设施应依据《北京市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实施办法》(京民福发〔2015〕268号)所明确的有关工作要求,按照社会化、产业化的发展方向,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和运营的积极性。
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移交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移交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移交与管理工作,确保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能够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方便的服务,根据**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已建住宅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移交与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实施方案所称的养老服务设施,是指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基本公共养老服务的设施及承载服务设施的房屋。
包括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站)、12349平台中心、助餐点、老年大学等。
第二章规划第四条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应当符合当地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按照《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 50442-2008)、《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GB 50437-2007)(2018年版)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等标准要求规划布局。
第五条按照“统筹规划、均衡布局、分级设置”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集中配置养老服务设施,避免出现养老服务设施分布小而散,难以满足使用管理需要的情况。
在拟供应地块的规划条件应严格按照经批复实施的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含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对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的配建规模作出明确规定。
第六条新建住宅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不足百户的小区可与周边小区统筹配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第七条已建成的住宅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不足百户的小区至少应设置75平方米的养老服务设施用房。
老旧住宅小区没有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达不到建设指标要求的,可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
第八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提出居住项目的土地供应规划条件时,应依据“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同步提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相关要求,规划条件中明确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规模要求等,并不得随意调整。
房屋配套设施及服务

房屋配套设施及服务合同书甲方: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XX市XX区XX街XX号法定代表人:XXX联系电话:XXXXX乙方:XXX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地址:XX市XX区XX街XX号法定代表人:XXX联系电话:XXXXX鉴于甲方是一家专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公司,拥有相关资质和经验;乙方是由小区业主自愿组成的管理机构,代表小区业主的权益和需求;双方希望就房屋配套设施及服务达成以下合作协议:一、项目概述1. 甲方开发的房屋项目为住宅小区,位于XX市XX区;2. 乙方作为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代表业主与甲方进行协商和沟通,维护业主权益。
二、配套设施1. 甲方将按照规划要求,在小区内建设完善的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公共绿地、停车场、儿童游乐区等;2. 甲方应确保配套设施的质量和使用正常,维修及时。
三、服务内容1. 甲方将在小区内提供定期的维修保养服务,确保房屋的正常使用;2. 甲方将提供公共区域的日常清洁及维护,保持小区整洁;3. 甲方将组织开展居民活动,促进小区居民之间的交流与和谐;4. 甲方应在小区内设立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提供各类物业管理服务。
四、责任与义务1. 甲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小区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规划标准和要求;2. 乙方须协助甲方进行小区建设的相关工作,提供必要信息和协助;3. 双方应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小区的秩序与安全;4. 如因双方的过失导致纠纷,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协商解决。
五、协议期限及变更1.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XX年;2. 协议期满后,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可协商续签或重新签订合同;3. 如需修改本协议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六、违约与解除1.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未能在XXX天内履行或纠正该违约行为,非违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2. 如因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无法履行本协议,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方案。
七、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解释及适用,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2. 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与运营协议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与运营协议甲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单位/业主):________乙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单位):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与运营管理服务事宜,特订立本协议,以共同遵守:第一条项目概述1.1 项目名称:________1.2 项目地点:________1.3 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养老院、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等设施的建设与运营。
第二条建设责任2.1 甲方负责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验收等。
2.2 甲方应确保建设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三条运营管理3.1 乙方同意在甲方建设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内提供运营管理服务。
3.2 乙方运营管理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3.2.1 服务对象接待与咨询;3.2.2 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康复训练等服务;3.2.3 老年人文化娱乐活动组织;3.2.4 设施维护与管理。
第四条服务标准4.1 乙方提供的服务应达到以下标准:4.1.1 符合国家养老服务设施的相关标准和规范;4.1.2 提供安全、舒适、温馨的居住环境;4.1.3 确保服务质量,满足老年人生活需求;4.1.4 定期对老年人进行健康评估和需求调查。
第五条服务期限5.1 本协议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六条费用与支付6.1 乙方运营管理服务的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_元;6.2 费用支付方式为________(如按年支付、按季度支付等);6.3 甲方应于___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全部服务费用。
第七条双方责任7.1 甲方责任:7.1.1 负责提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资金和土地;7.1.2 监督乙方履行合同义务;7.1.3 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估和验收。
养老院建设合同协议书

甲方(建设单位):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住所地:_______乙方(施工单位):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住所地:_______鉴于甲方拟建设一座养老院,为满足老年人养老需求,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目标,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养老院建设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地点1. 项目名称:_______养老院2. 建设地点:_______二、建设规模及标准1. 建设规模:占地面积_______平方米,总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
2. 建设标准:按照国家养老机构建设标准及甲方要求,建设一所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的养老院。
三、建设工期1. 项目建设工期为_______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2.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四、工程款支付方式1. 乙方按照工程进度分期支付工程款,具体支付方式如下:(1)开工前支付工程款总额的_______%;(2)主体结构封顶后支付工程款总额的_______%;(3)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款总额的_______%;(4)保修期满后支付工程款总额的_______%。
2.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和相关资料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
五、工程验收及保修1. 工程竣工后,甲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保修。
2. 保修期限为_______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六、违约责任1.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应向乙方支付_______%的违约金。
2.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工期完成工程的,应向甲方支付_______%的违约金。
3.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争议解决1.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1.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养老社区项目委托代建协议

养老社区项目委托代建协议一、引言二、背景三、项目内容和要求1. 养老社区项目的总规模、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功能布局和建设标准等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 养老社区项目应包括但不限于老年人住宅、医疗保健设施、休闲娱乐场所、社交活动场所等功能模块。
3. 养老社区项目的代建工作应包括项目策划、可行性研究、设计方案编制、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设备调试等全过程。
四、协作方式和责任分工1. 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要求和建设计划,进行详细研究和设计,形成项目策划和设计方案,并提交给甲方审批。
2. 乙方应确保项目设计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满足甲方提出的需求,同时应充分考虑社区的实际运营管理需求。
3. 甲方应配合提供养老社区项目所需的相关资料、文件和许可证明等,并及时提供甲方意见和要求,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4. 乙方应负责养老社区项目的工程施工工作,并按照设计方案进行实施。
乙方还应组织项目进度管理、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等工作,并按时完成项目交付。
5. 甲方应对养老社区项目进行监督和验收,对乙方提供的项目设计和施工情况进行评估,并及时提出合理的改进意见。
五、项目费用和支付方式1. 养老社区项目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具体费用构成和支付方式应在双方另行协商并明确。
2. 若因项目设计或施工中发生变更、增减工作或其他原因导致费用发生调整,双方应及时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六、知识产权1. 养老社区项目的所有设计方案和相关技术完全归乙方所有。
2. 甲方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可以合理使用养老社区项目的设计方案和相关技术。
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将该设计方案和相关技术转让、出售或提供给其他第三方。
七、保密条款1. 乙方应对养老社区项目的设计方案、施工图等技术文件和商业信息予以保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向其他方披露。
2. 在本协议履行期限结束或解除后,双方应继续承担对保密信息的保密义务。
八、违约责任1. 若一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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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养老设施建设协议书
(示范文本)
编号:
项目名称:
甲方:区民政局
乙方:公司
项目建设监管方: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和<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15〕7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本市养老机构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56号)工作要求,以及住建部发布的《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GB50867)和北京市规划委发布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设计标准》(DB11/1309)等规定,经三方协商,现就乙方负责建设并无偿移交的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养老设施建设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情况
根据(规划方案复函文号)批准,位于
(地块名称或小区名称)规划建设居住项目,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合计住房套。
该居住项目共分期建设。
二、建设内容
(一)配套养老设施基本情况
—1—
根据规划部门审批意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有关决定要求,乙方在(地块名称或小区名称)开发居住项目的同时,负责同步投资建设配套养老设施项目如下:
托老所:所,建筑面积平方米。
老年活动场站:所,建筑面积平方米。
机构养老设施:所,床位数张,占地面积(独立选址类)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配套养老设施计划开工、竣工验收及交付时间
托老所计划于年月开工,年月完成竣工验收,年月之前与甲方办理移交手续,年月之前与甲方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老年活动场站计划于年月开工,年月完成竣工验收,年月之前与甲方办理移交手续,年月之前与甲方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机构养老设施计划于年月开工,年月完成竣工验收,年月之前与甲方办理移交手续,年月之前与甲方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三、配套养老设施建设标准
乙方同意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要求开展配套养老设施的建设工作,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建设标准
1.符合国家及北京市有关养老设施的建设规范和设计标准。
2.配套养老设施的水、电、气、暖等设施与住宅部分相应设—2—
施分别独立计量,有条件的则实现独立设置。
3.配套养老设施的水、电、气、暖等设施应满足使用要求。
(二)装修标准
1.配套养老设施移交前应达到简单装修、入住即可使用的标准,墙体四白落地、水泥地面平整、门窗和厕所完善,水、电、气、暖设施齐全。
2.配套养老设施选用的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有关绿色与环保节能要求的规范和标准。
3.配套养老设施、场地、设备等在交付使用时应达到国家及北京市规定的绿色、环保、节能和室内空气达标的有关要求。
4.其他约定标准:
四、方案审定
(一)甲、乙双方应共同研究确定配套养老设施的规划方案、初步设计方案,乙方不得擅自开展配套养老设施的施工。
(二)乙方报审给规划部门的配套养老设施的规划设计方案、规划许可的申报材料以及规划部门的批复文件,分别在报审、申报和获得批复的同时,将前述文件副本抄送甲方。
(三)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方案的,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上报规划部门审定。
未经规划部门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许可内容。
五、同步建设
(一)乙方承诺配套养老设施按本协议或有关规定与住宅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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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二)如有需要,甲方将积极配合乙方办理配套养老设施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手续。
六、监督检查
在项目建设期间,甲方有权对配套养老设施进行全过程监督和检查,乙方须予以配合。
乙方未按照协议约定完成配套养老设施建设的,项目建设监管方应依据相关规定实施监督管理并责令改正。
七、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
(一)配套养老设施竣工后,乙方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消防、人民防空、环境卫生设施、防雷装置等应当按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通信工程、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环境保护设施、特种设备等交付使用前应当按规定验收。
养老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用。
(二)乙方应在养老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日内,向甲方发出交接通知。
甲乙双方应在约定的交接日期共同办理项目交接手续。
配套养老设施和相关资料(附件1)在移交时应一并无偿移交甲方,并与甲方签署《移交证明书》(附件2)。
乙方发出移交通知后日内,甲方无故不接收的,乙方免除违约责任。
(三)交用验收前,未进行工程室内空气质量检测的,乙方须配合甲方委托的空气检测机构对配套养老设施室内进行空气检测。
因乙方原因,造成室内空气质量未达到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标准的,由乙方负责整改,整改达标后方可交用。
(四)交用验收时,因乙方原因,造成配套养老设施的水、—4—
电、气、暖等设施未达到设计使用功能的,由乙方负责整改。
(五)配套养老设施移交前,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经营或许可他人经营、转让、出租、抵押持有的配套养老设施,不得擅自改变配套养老设施的规划建筑使用性质。
(六)本协议约定的配套养老设施房屋产权归甲方所有。
乙方在与甲方办理交用手续后,应全程配合甲方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登记过程中,双方要承担应由各自承担的各项税费。
乙方同意上述配套养老设施水、电、气、暖的用户名在办理交用手续后日内变更至甲方或甲方确定的运营主体名下。
(七)在甲方接收配套养老设施后的两个供暖期内,乙方有义务和甲方一起对供暖效果进行监测。
因乙方原因导致室温未达到北京市的相关标准,乙方应最晚在下一供暖季前完成整改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同时保修时间进行相应延长。
(八)配套养老设施移交前的各项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
八、配套养老设施的使用
甲方应依据养老设施专项规划,在办理完成验收交接手续后日内确定运营主体,并按规定保证本协议居住项目居民的养老服务需求。
九、违约责任
乙方履行本协议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一)乙方未按本协议确定的建设标准、装修标准进行建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
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应在接到整改通知后日内完成整改至合格。
乙方拒绝、拖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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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整改不合格的,可由甲方另行委托第三方整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因乙方原因,乙方未按协议约定期限完成配套养老设施建设的,或建成后未及时办理移交的,视为违约。
十、争议解决办法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由当事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三方约定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
(一)甲方负责委派管理人员全程参与并配合乙方完成配套养老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移交工作。
乙方负责委派管理人员与甲方接洽相应工作。
甲方代表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乙方代表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本协议仅适用于由乙方建设的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养老设施项目。
(三)本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和项目建设监管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履行本协议所涉及的国家和北京市的文件、规范、标准、政策、法律如有调整时,以最新要求为准。
(五)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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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应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七)此协议示范文本由市民政局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解释。
甲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经办人:电话:
年月日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经办人:电话:
年月日
项目建设监管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经办人:电话:
年月日
—7—
附件1
—8—
一式份
—9—
附件2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