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宠物豢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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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宠物豢养管理办法

为了科学有效地加强小区宠物豢养的管理,保障全体业主的人身健康和安全,加强小区环境卫生管理,维护小区公共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小区宠物豢养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自觉遵守,本管理办法对物业区域全体业主均具有约束力。

1、 本小区不提倡养犬等具有攻击性和扰民的动物,养犬严格实行动物防疫机构出具的《动物健康免疫证》等许可证制度,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饲养许可证,任何业主不得养犬。

2、本小区只允许养小型观赏犬等宠物,必须圈(栓)养,每户家庭只限养一只。

3、本小区不准饲养家禽、家畜(包括:鸡、鸭、鹅、羊、猪、牛、马等)。

6、盲人饲养的导盲犬只,有犬主凭残疾证及残联证明则不受体形大小的限制。

7、对符合饲养条件的宠物主需提供2寸照片一张,宠物彩色照片2张,到物业服务中心登记造册。

8、 物业服务中心对本小区内符合条件的宠物逐一登记。

9、符合饲养宠物的业主必须遵守下列事项:

(1)根据宠物主管部门的通告或书面通知,按期携带牌证和宠物到指定地点接受验审,免疫接种。

(2)在准养宠物劲部系挂有政府部门统一制作的宠物牌。

(3)允许携带小型观赏宠物出户的时间为18:00至次日9:00;宠物在户外排泄粪便的,宠物主人,应当携带垃圾袋,随时将宠物的粪便收装处理。

(4)小型观赏宠物允许在户外时间内,必须束宠物链,宠物链(绳)的长度不得超过2米,并由成年人牵领,遛宠物时应当避开老年人,残

疾人、孕妇和儿童。

(5)养宠物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宠物叫影响他人休息时,养宠物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6)禁止在小区草坪、绿地、中央广场、会所戏水池边遛宠物。(7)宠物繁衍、死亡等应当向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10、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物业公司有权进行张贴曝光,并禁止在本小区内养宠物。

(1)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许可证擅自养宠物;

(2)养宠物侵扰他人正常生活,劝导后不予改正;

(3)不按期为宠物注射预防狂犬病等疫苗;

(4)不按期注册验审或私自繁衍的;

(5)不按规定在本小区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6)养宠物人对在户外排泄粪便,未及时清除的;

(7)在不允许出户时间内出户或在允许时间内出户不使用宠物链进行牵制,致使其他人收到惊吓等;

(8)其他影响业主正常生活情况的;

11 、发生宠物伤人事件,宠物主应立即将被害者送往医疗机构接受诊治,宠物犬主应当承担受害人全部医疗费用及其他相应的民事责任,依法赔偿受害人的其他损失。

杭州郡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建德分公司

一江春水物业服务中心

二O一二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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