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4真题
2005年司法考试试题分析(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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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司法考试试题分析(四)17.甲、乙为劫取财物将在河边散步的丙杀死,当场取得丙随身携带的现金2000余元。
甲、乙随后从丙携带的名片上得知丙是某公司总经理。
两人经谋划后,按名片上的电话给丙的妻子丁打电话,声称丙已被绑架,丁必须于次日中午12点将10万元现金放在某处,否则杀害丙。
丁立即报警,甲、乙被抓获。
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试卷二第一题第14题)A.抢劫罪和绑架罪并罚B.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和绑架罪并罚C.以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并罚D.以故意杀人罪、侵占罪和敲诈勒索罪并罚[答案]C[详解]2001年5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规定: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行为人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令被害人不能抗拒的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客观方面,抢劫行为是一种双重行为,由目的行为和方法行为构成。
目的行为是指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具有当场性;方法行为是为能当场劫取财物实施的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人身强制的行为。
二者紧密结合,不可分割,形成有机的统一。
本题中甲、乙二人为劫取财物将丙杀死,行为人在抢劫过程中使用暴力的方法(故意杀人),致丙发生当场死亡的后果。
在这种情形下,杀人作为暴力方法的具体体现,属于抢劫罪的方法行为,其目的是劫取财物,当场取得丙随身携带的现金2000余元。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就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情形规定了加重的法定刑,因此甲、乙的行为不应以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进行并罚,应以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进行处罚。
上述的司法解释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以抢劫罪定罪也更符合立法原意。
若行为人实施抢劫后,出于灭口、报复或销毁罪证等而故意杀害被害人的,这种情况下,由于杀人行为不再是抢劫的方法行为,而是属于新的犯意下实施的另一犯罪行为,因而应定故意杀人罪,与抢劫罪实行数罪并罚。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四)及答案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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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四)及答案413 简析题严乙,男,25岁,与其妻吴某常常虐待严乙的父亲严甲。
严甲不堪忍受,于2005年2月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对严乙采取了取保候审,告知严甲应提起自诉保护自己的权利。
严甲于2月18日对严乙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法院对此案进行审查后,认为严甲提出的证据达不到确实充分的程度、不满足自诉条件,于是裁定驳回自诉。
严甲不服,在诉讼代理人的帮助下,再次向法院提起自诉。
人民法院予以受理,于2005年5月指派审判员于某独任审理此案。
区人民法院宣读起诉书,对被告人严乙进行了讯问。
由于严乙供认不讳,法院便未让严乙做最后陈述。
在庭审结束前,自诉人严甲和严乙自行和解,达成协议,5月15日,由法院根据协议制作了调解书交双方当事人签收。
被告人严乙得以解除取保候审后与严甲相安无事一段时间后,老父严甲因参加社区老年大学的活动与严乙、吴某夫妻发生争执,经邻居相劝未能平息,一怒之下,就以前严乙、吴某夫妻虐待之事再行告诉到法庭。
问题:第1题:公安机关对严甲请求的处理是否合法,为什么?____________________参考答案:(1)公安机关不应对严乙采取取保候审。
因为此案是自诉案件,公安机关不应介入,不可采取强制措施。
(2)其告知严甲向法院提起自诉是正确的,虐待罪属告诉才处理的罪名,应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告诉。
自诉案件,是指对于法律规定的案件,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刑事诉讼。
《刑诉解释》第1条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①侮辱、诽谤案(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②暴力千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③虐待案(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④侵占案(刑法第270条规定的)......因此,对于虐待案,由被害人直接向法院告诉,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应介入自诉程序。
详细解答:第2题:本案中人民法院以严甲提出的证据不充分为由而驳回其起诉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____________________参考答案:本案中人民法院驳回严甲起诉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2005年司法考试宪法经济法法律职业道德试题及答案解析_公务员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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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司法考试宪法经济法法律职业道德试题及答案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有关法官行为的论述中,体现了“保障司法公正”的要求的一项是( ) B.法官应当尊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独立行使C.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忠实于宪法和法律,不受任何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不受来自法律规定之外的影响D.法官所做出的裁判文书应当“以理服人”,加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参考答案:C解析:2、检察官有下列哪种情形的,予以辞退:()A.王检察官为了得到证明整个案件事实的关键口供,便给犯罪嫌疑人上了老虎凳;B.张检察官在闹市区开了一间酒吧,有时在上班时也去照顾生意;C.于检察官婚假明天就到期了,但他觉得出来旅游一次不容易,于是又到西双版纳玩了十九天才回单位;D.张检察官在担任检察官的第一年,就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
参考答案:C解析:《检察官法》第四十三条检察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确定为不称职的;(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另行安排的;(三)因检察机构调整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四)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五)不履行检察官义务,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3、赵律师因酒后驾车,撞死一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这种情况下( )A.赵的律师执业证书应因此吊销B.赵的律师执业证书不能因此吊销C.赵的律师执业证书如被吊销,以后也不能再申请颁发D.赵的律师执业证书如被吊销,五年后可以再申请颁发参考答案:B解析:《律师法》第四十四条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的;(二)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代理的;(三)以诋毁其他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四)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或者代理的;(五)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的;(六)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七)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财物,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或者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的;(八)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者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的;(九)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十)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十一)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
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 试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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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四提示:本试卷为案例(实例)题。
请将各题答案书写在答题纸的对应位置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第一部分:简析题。
本部分共5题,75分。
一、(本题10分)案情:甲市人民政府在召集有关职能部门、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公司(以下简称城市公交公司)召开协调会后,下发了甲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明确:城市公交公司的运营范围,界定在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公交公司在城市规划区内开通的线路要保证正常运营,免缴交通规费;在规划区范围内,原由交通部门负责的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的查处,交由建设部门负责。
《会议纪要》下发后,甲市城区交通局按照《会议纪要》的要求,中止了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的查处。
田某、孙某和王某是经交通部门批准的三家运输经营户,他们运营的线路与《会议纪要》规定免缴交通规费的城市公交公司的两条运营线路重叠,但依《会议纪要》,不能享受免缴交通规费的优惠。
三人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会议纪要》中关于城市公交公司免缴交通规费的规定,并请求确认市政府《会议纪要》关于中止城区交通局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查处的内容违法。
问题:1.甲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所作出的城市公交公司免缴交通规费的内容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什么?2.田某、孙某和王某三人是否具有原告资格?为什么?3.田某、孙某和王某三人提出的确认甲市人民政府中止城区交通局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查处的内容违法的请求,是否属于法院的审理范围?为什么?二、(本题15分)案情:丁某系某市东郊电器厂(私营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厂长,2003年因厂里资金紧缺,多次向银行贷款未果。
为此,丁某仿照银行存单上的印章模式,伪造了甲银行的储蓄章和行政章,以及银行工作人员的人名章,伪造了户名分别为黄某和唐某在甲银行存款额均为50万元的存单两张。
随后,丁某约请乙银行办事处(系国有金融机构)副主任朱某吃饭,并将东郊电器厂欲在乙银行办事处申请存单抵押贷款的打算告诉了朱某,承诺事后必有重谢。
2005司考真题答案
![2005司考真题答案](https://img.taocdn.com/s3/m/3bb5da36b90d6c85ec3ac6a9.png)
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参考答案试卷一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50分。
1. D2. C3. D4. A5. A6. B7. C8. C9. D10. D11. B12. A13. C14. D15. A16. B17. B19. D20. C21. A22. D23. C24. D25. B26. C27. A28. B29. B30. D31. D32. A33. C34. A35. C36. D37. B38. C39. D41. B42. D43. C44. A45. A46. B47. A48. C49. D50. C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80分。
51. CD52. BD53. ABC54. BC55. CD56. ABC57. BCD58. CD59. ABD60. ABCD62. ACD63. ABC64. ACD65. ABCD66. ACD67. AB68. BC69. AD70. AC71. ABC72. BCD73. BD74. CD75. ABCD76. ACD77. AB78. AB79. ACD80. BD81. BD82. CD84. ABCD85. ABCD86. AC87. CD88. ABCD89. ABCD90. AB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91. ACD92. D93. AB94. AD95. AD96. BC97. C98. ABCD99. BC100. AC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二参考答案试卷二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50分。
1. B2. D3. A4. D5. B6. A7. B8. D9. C10. D11. B12. C13. B14. C15. D16. B17. D18. C19. A20. C21. D23. A24. D25. D26. C27. A28. D29. B30. B31. A32. D33. C34. C35. D36. C37. A38. B39. B40. C41. D42. D43. C45. B46. B47. C48. D49. D50. B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80分。
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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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提示:本试卷为计算机阅读试卷,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法律与利益有着内在的联系。
下列关于法律与利益关系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A.法对社会的控制和调整主要通过对利益的调控而实现B.法律是分配利益的重要手段,法律表达利益的过程,同时也是对利益选择的过程C.民法的诚信原则在维护民事活动中当事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平衡方面具有积极作用D.离开了法律,利益就无从产生,也无以存在2.出租车司机甲送孕妇乙去医院,途中乙临产,情形危急。
为争取时间,甲将车开至非机动车道掉头,被交警拦截并被告知罚款。
经甲解释,交警对甲未予处罚且为其开警车引道,将乙及时送至医院。
对此事件,下列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A.在此交通违章的处理中,交警主要使用了形式逻辑的推理方法B.警察对违章与否的解释属于“行政解释”C.在此事件的认定中,交警进行了法的价值判断D.此事件所反映出的价值之间没有冲突3.黄某于2000年4月在某市住宅区购得一套住房,2001年7月取得房产证。
当年10月黄某将住房租借给廖某。
廖某在装修该房时损坏自来水管道,引起漫水,将楼下住户陈某的住房浸泡。
陈某要求廖某予以赔偿。
对此事件,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A.黄某对自己所购买的住房仅有相对权,故其法律义务也是相对的B.廖某不是住房的所有人,故对陈某的损失不负法律责任C.此侵权案件首先应依据法律原则来加以处理D.此案件的处理应直接适用法的正式渊源4.陆某在一百货商场购买“幸福”牌电饭煲一台,遗忘在商场门口,被王某拾得。
王某拿至家中使用时,因电饭煲漏电发生爆炸,致其面部灼伤。
王某向商场索赔,商场以王某不当得利为由不予赔偿。
对此事件,下列哪一项表述能够成立?A.王某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应以与致损事件相关的法律规定为根据B.不法取得他人之物者应承担该物所致的损害C.由王某对自己无合法根据占有物品的行为承担损害后果,符合公平原则D.按照风险责任原则,陆某作为缺陷商品的购买者应为王某的损害承担责任5.某地电缆受到破坏,大面积停电3小时,后查知为邢某偷割电缆所致。
2005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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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1-4)套试题及参考答案汇总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提示:本试卷为计算机阅读试卷,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法律与利益有着内在的联系。
下列关于法律与利益关系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A.法对社会的控制和调整主要通过对利益的调控而实现B.法律是分配利益的重要手段,法律表达利益的过程,同时也是对利益选择的过程C.民法的诚信原则在维护民事活动中当事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平衡方面具有积极作用D.离开了法律,利益就无从产生,也无以存在2.出租车司机甲送孕妇乙去医院,途中乙临产,情形危急。
为争取时间,甲将车开至非机动车道掉头,被交警拦截并被告知罚款。
经甲解释,交警对甲未予处罚且为其开警车引道,将乙及时送至医院。
对此事件,下列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A.在此交通违章的处理中,交警主要使用了形式逻辑的推理方法B.警察对违章与否的解释属于“行政解释”C.在此事件的认定中,交警进行了法的价值判断D.此事件所反映出的价值之间没有冲突3.黄某于2000年4月在某市住宅区购得一套住房,2001年7月取得房产证。
当年10月黄某将住房租借给廖某。
廖某在装修该房时损坏自来水管道,引起漫水,将楼下住户陈某的住房浸泡。
陈某要求廖某予以赔偿。
对此事件,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A.黄某对自己所购买的住房仅有相对权,故其法律义务也是相对的B.廖某不是住房的所有人,故对陈某的损失不负法律责任C.此侵权案件首先应依据法律原则来加以处理D.此案件的处理应直接适用法的正式渊源4.陆某在一百货商场购买“幸福”牌电饭煲一台,遗忘在商场门口,被王某拾得。
王某拿至家中使用时,因电饭煲漏电发生爆炸,致其面部灼伤。
王某向商场索赔,商场以王某不当得利为由不予赔偿。
对此事件,下列哪一项表述能够成立?A.王某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应以与致损事件相关的法律规定为根据B.不法取得他人之物者应承担该物所致的损害C.由王某对自己无合法根据占有物品的行为承担损害后果,符合公平原则D.按照风险责任原则,陆某作为缺陷商品的购买者应为王某的损害承担责任5. 某地电缆受到破坏,大面积停电3小时,后查知为邢某偷割电缆所致。
2005年 司法考试行政法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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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司法考试行政法真题一、单项选择题39.县公安局以涉嫌强奸犯罪为由将张某拘留,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对张某的逮捕。
3个月后,经张某亲属暗中查访并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公安机关抓获了真正的罪犯,县人民检察院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张某遂请求国家赔偿。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县公安局和人民检察院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B.县公安局和人民检察院没有违法行为,国家对张某不承担赔偿责任C.县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是对错捕行为的确认D.县公安局应当对错误拘留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义务40.按照律师法规定,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颁发的决定。
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2005年7月初,张某向省司法厅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司法厅的正确做法是:A.应当适用律师法,在30日内作出是否颁发的决定B.应当适用行政许可法,在20日内作出是否颁发的决定C.可以选择适用律师法或者行政许可法关于期限的规定作出决定D.因法律关于期限的规定不一致,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后再作决定41.张某委托刘某购书,并将一本存在1.3万元人民币的全国通兑活期存折交给刘某用于买书。
刘某在途中取出该存折的3000元用于购买毒品,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审讯中,刘某供述存折中余下的1万元仍打算用于购买毒品。
县法院对刘某判处有期徒刑15年。
随后,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关于当场查获的3000元和存折内的余款,正确的处理方法是:A.没收用于购买毒品的3000元,将存折内余款返还刘某B.没收用于购买毒品的3000元和准备用于购买毒品的存折内余款C.将刘某用于购买毒品的3000元和存折内余款返还张某D.没收用于购买毒品的3000元,将存折内余款返还张某42.田某对某市房管局向李某核发房屋所有权证的行为不服,以自己是房屋所有权人为由请求法院判决撤销某市房管局的发证行为。
田某向法院提交了房屋所有权证,李某向法院提交了该房屋买卖合同,某市房管局向法院提交了李某的房屋产权登记申请、契税完税证等证据。
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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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使人充实,会谈使人敏捷,写作使人精确。
——培根2005年国家司法考提示:本试卷为计算机阅读试卷,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法律与利益有着内在的联系。
下列关于法律与利益关系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A.法对社会的控制和调整主要通过对利益的调控而实现B.法律是分配利益的重要手段,法律表达利益的过程,同时也是对利益选择的过程C.民法的诚信原则在维护民事活动中当事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平衡方面具有积极作用D.离开了法律,利益就无从产生,也无以存在2.出租车司机甲送孕妇乙去医院,途中乙临产,情形危急。
为争取时间,甲将车开至非机动车道掉头,被交警拦截并被告知罚款。
经甲解释,交警对甲未予处罚且为其开警车引道,将乙及时送至医院。
对此事件,下列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A.在此交通违章的处理中,交警主要使用了形式逻辑的推理方法B.警察对违章与否的解释属于“行政解释”C.在此事件的认定中,交警进行了法的价值判断D.此事件所反映出的价值之间没有冲突3.黄某于2000年4月在某市住宅区购得一套住房,2001年7月取得房产证。
当年10月黄某将住房租借给廖某。
廖某在装修该房时损坏自来水管道,引起漫水,将楼下住户陈某的住房浸泡。
陈某要求廖某予以赔偿。
对此事件,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A.黄某对自己所购买的住房仅有相对权,故其法律义务也是相对的B.廖某不是住房的所有人,故对陈某的损失不负法律责任C.此侵权案件首先应依据法律原则来加以处理D.此案件的处理应直接适用法的正式渊源4.陆某在一百货商场购买“幸福”牌电饭煲一台,遗忘在商场门口,被王某拾得。
王某拿至家中使用时,因电饭煲漏电发生爆炸,致其面部灼伤。
王某向商场索赔,商场以王某不当得利为由不予赔偿。
对此事件,下列哪一项表述能够成立?A.王某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应以与致损事件相关的法律规定为根据B.不法取得他人之物者应承担该物所致的损害C.由王某对自己无合法根据占有物品的行为承担损害后果,符合公平原则D.按照风险责任原则,陆某作为缺陷商品的购买者应为王某的损害承担责任5.某地电缆受到破坏,大面积停电3小时,后查知为邢某偷割电缆所致。
2005年司法考试试卷四答案及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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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司法考试试卷四答案及解析第一部分:简析题一、【答案】1.孟某的行为构成介绍行贿罪。
孟某受行贿人齐某之托,为其疏通行贿渠道,引荐受贿人,转达行贿的信息,向受贿人传达行贿人的要求,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进行沟通、撮合,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且所介绍的贿赂为重大贿赂,情节严重。
据此,孟某构成介绍行贿罪,应以介绍行贿罪定罪量刑。
2.金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金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故意利用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另一国家工作人员招生办主任高某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齐某谋取不正当利益,使某重点中学违反规定接受齐某的儿子入学,并收受齐某赠送的现金2万元,其行为符合《刑法》第388条规定的受贿罪,属于斡旋受贿,应当以受贿罪定罪量刑。
3.齐某的行为构成行贿罪。
齐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金某以财物的行为,符合行贿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行贿罪定罪量刑。
4.高某不构成犯罪。
高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屈从金某的不法要求,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对明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予以招收,但其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
因此,高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属于一般违纪行为。
二、1.李某扭伤脚的医疗费如何承担?为什么?【答案】李某承担(1分)。
因为酒店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没有过错,也没有违约,不应承担责任(1分)。
【考点】经营机构安全保障责任的归责原则【解析】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6条之规定,经营机构不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因此,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
2.李某可否要求“大富豪”酒店赔偿其受重伤的医疗费等全部30万元?为什么?【答案】不可以(1分)。
因为李某的损害是甲造成的,甲有5000元可供赔偿,酒店只需要对余下的部分(295000元)根据过错承担补充赔偿责任(1分);同时,李某也有过错,应当分担部分责任(1分)。
【考点】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补充责任【解析】《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6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四)及答案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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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四)及答案1451 法条分析题第1题:2005年3月28日凌晨3时许,凌峰酒后驾驶一辆现代牌吉普车,行至F市长途客车站门前公路时,因汽车的左侧倒车镜将行人裴沙剐碰,倒车镜玻璃片被剐掉,凌峰遂下车与裴沙发生争执、撕扯。
裴沙先跑向某大酒店门前的人行道,凌峰便驾车追撵至该大酒店门前的人行道西出口,裴沙见状,转身跑向F市百货大楼正门门前的休闲广场上,凌峰随后掉转车头继续追撵,并越过路边石,从行人通道口冲人该广场,将被害人裴沙撞倒,后逃离现场。
裴沙被撞倒后死亡。
凌峰于作案当日早8时许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技术鉴定:凌峰静脉血液中含乙醇,其浓度为43.00mg/100ml血,血液中未检出常见毒品成分。
据法医鉴定:裴沙系因头部与钝性物体相互作用导致颅脑损伤,又引起血液吸入性窒息死亡。
[问题]请根据刑法规定与刑法原理,对本案进行全面分析。
参考答案:1.凌峰所犯罪行系交通肇事罪,还是故意杀人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构成交通肇事罪的结果加重犯,所谓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其要件为:(1)被害人受伤当场未死亡;(2)有逃逸行为;(3)逃逸行为延误救治与死亡结果有因果关系;(4)行为人至少有过失。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本案中,被告人凌峰的行为符合我国现行刑事法律及刑法理论关于故意杀人犯罪的构成要件,应认定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
2.在量刑时,应否考虑凌峰投案自首情节。
本案被告人凌峰虽系自动投案,但其在庭审中避重就轻,拒不供认构成犯罪的主观罪过和客观行为等主要事实,缺乏构成自首的必要条件,故不应予以采纳。
3.裴沙的近亲属是否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依我国刑事法律规定,被害人的近亲属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故应予以支持。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四)及答案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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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四)及答案515 简析题被告某市五金交电公司于2004年初买进五辆进口日产牌汽车,意欲销售,但因其经营范围中无权经营汽车业务,于是被告于2004年3月委托某市汽车贸易公司帮助联系销售汽车业务。
被告并与该汽车贸易公司订立了口头委托协议,主要内容是:因我公司无经营汽车业务权,故委托某市汽车贸易公司为代理人,每售出一辆汽车,代理人某市汽车贸易公司可得手续费2000元人民币。
2004年8月和11月,由某市汽车贸易公司代理,被告卖出面包车两辆。
2005年1月由某市汽车贸易公司代理,被告与某市出租汽车公司签订了购销三辆日产牌面包车的买卖合同,每辆价款10万元人民币,共计30万元人民币。
合同规定:合同签订后,由出租汽车公司交付定金7万元人民币,合同价款待收到汽车后10日内付清。
2005年2月6日由卖方送货,买方于送货地点验收。
2005年2月6日被告给原告某市出租汽车人送货时,途中发生翻车事故,使汽车严重致损。
买方出租汽车公司得知汽车致损后,立即向被告五金交电公司询问情况。
回答说汽车被轻微损伤,正在修理,一星期后就没事了。
一个月以后,原告仍未见送货,于2005年 3月21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双倍返还汽车定金14万元人民币。
原告起诉状中诉讼理由是:①被告未按.买卖合同规定的期限交付汽车,应承担违约责任;②签订买卖合同时,被告方代理人未说明被告无权经营汽车业务,被告方自己也未曾说明,只是致损后,经了解才得知被告超出经营范围经营汽车;③鉴于目前汽车已被损坏,合同无法履行,要求终止汽车买卖合同,并要求被告方双倍退还已经给付的14万元定金及利息。
[问题]第1题:原、被告双方签订的买卖汽车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参考答案:原、被告之间的汽车买卖合同有效。
虽然原告的行为超出了其经营范围,但并不为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应为合法有效。
详细解答:《合同法》第50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经营范围的,该代表行为有效。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分析题专项强化真题试卷8(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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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分析题专项强化真题试卷8(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案情:2005年1月1日,甲与乙口头约定,甲承租乙的一套别墅,租期为五年,租金一次付清,交付租金后即可入住。
洽谈时,乙告诉甲屋顶有漏水现象。
为了尽快与女友丙结婚共同生活,甲对此未置可否,付清租金后与丙入住并办理了结婚登记。
入住后不久别墅屋顶果然漏水,甲要求乙进行维修,乙认为在订立合同时已对漏水问题提前作了告知,甲当时并无异议,仍同意承租,故现在乙不应承担维修义务。
于是,甲自购了一批瓦片,找到朋友开的丁装修公司免费维修。
丁公司派工人更换了漏水的旧瓦片,同时按照甲的意思对别墅进行了较大装修。
更换瓦片大约花了10天时间.装修则用了一个月,乙不知情。
更换瓦片时,一名工人不慎摔伤,花去医药费数千元。
2005年6月,由于新换瓦片质量问题,别墅屋顶出现大面积漏水,造成甲一万余元财产损失。
2006年4月,甲遇车祸去世,丙回娘家居住。
半年后丙返回别墅,发现戊已占用别墅。
原来,2004年12月甲曾向戊借款10万元,并亲笔写了借条,借条中承诺在不能还款时该别墅由戊使用。
在戊向乙出示了甲的亲笔承诺后,乙同意戊使用该别墅,将房屋的备用钥匙交付于戊。
问题:1.甲乙之间租赁合同的期限如何确定?理由是什么?如乙欲解除与甲的租赁合同,应如何行使权利?正确答案:为不定期租赁。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当事人未采取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乙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前通知承租人。
解析:《合同法》第215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本题中,甲与乙约定的租赁合同期限为五年,根据前述规定,甲与乙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但实际上甲与乙只是达成口头约定;根据前述规定,未采用书面形式的,甲与乙之间的租赁合同应被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合同法》第232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2005年司法考试经济法历年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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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司法考试经济法历年真题2005年司法考试经济法历年真题单项选择题:19.某民办科研所与技术员周某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由周某承担科研所的一个产品开发项目。
开发过程中,由于资金缺乏,项目被迫下马。
科研所决定与周某解除劳动关系。
对此,该单位法律顾问提供的下列哪一项建议不符合法律规定?A.告知周某当初聘用他的工作岗位已不存在B.至少提前30天向周某发出书面通知C.先安排周某到后勤岗位,如他拒绝就可以解雇D.如周某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可与单位签订解约协议,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如周某不同意签订解约协议,单位有权单方解约并不必支付经济补偿20.某建筑工程队低价招用20名学徒工,合同中规定他们每天必须从事高空作业或繁重搬运工作,否则不能结算当月工资。
用工当月,工程队因违反安全施工规定造成事故,致使学徒工多人伤亡。
有关部门经调查发现这些学徒工均是不满15周岁的边远地区农民子弟。
对此,劳动行政部门拟采取的下列哪一项措施不符合法律规定?A.责令雇主解除劳动合同,遣返这批学徒工B.责令雇主承担遣返费用,并给予经济补偿C.收缴雇主在非法用工期间的经营所得D.告知事故受害者及其家属向雇主索赔的权利,并协助他们向雇主索赔21.甲经贸公司租赁乙大型商场柜台代销丙厂名牌床罩。
为提高销售额,甲公司采取了多种促销措施。
下列措施哪一项违反了法律规定?A.在摊位广告牌上标明“厂家直销”B.在商场显著位置摆放该产品所获的各种奖牌C.开展“微利销售”,实行买一送一或者买100元返券50元D.对顾客一周之内来退货“不问理由一概退换”22.钟某为其3岁儿子购买某品牌的奶粉,小孩喝后上吐下泻,住院7天才恢复健康。
钟某之子从此见任何奶类制品都拒食。
经鉴定,该品牌奶粉属劣质品。
为此,钟某欲采取维权行动。
钟某亲友们提出的下列建议哪一项缺乏法律依据?A.请媒体曝光,并要求工商管理机关严肃查处B.向出售该奶粉的商场索赔,或向生产该奶粉的厂家索赔C.直接提起诉讼,要求商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D.直接提起仲裁,要求商场和厂家连带赔偿钟某全家所受的精神损害23.下列哪一项个人所得不应免纳个人所得税?A.某体育明星在奥运会上获得一块金牌,回国后国家体育总局奖励20万元人民币B.某科学家获得国务院特殊津贴每月200元人民币C.某高校教师取得一项发明专利,学校奖励5万元人民币D.李某新买的宝马车在某风景区停靠时,被山上落下的石头砸坏,保险公司赔付李某的6万元保险金24.从事零售业务的个体户王某收到税务机关限期缴纳通知书的期限届满后,仍然拖欠营业税款2000元。
2005年司法考试刑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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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部分考题及答案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测试卷及答案卷一50.以下哪一种行为违反了律师管理规定?A.苏律师在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时,接受其投诉办案人员刑讯逼供的控告材料并转送有关机关B.某律师事务所为开拓业务,在全国十个城市申请开设了分所C.某律师事务所在办理购房按揭贷款业务时,凡客户以现金交纳代理费的,只出具本所内部收据不开发票D.某律师事务所代为保管委托人的资金,并约定将存款利息作为律师费答案C89.王某因抢劫被一审法院判处四年有期徒刑后提出上诉。
王某父亲从报上看到张律师专打刑事诉讼官司的广告后,找到张律师。
张律师称其有多年办理刑事上诉案件的经验,胜诉率在90%以上,而且二审法院的承办法官是他的同学,有把握争取改判。
经张律师提议,王父同意聘请张律师为王某的二审辩护人,律师费为3万元,如果改判无罪则另付7万元,改判缓刑则另付5万元。
在张律师暗示下,王父去做受害人杨某工作,希望杨某私了,如改变证词则付4万元。
根据上述事实,张律师的下列哪些行为违反了律师执业行为规范?A.明示与司法机关的特殊关系B.为承揽业务做虚假承诺,对委托人进行误导C.对刑事案件根据诉讼结果协议收费D.怂恿委托人制造伪证答案ABCD90.法官与律师的相互关系应当遵守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制定发布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些做法违反了相关规定?A.法官开庭时发现一方的律师沈某是其过去的同事,没有主动回避B.律师裘某约请主办法官童某吃饭,了解所代理案件的案情C.某律师事务所主办的所刊发表法官彭某的文章D.某律师事务所举办法律实务研讨会,邀请法官周某出席演讲答案AB卷二21.下列关于刑事诉讼中程序公正含义的表述哪一项不正确?A.诉讼参与人对诉讼能充分有效地参与B.程序违法能得到救济C.刑事诉讼程序能得到遵守D.刑事诉讼判决结果符合事实真相答案D22.某法院决定开庭审理张某贪污案,被告人张某在开庭前突发心脏病死亡。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四)及答案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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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四)及答案317 简析题一、案情:甲、乙是朋友关系。
2005年7月31日,两人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约定:甲出资20余万元,以乙的名义购买“铜江”牌重型自卸货车一辆,乙只协助甲办理年检、纳税等义务,获取几百元劳务费。
购车后,甲以该车从事货物运输,夜晚常寄放于丙停车场。
2006年1月13日中午,甲又将车寄存于丙处,当晚汽车被盗。
次日,丙停车场和甲一起向派出所报案,派出所立案侦查未果。
甲多次要求丙停车场赔偿,因丙拒绝,甲遂聘请律师,由登记车主乙做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丙停车场承担因保管不善的违约责任。
问题:第1题:车辆的真正所有人是谁?为什么? _____参考答案:车辆的真正所有人应该是乙。
详细解答:[考点] 所有权取得机动车作为特殊的动产,与一般动产的区别在于其不以占有与交付为其公示方法,而以登记为公示方法,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按照物权法定原则,自卸货车的行驶证显示车主为乙,乙才是车辆的真正所有权人。
第2题:甲和丙之间存在何种法律关系?为什么?_____参考答案:甲和丙之间订立了保管合同,是保管合同法律关系。
详细解答:[考点] 保管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65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甲和丙之间形成保管合同关系。
现甲的车辆被盗,丙不能履行保管合同中应负的返还保管物的义务,故应该对甲承担违约责任。
第3题:谁是适格的原告,甲还是乙?为什么?_____参考答案:甲是该案件适格的原告。
详细解答:[考点] 诉讼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65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因此,保管合同的主体应该是保管人和寄存人。
故就违约责任而言,甲为适格主体。
二、案情:2003年11月,舒某出资30万元,与丁某成立了杭州欣欣科技有限公司,并任总经理职务。
2004年3月,舒某在美国经营木材生意的父亲要求舒某到美国发展,于是舒某辞去总经理职务,前去美国定居并发展。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四)及答案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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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四)及答案863 简析题2005年4月6日,江昌公司与省农贸公司签订了进口尿素的购销合同,合同约定:江昌公司向农贸公司提供进口尿素3万吨,每吨单价700元,交货时间为同年6月初,在4月底农贸公司应付百分之十的款项,交货地点在省灵东码头。
合同还对尿素的质量、包装、给付货款期限等违约责任等做了规定。
合同签订后,江昌公司于5月2日向农贸公司提出按合同约定预付货款的要求,但农贸公司迟迟未付。
后来因江昌公司货源落空,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发生纠纷。
农贸公司于2005年7月30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江昌公司履行合同,赔偿经济损失并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江昌公司则辩称,本合同属无效合同,其不负任何违约责任。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判决:合同有效,江昌公司未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支付给农贸公司违约金50万元,案件受理费2万元由江昌公司全部承担。
江昌公司不服,提出上诉,称一审判决在事实的认定上有错误,要求确认合同无效。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合同有效,上诉人没有按合同约定供货应承担违约责任,但被上诉人没有按合同预付款项向人民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故依法改判为各自承担自己的经济损失,一、二审诉讼费由双方分担。
问题:第1题:在江昌公司上诉期间,一审法院发现判决有错误时,应如何处理?参考答案:一审法院在上诉期间发现原判决有错误,法院应等上诉期过后,如果当事人提起上诉,则一审人民法院应作出判决可能有错误的书面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同送交二审法院。
如果当事人在上诉期间没上诉,则一审法院应当等判决生效后,由院长将该案提交审判委员会,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详细解答:根据《民诉意见》第163条的规定:“一审宣判后,原审人民法院发现判决确有错误,当事人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可以提出原判决有错误的意见,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由第二审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当事人不上诉的,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2005年司考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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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提示:本试卷为计算机阅读试卷,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法律与利益有着内在的联系。
下列关于法律与利益关系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A.法对社会的控制和调整主要通过对利益的调控而实现B.法律是分配利益的重要手段,法律表达利益的过程,同时也是对利益选择的过程C.民法的诚信原则在维护民事活动中当事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平衡方面具有积极作用D.离开了法律,利益就无从产生,也无以存在2.出租车司机甲送孕妇乙去医院,途中乙临产,情形危急。
为争取时间,甲将车开至非机动车道掉头,被交警拦截并被告知罚款。
经甲解释,交警对甲未予处罚且为其开警车引道,将乙及时送至医院。
对此事件,下列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A.在此交通违章的处理中,交警主要使用了形式逻辑的推理方法B.警察对违章与否的解释属于“行政解释”C.在此事件的认定中,交警进行了法的价值判断D.此事件所反映出的价值之间没有冲突3.黄某于2000年4月在某市住宅区购得一套住房,2001年7月取得房产证。
当年10月黄某将住房租借给廖某。
廖某在装修该房时损坏自来水管道,引起漫水,将楼下住户陈某的住房浸泡。
陈某要求廖某予以赔偿。
对此事件,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A.黄某对自己所购买的住房仅有相对权,故其法律义务也是相对的B.廖某不是住房的所有人,故对陈某的损失不负法律责任C.此侵权案件首先应依据法律原则来加以处理D.此案件的处理应直接适用法的正式渊源4.陆某在一百货商场购买“幸福”牌电饭煲一台,遗忘在商场门口,被王某拾得。
王某拿至家中使用时,因电饭煲漏电发生爆炸,致其面部灼伤。
王某向商场索赔,商场以王某不当得利为由不予赔偿。
对此事件,下列哪一项表述能够成立?A.王某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应以与致损事件相关的法律规定为根据B.不法取得他人之物者应承担该物所致的损害C.由王某对自己无合法根据占有物品的行为承担损害后果,符合公平原则D.按照风险责任原则,陆某作为缺陷商品的购买者应为王某的损害承担责任5.某地电缆受到破坏,大面积停电3小时,后查知为邢某偷割电缆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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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4真题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四真题提示:本试卷为案例(实例)题。
请将各题答案书写在答题纸的对应位置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第一部分:简析题。
本部分共5题,75分。
一、(本题10分)案情:甲市人民政府在召集有关职能部门、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公司(以下简称城市公交公司)召开协调会后,下发了甲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明确:城市公交公司的运营范围,界定在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公交公司在城市规划区内开通的线路要保证正常运营,免缴交通规费;在规划区范围内,原由交通部门负责的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的查处,交由建设部门负责。
《会议纪要》下发后,甲市城区交通局按照《会议纪要》的要求,中止了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的查处。
田某、孙某和王某是经交通部门批准的三家运输经营户,他们运营的线路与《会议纪要》规定免缴交通规费的城市公交公司的两条运营线路重叠,但依《会议纪要》,不能享受免缴交通规费的优惠。
三人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会议纪要》中关于城市公交公司免缴交通规费的规定,并请求确认市政府《会议纪要》关于中止城区交通局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查处的内容违法。
问题:1.甲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所作出的城市公交公司免缴交通规费的内容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什么?2.田某、孙某和王某三人是否具有原告资格?为什么?3.田某、孙某和王某三人提出的确认甲市人民政府中止城区交通局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查处的内容违法的请求,是否属于法院的审理范围?为什么?二、(本题15分)案情:丁某系某市东郊电器厂(私营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厂长,2003年因厂里资金紧缺,多次向银行贷款未果。
为此,丁某仿照银行存单上的印章模式,伪造了甲银行的储蓄章和行政章,以及银行工作人员的人名章,伪造了户名分别为黄某和唐某在甲银行存款额均为50万元的存单两张。
随后,丁某约请乙银行办事处(系国有金融机构)副主任朱某吃饭,并将东郊电器厂欲在乙银行办事处申请存单抵押贷款的打算告诉了朱某,承诺事后必有重谢。
朱某见有利可图,就让丁某第二天到办事处找信贷科科长张某办理,并答应向张某打招呼。
次日,丁某来到乙银行办事处。
朱某将其介绍给张某,让其多加关照。
张某在审查丁某提交的贷款材料时,对甲银行的两张存单有所怀疑,遂发函给甲银行查询。
此时,丁某通过朱某催促张某,张某遂打电话询问查询事宜。
甲银行储蓄科长答应抓紧办理,但张某未等回函,就为丁某办理了抵押贷款手续,并报朱某审批。
后甲银行未就查询事宜回函。
朱某审批时发现材料有问题,就把丁某找来询问。
丁某见瞒不过朱某,就将假存单之事全盘托出,并欺骗朱某说有一笔大生意保证挣钱,贷款将如期归还,并当场给朱某10万元好处费。
朱某见丁某信誓旦旦,便收受了好处费,同意批给丁某100万元贷款。
丁某获得贷款后,以感谢为名送给张某5万元,张某予以收受。
丁某将贷款全部投入电器厂经营,结果亏损殆尽,致使银行贷款不能归还。
检察机关将本案起诉至法院。
问题:简析丁某、朱某和张某涉嫌犯罪行为触犯的罪名,然后根据有关的刑法理论和法律规定确定三人分别应如何定罪处罚。
三、(本题18分)案情:甲公司指派员工唐某从事新型灯具的研制开发,唐某于1999年3月完成了一种新型灯具的开发。
甲公司对该灯具的技术采取了保密措施,并于2000年5月19日申请发明专利。
2001年12月1日,国家专利局公布该发明专利申请,并于2002年8月9日授予甲公司专利权。
此前,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0年7月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约定乙公司使用该灯具专利技术4年,每年许可使用费10万元。
2004年3月,甲公司欲以80万元将该专利技术转让给丙公司。
唐某、乙公司也想以同等条件购买该专利技术。
最终甲公司将该专利出让给了唐某。
唐某购得专利后,拟以该灯具专利作价80万元作为出资,设立一家注册资本为3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
2004年12月,有人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宣告该专利无效,理由是丁公司已于1999年12月20日开始生产相同的灯具并在市场上销售,该发明不具有新颖性。
经查,丁公司在获悉甲公司开发出新型灯具后,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了甲公司的有关技术资料并一直在生产、销售该新型灯具。
问题:1.唐某作为发明人,依法应享有哪些权利?2.甲公司在未获得专利前,与乙公司签订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否有效?如甲乙双方因此合同发生纠纷,应如何适用有关法律?3.甲公司为何将专利技术出让给唐某?该专利技术转让合同成立后,对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效力有何影响?4.唐某拟以该专利作价80万元设立注册资本为3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5.该专利是否应当因为不具有新颖性而被宣告无效?为什么?6.对丁公司的违法行为应如何定性?为什么?四、(本题15分)案情:国有企业川南商业大楼于1998年拟定改制计划:将资产评估后作价150万元出售,其中105万元出售给管理层人员(共4人),45万元出售给其余45名职工,将企业改制为川南百货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50万元。
该改制计划于同年12月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
原管理层人员宋某认购45万元,李某、王某、周某各认购20万元,其余职工各认购1万元。
公司成立后,分别向各认购人签发了出资证明书。
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宋某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某、王某为公司董事,周某任监事会主席兼财务负责人。
2001年,公司召开董事会,决定将注册资本增加为300万元,周某列席了董事会,并表示同意。
会后,董事会下发文件称:本次增资计划经具有公司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可以实施。
同年4月,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为300万元。
增加部分的注册资本除少数职工认购了30万元外,其余120万元由宋某、周某、李某、王某平均认购,此次增资进行了工商登记。
同年10月,王某与其妻蓝某协议离婚,蓝某要求王某补偿25万元。
王某遂将其所持股权的50%根据协议抵偿给蓝某,董事会批准了该协议。
2003年5月,川南公司因涉嫌偷税被立案侦查。
侦查发现:除王某外,宋某、周某、李某在1998年改制时所获得的股权均是挪用原川南商业大楼的资金购买,且2001年公司增资时,宋某、周某、李某、王某四人均未实际出资,而是以公司新建办公楼评估后资产作为增资资本,并分别记于个人名下。
同时查明,偷税事项未经过股东会讨论,而是董事会为了公司利益在征得周某同意后决定实施的。
后法院判决该公司偷税罪成立,判处公司罚金140万元,宋某等亦分别被判处相应的刑罚。
问题:1.宋某、周某、李某、王某在1998年改制时所取得的股权是否有效?为什么?2.川南公司的管理机构设置及人事安排是否合法?为什么?3.川南公司董事会的增资决议和公司的增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4.蓝某可否根据补偿协议获得王某所持股权的50%?为什么?5.川南公司因被判处罚金所造成的140万元损失,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五、(本题17分)案情:家住某市甲区的潘某(甲方)与家住乙区的舒某(乙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舒某将位于丙区的一处500m2的二层楼租给潘某经营饭馆。
合同中除约定了有关租赁事项外,还约定:“甲方租赁过程中如决定购买该房,按每平方米2000元的价格购买,具体事项另行协商。
”潘某的饭馆开张后生意兴隆,遂决定将租赁的房屋买下长期经营。
但因房价上涨,舒某不同意出卖。
潘某将房价款100万元办理提存公证,舒某仍不同意出卖。
后舒某以每平方米2500元的价格与杏林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
潘某为阻止舒某与杏林公司成交,向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认定租赁合同中的买卖条款有效并判决舒某履行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义务。
法院受理后,舒某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审查后发出驳回通知书。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原被告之间构成了预约合同关系,但尚不构成买卖关系,故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潘某不服提出上诉。
问题:1.本案诉讼过程中法院的何种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正确的做法是什么?2.如果二审维持原判,潘某在遵守生效判决的基础上,还可通过何种诉讼手段获得法律救济?3.如果潘某与舒某一审诉讼之前或一审诉讼期间,杏林公司就其与舒某之间的买卖合同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合同有效并请求履行,潘某可否参加仲裁程序,主张自己具有优先购买权?为什么?4.如果本案二审法院判决潘某胜诉,潘某申请执行,杏林公司能否申请再审?为什么?杏林公司能否提出执行异议?为什么?5.潘某在起诉前为了阻止舒某与杏林公司成交,可申请法院采取何种法律手段?法院准许其申请应当具备何种条件?法院应当如何准许和执行?6.如果二审维持原判,此后潘某与舒某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了按每平方米2500元价格卖房的合同。
该买卖合同是否构成执行和解?为什么?法院是否应当予以干预?为什么?第二部分:法律文书题。
本部分共1题,25分。
六、(本题25分)甲(男,26岁,汉族)与乙(男,24岁,汉族)系表兄弟。
2003年3月,二人相约一起进城务工,在同一农贸市场分别摆摊做水果生意,并合租一小院共同居住。
由于甲善于经营,生意一直比乙好,乙因此有些怨气。
2005年8月6日下午,因一单苹果批发买卖,乙认为甲抢走了自己的生意,遂到甲摊前理论。
甲说:“我的苹果质量好、价格低,人家愿意买我的,你不能怨我。
” 乙说:“人家本来要买我的苹果,是你故意压价,抢走了我的生意。
你不帮我就算了,但你不该连表弟也欺负。
我忍你已经很久了!”乙越说越急,抓起旁边的水果刀,向甲刺去。
甲见状,急忙伸手抓刀。
相持间甲右臂被刀刺伤。
后经在场的买主丙、丁等人阻拦、劝说,乙放下了水果刀,向流血不止的甲道歉说:“我只是一时气愤,请表哥原谅。
”并送甲到附近区中心医院医治。
经鉴定,甲为轻伤。
甲住院治疗期间,乙主动承担了医疗费用,并为甲洗衣送饭,帮助护理。
但因甲住院,生意无人照料,致使数百斤水果腐烂,损失3000余元。
甲伤愈出院后,认为此事使自己在市场上丢了面子,生意损失严重,十分生气。
在前来探望的妻子坚持下,向农贸市场所在地的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
法院受理了此案,并在法定期限内依法作出了处理。
问题:假定你是甲聘请的律师或者乙聘请的律师,或是本案的主审法官(任选其中一个身份),请根据上述案情撰写一份法律文书。
提示:文书中涉及的当事人自然情况、司法机关名称、证据种类和名称等相关事项可自行编撰,但不得署考生本人姓名,否则本卷不得分。
答题要求:1.文书种类的选择符合选定的身份,符合法律规定,格式规范,应具备的事项齐全;2.请求或答辩事项清楚,事实、依据论证充分,或者作出的处理合法有据,定性准确;3.文字简练通畅,无语法错误和错别字。
第三部分:分析、论述题。
本部分共2题,50分。
七、(本题25分)案情:甲系某大学三年级女生。
2003年5月5日,甲到国际知名连锁店乙超市购物,付款结账后取回自带的手袋,正要走出超市大门时,被超市保安阻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