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全文-范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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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一、前言食品安全是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保障,食品生产许可是食品生产企业合法生产的重要凭证,为保障食品的质量和安全,国家制定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管理和指导食品生产企业的申请和审批工作。

二、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食品生产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审查工作,包括初审、现场核查和终审等环节。

三、审查内容1.申请表的填写:申请表必须详细、准确、真实地填写相关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生产地址、生产范围、设备、生产工艺、产品名称、规格、包装、标签等相关信息,其中产品名称、规格、包装和标签的规范性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规的要求。

2.食品安全管理要求:企业必须制定和实施化学、微生物和物理危害控制计划、产品召回计划、卫生控制计划等管理制度和措施,并与员工进行培训和操作。

企业必须具备食品生产相关人员、设备、场地、环境、设施、水源等条件,并定期进行抽检和检测。

3.生产工艺流程:生产工艺流程包括原料选用、加工、贮藏等环节,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法规的要求。

企业必须采用合适的原料进行生产,生产工艺应当符合需要,必要时应当采取微生物、生物、化学等科学技术手段,确保产品的质量。

4.生产设备的选择、管理和维护:企业必须选择符合国家要求的生产设备,设备必须安全可靠,并经过定期检查和维护。

企业必须保证生产设施设备的干净、卫生、整洁,现场应当符合食品卫生要求标准。

5.产品包装及标签:产品包装及标签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规的要求,能够体现产品的质量、保质期等重要信息。

企业必须确保包装材料和标签符合法规要求,不含有毒性有害物质。

6.现场核查:对于需要的申请企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进行现场核查,核查合格才能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

四、申请流程1.企业须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要求的时间内,将申请书和申请资料报送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2.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如初审通过则进行现场核查。

3.现场核查通过后进行终审,审核合格企业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企业书面告知不予颁发许可证的理由。

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定义
燕窝制品是指以燕窝为主要原料,经过包装加工或调制(如:添加香料、调味剂、润滑剂等)的食品、保健食品、健康食品等,其生产许可证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二、结构
1、产品名称:明确产品名称,并标明是凡燕窝食品制品;
2、产品申请单位名称:明确产品申请单位名称及代表;
3、原料供应商:明确原料供应商及质量把控范围;
4、产品质量把控:明确产品质量把控范围及承诺;
5、生产场所:明确产品生产场所情况及消毒措施;
6、技术保障措施:明确技术保障措施,如产品设备、检测及检验等;
7、产品质量标准:明确产品质量标准;
8、贮藏条件:明确产品贮藏条件及有效期;
9、产品安全控制:明确产品安全控制及食品安全质量控制程序;
10、其他:主要包括了产品的注册信息、检验报告、产品说明书等。

三、检查
1、了解产品的名称及申请单位信息,确认产品是凡燕窝制品;
2、检查原料供应商及供货质量是否可控;
3、了解产品生产场所情况,查看消毒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4、检查产品质量把控标准和技术保障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全文-2019年精选范文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全文-2019年精选范文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全文2019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人类生长、经济腾飞、社会进步、时刻离不开食品,离不开安全、卫生、营养的食品。

下面是查字典范文网小编整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全文,欢迎大家阅读!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生产许可管理,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申请人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下统称食品)生产许可以及许可变更、延续等的审查工作。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包括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

第三条本通则应当与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审查细则)结合使用。

使用地方特色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开展生产许可审查的,应当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第四条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应当以书面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为主要审查内容;对现场的核查,应当以申请材料与实际状况的一致性、合规性为主要审查内容。

第五条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有特别规定的,还应当遵守其规定。

第二章材料审查第六条申请人应当具备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主体资格。

申请人应当根据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食品生产许可受理权限,向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

第七条申请材料应当种类齐全、内容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和填写要求。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材料的份数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管工作需要确定,确保负责对申请人实施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掌握申请人申请许可的情况。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第八条申请人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提交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9版共58页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9版共58页

2010年第88号关于发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的公告为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29号),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修订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2004版)》同时废止。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三日第 1 页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1. 总则为规范申请人按规定条件设立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通则。

2. 适用范围本通则适用于对申请人生产许可规定条件的审查工作,包括审核资料、核查现场和检验食品。

3. 使用要求本通则应当与《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相应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结合使用。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及本通则涉及的相关责任主体,均应依照规定使用相应格式文书,不得缺失。

4. 审查工作程序及要点4.1申请受理收到申请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后,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发给申请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应一次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不属于食品生产许可事项的或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应发给申请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4.2 组成审查组审查组织部门根据申请生产食品品种类别和审查工作量,确定审查组长和成员,并通知确定的人员及其所在单位。

4.3 制定审查计划审查组拟定开展审查的时间,熟悉需要审查的申请材料,与申请人沟通,形成审查第 2 页计划,报告审查组织部门确定。

审查组织部门通知申请人,告知需要配合的事项。

4.4 审核申请资料4.4.1 审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审查组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审核申请人制定的组织生产食品的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备,文本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部分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部分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部分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1. 引言食品安全是人们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为了保障食品安全,各国都设立了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

食品生产许可证是食品生产企业合法经营的凭证,也是食品监管部门核准企业生产食品的许可证明。

本文将重点介绍部分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帮助审查人员全面了解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查要点。

2. 许可证申请材料在进行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前,企业需要准备一系列的材料。

以下是常见的许可证申请材料清单:•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等;•申请表:填写企业基本信息、生产场所、产品种类等;•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图:详细描述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设备设施清单:列举用于生产的设备和设施的名称、型号等;•原辅料清单:列举产品制作所需的原辅料及其供应商信息;•质量控制计划:描述产品的质量控制措施和关键控制点;•人员资质:包括生产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培训记录等;•环境卫生检测报告:包括生产场所的环境卫生情况检测报告等。

3. 审查要点在进行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查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以下要点:3.1 企业资质审查人员首先需要核实企业的基本信息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

同时,还需审查企业是否具备合法设立的资质,如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3.2 生产场所审查人员需要对企业的生产场所进行实地考察。

重点考察的内容包括: - 场地面积是否符合要求; - 消防设施是否齐全、有效; - 环境卫生是否符合要求; - 生产设备是否符合标准; - 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等。

3.3 生产工艺流程审查人员需要仔细审查企业提供的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是否包括了从原材料采购至成品储存的全过程; - 生产过程中是否包括关键控制点的监测和记录; - 是否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等。

3.4 原辅料供应商审查人员需核实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供应商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关注以下要点:- 原辅料供应商的许可证是否齐全; - 是否有相关的质量检测报告; - 是否有独立的质量保证体系等。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全文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全文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全文-文档关于发布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的通知(2005年9月26日国质检监函〔2005〕776号)之《小麦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第1号)关于印发小麦粉等15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订)的通知(2005年1月17日国质检监〔2005〕15号)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小麦粉产品包括所有以小麦为原料加工制作的小麦粉产品,分为通用小麦粉和专用小麦粉。

通用小麦粉包括特制一等小麦粉、特制二等小麦粉、标准粉、普通粉、高筋小麦粉和低筋小麦粉;专用小麦粉包括面包用小麦粉、面条用小麦粉、饺子用小麦粉、馒头用小麦粉、发酵饼干用小麦粉、酥性饼干用小麦粉、蛋糕用小麦粉、糕点用小麦粉等。

其申证单元为1个,即小麦粉。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品种,即小麦粉(通用,专用)。

获得专用小麦粉生产许可证的,其范围可以覆盖通用小麦粉。

小麦粉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1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小麦→ 清理(筛选,去石,磁选等)→ 水分调节(包括润麦,配麦)→研磨(磨粉机,松粉机,清粉机)→ 筛理(平筛,高方筛)→成品包装(二)关键控制环节。

小麦的清理,研磨,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的添加。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在小麦粉中过量使用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

2.小麦粉中灰分超标。

3.含砂量超标。

4.磁性金属物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企业应建在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地区。

小麦粉生产企业厂房设计合理,能满足生产流程的要求。

企业不同性质的场所能满足各自的生产要求。

厂房具有足够空间,以利于设备、物料的贮存与运输、卫生清理和人员通行。

厂区道路应采用便于清洗的混凝土,沥青及其他硬质材料铺设,防止积水和尘土飞扬。

厂房与设施必须严格防止鼠及其他害虫的侵入和隐匿。

生产区域(原料库、成品库、加工车间等)应与生活区分开。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方便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方便面产品包括以小麦粉、荞麦粉、绿豆粉、米粉等为主要原料,添加食盐或面质改良剂,加适量水调制、压延、成型、汽蒸,经油炸或干燥处理,达到一定熟度的方便食品。

包括油炸方便面、热风干燥方便面等。

保鲜湿面不纳入发证范围。

方便面的申证单元为1个。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方便面。

方便面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7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生产的基本流程。

配粉→压延→蒸煮→油炸(或热风干燥)→包装(二)关键控制环节。

配粉;设备的清洗;油炸(或热风干燥)。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和超量使用。

2.设备残留物质变质、霉变等。

3.微生物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方便面生产企业除必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当有与企业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

生产方便面的生产线应是连续的。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自动或半自动配粉设备(调粉机、和面机等);2.成型设备(压延机等);3.熟制设备(蒸煮机、油炸设备或热风干燥设备等);4.自动或半自动包装设备包装机。

四、产品相关标准GB17400-2003《方便面卫生标准》;LS/T3211-1995《方便面》;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企业生产方便面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企业应制定调料包的验货制度,保证调料包的质量。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一)分析天平(0.1mg);(二)干燥箱;(三)恒温水浴锅;(四)分光光度计;(五)灭菌锅;(六)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七)微生物培养箱;(八)生物显微镜。

七、检验项目方便面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和出厂检验项目按下表中列出的检验项目进行。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9版共58页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9版共58页

2010年第88号关于发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的公告为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29号),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修订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2004版)》同时废止。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三日第 1 页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1. 总则为规范申请人按规定条件设立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通则。

2. 适用范围本通则适用于对申请人生产许可规定条件的审查工作,包括审核资料、核查现场和检验食品。

3. 使用要求本通则应当与《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相应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结合使用。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及本通则涉及的相关责任主体,均应依照规定使用相应格式文书,不得缺失。

4. 审查工作程序及要点4.1申请受理收到申请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后,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发给申请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应一次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不属于食品生产许可事项的或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应发给申请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4.2 组成审查组审查组织部门根据申请生产食品品种类别和审查工作量,确定审查组长和成员,并通知确定的人员及其所在单位。

4.3 制定审查计划审查组拟定开展审查的时间,熟悉需要审查的申请材料,与申请人沟通,形成审查第 2 页计划,报告审查组织部门确定。

审查组织部门通知申请人,告知需要配合的事项。

4.4 审核申请资料4.4.1 审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审查组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审核申请人制定的组织生产食品的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备,文本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其他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其他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其他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食品生产企业资质审核
1.食品生产企业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和生产许可证,且未被吊销或撤销。

2.食品生产企业应具备生产设备和生产环境符合卫生要求的条件。

3.食品生产企业应具备相应的技术人员和人员培训计划。

4.食品生产企业应向监管部门提供生产流程和品质管理的文件。

5.食品生产企业应具备有效的食品安全控制措施。

二、食品原材料审核
1.食品原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

2.食品原材料的供应商必须具备合法的生产资质和生产许可证。

3.食品原材料必须具备追溯体系。

4.食品原材料必须经过适当的检验和排除重大风险。

三、食品生产工艺审核
1.食品生产工艺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

2.食品生产工艺应具备合理的工艺流程和相关的工艺参数。

3.食品生产工艺应具备适当的卫生控制措施。

四、食品风险评估审核
1.食品生产企业必须进行食品风险评估,评估结果需有相关报告。

2.食品风险评估应覆盖潜在的生物、化学和物理风险,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3.食品风险评估结果应在生产过程中得到适当的监测和验证。

六、样品检验审核
1.食品生产企业应向监管部门提供相关产品的样品。

2.样品应在符合卫生要求的环境下采集,并由合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3.样品检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

七、食品生产企业的应急能力审核
1.食品生产企业应具备应急预案,并与相关部门建立紧急联络机制。

2.食品生产企业应具备相应的应急设备和物资。

3.食品生产企业应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

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请参考。

瓶(桶)装饮用水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瓶(桶)装饮用水类是指密封于塑料、玻璃等容器中可直接饮用的水。

包括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天然泉水、饮用纯净水、饮用矿物质水以及其他饮用水等。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 饮用纯净水及矿物质水的生产工艺。

水源水→粗滤→精滤→去离子净化(离子交换、反渗透、蒸馏及其他加工方法)(适用于饮用纯净水)→配料(适用于矿物质水)→杀菌→灌装封盖→灯检→成品↑瓶(桶)及其盖的清洗消毒2. 饮用天然矿泉水及其他包装饮用水的生产工艺。

水源水→粗滤→精滤→杀菌→灌装封盖→灯检→成品↑瓶(桶)及其盖的清洗消毒(二)关键控制环节。

水源、管道及设备等的维护及清洗消毒;瓶(桶)及其盖的清洗消毒;杀菌设施的控制和杀菌效果的监测;纯净水生产去离子净化设备控制和净化程度的监测;灌装车间环境卫生和洁净度的控制;包装瓶(桶)及盖的质量控制;消毒剂选择和使用;饮用矿物质水生产中,矿物质的添加量控制;操作人员的卫生管理等。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水源、设备、环境、原辅材料、包装材料、人员等环节的管理控制不到位,易造成化学和生物污染,而使产品的卫生指标等不合格。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1.必须设置水处理车间、灌装车间、回收容器清洗消毒间、包装车间、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等生产场所。

回收桶不得露天存放,以免受到污染。

2.容器清洗消毒和灌装车间的进口处须安装手的清洗消毒设施及鞋靴消毒设施;灌装车间应设置空气净化和消毒设施,入口处应有风淋设施;灌装车间的空气清洁度应达到10000级且灌装局部空气清洁度应达到100级,或者灌装车间的空气清洁度整体应达到1000级。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 粗滤设备;2. 精滤设备;3. 杀菌设备;4. 瓶(桶)及其盖的清洗消毒设施;5. 生产设备清洗消毒设施;6. 空气净化设备及风淋门;7. 自动灌装封盖设备;8. 灯检设施;9. 生产日期和批号标注设施;10. 去离子净化设备(适用饮用纯净水及饮用矿物质水),11. 矿物质水相应调配设备。

2019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课件

2019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课件

• 2019版审查通则明确要求申请人提交质量安全 管理制度清单,实际上是要求申请人必须提交 与申请生产食品品种和申请生产数量规模相适 应的这14个方面法律所要求的制度文本
• 2019版审查通则同时增加审查申请者所拥有的 生产场所、生产设施、生产设备相互之间的关 系,同时要求申请者提供有关生产场所、设备、 设施的证明材料
实践证明,制定2019版审查通则是必要的,对于 规范事实上已经设立的食品企业的生产许可行为, 督促其改善基本生产条件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 例规定,国家再次明确对设立食品企业实行生产 许可制度。
质检总局于2019年4月7日颁布了《食品生产许 可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29号),对设立食品 企业的生产许可工作全过程做出了新的规定。
• 同样考虑行政许可的时限,规定对申请者整改 结果的核查由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执行,这样 规定既有利于节约时间,也有利于县级局对设 立企业的重点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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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法律关于五项基本生产条件与申请生产的 食品品种和数量规模相适应的规定,要求申请 人明确陈述申请生产的食品品种和单班八小时 生产量,并对适应情况作出陈述.
• 以上规定是2019版审查通则所没有的,是 2019版审查通则增加的核心内容之一,进一步 强化了申请人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和总局129号令《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 法》的规定。
(二)严格审查程序
• 相比2019版审查通则,2019版审查通则在三 个方面严格了程序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版完整版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版完整版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版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生产许可管理,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 ?本通则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申请人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下统称食品)生产许可以及许可变更、延续等的审查工作。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包括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

第三条 ?本通则应当与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审查细则)结合使用。

使用地方特色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开展生产许可审查的,应当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第四条 ?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应当以书面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为主要审查内容;对现场的核查,应当以申请材料与实际状况的一致性、合规性为主要审查内容。

第五条 ?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有特别规定的,还应当遵守其规定。

第二章 ?材料审查第六条 ?申请人应当具备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主体资格。

申请人应当根据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食品生产许可受理权限,向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

第七条 ?申请材料应当种类齐全、内容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和填写要求。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材料的份数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管工作需要确定,确保负责对申请人实施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掌握申请人申请许可的情况。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第八条 ?申请人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提交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食品生产许可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环节,在保障消费者利益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为了确保食品生产过程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本文将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的相关情况进行探讨,深入了解其基本内容和具体要求。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是指针对食品生产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所需要满足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规定的文件。

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食品生产企业具备从事食品生产的资质和条件,以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权益。

根据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食品生产企业在申请许可前需要满足一系列的条件。

首先,企业必须具备合法的生产经营资格和场所。

企业需要注册成立,并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同时,企业的生产场所需要符合相关的卫生标准和环境要求,以确保食品生产过程的卫生安全。

其次,食品生产企业还需要具备一定的生产设备和工艺流程。

企业需要确保其生产设备的完好性和正常运行,以保证生产过程的稳定性和质量可控性。

同时,企业需要建立规范的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严格控制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环节,避免出现食品安全问题。

除了以上基本条件外,食品生产企业在申请许可时还需要提供一系列的相关材料和信息。

首先是企业的申请材料,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介绍、生产经营范围、生产设备和工艺流程等。

其次是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企业的质量管理组织架构、质量控制措施和质量记录等。

最后是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包括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责任制和食品安全检测等。

在食品生产许可审查过程中,审查机构将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

审查的内容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生产设备和工艺流程、质量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等方面。

审查机构将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的相关法规和标准,对申请企业进行逐项评估和把关,确保其能够符合食品生产的要求和标准。

在审查过程中,审查机构还将对企业的生产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通过现场检查,审查机构将对企业的生产设备、生产环境和卫生条件等进行评估,以确认其是否能够保证食品生产的安全性和质量可控性。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全文-2019年精选范文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全文-2019年精选范文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全文2019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人类生长、经济腾飞、社会进步、时刻离不开食品,离不开安全、卫生、营养的食品。

下面是查字典范文网小编整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全文,欢迎大家阅读!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生产许可管理,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申请人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下统称食品)生产许可以及许可变更、延续等的审查工作。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包括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

第三条本通则应当与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审查细则)结合使用。

使用地方特色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开展生产许可审查的,应当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第四条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应当以书面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为主要审查内容;对现场的核查,应当以申请材料与实际状况的一致性、合规性为主要审查内容。

第五条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有特别规定的,还应当遵守其规定。

第二章材料审查第六条申请人应当具备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主体资格。

申请人应当根据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食品生产许可受理权限,向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

第七条申请材料应当种类齐全、内容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和填写要求。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材料的份数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管工作需要确定,确保负责对申请人实施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掌握申请人申请许可的情况。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第八条申请人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提交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食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食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食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1. 引言本文档旨在提供食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的详细细则,以确保食品生产企业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公众的食品安全。

2. 申请材料2.1 申请企业需准备以下材料:- 《食品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填写详细的企业信息和生产产品情况。

-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明。

- 企业工厂及设备情况介绍。

- 生产产品的工艺流程、配方和原料来源等信息。

- 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计划书。

2.2 审查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生产设备与环境3.1 企业应符合国家关于食品生产设备和环境的卫生标准,保证生产过程的安全和卫生。

3.2 生产设备应定期维护和清洁,并保持良好状态。

4. 员工培训4.1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员工培训制度,确保员工具备生产操作和卫生知识。

4.2 员工培训记录应妥善保存,以备审查部门检查。

5. 原料管理与追溯5.1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原料管理制度,确保原料的安全和合规性。

5.2 建立原料追溯制度,能够追溯原料的来源和加工流程。

6. 生产过程控制6.1 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生产过程的卫生和安全。

6.2 根据食品类型和工艺要求,制定相应的生产工艺规范和操作规程。

7. 检测与监测7.1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食品检测和监测体系,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

7.2 定期对生产产品进行检测,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8. 突发事件应对8.1 企业应建立应急预案,能够及时应对突发事件,保障生产过程的安全。

9. 许可证申请审查流程9.1 申请企业提交申请材料。

9.2 审查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9.3 如材料符合要求,审查部门进行现场核查。

9.4 核查结果通过评估报告反馈给申请企业。

9.5 如评估结果符合要求,审查部门颁发食品产品生产许可证。

10. 后续监管10.1 审查部门将对已获得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定期监管和抽查。

10.2 对于违规企业,将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人类生长、经济腾飞、社会进步、时刻离不开食品,离不开安全、卫生、营养的食品。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生产许可管理,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申请人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下统称食品)生产许可以及许可变更、延续等的审查工作。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包括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

第三条本通则应当与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审查细则)结合使用。

使用地方特色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开展生产许可审查的,应当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第四条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应当以书面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为主要审查内容;对现场的核查,应当以申请材料与实际状况的一致性、合规性为主要审查内容。

第五条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有特别规定的,还应当遵守其规定。

第二章材料审查第六条申请人应当具备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主体资格。

申请人应当根据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食品生产许可受理权限,向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

第七条申请材料应当种类齐全、内容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和填写要求。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材料的份数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管工作需要确定,确保负责对申请人实施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掌握申请人申请许可的情况。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第八条申请人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提交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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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全文2019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人类生长、经济腾飞、社会进步、时刻离不开食品,离不开安全、卫生、营养的食品。

下面是查字典范文网小编整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全文,欢迎大家阅读!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食品生产许可管理,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申请人
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下统称食品)生产许可以及许可变更、延续等的审查工作。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包括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

第三条本通则应当与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审查细则)结合使用。

使用地方特色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开展生产许可审查的,应当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第四条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应当以书面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为主要审查内容;对现场的核查,应当以申请材料与实际状况的一致性、合规性为主要审查内容。

第五条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有特别规定的,还应当遵守其规定。

第二章材料审查
第六条申请人应当具备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主体资格。

申请人应当根据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食品生产
许可受理权限,向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

第七条申请材料应当种类齐全、内容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和填写要求。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材料的份数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管工作需要确定,确保负责对申请人实施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
门掌握申请人申请许可的情况。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第八条申请人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提交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还应当提交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及相应的产品注册和备案文件。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申请材料,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申请变更的,应当提交食品生产许可变更申请书、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变更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材料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载明的同一食品类别内的事项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声明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

申请人声明其他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企业申请变更的,还应当就申请人变化事项提交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及相应的产品注册和备案文件。

第十条申请延续的,应当提交食品生产许可延续申请书、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申请人生产条件是否发生变化的声明、延续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材料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企业申请延续食品生产许可的,还应当就申请人变化事项提供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自查报告,以及相应的产品注册和备案文件。

第十一条许可机关或者其委托的技术审查机构(以下统称为审查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

第十二条审查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种类、数量、内容、填写方式以及复印材料与原件的符合性等方面进行审查。

申请材料均须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复印件应当由申请人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第十三条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应当使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打印,字迹应当清晰、工整,修改处应当签名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申请书中各项内容填写完整、规范、准确。

申请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社会信用代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住所等填写内容应当与营业执照一致,所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类别应当在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内,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限内。

申证产品的类别编号、类别名称及品种明细应当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填写。

申请材料中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置应当完整。

第十四条申请人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十五条申请人及从事食品生产管理工作的食品安全管理
人员应当未受到从业禁止。

第十六条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等图表清晰,生产场所、主要设备设施布局合理、工艺流程符合审查细则和所执行标准规定的要求。

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应当按比例标注。

第十七条许可机关发现申请人存在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
虚假申请材料的,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申请材料经审查,按规定不需要现场核查的,应当按规定程序由许可机关作出许可决定。

许可机关决定需要现场核查的,应当组织现场核查。

第十九条下列情形,应当组织现场核查:
(一)申请生产许可的,应当组织现场核查。

(二)申请变更的,申请人声明其生产场所发生变迁,或者现有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对变化情况组织现场核查;其他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也应当就变化情况组织现场核查。

(三)申请延续的,申请人声明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当组织对变化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四)申请变更、延续的,审查部门决定需要对申请材料内容、食品类别、与相关审查细则及执行标准要求相符情况进行核实
的,应当组织现场核查。

(五)申请人的生产场所迁出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迁入地许可机关应当依照本通则的规定组织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

(六)申请人食品安全信用信息记录载明监督抽检不合格、监督检查不符合、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其他保障食品安全方面存在隐患的。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实施现场核查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现场核查
第二十条审查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成核查组,负责对申请人进行现场核查,并将现场核查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及负责对申请人实施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一条核查组由符合要求的核查人员组成,不得少于2人。

核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审查部门指定。

第二十二条负责对申请人实施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派出机构应当派出监管人员作为观察员参加现场核查工作。

观察员应当支持、配合并全程观察核查组的现场核查工作,但不作为核查组成员,不参与对申请人生产条件的评分及核查结论的判定。

观察员对现场核查程序、过程、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现场核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向许可机关报告。

第二十三条核查组应当召开首次会议,由核查组长向申请人介绍核查目的、依据、内容、工作程序、核查人员及工作安排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核查组实施现场核查时,应当依据《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中所列核查项目,采取核查现场、查阅文件、核对材料及询问相关人员等方法实施现场核查。

必要时,核查组可以对申请人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抽查考核。

第二十五条核查组长应当召集核查人员对各自负责的核查
项目的评分意见共同研究,汇总核查情况,形成初步核查意见,并与申请人进行沟通。

第二十六条核查组对核查情况和申请人的反馈意见进行会
商后,应当根据不同食品类别的现场核查情况分别进行评分判定,并汇总评分结果,形成核查结论,填写《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报告》。

第二十七条核查组应当召开末次会议,由核查组长宣布核查结论,组织核查人员及申请人在《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报告》上签署意见并签名、盖章。

申请人拒绝签名、盖章的,核查人员应当在《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报告》上注明情况。

观察员应当在《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报告》上签
字确认。

第二十八条参加首、末次会议人员应当包括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代理人、相关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核查组成员及观察员。

参加首、末次会议人员应当在《现场核查首末次会议签到表》上签到。

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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