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场故障录波运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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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风电并网运行反事故措施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风电并网运行反事故措施要点的通知

国家电网公司文件国家电网调〔2011〕974号关于印发风电并网运行反事故措施要点的通知各分部,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中国电科院,国网电科院,国网经研院:为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风电场并网运行管理的通知》(国能新能〔2011〕182号),公司在总结分析风电并网运行故障原因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风电并网运行反事故措施要点》,现予印发,请各单位严格执行。

风电机组低电压穿越能力缺失是当前风电大规模脱网故障频发的主要原因。

为防止类似故障再次发生,各单位要督促网内风力发电企业对风电机组低电压穿越性能进行改造、调试,并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授权的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风电机组并网检测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0〕433号)要求进行的检测验证。

对此,特别强调:1. 新建风电机组必须满足《风电场接入电网技术规定》等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并通过按国家能源局《风电机组并网检测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0〕433号)要求进行的并网检测,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并网。

2. 对已并网且承诺具备合格低电压穿越能力的风电机组,风电场应在半年内完成调试和现场检测,并提交检测验证合格报告。

同一型号的机组应至少检测一台。

逾期未交者,场内同一型号的机组不予并网。

3. 对已并网但不具备合格低电压穿越能力的容量为1MW及以上的风电机组,风电场应在一年内完成改造和现场检测,并提交检测验证合格报告。

报告提交前,场内同一型号的机组不予优先调度。

逾期未交者,场内同一型号的机组不予并网。

附件:风电并网运行反事故措施要点二○一一年七月六日主题词:综合风电反事故措施通知国家电网公司办公厅2011年7月6日印发附件风电并网运行反事故措施要点为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在总结分析风电大规模脱网原因的基础上,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风电场并网运行管理的通知》(国能新能〔2011〕182号)要求,特制定《风电并网运行反事故措施要点》。

风电场运行管理安全规定模版

风电场运行管理安全规定模版

风电场运行管理安全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确保风电场运行管理的安全,促进风电行业的健康发展,保护员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风电场的运行管理活动,包括风电场设备的安装、维护、运行、监控等环节。

第三条风电场运行管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进行,并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操作。

第四条风电场运行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风电场安全管理,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条风电场运行管理应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减少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风电场运行管理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七条风电场运行管理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监控和报警系统,及时发现和处理风险和隐患。

第八条风电场运行管理应配备专业的检测设备和工具,确保风电场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九条风电场运行管理应加强与相关部门和企业的沟通和合作,共同推进风电行业的安全发展。

第十条风电场运行管理应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应对突发事件。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十一条风电场应建立健全安全制度,明确安全职责和责任,确保安全工作的开展。

第十二条风电场应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和管控机制,对设备、工艺、环境等相关风险进行评估和分析,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管控和预防。

第十三条风电场应建立健全安全巡查制度,定期对风电场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风电场应配备专业的安全人员,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五条风电场应加强对风电设备的保养和检修,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十六条风电场应建立健全安全信号和报警系统,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事故。

第十七条风电场应加强对风电设备的施工、安装、验收等环节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十八条风电场应建立完善的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上报事故情况,进行事故分析和处理。

第十九条风电场应配备足够的安全设备和器材,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确保员工的安全。

故障录波装置运行规程

故障录波装置运行规程

故障录波装置运行规程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规程为规范华能宁武东马坊风电场故障录波装置的运行管理,规定了华能宁武东马坊风电场故障录波装置的设备参数、运行方式、正常运行时的监视等。

1.2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华能宁武东马坊风电场故障录波装置系统运行工作使用。

下列人员应熟悉并执行本规程:公司经理、主管副经理、生产部经理(场长)、生产部副经理(副场长)、技术专工、安全专工、运维值长、运维副值长、运维值班员。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括的条文,通过在本规程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程的条文。

本规程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程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山西省电网调度规程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DL400-913 设备概况本场选用南京银山电子公司生产的YS-88型故障录波装置一、装置介绍1、录波器柜硬件主要有:1.1 9U前置机1.2 4U工控机1.3 9U显示器1.4 1U键盘和鼠标1.5 4U打印机1.6 远传MODEM卡1.7 1U GPS时钟通讯接口1.8 电源开关1DK、2DK、3DK1.9 11U面板1.10 6U 面板2、 LBD-MGR1000微机故障录波器2.1 后台机:配置监视和分析软件,正常是监视后抬软件运行,并同前置机进行通讯。

完成装置的运行、调试管理、定值整定、录波数据的存储,故障报告的形成和打印。

配有远传网卡,完成数据的远传。

还配有GPS时钟通讯接口,可实现全网统一时钟。

2.2 前置机:由3块CPU板组成,可接入48路模拟量信号、96路开关量信号,每块CPU板可接入16路模拟量信号、32路开关量信号;CPU板由16位微处理器、16000门大规模可编程逻辑器件、掉电保持电路、SRAM、12位串行A/D、光隔电路、开关量转换及保护电路组成。

2.3 工控机的前面板设有装置的状态指示灯和按键:“电源”指示灯–亮表示计算机电源开;熄灭表示电源关。

关于印发风电并网运行反事故措施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风电并网运行反事故措施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风电并网运行反事故措施要点的通知(有关高低压穿越)(2013-03-15 10:07:51)转载▼分类:电力电子技术标签:风电并网运行反事故措高电压穿越it国家电网公司文件国家电网调〔2011〕974号关于印发风电并网运行反事故措施要点的通知各分部,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中国电科院,国网电科院,国网经研院:为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风电场并网运行管理的通知》(国能新能〔2011〕182号),公司在总结分析风电并网运行故障原因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风电并网运行反事故措施要点》,现予印发,请各单位严格执行。

风电机组低电压穿越能力缺失是当前风电大规模脱网故障频发的主要原因。

为防止类似故障再次发生,各单位要督促网内风力发电企业对风电机组低电压穿越性能进行改造、调试,并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授权的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风电机组并网检测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0〕433号)要求进行的检测验证。

对此,特别强调:1. 新建风电机组必须满足《风电场接入电网技术规定》等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并通过按国家能源局《风电机组并网检测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0〕433号)要求进行的并网检测,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并网。

2. 对已并网且承诺具备合格低电压穿越能力的风电机组,风电场应在半年内完成调试和现场检测,并提交检测验证合格报告。

同一型号的机组应至少检测一台。

逾期未交者,场内同一型号的机组不予并网。

3. 对已并网但不具备合格低电压穿越能力的容量为1MW及以上的风电机组,风电场应在一年内完成改造和现场检测,并提交检测验证合格报告。

报告提交前,场内同一型号的机组不予优先调度。

逾期未交者,场内同一型号的机组不予并网。

附件:风电并网运行反事故措施要点二○一一年七月六日主题词:综合风电反事故措施通知国家电网公司办公厅2011年7月6日印发附件风电并网运行反事故措施要点为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在总结分析风电大规模脱网原因的基础上,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风电场并网运行管理的通知》(国能新能〔2011〕182号)要求,特制定《风电并网运行反事故措施要点》。

风电场运行工作规范

风电场运行工作规范

风电场运行工作规范公司各风场:长期以来,风电场运行管理工作大部分都是借鉴火电运行管理模式。

火电与风电在正常运行工作中存在差异,这就造成了风电运行工作存在一定的漏洞,为了弥补运行工作漏洞,并结合我公司风场实际,制定了本工作规范,此规范是在我公司运行管理规定基础上,对风场运行具体工作进行了查漏补遗,本规范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1.操作票:a)接到操作命令后,操作票由值班长指定的操作人进行填写,并填写操作票附页,填写完毕后由操作监护人进行复核并签字,然后由值班长进行复核后签字,签字未完成,不得进行操作,重大操作还必须有风场场长或专工签字。

b)现场操作票以纸质操作票为准,执行操作时,纸质操作票上不得漏项、缺项、无故跳项操作。

c)风场集电线路操作、倒换场用电操作、35kV母线以上操作属于重大操作项目,风场场长、专工必须在操作票上签字。

d)一个操作完成后,并不是本次操作命令执行完毕,运行操作人必须及时填写相关记录,如接地线(接地刀)登记、保护投退登记、工作票措施变更登记等,只有后续相关工作完成,并有工作监护人确认后,才是本次操作命令全部完成,才能汇报值班长!2.工作票a)工作票必须有工作负责人填写,风场工作票若有双工作负责人时,由风场自己内部担任工作负责人人员填写工作票,运行人员不得代替填写。

b)工作票接收人一般由运行值班长担任,接收工作票后,应依照本班组实际情况及现场设备运行情况,考虑本工作票措施执行时间、欲指定的工作许可人精神状态、工作票中所列措施是否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等,无问题后签字,指定班组人员担任工作许可人,并交代工作许可时间及开始做安措时间。

c)工作票许可、终结必须书面进行,不得电话通知;现场有需检修做安措的工作票,运行人员不得随意许可工作,不得随意发出工作票,必要时可到现场检查安措全部完成后,再许可开始工作。

d)工作票终结前,必须由工作负责人填写检修交代,交代中必须注明设备能否送电正常投入运行;可以带病投入运行的设备,必须注明设备运行注意事项及监视重点;检修交代填写完毕后,检修负责人签字,由工作许可人进行审核无误后签字,工作许可人对于检修交代内容有权要求工作负责人进行补充;只有检修交代签字完成后,才允许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无检修交代不得办理终结手续。

风电场一期(49.5MW)工程故障录波器技术规范要点实用资料

风电场一期(49.5MW)工程故障录波器技术规范要点实用资料

风电场一期(49.5MW)工程故障录波器技术规范要点实用资料(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优秀版资料,欢迎下载)***风电场一期49.5MW工程故障录波器招标文件招标编号: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设计单位:2021年3月1 总则、说明及评标准则投标商在投标前需仔细阅读包括本技术规格书在内的招标文件中阐述的全部条款。

投标商提供的设备技术规格应符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要求,如有偏差应提供详尽的技术规格偏差说明。

提供设备的供货商应已取得ISO9000质量体系的有效证书,这些设备应在与规定条件相同或较规定条件更为严格的条件下成功地进行了两年以上商业运行,并通过中国权威机构的动态模拟试验。

投标书中对招标书中内容进行修改而未填写差异表,此投标书在招标时作为废标处理。

投标方对成套设备负有全部技术及质量责任,包括分包(或外购)的设备和零件。

投标方对分包设备和主要外购零、部件推荐3家以上产品,由招标方在签定技术协议时最终确定。

招标方有权参加分包、外购设备的招标和技术谈判,但技术上由投标方负责归口、协调。

外购设备(含部件、材料)招标书中推荐厂家少于三家的,投标时必须补足三家及以上推荐的生产厂家,以最高价报价;并承诺在签订技术协议时必须由国电奈曼风电专业工程师指定一家进行签订,如果以供货期无法满足、外购厂家价格高或需要修改设计等原因拒绝签署技术协议,国电奈曼风电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合同签订后,投标方应在2周内,向招标人提出一个详尽的生产计划,包括设备设计、设计联络会、材料采购、设备制造、厂内测试以及运输等项的详情,以确定每部分工作及其进度。

投标方应负责完成产品的设计、制造、装配、试验、包装、运输和交货验收等,并配合安装、负责设备调试、负责设备现场保管(如果需要)和二次搬运(如果需要),配合系统调试及240小时联合试运等。

继电保护及故障录波器信息处理子站及附件使用寿命不少于30年。

质保期为移交运行后1年。

专利涉及到全部费用均已被认为已包含在设备报价中,投标方应保证招标方不承担有关设备专利的一切责任。

风电场运行管理安全规定范本

风电场运行管理安全规定范本

风电场运行管理安全规定范本第一条总则为加强风电场的运行管理工作,确保风电场的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风电场的运行管理工作,包括风电场的设备设施管理、人员管理、应急预案等。

第三条风电场设备设施管理1. 风电场应建立健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进行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巡查和管理工作。

2. 风电场设备设施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设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并及时消除缺陷和隐患。

3. 风电场应建立完善的设备设施档案,记录设备设施的运行情况、维修情况和检测记录等。

第四条人员管理1. 风电场应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 风电场应制定明确的职责分工,明确岗位职责和权限,并进行适当的岗位轮换,避免员工过度疲劳。

3. 风电场应配备足够的安全人员,负责风电场的巡查、安全检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4. 风电场应建立健全的员工考核机制,对员工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奖惩。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1. 风电场应制定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进行专人负责。

2. 风电场应制定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事故预防措施等。

3. 风电场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风电场的安全运行。

4. 风电场应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类事故的应急处理流程和责任人,并组织应急演练。

5. 风电场应建立健全的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上报事故信息,并进行事故原因分析和处理。

第六条环境保护管理1. 风电场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合理利用资源,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影响。

2. 风电场应制定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包括噪声控制、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的处理等。

3. 风电场应定期进行环境监测,确保风电场的环境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要求。

4. 风电场应采取措施,防止和减少对鸟类和其他野生动物的伤害,保护生物多样性。

2023风电场运行管理制度

2023风电场运行管理制度

2023风电场运行管理制度
根据2023年的风电场运行管理制度,以下是一些可能的规定和要求:
1. 设备管理:风电场应建立定期检查和维护计划,包括风机设备、变压器、电缆等的检查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2. 电网连接和并网管理:风电场应与电网连接,确保稳定的并网运行。

要制定合理的电网控制策略,保证风电场对电网的功率稳定输出。

3. 运行记录和数据管理:风电场应建立完整的运行记录和数据管理系统,包括风机运行数据、设备维护记录、事故记录等。

这些数据可以用于运行分析和维护决策。

4. 环境保护:风电场应遵守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确保风电场的运行对环境的影响最小化。

要建立噪声、光污染、鸟类保护等相关管理措施。

5. 安全管理:风电场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事故应急预案、安全培训、安全巡检等。

确保人员的安全和风电场的安全运行。

6. 运营管理:风电场应建立规范的运营管理流程,包括发电计划的制定、风机运行监控、运行指标的统计分析等。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仅是可能的规定和要求之一,具体的风电场运行管理制度还需要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市场政策和行业标准等进行具体制定。

风电场设备异动管理规定(3篇)

风电场设备异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风电场设备管理,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提高设备利用率,降低设备故障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风电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风电场所有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风力发电机组、塔筒、基础、电气设备、控制系统、辅助设施等。

第三条风电场设备异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统一管理,分级负责;3. 严格审批,规范操作;4. 记录完整,追溯到位。

第二章异动管理范围第四条本规定中的设备异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设备的更换、维修、改造;2. 设备的安装、调试、试验;3. 设备的报废、拆除;4. 设备的保养、维护;5. 设备的临时性变更。

第三章异动管理程序第五条设备异动管理程序如下:1. 提出申请:设备异动前,相关部门或人员应向设备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异动原因、内容、时间、地点、责任人等信息。

2. 审批:设备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应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审查,确认异动方案的安全性、可行性。

必要时,可邀请外部专家进行评审。

3. 编制方案:经审批同意后,设备管理部门应组织编制详细的异动方案,包括异动步骤、安全措施、人员分工、应急处理预案等。

4. 实施:按照审批通过的异动方案,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

5. 验收:异动完成后,设备管理部门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异动效果进行验收,确保设备恢复正常运行。

6. 记录: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设备异动记录档案,包括异动申请、审批、方案、实施、验收等环节的记录。

第四章异动安全管理第六条设备异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以下安全规定:1.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操作人员熟悉操作流程和安全注意事项;2. 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如佩戴安全帽、防护眼镜、防尘口罩等;3. 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人员注意安全;4. 定期检查设备,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5. 做好应急准备,一旦发生意外,能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风电场设备故障分级管理制度

风电场设备故障分级管理制度

风电场设备故障分级管理制度一、设备故障分类按其严重程度可分为三类:一类故障、二类故障、三类故障。

(1)一类故障:是指停机时间达到7天以上的故障或威胁人身、设备安全、可能酿成事故的故障,此类故障需要公司层面对技术人员、工器具、备品备件(消耗品)进行调配,或与设备厂家进行沟通协调处理。

(2)二类故障:是指造成停机时间达到3天以上,或者本风电场由于检修人员技术水平原因、或工器具配备问题、或备品备件(消耗品)的储备问题无法处理,通过分公司范围内对技术人员、工器具、备品备件(消耗品)的调配以及与设备厂家人员协调,在7天内能够处理的故障。

(3)三类故障:是指停机时间在3天以内、对设备安全运行影响较小,且一般不致于发展成为上述两类故障,由本风电场检修人员利用风电场本地储存的工器具、备品备件、消耗品等能处理的故障。

二、职责分工设备故障处理实行三级管理,即公司科技生产部、分公司生产部、风电场。

各级部门应明确责任,各负其责,保证故障处理工作安全、及时、有效进行,最终实现故障处理闭环管理。

公司科技生产部:是全公司运行设备故障管理的职能部门,应全面掌握设备健康情况,负责对一类故障进行鉴别和协调消缺工作;审核各分公司的年度检修计划,负责对全公司故障管理工作的跟踪、监督与考核。

每月完成公司运行分析报告,将当月的故障消除、考核情况及结存故障情况通报有关领导、风场和部门。

(1)分公司生产部:是所属分公司运行设备故障管理的职能部门,应全面掌握设备健康情况,负责对二类故障进行鉴别和组织协调消缺工作;负责对所属分公司故障管理工作的监督与考核;每月将当月的故障消除、考核情况及结存故障情况上报公司生产部并通报有关领导、风电场和部门。

(2)风电场:负责本风电场三类故障的消缺工作,积极上报二类故障和一类故障、并在各级管理部门的协调下完成消缺工作;制定并落实本风电场的年底检修计划,及时完成各项消缺工作。

(3)风电场场长:每月应对设备消缺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及时了解掌握设备故障及对运行的影响情况,年底进行全面检查;认真负责制订并实施各类故障消缺计划;按规定期限及时组织运行人员或配合检修部门消除各类故障;对设备消缺验收质量负责。

2023风电场运行管理制度

2023风电场运行管理制度

2023风电场运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风电场运行管理行为,保障风电场安全运行,提高风电发电效率,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风电场运行管理活动。

第二章风电场运行基本要求第二条风电场应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建设,确保风电机组的安全可靠运行,保证风电场的发电产能。

第三条风电场应建立健全风电场运行管理制度,明确运行管理职责和权限,保证风电场的规范运行。

第四条风电场应严格按照设备使用规程和维护保养计划,定期检查、维护风电机组,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三章运行管理职责第五条风电场应设立运行管理部门,负责风电机组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第六条运行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风电机组运行管理档案,记录风电机组的运行情况和维护保养情况。

第七条风电场运行管理部门应组织操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运行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

第四章运行监测与控制第八条风电场应配备风电机组运行监测系统,实时监测风机的运行状态和运行参数。

第九条风电场应定期进行风机性能检测和故障诊断,及时发现和排除风机故障,确保风电机组运行正常。

第十条风电场应建立风机报警机制,及时处理风机异常情况,保障风电机组的安全运行。

第五章运行维护与保障第十一条风电场应制定风机维护保养计划,定期进行风机维护保养工作,确保风电机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风电场应配备足够数量的维护人员,保证风机维护保养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风电场应建立故障处理机制,及时处理风机故障,确保风电机组的连续稳定运行。

第六章安全管理与应急预案第十四条风电场应建立风机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定,确保风电机组的安全运行。

第十五条风电场应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机制,应对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保障风电机组的安全。

第七章质量监督与评价第十六条风电场应定期进行质量监督检查,评估风电机组的运行质量和效能。

第十七条风电场应建立运行管理绩效评价制度,对风电机组的运行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八章处罚措施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制度的风电场,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风电场运行管理安全规定范本

风电场运行管理安全规定范本

风电场运行管理安全规定范本一、总则1.为保障风电场运行安全,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风电场的运行管理,包括设备维护、安全生产、人员管理等方面。

二、安全管理责任1.风电场经理担负最终责任,负责风电场的整体安全管理工作。

2.风电场经理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确保安全管理措施有效落实。

3.各部门经理应负责本部门的风电场安全管理工作,并配备足够的安全部门人员。

三、设备维护安全管理1.所有设备的维护工作应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维修人员进行。

2.设备维护前,必须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3.设备维护过程中,必须确保人员的人身安全,严禁在设备运行状态下进行维修。

四、安全生产管理1.风电场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管理岗位职责。

2.对于常见的安全隐患,应制定相应应急措施,并进行定期演练。

3.每位员工进入风电场前,必须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并签署安全责任书。

4.风电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消防器材检查和维护。

五、人员管理安全措施1.所有进入风电场的人员,必须进行身份验证,佩戴有效标识。

2.人员进入施工区域前,必须穿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并经过相关培训和考核。

3.临时工、外来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管理。

4.严禁擅自进入风电场非授权区域,严禁非法操作设备。

六、事故应急处理1.风电场应建立健全的事故应急处理机制,明确责任人和应急预案。

2.事故发生后,责任人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保护人员安全。

3.事故处理完毕后,应及时归档并进行事故分析,总结教训,改善安全管理措施。

七、违规处理及奖惩措施1.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员工,将按照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停职等。

2.对于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将进行奖励和表彰。

八、附则1.本规定的修订和解释权归风电场管理部门所有。

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所有风电场。

风电场运行管理安全规定

风电场运行管理安全规定

风电场运行管理安全规定
通常涵盖以下内容:
1. 人员安全管理:规定风电场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

同时要求人员佩戴个人防护装备,警示标识清晰可见,并建立应急救援措施。

2. 设备安全管理:风电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经过定期维护和检测。

要求建立设备巡检、维护和修复的制度,并对设备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测和报警。

3. 动态安全管理:风电场必须建立完善的运行监测系统,包括风速、温度、功率等参数的监测,并对异常情况进行报警和处理。

要求制定风电场运行策略和操作规程,并进行定期演练。

4. 状态评估和预警:要求建立风电场状态评估和预警机制,对风电场设备和运行状况进行评估和分析,预测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预防和控制。

5. 环境安全管理:要求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和规定,建立风电场环境监测和治理制度,保护周边环境的安全和健康。

6. 紧急救援措施:要求建立风电场紧急救援预案,并配备相应的紧急救援设备和人员,定期进行演练和培训。

7. 安全事故处理:要求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保证安全事故的及时报告、调查和处理。

并对安全事故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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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场运行管理安全规定

风电场运行管理安全规定

风电场运行管理安全规定
是为了确保风电场的安全运行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风电场运行管理安全规定:
1. 设备维护规定:风电场必须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和检修,包括风机、变压器、电缆等设备的检查和维护。

2. 定期巡检:风电场必须定期进行巡检,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发现潜在的故障隐患。

3. 风电场排查规定:风电场必须定期进行风险排查,如火灾隐患、设备短路等,并采取相应的防范和处置措施。

4. 紧急预案规定:风电场必须制定紧急预案,以应对突发事件,如火灾、风暴等。

5. 培训和教育要求:风电场必须定期进行培训和教育,以提高员工对安全预防和应急处理的认识和能力。

6. 安全设施要求:风电场必须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如灭火器、救生设备等,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7. 天气监控要求:风电场必须实时监测天气情况,及时采取预防措施,以防止风暴、闪电等天气现象对风电场造成损害。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风电场运行管理安全规定,具体规定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和风电场的特点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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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场运行管理制度

风电场运行管理制度

风电场运行管理制度
是为了确保风电场的安全、稳定运行和高效发电,维护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实现风电场经济运行和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要求。

风电场运行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 安全管理规定:包括各类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如设备运行安全制度、工作区域安全管理制度、应急救援管理制度等,以确保安全生产和安全运行。

2. 运行管理规定:包括发电设备运行管理、电网运行管理、调度运行管理等,确保风电场的正常运行和高效发电。

3. 巡检维护管理规定:包括设备巡检、设备维护、设备保养等管理要求,确保风电场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

4. 数据监测和分析规定:包括风电场各种参数的监测和数据采集要求,以及数据分析和故障诊断要求,以及数据报表和分析报告的编制要求。

5. 违规处理规定:包括对违反规定、造成安全事故或影响风电场正常运行的责任人进行追责和处罚的规定。

6. 环境保护规定:包括环境管理制度、噪音、振动和景观保护等要求,确保风电场对环境的影响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7. 安全培训和考核规定:包括对风电场运维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要求,以及对运维人员安全操作和技能水平的考核制度。

以上是风电场运行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风电场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制定其他适应自身需求的管理制度。

风电场运行管理安全规定

风电场运行管理安全规定

风电场运行管理安全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风电场运行管理的安全,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提高风电场的安全生产水平,制定本安全规定。

第二条本安全规定适用于各地风电场的运行管理,包括维护、检修、巡视、运行等工作。

第三条风电场的运行管理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同时要根据本安全规定的要求制定相应的风电场运行管理制度。

第四条风电场运行管理应采取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隐患排查、应急管理与控制相结合的管理措施。

第五条风电场运行管理应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贯穿于工作的方方面面,科学合理安排和组织风电场的日常运营管理工作。

第六条基于风电场的实际情况,参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实际工作经验,风电场要制定《风电场运行管理制度》,并建立和健全相关的操作规程和流程。

第七条风电场应对组织、协调、检查和指导其下属风力发电机组的安全运行工作,并落实相应的安全责任。

第八条风电场运行管理人员应经过相应的培训和考核,具备相应的职业技能和业务素质,并持有相关的证书。

第二章运行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九条风电场的运行管理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包括组织管理、安全人员管理、技术管理和设备管理等。

第十条风电场运行管理应有健全的操作规程和操作指导书,确保风力发电机组正常、安全、高效运行。

第十一条风电场应建立健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管理制度,持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业务素质。

第十二条风电场应制定应急预案和演练计划,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

第三章运行管理的安全措施第十三条风电场运行管理应遵守以下安全规定:(一)严禁未经授权操作风力发电机组;(二)严禁在运行中进行设备的维修和检修;(三)严禁违章操作和违反安全规程;(四)严禁将风力发电机组用于其他非法用途。

第十四条风电场应加强风力发电机组的设施设备保养和检修,确保其正常、安全、高效运行。

(一)定期进行设备巡检,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二)定期进行设备维修和润滑保养;(三)按照规定进行设备的大修和检修。

风电场运行管理制度

风电场运行管理制度

风电场运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风电场的运行管理,保障风电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提高风电场的发电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组织管理1. 风电场设立风电场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由项目经理担任主任,相关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担任委员,负责风电场的日常运行管理。

2. 风电场设立运维管理部门,主要负责风电设备的检修维护、故障处理和技术改进。

3. 风电场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风电设备的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和安全培训。

第三章运行管理1. 风电场应定期对风机进行检验,及时清理风叶和各部件,确保风机的正常运行。

2. 风电场应定期对电缆、开关等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电气系统的稳定运行。

3. 风电场应定期对变流器、逆变器等控制系统进行检查和调试,确保控制系统的正常工作。

4. 风电场应定期对风速风向仪、振动传感器等监控设备进行校准,确保监控系统的准确性。

第四章安全管理1. 风电场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风电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2. 风电场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人员对紧急情况的应对能力。

3. 风电场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 风电场应建立应急预案,及时处理风电设备的故障和事故,最大程度减少损失。

第五章环境保护1. 风电场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减少风电设备对环境的污染。

2. 风电场应建立环保管理制度,监测和控制风电设备的废气废水排放,确保环境的安全和清洁。

3. 风电场应定期进行环保检查,及时处理环境污染问题。

第六章质量管理1. 风电场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风电设备的质量控制,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2. 风电场应建立维修记录,及时记录并分析设备故障和维修情况,提高设备的维护质量。

3. 风电场应定期对风电设备进行质量检验,及时发现并解决质量问题。

第七章监督检查1. 风电场应定期邀请第三方机构对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提高设备的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

故障录波运行管理规定

故障录波运行管理规定

故障录波装置运行管理规定目录1.范围 (3)2.规范性引用文件 (3)3.主要技术指标 (4)4.功能原理 (8)5.运行维护 (13)1.范围1)本规程规定了数字化故障录波装置在功能、技术参数、运行维护等方面的要求。

2)本规程适用于35kV及以上电力系统中电力主设备和线路的数字化故障录波装置。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程,然而,鼓励根据本规程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

GB/T 14285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T 14598.9 电气继电器第22-3部分: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电气骚扰试验辐射电磁场骚扰试验(GB/T 14598.9—2002,IEC 60255-22-3:2000,IDT)GB/T 14598.10 电气继电器第22部分: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电气干扰试验第4篇:快速瞬变干扰试验(GB/T 14598.10—2007,IEC 60255-22-4:2002,IDT)GB/T 14598.13 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电气干扰试验第1部分:1MHz脉冲群干扰试验(GB/T 14598.13—1998,IEC 60255-22-1:1996,IDT)GB/T 14598.14 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电气干扰试验第2部分:静电放电试验(GB/T 14598.14—1998,IEC 60255-22-2:1996,IDT)GB/T 14598.16 电气继电器第25部分: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电磁发射试验(GB/T 14598.16—2002,IEC 60255-25:2000,IDT)GB/T 14598.17 电气继电器第22-6部分: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电气骚扰试验—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的抗扰度(GB/T 14598.17—2005,IEC 60255-22-6:2001,IDT)GB/T 14598.18 电气继电器第22-5部分: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电气骚扰试验—浪涌抗扰度试验(GB/T 14598.18—2007,IEC 60255-22-5:2002,IDT)GB/T 14598.19 电气继电器第22-7部分: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电气骚扰试验—工频抗扰度试验(GB/T 14598.19—2007,IEC 60255-22-7:2003,IDT)DL/T 478—2001 静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通用技术条件DL/T 559 220kV~75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DL/T 584 3kV~11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DL/T 623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评价规程DL/T 667 远动设备及系统第5部分:传输规约第103篇:继电保护设备信息接口配套标准(DL/T 667—1999,IEC 60870-5-103:1997,IDT)DL/T 995 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DL/T 860 (所有部分)变电站通信网络和系统[DL/T 860,IEC 60850(所有部分),IDT]DL/T 584—2007 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IEC61850-9-1 《数字化变电站通信规约》3.主要技术指标3.1额定参数:工作直流电源:DC220V/110V±20%;纹波系数不大于5%辅助交流电源:AC220V±20%;频率50/60Hz±0.5Hz交流电压回路: Un 57.7/100V;交流电流回路: In 5A/1A;额定频率:50Hz;3.2功率消耗交流电压回路不大于1VA/相(额定电压下);直流电源回路不大于55W;辅助交流回路不大于100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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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场故障录波装置运行管理规定目录1.范围 (4)2.规范性引用文件 (4)3.主要技术指标 (5)4.功能原理 (9)5.运行维护 (14)范围1.1)本规程规定了数字化故障录波装置在功能、技术参数、运行维护等方面的要求。

2)本规程适用于35kV及以上电力系统中电力主设备和线路的数字化故障录波装置,适用于220kV及以下风电场主设备和线路数字化故障录波装置。

规范性引用文件2.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程,然而,鼓励根据本规程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

GB/T 14285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T 14598.9 电气继电器第22-3部分: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电气骚扰试验辐射电磁场骚扰试验(GB/T14598.9—2002,IEC 60255-22-3:2000,IDT)GB/T 14598.10 电气继电器第22部分: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电气干扰试验第4篇:快速瞬变干扰试验(GB/T 14598.10—2007,IEC 60255-22-4:2002,IDT)GB/T 14598.13 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电气干扰试验第1部分:1MHz脉冲群干扰试验(GB/T 14598.13—1998,IEC 60255-22-1:1996,IDT)GB/T 14598.14 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电气干扰试验第2部分:静电放电试验(GB/T 14598.14—1998,IEC 60255-22-2:1996,IDT)GB/T 14598.16 电气继电器第25部分: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电磁发射试验(GB/T 14598.16—2002,IEC 60255-25:2000,IDT)GB/T 14598.17 电气继电器第22-6部分: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电气骚扰试验—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的抗扰度(GB/T 14598.17—2005,IEC 60255- 22-6:2001,IDT)GB/T 14598.18 电气继电器第22-5部分: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电气骚扰试验—浪涌抗扰度试验(GB/T 60255-22-IEC,2007—14598.18)2002:5,IDTGB/T 14598.19 电气继电器第22-7部分: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电气骚扰试验—工频抗扰度试验(GB/T 14598.19—2007,IEC60255-22-),IDT7:2003动装置通用技术条件自—2001静态继电保护及安全DL/T 478规程定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DL/T 559 220kV~750kV程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110kVDL/T 584 3kV~电网装置运行评价规程DL/T 623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103篇:继电保护设备信5DL/T 667 远动设备及系统第部分:传输规约第)IDT60870-5-103—1999,IEC :1997,DL/T息接口配套标准( 667检验规程置DL/T 995 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IECDL/T860(所有部分)变电站通信网络和系统[DL/T860,60850(所有部分),IDT]DL/T 584—2007 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IEC61850-9-1《数字化变电站通信规约》主要技术指标3.3.1额定参数:工作直流电源:DC220V/110V±20%;纹波系数不大于5%辅助交流电源:AC220V±20%;频率50/60Hz±0.5Hz交流电压回路: Un 57.7/100V;交流电流回路: In 5A/1A;额定频率:50Hz;3.2功率消耗交流电压回路不大于1VA/相(额定电压下);直流电源回路不大于55W;辅助交流回路不大于100W。

3.3过载能力直流电源回路 80%-120%额定电压,连续工作3.4 采样值及 GOOSE模拟量采样值传输最大支持96路;GOOSE支持DPC、DPS和SPS数据集,支持双节点数据类型;GOOSE最多接收32个数据集,总开关量支持256路;GOOSE支持互相完全独立的双GOOSE接入;3.5 模拟量线性工作范围电压回路:0.1V~150V电流回路:0.1A~200A3.6 采样频率同步采样频率:最高5000Hz3.7 开关量分辨率开关量分辨率:≤1ms3.8 谐波分析率谐波分析率:99次;3.9 测距精度远方短路测距误差最大4%、金属性故障<2%,近处短路测距误差小于2kM;3.10 录波启动方式录波启动方式包括模拟量启动、开关量启动和手动启动三种基本形式。

3.10.1 手动启动:人工启动故障录波装置,可就地或远方启动。

3.10.2 开关量启动:开关量可任意设定为变位启动、开启动、闭启动或不启动。

3.10.3 模拟量启动:除高频信号外,任一路模拟量均可作为启动量,主要概括如下:1)电压各相、零序电压、直流电压突变量启动;电压各相、正序、负序和零序电压、直流电压越限启动; 2)主变中性点零序电流越限启动;3)4)电流各相、零序电流、直流电流突变量启动;5)电流各相、负序和零序电流、直流电流越限启动;6) 10%电流变差启动;7)频率越限、频率变化率启动。

3.11 录波记录D ABt系统大扰动开始时刻1)A 时段:系统大扰动开始前的状态数据,输出原始波形(采样率大于2500Hz),记录时间 6 个周波到 25 个周波可调,调节步长 1 个周波。

默认(2500Hz/6 个周波)。

2)B 时段:系统大扰动后初期的状态数据,输出原始记录波形(采样率大于 2500Hz),记录时间 5 个周波到 15 个周波,可调调节步长 1 个周波。

默认(2500Hz/10 个周波)。

3)C 时段:系统大扰动的中期状态数据,输出低采样率的原始波形(采样率 500Hz),记录时间 15 个周波。

4)D 时段:系统动态过程数据,每 5 个周波输出一个工频有效值,记录时间 20S。

如果 D 时段 20S 记录结束后启动量依然没有复归,新开文件按照 D 时段记录 10min,如果 10min 记录满启动量依然没有复归,追加10min,最多追加 20min 文件结束。

3.11.1 记录方式3.11.1.1 启动条件符合任一模拟量启动或开关量启动条件,按A→B→C→D时段顺序执行。

3.11.1.2 新启动新启动是指:A.突变量启动;B.断路器跳合闸信号启动。

3.11.1.2.1在已经启动记录的 B 阶段过程中,如遇新启动,则继续延长 B阶段(B1),从新启动点按 B→C→D 执行(B1→C1→D1);A B B1C1D1新启动3.11.1.2.2 在已经启动记录的 C 阶段过程中,如遇新启动,则按A→B→C→D 执行(A1→B1→C1→D1);已经记录的 C 阶段数据和 A1 阶段数据重复的用 A1 阶段数据替换,已经记录的 C 阶段数据时间小于 A1 阶段的全部用A1阶段数据替换,A1 阶段记录时间自动减少。

B C A1B1C1D1A C(>新启动)A1C1D1A1B B1A新启动(C≤A1)3.11.1.2.3 在已经启动记录的 D 阶段过程中,如遇新启动,则结束本文件,新开录波文件按 A→B→C→D 执行(A1→B1→C1→D1)。

CADB文件1新启动文件2A1B1C1D13.11.2 连续记录如果启动量一直不复归同时又不满足新启动条件,则后续录波每个文件按照 D→D→D 连续记录,每个 D 阶段 10min。

3.11.3 自动终止条件同时满足 C 阶段结束、所有启动量复归;同时满足第一个 D 阶段记录满 20S,所有启动量复归;同时满足第二个文件及后续文件 D 阶段每记录满 10min,所有启动量全部复归。

3.11.4 单个文件限制容量限制:10M,针对 B 阶段较多;录波阶段限制:20 个录波阶段切换。

当单个文件限制满足时录波仍在进行,则重新开新文件按记录方式录波。

3.12 录波存储及输出方式自动存于录波 CPU 模块的硬盘中,可存储不少于 350 个波形文件,循环覆盖;自动镜像储存于 MMI 模块的硬盘中,存储波形文件的数量仅受硬盘大小限制;监控管理模块为数据远方传输开辟独立的存储空间,并共享在 FTP 服务器上,远方的技术管理部门可通过 FTP 服务器方便、快捷、可靠的查看和传输文件;支持 USB 移动存储;以太网通讯输出;MODEM 通讯输出;打印输出。

3.13 GPS 对时PPM、PPS+串口通讯、IRIG-B。

功能原理4.4.1 硬件结构及功能数字化故障录波及测距装置采用多 CPU 并行处理的分布式结构,可分为GOOSE 通信模块、录波 CPU 模块和 MMI 模块 3 部分。

模拟量采集模块由录波 CPU 直接从以太网接收模拟量采集报文,开关量采集由 GOOSE 通信板从以太网接收 GOOSE 报文然后组织成开关量数据发给录波CPU。

录波 CPU 模块为高性能嵌入式硬件台,独立工作电源。

采用高性能嵌入式 32 位双核 CPU,具有两级 Watchdog 电路,完善的软、硬件自检功能。

嵌入式微处理器具有媲美 PIII 级别 x86 芯片的高主频,且具有以太网通信处理专用内核,轻松实现大量数据的通信、运算及存储。

录波 CPU 模块自带大容量存储器,直接独立的进行录波记录与存储,录波完全不倚赖 MMI 模块及网络,极大的提高了录波的可靠性。

录波 CPU 模块支持百兆光纤以太网接口,支持 IEC61850 协议。

GOOSE 通信模块采用和录波 CPU 模块相近的硬件平台,其优秀的以太网通信性能有效减少了开关量采集的通信延时。

MMI 模块也采用 32 位嵌入式微处理器系统,独立工作电源,配有 800×600 分辨率的大屏幕真彩液晶显示器,并具有 Windows 的图形化界面。

MMI 模块通过以太网总线与录波 CPU 模块交换数据,完成监控、通讯、管理、波形分析及录波记录的镜像备份双存储。

录波 CPU 模块和 MMI 模块既紧密相关相互联系,又在软、硬件上相互独立运行,互不依赖互不干扰;既独立可靠迅速的进行了录波记录与多存储,又做到了监控、通讯、管理及波形分析,还完成了录波记录的备份存储。

因此DRL600D 微机型电力系统故障录波及测距装置不再需要另配后台机,从而从根本上避免了因后台机或网络不稳定而使整个录波器无法正常工作。

4.1.1 录波 CPU 模块录波 CPU 模块以高性能的 32 位嵌入式微处理器为核心,主要扩展以太网通信,大容量存储等外围器件实现高速的以太网通信,大容量数据采集,运算及存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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