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第三章考点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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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三章)知识点教学教材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三章)知识点教学教材

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第一节税收概述一、税收的概念及分类(一)税收的概念税收,是指国家卫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根据法律法规,非纳税人强制无偿征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税收体现的是作为主体的国家与纳税人在征税、纳税的利益分配上的一种特殊关系,是一定社会制度下的一种特定分配关系。

(1)税收是与国家存在直接联系的,两者密不可分,是国家机器赖以存在并实现其职能的主要形式(2)税收是一个分配范畴,是国家参与并调节国民收入分配的一种手段,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3)国家在征税过程中形成一种特殊的分配关系,即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因而税收的性质取决于社会经济制度的性质(二)税收的作用(1)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保证国家职能的实行(2)是国家调控经济运作的重要手段(3)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4)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三)税收的特征1)强制性2)无偿性3)固定性二、税法及构成要素(一)税法的概念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总称。

(二)税法与税收的关系(1)税法是税收的法律形式,税收是有税法所确定(2)有税必有法,无法不成税(3)税收——经济活动——经济基础范畴税法——法律制度——上层建筑(4)税法对税收起保障作用(三)税法的分类(1)按照税法的功能不同1)税收实体法税收实体法主要是指确定税种立法,具体规定各税种的征收对象、征收范围、税目、税率、纳税地点等。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2)税收程序法税收程序法是指税务管理方面的法律,主要包括税收管理法、纳税程序法、发票管理法、税务机关组织法、税务争议处理法等。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进出口关税条例》(2)按税收管辖权不同1)国内税法2)国际税法3)外国税法(3)按法律级次不同1)税收法律2)税收行政法规3)税收规章4)税收规范性文件(四)税法的构成要素税法三个最基本的要素: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率要素:(1)征税人,即征税主体: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2)纳税义务人(3)征税对象,级对什么征税。

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 第三章第三节

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 第三章第三节

一般纳税人应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使用专用发票。

使用,包括领购、开具、缴销、认证纸质专用发票及其相应的数据电文。

防伪税控系统,是指经国务院同意推行的,使用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运用数字密码和电子存储技术管理专用发票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专用设备,是指金税卡、IC卡、读卡器和其他设备。

通用设备,是指计算机、打印机、扫描器具和其他设备。

2.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基本联次为三联:发票联、抵扣联、记账联。

◆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其他联次用途,由一般纳税人自行确定。

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要求p.2474.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的规定(1)领购:一般纳税人凭《发票领购簿》、IC卡和经办人身份证明领购专用发票。

(2)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领购开具专用发票:①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

②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③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私自印制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买取专用发票;◆借用他人专用发票;◆未按本规定第十一条开具专用发票;◆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防伪税控系统变更发行;◆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5.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范围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不得开具专用发票的规定p.248◆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不得自开)。

2016年会计知识点《财经法规》第3章(2-3节)

2016年会计知识点《财经法规》第3章(2-3节)

财经法规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2-3节)2016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已经开始,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由省级财政部门组织,报考时间全国各省有差异,上半年考试的报名时间集中在前一年的11月份到当年的4月份,下半年考试的报名时间集中在6-9月份。

1.考试形式。

全国范围内均实行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计算机)考试。

2.考试大纲。

2013年度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沿用2009年财政部颁布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各科目考试试题由财政部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不超出考试大纲。

3.考试科目。

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科目定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

4.考试时间。

每个科目考试时间为60分钟,三个科目考试时间总计为180分钟。

三个科目连续考试,中途不休息、不退场。

考试成绩分别计算,待最后一科考试结束后,考试计算机屏幕显示考生的三科考试成绩。

5.合格标准。

每科考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标准。

考生同一考试批次必须一次性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能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二节主要税种一、增值税(一)增值税的概念与分类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增值税可分为:(1)生产型增值税;(2)收入型增值税;(3)消费型增值税。

我国自1979年开始试行增值税,分别于1984年、1993年、2009年和2012年进行了四次重要改革。

(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1.征税范围的基本规定(1)销售或者进口的货物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2)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但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3)提供的应税服务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邮政普通服务、邮政特殊服务、邮政其他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等。

2016年会计从业《财经法规》重点笔记总结(高频考点)

2016年会计从业《财经法规》重点笔记总结(高频考点)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重点笔记总结(考试高频考点,必须牢记!!)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1.会计的本质是一种管理工具。

错。

是管理活动。

2.会计的基本职能:会计核算、会计监督。

3.广义会计法: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会计关系:会计工作关系和会计管理关系的总称。

5.狭义会计法:专指会计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6.新《会计法》实行时间:2000年7月1日。

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内容1.我国会计法规体系的四个层次: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地方性会计法规。

2.会计法律的制定机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3.《会计法》的地位:在会计法律体系中地位最高,是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是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4.会计行政法规的制定机构:国务院。

5.财政部拟定后,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文件属于会计规章。

错误。

属于行政法规。

6.常见的会计行政法规:《总会计师条例》、《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报告条例》7.《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框架:总则、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准则、会计计量准则、财务会计报告、附则。

共十一章五十条。

8.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范围:包括会计规章、会计规范性文件。

9.会计规章的制定机构:财政部。

10.会计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构:财政部、财政部与其他部门联合。

11.会计规章与会计规范性文件的区别:会计规章必须按照《立法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12.地方性会计法规的制定机构:(1)地方省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2)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

13.地方性会计法规的效力: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一、会计工作主管部门1.我国会计工作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2.财政部门的分工原则: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3.会计工作只能由财政部统一领导。

()错。

其他部门也有部分监管权。

例如税务部门。

二、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1.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制定部门:财政部。

财经法规第三章第一节知识点

财经法规第三章第一节知识点

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考情分析】本章是全书最难也是最重要的一章,从考试上看,历年所占的分值比重为25~30分左右;从应用上看,及我们今后的工作联系严密。

本章内容较多,虽然很多知识在从业阶段仅是浅尝辄止,但在整个会计考试体系中起到了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为我们今后在职称考试阶段和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考试中更加系统的学习税法相关知识做了铺垫。

本章从经济和法律两个角度分别对“税〞进展了阐述,实体法和程序法均有涉及。

本章重点为第二节的增值税和所得税、第三节的税收征管,需要考生准确理解税收及税法的相关原理,以便为今后的学习和工作打下良好的根底。

第一节税收概述一、税收的概念及分类〔一〕税收概念及作用1.税收的概念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方式。

它表达了国家及纳税人在征税、纳税的利益分配上的一种特殊关系,是一定社会制度下的一种特定分配关系。

2.税收的作用〔1〕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2〕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3〕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4〕税收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

〔二〕税收的特征——税收三性1.强制性2.无偿性——国家取得税收收入既不需归还,也不需对纳税人付出任何对价。

【提示】税收的无偿性是税收“三性〞的核心。

3.固定性——包括时间上的连续性和征收比例的固定性。

〔三〕税收的分类〔★★〕1.按征税对象分类,可将全部税收划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财产税类、资源税类和行为税类五种类型。

〔1〕流转税类——以流转额为征税对象〔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等〕。

〔2〕所得税类〔收益税〕——以各种所得额为课税对象〔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3〕财产税类——以纳税人所拥有的财产数量或财产价值为征税对象〔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课外阅读】广义上,土地是一种财产,对土地课税在外国属于财产税,但是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城镇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单位和个人对占用土地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因此现行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质上是对占用土地资源或行为的课税,属于准财产税,而非严格意义上的财产税。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三章知识点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三章知识点

第三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一、单选题1、税收征收管理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规对征税活动所实施的组织、指挥、控制和监督。

2、税务管理是税务机关在税收征收管理中对征纳过程实施的基础性的管理制度和管理行为。

税务管理包括税务登记管理、发票管理和纳税申报管理等。

税务管理是整个税收征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税收征纳的基础和前提。

3、税务登记是整个税收征收管理的起点。

4、税务登记的范围: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的各类纳税人。

5、从事生产经营,发给营业执照的,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6、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30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7、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8、停业、复业登记的主体是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如个体工商户。

9、纳税人停业期间发生的纳税义务,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依法补交应纳税款。

10、申请停业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

11、开业登记、变更登记的顺序:先工商后税务;注销登记的顺序:先税务后工商。

12、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管理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13、纳税人因住所、生产、经营场所变动而涉及改变主管税务登记机关的,在30日内向迁达地主管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14、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向远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15、外出经营报验登记,有效时间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

16、扣缴义务纳税人扣缴税款登记在30日内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并核发登记证件。

17、税务登记证每年验申一次,每三年换证一次。

财经法规归纳与总结第三章.doc

财经法规归纳与总结第三章.doc

财经法规归纳与总结第三章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第一节税收概述考点一、税收的特征与分类特征一是强制性。

二是无偿性---三性核心三是固定性---征税范围与征收比例注无偿性体现财政分配的本质,是税收三性的核心征税对象(1)流转税。

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

(2)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3)财产税。

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有新人)(4)资源税。

资源税。

(5)行为税。

印花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

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中央税关税、消费税。

地方税营业税、财产行为税等。

中央地方共享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

计税标准从价税、从量税、复合税。

例1单选税收有别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的主要标志是(C)A、税收具有有偿性特征B.税收收入的主体是人民群众C、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特征D.税收具有随意性特征例2单选列宁说“所谓赋税,就是国家不付任何报酬而向居民取得东西。

”这一论断主要揭示了税收的 B A.强制性B.无偿性C.固定性D.剥削性例3单选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流转税的是 D 。

A、增值税B、消费税C、营业税D、所得税例4多选下列属于财产税的是(AB)A、车船税B、城镇土地使用税C、车辆购置税D、契税例5单选下列各项中,属于中央税的是B。

A、契税B、消费税C、增值税D、土地增值税例6多选下列税种中,属于地方税的有(BCD )。

A、增值税B、房产税C、车船税D、土地增值税例7多选根据计税标准不同,可以把税收划分为AB 。

A 、从价税B、从量税C、工商税D、关税考点二、税法构成要素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率是构成税法的三个最基本的要素。

征税人税务机关、海关。

纳税义务人法人或自然人。

征税对象一个税种区别于另一种税种的主要标志。

不同的征税对象构成不同的税种。

税目征税对象的具体项目。

计税依据计税依据可以分为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复合计征三种类型。

与课税对象的区别。

(1)从价计征---课税对象的自然数量与单位价格的乘积为计税依据。

备考2016年新大纲教材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讲义汇总(第三章更新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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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2016年新大纲教材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讲义汇总(第三章更新完。

)财经法规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本章考题分值大概占15%左右。

重点在于掌握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相关原理及应纳税额的计算,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具体政策。

本章更加注重实际操作能力,考生们在复习的时候应采用记忆加理解的方式,同时通过练习真题来强化计算能力。

财经法规第三章第一节税收概述第一节税收概述一、税收的概念与分类(一)税收概念与作用1.税收的概念税收是国家为了满足一般的社会共同需要,凭借政治的权力,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标准,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的分配形式。

2.税收的作用(1)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和工具,在保证和实现财政收入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2)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

国家可以通过设置税种、调整税目和税率、加成征收或减免税收等方式,有效调节社会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3)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

国家政权是税收产生和存在的必要条件,而国家政权的存在又依赖于税收的存在。

没有税收,国家机器就不可能有效运转。

(4)税收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

在国际交往中,任何国家对在本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或个人都拥有税收管辖权,这是国家权益的具体体现。

(二)税收的特征1.强制性强制性是指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用法律形式制约征纳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2.无偿性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对具体纳税人既不需要直接偿还,也不需要付出任何形式的直接报酬。

无偿性是税收的关键特征,它使税收区别于国债等财政收入形式。

3.固定性固定性是指国家征税必须通过法律形式,事先规定课税对象和课征额度,也可以理解为规范性。

税收的固定性,是税收区别于罚没、摊派等财政收入形式的重要特征。

(三)税收的分类1.按征税对象分类,可将全部税收划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和行为税五种类型(1)流转税。

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三章

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三章

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三章第三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一、税务管理(一)税务登记1、县以上(含本级,下同)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是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税务登记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税务登记证验证、换证以及非正常户处理、报验登记等有关事项。

2、税务登记种类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停业、复业登记;注销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3、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向同级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定期通报办理开业、变更、注销登记以及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

l 开业税务登记1、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2、开业登记时间及核发的证件⑴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⑵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⑶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⑷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⑸跨地区的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还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册税务登记。

⑹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2016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第三章考点串讲

2016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第三章考点串讲
地方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契税
中央地方共享
增值税、所得税、资源税、印花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计税标准
从价税
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从量税
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消费税中的啤酒和黄酒等
复合税
消费税中的卷烟和白酒
【说明】各地对税种归类仁者见仁,如城镇土地使用税有的归类为财产税,有的归类为资源税,请按本地教材掌握
表二、税法
分类
功能作用
实体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
程序法
《税收征收管理法》、《海关法》、《进出口关税条例》
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
国内税法
国际税法
外国税法
级次
法律
XX法
行政法规
XX条例,XX暂行条例
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XX办法,XX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构成要素
征税人
主要包括税务机关、海关
★纳税人
根据各个税种纳税对象的纳税环节,有利于税款的源泉控制
减免税
区分减税和免税
起征点(不到不征,一到全征)、免征额(不到不征,到了也不征,只有超过了才只对超过的部分征)
法律责任
对违法国家税法规定的行为人采取的处罚措施
表三、增值税纳税人
分类
标准
特殊情况
计税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
生产型≤50万
非生产型≤80万
提供应税服务≤500万
(1)个人(非个体户)
(2)非企业性单位
(3)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注意】(1)为必须(2)(3)可选择
简易征税
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到税务机关代开)

会计资格证法规串讲内容(第1-3章)

会计资格证法规串讲内容(第1-3章)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一)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地位并举例。

(判断)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有关会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多选)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地方性会计法规。

1. 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

(多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是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会计关系的法律总规范,是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1985年1月21日—我国首部会计法诞生日1993年12月29日—修正1999年10月31日—修订2000年7月1日—现行会计法实施时间2. 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多选)《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企业会计准则》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包括会计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

(多选)会计规章:《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多选)会计规范性文件:《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4. 地方性会计法规的制定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天津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天津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1.我国会计工作管理机构管理原则根据《会计法》规定,国务院财务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管理原则: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2.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谁制定,特殊规定是什么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并公布。

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可以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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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包括个体经营者)、法人和其他组织
★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是区别不同税种的重要标志
税目
征税对象的具体化(列举法、概括法)
★税率(★)
计算税额的尺度,是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
形式:比例税率、定额税率、累进税率
累进税率: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金所得)、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
直接收款
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
“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赊销和分期收款
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预收货款
货物发出的当天
委托代销
收到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
视同销售
货物移送的当天
进口货物
报关进口的当天
先开发票
开具发票的当天
纳税地点
固定业户
机构所在地;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分别缴纳,经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外出经营看是否开具“外管证”
组成计税
价格
法定情形: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无营业额
判定顺序:
(1)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3)按下列公式:
营业额=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征收管理
纳税义务
发生时间
“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用“预收款”方式的→“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注意4】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一起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价外费用)
【注意5】“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受托方销售的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同委托加工)
【注意6】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批发
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零售单位”(单一环节纳税的例外)
税目(14个)
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
税率
比例税率
绝大多数
定额税率
啤酒、黄酒、成品油
【注意】卷烟、白酒执行复合计征,但无复合税率一说
⑷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准予扣除项目
成本
费用
三项经费
福利费
≤工资薪金总额14%
工会经费
≤工资薪金总额2%
职工教育经费
≤工资薪金总额2.5%
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招待费
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广告和业务宣传费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
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财产税
房产税、车船税、船舶吨税
资源税
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行为税
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契税、耕地占用税
征收管理分工体系
工商
税类
绝大多数
关税类
进出口关税;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船舶吨税
征收和收入支配权限
中央税
海关负责征收的税种;消费税;车辆购置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委托加工
(1)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2)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用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可以将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缴纳的消费税扣除
货币形式收入
非货币形式收入
不征税收入
⑴财政拨款
⑵依法应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注意】不征税收入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收益
免税收入
⑴国债利息收入
⑵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条件:持有12个月以上)
⑶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入
应纳税额
计税方法
从价定率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销售额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增值税)
从量定额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复合计税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
自产自用
(1)按照纳税人“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2)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
应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
征收管理
纳税义务发生
时间
委托加工
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纳税期限
同增值税
纳税地点
销售应税消费品
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委托单位加工应税消费品
受托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委托个人加工应税消费品
由委托方收回后在其机构所在地缴纳
进口应税消费品
报关地海关
表十、企业所得税
纳税人
表五、增值税税率与征收率
17%
(1)除执行13%税率以外的货物
(2)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13%
四大类
基本温饱、精神文明、农业生产、生活用能源
注意
(1)低税率中的农产品是指“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进口农产品
(2)农产品指初级农产品不包括再加工产品
(3)食用盐、居民用煤炭、农机为易错点
11%
表二、税法
分类
功能作用
实体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
程序法
《税收征收管理法》、《海关法》、《进出口关税条例》
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
国内税法
国际税法
外国税法
级次
法律
XX法
行政法规
XX条例,XX暂行条例
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XX办法,XX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构成要素
征税人
主要包括税务机关、海关
★纳税人
视同销售
(1)委托代销货物;(2)销售代销货物;(3)异地(非同一县市)移送
(4)“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无论“对内、对外”均视同销售
(5)“购进”的货物只有“对外”才视同销售
对内行为: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
对外行为:投资、分配股利、无偿赠送
【理解要点】税收公平原则;纳税链条的完整;内外有别
(2)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指受托方)
(3)符合条件的“代垫”运费
(4)符合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
(5)“代办”保险收的保险费,“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牌照费
【理解】凡合理的代收款项,确非企业收入,则不作为价外费用
【注意】价外费用为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纳税期限
5日、10日、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
【注意】“金融业+外企代表”纳税期限“一个季度”
纳税地点
提供建筑业劳务
应税劳务发生地
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
土地、不动产所在地
销售、出租不动产
其他
机构所在地
表九、消费税
征税范围
生产
生产
“销售时”纳税
自产自用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注意1】不包括镀金首饰和包金首饰
【注意2】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凡划分不清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注意3】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无论是否单独核算)
委托加工
委托方为纳税人
受托方为单位,由“受托方”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
受托方为个人,由“委托方”“收回后”自行缴纳
【注意】委托方收回应税消费品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消费税准予抵扣;若用于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
进口
报关进口时缴纳消费税
零售
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于“零售”环节纳税
(1)个人(非个体户)
(2)非企业性单位
(3)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注意】(1)为必须(2)(3)可选择
简易征税
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到税务机关代开)
一般纳税人
超过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可以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执行税款抵扣制
【注意】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包括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注意】不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征税对象
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清算所得
纳税义务
居民企业
无限纳税义务
非居民企业
设立机构场所
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纳税
未设立机构场所或取得所得与所设立机构场所无关
根据各个税种纳税对象的纳税环节,有利于税款的源泉控制
减免税
区分减税和免税
起征点(不到不征,一到全征)、免征额(不到不征,到了也不征,只有超过了才只对超过的部分征)
法律责任
对违法国家税法规定的行为人采取的处罚措施
表三、增值税纳税人
分类
标准
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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