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地址确认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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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

送达地址(送达方式)确认书

案由案号( ) 字第号

填写前请确认已经认真仔细阅读了背面的告知事项受送达人:诉讼代理人:

身份证件号码:

邮寄地址:邮寄地址:

送收件人:收件人:

达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地移动电话:移动电话:

址传真号码:传真号码:

确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认其他:其他:

我已经认真阅读本确认书背面的告知事项,提供上栏送达地址和信息,并保证真实准确。上述信息如在诉讼中发生变化,将及时书面告知法院。

样式正面

受送达人(签名或盖印):

年月日

我同意法院采用向上述移动电话、传真号码和电子邮箱发送短信、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送达通知类诉讼文书和传票。

送(注:此项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不同意的可以不签名)

受送达人(签名或盖印):

年月日

经办法院请在收到本确认书后 7 日内填写寄回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

人员地址地址:第一联

法院存卷联

1.【送达地址的推定】受送达人现场拒绝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或签收送达地址确认书后不按法院指定的时间填写交回的,由送达人在送达地址确认书或《送达回证》备注中注明情况,推定以向其最后一次有效送达的地址,或者自然人户籍登记中的住所地,法人、其他组织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所地为其确认的送达地址。

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仅填写诉讼代理人送达地址的,在当事人与

重诉讼代理人解除委托关系后,按照上述方法推定当事人送达地址。

2.【送达地址的适用程序和范围】当事人确认的送达地址适用于

第样式背面要该案一审程序、二审程序、执行程序和该当事人同期在全省法院审理一

事的其它案件。

3.【送达地址的变更程序】在案件执行终结前,当事人的送达地

项址和电话、电子邮件联系等信息需要变更的,应及时向案件承办法官院

书面告知。上诉期内和申请执行期内发生送达地址变更的,向一审承告

卷办法官书面告知。

4.【送达地址确认的法律后果】因受送达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送达人按照受送达人确认的送达地址或者推定的送达地址送达后,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5.【送达方式由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选择确定】当事人签署本送达地址确认书后,法院将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采用邮寄、电话通知领取、电子送达、直接送达或同时采用几种方式送达。

说明: 1.本样式供民事案件中的当事人确认送达地址和送达方式使用。

2.受送达人填写本确认书前,应当仔细阅读确认书背面送达地址确认书重要事项告知;受送达人阅读有困难的,法院工作人员应当向其口头告知。

3.受送达人无法现场填写确认书的,可以在签收《送达地址确认书》后 7 日内填写完毕交回法院,不填写交回的,由送达工作人员在送达回证备注中注明情况。

4.本确认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八十五、八十七、八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五、一百三十六、一百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一、三、四、五、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五、九、十条制定。

送达地址(送达方式)变更告知书

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

因本人向法院确认的送达地址(或收件人、联系电话、电子邮件等信息)已发生变化,特此告知你院,请按照本告知书中变更后的送达地址和信息联系送达诉讼文书。

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移动电话: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当事人:(签名)

时间:

指定他人代收诉讼文书等相关材料告知书

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

因本人不便前来领取诉讼文书等相关材料,特指定他人代收,请将法律文书等相关材料按照下列送达地址和信息联系送达诉讼文书等材料。

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移动电话: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当事人:(签名)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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