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09费用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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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吉林省2009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关于发布吉林省2009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关于发布吉林省2009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吉财非税[2009]782号)、县(市)财政局、物价局(发改委),长白山管委会财审局:《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08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号)要求,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2008、2009年国家和省级批准设立、调整、取消行政事况,我们在《吉林省2008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基础上,编制了《吉林省2009年行政事》(见附件,以下简称《收费目录》)。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收费目录》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系截止2009年10月1日前经国家和省级批准设立的收费项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应分别按照《收费目录》中注明的文件依据执行。

009年10月1日以后,全国性新增或调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或改革委的有关规定执行;省级新增或调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有关规定凡未列入《收费目录》以及《收费目录》所列文件依据中未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民、法人以拒绝支付。

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收费目录》所列的收费项目认真执行。

如有问题或疑义,请及时反馈给我们林省2009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132环境监测服务费缴入国库价费字[1992]178号,财预[2002]9号,吉省价收字[1997]17号,吉发改收管[2008]450号,吉省价收联字[2009]80号电影视133全国广播电视新闻采编人员、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考务费缴入国库财综[2005]33号,财综[2008]37号,发改价格[2008]1539号,吉发改收管联[2006]876号134地面卫星设施管理费缴入国库吉省价收函字[1992]73号,吉财预[2006]793号,吉发改收管联字[2008]4吉省价收联字[2009]80号135无线电视差转台验收检测费缴入国库同上出版136书报刊、电子出版物印刷业管理费缴入国库吉新出计联字[1992]173号,吉省价收字[1997]4号,吉财综[2004]1047号[2006]793号,吉发改收管联字[2008]450号,吉省价收联字[2009]80号生产137安全生产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费缴入国库《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吉省价收函字[2003]18号,吉财预[2006]吉发改审批联字[2007]12号,吉发改收管联字[2008]450号,吉省价收联[2009]80号计138统计人员岗位培训费缴入国库财规[2000]45号,吉财非税[2009]309号业139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费缴入国库价费字[1992]196号,计价格[2000]1004号,财综字[2000]75号,财预[200号140森林植物检疫费缴入国库《植物检疫条例》,财预[2000]127号,价费字[1992]196号,吉省价收字[1号,吉财综[2005]1483号141绿化费缴入国库财预[2000]127号,价费字[1992]196号,吉发改收管联字[2006]894号142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缴入国库《野生动物保护法》,林护字[1992]72号,林护字[1993]74号,计价费[199号,计价格[1999]1707号,财预[2000]127号,计价格[2002]599号143林权勘测费缴入国库财综[2001]43号,计价格[2001]1998号144林地补偿费缴入国库《森林法》,价费字[1992]196号,吉政发[1990]54号,吉林资字[1991]876发改收管联字[2008]450号,吉省价收联字[2009]80号,吉财非税[2009]145林路损坏赔偿费缴入国库《吉林省公路管理条例》,吉林财字[1991]73号,吉财非税[2008]186号,收联字[2009]80号药品督146GMP认证费缴入国库价费字[1992]534号,财预[2000]127号,财综[2003]83号,发改价格[2004吉发改收管联字[2005]256号,吉发改收管联字[2008]450号,吉省价收联版权所有:吉林省物价局技术支持:吉林省政府网站管理办公室。

计价特性之吉林省2009定额

计价特性之吉林省2009定额

计价特性之吉林省2009定额2009定额于2008年12月30日颁发,并于2009年1月1日起在吉林省内执行,至今已有两年多的时间了。

随着建筑行业的发展,工程施工不再局限于一省一地,跨省工程越来越多,全国各地区的计价方式都有自己的特性,各地工程造价人员在使用吉林省09定额时是否会遇到这样那样的疑问?希望本文可以帮助您熟悉吉林09定额并解决问题。

一、吉林省2009定额编制依据及定额作用编制依据:本定额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编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计价规范进行了完善和补充,与计价规范配套使用。

定额作用:本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定额)的基础;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二、09费用定额较之前定额的区别说明(一)直接费1.直接工程费的定义不同2004年、2006年费用定额的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完全按建标[2003]206号文件内容定义的;而新费用定额的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及虽不构成工程实体但可以计量的措施项目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根据建标[2003]206号文件内容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定义的。

通俗地说,凡是能套上计价定额的均进入直接工程费,包括能套上计价定额项目的措施项目内容。

2.同理,凡以人工费为取费基数的取费项目,也包含能套上计价定额措施项目中的人工费。

3.施工机械使用费中养路费,国家现行文件已经取消,但09定额是08年编制完成的,是以06年、07年数据考虑的,国家燃油税改革政策出台时,定额已完成,故含养路费,而国家出台的征收燃油税具体实施办法还未出台,无法进行操作,考虑养路费与燃油税基本持平,故还仍用原数据。

吉林省09定额与06定额区别

吉林省09定额与06定额区别

吉林省09定额与06定额区别吉林2009计价定额与2006年消耗量定额对比分析随着新定额的颁布,并与2009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老定额的变化引起大多数人的关注。

现就新老定额的对比进行分析,总体来讲新老定额的变化不算大,整体上有几下几点变化:1、09定额是06定额的“优化版”、“完善版”。

09定额为计价定额,具体体现形式是既有定额消耗量又有价格,与2002预算定额形式基本一致,易于使用定额人查询,是专业上的一种回归;而2006年定额是配合2004消耗量定额出的基价表,只有价格,定额的消耗量需要在2004消耗量定额中查询,也就是两个定额配合使用才能确定量与价。

2、09定额在章节上的划分,力争做到与2008新清单(GB50500-2008)保持一直,清单项与定额项目顺序统一,在使用清单招投标时不需要清单指引文件可以自己按顺序及工程实际情况套取定额。

3、新增了一些常用施工工艺的子目,删除了一些基本不再使用的施工工艺子目。

2009定额在定额项目上变化是最大的,新增定额子目1439条;其中土建工程685条,装饰工程21条,安装工程128条。

市政工程605条,其中土建和市政工程定额项目变化最大。

下面将从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定额项目增减、人才机价格及取费等方面对比一下新老定额一、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1、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定额的计算规则是变化最小的一部分,对我们的算量工作来说因为变化不大所以十分容易理解和掌握。

变化1:P9土方第4条:人工挖桩间土方桩间净距小于四倍桩径(桩边长)时,按实挖体积(扣除桩的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506定额:人工挖桩间土方时,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25,计算工程量时桩的体积不扣除。

变化2:P9土方第7条:机械挖土定额土壤含水率是按天然含水率编制的,含水率大于40%时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

06定额:机械挖土定额土壤含水率是按天然含水率编制的,若含水率大于40%时,另行计算。

2009版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计算表

2009版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计算表
按规定计取
(四)
估价项目、现场签证及索赔项目
按规定计取

间接费
(一)+(二)
(一)
规费
1+2+3+4+5
1
工程排污费
人工费×费率
人工费0.52%
2
社会保障费
(1)+(2)+(3)+(4)+(5)
(1)
养老保险费
人工费×核定的费率
按核定的费率,参考费率12.6%
(2)
失业保险费
人工费×核定的费率
按核定的费率,参考费率1.22%
2009版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计算表
序号
费用名称
计算公式
费率

直接费
(一)+(二)+(三)+(四)
(一)
直接工程费
直接工程费
其中:人工费
人工费
(二)
措施项目费
1+2+...+9
1
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费
取费基数×费率
土建直接工程费0.72%;装饰人工费2.03%;安装人工费2.08%;道路直接工程费0.69%;管道人工费3.86%
2
安全施工费
取费基数×费率
土建直接工程费2.05%;装饰人工费5.00%;安装人工费4.20%;道路直接工程费1.03%;管道人工费4.10%
3
临时设施费
取费基数×费率
土建直接工程费0.88%;装饰人工费2.48%;安装人工费2.78%;道路直接工程费1.21%;管道人工费6.91%
4
夜间施工增加费
(一)
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全 吉林省建筑工程2009定额计算规则

全 吉林省建筑工程2009定额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米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米者应计算1/2面积。

(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顶板下表面至楼面的净高超过2.10米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米至2.10米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米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2.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米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米者应计算1/2面积。

3.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米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米者应计算1/2面积。

4.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米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米至2.10米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米时不应计算面积。

5.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米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米者应计算1/2面积。

6.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米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米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

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7.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吉林省建筑装饰工程计价定额

吉林省建筑装饰工程计价定额

吉林省建筑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09) 装饰装修装饰工程总说明1.吉林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年)(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建设部建办标[2003]48号《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依据建设部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和建设部《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2.本定额可与计价规范配套使用,是完成单位工程量所需人工、材料、机械和必要的施工措施的计量标准,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是招标工程编制标底的依据,是企业投标报价的参考。

3.本定额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4.本定额是按照正常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具备的机械装备程度、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以及合理工期进行编制的。

5.本定额分为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两部分。

6.本定额人工消耗量的确定:人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

7.本定额材料消耗量的确定:1)本定额采用的建筑装饰装修材、半成品、成品均按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2)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算了相应的施工场内运输及旗工操作的损耗。

3)用量很少、占材料费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材料费的百分比表示。

8.本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机械施工工效测算确定的。

9.本定额措施项目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建筑物装饰装修工程。

10.本定额中的工作内容以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包括在内。

11.本定额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09)总说明一、《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09)(以下简称本定额)以单位工程量分项工程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及价格为核心内容的表现形式,是确定建筑工程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强制性计量标准和确定全过程造价管理各阶段工程造价的指导性计价标准。

二、本定额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编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计价规范进行了完善和补充,与计价规范配套使用。

三、本定额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海拔高程2000米以下、地震烈度7度以下地区)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四、本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定额)的基础;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五、本定额是以具有相应资质和施工能力的施工单位,按照正常施工条件和建设程序、常规的施工方法和技术工艺、合理的施工工期和劳动组织、合格的建筑材料和合理的施工损耗、常用的机械类型和合理的机械配置为基础编制的。

六、本定额反映了符合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竣工验收备案条件的合格建筑产品的社会平均消耗和价格水平。

除定额规定允许调整的情况以外,一律不得以具体工程消耗与定额规定不同进行调整。

七、本定额人工工日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1.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均以综合工日表示。

2.本定额人工消耗量依据《劳动法》的规定,以现行《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和《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为基础,按照每工日八小时工作制计算。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等因素。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09年度吉林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吉建造[2009]14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09年度吉林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吉建造[2009]14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09年度吉林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正文:----------------------------------------------------------------------------------------------------------------------------------------------------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09年度吉林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吉建造[2009]14号)各市(州)建委(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为了全面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现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09年建设工程结算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工程结算基本原则:1、工程结算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其中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必须严格遵守执行,非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参照执行。

2、发承包双方应按合同约定进行结算;合同中没有约定的,由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后结算;合同中约定不明的,按合同约定的争议处理办法解决;合同未约定争议处理办法的,按以下程序处理:首先承发包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向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工程结算现行的计价依据:1、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2003年7月1日至2008年11月31日止,应执行200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2008年12月1日起,应执行2008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2、采用定额计价的工程,2006年4月1日至2008年12月30日已发出招标文件、签订合同或开工建设的工程,应执行2004版《吉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及2006版《吉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基价表》;2009年1月1日后发出招标文件、签订合同或开工建设的工程,应执行2009版《吉林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

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手册说明

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手册说明

手册说明一、《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JLJD-AZ-2009)(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新建、扩建工程中10kV以下变配电设备及线路安装工程、车间动力电气设备及电气照明器具、防雷及接地装置安装、配管配线、电梯电气装置、电气调整试验等的安装工程。

二、本定额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8-90)。

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9-90)。

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06)。

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

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

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0-2006)。

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92)。

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92)。

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

1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96)。

1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5-96)。

1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验收规范》(GB50256-96)。

1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96)。

1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8-96)。

1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9-96)。

17.《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GL-5009.1-92)。

1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

09吉林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勘误

09吉林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勘误
104.29、5.665
24.29、0.665
365
定额说明
二、综合脚手架说明第3条
内外墙装饰
内外墙、天棚装饰
433
A15-0086
中(粗)砂含量改为

0.35
53
A1-0276、0277
增加机械单筒慢速卷扬机30KN
16.6、28
65
定额说明
第十三条
删掉
67
计算规则
第十二条
பைடு நூலகம்以个计算
以立方米计算
84、86
0.54、0.295、0.022
增加项目
A1-1102
机械破碎开挖冻土 厚度0.5m以内
人工、挖掘机、推土机含量
0.54、2.35、0.015
增加项目
A1-1103
机械破碎开挖冻土 厚度1.0m以内
0.54、2.75、0.018
增加项目
A1-1104
机械破碎开挖冻土 厚度1.0m以外
0.54、2.95、0.022
12.57
28.600
367
A10-0001
定额名称
综合脚手架 混合结构(9m以内)
综合脚手架 混合结构(单层层高9m以内)
367
A10-0002
定额名称\载重汽车台班含量
综合脚手架 混合结构(每增减1m)\0.04
综合脚手架 混合结构(6层以内层高每增减1m)\0.01
367
A10-0003
定额名称
除电渣压力焊、冷挤压、螺纹连接接头等特殊接头另计外,
134
A4-0052
人工含量
31.19
24.240
174
A4-0259~0264

吉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9)总说明

吉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9)总说明

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9)总说明一、《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09)(以下简称本定额)以单位工程量分项工程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及价格为核心内容的表现形式,是确定建筑工程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强制性计量标准和确定全过程造价管理各阶段工程造价的指导性计价标准。

二、本定额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编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计价规范进行了完善和补充,与计价规范配套使用。

三、本定额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海拔高程2000米以下、地震烈度7度以下地区)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四、本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定额)的基础;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五、本定额是以具有相应资质和施工能力的施工单位,按照正常施工条件和建设程序、常规的施工方法和技术工艺、合理的施工工期和劳动组织、合格的建筑材料和合理的施工损耗、常用的机械类型和合理的机械配置为基础编制的。

六、本定额反映了符合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竣工验收备案条件的合格建筑产品的社会平均消耗和价格水平。

除定额规定允许调整的情况以外,一律不得以具体工程消耗与定额规定不同进行调整。

七、本定额人工工日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1 •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均以综合工日表示。

2 •本定额人工消耗量依据《劳动法》的规定,以现行《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和《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为基础,按照每工日八小时工作制计算。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等因素。

3. 本定额人工工日单价按50元/工日确定,其中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

《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9说明》

《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9说明》

《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9说明》 ---推荐关键词:土石方工程说明一、土石方工程定额除各章另有说明外,适用于市政工程项目其他章。

二、干、湿土的划分首先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含水率≥25%为湿土;或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挖湿土时,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18,干、湿土量分别计算。

采用井点降水的土方应按干土计算。

三、人工夯实土堤、机械夯实土堤执行本章人工填土夯实平地、机械填土夯实平地子目。

四、挖土机在垫板上作业,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25,搭拆垫板的人工、材料和辅机摊销费另行计算。

五、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的平均土层厚度<30cm时,其推土机台班乘以系数1.25,铲运机台班乘以系数1.17。

六、在支撑下挖土,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43,机械乘以系数1.20。

先开挖后支撑的不属于支撑下挖土。

七、挖密实的钢碴,按挖四类土人工乘以系数2.50,机械乘以系数1.50。

八、0.2m3抓斗挖土机挖土、淤泥、流砂按0.5m3抓铲挖掘机挖土、淤泥、流砂本定额消耗量乘以系数2.50计算。

九、自卸汽车运土,如系反铲挖掘机装车,则自卸汽车运土台班数量乘以系数1.10;拉铲挖掘机装车,自卸汽车运土台班数量乘以系数1.20。

十、石方爆破按炮眼法松动爆破和无地下渗水积水考虑,防水和覆盖材料未在定额内。

采用火雷管可以换算,雷管数量不变,扣除胶质导线用量,增加导火索用量,导火索长度个雷管2.12m计算。

抛掷和定向爆破另行处理。

打眼爆破若要达到石料粒径要求,则增加的费用另计。

十一、不包括现场障碍物清理,障碍物清理费用另行计算。

弃土、石方的场地占用费按当地规定处理。

十二、本章定额为满足环保要求而配备了洒水汽车在施工现场降尘,若实际施工中未采用洒水汽车降尘的,在结算中应扣除洒水汽车和水的费用。

工程量计算规则一、本章定额的土、石方体积均以天然密实体积(自然方)计算,回填土按碾压后的体积(实方)计算。

土方体积换算见下表:土方体积换算表二、土方工程量按图纸尺寸计算,修建机械上下坡的便道土方量并入土方工程量内。

155445_吉林省2009建筑工程计价定额说明和计算规则

155445_吉林省2009建筑工程计价定额说明和计算规则

吉林省2009建筑工程计价定额说明和计算规则总说明一、《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09)(以下简称本定额)以单位工程量分项工程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及价格为核心内容的表现形式,是确定建筑工程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强制性计量标准和确定全过程造价管理各阶段工程造价的指导性计价标准。

二、本定额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编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计价规范进行了完善和补充,与计价规范配套使用。

三、本定额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海拔高程2000米以下、地震烈度7度以下地区)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四、本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定额)的基础;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五、本定额是以具有相应资质和施工能力的施工单位,按照正常施工条件和建设程序、常规的施工方法和技术工艺、合理的施工工期和劳动组织、合格的建筑材料和合理的施工损耗、常用的机械类型和合理的机械配置为基础编制的。

六、本定额反映了符合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竣工验收备案条件的合格建筑产品的社会平均消耗和价格水平。

除定额规定允许调整的情况以外,一律不得以具体工程消耗与定额规定不同进行调整。

七、本定额人工工日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1.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均以综合工日表示。

2.本定额人工消耗量依据《劳动法》的规定,以现行《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和《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为基础,按照每工日八小时工作制计算。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等因素。

3.本定额人工工日单价按50元/工日确定,其中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

吉林省2009费用定额

吉林省2009费用定额

一、编制说明1.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50500-2008〕、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通知”〔建建[2001]82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费用定额”〕。

2.本费用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定额)的基础;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3.本费用定额与《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09)、《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JLJD-ZS-2009) 、《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JLJD-AZ-2009)及《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09)配套使用。

4.本费用定额适用于建筑、装饰、安装、市政等工程。

各类工程定义、承包范围见建设部建建[2001]82号文件下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确定我省建设工程费用组成如下: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一)、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项目费组成1.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消耗的构成工程实体及虽不构成工程实体但可以计量的措施项目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①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②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③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开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9广联达)

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9广联达)

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9)总说明一、《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JLJD-AZ-2009)(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GYD-201~211-2000、GYD-213-2003)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根据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共分十二册,包括:C.1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JLJD-AZ-2009C.2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JLJD-AZ-2009C.3 《热力设备安装工程》JLJD-AZ-2009C.4 《炉窑砌筑工程》JLJD-AZ-2009C.5 《静置设备和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JLJD-AZ-2009C.6 《工业管道工程》JLJD-AZ-2009C.7 《消防工程》JLJD-AZ-2009C.8 《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JLJD-AZ-2009C.9 《通风空调工程》JLJD-AZ-2009C.10 《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JLJD-AZ-2009C.12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JLJD-AZ-2009C.14 《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JLJD-AZ-2009二、本定额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的安装工程。

三、本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调节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定额)的基础;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四、本定额是按目前我省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正常的施工条件制定的,它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并考虑了下列正常的施工条件:1.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纪录。

2.安装工程和土建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3.安装地点、建筑物、设备基础、预留孔洞等均符合安装要求。

2009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说明

2009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说明

总说明一、《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09)(以下简称本定额),共分D.1土石方工程、D.2道路工程、D.3桥涵护岸工程、 D.4隧道工程、D.5市政管网工程、D.7钢筋工程、D.8拆除工程、D.9措施工程。

二、本定额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4-1999)编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计价规范进行了完善和补充,与计价规范配套使用。

三、本定额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海拔高程2000米以下、地震烈度7度以下地区)城镇管辖范围内的新建、扩建市政工程。

四、本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定额)的基础;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五、本定额是以具有相应资质和施工能力的施工单位,按照正常施工条件和建设程序、常规的施工方法和技术工艺、合理的施工工期和劳动组织、合格的建筑材料和合理的施工损耗、常用的机械类型和合理的机械配置为基础编制的。

六、本定额反映了符合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竣工验收备案条件的合格建筑产品的社会平均消耗和价格水平。

除定额规定允许调整的情况以外,一律不得以具体工程消耗与定额规定不同进行调整。

七、本定额人工工日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1.、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均以综合工日表示。

2.本定额人工消耗量依据《劳动法》的规定,以现行《全国统一市政工程劳动定额》为基础,按照每工日八小时工作制计算。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等因素。

3.本定额人工工日单价按50元/工日确定,其中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

八、本定额材料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1.、本定额采用的建筑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成品均按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

吉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9) 总说明

吉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9) 总说明

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9)总说明一、《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09)(以下简称本定额)以单位工程量分项工程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及价格为核心内容的表现形式,是确定建筑工程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强制性计量标准和确定全过程造价管理各阶段工程造价的指导性计价标准。

二、本定额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编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计价规范进行了完善和补充,与计价规范配套使用。

三、本定额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海拔高程2000米以下、地震烈度7度以下地区)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四、本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定额)的基础;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五、本定额是以具有相应资质和施工能力的施工单位,按照正常施工条件和建设程序、常规的施工方法和技术工艺、合理的施工工期和劳动组织、合格的建筑材料和合理的施工损耗、常用的机械类型和合理的机械配置为基础编制的。

六、本定额反映了符合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竣工验收备案条件的合格建筑产品的社会平均消耗和价格水平。

除定额规定允许调整的情况以外,一律不得以具体工程消耗与定额规定不同进行调整。

七、本定额人工工日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1.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均以综合工日表示。

2.本定额人工消耗量依据《劳动法》的规定,以现行《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和《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为基础,按照每工日八小时工作制计算。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等因素。

3.本定额人工工日单价按50元/工日确定,其中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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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说明1.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通知”(建建[2001]82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费用定额”)。

2.本费用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定额)的基础;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3.本费用定额与《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09)、《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JLJD-ZS-2009) 、《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JLJD-AZ-2009)及《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09)配套使用。

4.本费用定额适用于建筑、装饰、安装、市政等工程。

各类工程定义、承包范围见建设部建建[2001]82号文件下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确定我省建设工程费用组成如下: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一)、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项目费组成1.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及虽不构成工程实体但可以计量的措施项目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①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②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③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④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⑤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2)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

内容包括:①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②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③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④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3)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费。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①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

②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③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

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④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⑤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或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工费及上述人员在施工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

⑥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固体燃料(煤、木柴)、液体燃料(汽油、柴油)及水、电等。

⑦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指施工机械按国家规定和有关部门规定应缴纳的养路费、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

2.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且不可计量的措施项目费用。

内容包括:(1)安全文明施工费:该项费用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在竞标时,不得删减。

其中包括:①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②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③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④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

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和摊销费。

(2)夜间施工费:是指建设单位要求按工期提前完成施工任务需夜间施工,或按设计或技术要求,为保证工程质量必须在夜间连续施工,或者在地下室、无窗厂房内施工必须照明需要增加的费用,包括夜班补助、施工降效、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从当日下午6时起计算3-4小时为0.5个夜班,5-8小时为1个夜班,8小时以上为1.5个夜班。

(3)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

(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按合理工期要求,必须在冬季、雨季期间连续施工而需要增加的费用,其内容包括:在冬季施工期间,为确保工程质量而采取的养护、采暖措施所发生的费用;雨季施工期间,采取防雨、防潮措施所增加的费用;以及因冬季、雨季施工增加施工工序、降低工效而发生的补偿费用。

冬季施工日期:11月1日到下年3月31日。

土方工程:11月15日到下年4月15日。

混凝土蒸汽养护费、电加热、采取暖棚法施工等特殊措施增加的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5)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

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6)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进行保护所需费用。

(二)、间接费由规费、企业管理费组成1.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简称规费),该项费用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包括:(1)工程排污费:是指施工现场按规定缴纳的工程排污费。

(2)社会保障费:①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②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③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④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⑤生育保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女职工生育保险费。

(3)工伤保险费:是指按规定,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的保险费。

(4)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是指按建筑法规定,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安装施工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

(5)其他规费2.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费用。

内容包括:(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2)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劳动保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7)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

(8)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

(9)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

(10)财务费: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11)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2)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等。

(三)、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四)、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

三、单位工程造价表现形式1.按定额计价采用工料单价法的工程:单位工程造价=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其中:直接费=直接工程费+措施项目费直接工程费=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间接费=规费+企业管理费2.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价采用综合单价法的工程:单位工程造价=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其中: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量×分部分项工程单价)分部分项工程单价=直接工程费(人工、材料、机械台班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四、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建筑工程1.建筑物2.构筑物注:容量指单个构筑物容量。

说明:(1)有关名词解释:①高度:指设计室外地面标高至屋面板顶面的高度(女儿墙不算高度)。

②工业厂房跨度:指承重屋架两端支承柱所在轴线间距离。

③公共建筑宽度:指建筑物纵向外墙轴线间距离。

④公共建筑:指为满足人们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和进行社会活动而设置的非生产性建筑,如办公楼、教学楼、试验楼、图书馆、医院、商店、车站、影剧院、体育馆、纪念馆及类似工程。

(2)以一个单位工程为计算单位。

一个单位工程类型、指标不同时以占建筑面积多的指标为准。

(3)超过屋面封闭的楼梯出口间、电梯间、水箱间等以及小于标准层面积50%的建筑物,只计算建筑面积,不计算高度、层数;小于标准层面积50%的地下室只计算建筑面积不计算高度和层数;大于标准层面积50%的地下室计算建筑面积和层数,不计算高度。

(4)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必须符合两个指标才能定为该类工程,构筑物符合一个指标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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