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家自然观的现代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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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家自然观的现代意义

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类历史长河中始终被思考和实践着的一个主题,不同的文化、历史铸就了不同民族对自然的不同认识,也即不同的自然观。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自然观,在中国漫长的历史中,道家自然观占据着重要地位,虽然距离道家兴起已逾千年,但是,在适当的时候,回顾尘封已久的经典思想有可能带给我们新的灵感。

道家思想理论奠定于老子,老子认为“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在老子思想中,“道”是最高的哲学范畴,是万物的基础,是万事万物运动的一般规律。据陈鼓应先生统计,“道”字在《老子》一书中前后出现了七十多次[1]。《道德经》言“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里的自然并不是一个实体,不是我们现在所说的自然界,而是一种规律——“自然而然”,而地和天泛指自然界的万事万物。所以这句话有两层含义,其一是,天地万物皆有所法,即人和自然万物都遵循着普遍的规律,即“道”;其二是,“道”的本性是自然,“道”作为一种普遍规律是自然而然的,按照其本身的规律演化的,不受人为干预的。这句话揭示了万事万物的总法则——遵循自然,并且这个法则是普遍存在的,不可违背的,这就是道家自然观的核心思想。

“道法自然”自然观的基本观点是承认客观规律的存在,强调遵循规律的重要性,认为宇宙中的一切事物,都处在一种有序的运动之中,一切事物都有内在的根据,遵循一个有序的规律。这也奠定了道家思想的基本思路:探究事物的法则,探究万物的总法则;用事物的法则解释事物的一般属性,用万物的总法则解释事物的根本属性;自觉遵循事物的法则行事,以领悟万物的总法则作为人生的最高境界[2]。

既然万事万物的总法则是遵循自然,那么在这个思想基石上,在宇宙、人生、治国、用兵等各个领域,“无为”、“不争”、“因循”等道家核心思想就是理所应当的推论,所以说,道家思想的基础就是“道法自然”的自然观。道家自然观具有广泛的内涵,将其思想灵活运用,仔细发掘,对现代生态、政治和人生都有着重要的启示意义。

道家自然观的生态意义

道家自然观对我们最直接的启示就是改变工业时代以来占据主导地位的人

类中心主义,重新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自工业革命之后,人类的科学技术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改造自然的能力得到了全面的提升,促进了人类生活水平的快速提高,人类对自然的影响到达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伴随着如此快速的发展,在思想上,人类中心主义开始占据主导地位,人类把人与自然的关系理解为一种主客二分关系,肆意对自然进行征服。但是,这种快速发展也带来了很多负面影响,在人类无与伦比的竞争力面前,自然界其他生物在与人类竞争自然资源和生存空间上,显得毫无还手之力,所以大量的生物灭绝,生态平衡被打破,不过这也不能说明人类就是赢家,因为这里没有赢家,正如恩格斯所说“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队自然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各种新型的疾病就是自然界对我们的“报复”之一。

随着环境污染、水土流失等问题的日益严重,人类开始重新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希望实现人与其他生物的“双赢”,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这时,“道法自然”的道家自然观无疑为我们提供一种深刻的生态智慧,对如何保持生态平衡,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首先,道家认为“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类是自然界的一部分,在思想上我们不能把自己剥离于自然界之外,放在一个与自然界对立的位置。自然界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而人也只是自然界中无数生物中的一种,虽然具有其独特性,但是“以道观之,物无贵贱”,各种生物都具有独特性,是平等的,人类的独特性并不代表人类就比其他生物高贵。人类中心主义总是以是否对人类有利作为评判事物是否有价值的标准,实际上是一种唯心主义思想,而道家自然观是一种朴素的唯物主义观点,更加客观。只有深刻地认识人类在自然界中的地位,尊重自然,重视自然,我们才有了正确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基础。

其次,道家自然观强调了客观规律的重要性,揭示了万事万物都有其规律可循,而且是必须遵守的规律,因此,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时,人类当然一定要遵守自然界的规律,切不可以人的主观意志强加之,更不能违背规律,乱干蛮干。我们不能片面强调“人定胜天”,罔顾自然运作的客观规律,凌驾于自然之上,沉醉于做自然的“征服者”。无视自然规律,片面强调“以粮为纲”,大搞围湖造田、毁林开荒、砍树炼铁等,还把这种人的主观意志强加于自然,已经造成洪水泛滥、沙漠面积急剧扩展、水土流失等恶果[3],这些恶果人类正在承受。道家

自然观启示我们承认规律,尊重规律,按规律办事是保持生态平衡,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道家自然观的政治意义

道家自然观的一大特点就是承认规律,自然界万事万物遵循其自有规律,人类社会也有规律可循,那么在治理社会时就应该遵循规律,不顾规律,盲目或者多余的干预只能取得相反的效果,这就是道家自然观衍生出的治国思想——“无为”而治。“无为”往往被误解为不作为,任其自生自灭,实际上,道家的“无为”并不是这个含义,其真正的含义是遵循规律,不“妄为”,这是其基础——道家自然观所决定的。

虽然在中国历史上占据主流地位的治国策略一直是法家和儒家的,但是中国历史上不少开明时代的“贤君”多少都借鉴了一些道家的治国思想。譬如汉朝的文景之治,唐朝的贞观之治、开元盛世等,这些时代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在政策上减少了对百姓的干预,给百姓充分的自由,让百姓发挥自己的能动性,使社会经济得到了较大的发展,相反,凡是大肆奴役百姓的君主都造成社会动荡甚至朝代覆灭。老子说“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唐玄宗注:“妙本清净,故常无为。物持以生,而无不为,则万物自化,君之无为,而民淳朴矣”[2],可见唐玄宗对老子的思想有很深刻的理解。所以,虽然道家治国策略没能成为主流,但是能深刻理解道家自然观并将之用于治国的君主都较其他君主贤明。

现在,随着社会的进步,“无为”而治越来越显出其智慧与实用。道家治国方略没能成为中国历史上治国方略直流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它并不符合封建统治者的自身利益,它对统治者有很高的要求,要求统治者不能为满足私欲而加强对人民的奴役与控制。现代社会与封建社会的本质区别之一就是,治国者的目标是建设一个更好的社会而不是满足个人的私欲,这种转变为“无为”而治的实施提供了土壤。举个例子,在建国初期,我们在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道路上,没有经验,盲目模仿前苏联,建立了中国版的集体农庄制度——人民公社。但是之后政府发现,人民公社制度存在着各种弊端,1978年,在进行广泛深入的改革之后,实行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的农业生产责任制,解决了中国人的吃饭问题。人民公社制度的最大弊端就在于没有遵循客观规律,一味强调公平,加强了对农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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