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国内公务接待暂行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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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

XX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

XX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教育部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和《湖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学校及校内机关部处、直附属单位、学院、科研机构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对口支援等公务活动。

第四条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五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归口管理学校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校内各单位国内公务接待工作,建立协调联络机制承办具体事务。

纪检监察部门、计划财务处、审计处等单位根据各自职责,依法依规履行对国内公务接待相关工作的管理、监督等职责。

校内各单位应当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开支标准。

各单位党政负责人对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工作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六条严格国内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实行先审批、后接待,先预算、后报销。

所有国内公务接待均需填写审批单,机关部处、直附属单位由分管校领导审批,学院、科研机构由各单位党政负责人联签审批。

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

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未经审批的公务活动或未纳入公务活动方案的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第七条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第八条国内公务接待按以下原则实行对口接待:1. 党和国家领导人来校接待工作,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牵头负责,相关单位协同配合,按照中央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2. 中央和国家机关、地方党政机关厅局级及以上领导,兄弟高校校领导、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来校接待工作,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牵头负责,相关单位协同配合;上述人员来校参加会议活动,由会议活动主办单位负责接待。

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范本(2篇)

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范本(2篇)

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内公务接待活动,加强行政单位对公务接待的管理,树立良好的形象,提高行政效能,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央和地方各级行政单位及其下属机构的公务接待活动。

第三条公务接待应遵循廉洁、务实、规范、文明的原则,严禁利用公务接待谋取私利,违反规定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四条公务接待应注重合理节约,遵循公款消费审慎原则,提倡简朴、经济、实用的接待方式。

第二章接待范围和条件第五条公务接待的范围包括来访者、考察团、参观代表团等对公务活动或重大项目具有重要影响的人员。

第六条作为宾客接待对象的人员,应具有正式来访、考察、参观资格。

第七条公务接待的条件,包括接待来访者的职务、人数、接待场所、接待时长、接待内容等,应做到合理适度。

第三章接待标准第八条公务接待的标准应按照公务活动的性质和重要性合理设定,不得超出规定的范围。

第九条公务接待的标准应根据不同区域、行业和职务等因素进行细化,并及时调整。

第四章接待物品和费用第十条公务接待的物品和费用应严格按照规定购买和使用,不得超出接待标准。

第十一条公务接待的物品和费用应精打细算,避免浪费和奢侈,提倡节约用品和资源。

第五章接待程序第十二条公务接待的程序应经过严格的审批和报备,确保合规合法。

第十三条公务接待应按照接待计划进行安排,合理控制接待时间和安排。

第六章接待行为第十四条公务接待时,接待人员应秉持服务意识,礼貌待客,树立良好的行政形象。

第十五条公务接待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得违背道德、职业操守。

第十六条公务接待中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现金、礼品或其他特殊待遇。

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十七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行政单位应建立健全公务接待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公务接待活动的透明度。

第十九条行政单位应加强对公务接待的宣传教育,提高公务接待的规范性和质量。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大学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管理办法

XX大学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国内公务接待工作,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减少公务接待经费使用,根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与《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参照《教育部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和《XX省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部门的国内公务接待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内公务,是指校外的国内单位及个人出席我校的各种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四条学校严格执行接待审批控制制度。

公务来访需接待的,来访单位应当事先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接待工作坚持一事一批的原则,接待单位应于接待前拟订接待计划报送政办公室,校领导批准后方可接待。

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第五条一般接待程序为前期准备(前期联络、制订接待计划、报批等),接站,领导会见,座谈交流,根据需要参观校园、科研机构、学校校史馆等,根据需要安排食宿,送站,费用报销。

第二章接待原则第六条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等原则。

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

不得讲排场,搞形主,原则上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铺设迎宾地毯。

严禁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医疗、生活秩序。

第七条各类会场布置要简朴,不得摆放高级矿泉水、一次性毛巾、鲜花,会间不安排水果、饮品等茶歇。

会议原则上使用纸质文件袋,不配发公文包和高档文具。

压缩会议规模,精简参会人员。

凡可在校内举行的会议,一律不安排在宾馆和其他经营性场所举行。

第八条来访接待一般按对等原则安排。

省部级单位的领导(包含两院院士、国内外著名学者等)因公来校,由书记或校长及有关校领导接待,政办公室负责安排;司局级单位的正职领导(包含国内外知名学者)因公来校,由书记或校长接待;为该单位副职或部门领导的,由对口副校级领导负责接待,需要书记或校长出面的,由政办公室协调安排;处级单位的领导因公来校,原则上按来访要求由对口单位负责接待,如确需学校有关领导会见的,须事先报政办公室,由政办公室进行协调安排,但校领导原则上不陪同,不陪餐。

大学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大学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总则为规范大学公务接待行为,加强接待工作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益和服务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大学的规章制度,制定本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暂行办法适用于我校领导和工作人员开展公务活动期间的接待行为。

第三条接待原则大学公务接待坚持“廉洁、简朴、文明、规范”的原则,实现公正透明、节约基本、务实创新、文明规范。

第四条接待范围1、港澳台地区和国内外友好团体、重要客商拜访接待;2、大学重要活动实施接待;3、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高校、学生组织等大学联谊接待;4、其他需要接待的重要活动。

第五条接待标准1、接待方式:对于接待对象,应根据其身份、地位和任务的不同选择不同的接待方式;2、接待时长:应根据接待事项、接待对象和接待场所合理安排接待时长;3、接待经费:接待经费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布置,不得超过大学制定的经费标准,各部门应根据下达的经费预算精打细算,防止浪费和超支;4、接待内容:接待内容应既体现大学的形象,又符合接待对象的心理和实际需求,严禁与接待聚餐、旅游等不相关的内容;5、接待人员:接待人员应按照岗位职责和接待情况进行编制,具体人员应由领导班子和接待单位商定。

第六条接待程序1、接待报备:接待单位在接待前应向上一级领导和纪检部门报备,并提交接待计划、经费预算和接待对象及接待人员名单。

2、接待准备:接待单位在接待前应进行周密准备,制定接待方案、准备接待用品等。

3、接待安排:根据接待对象的身份和任务,合理安排接待方式、时间、人员等。

4、接待实施:应当严格按照接待程序和接待标准实施,保证接待活动的公开透明和接待对象的知情权。

5、接待总结:接待完成后,接待单位应及时对接待活动进行总结,总结内容应包括接待情况、接待效果、经费使用等,并移交相关资料归档。

第七条接待禁忌1、超标准接待:严禁超标准接待和违规消费,不得在接待过程中进行贪污行为;2、随意挑选接待对象:不得随意挑选接待对象,否则将受到严肃处理;3、安全岗位缺乏,未经过培训或无资质的人员参加公务接待;4、违背职业操守,不适当地利用公务接待场所或机构,从而大肆迎合或强化自己的风范或官员形象;5、扰乱接待秩序,干扰他人正常工作和生活。

南开大学接待服务中心组建方案

南开大学接待服务中心组建方案

南开大学接待服务中心组建方案--------------------------------------------------------------------------------当前位置:中心概况发布时间:2009-02-02 14:04点击次数:1348--------------------------------------------------------------------------------为提升学校接待服务的整体水平,推动学校接待服务工作向专业化、高效化和集约化方向发展,参考兄弟院校的做法并结合我校实际,拟组建南开大学接待服务中心。

该中心的组建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围绕创建国际知名高水平大学的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对现有资源进行整合,理顺管理体制,提升我校接待服务工作的层次和水平,并使之逐步成为学校经济收入的支柱型单位之一。

二、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一)机构设置1.机构名称中心名称暂定为“南开大学接待服务中心”。

(以下简称“中心”)2.组织架构中心拟设主任(或总经理)1名,副主任(副总经理)2名,下设综合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会务部、客房部、餐饮部、客运部等。

(二)经营管理模式1.经营管理中心实行企业化经营与管理模式。

在保证学校教学科研需要的前提下,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使现有资源得到充分利用。

2.人事管理中心实行全员岗位聘任制,定岗定编,岗位公开,双向选择,择优上岗。

岗位聘任工作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对学校在编职工,竞聘上岗后享受学校相应的职级、职称待遇;对聘余人员通过补充空缺岗位、开辟新的服务领域内部消化;对所招聘的非学校在编人员,实行合同聘任制,其人事关系按照有关法规委托相关机构管理。

3.财务管理中心实行企业化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成本核算,将资源消耗、人员经费等全部纳入成本。

对所辖各部门实行经济绩效和成本核算双重目标管理。

4.产权管理学校以“零租赁”的方式,将学校服务性资源(包括住宿、餐饮、会议室、客运和票务等资源)交付中心统一经营管理,中心对学校国有资产负有保值增值责任。

教育部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

教育部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

教育部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规范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内公务接待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三条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外出人员一般应提前5个工作日提交公务外出计划申报表,经批准后安排外出。

要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减轻接待单位的负担。

第四条部长外出计划应按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其他部领导外出计划报部长或主持工作的副部长阅批。

除特殊情况外,部领导AB角不同时外出,部领导不同期前往同一省份。

第五条司局主要负责人外出计划由办公厅核报分管部领导批准,其他干部外出计划由所在司局主要负责人批准。

遇有重大会议活动筹备、重要文稿起草等重要公务时,主办司局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不得外出。

第六条经批准在京外举办会议,出席人员由会议主办单位统一提出建议,经办公厅核报部领导批准。

除特殊情况外,出席会议的部领导最多不超过3人,司局级干部不超过5人,工作人员不超过10人。

部领导到京外调研,司局陪同人员不超过3人;司局安排的工作调研一般不超过3人。

第七条面向地方教育部门、学校开展的各类检查、评估、验收等工作,须制订年度计划并经部党组批准后实施。

从严从少安排次数和人数,各类工作组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

第八条未经批准,不准擅自在京外举办会议活动,不得参加地方和学校举办的内部会议活动,不得以公职身份参加各类礼仪庆典活动和社会活动;禁止组织或参加异地部门(学校)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第九条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司局须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人员和联系方式等。

第十条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关于印发《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XXXX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院、部、处、室、馆、中心、基地:《XXXX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XXXX大学20X年X月X日XXXX大学学校办公室 20XX年X月X日印发(共印10份)XXXX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国内公务接待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办发〔2013〕22号)、《XX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XX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实施办法》(X办字〔20XX〕X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单位(部门)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本办法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洽谈对接、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国内公务接待涉及的接待对象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分类:来校调研、检查、指导工作、出席会议的上级部门和兄弟单位来宾;参加我校主办或承办的大型活动和会议的来宾;参加学校检查、验收、评估等活动的来宾;合作单位来访人员;受邀专家来宾等。

第四条国内公务接待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五条国内公务接待本着“谁牵头、谁接待、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对口负责。

(一)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

由接待单位(部门)事先填写《XXXX大学国内公务接待审批单》(见附件1)。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部门)应当在5天内如实填写《XXXX 大学国内公务接待清单》(见附件2)。

因特殊情况无法进行事前审批的,应先通过口头申请的方式征得同意后,再安排实施,事后及时补办审批手续。

(二)学校或处级单位(部门)举行活动,需邀请校外其他单位或个人参加的,经分管(联系)校领导同意后,应事先向受邀方发送正式邀请函(见附件3),报学校办公室备案后安排公务接待,并填写《XXXX大学国内公务接待审批单》。

大学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模版(二篇)

大学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模版(二篇)

大学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学公务接待活动,提高接待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保障接待活动的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大学公务接待活动,是指大学单位接待外宾、领导干部、专家学者以及相关工作人员等来访的活动。

第三条大学公务接待活动应遵循“经济、简朴、务实、热情”的原则,注重节俭、严肃、规范,严禁铺张浪费。

第四条大学公务接待活动应尊重被接待单位的权威和尊严,做到礼貌热情,服务到位。

第五条大学公务接待活动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尊重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杜绝各类不正当行为。

第六条各大学单位应建立健全公务接待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大学公务接待活动应公开透明,接待记录和有关信息应当依法保存,并及时报备相关部门。

第八条大学单位应加强对公务接待工作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

第二章接待程序第九条大学单位接待外宾、领导干部、专家学者以及相关工作人员等应提前做好接待准备工作,包括接待文件、接待场所、接待用品等的准备。

第十条大学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接待工作,负责接待工作的部门应事先做好相应的协调和安排。

第十一条大学单位接待外宾、领导干部、专家学者以及相关工作人员等应尽可能提前通报接待时间、接待人员和接待目的,以便单位做好接待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大学单位接待外宾、领导干部、专家学者以及相关工作人员等应严格按照接待计划进行接待活动,不得随意更改接待内容和方式。

第十三条外宾、领导干部、专家学者以及相关工作人员等应按照接待单位的要求,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证件。

第三章接待标准第十四条大学单位接待外宾、领导干部、专家学者以及相关工作人员等应根据其身份和等级,确定相应的接待标准。

第十五条外宾的接待标准应在保证对方基本需求的基础上,尽量提供高品质的接待服务。

第十六条领导干部的接待标准应符合相关规定,不得超标准接待。

第十七条专家学者的接待标准应根据其学术水平和影响力进行合理安排,注重学术交流和合作。

大学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精品)

大学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精品)

大学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校党委十项规定精神,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务接待管理,厉行节约,勤俭办学,根据《XX 省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XX省高等学校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等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学院、党政部门及直属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四条公务接待的原则(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

公务接待应当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服务学校发展大局,体现学校的管理服务水平。

(二)热情周到、勤俭节约的原则。

自觉遵守接待纪律,严格执行上级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以及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

(三)归口管理、分级接待的原则。

学校接待归口党办、校办管理。

其它接待由学校二级单位(学院、部门、直属单位等)归口负责和管理。

实行对口、对等接待。

(四)严格纪律、规范程序的原则。

公务接待应当健全工作规范,细化工作流程。

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第五条公务接待的对象和范围(一)上级及主管部门领导来校视察、检查工作,兄弟院校领导来校考察、交流等,由学校负责,党办、校办安排,相关单位配合。

(二)凡对口到校内各单位(学院、部门、直属单位等)检查、访问、洽谈工作,或由各单位主办的各类会议及邀请的专家、学者来校讲学,由各对口单位或主办单位负责,相关单位配合。

(三)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活动应统筹安排。

第六条公务接待的标准(一)迎送。

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组织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铺设迎宾地毯。

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二)用车。

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三)住宿。

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以下简称公务接待)活动。

本办法所称公务接待是指根据工作需要,使用行政事业经费接待上级部门、兄弟院校、友好合作单位来校检查指导工作、参加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学校公务接待遵循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公务接待实行公函制度,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接待。

公函是指由相关单位出具、能够证明与公务活动有关的信函、邀请函、会议通知等材料。

第五条公务接待实行先审批、后接待,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一律合并接待。

省部级(含)以上领导及相当职务人员来校或需学校主要领导同志参加的重要公务活动,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总体协调安排,接待方案原则上由校党委书记或校长预先审批;一般公务活动由业务对口或活动承担部门负责接待,并报分管校领导预先审批,可根据需要由业务分管校领导出面接待,确需主要领导同志出面接待,由分管校领导向学校主要领导汇报后,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进行协调配合;院(部)公务接待活动,对于业务明确且有分管校领导参加的活动原则上由业务分管校领导预先审批,其他类型的由联系该院(部)的校领导预先审批。

第六条公务接待严禁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科研、生活秩序,不得在机场、车站组织迎送活动,不得张贴悬挂欢迎标语横幅,不得摆放花草,不得铺设迎宾地毯。

第七条公务接待确需安排用餐的,每批接待对象原则上安排一次公务用餐,应安排在校内餐厅,不得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接待。

公务接待用餐,应采取自助餐或工作简餐形式,供应家常菜,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不得提供各类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

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随着中国高等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大学接待管理也成为大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规范大学在国内的公务接待活动,提高接待质量,维护大学形象和声誉,国内大学纷纷出台《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

本文将就该办法的试行进行分析与探讨。

一、背景与意义大学是培养人才的摇篮,承载着教育教学任务的同时,也肩负着一定的社会责任和使命。

作为学术研究和技术交流的重要平台,大学需要与各界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为建设学科和科研团队提供必要的资源。

而公务接待活动作为一种对外交流的方式,不仅影响着大学的声誉,也直接关系到大学与政府、企业等合作伙伴的关系。

因此,国内大学纷纷对公务接待管理进行了规范,旨在提高接待质量,防止公款浪费,并确保接待活动符合大学的发展战略和需求。

《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的出台,既是大学自身管理能力提升的需要,也是政府对高校行政管理的要求。

二、主要内容1. 接待对象确定根据办法规定,接待对象应明确,并与大学的学科和科研方向相符。

接待对象可以包括政府官员、企业代表、学术界专家等。

大学应主动与相关机构或个人对接,确定接待对象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2. 接待活动计划接待活动的计划应提前制定,并报备相关部门。

计划内容应包括接待目的、接待对象、接待时间、接待地点、预算等。

接待计划需要经过领导层批准后方可实施。

3. 接待经费管理接待经费应严格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公平、公正。

大学应建立相应的预算制度和审批流程,确保接待经费的使用符合法规和规章制度。

4. 接待用餐及住宿管理接待用餐和住宿是接待活动中重要的环节,同时也是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

大学应注重接待用餐的食品安全和接待住宿的舒适度,为接待对象提供良好的就餐和住宿环境。

5. 接待礼品赠送管理接待礼品赠送需要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礼品的选购应该合理、合规、符合接待对象的身份和职务。

大学应设定礼品赠送的额度限制,防止出现铺张浪费和贪污腐败等问题。

学院公务接待工作暂行规定

学院公务接待工作暂行规定

学院公务接待工作暂行规定为以实际行动贯彻“两个务必”要求,进一步做到厉行节约,勤俭办学,根据《公务接待工作暂行规定》的精神,结合我院新组建实际,对学院公务接待工作作如下暂行规定:一、公务接待工作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本着热情、周到、节俭的原则,努力为来宾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对外合作和交流。

二、公务接待工作原则上实行统一标准、归口管理、对口接待、对等出迎、分工负责、严格审批的原则。

院公务接待工作由院综合办公室统一安排、归口管理。

三、公务接待必须履行事先申报制度,须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方可安排;接待费用的发票(或签单)必须由接待人签字并注明接待对象、时间、陪餐人员,经办公室主任统一审核、陪餐的院领导签字后,分管院领导方可审批报销。

四、来宾住宿费原则上自理。

费用报支确有困难,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可酌情给予补贴。

五、来宾用餐原则上为工作餐,标准不超过每人每天60元(早餐10元、午餐、晚餐各25元)。

公务接待原则上不陪餐,确需陪餐的,每批客人限定一次,并须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陪餐人均费用参照来宾用餐标准。

陪餐时烟、酒和饮料费用不得超过用餐标准的30%。

六、公务接待中,来宾的参观、旅游及各种娱乐费用自理。

确需由学院安排的,须经分管院领导事先同意方可安排。

七、公务接待中,来宾的接送原则上限在市内汽车站(轮渡码头);确需到其它目的地接送的,须经分管院领导事先同意。

八、公务接待中,原则上不赠送纪念品。

确需赠送的,须经分管院领导同意。

九、院机关工作人员要以身作则,勤俭节约,不得用公款聚餐、用餐。

对违反者,将视情况给予教育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十、学院公务接待经费从严控制。

其开支情况要定期在一定范围内公布,要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一、本规定由院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大学公务接待工作暂行规定

大学公务接待工作暂行规定

大学公务接待工作暂行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对学院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根据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现对我院公务接待工作作如下规定:一、接待范围(一)院级接待范围:1、上级领导机关在学院召开及学院主办的校际交流工作性会议。

2、上级机关领导参加及学院主办的重要活动。

3、各级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兄弟院校的领导及知名人士来院视察、参观、访问和指导工作。

4、应邀来访和涉外活动的外宾及港澳台人士。

(二)部门接待范围:1、各级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相关职能部门来院检查、指导工作的负责同志及业务主管。

2、外地院校来院进行公务活动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3、分管院领导交办的接待任务。

二、接待标准公务接待要遵循“热情周到,从简节约”的原则。

一般以安排工作餐为主,宴请只限迎来或送往时安排一次。

所有接待在学院餐点安排。

院级接待因特别需要,经院主要负责人同意,可在非餐点安排。

工作餐标准为早餐15元/人次,中、晚餐20元/人次。

宴请标准为部门接待40元/人次,院级接待50元/人次。

宴请酒水标准一般控制在餐费的20%以内。

部门接待一般以工作餐形式安排,不设陪餐。

部门接待除领导批准的特殊公务外,一律不上烟,午间禁酒。

会议伙食参照工作餐标准安排。

三、接待程序办公室负责接待工作的统管理及院级接待工作。

接待部门公务宴请和工作用餐,应事前如实填写《公务接待呈批单》(附后),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办公室审核标准后持附联到餐点安排接待。

接待任务结束后,接待人要在原始菜单上签字,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将附联、菜单报监察室核定,作为结算凭据。

超过接待标准及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时间的,监察室不予核定。

审计室定期依据《公务接待呈批单》、菜单、内部结算凭据确认公务接待数额。

财务部门依据审计意见与餐点办理结算业务。

四、接待要求各部门和各级领导要树立和培养勤俭节约的良好风尚。

院领导要带头执行本规定,同时要对分管部门从严要求,从严管理,支持相关部门从严把关。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公务接待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头执行接待标准,贯彻节约原则,严以律己,大胆管理,严格按规定办事。

学校(大学)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学校(大学)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学校(大学)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XX省党政机关省内外公务接待工作暂行规定》,结合学校具体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务接待,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中的接待活动。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各单位、各部门。

第三条公务接待要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做到勤俭节约、热情周到、有礼有节。

(一)按照对口接待、分工负责的原则,力求从简,不搞层层陪同、无故陪同。

(二)涉外宾客接待活动归口由学校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严格按照国家外交部礼宾司有关礼仪规定,严格遵守外事纪律。

(三)公务接待信息由学校办公室统一管理,凡是来我校访问考察团组的信息,接待单位或接待人应及时报送学校办公室备案。

(四)学校的接待费用统一归口由学校办公室管理,按照“谁接待、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履行公务接待工作程序。

(五)凡需由学校支付接待费用的接待工作,负责接待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提前把有关接待工作的意见报送学校办公室,由学校办公室协调,视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六)各经济实体、经济独立核算单位(部门)及各基层单位的接待工作费用原则上学校不予承担,确需学校领导出面且以学校名义接待的,必须提前把有关接待工作的意见报送学校办公室,由学校办公室进行安排。

(七)学校相关部门承办的会议、活动,原则上自负盈亏,学校不予承担接待费用。

(八)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

无公函的考察来访一律不予接待。

第四条公务外出根据工作需要确需接待活动的,要严格控制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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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发字〔2015〕100号
各学院、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南开大学国内公务接待暂行办法》业经2015年11月15日第十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开大学
2015年11月15日(此件主动公开)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内公务接待,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教育部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的原则,要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第三条各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单位负责人对公务接待进行审批,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

无公函或邀请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接待。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南开大学公务接待清单”(见附件1),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

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陪餐人数以及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经费来源等内容。

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或学校邀请函和接待清单。

第五条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铺设迎宾地毯。

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接待单
位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

安排外出考察调研的,应当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得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第六条接待住宿、会议接待用餐、出差用餐应当严格按照《南开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南开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国内接待原则上安排在校内场所用餐,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

正餐人均不超过60元/次,早餐人均不超过20元/次。

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宴请一次,用餐标准不超过120元/人,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其余工作人员遵照相关规定安排加班工作餐,加班工作餐标准不超过35元/人,各单位应当如实填写“南开大学加班工作餐费清单”(见附件2),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

加班清单包括加班事由、加班人员名单、时间、场所、费用、经费来源等内容。

横向科研合作(技术开发、委托咨询等)产生的公务接待,以双方约定合同为准,严格控制经费总额,注重实际效益,杜绝奢侈浪费。

第八条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公务用车参照《南开大学公用机动车辆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各单位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

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

第十条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当将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纳入问责范围。

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严肃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党纪责任、行政责任并进行通报。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南开大学公务接待清单
2.南开大学加班工作餐费清单
南开大学办公室2015年11月15日印发
南开大学公务接待清单
年月日来访单位
来访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公务工作内容
来访人数人陪餐人数人
来访人员名单
单位姓名职务
经费来源
金额(大写)万仟佰拾圆角分
备注
接待单位(盖章)审批人(签字)接待负责人(签字)
南开大学加班工作餐费清单
年月日单位名称加班时间年月日加班人数人用餐标准元/人加班事由
加班场所
加班人员名单
经费来源
金额(大写)万仟佰拾圆角分备注
单位(签章)单位负责人(签字)项目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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