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环境要素评价方法-综合污染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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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整理培训资料—2
各类环境要素评价方法
一、环境空气质量评价
1、评价标准
执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和修改单(环发[2001]1号)规定的浓度限值
Coi—i项空气污染物的环境质量标准限值。
n—计入空气污染综合指数的污染物项数。
根据全省各地空气污染的状况和特征,结合空气常规监测项目情况,计入空气污染综合指数的参数为空气质量常规监测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总悬浮颗粒物或可吸入颗粒物,12个城市将可吸入颗粒物监测结果计入综合污染指数,其他市、县、区以总悬浮颗粒物监测结果计算空气污染综合指数。
⑵空气质量达标评价由单项污染物水平和级别以及综合的空气质量级别进行评价,其中年均
单项污染物级别由环境空气质量的年均值标准确定;综合的空气质量级别的确定为最差一个单项污染物级别即为空气质量级别。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一级和二级)为达标,超过二级标准(三级和劣三级)为超标。其中一级为空气接近良好背景水平的优级,二级为空气有一定程度的污染物存在但影响程度尚可接受的合格水平,三级为空气污染已经达到危害性程度,劣三级为空气污染相当严重。
⑶污染负荷系数法
为:
1
2
9:00
3、降水评价方法
降水酸度(pH值)以pH=5.60作为划分酸雨界限,一般将pH<5.60的降水称为酸雨。用降水pH
年均值和酸雨出现的频率评价酸雨状况。
三、沙尘暴评价
(总站生字﹝2004﹞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关于印发<沙尘天气分级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
31号)规定进行评价。详见表3-7。
表3-7 沙尘天气分级颗粒物浓度限值单位: mg/Nm3
10
2、沙尘天气持续时间达不到规定时间者,其分级下降一级;
3、未达到分级标准的其它沙尘现象统称为“受沙尘天气影响”。
四、地表水评价
限值进行比较,以该断面(或河流)污染最重因子的类别作为该断面(河段)的水质综合类别。
⑵地表水域功能标准
根据陕西省地表水域功能标准进行水质超标状况评价
⑶综合污染指数法评价
用综合污染指数法及污染分担率来计算和评价各水域(或河流)间的污染程度大小和污染年际变化(污染指数计算,采用第Ⅲ类标准值)。
a.综合指数数学表达式: 式
中:P j —j 断面(河流)水污染综合指数
P ij —j 断面(河流)i 项污染物的污染指数
C ij —j 断面(河流)i 项污染物的年平均值 C io —i 项污染物评价标准值 n —参与评价污染物项数 123湖库、水库富营养化评价方法依据《湖泊(水库)富营养化评价方法及分级技术规定 》。 六、声环境质量评价 1、监测项目与频次
监测项目主要有:(1)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监测;(2)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监测;(3)城市功能区噪声定期监测。 2、评价标准
∑==n
i ij
j P P 1
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详见下表。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单位:dB(A)
4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