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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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释义

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释义

【第四条 释义】 本条是关于取水许可范围的例外规定。
本《办法》沿用了《条例》关于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的例外 规定,但在两个方面做了细化。一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 用等少量取水的限额,规定以年用水量2000m3为限。二是《条例》规定 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以及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 共利益的危害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取水人应当及时报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备案。因此,本《办 法》从易于操作的角度出发,规定取水人应当在取水后5个工作日内, 报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 管理办法释义
厅水政水资源处 省水资源办公室
主 要 内 容
一、管理办法内容简介 二、管理办法主要特点 三、管理办法条款释义
一、管理办法内容简介
第一部分:总 则 第一条至第四条,分别规定了立法依据和目的、适用范围、管理体制、 取水许可原则,具有统领全篇,概括和指导其他条款的作用。 第二部分:取水许可
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 取水许可工作面临着一些新的形势:一是发展循环经济,建立节水型社 会对合理配臵水资源、节约利用水资源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进一步 完善和规范水资源管理工作。二是按照《条例》的规定,需要强化取水 许可监督管理,规定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 取水许可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三是为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高效 和便民的精神,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取水许可条件, 规范取水许可程序。 我省分别于1995年和2003年制定出台了《甘肃省取水许可制度实 施细则》和《甘肃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 和水资源紧缺状况的加剧,这两部规章的部分规定已不适应水资源管理 的实际,与《条例》的一些规定也不相一致。 鉴于以上情况,根据《条例》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制定配套制度的规 定,省政府决定废止原来的两个规章,重新制定颁布了《甘肃省取水许 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处方管理办法(试行)》主要内容释义

《处方管理办法(试行)》主要内容释义

处方管理《处方管理办法(试行)》主要内容释义卫生部于1982年1月公布的《处方制度》使用了20年,已不能适应当前的需要,且存在许多问题。

例如, 处方笺格式与内容不规范、式样内容各异;处方书写、调剂不规范;医、药、护之间良性互存、合作、用药干预制约机制未建立;不合理用药较严重等。

《处方管理办法》于2004年8月10日发布,9月1日起开始实行,原处方笺使用到12月31日。

本办法共二十八条,主要内容略第一条本条阐明制定《处方管理办法》的立法依据与目的本办法的立法依据为《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其目的是规范处方开具、调剂、使用和保存管理,提高处方质量;规范与发挥医师、药师在促进合理用药的专业作用;最终促进安全、有效、经济用药,保障病人用药利益。

1985 年WHO 规定“合理用药要求患者接受的药物适合其临床的需要,药物剂量应符合患者的个体化要求,疗程适当,药物对患者及其社区内为最低廉”。

《暂行规定》中将合理用药的定义概括为:“安全、有效、经济”6 个字。

合理用药中应强调开处方药合理性:⊙适宜的适应证:选用药物与诊断相符合是最佳方案⊙适宜的药物:符合合理用药原则⊙适宜的患者:选用药品无禁忌症ADR 尽可能小⊙适宜的信息:提供与其疾病和用药相关正确、重要和清楚的信息⊙适宜的监测:监测用药后预期或可能发生意外药物效应和对策预案第二条本条规定了本办法的适用范围适用范围包括所有医疗机构及其医师、药师和护理人员;预防、保健机构及其相关医师、药师和护理人员;社会药店及其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上述单位及其医药技术人员在开具处方、调剂处方和处方印制与保存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条阐明了处方的定义处方由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形成,具有特定的性质与意义。

处方的调剂包括处方的审核、调配、核对和发药 4 个步骤,调剂由药学人员承担。

诊疗活动中医师和药师既有明确的分工和各自的专业范围又必须紧密配合不可分割。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释义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释义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释义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4.11.24
•【文号】建市施函[2014]163号
•【施行日期】2014.11.2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稽查执法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释义的通知
建市施函[2014]163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便于各地准确理解我部印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我司组织起草了办法的释义,现印发给你们。

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我司施工监管处联系。

联系电话:************
传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4年11月24日。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及释义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及释义
(一)不能出示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文件的。 (二)社会组织、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组织或单位,非本单位使 用厂商识别代码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国际物品编码协会章程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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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注册
China
第十二条 关于编码中心定期公告新系统成员及其注册 的厂商识别代码的规定。
• 印刷企业取得商品条码印刷资质的现行管理办法,参照原国
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印发的《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工作实施
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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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编码、设计及印刷
China
第十七条 印刷企业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印刷商品条码,保证商 品条码印刷质量。 印刷企业接受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时,应当查验委托人的《系统 成员证书》或境外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并进行备案。 第十八条 条码工作机构鼓励系统成员和相关单位委托具有商品条 码印刷资格的企业印刷商品条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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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注册
China
第九条 关于编码中心审批商品条码注册申请的规定

编码中心-“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程序”。编码中心自收到编码分支 机构报送的初审资料和申请人交纳的有关费用之日起,到完成审核 的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完成审批日期以《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 员厂商识别代码通知书》核发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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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编码、设计及印刷(第十三条—十八条)
China
第十三条 关于商品条码的编码、设计及印刷的规定
• 商品条码系列国家标准包括GB12904《商品条码》、
GB/T14257《商品条码符号位置》、GB/T18348《商品条码 符号印制质量的检验》、GB/T19251《贸易项目的编码与符 号表示导则》、GB/T16830《储运单元条码》、GB/T18127 《物流单元的编码与符号标记》、GB/T15425《EAN· UCC 系统 128条码》、GB/T16986《EAN· UCC系统 应用标识 符》、GB/T16828《位置码》等。

《办法》释义

《办法》释义
本条第2款的规定是供热单位享有的权利。
第六条 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规 定程序编制本市供热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涉及供热事业发展的,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涉及城市空间资源利用的,纳入本市城乡规划。 区、县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市供 热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供热规划,经区、县人民政府批 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备案。 经批准的供热规划未经法定程序调整,不得擅自变更。
月15日。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气象等实际情况调整 采暖期时间。 采暖期内,对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要求 的住宅,供热单位应当保证住宅用户卧室、起居室 (厅)的室温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的温度要 求,但因突发事件或者用户责任影响正常供热采暖
的除外。
用户对采暖期时间、采暖温度有特殊要求的, 可以与供热单位另行约定。
《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释义
第一条 为保障本市城乡居民冬季采暖,规范
供热采暖行为,合理利用资源,推动节能减排,
促进供热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释义】本条是对立法目的和依据的规定。
第一,关于立法目的 (一)保障本市城乡居民冬季采暖,规范供热采暖 行为。这是制定本《办法》的首要目标。这一目标统领 着本《办法》以下条款的具体规定。 (二)合理利用资源,推动节能减排。 (三)促进供热事业可持续发展。 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内容是控制人口、节约资源、 保护环境三个方面。众所周知,供热事业的发展对土地、 煤炭、天然气、电力、油料等资源条件有很强的依赖性。 因此,实现可持续发展既是供热事业发展的目标,也是 必须要遵守的原则。
(五)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供热单位应当保证提交的备案材料真实准确,在 备案内容发生改变时,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应当将备案的有关情况向社会 公示。

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条文及释义讲解

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条文及释义讲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12月15日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1986年9月30日发布的《海关征税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署长牟新生二〇〇五年一月四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条文及释义(释义摘自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网页)——关于《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的修订说明目录海关专用缴款书(电子件格式)退税申请书(电子件格式)收入退还书(海关专用)附件:5. 海关补征税款告知书(电子件格式)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条文及释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国家税收政策的贯彻实施,加强海关税收管理,确保依法征税,保障国家税收,维护纳税义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以下简称《关税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征管办法》)立法目的与立法依据的条款。

制定任何法律、法规、规章等都有立法目的。

《征管办法》属于立法层级中的部门规章级别,以其上位法(包括《海关法》、《关税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作为立法依据。

一、立法目的首先是为了“保证国家税收政策的贯彻实施”。

国家的税收政策,是国家根据一定时期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运用税收手段以达到其特定的经济、政治目的的行为准则。

它是国家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有意识活动的产物。

国家制定税收政策的目的,是为了充分利用税收筹集财政收入,调控利益分配,促进经济发展。

宏观意义上的税收政策,是指政府为实现一定的宏观经济目标而确定的税收工作的指导方针及相应的税收措施,其实施过程是由政策决策主体、政策目标、政策手段、目标与手段之间的内在联系、政策效果评价和信息反馈等内容组成的一个完整的调控系统。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条文释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推广应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释义】1. 本条是关于《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的立法目的和依据的规定。

2.制定本办法的目的:一是通过明确商品条码各级管理部门、工作机构的职责,明确商品条码工作程序,来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二是通过规定商品条码的编码、设计、胶片制作、印刷等各个环节,执行有关国家标准,来保证商品条码质量;三是推动商业POS系统的建立,推动商业自动化的发展,以加快商品条码技术在生产和流通领域的应用,实现商品生产和流通信息化,建立现代化流通体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

3.本办法的立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质量技术监督三定方案》以及国务院1988年批复的由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科委、外交部、财政部等联合上报的《关于加入国际物品编码协会的请示》。

第二条:商品条码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的表示一定信息的商品标识。

商品条码包括标准版商品条码和缩短版商品条码。

标准版商品条码由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和核验码组成。

缩短版商品条码由商品项目识别代码和校验码组成。

我国按照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制定的国际通用规则,推广应用商品条码。

【释义】1. 本条是关于商品条码定义的规定。

2.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包含三层意思:一是明确商品条码属于条码范畴,是条码的一种,即它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并表示一定的信息。

其中,条为深色,空为浅色,用于条码识读设备的扫描识读;对应字符由一组阿拉伯数字组成,供人直接识读。

这组条、空和相应的字符所表示的信息是一致的。

二是明确了商品条码的使用对象是商品。

三是指出商品条码是一种商品标识,它具有唯一性和通用性,这也是商品条码区别于其它条码的特性。

3.商品条码包括标准版商品条码和缩短版商品条码。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释义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释义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释义(初稿)第一章总则本章共5条,对办法的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计价活动遵循的原则、监督管理体制以及行业协会作用作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与建设工程造价有关的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办法》的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的规定。

本条立法的目的主要有三层意思:一是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二是规范与建设工程造价有关的的行为;三是维护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是工程建设管理的核心内容,贯穿项目建设全周期,它与质量管理、工期管理共同构成工程建设的三大控制目标.工程造价管理的目的是有效控制和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最大限度地发挥投资效益。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积极探索适应经济发展的工程造价管理新思路,在推行工程造价管理体制改革和造价形成机制改革、科学地制定和运用计价依据、规范市场计价行为、提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指导和服务水平方面采取了许多举措,取得了显著成绩。

但是随着我省经济建设快速发展,工程建设投资规模大幅提升、工程计价市场化进程加快,工程造价管理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工程造价管理的必要性日益凸显。

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1)我国是一个资源相对缺乏的发展中国家,为了保持适度的发展速度,需要投入更多的建设资金。

2009年江苏省固定资产总投资为18752亿元,建筑业产值10181亿元,2010年上半年江苏省固定资产总投入达到10211。

7亿元,建筑业产值达4251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0.5%。

面对逐年快速增长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如何有效的利用投入建设工程的资源,以尽量少的劳动和物质消耗,取得较高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保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加强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显得尤其重要。

(2)虽然我省工程建设投资体制实现了多元化,但国有投资项目仍占相当大的比例,特别是国家4万亿基础设施投资和政府投(融)资建设的项目有增无减.但是国有投资建设项目擅自扩大投资规模、提高投资标准,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国有资产的浪费和流失,有必要加强国有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控制和监管。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一、条文内容:
经营范围,是指个体工商户开展经营活动所属的行业类别。

登记机关根据申请人申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类别标准,登记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

二、主旨:
本条是关于登记事项“经营范围”含义的规定。

三、条文释义:
《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经营范围是指经核准经营的行业和商品的类别。

其实《办法》此条“行业类别”的应有之义,也当然的包含“经营的行业”和“商品的类别”两个方面。

在务实中,申请的经营范围和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有时候有所不同或者说不一致,主要是基于以下原因,一是前置许可的要求,二是对个体工商户这一组织形式的禁止,三是语言词汇和标点符号的使用规范,四是有些商品不宜混同经营或者兼营,五是基于行政法或者民商法规定或者约定的特许经营、专营或者专门经营等。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及释义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及释义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释义前言国务院于2003年9月3日公布的《认证认可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应当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并依法经认定后,方可从事相应活动,认定结果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公布。

”根据此条规定,确立了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资质认定制度,并经国务院确认,成为国家认监委实施的一项行政许可事项。

2006年2月21日,根据《认证认可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制定发布《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6号,以下简称86号令),于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86号令的施行,使《认证认可条例》确定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制度逐步规范、完善和发展。

目前,资质认定制度已经成为我国检验检测市场公认的准入制度,在《食品安全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越来越多的法律、行政法规中被所引用,资质认定结果被政府部门、企业和社会各界广泛采信。

截至2015年初,我国2.5万家检验检测机构取得3.6万张资质认定证书,分布于我国31个省市区和26个行业,上述检验检测机构每年向社会出具2000余万份检验检测报告。

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在加强质量监管、促进产业发展、支撑自主创新、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已经成为我国质量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以来,随着我国检验检测市场的快速发展以及我国深化改革、依法治国的新形势、新要求下,资质认定制度在实施过程中,86号令的一些规定,已经明显不适应当前改革和事业发展的需要,亟待修订。

其修订的必要性体现在:一是解决资质认定制度实施中存在问题的需要。

例如:资质认定申请主体资格不明确;资质认定以及技术评审的程序繁琐、期限过长;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过短;检验检测机构法律责任特别是行政处罚规定缺失,检验检测机构的一些违规施检行为无处罚依据;监督管理方式、方法较为单一,资质认定后市场退出机制不完善,导致实际工作中重许可、轻监管,重准入、轻退出。

所有规章制度都叫管理办法

所有规章制度都叫管理办法

所有规章制度都叫管理办法规章制度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正常运营的基石。

在企业中,所有的规章制度都可以被归类为“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管理办法的定义、作用、分类和制定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管理办法的定义管理办法是指企业为达到一定的管理目的,对内部各项业务活动进行规范、指导、约束和监督而制定的规章制度。

管理办法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正常运营的基石。

二、管理办法的作用管理办法在企业管理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规范行为:管理办法可以规范员工的行为,使员工在工作中遵守规定,避免出现不当行为。

2. 提高效率:管理办法可以明确各项业务的流程和规范,使员工在工作中能够更加高效地完成任务。

3. 保障安全:管理办法可以规范员工的安全行为,保障企业生产和员工的生命安全。

4. 促进发展:管理办法可以规范企业的各项业务活动,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三、管理办法的分类管理办法可以根据其规范的业务活动内容和目的进行分类,常见的分类有:1. 综合管理类:包括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的等。

2. 生产管理类:包括生产计划管理、生产过程管理、产品质量管理等。

3. 市场营销类:包括市场调研管理、产品推广管理、客户服务等。

4. 技术管理类:包括技术研发管理、技术产权管理、技术改造管理等。

5. 安全管理类:包括安全生产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管理等。

四、管理办法的制定管理办法的制定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明确目的:制定管理办法需要明确其目的和作用,确保其能够达到预期的效果。

2. 调查研究:制定管理办法需要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了解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3. 制定方案:根据调查研究的成果,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方案。

4. 征求意见:将制定的管理办法方案征求员工和相关部门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5. 发布执行:将完善后的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并组织员工进行学习和执行。

处方管理办法释义

处方管理办法释义

第三章 处方权的获得
第八条 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 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医疗机构开 具的处方,应当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 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提示:明确准入和准入地点的限制;执业医师与执业助理 医师责任的管理。
第三章 处方权的获得
第九条 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 乡、民族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 事一般的执业活动,可以在注册的执业 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第一章 总 则
(2) 处方具有法律性
处方与病历一样是重要的法律凭证。故医师 处方应正确、清晰、完整,修改时必须重新签名 或盖签章;药师调剂要认真审核处方和详细、明 确的用药交待,每道调剂程序完成后要签名或盖 签章。处方一旦形成并完成调剂后就不得修改, 处方要按本《办法》规定,妥善保存备查,以示 处方法律效力方面的严肃性。
本办法适用于与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本条阐明了处方的法定意义及适用范围
处方具有特殊性
(1)处方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具有法律效力。 必须符合两个条件:具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开具的处
方;和经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师调 剂处方。 其他任何人员不得开具或调剂处方药,冒充者要承担 由此而发生损害患者用药权益的相应法律责任。
第一章 总 则
(3) 处方具有经济性 处方和调剂一但形成,就有经济意义,有进销差
价收入、是药品账务和经济核算凭证。 “要切断处方药品与经济的联系” 提法不科学、
因处方有经济性、不与医疗机构发生经济关系、 为医院提供财力支持 就与社会药店发生经济利 益关系、为经营者提供经济利益。 国家仍实行“进销差价”政策 是合情、合理、 合法的 指责医院“虚高定价”是不符合国家政 策。

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释义

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释义

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释义《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释义(征求意见稿)( -10-22 09:25:51)前言8月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认定查处办法》。

为了便于大家正确理解《认定查处办法》条文的具体含义,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组织有关人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文件起草过程中对有关问题的分析研判,起草了《认定查处办法》的条文释义,供大家参考。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承发包活动,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有效遏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建筑活动实践,制定本办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认定查处办法》制定目的和依据的规定。

制定《认定查处办法》的目的:为了有效遏制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制定《认定查处办法》依据是:《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释义】本条是关于《认定查处办法》适用范围的规定。

第三条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国建筑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

【释义】本条是关于违法行为认定查处工作职责分工和实施主体的规定。

各地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工作的具体职责分工,由各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在制定本地的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

管理办法与实施办法的区别

管理办法与实施办法的区别

管理办法与实施办法的区别在组织管理领域中,管理办法和实施办法是两个关键概念。

虽然它们都与组织内部的运作和决策有关,但实际上存在一些区别。

本文将探讨管理办法和实施办法的定义、特点以及区别。

管理办法的定义与特点管理办法是指组织内部制定的一套规范、准则或方法,用于指导组织内部的管理活动。

管理办法通常是由组织管理者或领导者制定,旨在确保组织的运作顺利、高效。

管理办法通常包括组织目标、任务分配、职责划分、权责关系、管理程序等内容。

管理办法的特点包括系统性、整体性、目标导向性和稳定性。

管理办法是一个相对稳定的体系,通常不会经常变动,其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组织管理运作的有序性和连贯性。

实施办法的定义与特点实施办法是指根据管理办法制定的具体执行措施或方法。

实施办法是在管理办法的指导下,为实现组织目标和完成工作任务而制定的行为规范和操作步骤。

实施办法通常是在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和落实而成的。

实施办法的特点包括具体性、灵活性和变动性。

实施办法是管理办法的具体应用,因此具有一定的变动性,根据具体情况和任务的不同,实施办法可能会做出相应的调整和改进。

管理办法与实施办法的区别管理办法和实施办法之间存在一些明显的区别。

首先,管理办法是一个相对稳定和整体的制度体系,主要涉及组织内部的制度和规范;而实施办法是在管理办法的指导下,为完成具体任务而制定的实际操作步骤。

其次,管理办法强调对组织的整体规划和控制,而实施办法更注重具体工作任务和细节执行。

最后,管理办法通常由管理者或领导者制定,而实施办法则由实际执行者在实际操作中根据需要逐步完善和调整。

在实际管理中,管理办法和实施办法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管理办法提供了组织整体管理框架和基本原则,而实施办法则具体指导具体操作,确保任务的完成。

只有合理运用管理办法和实施办法,组织才能高效、有序地运转,达到既定的目标。

综上所述,管理办法和实施办法虽然都是管理领域重要的概念,但在概念、特点和应用上存在一定的差异。

处方管理办法主要内容释义

处方管理办法主要内容释义

处方管理办法主要内容释义处方管理办法是指对医疗机构处方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

下文将对处方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进行释义,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些规定。

一、患者信息采集和登记患者信息的采集和登记是处方管理的第一步。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患者信息登记系统,准确记录患者的基本信息、病史、过敏史等内容。

在开具处方之前,医生应核对患者的身份信息,并将相关信息记录在患者的电子病历或处方笺上。

二、处方开具与审核处方开具与审核是处方管理的核心环节。

医生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和治疗需要,开具合理有效的处方。

处方应当包含患者的姓名、年龄、性别等基本信息,药品的名称、剂量、用法用量以及开具医生的签名和日期等内容。

在处方审核方面,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的药学或药物临床审核岗位。

审核人员应对处方进行严格的把关,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他们应仔细审查处方中药品的配伍禁忌情况,避免潜在的药物不良反应和药物相互作用。

三、处方传递与保管处方传递与保管是确保处方安全性的重要环节。

医生在开具处方后,应当及时将处方传递给患者或其代表,并嘱咐患者正确使用药物。

同时,医生应妥善保管处方副本,留存于医疗机构档案或药房备查,以备后续需要。

四、处方解读与教育患者在拿到处方后,往往对处方中的药品和用法用量存在疑惑。

因此,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处方解读和药物教育的服务,帮助患者正确理解和使用处方药物。

通过对患者进行药物知识普及和用药指导,可以提高患者的药物依从性,避免用药误区和药物滥用现象。

五、处方记录与评估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处方记录和评估系统。

医生应对每一张处方进行记录,包括处方开具时间、开具医生、用药目的、用药效果等内容。

这样可以为医生提供参考依据,帮助他们评估处方的合理性和疗效。

六、违规处方处理与监督对于违规开具的处方,医疗机构应当进行严肃处理和监督。

一方面,违规处方应及时予以纠正和撤销;另一方面,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处方的合法性和科学性。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释义最新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释义最新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释义最新在当今社会,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日益受到重视。

随着医疗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也在不断更新和完善。

1. 医院感染的定义医院感染是指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的过程中,在医院内感染的情况。

这种感染可能由细菌、病毒、真菌等生物体引起,也可能与手术、插管等医疗操作相关。

2. 医院感染管理的重要性医院感染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一旦发生医院感染,不仅会给患者的治疗带来风险,还有可能导致疫情扩散,威胁更多人的健康。

因此,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是保障患者安全的重要举措。

3. 最新的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最新的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预防措施:包括医护人员的手卫生、清洁消毒、隔离措施等,以减少感染的机会。

•监测与报告:建立完善的感染监测系统,及时发现感染病例,采取措施遏制传播。

•培训与教育:加强医护人员的感染管理意识和知识,提高其防控感染的能力。

•质量评估:定期对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高管理水平。

4. 医院感染管理的挑战与对策尽管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不断完善,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面临一些挑战。

例如,医务人员的数量不足、操作规范不够、设备设施不完善等。

为应对这些挑战,可以采取以下对策:•加强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感染管理水平,增强他们的防控意识。

•加大投入:增加医院感染管理的投入,改善设备设施,保障医疗安全。

•建立联防联控机制:促进医院间、科室间的信息共享和合作,共同防范医院感染。

综上所述,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的释义和实施对医院的正常运作和患者的治疗安全至关重要。

只有不断优化感染管理措施,提高医疗质量,才能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发生,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解读

《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解读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 建设项目,经批准的总概算应作为建设项目的最高限 价。
注释:本条款对设计概算进行了规定。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施工图预算应在批准的初步设 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范围内,按照批准的设计 文件、相应的计价依据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编 制。
注释:本条款是对施工图预算的规定。
注释:本条款规定了施工企业应编制企业定额。
第九条 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要对采用新材料、 新工艺、新技术予以补充计价依据的,相关单位应提 供新项目的计价资料和数据,由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 研究站负责编制,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颁发。
注释:本条款规定了补充定额的编制与颁发。
第十条 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研究站对工程造价实 行动态管理,根据市场变化,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办 法定期公布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信息和建设工 程造价指数。
注释:本条款是对本办法适用范围作出的规定。
第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 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费用。在不同阶段体现为投资估 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包括建 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 预备费和国家规定应计入工程造价的其他有关费用。 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发、承包 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格。
注释:本条款规定了工程价款调整的程序。
第二十五条 因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发 生工程量清单增项的,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 确定:
(一)工程量清单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已有 的综合单价确定;
(二)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 的综合单价确定;
(三)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 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注释:本条款确立了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并 对工程造价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能和任务进行了规定。

管理办法是制度吗

管理办法是制度吗

管理办法是制度吗在组织和机构运作中,管理办法和制度是两个非常常见且紧密相关的概念。

管理办法是指在实践中对组织内部事务进行规范和指导的方法和程序,是管理者为解决现实问题而创造的办法和技巧;而制度则是一种长期性和普遍性的组织形式和规则,是对组织内各种问题进行规范的基本框架。

管理办法的概念与特点管理办法是管理者在处理组织内部事务时所采取的一揽子方法和程序,是为了解决现实问题而制定的管理规范和操作方式。

管理办法通常具有灵活性、针对性和时效性等特点,能够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调整和适应。

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通常依赖于管理者的判断和决策,其执行受人为因素和环境的影响比较大。

管理办法主要是对人的行为进行约束和指导,强调的是如何实现组织目标和任务。

制度的概念与特点制度是对组织内部各种事务和行为进行规范的基本框架,是组织运作的基础性规则。

制度通常具有长期性、稳定性和普遍性的特点,是组织文化、管理风格等方面的基石。

制度的制定和执行不依赖于个别管理者的主观意志,而是经过制定机构或程序的决策和推行。

制度的实施受外部环境和法律法规等因素的制约比较大,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和规范性。

管理办法与制度的关系管理办法与制度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管理办法是制度的具体体现和落实,是在制度框架下的操作指导和执行方式。

管理办法是制度的补充和实践,是将制度规定转化为具体行动的手段。

在实际应用中,管理办法和制度紧密结合,相辅相成。

管理办法是制度的具体实现和操作方式,而制度则为管理办法提供了基本框架和规则,二者相互支撑,相互促进。

总的来说,管理办法是制度的具体体现,是在制度框架下的操作指导和执行方式。

管理办法具有相对的灵活性和时效性,适用于解决具体问题;制度具有长期性和普遍性,为组织提供了稳定和基础性的规范。

结语管理办法和制度是组织运作中不可或缺的两个要素,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管理者在管理实践中需要灵活运用管理办法,切实贯彻执行制度规定,以实现组织目标和任务,提高管理效率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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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本章是本办法总则部分,共七条。

主要规定了立法目的和依据、检验检测机构和资质认定定义、资质认定范围、办法适用范围、管理体制、资质认定基本规定、资质认定基本原则等内容。

第一条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的规定。

一、立法目的2015年3月23日,国家质检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3号,以下简称本办法),于2015年4月9日公布,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是对2006年2月21日国家质检总局制定发布《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86号,以下简称86号令)的修订。

本办法遵循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为核心,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从管理更加科学高效、责任更加明确完善、监管更加依法规范、信息更加公开透明等诸多方面,以问题为导向,创新了对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方式。

其立法目的就是为了全面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国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在确保向社会出具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公正、准确、可靠”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检验检测市场主体微观活动的干预,真正使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使更多的市场主体有机会参与公平竞争,使自主创新活力得以充分迸发,为检验检测作为高技术服务业又好又快地发展保驾护航。

二、立法依据本办法的立法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

根据《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计量认证。

国家由此建立了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制度。

2003年9月3日,国务院公布《认证认可条例》,其第十六条规定:“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应当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并依法经认定后,方可从事相应活动,认定结果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公布。

”根据此条规定,我国建立了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资质认定制度。

2006年2月21日,国家质检总局制定发布86号令,明确规定资质认定的形式包括计量认证。

从而使《认证认可条例》确定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制度在计量认证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完善和发展。

另外,我国一些法律、行政法规也明确规定了资质认定制度、计量认证制度的内容。

例如:《食品安全法》规定了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制度、《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了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制度、《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了机动车安检机构计量认证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了农产品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规定了司法鉴定机构计量认证制度。

与《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等规定资质认定的一般法而言,上述涉及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的特殊法律、行政法规即本条规定的“等法律、行政法规”。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

本办法所称资质认定,是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

资质认定包括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

【释义】本条是关于检验检测机构定义\资质认定定义以及资质认定与计量认证关系的规定。

一、检验检测机构的定义。

在本办法第二条中,明确了检验检测机构的定义,即“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

”理解如下:一、检验检测机构定义。

在本办法第二条中,明确了检验检测机构的定义,即“是指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

”理解如下:(一)检验检测机构的概念。

它包括从事单一检验的机构,从事单一检测的机构,以及从事检验和检测的机构。

1、检验,是一种符合性判断。

是通过对产品、过程、服务或安装的审查,或对相关设计的审查,确定与特定要求的符合性,或在专业判断的基础上,确定与通用要求的符合性;2、检测,是确定特性的一项活动。

是按照程序确定合格评定对象的一个或多个特性的活动。

检测主要适用于材料、产品或过程。

本办法所指的检验检测机构是一个广义概念,它不仅包括检验机构、检测机构(即通常所称的检测实验室),还包括医学实验室、司法鉴定机构、公安机关刑事技术机构、生物安全实验室等。

(二)检验检测机构的属性为专业技术组织。

《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设备、设施、产品、物品的检验、检测、检疫,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行政机关实施的外,应当逐步由符合法定条件的专业技术组织实施。

专业技术组织及其有关人员对所实施的检验、检测、检疫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行政许可法》把检验检测机构的属性规定为“专业技术组织”,本办法确定了检验检测机构专业技术组织的属性。

(三)检验检测机构必须依法成立。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关登记主管部门(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编制管理部门)登记后成立或者经所在法人单位批准设立,能够合法从事检验检测活动。

(四)检验检测机构开展检验检测活动必须有技术依据。

检验检测的依据为相关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或者技术规范(如尚未上升为标准的,与检验检测有关的技术文件)。

相关技术规范,须经专业技术组织确认。

检验检测机构选用的检验检测方法(包括抽样方法)应当满足客户的需求宁适用于检验检测。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确保适用标准的最新有效版本。

检验检测方法包括(1)标准方法:已经发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际标准、区域标准;(2)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以文件、技术规范等形式发布的方法也可以作为资质认定的方法;(3)检验检测机构制定或者采用的方法。

前两种方法的使用应经过证实后才能使用,第三种方法应当经过确认。

(五)检验检测机构利用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取得数据、结果。

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取得,检验检测机构主要凭借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取得,也可由专业技能的判定取得。

(六)检验检测对象是产品或者是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

本办法规定的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依法需要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

既包括根据《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认证认可条例》等一般法律法规,也包括《食品安全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特殊法律法规。

上述依法需要取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其检验检测对象均为产品。

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是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的特定对象。

例如: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取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的司法鉴定(法庭证据/刑事技术)机构,其检验检测对象为司法案件中的专业证据问题(如法医、物证及声像和电子物证等),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适用本办法。

另外,一些部门规章,也规定了一些产品之外的特定检验检测对象,如根据《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通过计量认证的实验室,其检验检测对象为案(事)件中的专门性问题(如人身、尸体、生物检材、痕迹、物品等);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取得计量认证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其检验检测对象为建设工程;根据《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取得计量认证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其检验检测对象为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根据《无线电设备发射特性核准检测机构认定管理办法》取得计量认证的机构,其检验检测对象为无线电设备发射特性。

(七)检验检测机构必须能够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检验检测机构作为专业技术组织,对产品或者其他法定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收取费用。

根据权利与责任相一致原则,应当对其检验检测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资质认定定义本条第二款规定:“本办法所称资质认定,是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

”理解如下:1、“资质”是指检验检测机构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

2、“资质认定”是一项经过技术评价后的许可制度。

实施主体是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包括国家认监委、省级资质认定部门。

该制度是国家的一项行政许可制度,分两级实施,无论是国家认监委实施的,还是省级资质认定部门实施的,其许可的效力在全国范围内是相同的。

3、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包括:国家认监委、省级资质认定部门)实施资质认定是一项法定职责,其实施的上位法依据即包括《认证认可条例》、《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也包括本办法以及《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165号令)等部门规章。

4、国家认监委、省级资质认定部门实施资质认定,评价许可的依据是统一的标准、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等技术规范。

本办法第九条对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符合的条件,在部门规章层级做了原则性的规定,而在相关标准、技术规范中,对检验检测机构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做了更为详尽、可以进行技术评价的规定。

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符合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规定的,资质认定部门准予许可,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认定证书。

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法定要求,主要是指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明确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取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后,方可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

例如《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食品安全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及《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的规定。

三、资质认定和计量认证的关系资质认定和计量认证是包含关系。

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资质认定既包括《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等一般法律法规规定的计量认证,也包括《食品安全法》、《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等特殊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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