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实施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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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实施程序

第一条审计部应当根据公司整体发展规划,拟定内部审计工作中长期规划,根据审计工作规划和公司年度总体计划拟定内部审计工作年度计划,经审计委员会审定后报董事长批准执行。

第二条审计部按照审计工作计划实施审计时,应当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前调查,确定审计人员,制定审计方案,明确审计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

第三条审计部应在实施审计工作前三天向被审计单位发出书面的审计通知书,或在实施审计时现场送达。被审计单位应当配合审计部门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四条审计部实施审计时所采取的方式,可以是就地审计、报送审计、网上及时审计等方式,也可以几种方式结合进行。

第五条审计人员可以用检查、观察、询问、盘点、监盘、计算、分析性复核等方法实施审计,及在了解内部控制状况的基础上进行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通过规范方法获得必要的证据材料。

审计人员应对所获得的相关证据进行整理、分析、研究、判断并相互验证,评估各种证据的重要性、可靠性及与审计事项的相关性,依据有关证据对具体的审计事项做出审计结论。

第六条审计人员可要求被审计单位或有关人员在其提供的书面证据上签章。如其拒绝签章,内部审计人员应注明原因,但不影响证据引用。

第七条实施审计的过程中,审计人员应与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进行充分的交流和沟通,充分听取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说明、解释和意见,确保审计结论准确、公正、客观。

第八条实施内部审计后,审计部应当及时向合适的对象报告审计结果。

第九条审计外勤工作结束后十四个工作日内,拟定审计报告初稿,并送达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被审计单位在收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就审计报告向审计部出具书面意见;如逾期未作回复,将视作无意见,有审计人员在审计报告中注明。审计部应在查明后采纳或维持原报告。

对被审计单位反馈的书面意见,审计部查明后维持原报告或作必要的修改。

第十条审计部根据审计报告草拟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审阅。

经审定的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应和审计报告一并下达被审计单位执行。执行过程中需要公司其他有关单位协助的,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配合。

对审计报告反映的普遍性问题,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可以公司名义批转各部门、下属公司执行。

第十一条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对审计决定和审计报告不服,可以向审计部申请复议,复议期间原审计决定继续执行。

审计部应当另行派人对申请复议事项认真复核,根据复核情况决定是否须变更或撤销原审计决定和审计报告。变更或撤销原审计决定的,必须经董事会批准。

第十二条审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审计报告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必要的后续审计。

审计人员应通过定期回访方式,检查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并编写后续审计报告,总结审计效果。

根据审计事项的重要程度,后续审计可独立进行,也可作为下次审计工作的一部分。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应当恰当地记录相关的信息以支持审计结论和审计结果。

审计项目终结后,审计人员应将审计过程中所积累的各种资料,包括审计决定、审计意见、审计报告、审计计划、审计工作底稿、各种审计证据、被审计单位提供和通过各种形式获得的数据资料等加以集中、整理、分类和归档形成审计档案。

如何加强内部审计程序控制

内部审计工作的程序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在承办审计项目的过程中,应遵循的工作次序与要求。它包括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审计报告、审计终结等四个阶段。在具体实施审计过程中,应注意加强以下几个制度方面的控制:

1.项目审计实行组长负责制。必须成立审计小组,审计小组成员一般不得少于三人,小组内应指定一名成员兼任廉政监督员,应明确组长、主审和廉政监督员的职责。组长和主审对审计项目的审前调查、资料收集、人员分工、项目完成时间等审计质量基础工作负责,并对审计小组成员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廉政监督员负责对审计小组成员是否廉洁奉公进行监督。审计组在进行审计实施前,应做好前期调查研究,了解掌握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收集与审计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度、文件、资料等,制定审计工作方案,防范审计风险。

2.实行审计公示和回避制度。审计小组在进驻被审计单位后,公布审计事项、审计内容、审计时间、审计地点、审计组人员及联系电话等,接受群众反映意见,同时公布审计工作纪律和审计人员廉政纪律,接受被审计单位的监督;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按照国家有关审计规定,应予回避。审计回避制度,是保证审计实施客观公正的基础。也是提高审计质量的前提条件。

3.实行审计业务三级复核制度。项目主审对审计小组成员提交的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复核;审计组长对项目主审提交的初步审计结论进行复核;审计部门负责人对审计结果报告进行复核。复核重点是审计程序是否合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定性是否准确,依据是否充分,审计结论是否与被审单位及被审人员进行充分的沟通,重大问题揭示与文字表达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审计建议和意见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审计报告的格式是否正确,内容是否完整准确。

4.建立重大事项请示汇报制度。审计人员对审计过程巾发现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应及时向审计小组负责人直至审计机构主管领导请示汇报,以便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问题,消除或规避审计风险。

5.严格审计文书审签制度。初步审计报告要经过审计小组讨论,由项目主审集中意见拟稿,审汁组长审稿,并由项目主审和审计组长签字。审计结果报告需经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再提交审计机构主管领导审签。制度规定的以及需要对外报送的审计文书,须经审计机构主管领导审定批准后签发。

6.建立审计资料归档制度。审计项目完成后,审计人员应按照完整、系统和规范的要求,对审计通知书、审计项目计划、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表、审计工作底稿、工作记录及审计证据、审计报告书、被审计部门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被审计部门对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等审计档案进行整理,立卷编号并分类归档。

7.完善审计质量控制考核制度和追究制度。内部审计机构应建立内部激励约束制度,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考核,从审计组成员、主审、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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