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请假休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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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请假休假制度
一、审批权限
1、分管领导请(休)假由主要领导审批;
2、职能科室、临床科室负责人请(休)假1天(含)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1天以上由主要领导审批;
3、其余干部职工请(休)假均由分管领导审批。
二、请销假程序
1、制定年休假计划
干部职工休年假原则上按照年休假计划执行。每年初,各科室根据工作实际,征求干部职工本人意见,上报个人年休假计划,由人事科汇总,其中中层管理干部以上人员年休假计划需上报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方能执行。
2、实行请假条制度
请假一律填写请假条,先由本人申请,按照审批权限分别由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请假条由人事科留存备案。
3、严格落实销假制度
假期结束后,按照批准权限由下至上逐级销假,否则按逾假理。
三、请假的条件及假期
1、年休假
(1)在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所有干部职工均安排年休假,可集中1次安排,确因工作需要,也可多次休完,不跨年休假。
(2)年休假天数
参加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5天;
参加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
参加工作满20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
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给予相应的补休;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下列人员不享受年休假
在各类学校脱产学习、培训、进修享受寒暑假的人员;当年连续病假2个月或累计病休3个月以上的人员;
当年事假累计达到20天以上的人员;
超出国家规定产假假期继续休息的人员。
2、事假
干部职工因私事需要处理的,一般应安排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或年休假中完成,确有特殊情况须占用工作时间的,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请假审批权限和程序报批,其中,享受年休假待遇的工作人员所请事假必须在本人的年休假中扣除。事假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逐级报领导审批,原则上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3、婚假、产假、护理假、病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