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制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环保事故隐患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环保事故隐患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环保事故隐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环境安全隐患(以下简称安全环保事故隐患)管理,建立安全环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等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分公司及其直属企3事业单位和全资子公司(以下统称所属企业)的安全环保事故隐患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经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指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它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者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环境安全隐患,是指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管理制度等规定,或者因其它因素可能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管理上的缺陷或者危险状态。
安全环保事故隐患按照整改难易及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性,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4较小,发现后能够及时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或者监控运行,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集团公司安全环保事故隐患管理工作实行集团公司、专业分公司和所属企业分级负责体制。
在集团公司统一领导下,专业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本专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所属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环保事故隐患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环保事故隐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环境安全隐患(以下简称安全环保事故隐患)管理,建立安全环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等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分公司及其直属企事业单位和全资子公司(以下统称所属企业)的安全环保事故隐患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指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者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环境安全隐患,是指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管理制度等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可能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管理上的缺陷或者危险状态。
安全环保事故隐患按照整改难易及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性,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及时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或者监控运行,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集团公司安全环保事故隐患管理工作实行集团公司、专业分公司和所属企业分级负责体制。
在集团公司统一领导下,专业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本专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所属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第五条集团公司安全环保事故隐患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环保优先、安全第一、综合治理;(二)直线责任、属地管理、全员参与;(三)全面排查、分级负责、有效监控。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总部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管理职责规定(中油安【2014】14号)
中国石油川庆钻探工程公司 中国石油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 CNPC Chanqing Drilling Engineering Company Limited
(二)贯彻落实“环保优先、安全第一、质量至上、以人为
本”的理念,积极参加集团公司安全环保管理的重大活动; (三)组织建立、健全集团公司安全环保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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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法律事务部门履行以下安全环保职责:
(一)负责组织安全环保规章制度审查; (二)负责安全环保纠纷案件处理; (三)负责制订安全生产合同示范文本; (四)负责组织普法宣传教育。
(三)负责矿区系统安全环保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
查; (四)负责矿区系统安全环保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思想政治工作部门履行以下安全环保责任:
(一)负责宣传集团公司安全环保理念及公司安全环保规章制 度和要求; (二)负责指导和协调集团公司基层安全环保建设; (三)负责指导集团公司基层安全环保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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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质量与标准管理部门履行以下安全环保职责:
(一)负责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二)负责组织制订、审查安全环保企业标准,并组织标准
防止和减少安全环保事故,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
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领导、机关部门、专业分公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精)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 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企事业单位 (含股份公司地区分公司, 以下简称企业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树立“ 以人为本” 的思想、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基本方针和贯彻“ 诚信、创新、业绩、和谐、安全” 的核心经营理念,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督机制,采用先进适用安全技术、装备,抓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坚持安全生产检查,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力度,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三条企业应建立并推行健康安全环境(HSE 管理体系,在基层组织实施 HSE 作业指导书、作业计划书、现场检查表(即“ 两书一表” ,加强风险管理,有效减少和防止各类事故。
第四条企业要加强基层安全建设,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加强生产作业的过程管理,按照标准、规范组织生产,努力做到施工现场标准化、岗位操作标准化、基层管理标准化。
第五条企业应切实保障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权利。
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同时应签订《员工安全生产合同》 ;为员工创造安全作业环境,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工具。
员工应履行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义务,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遵守劳动纪律,落实岗位责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七条企业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 ,统一协调指导企业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职业健康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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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牢固树立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和安全环保红线意识,规范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制(以下简称安全环保责任制)制(以健全和落实安全环保责任制负主要领导责任;业务分管领导按照“管工作管安全环保”的原则,对建立健全和落实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环保责任制负直接管理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环保工作的领导对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环保责任制负综合管理领导责任。
来源于网络第九条各级管理部门应当认真履行直线责任,对建立健全和落实本部门安全环保责任制负管理责任。
第十条集团公司专业分公司应对建立健全本业务的安全环保责任制负直接管理责任,指导监督企业落实安全环保责任。
第十一条所属企业及其下属单位应当按照属地管理要求,负责制定况;逐级上报到编制小组;(七)编制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安全环保职责进行审核;(八)通过审核的安全环保职责由主要负责人批准,以行政文件发布。
来源于网络第十四条安全环保职责应当依据岗位职责,充分考虑岗位和业务活动中存在的风险,结合业务工作全过程中的具体任务,明确应承担的责任,至少应包括:(一)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二)上级管理要求;服从管理;(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环保知识,熟练本岗位操作技能,具备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三)掌握了解作业现场、工作岗位存在的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来源于网络(四)按规定进行交接班检查和巡回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环保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五)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七条安全环保责任制应当做到上下配套、层层分解、逐级衔接,形成完整的安全环保责任体系。
第二十三条各级组织每年应对岗位人员安全环保履职能力进行评价;对于不胜任的人员,应当及时进行培训或岗位调整。
第二十四条各级领导应当带头履行其岗位安全环保职责,认真编制并严格落实个人安全行动计划。
来源于网络第二十五条各级组织应当通过签订安全环保责任书,开展安全环保述职、HSE管理体系审核和安全环保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安全环保责任制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环保事故隐患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环保事故隐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环境安全隐患(以下简称安全环保事故隐患)管理,建立安全环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等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分公司及其直属企事业单位和全资子公司(以下统称所属企业)的安全环保事故隐患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指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者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环境安全隐患,是指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管理制度等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可能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管理上的缺陷或者危险状态。
安全环保事故隐患按照整改难易及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性,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及时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或者监控运行,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集团公司安全环保事故隐患管理工作实行集团公司、专业分公司和所属企业分级负责体制。
在集团公司统一领导下,专业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本专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所属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第五条集团公司安全环保事故隐患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环保优先、安全第一、综合治理;(二)直线责任、属地管理、全员参与;(三)全面排查、分级负责、有效监控。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监督考核
领导应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定期监督 和考核,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 执行。
管理部门的职责制定安全生来自计划和方案管理部门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 定详细的安全生产计划和方案。
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
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培 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 急处置能力。
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需 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06
附则
解释权
解释权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有。
解释方式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有权对规定中的条款进行解释,并对相关 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解释效力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解释具有法律效力,与规定本身具有同等 的约束力。
生效日期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 全生产管理规定
汇报人:
2023-12-28
目录
• 总则 • 安全生产责任制 • 安全生产管理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 安全生产奖惩 • 附则
01
总则
目的和意义
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通过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管理规 定,降低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风险 ,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从 事特种作业。
安全生产检查
01
02
03
定期检查
公司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 检查,包括设备设施、作 业场所、员工劳动防护用 品等方面的检查。
不定期检查
不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抽查 ,重点检查易发生事故的 环节和部位,确保安全生 产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03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制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牢固树立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和安全环保红线意识,规范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制(以下简称安全环保责任制)制定和实施工作,有效落实全员安全环保责任,建立和完善“一岗双责、管行业管安全、管工作管安全”的安全环保责任体系,防止和减少安全环保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第三条安全环保责任制制定和落实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二)全面覆盖,全员有责;(三)直线责任,风险管控;(四)管行业管安全环保,管工作管安全环保。
第四条各级主要领导是本单位安全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环保责任制负主要领导责任;业务分管领导按照“管工作管安全环保”的原则,对建立健全和落实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环保责任制负直接管理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环保工作的领导对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环保责任制负综合管理领导责任。
第五条各级管理部门应当认真履行直线责任,对建立健全和落实本部门安全环保责任制负管理责任。
第六条集团公司专业分公司应对建立健全本业务的安全环保责任制负直接管理责任,指导监督企业落实安全环保责任。
第七条所属企业及其下属单位应当按照属地管理要求,负责制定和落实所属各岗位的安全环保职责。
第八条所有员工应当参与本岗位安全环保职责的制定工作,并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环保职责。
第二章编制程序和内容要求第九条安全环保责任制应按以下程序编制:(一)成立编制小组,制定安全环保责任制编制工作方案;(二)人事劳资部门明确管理部门及岗位、下属单位及岗位的设置情况;(三)明确牵头部门,根据部门、基层单位和岗位的职责分工,统一编制安全环保职责;(四)各级部门、基层单位参与本部门、本单位及所属各岗位的安全环保职责编制工作;(五)所有员工参加本岗位安全环保责任制的编制工作;(六)各级部门、基层单位和岗位的安全环保职责经直线领导审核后,逐级上报到编制小组;(七)编制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安全环保职责进行审核;(八)通过审核的安全环保职责由主要负责人批准,以行政文件发布。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环境事件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环境事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环境事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与环境事件责任人员行政处分规定》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部门、专业分公司及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的环境事件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公司通过法定程序执行本办法。
境外公司所在国法律或项目协议、公司章程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环境事件,包括突发环境事件和环境保护违法违规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者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者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者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环境保护违法违规事件,是指所属企业在生产、建设或经营活动中因违反国家环境保律法规规定,虽未引发突发环境事件,但受到刑事追究或行政处罚,以及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事件。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环境事件,不得伪造、篡改相关资料数据。
第二章突发环境事件管理第五条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严重程度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一)特别重大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7.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环境事件。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环境事件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环境事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环境事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与环境事件责任人员行政处分规定》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部门、专业分公司及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的环境事件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公司通过法定程序执行本办法。
境外公司所在国法律或项目协议、公司章程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环境事件,包括突发环境事件和环境保护违法违规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者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者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者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环境保护违法违规事件,是指所属企业在生产、建设或经营活动中因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虽未引发突发环境事件,但受到刑事追究或行政处罚,以及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事件。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环境事件,不得伪造、篡改相关资料数据。
第二章突发环境事件管理第五条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严重程度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一)特别重大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1. 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2. 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3. 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4. 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5. 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 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7. 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环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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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牢固树立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和安全环保红线意识,规范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制(以下简称安全环保责任制制定和实施工作,有效落实全员安全环保责任,建立和完善“一岗双责、管行业管安全、管工作管安全”的安全环保责任体系,防止和减少安全环保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第三条安全环保责任制制定和落实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二全面覆盖,全员有责;(三直线责任,风险管控;(四管行业管安全环保,管工作管安全环保。
第四条各级主要领导是本单位安全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环保责任制负主要领导责任;业务分管领导按照“管工作管安全环保”的原则,对建立健全和落实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环保责任制负直接管理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环保工作的领导对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环保责任制负综合管理领导责任。
第五条各级管理部门应当认真履行直线责任,对建立健全和落实本部门安全环保责任制负管理责任。
第六条集团公司专业分公司应对建立健全本业务的安全环保责任制负直接管理责任,指导监督企业落实安全环保责任。
第七条所属企业及其下属单位应当按照属地管理要求,负责制定和落实所属各岗位的安全环保职责。
第八条所有员工应当参与本岗位安全环保职责的制定工作,并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环保职责。
第二章编制程序和内容要求第九条安全环保责任制应按以下程序编制:(一成立编制小组,制定安全环保责任制编制工作方案;(二人事劳资部门明确管理部门及岗位、下属单位及岗位的设置情况;(三明确牵头部门,根据部门、基层单位和岗位的职责分工,统一编制安全环保职责;(四各级部门、基层单位参与本部门、本单位及所属各岗位的安全环保职责编制工作;(五所有员工参加本岗位安全环保责任制的编制工作;(六各级部门、基层单位和岗位的安全环保职责经直线领导审核后,逐级上报到编制小组;(七编制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安全环保职责进行审核;(八通过审核的安全环保职责由主要负责人批准,以行政文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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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牢固树立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和安全环保红线意识,规范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制(以下简称安全环保责任制制定和实施工作,有效落实全员安全环保责任,建立和完善“一岗双责、管行业管安全、管工作管安全”的安全环保责任体系,防止和减少安全环保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第三条安全环保责任制制定和落实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二全面覆盖,全员有责;(三直线责任,风险管控;(四管行业管安全环保,管工作管安全环保。
第四条各级主要领导是本单位安全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环保责任制负主要领导责任;业务分管领导按照“管工作管安全环保”的原则,对建立健全和落实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环保责任制负直接管理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环保工作的领导对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环保责任制负综合管理领导责任。
第五条各级管理部门应当认真履行直线责任,对建立健全和落实本部门安全环保责任制负管理责任。
第六条集团公司专业分公司应对建立健全本业务的安全环保责任制负直接管理责任,指导监督企业落实安全环保责任。
第七条所属企业及其下属单位应当按照属地管理要求,负责制定和落实所属各岗位的安全环保职责。
第八条所有员工应当参和本岗位安全环保职责的制定工作,并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环保职责。
第二章编制程序和内容要求第九条安全环保责任制应按以下程序编制:(一成立编制小组,制定安全环保责任制编制工作方案;(二人事劳资部门明确管理部门及岗位、下属单位及岗位的设置情况;(三明确牵头部门,根据部门、基层单位和岗位的职责分工,统一编制安全环保职责;(四各级部门、基层单位参和本部门、本单位及所属各岗位的安全环保职责编制工作;(五所有员工参加本岗位安全环保责任制的编制工作;(六各级部门、基层单位和岗位的安全环保职责经直线领导审核后,逐级上报到编制小组;(七编制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安全环保职责进行审核;(八通过审核的安全环保职责由主要负责人批准,以行政文件发布。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实际控制企业通过法定程序执行本规定,参股公司参照执行。
集团公司在境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属企业、项目或者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应当遵守所在国(地区)有关法律,并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贯彻“诚信、创新、业绩、和谐、安全”的核心经营理念,着力推进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着力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着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着力提升应急救援保障能力,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第四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专业公司分专业监管、所属企业承担主体责任的管理体制,建立各级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其他领导各负其责,各级业务管理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基层单位属地监管和全员参与的机制。
第五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二)有感领导、直线责任、属地管理;(三)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各级主要领导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以人为本、质量至上、安全第一、环保优先”的理念,审定本单位安全生产重大决策;(二)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组织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三)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四)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五)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六)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七)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八)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内部调查处理工作。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实际控制企业通过法定程序执行本规定,参股公司参照执行。
集团公司在境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属企业、项目或者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应当遵守所在国(地区)有关法律,并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贯彻“诚信、创新、业绩、和谐、安全”的核心经营理念,着力推进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着力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着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着力提升应急救援保障能力,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第四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专业公司分专业监管、所属企业承担主体责任的管理体制,建立各级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其他领导各负其责,各级业务管理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基层单位属地监管和全员参与的机制。
第五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二)有感领导、直线责任、属地管理;(三)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各级主要领导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以人为本、质量至上、安全第一、环保优先”的理念,审定本单位安全生产重大决策;(二)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组织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三)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四)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五)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六)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七)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八)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内部调查处理工作。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环保事故隐患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环保事故隐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环境安全隐患(以下简称安全环保事故隐患)管理,建立安全环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等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分公司及其直属企事业单位和全资子公司(以下统称所属企业)的安全环保事故隐患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指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者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环境安全隐患,是指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管理制度等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可能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管理上的缺陷或者危险状态。
安全环保事故隐患按照整改难易及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性,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及时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或者监控运行,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集团公司安全环保事故隐患管理工作实行集团公司、专业分公司和所属企业分级负责体制。
在集团公司统一领导下,专业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本专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所属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第五条集团公司安全环保事故隐患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环保优先、安全第一、综合治理;(二)直线责任、属地管理、全员参与;(三)全面排查、分级负责、有效监控。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油安〔〕7号各企事业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已经集团公司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附件: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二〇一一年一月七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3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子公司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包括国家审批项目和省级及以下审批项目国家审批项目是指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省级及以下审批项目是指由省级及以下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包括立项环境影响评价、设计和施工建设环境保护、试生产环境保护和竣工环境保护等全过程管理第四条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体制第五条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应当遵循“环保优先、统筹协调、综合决策”的原则,环境保护与项目建设应当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监督,从源头防止污染和保护生态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是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归口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4 —负责制订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负责报批国家审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者调查报告;负责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准入管理,组织对国家审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技术预审;组织重大环境敏感项目的初步设计环境保护篇章审查、试生产环境保护检查;指导和监督专业分公司、所属企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第七条集团公司规划计划部负责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和审批中,落实环境保护管理要求集团公司总部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管理工作第八条专业分公司负责业务归口企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负责组织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对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建设、试生产审查和审批中,落实环境保护管理要求;协助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组织对国家审批项目环境影— 5 —响评价文件技术预审、重大环境敏感项目的初步设计环境保护篇章审查和试生产环境保护检查第九条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履行以下职责:贯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建设、试生产实施过程中,落实环境保护要求;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试生产环境保护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织开展工程环境监理,按要求提交监理报告;负责申办与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的报批手续;负责对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服务机构,以及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环境监理单位执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三章立项环境影响评价第十条对于新选址选线的建设项目,以及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环境保护技术服务机构开展选址选线环境可行性分析,对重大环境风险制约因素进行论证,作为选址选线的决策— 6 —依据新选址项目环境可行性分析应当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前完成,长输管道等线性工程可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过程中完成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有关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集团公司实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机构准入制度国家审批项目的技术服务机构准入名单由集团公司确定,省级及以下审批项目的技术服务机构准入名单由专业分公司或者所属企业确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准入名单中优选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签订合同,明确责任和义务,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对国家审批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将技术服务机构名称及其资质、建设项目建设和投产计划进度、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总体计划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有关专业分公司备案建设单位不得影响或者干扰技术服务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保证其独立、客观、公正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长输管道等建设项目,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在初步设计完成前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7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的有关规定,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国家审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组织技术预审后上报;省级及以下审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专业分公司或者建设单位审核后,由建设单位上报第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第四章设计和施工建设环境保护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要求工程设计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开展项目工程设计,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和投资,并依据合同进行监督检查项目设计应当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中关于项目选址选线和穿跨越方式,以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风险防范等有关要求工程设计单位不得擅自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建设单位也不得强行要求工程设计单位变更— 8 —第十七条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应当设立环境保护专业组,对环境保护篇章进行专项审查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预审中确定的重大环境敏感项目,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可组织环境保护篇章的专项审查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制订项目施工建设期环境保护计划、细化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工程施工单位执行,并依据合同进行监督检查工程施工单位应当落实环境保护措施,选取有利于生态保护的施工工期、区域和方式,规范设置废物临时存放场所,有效处理处置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工程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建设单位也不得强行要求工程施工单位变更第十九条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工程环境监理单位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国家审批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与工程环境监理单位签订合同后,将工程环境监理单位名称、资质、监理负责人等内容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有关专业分公司备案建设单位、工程施工单位不得影响或者干扰工程环境监理单位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保证其独立、客观、公正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在施工建设阶段应当按照有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并接受监督检查— 9 —第五章试生产和竣工环境保护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试生产前,确保与主体工程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具备投用条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处置措施,并向有批准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试生产环境保护申请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预审中确定的重大环境敏感项目,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可组织开展环境保护专项检查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定,委托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者调查工作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监督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服务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者调查工作建设单位不得影响或者干扰技术服务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保证其独立、客观、公正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自试生产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环境保护验收对试生产三个月确不具备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试生产期内,办理延期验收申请手续,说明延期的— 10 —理由和时间国家审批项目的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核后上报;省级及以下审批项目的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上报第二十六条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分期建设或者分期投入生产运行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分期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第六章监督与责任第二十七条集团公司规划计划部、安全环保部、专业分公司应当定期互相通报国家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初步设计、开工建设、试生产、竣工验收等进展情况建设单位应当定期向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专业分公司报告国家审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程环境监理、试生产环境保护、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等进展情况第二十八条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和专业分公司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第二十九条建设单位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集团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集团公司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11 —建设单位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受到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集团公司视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大小,对建设单位按照发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进行年度绩效考核第三十条集团公司总部有关部门、专业分公司和所属企业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集团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集团公司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第三十一条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服务机构、工程设计单位、工程施工单位、工程环境监理单位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集团公司责令建设单位依据合同约定对其进行责任追究;对集团公司所属的上述机构和单位,集团公司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海外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按照集团公司其他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三条集团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机构准入管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预审、初步设计环境保护篇章审查、试生产环境保护检查等具体实施细则,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制定并发布— 12 —。
22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通则
则总第一章为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第一条《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通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则。
各企事业单位(含股份公司地区分公司,以下简称企业)应制定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第二条员、岗位员工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奖惩办法。
各级行政正职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第三条的原则,对其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负”谁主管、谁负责“生产工作领导负主管领导责任,其他领导按照分管领导责任。
各职能管理部门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管理责任;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第四条对实现安全、文明生产负责。
本通则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企事业单位。
第五条制定范围和程序第二章应根据其组织机管理部门和岗位。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范围应覆盖本单位所有组织、第六条构的设置及职能,分别制定出各级领导干部、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本单位所有岗位设置及职责,分别制定出各岗位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七条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由本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制定,以企业文件形式予以明确。
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程序第八条(一)根据机构编制、核实职能及人员;(二)对本单位所属组织安全管理状况和各岗位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定位;(三)制定责任制大纲;(四)组织编制;(五)审查责任制草案;(六)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发布。
各单位应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审核修订。
第三章责任制内容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明确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所要承担的安全工作第九条责任、权利、义务和具体安全工作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满足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管理规定,涵盖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内容及安全要求。
、”一岗一责“企业各级领导、各职能管理部门应按照第十条的原则,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一职一责“:各职能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内容见附件)(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应包括以下方面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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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牢固树立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和安全环保红线意识,规范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制(以下简称安全环保责任制)制定和实施工作,有效落实全员安全环保责任,建立和完善“一岗双责、管行业管安全、管工作管安全”的安全环保责任体系,防止和减少安全环保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第三条安全环保责任制制定和落实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第四条(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第五条(二)全面覆盖,全员有责;
第六条(三)直线责任,风险管控;
第七条(四)管行业管安全环保,管工作管安全环保。
第八条各级主要领导是本单位安全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环保责任制负主要领导责任;业务分管领导按照“管工作管安全环保”的原则,对建立健全和落实分管
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环保责任制负直接管理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环保工作的领导对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环保责任制负综合管理领导责任。
第九条各级管理部门应当认真履行直线责任,对建立健全和落实本部门安全环保责任制负管理责任。
第十条集团公司专业分公司应对建立健全本业务的安全环保责任制负直接管理责任,指导监督企业落实安全环保责任。
第十一条所属企业及其下属单位应当按照属地管理要求,负责制定和落实所属各岗位的安全环保职责。
第十二条所有员工应当参与本岗位安全环保职责的制定工作,并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环保职责。
第二章编制程序和内容要求
第十三条安全环保责任制应按以下程序编制:
(一)成立编制小组,制定安全环保责任制编制工作方案;
(二)人事劳资部门明确管理部门及岗位、下属单位及岗位的设置情况;
(三)明确牵头部门,根据部门、基层单位和岗位的职责分工,统一编制安全环保职责;
(四)各级部门、基层单位参与本部门、本单位及所属各岗位的安全环保职责编制工作;
(五)所有员工参加本岗位安全环保责任制的编制工作;
(六)各级部门、基层单位和岗位的安全环保职责经直线领
导审核后,逐级上报到编制小组;
(七)编制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安全环保职责进行审核;
(八)通过审核的安全环保职责由主要负责人批准,以行政文件发布。
第十四条安全环保职责应当依据岗位职责,充分考虑岗位和业务活动中存在的风险,结合业务工作全过程中的具体任务,明确应承担的责任,至少应包括:
(一)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二)上级管理要求;
(三)风险管控的职责;
(四)遵守相关制度和规程的职责。
第十五条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应当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建立安全环保责任制。
其安全环保职责至少包括以下方面:(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环保工作的要求;
(二)落实本岗位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环保责任;
(三)合理配置资源,落实安全环保措施;
(四)整改事故隐患,及时报告各类事故;
(五)对直接下级履行安全环保责任进行培训、检查和考核。
第十六条操作、服务岗位可将安全环保职责融入岗位职责,明晰其岗位操作和属地区域的安全环保职责。
其安全环保职责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环保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
(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环保知识,熟练本岗位操作技能,具备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掌握了解作业现场、工作岗位存在的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四)按规定进行交接班检查和巡回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环保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五)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七条安全环保责任制应当做到上下配套、层层分解、逐级衔接,形成完整的安全环保责任体系。
第十八条安全环保责任制应根据岗位职责,明确写明负责、组织、协调、参与以及监督检查等安全环保职责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安全环保责任制内容应当简洁明了,可操作性强。
第十九条安全环保责任制每三年至少评审一次;当组织机构、业务领域、生产规模等发生变化,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事件时,应当及时组织对安全环保责任制进行评审和完善。
第三章落实与考核
第二十条各级领导、管理部门和岗位员工均应当有效落实其安全环保责任。
第二十一条各级组织应当对岗位安全环保责任制进行培
训,强化各级岗位人员安全环保履职意识,使岗位人员能够清楚理解并熟练掌握其安全环保职责。
第二十二条各级组织应围绕落实安全环保责任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根据计划开展安全环保责任制的培训、检查和考核工作。
第二十三条各级组织每年应对岗位人员安全环保履职能力进行评价;对于不胜任的人员,应当及时进行培训或岗位调整。
第二十四条各级领导应当带头履行其岗位安全环保职责,认真编制并严格落实个人安全行动计划。
第二十五条各级组织应当通过签订安全环保责任书,开展安全环保述职、HSE管理体系审核和安全环保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安全环保责任制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对于多部门监督的事项,应采取联合监督和联合检查等方式,督促落实安全环保责任制。
第二十七条各级组织每年应至少一次组织对安全环保责任制的建立健全和执行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对没有建立或安全环保责任制不健全以及未执行落实到位的,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因不履行安全环保职责造成安全环保事故或不良后果的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与节能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国石油天然气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通则》(中油质安字〔2004〕672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