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范本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8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

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建立和完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长效机制,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皖政〔2009〕90号)规定,结合**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农民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以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以社会捐赠为补充,充分发挥基层民主作用,逐步建立筹补结合、多方投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民主决策,筹补结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安徽省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条例》的各项规定,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筹资筹劳为前提,政府给予奖励补助,实现政府投入和村民出资出劳相结合,共同促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二是量力而行,注重实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考虑村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受能力,以不增加农民负担、不产生新的债务、不搞半拉子工程为前提,优先建设村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项目,注重项目的实际效果。

三是循序渐进,择优试点。各乡镇、村要因地制宜地做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总体规划。县政府在今年内将选择工作基础较好、村“两委”班子强、群众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积极性高的村开展试点工作,以点带面,稳步推进。

四是规范管理,阳光操作。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筹资筹劳项目的谋划、方案的制定、村民议事表决过程、项目申报和审批、筹资筹劳和奖补资金的使用管理、项目的预算和决算等全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二、主要内容

(一)奖补对象、范围和标准

⒈奖补对象。按照政策规定进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按程序申报审批并考核验收合格的村级(含农业社区、国有农林场)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对于不符合《安徽省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条例》规定的程序和政策、举债等兴办的村内公益事业项目,不予奖补。

⒉奖补范围。主要是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村内户外”、目前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村级公益事业项目。具体包括:

⑴村内道路修建,包括行政村到自然村或居民点之间道路的修建,村庄街道两侧排水管(道)的修建;

⑵村内小型水利设施,主要包括支渠以下的斗渠、毛渠、堰塘、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等的修建;

⑶村内人畜饮用水工程,主要包括集中供水设施的购建、主管道的铺设;

⑷需要村民筹资的电力设施,包括村庄街道照明设施的修建;

⑸村内公共环卫设施,包括村内垃圾存放点、公共厕所、果皮箱等的购建;

⑹村内公共绿化,包括村内街道两则、公共绿地、公园绿地、公共闲散空地和村庄周围绿化;

⑺村内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包括村民文化活动室、体育健身活动场地建设;

⑻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村内其他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

跨村以及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投入、农民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不列入一事一议奖补范围。

⒊奖补标准。中央财政奖补办法规定,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对农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按照三分之一的比例予以补助,所需政府补助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三分之二,中央财政承担三分之一。省财政对农民人均筹资10元以上的项目,按照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的农业人口人均8元予以补助。县财政奖补人均不低于5元。各试点村应按此奖补标准,根据以上财政奖补办法规定的原则,测算出应筹资筹劳额度,并据此确定项目投资总额。(二)筹资筹劳议事范围

议事范围为建制村。根据受益主体和筹资筹劳主体相对应的原则,可以适当缩小议事范围,以村民小组或者以自然村为单位议事。

(三)筹资筹劳对象和标准

筹资对象为项目所在村户籍在册人口和户籍不在册的常住人口,或者所议事项受益人口。筹劳对象为符合上述条件的劳动力。筹资标准原则上每人每年不超过15元;筹劳标准为每个劳动力每年承担劳务的数量不超过10个标准工日。对资金需求量较大的议事项目,经全体村民同意,按规定程序报县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可一次议事,按照规定的筹资限额标准筹集两年的资金,但第二年不得再筹;对筹资确有困难的,允许以工折资、或以物料折资;对筹劳确有困难的,如农民自愿,允许以资代劳。

五保户、现役军人不承担筹资筹劳任务;在校就读的学生、孕妇或者分娩未满一年的妇女不承担筹劳任务;家庭确有困难,不能承担或者不能完全承担筹资任务的农户,可以申请减免筹资;因病、伤残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承担或者不能完全承担劳务的村民,可以申请减免筹劳。

(四)筹资筹劳方案议定

需要村民出资出劳的项目、数额及减免等事项,应当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或者经村民会议授权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或项目受益村民小组、自然村,下同)18周岁以上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2/3以上农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做筹资筹劳方案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应当有代表2/3以上农户的村民代表参加。村民代表会议表决时按一户一票进行,所做方案应当经到会村民代表所代表的户过半数通过。表决后形成的筹资筹劳方案,由参加会议的村民或者村民代表签字。方案一经议定,不得随意调整。

(五)奖补工作程序

⒈项目申报审批。奖补项目由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村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初审,上报县级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综改办),县综改办会同财政、农业部门进行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⒉项目实施。经批准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在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管理和县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实施要坚持因地制宜,区别情况,尊重民意,采取议标、招标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实行合同管理,并建立竣工决算制度。

⒊资金的拨付和管理。项目资金实行事前预拨和事后报账制度。项目实施前,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