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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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制度

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制度

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制度一、引言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是指由国家相关部门组织,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对特定的药品进行集中采购的一项制度。

这项制度旨在通过整合采购需求、集中采购药品、统一供应渠道,实现药品价格优势,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让患者获得更加合理、经济的药品管理和服务。

二、背景药品是人们解决疾病问题的重要手段之一,然而,长期以来,药品价格居高不下,给广大患者和社会带来了一定的负担。

因此,为了解决药品价格过高、供应难题,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应运而生。

三、制度构建1.目标定位: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制度的目标是降低药品价格、提高药品供应质量、确保患者获得优质药品。

2.政策依据:该制度的实施依据主要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发布的文件和通知。

3.实施主体: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制度的主体是由国家相关部门牵头组织的采购机构,负责具体的药品采购工作。

4.采购方式: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制度采取公开招标等采购方式,确保采购公开、公平、公正。

5.供应渠道:通过集中采购,药品将统一供应给各级医疗机构,避免非理性药品使用和资源浪费。

6.价格形成: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制度通过规范市场行为,约束价格行为,推动药品价格合理化和药价降低。

四、优势与挑战1.优势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可以实现药品价格的大幅降低,节约医疗成本,降低患者负担。

同时,集中采购可以改善药品供应链,提高药品供应质量和服务水平,确保患者能够获得真正符合需要的优质药品。

2.挑战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制度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药品市场竞争激烈,存在一些不法商家以次充好,甚至伪劣药品的风险。

其次,由于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制度的实施,可能会导致一些药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过剩,产能利用率下降。

此外,集中采购可能会对某些中小型药品经销商造成一定的冲击,需要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来引导和帮助。

五、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制度的影响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制度的实施对于医药产业和医疗卫生体系的发展都会产生重要影响。

首先,该制度可以推动药品价格的统一和合理化,从一定程度上降低医疗成本,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制度

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制度

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制度一、概述为规范医院药品采购管理,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本文档旨在制定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制度,以确保医院药品的安全、有效、合理使用,保障患者的用药权益,同时降低医院采购成本,提高采购质量。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集中招标采购药品的采购工作,包括招标组织、采购流程、采购管理等方面。

所有涉及集中招标采购的部门、人员必须执行本制度规定,确保采购工作符合法规要求,保证药品质量和安全。

三、招标组织1. 招标主体医院设立由采购管理部门牵头的招标小组,由多个部门的代表组成,负责制定招标计划、组织招标、评审、中标、签订合同等工作。

2. 招标标准招标标准应当满足以下要求:•正规渠道的药品生产企业;•满足药品质量标准和GMP认证要求;•药品在国家医保目录内,或在医院采购目录内;•可以满足药品用量、使用期限、包装等需求;•药品质量稳定,有良好的售后服务和药品合理价格。

3. 招标流程招标流程一般包括以下环节:1.编制招标文件2.发布招标公告3.采购商询价、确定招标范围4.投标5.评审、确定招标人6.中标通知书、合同4.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招标组织实施招标程序中的一份主要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名称、编号•招标人、联系人•招标范围、数量、指标等要求•投标文件要求、评标要求•评标标准和比较办法•合同草案•澄清和变更条款等5. 招标公告招标公告是招标组织向社会发布,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招标程序的公告。

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招标人的名称、招标人地址、联系电话和传真号等;•招标买卖的名称、数量、交期和合同期限等;•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及时间、投标地点;•投标文件的要求及其余有关事项;•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6. 候选人资格审查候选人资格审查是招标组织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的过程,要求投标人具有以下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供应药品生产或供应药品原辅材料的资格;•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有稳定的供货能力和供货质量;•符合招标要求的其他条件。

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制度

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制度

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制度一、目的和背景为了加强对医疗药品的管理,规范药品采购流程,降低药品采购成本,提高药品供应的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对药品进行采购的全过程管理。

二、范围和适用对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负责药品采购的相关工作人员,并适用于全单位药品采购的管理。

三、责任分工1.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办公室负责具体的药品采购工作;2.院内药品采购委员会负责药品集中采购计划的制定和监督;3.各科室负责药品的需求提报和需求审批工作。

四、采购流程1.需求提报:各科室根据临床需求和药品临床应用指南,提报药品需求,并填写《药品采购需求表》。

2.需求审批:院内药品采购委员会根据科室的需求提报表进行审批,并给予反馈意见。

3.采购计划:药品采购办公室根据各科室的需求审批结果,制定药品集中采购计划,并上报院内药品采购委员会审批。

4.采购公告:药品采购办公室根据采购计划,发布采购公告,邀请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5.评标采购:根据投标结果,采购评标委员会评选出中标供应商,完成药品的采购。

6.合同签订:采购人员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

7.发货验收:与供应商协商确认发货方式和时间,到货后进行验收,确保药品质量符合要求。

8.财务结算:药品采购办公室确认供应商的发货情况后,进行财务结算和付款。

五、注意事项1.药品采购需严格按照平台公告的采购流程进行,不得擅自修改采购计划和签订合同。

2.药品采购需保证药品的质量安全和有效性,不得采购假冒伪劣药品。

3.药品采购要充分考虑药品的价格因素,确保采购成本的合理性和经济效益。

4.采购合同的签订应明确药品的品种、批号、数量、价格、发货方式和验收标准等重要事项。

5.药品采购过程中的信息应保密,不得泄露采购计划和供应商的商业秘密。

6.需要采购紧急临时用药的,需经过医疗机构主管领导的批准,药品采购办公室按程序操作。

六、考核评估七、附则1.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三年。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制度三篇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制度三篇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制度三篇篇一: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制度为保障医院药品供应,规范药品使用行为,杜绝药品购销领域不正之风,根据XX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药品除特殊管理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中药饮片等)外,应全部参加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

具体工作由药剂科负责,其他科室或个人不得自购、自销。

二、药品的选标:(一)选标的原则: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优先选用国家及省基本药物目录中的品种。

(二)以XX药品集中招标中标目录为依据,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组织医院药品遴选专家在中标目录范围内遴选医院基本用药品种。

不得擅自采购非中标药品,不得违反中标价格采购药品。

(三)优先遴选的品种:1、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范围内的品种;2、列入XX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基本药物目录内的品种;3、质量优异且价格低廉的品种;4、仿制国外药品疗效确切,可替代进口药品的品种;5、医院临床常年应用质量稳定,未发生过任何不良事件的品种。

(四)严格控制的品种:1、药名、外观与医院现用的同类品种极其相似,易混淆的;2、主要用于滋补保健作用,易滥用的;3、列入特殊使用的抗菌药物;4、注射剂超过40元/支(瓶)或片剂等其他剂型超过25元/片(粒);4、因严重不良反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明确规定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的。

(五)一品两规的规定:1、一般情况下医院药品为一品一规;2、输液制剂一个品种可以选择两种以上规格;3、特殊使用的药物(针对专科药物)经药事会研究同意后可以选择两种以上规格;4、剂量要求严格需要准确使用的药物经药事会研究同意后可以选择两种以上规格;5、一品两规的品种原则上选择不同质量层次的药物,或成人及儿童使用的两种规格。

6、基本药物可一品两规。

三、药品的采购:(一)根据药物遴选专家的意见,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通过的药品列入医院基本用药目录,交由药剂科在网上具体操作定标并通过XX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平台进行网上采购。

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制度篇4

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制度篇4

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制度篇41、根据本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和药品使用情况及库存量,由药库保管员提出药品采购计划,经药剂科主任审核及分管院长批准后,由采购员执行,采购计划应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2、药品采购员负责全院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品、生物制品等的采购工作。

3、药品采购员根据采购计划,按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制定相关规定进行采购。

4、药品采购员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严禁向证照不全的企业购进药品;严禁采购假药、劣药;严禁从个人手中采购药品。

采购人员不得擅自购入新品种,急救药品、急用药品例外,但事后应由原要求使用和科室补办临时用药申请手续5、医院药品由药剂科统一采购管理,其他科室不得自购、自制、自销。

6、药品采购员应认真执行药品价格政策和药政管理的各种法规。

严格执行药品的进货程序:由药品采购员向供货企业索取加盖供货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GSP或GMP证书复印件、药品质量保证协议书,加盖供货企业原印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名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应注明授权范围及有效期限),加盖企业原印章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登记事项如有变更,应索取相应的变更材料。

认真审查供货单位及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审核供货单位生产(经营)方式和范围及其质量信誉(证照齐全、供货品种质量好,价格合理,重合同,守信誉,售前售后服务好)。

7、购进首营药品时,药品采购员应及时索取相关资料。

8、采购特殊药品、新药和危险品,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进口药品必须保留《进口药品注册证》复印件和首次进口的《药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

9、新药采购按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制度和程序采购。

10、集中招标品种按有关规定采购。

11、特殊用药、抢救用药、独家经营品种,本院现有供货渠道无经销者,经药剂科主任批准后可另辟渠道临时采购,并备案登记,报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纳入常规供应商名单。

医疗药品集中采购规章制度

医疗药品集中采购规章制度

医疗药品集中采购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促进医疗药品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医疗药品采购的效率和质量,保障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医疗药品集中采购是指医疗机构在国家评审机构指导下,按一定程序组织招标、招标、谈判、比选工作,统一采购医疗机构所需的医疗药品。

第三条本规章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医疗药品集中采购。

第四条医疗机构进行医疗药品集中采购应当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本规章的规定。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采购管理,建立健全采购文件和档案,对采购过程进行全程跟踪与记录。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对采购人员进行培训,提高采购人员的专业素质,确保医疗药品采购工作的公开透明和廉洁高效。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对采购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及时处置并追究责任。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与供货商的信用管理,建立供货商黑名单制度,对存在信用问题的供货商进行管理。

第二章采购组织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设立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负责医疗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第十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应当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采购管理部门,负责医疗药品集中采购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采购委员会,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担任主任,组织相关人员共同参与医疗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明确采购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医疗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采购程序第十四条医疗机构进行医疗药品集中采购应当依法采取招标、招标、比选等方式进行。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医疗药品集中采购的项目和数量,并制定采购计划。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组织专家对医疗药品进行评审,确定采购标准和品种,并建立产品目录。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采购标准和品种编制招标文件,并根据实际需要设定招标的评标标准。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确定供货商参与招标,并进行开标、评标等程序。

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制度篇5

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制度篇5

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制度篇5
(一)药品进货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合同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购进。

(二)进货人员须经专业和有关药品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三)购进药品以质量为前提,从具有合法证照的供货单位进货。

(四)购进药品要有合法票据,并依据原始票据建立购进记录,购进记录载明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货日期、生产企业、药品通用名称、商品名称、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等内容。

票据和购进记录应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五)购进进口药品要有加盖供货单位质管部门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随货同行,实行进口药品报关制度后,应附《进口药品通关单》。

(六)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的审核必须按照“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审批制度”的规定执行,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和“首营品种审批表”,并进行相应的质量审查,经审批合格后方可经营。

(七)购进药品的`合同要有明确的质量条款内容。

(八)定期对时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一年至少1—2次。

认真总结进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加以分析改进。

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制度

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制度

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加强对药品采购过程的监管,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保障用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内部的药品集中采购活动。

第三条药品集中采购是指单位统一组织集中采购药品,以达到统一供应、统一管理和节约采购成本的目的。

第四条药品集中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五条药品集中采购的组织形式包括自行集中采购、委托代理采购和联合采购等。

第六条建立一个健全的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制度是以市场为导向的改革之举,以强化竞争和资金规范使用,增强公平竞争意识、风险控制的意识。

第七条严格控制药品集中采购范围、流程,防范腐败和不正当行为发生。

第八条在采购过程中,相关人员应保守商业秘密,维护国有利益。

第二章药品集中采购流程第九条药品集中采购流程包括需求确定、招标公告、投标、评标、中标、合同签订和验收等步骤。

第十条需求确定:各单位应当结合实际需求,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计划,明确采购的品种、数量、质量要求、采购经费来源等。

第十一条招标公告:按照国家规定的招标范围和规定组织单位联合或者单独发布招标公告,并应当包括招标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内容、采购品种和数量、资质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十二条投标: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组织投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具体要求、技术规范和标准提交招标文件。

第十三条评标: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工作,根据资格审核、技术商务条件、评审等内容进行评分。

第十四条中标: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单位,并填写评标报告。

第十五条合同签订:中标单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明确中标单位的责任、义务、价格、交货期限、质量标准等内容。

第十六条验收:采购单位按照合同规定对供货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接受合格的产品,出具验收报告。

第三章药品集中采购管理第十七条建立健全药品集中采购管理机构,明确各岗位职责,配备专业人员,统筹协调采购工作。

三甲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制度

三甲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制度

三甲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制度
一、为了遏制药品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医院积极参加自治区药品网上限价竞价
集中采购,认真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集中采购政策,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医院药品监督采购委员会负责本院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三、医院成立由医、药等专家组成药品遴选专家库,配合完成药品网上限价竞
价集中采购的评标、议标、选标工作。

四、通过网上交易的形式进行药品采购,并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

五、在药品网上集中采购活动中不得有规避或变相规避药品集中采购的情况。

六、与经销商签订药品购销合同和廉政购销协议并严格履行合同和协议要求。

不得与非入围成交药品的生产和经销企业签订购销合同。

除《自行采购目录》外,同一品种只由一家配送商进行配送。

七、严格执行临时缺药采购制度。

对原配送商暂时缺货并已影响到临床正常使
用的品种,向其他配送商按入围价格采购,采购量控制在一个月以内。

八、严格执行重点监控限额采购政策。

在采购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下,药事管理
委员会讨论确定了我院在重点监控限额采购目录中采购的药品品种。

严格控制限额采购的金额,每月限额采购的金额不得超过上年度月采购金额的2%。

九、严格执行挂网药品最高临时零售价格有关规定。

在采购药品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不得有收受回扣或取得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制度及流程

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制度及流程

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制度及流程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制度及流程是指一种由政府主导的药品采购方式,旨在通过集中采购并确定统一的带量采购价格,实现药品的高效供应和合理使用。

以下是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制度及流程的详细描述:1. 制度概述: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是一种以政府为核心组织机构,通过医药招标采购,并与药品生产企业签订长期协议的采购方式。

该制度旨在降低药品价格、提高药品供应效率,并保障患者能够获得质优价廉的药品。

2. 流程介绍:(1)需求确定:政府组织专家委员会,依据临床需要和药品使用规模,确定需要集中采购的药品品种和数量。

(2)招标公告:政府发布招标公告,向药品生产企业征集投标书,并明确招标条件、规则和时间安排。

(3)评标和议价:政府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药品进行评审,并进行价格谈判,最终确定中标企业和带量采购价格。

(4)长期协议签订:政府与中标企业签订长期协议,约定药品供应的期限、供应量、价格等具体条款,并确保供应的稳定性和质量。

(5)药品供应与监管:中标企业按照协议提供药品供应,政府加强对药品质量的监管,确保患者获得安全有效的药品。

3. 优势与挑战: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制度可以有效降低药品价格,扩大医保保障范围,提高用药效益。

然而,该制度也面临价格谈判难度大、供应风险等挑战。

因此,政府需要科学合理地制定政策措施,加强与企业和医疗机构的沟通合作,推动制度的顺利运行。

通过以上的介绍,我们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制度及流程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这一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改善我国药品市场的供应和价格问题,提高患者用药的可及性和质量。

政府、企业和医疗机构需要密切合作,共同推进这一制度的落地和完善,以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药品服务。

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机构工作制度

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机构工作制度

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机构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各参与单位的责任和权利,提高采购效率和药品供应的公平、透明度,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工作制度适用于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机构。

第三条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机构是指负责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领导机构,由相关领导部门和专业机构组成,负责制定采购、管理采购资金、发布采购结果等重要工作。

第四条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机构的目标是提高医疗药品供应的质量和效益,降低药品采购成本,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五条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禁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等行为。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六条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相关药品采购、工作制度和标准,明确采购程序和要求;(二)管理、统筹采购资金,确保采购经费的合理使用和资金的安全;(三)组织开展药品采购活动,建立采购信息公示平台;(四)制定药品采购评审标准和方法,组织评审工作,公示采购结果;(五)加强与药品生产企业、供应商的沟通合作,确保供应链的稳定和药品质量的安全;(六)定期进行药品采购效果评估和绩效考核,完善采购工作;(七)处理采购过程中的纠纷和问题,维护采购秩序和合法权益。

第七条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机构应当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第八条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和信息管理制度,及时发布采购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组织架构第九条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机构设立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总体决策和工作协调。

第十条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机构设立办公室,由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具体的采购工作,负责人由领导小组任命。

第十一条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机构设立多个专业委员会,由相关专家和代表组成,负责制定采购、评审标准和方法等。

第十二条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机构可以设立工作专班、工作组等,根据需要灵活组织工作。

药品集采规章制度范本

药品集采规章制度范本

药品集中采购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药品集中采购行为,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降低药品价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药品集中采购,是指通过组织医疗机构集中采购药品,实现药品采购的规模效应,降低药品采购成本,提高药品供应保障能力的行为。

第三条药品集中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保障药品供应,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四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国药品集中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集中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药品集中采购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承担具体工作。

第六条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药品需求和市场供应情况,制定药品集中采购方案,明确采购品种、采购数量、采购周期等事项,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药品集中采购应当建立专家评审制度,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药品的疗效、安全性、价格等进行评审,确定采购药品的品种和标准。

第八条药品集中采购应当建立采购谈判制度,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代表医疗机构与药品生产企业进行谈判,确定药品的采购价格和供应条件。

第九条药品集中采购的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采购与供应第十条药品集中采购由医疗机构集中下单,通过采购平台进行交易,实现药品的集中采购和供应。

第十一条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量供应采购药品,保证药品的质量安全。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采购药品的费用,不得拖延支付。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药品集中采购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及时处理药品集中采购中的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专家评审人员等从事药品集中采购活动的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不得有违法行为。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的工作制度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的工作制度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的工作制度目的:明确集采药品采购工作要求,加强药品集中采购、使用管理工作。

适用范围:适用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全过程。

工作要求:1.按照上级管理部门分配的采购任务配备、使用中选药品,在切实保证中选药品用量的基础上,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兼顾临床对不同质量层次药品的使用需求。

2.药剂科应在医院的国家集采工作的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集采药物报量、供应保障、采购使用数据监测和分析、合理用药监测等。

3.已报量的中选品种纳入本院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4.未报量,但同种药物在本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内的药品(同种药物指相同化学名、给药途径及适应症,特殊规格或剂型除外,如儿童剂型),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通过后将集采中选药品纳入我院药品供应目录;未报量,且我院无同种药物的,如有临床需求,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纳入我院药品供应目录。

5.集采中选药品有多个品规进入我院药品目录,同时医疗机构保留了原有非中选的原研药品规,视为符合“一品双规”。

6.基于药物的循证医学证据及经济性等评价结果,适当精简同类药物,优化用药结构。

7.药剂科药品采购员必须从获得集采品种配送权的配送企业进行采购,同时将供货单位的依法营业相关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按医保局要求与供货单位签定采购合同。

8.集采药品采购需根据临床需求、合同任务量及库存量制定采购计划,合理分配每月进度量。

严格执行药品质量验收制度,药品有质量问题拒绝入库。

库房购进、调出集采药品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入库、出库记录,如实反映药品来源、去向、效期、库存等相关信息。

9.严格执行集采药品中选价格,在医院醒目位置以电子显示屏的形式向患者公布集采药品价格。

10.中选药品供货不稳定、不及时,药品采购员需及时与配送企业进行沟通,同时向市医保局管理部门进行汇报,保障集采药品的供应。

在确认中选药品的配送企业无法供应药品后,如该药品确为临床诊疗必须且院内无其他药品可替代,则可选择从其他配送企业采购该中选药品;若其他配送企业也无法保证中选药品供应,则按照临时采购的相关规定采购与中选药品通用名称相同、市场供应稳定的非中选药品,直至中选药品供应正常。

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制度范本

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制度范本

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规范药品集中采购行为,降低药品采购成本,提高药品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组织机构成立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采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采购委员会由医疗机构负责人、药学专家、财务人员等组成。

第三条采购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药品集中采购过程应公开透明,保证各参与方公平竞争,确保采购结果公正。

(二)质量优先原则。

在保证药品质量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价格、供货周期、服务等因素,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三)集中统一原则。

医疗机构应统一组织、统一标准、统一采购,实现药品采购的规模效应。

第四条采购流程(一)药品需求调研。

采购委员会根据医疗机构的用药需求,开展药品需求调研,确定采购品种和数量。

(二)供应商资格审核。

采购委员会对申请参与药品集中采购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核,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三)采购文件制定。

采购委员会制定药品集中采购文件,包括采购公告、招标文件、评审标准等。

(四)公开招标。

采购委员会公开招标,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标。

(五)中标公告。

采购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公布中标供应商及中标价格。

(六)合同签订。

采购委员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七)药品验收与质量监控。

医疗机构对采购的药品进行验收,确保药品质量符合规定。

同时,采购委员会对供应商的供货情况进行质量监控。

(八)付款与结算。

医疗机构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及时支付药品款项。

第五条管理与监督(一)采购委员会应建立健全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制度,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医疗机构应加强对药品集中采购结果的监督,确保采购的药品质量、价格和服务符合合同约定。

(三)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确保药品集中采购制度的实施。

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机构工作制度

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机构工作制度

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机构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加强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规范和管理,提高药品供应的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机构是指由领导主管部门组成的领导机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监督管理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第三条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1.研发和制定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相关、规定和方案;2.组织开展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宣传和培训;3.监督和评估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执行情况;4.协调解决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出现的问题;5.对药品供应商进行监督管理;6.推动药品集中采购的信息化建设;7.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维护药品市场的秩序。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机构的组织结构如下:1.领导机构:由领导主管部门负责,并设立专门的领导小组;2.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执行,设立采购项目组、财务组、信息组和督查组等专业组织。

第五条领导机构负责人由领导主管部门委派,副负责人由领导机构负责人任命。

领导小组成员由领导机构负责人提名,并经领导主管部门批准。

第六条办公室设立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执行和协调。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七条领导机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监督管理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第八条采购项目组负责制定采购项目计划和招标文件,组织采购活动,并对采购结果进行评估。

第九条财务组负责药品集中采购资金的管理,编制财务预算和报告,并监督药品集中采购过程中的财务活动。

第十条信息组负责建设和维护药品集中采购的信息化平台,提供技术支持和数据管理。

第十一条督查组负责对药品集中采购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二条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流程如下:1.确定采购需求:根据药品需求情况和领导要求,确定采购的药品种类和数量。

2.制定采购计划:采购项目组根据采购需求,制定详细的采购计划和时间安排。

3.编制招标文件:采购项目组编制包括采购要求、规格、数量、质量标准、投标人资格等内容的招标文件。

药品采购集中管理制度范本

药品采购集中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品采购行为,提高药品采购效率,确保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药品采购活动,包括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使用等环节。

第三条药品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经济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药品采购管理委员会,负责药品采购的决策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药品采购管理委员会的组成:(一)主任: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负责统筹协调药品采购工作;(二)副主任:由单位分管领导担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三)成员:由药剂科、财务科、采购部门等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药品采购管理委员会的职责:(一)制定药品采购计划,确定采购品种、规格、数量及采购方式;(二)审批药品采购合同,监督采购合同的执行;(三)监督药品采购过程,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四)对药品采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五)定期对药品采购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提出改进措施。

第三章采购流程第七条药品采购计划:(一)药剂科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制定年度药品采购计划,经药品采购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执行;(二)药剂科根据临床用药需求,编制月度药品采购计划,报药品采购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八条药品采购方式:(一)公开招标采购: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大、品种较多的药品;(二)询价采购: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小、品种较少的药品;(三)单一来源采购:适用于采购特殊药品、专利药品等。

第九条药品采购合同:(一)药剂科与中标或选定的供应商签订药品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二)合同内容应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质量标准、交付时间、验收标准、违约责任等。

第十条药品采购验收:(一)药剂科负责对采购的药品进行验收,确保药品质量符合要求;(二)验收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等;(三)验收不合格的药品,应予以退回。

医院药品集采工作管理制度

医院药品集采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相关政策,规范医院药品采购行为,提高药品使用效率,降低患者用药负担,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药品的采购、使用、管理和监督等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确保药品集采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医院药品集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药品集采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药品集采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和修订药品集采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二)组织药品集采的招标、评审和签订采购合同;(三)监督药品集采的实施过程,确保采购质量;(四)定期分析药品集采效果,提出改进措施;(五)处理药品集采工作中的争议和投诉。

第六条设立药品集采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药品集采工作。

第七条药品集采办公室职责:(一)负责药品集采的招标、评审、合同签订等工作;(二)负责药品集采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三)负责药品集采合同的履行和监管;(四)负责药品集采的监督和考核。

第三章药品集采流程第八条药品集采流程:(一)制定药品集采方案,明确采购品种、规格、数量、质量标准等;(二)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参加招标;(三)组织专家评审,对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四)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五)组织药品验收,确保药品质量符合要求;(六)监督药品使用,确保药品合理使用。

第九条药品集采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采购品种、规格、数量、质量标准;(二)采购方式、招标方式、评审标准;(三)采购价格、结算方式、付款期限;(四)药品供应、配送、验收、使用、监督管理等要求。

第四章药品集采监督管理第十条加强药品集采的监督管理,确保采购质量。

第十一条建立药品集采监督机制,对药品集采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十二条定期对药品集采工作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供应商进行淘汰。

第十三条建立药品集采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投诉事项。

第五章药品使用与管理第十四条药品使用应遵循临床需求,合理用药,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医院集采药品制度范本

医院集采药品制度范本

医院集采药品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品集中采购行为,保障医院药品供应质量,降低药品采购成本,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集中采购活动。

第三条药品集中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药品质量,降低药品价格,满足临床需求。

第四条国家医疗保障局负责全国药品集中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医疗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集中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药品集中采购组织第五条药品集中采购由国家和地方两级组织,采取批次进行、分类采购的方式。

第六条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分为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两种形式。

第七条地方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采取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地区联盟组织等多种形式。

第八条药品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家和地方医疗保障部门根据临床需求、药品使用情况、市场供应情况等因素制定和调整。

三、药品集中采购流程第九条药品集中采购流程包括药品集中采购方案制定、药品集中采购公告发布、药品集中采购报名、药品集中采购文件领取、药品集中采购报价、药品集中采购评审、药品集中采购结果公示、药品集中采购合同签订、药品集中采购验收、药品集中采购付款等环节。

第十条药品集中采购方案应当明确采购品种、采购数量、采购周期、采购方式、报价方式、评审标准等内容。

第十一条药品集中采购公告应当在采购前至少一个月发布,公告内容包括采购品种、采购数量、采购时间、采购地点、报名方式等。

第十二条药品集中采购报名应当向采购组织机构提交报名申请,并提供相关资质文件。

第十三条药品集中采购文件领取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组织机构提交申请,领取采购文件。

第十四条药品集中采购报价应当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报价方式进行,报价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五条药品集中采购评审应当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过程应当公正、透明。

医院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药品采购行为,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患者医疗负担,提高药品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各个环节,包括采购计划、采购程序、采购合同、采购执行、质量监控、信息管理、监督检查等。

第三条医院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确保药品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提高患者满意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医院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监督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

第五条医院药剂科负责组织实施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包括采购计划制定、采购程序执行、采购合同签订、采购执行监督等。

第六条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确保药品质量和使用安全。

第三章采购计划第七条采购计划应根据临床需求、药品使用量、市场供应情况等因素制定,经医院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采购计划应明确采购品种、采购数量、采购价格、采购时限等内容。

第四章采购程序第九条采购程序分为以下步骤:(一)发布采购公告,明确采购要求、采购时间、采购地点等信息;(二)组织招标或询价,邀请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参与;(三)组织专家评审,对供应商提供的药品质量、价格、服务等进行综合评估;(四)确定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五)组织实施采购,确保采购药品质量合格、价格合理。

第五章采购合同第十条采购合同应明确药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质量标准、交付时间、验收标准、售后服务等内容。

第十一条采购合同签订后,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确保药品采购工作顺利进行。

第六章采购执行第十二条医院药剂科负责组织实施采购合同,确保采购药品及时到位。

第十三条采购药品到货后,由药剂科组织验收,确保药品质量合格。

第十四条医院药剂科应建立采购药品台账,对采购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第七章质量监控第十五条医院药剂科应定期对采购药品的质量进行抽查,确保药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

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机构工作制度

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机构工作制度

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机构工作制度一、总则为加强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规范各级领导机构的工作职责和行为,提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效能和质量,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领导机构的设置根据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需求,设立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机构,由相关部门和机构共同参与。

三、领导机构的职责1.研究和制定药品集中采购的工作方针、和计划,并组织实施;2.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工作,确保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顺利推进;3.解决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矛盾,并及时作出决策;4.监督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执行情况,对各级领导机构进行评估和考核;5.加强与药品生产企业的沟通和协调,保障市场供应的稳定和质量;6.加强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效能。

四、领导机构的组织架构领导机构由主任和若干副主任组成,由相关部门和机构提名,经上级机构批准任命。

五、领导机构的运行方式1.定期召开例会,研究和解决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的重大问题;2.制定并落实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时间节点;3.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和信息系统,便于查阅和统计;4.加强内部沟通,提高工作协作效率;5.做好工作汇报和信息发布,及时向上级机构和社会公布工作进展和成果。

六、领导机构的工作监督上级机构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机构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估,对工作成绩优秀的机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机构进行整改和问责。

七、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改的,由领导机构提出,并经上级机构批准后执行。

第八章:案例分析——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机构的运行实践江苏省是我国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前沿之地,相关领导机构的建立和运作对于推动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机构以清晰的职责分工和高效的工作方式,确保了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机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和制定药品集中采购的工作方针、和计划,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工作,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矛盾,监督工作的执行情况,加强与药品生产企业的沟通和协调,加强对工作的宣传和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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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乡市第二人民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药品管理,规范采购流程,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5年70号)和《湘潭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潭纠办发2013年1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药剂科应在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医院院长、主管院领导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保管和供应工作。

二、药库由专人管理,应设置药库管理员及药品采购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工作。

库房管理及采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药品采购必须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向证照齐全并参加年度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投标并获得品种配送权的配送企业进行采购,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依法营业相关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按医院要求在纪委和监审部门监督下与供货单位签定年度《购销协议》、《质量保证协议》、《诚信经营协议》、《廉洁协议》。

四、药品采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及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参加湖南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中标目录采购药品,严格执行中标购进价和零差价销售,按照上级招标负责部门的要求及时在医院醒目位置以电子显示屏的形式向患者公布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最新中标执行价格,执行的结果接受上级监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五、对于年度药品集中招标未覆盖到的临床紧缺、必须的小品种药品采购员必须按照上级药品集中招标负责部门的具体要求完善相应的备案采购工作,经同意后才可进行采购。

六、采购药品要根据临床所需,根据省级集中招标中标结果、用药量及库存量制定采购计划,采购计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然后报主管副院长、院长依次审核同意方可采购,药品的仓储应有一定的储备量以保障临床正常用药和应急医疗的需要。

七、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注册证》和《口岸检验报告书》进行严格审验,审验合格方可对药品验收入库。

八、在采购活动中,应坚持优质、价廉的原则,不得采购“食”、“妆”、“消”、“械”等非药保健品及无批准文号、无有效期限、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等药品进入医院。

对不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规定者不得采购入库。

九、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

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供货不及时或参加药品集中招标投标并作为中标方但拒不履行中标结果的供货单位要及时向上级招标采购负责部门汇报以便规范和监督其违约行为,保障正常采购行为的进行。

十、库房购进调出药品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入库、出库记录和药品相关信息,如实反映药品来源、去向、医保类别、效期、库存等相关信息。

十一、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
药品付款三分离制度。

十二、药剂科采购人员、库房管理人员、财会人员各司其职,在药剂科主任的领导下抓好质量关和入出库管理关,保证账务相符。

药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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