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和物品出入公司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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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和物品出入公司

管理规定

人员和物品出入公司管理规定

一、目的:明确物品和人员出入放行程序,建立良好的放行规则,使出入公司人员、车辆、物

品管理有序,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东泰商业运营管理公司所有物品放行审批权限及所有进出公司人

员、车辆及物品的管理。

三、物品放行规则

1、物品放行的基本原则

1.1生活区和工作区物品分流、即非生活相关物品不进生活区,非工作物品不进工作区;

1.2任何本公司物品放行出门均须书面申报,获准并按规定接受保安检查;任何本公司物品不得被私人侵占或变相侵占后以私人物品方式放行出厂;

1.3任何人不得超越本文件的规定越权批准货物放行,任何进入本公司中转或暂放的其它非本公司物品,均须在进本公司时向值班保安员申报,并登记确认作为放行依据;

1.4任何物品放行均须遵守放行单描述的与实物一致的原则,任何物品放行后均有事后监督;

1.5除成品出货以外,其余物品放行严格实行放行单有效期制度,门禁人员只在该有效期内予以放行,过期无效,对于过期的行李物品放行条须重新请相关授权人员加签;

2、物品出入放行

2.1 A类:固定资产、模具;

2.2 B类:生产物料、成品、半成品、生产辅料;

2.3 C类:员工私人物品、行李箱及工务维修工具、材料;

2.4 D类:本公司公务车辆及租用车辆的放行管制;

2.5 A、B、D类物品放行时间不作限制;A、B类物品使用《物品放行条》(附件一)放行。

3、A类物品放行

3.1人力资源部开具《物品放行条》,部门经理审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批准后方可放行。 A 类特定物品(制造部门机器配件、马达、电脑零配件、电话等小资产生或配件)外修放行,由负责维修人员填具《物品放行条》人力资源部经理核签后放行;

3.2固定资产出厂月报:保安队安排专人每月5日之前填报上月份《固定资产出厂月报表》(附件二),由人力资源部呈报副总经理以上审阅批示,人力资源部存档。

4、B类物品放行

4.1成品出由客服部门开具《物品放行条》,商管部门主管审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员批准,由值班保安人员核实出厂物品数量与放行单计划数量相符时准予放行;

4.2外发加工物料出厂由外发部门开具《物品放行条》,部门主管审核,副总经理或授权人员批准后,一并出示物料《外发生产单》(附件三),值班保安人员核实物品出厂

数量与该放行条计划数量相符时准予放行;

4.3物料因品质异常需退回供应商返修时,由责任品管人员开具《物品放行条》,副总经理或授权人员批准后,提货人员出厂时一并出示《物品放行条》和《退货单》(附件

四),值班保安人员核实后放行;

4.4废料物品变卖,由公司指定人员和人力资源部专职人员(或保安人员)、仓储部各安排一人现场作业,严格把好验收、监称重量等手续,废料物品出厂时,由仓储部监称

人开具《物品放行条》,部门主管审核,人力资源部确认签批后,保安员凭条核实放

行。

5、C 类物品放行

5.1C类物品放行由员工填写《私人行李放行条》(附件五)交人力资源部指定人员签名,值班保安核查无误后放行;“私人行李”指在职或离职员工从宿舍带出的属于私

人的非随身携带的财务,获准放行的行李,必须与“放行单”上申报的内容相吻合,

非单人宿舍行李放行,仅限于正常工作日的12:30—13:30及18:00—19:00期

间;

5.2除主任级以上职员外,获准放行的行李须事先在保安指定位置放置2小时以上,以便保安员检查,并接受同宿舍人员的监督;

5.3保安员汇总《行李物品放行条》,于次日(节假日顺延)9:00之前返回人力资源部。

6、D类(本公司载货车辆和外来载货车辆)放行。

6.1本公司载货车辆和外来载货车辆的放行,均凭人力资源部行政主任或经理核签的《车辆放行条》(附件六),运载货物时同时出具《物品放行条》;外来载或车辆装货时

须值班保安跟车监督,避免本公司物料不合法外流。放行时,经保安值班人员进入车

内检查,车内货物与货单相符后方可放行;

6.2员工个人摩托车和外来送货小型车均须按指定地点停放,并接受保安人员例行检查。

四、人员出入放行规定

5、人员出入放行原则

1.1公司内部员工通过各门岗出入工作区、生活区原则上应主动正确佩戴厂证,并自觉接受当值保安员的必要检查;

1.2外来人员出入各门岗时,非特殊情况和规定,一般需要接受门岗保安检查、登记并获公司相关接待人员同意;

1.3任何人出入工作区、生活区必须合乎相关手续,不得超越本文件的规定批准人员出入;

1.4有关人员出入工作区、生活区门岗涉及的凭证包括:

1.4.1在职员工:厂证、请假条、公差证明单;

1.4.2离职员工:辞职单副联、薪资领取证明单、身份证;

1.4.3政府人士、客户、供应商:介绍信、工作证、身份证、来宾证、探访回条;1.4.4探访人员、工程承包商:身份证、来访回条、探访证、临时施工证;

1.4.5应聘就职人员:身份证、面试通知单、录用通知单、探访回条。

6、内部员工工作时间出入放行

1.1除总监级以上级或特批人员(如董事长助理、财务出纳等)外,员工工作时间因公或因私外出,或从工作区进入生活区,必须持上级核准的相关有效放行凭证,譬如《请假条》(公差和临时外出均使用此单)(附件七);

2.2员工获准放行手续后,凡从各门岗外出时,均应将相关凭证交当值保安查验确认后方可出行,并在查验确认后凭证上注明出行时间,待其返厂时注明返回时间;

2.3保安员汇总《请假条》等保安放行联,于次日上午9时交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并作为人事考勤原始凭证。

2.4内部员工非工作时间出入放行:除经理级以上及其他特批人员外,例假日及上班以外时间,除经证实为加班人员外,一、三号门岗保安员应该婉拒员工进入工作区。

3、政府工作人员出入放行

3.1进厂时,应由门岗保安员问清事由及联系人,并通过电话向相关部门主管通报约见;

对由经理级及其他特别授权人士陪同的政府工作人员,免于示证登记;

3.2地方政府工作人员出入工作区或生活区时,必须有主管级以上人员或公司指定人员全程陪同;特殊情况下,如遇非工作时间和节假日时,可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接待。

4、公司相关客户和供应商出入放行

4.1客户相关人士入厂时,门岗保安员根据客户介绍(有必要时需出示证件)在保安值班日志上登记,并及时通知业务部或采购部联系人或其他相关人员接待;

4.2保安员向来厂客户发放“来宾证”,离厂时收回“来宾证”,必要时,保安员应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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