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电池的储运规范标准[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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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电池回收过程中的存放、包装和运输规则

动力电池回收过程中的存放、包装和运输规则

动力电池回收过程中的存放、包装和运输规则李明【期刊名称】《物流技术》【年(卷),期】2016(35)9【摘要】In this paper, we pointed out the hazard in the storage and transportation of the lithium batteries and the multiple technical conditions the recycled power batteries might be in required careful differentiation and corresponding treatment. Following this line, we discussed the standard for the classification of the retired power batteries as well as the corresponding technical treatment, process orientation, packaging and transportation standards.%指出锂电池作为联合国认定的9类危险品,存放和运输都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回收的动力电池存有多种技术状态,需加以区分并作相应的处置。

阐述了退役动力电池的分类标准、对应的技术处理、相应流程方向、规范的包装以及标准的运输。

【总页数】3页(P36-38)【作者】李明【作者单位】世航国际货运代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 215002【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M912;F252【相关文献】1.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质检总局能源局关于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r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J],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能源局2.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质检总局能源局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8〕43号 [J],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能源局3.IATA53版《危险品运输规则》(DGR手册)关于锂电池运输规则的修订及锂电池空运包装详解 [J], 张思瑶4.动力电池回收过程中的法律问题研究 [J], 李云菲;张泽华5.中国包装联合会运包委积极推动《运输包装指南》标准审批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技术指南》推广工作 [J],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废电瓶收储规章制度

废电瓶收储规章制度

废电瓶收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废旧电瓶资源的管理,推动废电瓶资源的合理回收利用和处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废旧电瓶的收储、回收、处置等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分为六章,包括总则、收储要求、回收管理、处置监督、责任追究和附则。

第四条废电瓶的收储单位包括各类废旧电瓶处理企业,具备合法资质的生产企业,以及其他经相关部门审批的废电瓶的收储单位。

第五条废电瓶的回收单位应当具备相关的资质和技术能力,按照规章制度的要求完善回收处理程序,确保废电瓶的合规回收利用。

第六条各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废电瓶收储的监督检查,提高废电瓶资源的回收处理率,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保护环境。

第七条废电瓶收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废电瓶的收储管理制度,明确收储程序和责任分工,落实废电瓶的追溯管理。

第八条相关企业应当加强废电瓶的管理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对废电瓶资源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第九条本规章制度由国家相关部门依法监督执行。

第二章收储要求第十条废电瓶收储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场地、设施和人员,保证对废电瓶的安全存储和处理。

第十一条废电瓶收储单位应当定期对废电瓶进行检查,确保废电瓶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十二条废电瓶收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对废电瓶进行分类存储,并建立相应的档案记录。

第十三条废电瓶收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废电瓶的追溯管理制度,确保废电瓶来源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第十四条废电瓶收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废电瓶的贮存管理制度,确保废电瓶的安全贮存和保护。

第十五条废电瓶收储单位应当加强对废旧电瓶的监管,预防火灾和环境污染等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废电瓶收储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对废电瓶进行清理和集中处置,确保废电瓶的安全和环保处理。

第十七条废电瓶收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废电瓶回收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回收效率和资源利用率。

第十八条废电瓶收储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对废电瓶收储工作进行督导和评估,提高废电瓶回收处理能力和水平。

废旧电池贮存管理制度及流程

废旧电池贮存管理制度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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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的运输安全操作规定

电池的运输安全操作规定

电池的运输安全操作规定1.在搬运、储存时,不要倾斜45度以上,轻拿轻放。

2.在装卸过程中,产品应轻搬轻放,严防摔掷、翻滚、重压。

3.应有防水、防潮、防雨淋防日晒措施。

4.防止发生泄漏。

运输可能使电池位置颠倒,包括外壳损坏等导致电解液流出,因此要求提供防颠簸、耐酸的密封容器。

5.运输过程中电池必须放好、捆紧、并码好,应避免剧烈振动、冲击或挤压。

6.应当有运输标识:运输过程中,必须按有关要求和利用通用符号、颜色、含义正确标注,已警示其腐蚀性和危险。

7.电池或电池组必须加以保护以防短路,包括采取措施防止电池与同一包装内导电物质相互接触。

电池包装成箱进行运输,在包装箱内电池间应隔开,电池并列放置时正负极方向一致。

防止电池短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法:✧用非导电材料(如塑料袋)制成的完全封闭的内包装来每个电池;✧使用适当的方式对电池进行隔离或包装,使其无法与包装件内的其他电池相互接触;✧对裸露的电极或插头使用不导电的保护帽、绝缘带或其他适当的方式进行保护,确保无金属部分裸露在外面,确保正、负端柱不会短路。

8.如果外包装不能抵挡碰撞,那么就不能仅使用外包装作为防止电池电极破损或短路的唯一措施。

电池还应使用衬垫防止移动,否则由于移动导致的电极帽松动,或者电极改变方向易引起短路。

电极保护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将电极牢固地附上有足够强度的盖;✧将电池包装在刚性塑料包装内;9.每个包装件必须能承受以任何方位的1.2m跌落试验,而不造成:✧包含在其中的电池或电池组的损坏;✧使电池组与电池组(或电池与电池)接触的内含物的移动;✧内含物的释出。

10.应该对驾驶员和运输人员进行培训:处理危险废物的人应当受到应急救援方面的培训,包括防火、防泄漏等,以及通过何种方式联络应急响应人员。

此外,他们应当知道他们正在运输什么类型的危险材料,知道如何处理。

11.运输过程中要配备个人保护设备:个人保护设备应当提供给运输人员,培训他们在发生事故时如何使用这些设备。

国家标准《废旧电池的储运规范》编制说明

国家标准《废旧电池的储运规范》编制说明
(1)储存要求
根据储存要求的不同,按照是否属于危险废弃物,将废旧电池分为一般废电池和危险废弃物废电池。根据2008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最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废含汞电池、废含镉电池、废铅酸蓄电池等属于危险废弃物,因此将此类电池及其边角料归为危险废弃物废电池,其他废电池归为一般废电池。
对于一般废电池按照一般固体废弃物的要求,储存仓库及场所应贴有一般固体废物的警告标志,参照GB 15562.2的有关规定进行。对于危险废弃物废电池则必须按照危险废弃物的储存要求进行,储存仓库及场所应贴有危险废物的警告标志,参照GB 15562.2的有关规定进行。
由于废铅酸电池的特殊性,对于储存设施还提出以下要求:
A、贮存点必须有耐酸地面隔离层,以便于截留和收集任何泄露液体;
B、应有足够的废水收集系统,以便收集溢出的溶液;
C、应只有一个入口,并且在一般情况下,应关闭此入口以避免灰尘的扩散;
D、应具有空气收集、排气系统,用以过滤空气中的含铅灰尘和更新空气;
E、应设有适当的防火装置。
《废旧电池的储运规范》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
根据国家标准委国标委综合[2007]100号“关于下达2007年第五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及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色协综字[2007]237号“关于下达2007年第二批有色金属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国家标准《废旧电池的储运规范》的编制任务由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完成时间2009年。
3、主要工作进程
2007年12月,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接到《废旧电池的储运规范》的制定任务后,成立了标准编制工作组,确定了各成员的工作职能和任务,制定了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填写了“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任务书”,确定了制定原则。

储存旧电瓶的规章制度

储存旧电瓶的规章制度

储存旧电瓶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旧电瓶的管理,防止环境污染及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生产、使用、储存、处置旧电瓶的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的内容包括旧电瓶的分类、储存要求、安全操作规程、监督管理、责任追究等内容。

第四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旧电瓶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部门和管理人员,并指导员工严格遵守管理制度。

第五条本规章制度由本单位环保部门负责具体执行,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有违背情之行为。

第二章旧电瓶的分类第六条旧电瓶根据其种类和材质,分为铅酸电池、镍氢电池、镉镍电池等分类。

第七条不同类型的旧电瓶应当按照相应的储存要求进行分类、储存。

第八条通过鉴定属于废旧电瓶,应当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统一储存和处置。

第三章旧电瓶的储存要求第九条本单位应当建立专门的储存场所,对旧电瓶进行分类、编号、包装、封存。

第十条旧电瓶应当存放在通风良好、无火灾隐患的场所,禁止阳光直射、雨水浸泡。

第十一条储存场所应当定期进行清理、消毒,并定期检查旧电瓶的状态,确保其安全性。

第十二条严禁将旧电瓶储存在易燃易爆品旁边,严格控制储存场所的温度和湿度。

第十三条未经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买卖、转移、丢弃旧电瓶,一经查处,立即追究责任。

第四章安全操作规程第十四条对于旧电瓶的运输、搬运、装卸等操作,必须由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的人员进行操作。

第十五条在操作过程中,应当佩戴防护用具,做好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第十六条对于有漏液、损坏的旧电瓶,应当及时处理,不能强行操作,以免造成事故。

第十七条在使用旧电瓶进行二次利用前,应当经过专业人员的鉴定并确认符合标准,方可投入使用。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八条本单位应当建立旧电瓶管理台账,对旧电瓶的分类、储存、处置等情况进行记录。

第十九条定期对旧电瓶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进行处理,严肃追究责任。

锂电池 运输、存储 及 废弃 法规要求

锂电池 运输、存储 及 废弃 法规要求

锂电池运输、存储及废弃法规要求
锂电池的运输、存储和废弃物管理都受到法规的严格监管。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法规要求:
1. 运输要求:
- 根据联合国运输规则,锂电池被归类为危险品,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包装和标记,并选择适当的运输方式和配送商。

- 锂电池应按照其类型和能量密度进行分类和标记,以确保其安全运输。

2. 存储要求:
- 锂电池应存放在干燥、通风和不易引起火灾的区域。

- 锂电池应远离高温、火源和易燃物,并避免与其它金属物品和水接触。

3. 废弃物处理要求:
- 锂电池应按照当地法规进行处理和回收,禁止将其随意丢弃或混入普通垃圾。

- 废弃的锂电池应妥善处理,包括回收、安全分解或销毁等方式,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此外,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法规和要求,应根据当地的具体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操作和管理。

废弃新能源电池仓库管理制度

废弃新能源电池仓库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废弃新能源电池的储存和管理,保障工作人员和环境的安全生产,预防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废弃新能源电池仓库的储存、管理和使用。

三、职责分工1. 仓库管理员:负责废弃新能源电池的接收、储存、发放和日常管理。

2. 安全生产负责人:负责废弃新能源电池仓库的安全管理工作,对仓库的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

3. 领导:负责废弃新能源电池仓库的全面管理工作,对仓库的安全、环保、节能等方面进行监督和指导。

四、仓库管理要求1. 废弃新能源电池的储存区域应通风良好,地面干燥,防止电池受潮、受热、受腐蚀。

2. 废弃新能源电池应按照品种、规格、型号、生产日期等进行分类存放,并设置醒目标志。

3. 废弃新能源电池的储存量不得超过仓库设计容量,确保仓库内通道畅通,便于操作。

4. 废弃新能源电池的储存环境应满足以下条件:(1)温度:常温储存,避免阳光直射;(2)湿度:相对湿度不大于75%;(3)通风:保持空气流通,避免电池受潮、受热。

5. 废弃新能源电池的储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超过储存期限的电池应进行检测,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储存。

6. 废弃新能源电池的搬运、装卸、堆放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避免碰撞、挤压、跌落。

五、安全防护措施1. 仓库内应配备灭火器、沙箱、消防栓等消防设施,并定期检查、维护。

2. 仓库内禁止吸烟、使用明火,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3. 仓库内禁止堆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4. 仓库内应设置警示标志,提醒工作人员注意安全。

六、监督检查1. 仓库管理员应定期对废弃新能源电池的储存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2. 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定期对仓库的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3. 领导应定期对废弃新能源电池仓库的安全、环保、节能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七、奖惩1. 对严格遵守本制度,在废弃新能源电池仓库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废旧锂电池海运标准

废旧锂电池海运标准

废旧锂电池海运标准
废旧锂电池通常通过海运进行国际运输。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废旧
锂电池海运标准:
1. UN 3480和UN 3481标准:这些标准是国际民航组织(ICAO)和联合国委员会运输法规(UNRTDG)所制定的。

UN 3480适用于锂离子电池,而UN 3481适用于锂金属电池。

这些标准将锂离子电池和锂金
属电池分为几个类别,并对其充电状态、容量和包装要求进行了详细
的规定。

2. 包装要求:废旧锂电池在海运中必须符合国际海上货物包装
规范(IMDG)的要求。

以海运方式运输时,锂电池必须妥善包装,并
且在包装上必须标明UN 3480或UN 3481标识。

3. 运输文件:废旧锂电池需要正确的运输文件,包括货物描述、包装说明和危险货物标识。

这些文件必须遵循相关国际运输规定,并
根据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规进行填写和申报。

4. 限制和监管:海运废旧锂电池的国际运输受到一些限制和监管。

一些国家/地区可能对瓦斯和温度控制等要求有额外的规定。

因此,在海运之前,建议与运输公司或专业物流提供商联系,以确认相关规
定并确保遵守所有法规。

请注意,以上提到的标准和要求可能随时间和国家/地区的不同
而有所变化。

在海运废旧锂电池之前,建议与相关当局咨询,并确保
遵守所有适用的国际和国内规定。

2022废旧电瓶货车运输新规定

2022废旧电瓶货车运输新规定

2022废旧电瓶货车运输新规定废旧蓄电池运输在运输途中必须持有通行证,其上应证明电瓶的来源、性质、数量、运往地点,必要时须有单位人员负责押运工作。

废电池的运输包装必须定期检查,如出现破损,应及时更换。

废铅酸蓄电池在运输过程中,应捆紧并码放好,防止容器滑动。

运输人员须进行处理危险品和应急救援方面的培训,包括防火、防泄漏等,以及通过何种方式联络应急响应人员。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八条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专用车辆及设备:1、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5辆以上;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10辆以上。

2、专用车辆的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3、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

4、专用车辆应当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5、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配备罐式、厢式专用车辆或者压力容器等专用容器。

6、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且罐体载货后总质量与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相匹配。

运输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米,运输剧毒化学品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立方米,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罐式集装箱除外。

7、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吨,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集装箱运输专用车辆除外。

8、配备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

(二)、有符合下列要求的停车场地:1、自有或者租借期限为3年以上,且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停车场地应当位于企业注册地市级行政区域内。

2、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专用车辆以及罐式专用车辆,数量为20辆(含)以下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1.5倍,数量为20辆以上的,超过部分,每辆车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运输其他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数量为10辆(含)以下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1.5倍;数量为10辆以上的,超过部分,每辆车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

废旧蓄电池存放标准

废旧蓄电池存放标准

废旧蓄电池的存放标准主要是为了确保其安全性和环境保护。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废旧蓄电池存放标准:
1.存放位置:废旧蓄电池应存放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地方,远离火源和易燃物。

最好选择封闭的储存柜或储存箱,以防止蓄电池泄漏。

2.分类存放:不同类型的蓄电池应分别存放,避免混合存放。

常见的蓄电池类型包括铅酸蓄电池、镍镉蓄电池、锂离子电池等。

3.防止短路:废旧蓄电池应避免与金属物质接触,以防止短路和意外事故发生。

可以使用塑料袋或绝缘材料将蓄电池包裹起来。

4.标识标志:废旧蓄电池应标明“废旧蓄电池”字样,并标注蓄电池类型和存放日期。

这有助于识别和管理废旧蓄电池。

5.定期检查:定期检查废旧蓄电池的存放情况,确保没有泄漏或损坏的蓄电池。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或处置。

6.安全处理:废旧蓄电池应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安全处理和处置。

可以联系当地的废旧电池回收机构或环保部门,妥善处理废旧蓄电池。

需要注意的是,废旧蓄电池属于有害废物,不应随意丢弃或混入一般垃圾。

正确的存放和处理废旧蓄电池对于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至关重要。

废旧电池的储运规范

废旧电池的储运规范

废旧电池的储运规范(送审稿)前言本标准首次制定。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由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武汉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湖北金洋冶金股份有限公司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废旧电池的储运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废旧电池储运的定义、储存要求、储存方式及设施、运输要求、运输方式及容器等。

本标准适用于废电池的储存与运输。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2463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 15562.2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3 定义3.1 废旧电池battery scraps已经失去使用价值而被废弃的各种一次电池(包括扣式电池),可充电电池,铅酸蓄电池以及其他蓄电池,各种用电器具的专用电池组及其中的单体电池以及上述各种电池在生产、运输、销售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报废产品、过期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混合下脚料,其他废弃的化学电源。

3.2 废旧电池储存battery scraps storage批量废旧电池收集、运输、资源再生过程中和处理处置前的存放行为,包括在确定废电池处理处置方式前的临时堆放。

3.3 隔开储存cut-off storage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区域内,用隔板或墙,将不同的物料隔开的储存方式。

3.4 隔离储存segregated storage在同一房间或同一区域内不同的物料之间分开一定距离用通道保持空间的储存方式。

3.5 分离储存detached storage在不同的建筑物或远离所有建筑的外部区域内的储存方式。

电池存放 标准

电池存放 标准

电池存放标准
电池存放的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存放环境:电池应存放在通风良好、干燥和凉爽处,避免存放在阳光直
射处。

高温和高湿可能损害电池性能或腐蚀电池表面,甚至导致锂电池自燃。

2.存放时间:电池长期不用应保持50%~80%的电量,并存放在干燥阴凉的
环境中,每隔3个月充一次电,以免存放时间过长,电池因自放电导致电量过低,造成不可逆的容量损失。

3.分类存放:不同类型或不同厂家的电池可能会相互反应,从而导致漏液
或其他破坏。

因此,最好把它们装在不同的盒子里。

如果要放在同一个盒子里,那就用塑料袋把它们分开。

4.防导电:如果电池接触到金属,它们可能就会漏电。

这样会很快耗尽电
池的电量,同时产生热量。

务必采取措施来防止这样的问题,降低火灾风险。

不要把电池存放在金属容器里。

使用密封的塑料容器或专门的电池存放盒。

不要把电池和硬币或其他金属物品放在一起。

以上就是关于电池存放的标准,按照上述步骤进行操作可以保持电池的最佳状态。

电池存放仓库国标要求标准

电池存放仓库国标要求标准

电池存放仓库国标要求标准一、仓库设施1.仓库应具有良好的封闭性,以防止电池遭受外部环境的影响。

2.仓库应设有完善的通风系统,以保持良好的空气流通。

3.仓库应配备独立的照明系统,以满足对电池存储的视觉要求。

4.仓库应具备足够的承重能力,以承受电池的重量。

二、存储条件1.电池应存放在干燥、无尘、无腐蚀性气体的环境中。

2.电池应远离热源和易燃物品。

3.电池应避免受到阳光直射和外部热源的影响。

4.电池存储温度应保持在-10℃至35℃之间,湿度应保持在30%至70%之间。

三、存放区域1.电池应按照不同类型、规格和危险等级进行分类存放。

2.电池应存放在指定的货架或容器中,以确保安全存储。

3.电池存放区域应设置相应的标识和标签,以方便管理和查找。

四、防火间距1.电池存放仓库与其他建筑、易燃物品仓库之间应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

2.电池存放区域内部的不同类型电池之间也应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

3.在特殊情况下,如存放大量高能量电池时,防火间距应适当加大。

五、消防设施1.仓库内应设置灭火器或其他合适的消防设备,以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扑灭。

2.仓库应设有紧急疏散通道,以便人员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快速撤离。

3.电池存储区域应明确标示紧急出口和疏散路线,并定期进行演练。

六、人员管理1.仓库管理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进入仓库的人员应接受安全教育,并遵守仓库的安全规定。

3.仓库应建立人员进出记录制度,确保人员进出有据可查。

七、记录管理1.仓库应建立完善的电池存储记录制度,包括电池类型、数量、存放位置等信息。

2.记录应定期进行整理和归档,以方便管理和追溯。

3.对于不合格或损坏的电池,应进行相应处理并记录在案。

八、应急处理1.仓库应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包括火灾、泄漏等突发情况的应对措施。

2.应定期进行应急演练,以提高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3.在应急情况下,应确保与外界的联系畅通,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废旧蓄电池仓库建设标准

废旧蓄电池仓库建设标准

废旧蓄电池仓库的建设标准和要求包括以下几方面:1.选址要求:仓库应符合所在地区的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消防安全、安全生产规定等要求。

周边不应有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保护区域以及易燃易爆化学工业园区、加油站等。

2.场地建设:贮存场地应建在地面一层,方便废旧动力蓄电池的存放。

若不在一层,应保证楼面的承重能力且有货梯。

场地应保持通风、干燥,避免潮湿、灰尘、高温、光照。

贮存场地的温度应保持在-20℃~40℃范围内,集中贮存型回收服务网点的湿度应不超过85%RH。

3.贮存管理:收集型回收服务网点的贮存场地面积应不低于10平方米,废旧动力蓄电池的贮存量应不超过5吨。

集中贮存型回收服务网点废旧动力蓄电池的贮存能力应不低于30吨,贮存场地面积、消防安全设施等应与贮存能力相匹配。

4.人员配置:仓库经营者应配备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经过消防培训的员工,同时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5.危险废物标签:贮存的废旧电池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仓库内及周围区域必须设立危险废物标签,明确标识为“废旧电池”。

6.应急措施:在仓库内及周围区域必须设立应急集合点,并配置消防器材和沙子等灭火材料。

7.防渗漏措施:仓库应采取防渗漏措施,确保废旧电池不会泄漏到地下水或土壤中。

8.废水处理:仓库内产生的废水应进行处理,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后才能排放。

9.消防安全:仓库应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设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并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10.安全防护:仓库经营者应对仓库进行安全防护,防止无关人员进入仓库,防止废旧电池被盗或损坏。

以上是废旧蓄电池仓库建设的一些标准和要求,具体实施还需要根据不同地区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新能源汽车废蓄电池贮存规则

新能源汽车废蓄电池贮存规则

新能源汽车废蓄电池贮存规则1贮存分类根据贮存要求和是否属于危险废弃物,对废蓄电池进行分类,见表B.1。

表B.1组别贮存要求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蓄电池对于不同组别采用隔离贮存,同一组别的不同名称的废电池采用隔离或隔开贮存。

贮存仓库及场所应贴有一般固体废物的警告标志,参照的有关规定进行。

锂一次电池等具有严重爆炸危险的废蓄电池采用分离贮存,贮存仓库及场所应贴有易爆的警告标志。

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蓄电池对于不同组别采用分离贮存,同一组别采用隔离贮存。

贮存仓库及场所应贴有危险废物的警告标志。

2贮存方式废蓄电池的贮存方式分为三类。

a)隔开贮存;b)隔离贮存;c)分离贮存。

不同贮存方式的要求见表B.2。

表B.2不同贮存方式的要求贮存方式要求隔开贮存隔离贮存分离贮存平均单位面积的贮存量/(t/㎡) 1.0 1.5~2.00.7单一贮存区最大贮存量/t200~300200~300400~600贮存区间距/m0.5~1.00.3~0.50.5~1.0通道宽度/m1~21~25墙距宽度/m0.3~0.50.3~0.50.3~0.53贮存场所3.1废蓄电池应放置在阴凉干燥的地方,避免阳光直射、高温、潮湿。

不应将废蓄电池堆放在露天场地。

3.2废蓄电池的贮存场所应具有消防设备及污水、废酸等污染物监测设备。

3.3危险型废蓄电池的贮存场所地面应做好防腐防渗处理,贮存场所应建设一个防腐防渗紧急收集池,用以收集废蓄电池破损时渗漏出来的有害液体;收集的有害液体应做无害化处理或本身无能力处理的应交给有资质或行政许可的单位处理。

4贮存设施4.1锌锰电池、碱性锌锰电池等一次电池废料,锂离子二次电池废料用塑料槽或铁桶贮存;锂一次电池、镍氢电池用铁桶贮存。

4.2废极片料、边角料、废渣等用塑料编制袋或铁桶贮存。

4.3废含汞电池、废镉镍电池及边角料用塑料槽或铁桶贮存,废铅酸蓄电池应先将电解液倒在废液收集容器中,然后置于塑料槽存放,均应附危险废物标签,危险废物标签应符合GB18597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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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电池的储运规(送审稿)
前言
本标准首次制定。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

本标准由市格林美新材料、格林美资源循环、金洋冶金股份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废旧电池的储运规
1 围
本标准规定了废旧电池储运的定义、储存要求、储存方式及设施、运输要求、运输方式及容器等。

本标准适用于废电池的储存与运输。

2 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2463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 15562.2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3 定义
3.1 废旧电池battery scraps
已经失去使用价值而被废弃的各种一次电池(包括扣式电池),可充电电池,铅酸蓄电池以及其他蓄电池,各种用电器具的专用电池组及其中的单体电池以及上述各种电池在生产、运输、销售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报废产品、过期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混合下脚料,其他废弃的化学电源。

3.2 废旧电池储存battery scraps storage
批量废旧电池收集、运输、资源再生过程中和处理处置前的存放行为,包括在确定废电池处理处置方式前的临时堆放。

3.3 隔开储存cut-off storage
在同筑或同一区域,用隔板或墙,将不同的物料隔开的储存方式。

3.4 隔离储存segregated storage
在同一房间或同一区域不同的物料之间分开一定距离用通道保持空间的储存方式。

3.5 分离储存detached storage
在不同的建筑物或远离所有建筑的外部区域的储存方式。

3.6 严密封口tight seal
容器经过封口后,封口处不外漏固体的封闭形式。

3.7 液密封口liquid seal
容器经过封口后,封口处不渗漏液体的封闭形式。

4 一般要求
4.1 废电池储存应遵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31号)、《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3]163号)的有关规定。

4.2 废电池应堆放在阴凉干爽的的地方,不得堆放在露天场地,不得存放在直接照射、高温及潮湿的地方。

4.3 废电池的储存、运输单位应获得当地环保部门的批准,取得相应的经营资质,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4.4废电池在储存、运输过程中,不应将废电池进行拆解、碾压及其他破碎操作,保证废电池的外壳完整,减少并防止有害物质的渗出。

4.5 废电池的储存仓库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须具备电池方面的专业知识。

4.6 废电池在储存、运输过程中宜处于放电状态。

5 废旧电池的储存
5.1 要求
根据储存要求和是否属于危险废弃物,对废旧电池进行分类,见表1。

表1 废旧电池分类
5.2 储存规
5.2.1 储存方式
废电池的储存方式分为三种:
a、隔开储存;
b、隔离储存;
c、分离储存。

不同储存方式的要求,见表2。

表2 不同储存方式的要求
5.2.2 储存设施
5.2.2.1 锌锰电池、碱性锌锰电池、锂一次电池等一次电池废料,锂离子电池、镍氢电池等
二次电池废料可用PET塑料槽或铁桶储存。

5.2.2.2 废极片料、边角料、废渣等可用塑料编制袋或铁桶储存。

5.2.2.3 废含汞电池、废镉镍电池及边角料可用PET塑料槽或铁桶储存,废铅酸蓄电池应先将电解液倒在废液收集容器中,然后置于PET塑料槽存放,均应附危险废物标签,危险废物标签应参照GB18597的有关规定进行。

5.2.2.4 凡漏液的电池必须放置在耐酸的容器。

5.2.2.5 废电池储存容器的尺寸不做统一要求,但应满足不同储存方式的储存量限制。

5.2.2.6 废电池的储存设施参照GB18597、GB18599的有关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

5.2.2.7 废铅酸电池的储存设施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储存点必须有耐酸地面隔离层,以便于截留和收集任何泄露液体;
(2)应有足够的废水收集系统,以便收集溢出的溶液;
(3)应只有一个入口,并且在一般情况下,应关闭此入口以避免灰尘的扩散;
(4)应具有空气收集、排气系统,用以过滤空气中的含铅灰尘和更新空气;
(5)应设有适当的防火装置。

5.2.3 标志
废电池的储存容器上必须贴有标识,其上注明:
(a)废电池类别、组别;
(b)数量;
(c)危险废物标签(仅限含有毒有害物质废电池);
(d)本标准编号。

5.2.4 储存记录
废电池的储存仓库及场所的管理人员应做好废电池进出的记录,记录上需注明废电池类别、
组别、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危险性、入库日期、存放位置、废电池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

5.3 安全防护和污染控制
5.3.1 废电池的储存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

5.3.2 废电池的储存场地应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安全防护服装及工具,并设有应急防护设施。

5.3.3 废电池的储存仓库及场所的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发现变化及时检查储存状况。

5.3.4 应避免储存大量的废铅酸电池或储存太长时间,储存点必须有足够的空间满足特殊管理要求。

6 运输
6.1 要求
6.1.1 属于危险废物的废电池越境转移应遵从《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的要求;批量废电池的国转移应遵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及其有关规定。

6.1.2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和地方制定的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对批量废电池的流向进行有效控制,禁止在转移过程中将废电池丢弃在环境中。

6.1.3 运输车辆在运输途中必须持有通行证,其上应证明废物的来源、性质、数量、运往地点,必要时须有单位人员负责押运工作。

6.1.4 废电池的运输包装必须定期检查,如出现破损,应及时更换。

6.1.5 废铅酸蓄电池在运输过程中,应捆紧并码放好,防止容器滑动。

6.1.6 运输人员须进行处理危险废物和应急救援方面的培训,包括防火、防泄漏等,以及通
过何种方式联络应急响应人员。

6.1.7 废铅酸蓄电池运输单位应制定详细的运输方案及路线,并指定事故应急方案和配备应急设施、设备及个人防护设备,以保证在运输过程中能有效减少以至防止环境的污染。

6.2运输规
6.2.1 运输容器
根据废电池的形态不同,参照GB12463的规定采用不同的容器进行包装,具体要求见表3。

表3 不同形态的电池废料的运输容器要求
6.2.2 运输方式
废电池的运输方式可分为以下三种:
(1)公路运输;
(2)铁路运输;
(3)水路运输。

铅酸废电池采用公路或铁路运输,其他废电池采用三种方式均可。

6.2.3 标记代号
废电池的运输包装可根据需要采用本条规定的标记代号,包装容器的标记代号参照GB12463的规定进行,见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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