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空白劳动合同举证
签空白劳动合同存在哪些风险
签空白劳动合同存在哪些风险
签空白劳动合同具有以下显著的法律风险:
1.被任意填充不利条款:由于合同内容为空白,对方可以在后期自行填写对其有利的条款,这可能导致签署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受不公平的待遇或额外的义务。
2.合同效力问题:空白合同可能因缺乏必要内容而不具备合法形式,从而导致合同无效。
法律规定合同应当明确当事人的名称、标的和数量等基本要素,若这些重要条款缺失,合同可能无法成立。
3.欺诈和误解:一方可能利用空白合同进行欺诈,诱骗对方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签字,随后填写不利于对方的条款。
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受害者可以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但过程会带来时间和经济成本。
4.举证困难:在劳动争议中,如果劳动合同的关键内容如工资标准、工作地点、合同期限等为空白,劳动者在主张权益时会面临难以举证的问题,如计算赔偿金、加班费、福利待遇等。
5.业务人员违规操作:企业内部的业务人员有可能滥用空白合同进行欺诈活动,或者与外部串通损害企业
利益,例如擅自修改合同主体、虚构交易内容等。
6. 法律责任不清:如果合同上的甲方乙方信息不明确,甚至公章被非法使用,会导致在出现纠纷时无法确定真正合同相对方,增加法律追责难度。
综上所述,签订空白劳动合同不仅大大增加了不确定性,还可能导致严重的经济损失和法律纠纷。
因此,无论是劳动者还是企业,都不应轻易签订空白劳动合同,务必确保合同内容详细完整,并在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署。
劳动合同范本空白
编号:2019-003 劳动合同书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用人单位(住所Array法定代表人(劳动者(乙方)性别国籍(地区)户籍所在地现住址身份证号码(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 1 —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合同期限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2 种形式确定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
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
自2023 年 2 月 1 日开始。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工作(项目)完成止。
劳动报酬乙方按甲方规定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甲方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
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其中试用期内工资为元,试用期满月工资为元,每月支付工资的时间为次月日。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1.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岗位(工种)工作。
2.工作地点。
3.甲方应在依据本单位的生产技术、组织等条件科学地制定劳动定额、编制定员的基础上,明确乙方所在岗位工作任务和责任制,要求完成的数量、质量指标和生产(工作)任务。
4.乙方应努力提高职业技能并按甲方规定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生产(工作)任务为5.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以书面形式调换乙方的工种或岗位。
— 2 —第十条经济补偿、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1)甲方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八条第4、6、7 款约定解除本合同;乙方依据本合同第八条第11款约定解除本合同;依照本合同第八条第12款第(4)项,第(5)项终止劳动合同的以及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合同第八条第12款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供劳务合同案件举证须知
一、案件背景劳务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提供劳务、支付报酬等事项所签订的合同。
在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中,当事人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对劳务合同案件举证须知的相关内容。
二、举证责任1.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应主动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或者证据线索,或证明自己的主张和反驳对方的主张。
2. 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应按照以下原则承担举证责任:(1)谁主张,谁举证。
即主张权利的一方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
(2)直接相关证据由主张方提供。
即直接证明其主张的证据由主张方提供。
(3)间接证据相互印证。
即当事人提供的间接证据应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三、举证内容1. 劳务合同文本:提供双方签订的劳务合同,包括合同编号、签订日期、合同内容等。
2. 劳务关系证明:提供证明双方存在劳务关系的证据,如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等。
3. 工资支付凭证:提供工资支付凭证,包括工资条、银行转账记录、现金支付收据等。
4. 工作时间记录:提供工作时间的记录,如考勤记录、工作日志、客户确认单等。
5. 工作成果证明:提供工作成果的证明,如项目成果、客户评价、验收报告等。
6. 争议事项相关证据:根据具体争议事项,提供相关证据,如劳动仲裁裁决书、不予受理通知书、仲裁委员会送达日期等。
7. 其他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
四、举证要求1. 证据应当真实、合法、充分。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应与案件事实相符,不得伪造、篡改、隐瞒证据。
2. 证据应当符合证据规则。
即证据应当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3. 当事人应妥善保管证据。
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应妥善保管证据,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4. 当事人应主动提供证据。
当事人应主动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或者证据线索,不得无故拖延。
五、注意事项1. 当事人应充分了解自己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合理运用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签订空白劳动合同的案例
签订空白劳动合同的案例
小明是一位新入职的普通员工,公司要求与之签订空白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相应权利义务。
因小明未接受过劳动合同的相关知识,因而对空白劳动合同的条款不太清楚,因此小明向朋友询问了空白劳动合同的条款,朋友向小明解释了这份劳动合同的要点:
1.劳动报酬:劳动合同中要明确双方对劳动报酬的约定,包括基本工资、提成、补贴等;
2.劳动时间:劳动合同中要规定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休息时间、法定节假日等情况,以及劳动者加班应怎样计算;
3.劳动条件:劳动合同中要规定工作条件,包括工作地点、工作环境等;
4.劳动保护:劳动合同中应涉及劳动者的保护,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安全、职业健康及职业福利等;
5.劳动违约:劳动合同中也要规定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双方发生劳动纠纷时的处理方式等。
劳动合同丢失公司举证证明范文
劳动合同丢失公司举证证明范文
如果员工的劳动合同丢失,公司需要提供一份举证证明以证明员工曾经签订过该合同,下面是一份通用的举证证明范文:
证明书
证明:(公司名称)在(年月日)与(员工姓名)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经双方共同履行,合同于(年月日)按照约定期限届满。
因(员工姓名)对《劳动合同》遗失而本公司顾问书面查询、会计对账以及现场调查等方式,全面核查了员工的相关用工情况、请假及加班等记录,证明以下事实:
•(员工姓名)于(年月份)至(年月份)间在我公司进行正常工作。
•(员工姓名)工作期间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符合相关国家法规。
•(员工姓名)工作期间没有任何不当行为,也没有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
•本公司履行了合同义务。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签章:日期:(年月日)
注意事项
1.除了上述的证明内容,公司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增加或者变更证明内
容,但必须对其真实性负责。
2.公司在签署证明书时要盖章,证明日期也要及时填写。
如果公司有经
劳动、委员会或工会代表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应当在证明书上标明签字人信息并加盖公章。
3.如果公司无法提供法律规定下需要留存的记录,可以被认定为公司无
法证明员工曾经签订过劳动合同,员工有可能获得无合同劳动关系的资格,这是十分不利的。
因此,公司需要做好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与协调,将重要信息及时归档。
4.如果员工举证不充分,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因此,为了避免类似
争议的发生,公司应当充分保证合同管理的科学性以及规范性,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办事。
劳动合同空白给员工签违法吗
劳动合同空⽩给员⼯签违法吗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单位的法定义务,⽽签订劳动合同⽬的是确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是必备⼀些内容的,⽽有些⽤⼈单位会签订空⽩劳动合同,那么劳动合同空⽩给员⼯签是不是违法?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劳动合同空⽩给员⼯签违法吗⽤⼈单位给空⽩劳动合同给员⼯签是属于违法的⾏为,签订空⽩劳动合同可视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中华⼈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或者主要负责⼈;(⼆)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份证或者其他有效⾝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作内容和⼯作地点;(五)⼯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中华⼈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条⽤⼈单位⾃⽤⼯之⽇起超过⼀个⽉不满⼀年未与劳动者订⽴书⾯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付⼆倍的⼯资。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起向劳动者每⽉⽀付⼆倍的⼯资。
⽆效劳动合同主要表现1、合同主体不合格,是指劳动合同的⼀⽅或双⽅当事⼈不具有劳动法规定的主体资格⽽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合同主体双⽅是否具有签约资格,是决定劳动合同法律效⼒的重要前提。
合同主体不合格,即劳动者不具有劳动权利能⼒和劳动⾏为能⼒,或者⽤⼈单位不具有劳动权利能⼒和劳动⾏为能⼒。
2、意思表⽰不真实,以欺诈、胁迫的⼿段或者乘⼈之危,使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或变更劳动合同。
在这种状况下签订的劳动合同,其内容基础受外⼒⼲涉,故不是真实的意思表⽰。
3、内容不合法或不完整,即合同条款违法或合同缺少法定必备条款。
通常表现为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等⽽显失公平或低于法定最低劳动标准,⽤⼈单位免除⾃⼰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
劳动仲裁开庭前 举证模板
劳动仲裁开庭前举证模板
尊敬的仲裁庭:
我作为劳动仲裁的申诉方,在本次开庭之前,特向仲裁庭提交以下证据,以证明我的主张:
1. 证据一:劳动合同
(简要陈述该证据的背景,包括该劳动合同签署时间、双方的签署意愿和合同条款内容。
并标明该合同是与对方(被申诉方)签署的。
)
2. 证据二:薪资支付记录
(出示与该劳动合同相关的薪资支付记录,包括工资、津贴、加班费等项的具体数额,及支付日期等。
)
3. 证据三:劳动纠纷协议书
(陈述与被申诉方在劳动纠纷协议中达成的解决劳动纠纷的协议内容,并说明该协议是双方自愿签署的。
)
4. 证据四:劳动违法行为的证据材料
(出示包括但不限于迟延支付工资、未支付加班费、违法解雇等劳动违法行为的证据材料,如劳动监察部门的调查报告、证人证词或其他相关证据。
)
5. 证据五:其他相关证据
(如有其他与本劳动纠纷有关的证据,请在此列明,并简要陈述证据的背景和价值。
例如,相关的工作记录、通讯记录、短
信、邮件等。
)
以上所列证据均是真实、合法、有效的,与本次劳动纠纷事实与我的主张相符。
我恳请仲裁庭给予审查并予以采纳。
特此申请。
(申诉方签名)
日期:。
入职签空白劳动合同怎么办
⼊职签空⽩劳动合同怎么办⼊职签空⽩劳动合同,劳动者签完姓名合同即被公司收⾛,,60%以上的求职者都遇到过这种情况。
虽然《劳动合同法》第⼗条规定⽤⼈单位应当⾃⽤⼯之⽇起⼀个⽉内与劳动者订⽴书⾯劳动合同,第⼗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本由⽤⼈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份,但在现实⽣活中,这第⼗六条规定如同⼀纸空⽂。
⼤量的⽤⼈单位,尤其是⼀些中⼩微企业,都喜欢在与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环节玩套路,最典型的套路就是签订空⽩劳动合同,也就是劳动合同通篇空⽩,有的甚⾄连甲⽅(⽤⼈单位)的名称都没有,然后⼈事就让劳动者在空⽩劳动合同的⼀头⼀尾签名,签完之后,⼈事就将劳动合同收⾛,美其名⽈等公司盖章,但往往是这⼀个章会盖上好⼏年,劳动者不和单位打官司,是不太可能再见到这份劳动合同的。
这种签空⽩劳动合同的⾏为,侮辱性不强,但伤害性极⼤,其对于劳动者的危害远⼤于不签劳动合同,因为如果单位彻底不签劳动合同,劳动者还可以主张双倍⼯资。
既然《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本应该由⽤⼈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份,但这条规定为啥⼜形同虚设呢?问题的关键在于,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和⽤⼈单位的地位天然存在不对等,如果⽤⼈单位是存⼼玩套路,不想给劳动者⼀份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如果坚持索要的话,多半会给⽼板或⼈事留下这个员⼯是刺头需要仔细提防的印象,所以⼤多数情况下,劳动者为了⽣存,只能暂时选择忍⽓吞声。
所以说,法律规定是好的,但制定法律的专家们没有考虑现实情况,更是低估了⼴⼤中⼩企业⽼板们钻法律空⼦的能⼒,所以导致这⼀法条的执⾏⼒不够。
其实,要想解决这个问题⼀点也不难,只需要加上⼀条,由⽤⼈单位承担已将⼀份劳动合同⽂本交给劳动者的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双⽅发⽣争议,需要由⽤⼈单位来证明其已经和劳动者签订过劳动合同,且已经将其中⼀份劳动合同⽂本交给劳动者。
所以应该要求企业的⼈事制作⼀张《劳动合同签收表》,新员⼯⼊职,劳动合同签订完毕,⼈事在将⼀份劳动合同交给员⼯时,会要求员⼯在《劳动合同签收表》的相应位置签名确认,并注明签收⽇期,这样⼀旦后期发⽣争议,甚⾄是单位的那⼀份劳动合同遗失,都⼏乎没有风险。
公司伪造劳动合同如何举证
公司伪造劳动合同如何举证导语:在劳动争议纠纷中,劳动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如何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有效地证明公司伪造劳动合同的行为,成为劳动者维权的关键。
本文将从实务角度出发,探讨如何举证公司伪造劳动合同的行为。
一、了解伪造劳动合同的行为特点1. 劳动合同内容不真实:合同中的劳动者个人信息、工作内容、工作时间、报酬等要素与实际不符。
2. 劳动合同签订主体不合法:合同中的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等信息与实际不符。
3. 劳动合同形式不规范:合同文本印刷质量低劣,格式不规范,缺乏法定标识等。
4. 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不正当:签订合同的过程中,用人单位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迫使劳动者签订。
二、收集证据途径1. 劳动者本人:劳动者应当妥善保管劳动合同及相关文件,如签订过程中的通信记录、面试记录等。
2. 用人单位:向用人单位索取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文件。
3. 第三方机构:如社保中心、劳动仲裁委员会、法院等,查询相关劳动争议案件资料。
4. 同事、亲友、邻居等:了解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情况,收集证人证言。
5. 录音、录像、拍照:在签订劳动合同、面试等过程中,秘密录音、录像、拍照,以固定证据。
6. 网络、媒体:搜索相关信息,如用人单位的负面报道、投诉等。
三、举证策略1. 对比证据:将劳动者手中持有的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提供的合同进行对比,找出差异之处。
2. 证据相互印证:将劳动者收集到的不同证据进行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3. 证人证言:邀请了解情况的同事、亲友、邻居等作为证人,陈述事实。
4. 专业鉴定:如有必要,可委托专业机构对劳动合同的真伪进行鉴定。
5. 公开证据: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公开证据,让仲裁员或法官、用人单位及旁听人员对证据进行评判。
6. 适时提供证据: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适时提供证据,防止用人单位转移、篡改、销毁证据。
四、注意事项1. 证据真实性:确保证据的真实性,不得伪造、篡改、隐匿证据。
公司举证劳动合同真实性
公司举证劳动合同真实性的范文如下:
尊敬的仲裁庭:
我方在此就本次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合同的真实性进行举证。
我方坚信,我所提供的劳动合同真实有效,以下为证据清单及说明:
1. 劳动合同原件:这是我方与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上面有双方的签名及
盖章,可以证明劳动合同的真实性。
2. 申请人签名确认的劳动合同复印件:这是申请人在入职时签名确认的劳动合同
复印件,上有申请人的签名,可以证明申请人已收到并认可该劳动合同。
3. 入职登记表:申请人在入职时填写的入职登记表,上面有申请人的签名及盖章,可以证明申请人已同意遵守我方的规章制度,包括劳动合同中的条款。
4. 工资条:申请人在职期间每月领取的工资条,上面有申请人的签名及盖章,可
以证明申请人在我方工作期间的工作及工资情况。
5. 考勤记录:申请人在职期间的考勤记录,可以证明申请人在我方的工作时间及
出勤情况。
6. 同事证言:我方同事的证言,可以证明申请人在我方工作期间的工作表现及与
我方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
以上证据足以证明我方与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真实有效,请仲裁庭予以采信。
此致
敬礼!
公司名称:
代表姓名:
代表职务:
日期:。
单位让员工签空白劳务合同
近年来,一些单位在招聘员工时,要求员工签署空白劳务合同的现象时有发生。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也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就这一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空白劳务合同的法律风险1. 违反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内容:劳动合同的名称、劳动合同双方的名称、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劳动纪律、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而空白劳务合同则缺少上述内容,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
2. 暗藏风险空白劳务合同容易给单位留下可乘之机。
单位可以利用空白合同随意修改合同内容,甚至剥夺员工的合法权益。
例如,随意调整工资、加班费、社会保险等,给员工带来经济损失。
3. 增加争议由于空白劳务合同缺乏具体条款,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双方在合同内容上容易产生争议,增加解决劳动纠纷的难度。
二、员工应对策略1. 拒绝签署空白劳务合同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要求单位提供完整的合同文本,并在合同中明确各项权利和义务。
如单位坚持要求签署空白合同,员工有权拒绝。
2.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员工应当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以便在签订合同时维护自身权益。
3. 寻求法律援助如遇到单位要求签署空白劳务合同的情况,员工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 妥善保管合同文本签订劳动合同后,员工应当妥善保管合同文本,以便在发生劳动纠纷时作为证据。
三、单位应如何规范操作1. 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在招聘员工时,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不得要求员工签署空白合同。
2. 提供完整合同文本在签订合同前,单位应向员工提供完整的合同文本,让员工充分了解合同内容。
3. 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劳动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等环节,确保员工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签空白劳动合同仲裁成功案例
签空白劳动合同仲裁成功案例一、案件背景公司“A”与一名劳务人员签订空白劳务合同,该合同约定公司考察期3个月,期满若劳务人员符合招聘要求,“A”公司有义务聘任该劳务人员,劳务人员双方发生争议被提起仲裁。
裁决机构审理后,认定此劳务合同合法有效,劳务人员应承担以下义务:(1)在公司考察期结束后,公司发出聘任通知,该劳务人员应准时办理加入公司程序;(2)劳务人员应当在公司考察期期满后提供正式合法的声明及相关证件以证实其身份真实性及责任承诺;(3)劳务人员应同时承担雇主在前期与被雇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提供的权利义务。
二、经法官或仲裁员认定本案既涉及劳务合同合法有效性,又涉及劳动法律法规实施问题,违反公平正义原则可能影响劳务市场秩序,公司“A”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故裁发空白劳动合同是违法的,此案要求劳务人员尽到劳动合同约定义务,违反了劳动法律的规定,其义务行为也存在疑点。
在把握空白劳动合同及其有效性的基础上,法院进一步细分了本案的双方责任义务的具体内容,认为:1、劳务人员应当在公司考察期期满后提供正式合法的声明及相关证件以证实其身份真实性及责任承诺;2、劳务人员应当遵守公司规定及合同约定,按时全职从事其所从事的劳务;3、劳务人员应当遵守劳动法律以及其他劳动和社会管理法规,且谨慎保护公司机密资料。
根据上述审理结果,本案仲裁裁决机构认定:公司“A”应签订正式劳务合同,承担与劳务人员双方责任;劳务人员应遵守劳动法律及其义务等规定,以及所签订劳动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承担自身权利义务。
三、结论经过仲裁,本案被裁定合法有效,劳务双方均需遵守劳动法法律法规及其义务,保障双方合法权利,维护市场秩序,维护劳动者基本权利,为该劳务合同的正常执行充分创造了必要的条件。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举证(3篇)
第1篇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用人单位作为争议的一方,往往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在争议发生时,用人单位能够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来证明其行为的合法性。
以下是关于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举证的相关内容。
一、举证责任概述1. 举证责任的概念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作为双方当事人,都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2. 举证责任的原则(1)谁主张,谁举证:即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
(2)优势证据原则:在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难以区分真伪时,以优势证据确定事实。
(3)直接证据原则:尽可能以直接证据证明事实,如无直接证据,则可运用间接证据进行推理。
二、用人单位举证的范围1. 劳动合同的签订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提供以下证据:(1)劳动合同文本:包括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续订协议等。
(2)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地点、当事人等信息。
(3)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等相关文件。
2. 工资支付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提供以下证据:(1)工资支付凭证:包括工资条、银行转账记录等。
(2)工资支付时间、数额等信息。
(3)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支付依据。
3. 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在办理社会保险时,应提供以下证据:(1)社会保险登记证明。
(2)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3)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证明。
4. 劳动保护用人单位在执行劳动保护规定时,应提供以下证据:(1)劳动保护设施、设备清单。
(2)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记录。
(3)劳动保护培训记录。
5. 员工培训用人单位在组织员工培训时,应提供以下证据:(1)培训计划。
(2)培训记录。
(3)培训效果评估。
6. 劳动纪律用人单位在执行劳动纪律时,应提供以下证据:(1)劳动纪律规定。
(2)违反劳动纪律的员工名单。
(3)处理违反劳动纪律的员工的相关文件。
三、用人单位举证的程序1. 提供证据的时间用人单位应在收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的举证通知之日起15日内提交证据。
小心签空白合同让你变成派遣工
小心签空白合同让你变成派遣工劳动者在入职时,如果在空白合同上稀里糊涂地签字,很可能掉入用工单位的陷阱。
北京一中院在近期审理劳动纠纷案件时,已经发现了不少类似的案例。
赵某在一家石灰石矿开车,一直未签劳动合同。
三年后,他提起劳动仲裁,才发现不仅他的“东家”与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有协议,他本人与这家派遣公司也有协议。
这时他才想起入职时曾在一份空白合同上签字。
庆幸的是,这份合同上的公章经鉴定是伪造的,赵某才最终打赢了官司。
而在一家广告公司担任设计师的沈女士却没有这么幸运。
当她发现自己“被派遣”后,虽然也主张是在空白合同上签的字,却难以举证,最终败诉。
北京一中院法官解释,即便沈女士所述属实,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亦应知晓其在劳动合同这一重要文本上签字的行为可能导致的相应法律后果,并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官提醒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应非常慎重,避免签订空白劳动合同,同时尽量在每页都签名,防止用人单位更换劳动合同。
“有些用人单位不讲诚信,为了规避劳动合同法上的义务,欺诈手段五花八门。
”北京一中院法官介绍,他们近期刚刚完成的专题调研显示,用人单位为了规避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至少存在5种类型的欺诈手段。
1、利用劳务派遣,变更用人单位。
2、辞退员工再聘用,制造工龄中断。
3、注册两个公司,社保与合同分家。
4、调整工作岗位,逼迫劳动者辞职。
5、诱导逼迫员工,书面声明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据介绍,为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北京一中院法官在诉讼过程中重视运用调查取证和法官释明权,并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向劳动监察机关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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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案件的举证责任
一、引言劳务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根据劳动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约定,形成的具有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在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维护等多个方面。
在劳务合同案件中,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供证据进行证明的责任。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劳务合同案件的举证责任进行分析。
二、劳务合同案件举证责任的一般规则1. 谁主张,谁举证在劳务合同案件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供证据进行证明的责任。
即主张存在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工资支付等事实的一方,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2. 举证责任倒置在特定情况下,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对某些事实的举证责任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如:(1)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工资支付情况负有举证责任。
若用人单位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工资支付情况,将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2)用人单位因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证明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事实。
三、劳务合同案件举证责任的特殊规则1. 劳动关系成立的举证责任劳动者主张存在劳动关系的,应当对劳动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举证材料可以是社保缴存记录、入职通知、工作证、服务证、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
2. 劳务关系成立的举证责任劳动者主张与原单位存在劳务关系并诉请劳务费的,应对存在劳务关系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3. 假期及待遇类争议的举证责任(1)关于年休假纠纷的,由员工举证证明工作年限;由企业举证证明员工已休部分或全部年休假或者企业通知休年休假,员工不同意休假的书面材料。
(2)关于婚假、丧假、事假、病假纠纷的,原则上由员工一方举证证明计算方式及具体数额或相关事实发生。
四、结论在劳务合同案件中,举证责任对于案件审理结果具有重要意义。
当事人应当充分了解举证责任的相关规定,及时收集和整理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同时,司法机关在审理劳务合同案件时,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公平、公正地分配举证责任,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
劳动合同金额空白怎么处理
劳动合同金额空白怎么处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在劳动市场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是双方权益保障的重要依据。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劳动合同存在金额空白的情况,这给双方带来了诸多困扰。
本文将从劳动合同金额空白的成因、处理方法及防范措施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劳动合同金额空白的成因1.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法律法规认识不足。
部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法律性质、内容和要求认识不足,导致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对金额部分未予以充分重视,留下空白。
2. 恶意逃避法律责任。
部分用人单位为了逃避法律责任,故意在劳动合同金额部分留白,以便在发生纠纷时,逃避赔偿责任。
3. 双方协商不一致。
在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双方就工资待遇等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导致金额部分留白。
4. 填写失误。
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劳动合同金额填写失误,如笔误、计算错误等,导致金额部分留白。
二、劳动合同金额空白的处理方法1. 补充填写。
劳动合同金额空白部分,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并在劳动合同上补充填写。
填写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填写内容的真实、合法、有效。
2. 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如劳动合同金额空白部分较大,或双方对金额问题存在严重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可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确保劳动合同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3. 签订补充协议。
在劳动合同金额空白的情况下,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对金额部分进行明确。
补充协议应具备法律效力,以确保双方权益的保障。
4. 依法维权。
如用人单位故意留白劳动合同金额,逃避法律责任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5. 仲裁或诉讼。
如双方因劳动合同金额问题发生纠纷,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定程序解决争议。
三、防范劳动合同金额空白的措施1.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
公司要求签空白合同怎么办
公司要求签空⽩合同怎么办在办理⼊职的时候,很多朋友都会遇到这样的状况,⼈事部门要求只签合同的姓名和时间,其他的留⽩。
那么公司要求签空⽩合同怎么办?签这样的空⽩合同应该怎么办?下⽂店铺⼩编为⼤家整理了相关案例,欢迎阅读。
公司要求签空⽩合同怎么办案例:2014年初,张-杰通过劳动⼒市场,受聘本市⼀家保洁公司,当上了⼀名清洁员。
三个⽉后,公司通知所有后勤⼈员统⼀到⼈事部门签订劳动合同,但公司发给张-杰的⼀式两份劳动合同是未填写内容的空⽩合同,⼈事主管只要求张-杰在最后⼀页签名。
对此,张-杰提出了疑问。
公司解释,由于时间紧迫,签订劳动合同的⼈数众多,合同中的内容由单位统⼀按照当时的⼯资待遇据实填写,让他放⼼。
张-杰见其他⼈没有提出异议,⾃⼰如果“说三道四”,难免给公司留下不良印象,便在劳动合同上签名。
公司回收劳动合同后,说填完内容会发给他⼀份,但⼀直未给他。
前不久,公司⼝头通知张-杰,说他⼯作不努⼒不认真,企业不⽤他了,也没有任何经济补偿。
张-杰不服,便把企业告到劳动争议仲裁庭,要求企业⽀付经济补偿⾦。
哪知,开庭之时,企业拿出张-杰签名的劳动合同,说双⽅当初签订的是⾮全⽇制劳动合同,公司有权随时解除并不需要⽀付经济补偿⾦。
张-杰据理⼒争,说明劳动合同内容是公司私下填写的,⾃⼰根本不知情,并且,公司也没有给他⼀份。
但由于他拿不出公司让他签订空⽩劳动合同的证据,相反,公司提供的劳动合同上却有他的签名,最终,劳动仲裁没有⽀持他的请求。
解答:拒绝签订空⽩合同维护⾃⾝利益在劳动争议中,⽆论是社保的缴纳,还是拖⽋⼯资,抑或⼯伤认定等,⾸先要确定的,就是当事双⽅的劳动关系,⽽要确定劳动关系,就要以劳动合同为依据。
因此,劳动合同可谓是确定劳动关系的命脉所在。
⾃2008年《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全国各地加强追究⽤⼈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
但是,仍有少数⽤⼈单位未从改善劳资关系的⾓度来⾃觉遵守法律,⽽是“花招”频出,以规避法律,逃避责任。
如何认定空白劳动合同
如何认定空白劳动合同一、引言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件。
它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也是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必要遵循的准则。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部分用人单位为逃避法律责任,故意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甚至诱导劳动者签订空白劳动合同。
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违反了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文旨在探讨如何认定空白劳动合同,以期为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提供参考。
二、空白劳动合同的定义及特点1. 定义空白劳动合同,顾名思义,是指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文本上未填写任何具体内容的合同。
它仅有一份空白的合同文本,没有劳动者的签名或用人单位的盖章。
2. 特点(1)缺乏实质性内容。
空白劳动合同不包含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具体权利和义务,如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
(2)易发生纠纷。
由于空白劳动合同缺乏具体内容,双方当事人很容易在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难以维护自身权益。
(3)违反法律规定。
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空白劳动合同违反了这一法律规定。
三、如何认定空白劳动合同1. 审查合同文本劳动者应当仔细审查劳动合同的文本,查看是否为空白合同。
如果发现合同文本中重要条款均为空白,即可初步判断为空白劳动合同。
2. 核实签字盖章劳动者应核实劳动合同上的签名和用人单位的盖章是否齐全。
如果发现合同上无劳动者签名或用人单位盖章,应怀疑为空白劳动合同。
3. 收集证据劳动者应收集与劳动合同相关的证据,如招聘广告、面试记录、工资条、同事证言等,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这些证据将有助于在纠纷发生时维护自身权益。
4. 投诉举报如果劳动者确信签订的是空白劳动合同,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依法补签书面劳动合同。
5. 法律诉讼如果用人单位拒绝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劳动合同无效,并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无任何劳动合同的证明模板
【证明单位】:兹有我单位员工【姓名】,性别【男/女】,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于【入职日期】入职我单位工作,担任【职位】一职。
鉴于【姓名】入职以来,我单位对其进行了必要的岗位培训和工作指导,但其与我单位之间未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
现将相关情况证明如下:一、入职情况1. 【姓名】于【入职日期】通过我单位面试,同意加入我单位工作。
2. 入职时,我单位已向【姓名】明确告知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等基本信息。
3. 【姓名】在入职前,已阅读并了解我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并表示愿意遵守。
二、工作情况1. 【姓名】自【入职日期】起,在我单位从事【职位】工作,工作表现良好,得到同事和领导的一致认可。
2. 【姓名】在工作中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
3. 【姓名】在我单位工作期间,积极参与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为单位的团队建设作出了贡献。
三、离职情况1. 【姓名】因个人原因,于【离职日期】向我单位提出离职申请。
2. 我单位对【姓名】的离职表示理解,并对其在我单位工作期间的表现给予肯定。
四、无劳动合同原因1. 【姓名】入职时,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系双方自愿行为。
2. 【姓名】入职后,我单位曾多次与【姓名】协商签订劳动合同事宜,但【姓名】表示暂时不考虑签订。
3. 【姓名】在离职前,我单位再次与【姓名】沟通,但其仍坚持不签订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我单位现就【姓名】与我单位之间无任何劳动合同的事实予以证明。
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盖章)证明人:(签字)证明日期:【证明日期】注:本证明仅作为我单位对【姓名】在我单位工作期间无任何劳动合同的事实证明,不作为任何法律效力依据。
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请咨询专业律师。
如何举证倒签劳动合同
如何举证倒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书。
在实际工作中,有时会遇到倒签劳动合同的情况,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实际工作一段时间后再补签劳动合同。
这种做法虽然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出于善意,但往往存在法律风险。
以下是如何举证倒签劳动合同的一些建议:1. 收集证据:首先,需要收集与劳动合同倒签相关的所有证据。
这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支付记录、工作日志、考勤记录、通讯记录等,这些都能证明劳动者在没有正式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已经开始工作。
2. 劳动合同文本:如果存在倒签的劳动合同文本,应仔细审查合同的签订日期、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条款,以确定合同是否真实反映了双方的真实意愿。
3. 证人证言:同事或管理层的证言可以作为证明劳动者在没有正式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已经开始工作的证据。
4. 银行流水:如果劳动者在没有正式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已经收到了工资,银行流水可以作为支付工资的证据。
5. 工作成果:劳动者在没有正式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完成的工作成果,如项目报告、设计图纸等,也可以作为开始工作日期的证据。
6. 通讯记录: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通讯记录,尤其是与工作相关的指令或反馈,可以证明劳动者的工作状态和时间。
7. 公司内部文件:公司内部的会议记录、任务分配文件等,如果涉及到劳动者的工作内容,也可以作为证据。
8. 法律咨询:在举证过程中,可能需要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以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9. 时间线:构建一个清晰的时间线,标明劳动者开始工作的具体日期,以及劳动合同倒签的日期,这有助于法庭或仲裁机构理解案件的全貌。
10. 合理解释:如果倒签劳动合同是出于合理原因,如公司内部流程延误等,应提供相应的解释和证据,以证明倒签并非出于规避法律责任的恶意。
11. 书面记录:任何与倒签劳动合同相关的书面记录,如通知、协议书等,都应妥善保存并作为证据。
12. 法律途径:如果劳动者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如劳动仲裁或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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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空白劳动合同举证篇一:劳动合同纠纷举证指南(劳动合同纠纷举证指南)更新日期:20XX-10-26:天河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结合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的具体情况,当事人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诉讼中应向人民法院提供下列证据: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或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跑回乡证,或由登记机关出具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企业注册基本资料,或登记机构出具的主体登记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等。
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主管部门证明等。
3、当事人在讼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名称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如有委托代理人,应提交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律师作为代理人的,还应提交律师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
三、证明双方当事人劳动关系成立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劳动手册、入职证明、工资单等。
如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还需提供证明劳动关系的起、止时间。
属工伤或因伤、病解除劳动合同的,还应提供伤势鉴定、医疗费单据等证据。
四、因用人单位作出的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以下证据:(1)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的决定、通知及送达劳动者的证据;(2)按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处罚的,应提供相应的规章制度;(3)职工违章违纪的有关证据材料;(4)职工的工资、奖金收入情况(5)涉及培训费的,用工单位必须提供支付培训费的具体依据及必须服务期限等;(6)涉及住房补贴费的,分房单位须提供分房日期及住房补贴费的具体数额及必须服务期限等。
五、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劳动仲裁委员会对起诉方裁决书的送达日期的证明。
六、有具体诉讼请求的,应提交诉讼请求全额的计算清单。
其他举证事项请参阅本院的《举证须知》。
篇二:警惕:找工作,“空白”合同不能签!警惕:找工作,“空白”合同不能签!蓝领朋友找份工作不容易,大家都为“讨口饭”吃,但此时,某些“别有用心”的用人单位最容易利用劳动者求职心切又缺乏法律知识的“弱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设置陷阱,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近日,江苏省小姚找份在公司担任销售顾问的工作,开始公司与他口头约定3个月的试用期,期间每月工资20XX 元,转正后是2500元。
试用期满后,公司拿出一份“空白”劳动合同,让小姚签名,结果小姚没多想,把名签了,合同被公司收走了。
然而到转正期后,公司却未给小姚缴纳社保,工资也一直按试用期标准发放。
小姚多次要求公司发转正后工资,未果,就这样和公司产生了劳动纠纷。
为了讨说法,小姚申请了工会法律援助。
然而,在劳动仲裁庭上,当公司拿出劳动合同才发现,小姚签的“空白”合同上,试用期一栏被填上了1个月,工资待遇被填上了最低工资标准。
按照合同约定,公司并没有违反试用期规定,公司每月发放20XX元工资符合劳动合同工资待遇的工资待遇约定。
小姚因缺乏法律意识,签了“空白”劳动合同,掉到“陷阱”里,吃了大亏,结果小姚的试用期赔偿金及未足额发放工资的主张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壹打工联合市工会法律援助的律师团表示,小姚的经历,提醒了广大蓝领普工朋友们,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订立的,一旦签字盖章就受其约束,必须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普工朋友们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谨慎,记得要求用人单位履行告知义务,仔细查看劳动合同是否有用人单位名称住址、劳动者信息、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实践、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等条款。
同时,普工朋友们签订劳动合同时千万不能向用人单位上交身份证或者押金,谨防人财两空;双方约定的“试用期”不等于“白干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并且试用期的长短与劳动合同期限长短是有关联的。
最后,普工朋友应切记,劳动合同书必须一式两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壹打工专为蓝领打造,关注蓝领切身利益,保护蓝领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也提醒大家,找工作,上正规站,壹打工,所有用人企业注册时均经过人工审核,让蓝领找工作,放心、安心。
篇三:未签劳动合同如何举证?未签劳动合同如何举证?用人单位和员工未签劳动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员工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间存在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XX年5月25日公布的《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可认定劳动关系:(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有工资条的应提供盖章的工资条;直接将工资打入工资卡的应提供工资卡的银行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虽然员工自己较难跟用人单位讨要出勤打卡记录,但可以先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有劳动监察部门提取;(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篇四: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引言近年来,随着劳动者法律意识的提高,用工成本的增大,加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出台,劳动争议案件数量逐年递增。
某些用人单位因疏忽了劳动关系过程中的法律风险而付出了高昂的成本,其中大部分是因举证责任而导致的。
为此,笔者抛砖引玉,在总结劳动争议案件办理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以下拙见。
一、举证责任的定义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其提出的主张有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义务,并有运用该证据证明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有利于其主张的责任,否则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危险。
在一般证据规则中,“谁主张谁举证”是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而举证责任的倒置则是这一原则的例外。
所谓举证责任倒置,指基于法律规定,将通常情形下本应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一般是原告)就某种事由不负担举证责任,而由他方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就某种事实存在或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该方当事人不能就此举证证明,则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立的一种举证责任分配制度。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举证责任同时存在着“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同时也存在举证责任的倒置,这是由劳资双方的法律地位来决定的。
二、劳动争议案件举证责任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
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上述之规定明确了劳动争议案件举证责任的一般原则,即大部分举证责任都将由用人单位来承担,这无形加重了用人单位义务,但这也使得用人单位不得不完善其用工体制,以规避法律风险。
三、举证责任之法律实务(一)用人单位须对劳动合同的订立承担举证责任《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在《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前,很多公司特别是人员流动较大的公司都没有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即使是《劳动合同法》出台,亦有某些公司、个体工商经营者抱着侥幸的心理,不愿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劳动纠纷往往就会在劳动者离职时出现。
劳动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在处理这类型纠纷时,一般要求用人单位就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承担举证责任,比如是否有签订的《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不能提供证据,那么就会被认定为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将会承担双倍支付工资的风险。
当然在此之前,须先确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而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大部分由劳动者承担举证责任,但这对劳动者要求相对比较简单,像工号牌、名片、公司通讯录、工资表等都可以作为存在劳动关系的直接证据。
如果劳动者确实提供了上述证据而用人单位不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已签订《劳动合同》的,那么用人单位必然将败诉。
鉴于上述实际情况,笔者建议用人单位与每位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妥善保管好已签订的《劳动合同》,对已到期的《劳动合同》及时续签(到期未续签的亦按照未签订《劳动合同》处理),以避免发生纠纷。
(二)用人单位须对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是否合法承担举证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按照上述规定,规章制度的制定必须履行以下的程序:草案——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协商(不一定取得劳动者同意,但须有会议纪要,劳动者须在会议纪要签字)——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最好是劳动者人手一份)。
违反上述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将不会被劳动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认可。
在笔者办理的一件劳动争议案件中就涉及这个问题,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离职时克扣了一半的绩效提成。
用人单位主张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员工离职的,剩余的绩效提成公司不再支付。
经查证用人单位确实有此类规章制度,但是劳动者反驳其并不知情。
劳动仲裁委员会要求用人单位拿出证明已将该规章制度告知劳动者的相关证据。
但是该用人单位不能提供,于是劳动仲裁委员会并未认定规章制度对该名员工的约束,进而裁决用人单位支付剩余的绩效提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