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学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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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业会员管理制度细则

教育行业会员管理制度细则

教育行业会员管理制度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教育行业会员管理,提高教育行业会员素质,确保教育行业服务质量,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从事教育行业的会员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教育行业会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参与行业自律管理,维护行业公共利益。

第四条教育行业会员应当加强自律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保护学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五条教育行业会员应当积极配合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会员资格第六条欲成为教育行业会员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具有相关教育从业资格和经验;(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四)同意遵守本细则。

第七条申请加入教育行业会员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有关行业协会或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并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

第八条行业协会或主管部门应当对申请资格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给予会员资格。

第九条新加入教育行业会员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入会手续和缴纳会员费用。

第三章会员权利和义务第十条教育行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与行业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二)享有行业协会提供的各种服务;(三)参与行业协会的决策和管理;(四)提出合理化建议,监督协会工作。

第十一条教育行业会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协会章程和规章制度;(二)积极参与行业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三)认真完成协会交给的任务;(四)如实向协会提供资料和信息。

第十二条教育行业会员不得有以下行为:(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二)擅自挪用协会资金或滥用职权;(三)损害他人利益或危害行业公共利益;(四)有其它违规行为的。

第四章会员管理第十三条教育行业会员应当定期参加行业协会组织的各类培训和学习活动,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第十四条行业协会应当及时向会员提供行业发展的信息和政策法规,指导会员做好业务开展。

第十五条行业协会应当建立会员档案,记录会员的基本信息、学历资质、培训记录等,确保信息准确。

教育行业会员管理制度

教育行业会员管理制度

教育行业会员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教育行业会员管理工作,提高教育行业协会会员管理水平,保障会员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制度。

二、会员申请与评审1. 申请条件任何组织或个人均可向教育行业协会提出会员申请,需符合以下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愿意遵守教育行业协会的章程和规定;(2)具备法人资格或民事行为能力;(3)无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禁止加入教育行业协会的情形。

2. 申请流程(1)提交会员申请书及相关材料;(2)教育行业协会会员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3)符合条件者,进行会员资格评审;(4)教育行业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

3. 会员等级教育行业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高级会员和荣誉会员三个等级,具体评定标准及权益由教育行业协会制定并公布。

三、会员权利和义务1. 会员权利(1)参与教育行业协会组织的各类学术活动;(2)享受教育行业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3)提出对教育行业协会工作的建议和意见;(4)参与教育行业协会组织的选举和决策;(5)申请享受教育行业协会提供的各类优惠政策和项目。

2. 会员义务(1)严格遵守教育行业协会章程和规定;(2)维护教育行业协会的形象和声誉;(3)积极参与教育行业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4)交纳会员费及其他费用;(5)配合教育行业协会开展各项工作。

四、会员管理1. 信息管理(1)教育行业协会会员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和维护会员档案,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2)会员有义务及时向教育行业协会更新个人或组织信息。

2. 会费管理(1)教育行业协会会员管理部门负责对会员会费的管理;(2)会员应按时足额交纳会费,逾期未交纳的,教育行业协会会员管理部门有权暂停或取消其会员资格。

3. 组织管理(1)教育行业协会设立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等组织,会员有权参与组织的选举和决策;(2)教育行业协会将组织生活、学术研讨、交流活动等服务常态化,提升会员参与积极性和影响力。

五、奖惩管理1. 奖励制度(1)教育行业协会设立会员荣誉奖励,对在教育行业协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给予表彰和奖励;(2)荣誉奖励设置包括最佳会员、优秀会员、年度贡献会员等,具体评定标准由教育行业协会制定并公布。

中国教育学会章程

中国教育学会章程

中国教育学会章程(2012年5月19日中国教育学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名称为中国教育学会(英文译名为THE CHINESE SOCIETY OF EDUCATION, 缩写为CSE)。

第二条本会是全国性学术团体,由从事教育科学研究与教学实践领域的个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自愿结成,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尊重教育规律,团结和组织全国有志从事教育科学研究的教育工作者,遵循“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开展学术活动,研究教育的理论和实际问题,为促进教育的改革和发展,繁荣社会主义教育科学,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体系,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做出贡献。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教育部、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的住所在北京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一)组织开展群众性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和学术交流活动;(二)普及教育科学知识,介绍国内外教育科学研究动向、优秀成果和推广教育教学改革经验;(三)为教育决策提供科学分析、信息反馈和咨询意见;(四)开展基础教育改革实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和教育教学改革实验成果的评价与推广;(五)研究、编写教材,出版学术性书刊,发布教育信息;(六)开展培训活动;(七)开展业务咨询、政策咨询和法律咨询;(八)在主管部门授权内,制定学科、专业标准;(九)受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教育评价活动;(十)开展对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及对外教育学术交流与合作;(十一)依法从事与本会宗旨一致的社会服务活动;(十二)开展其他有关活动。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会实行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制。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自愿加入本会,拥护本会章程;(二)愿意参与教育科学研究和教育改革实践活动;(三)在教育科学研究与实践领域中有一定影响力;(四)中小学、幼儿园、高等师范院系、教育科研机构、教育类社会团体以及与教育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均可以申请成为本会的单位会员;(五)中小学、幼儿园、高等师范院系教师,高等师范院系在校学生,教育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相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教育工作者,均可以申请成为本会的个人会员。

教育学会的规章制度

教育学会的规章制度

教育学会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教育学会的运作,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教育学研究水平,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教育学会是一个自愿组织的学术团体,旨在促进教育学科的研究、交流与传播。

第三条教育学会的宗旨是:团结广大教育工作者,促进教育学科的繁荣与发展,推动教育事业的进步。

第四条教育学会的任务是:组织学术研讨会、学术交流活动;开展教育科研项目;出版教育学术刊物;培养青年教育学人才;搭建教育学者之间的交流平台。

第五条教育学会的会员包括普通会员和理事会成员。

普通会员是指对教育学会宗旨和任务表示认同,自愿加入教育学会的个人;理事会成员是由教育学会大会选举产生的负责执行教育学会工作的人员。

第六条教育学会的会员应遵守会纪、维护会风,在学术研究中要诚实守信,严谨治学,遵守学术规范。

第二章会员管理第七条加入教育学会需要填写入会申请表,经教育学会理事会审批通过后方可成为教育学会的普通会员。

第八条教育学会的普通会员享有参加学术研讨会、交流活动的权利,可以参与教育科研项目的申请与执行,有机会发表学术论文,获得一定的研究资助。

第九条教育学会理事会成员由教育学会大会选举产生,其任期为两年,连续当选不得超过两届。

第十条教育学会的理事会成员有辞职、遗失联系、严重违反学会规定等行为者,可以被撤销理事会成员资格。

第十一条教育学会的理事会成员要严格遵守学会规定,维护学会利益,积极参与学会各项活动。

第三章学术活动第十二条教育学会每年举办至少两次学术研讨会,旨在促进会员之间的学术交流与合作。

第十三条学术研讨会包括主题演讲、分组研讨、学术报告等环节,会员可以自愿参与,并提出学术观点与建议。

第十四条教育学会每年举办一次学术论文评选活动,评选出优秀论文,进行奖励与表彰。

第十五条教育学会每年组织一次学术考察活动,会员可以参与考察,并深入了解教育学科的最新动态。

第四章学术出版第十六条教育学会设立学术期刊,定期出版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推动学术研究的发展。

教育机构会员管理制度

教育机构会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教育机构的会员管理,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教育机构与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教育服务质量,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教育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教育机构的会员管理,包括会员的入会、退会、权利与义务、服务与保障等内容。

第二章会员资格第三条会员类型本教育机构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一)个人会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个人,可申请成为个人会员:1. 对教育事业有浓厚兴趣,愿意为教育事业贡献力量的个人;2. 在教育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或专业能力的个人;3. 愿意参与本教育机构组织的各类活动,支持本教育机构发展的个人。

(二)单位会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可申请成为单位会员:1. 与教育行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2. 教育培训机构;3. 教育科研机构;4. 政府部门及社会组织。

第四条会员资格申请(一)个人会员申请个人会员申请需填写《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1. 身份证明;2. 相关专业资格证书或证明材料;3. 入会申请理由。

(二)单位会员申请单位会员申请需填写《单位会员入会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1. 机构法人证明;2. 机构营业执照;3. 机构简介;4. 入会申请理由。

第五条会员资格审批(一)个人会员资格审批由本教育机构理事会负责;(二)单位会员资格审批由本教育机构理事会负责。

第三章会员权利与义务第六条会员权利(一)个人会员权利:1. 参加本教育机构组织的各类活动;2. 获取本教育机构提供的各类教育资源和服务;3. 对本教育机构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4. 享有本教育机构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单位会员权利:1. 参加本教育机构组织的各类活动;2. 获取本教育机构提供的各类教育资源和服务;3. 在本教育机构内设立分支机构;4. 享有本教育机构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会员义务(一)个人会员义务:1. 遵守本教育机构章程;2. 积极参加本教育机构组织的各类活动;3. 支持本教育机构的发展;4. 享有本教育机构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中国教育学会章程

中国教育学会章程

中国教育学会章程(2012年5月19日中国教育学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名称为中国教育学会(英文译名为THE CHINESE SOCIETY OF EDUCATION, 缩写为CSE)。

第二条本会是全国性学术团体,由从事教育科学研究与教学实践领域的个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自愿结成,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尊重教育规律,团结和组织全国有志从事教育科学研究的教育工作者,遵循“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开展学术活动,研究教育的理论和实际问题,为促进教育的改革和发展,繁荣社会主义教育科学,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体系,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做出贡献。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教育部、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的住所在北京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一)组织开展群众性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和学术交流活动;(二)普及教育科学知识,介绍国内外教育科学研究动向、优秀成果和推广教育教学改革经验;(三)为教育决策提供科学分析、信息反馈和咨询意见;(四)开展基础教育改革实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和教育教学改革实验成果的评价与推广;(五)研究、编写教材,出版学术性书刊,发布教育信息;(六)开展培训活动;(七)开展业务咨询、政策咨询和法律咨询;(八)在主管部门授权内,制定学科、专业标准;(九)受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教育评价活动;(十)开展对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及对外教育学术交流与合作;(十一)依法从事与本会宗旨一致的社会服务活动;(十二)开展其他有关活动。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会实行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制。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自愿加入本会,拥护本会章程;(二)愿意参与教育科学研究和教育改革实践活动;(三)在教育科学研究与实践领域中有一定影响力;(四)中小学、幼儿园、高等师范院系、教育科研机构、教育类社会团体以及与教育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均可以申请成为本会的单位会员;(五)中小学、幼儿园、高等师范院系教师,高等师范院系在校学生,教育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相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教育工作者,均可以申请成为本会的个人会员。

学会的管理制度

学会的管理制度

学会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学会的管理行为,确保学会的正常运转和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架构1. 学会设立理事会和秘书处,理事会负责学会的整体管理和决策;秘书处负责学会的日常运作和具体事务管理。

2.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若干理事组成,任期为3年,由学会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秘书处设立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和若干员工,由理事长指定。

3. 学会设立财务部门、宣传部门、学术部门和活动部门,分别负责学会的财务管理、宣传推广、学术研究和会员活动安排。

三、制度规定1. 会员管理(1)入会资格:凡年满18岁,具有健康态度和积极心态的个人,均可申请成为学会会员。

(2)会费管理:所有会员须按规定缴纳会费,会费收取标准由理事会制定规定。

(3)会籍管理:学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特邀会员两类,特邀会员由理事会推荐和选举产生。

2. 财务管理(1)资金来源:学会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会员缴费、赞助和活动收入等。

(2)资金使用:学会的资金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学术研究、宣传推广和会员活动等方面。

(3)财务报告:财务部门每月定期向理事会提交财务报告,理事会对学会的财务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查。

3. 宣传推广(1)宣传内容:学会的宣传内容主要包括学术成果、会员活动、行业动态等,以形式多样的方式进行发布。

(2)宣传途径:学会的宣传途径主要包括官方网站、社交媒体、学术期刊等多种渠道。

4. 学术研究(1)研究方向:学会的研究方向主要包括科学技术、医学卫生、环境保护等多个领域,特别是前沿技术和热点问题。

(2)学术活动:学会定期组织学术研讨会、专题讲座等学术活动,为会员提供学习交流的平台。

5. 会员活动(1)活动安排:活动部门负责制定会员活动计划和方案,包括会议、培训、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的活动。

(2)活动管理:活动部门负责活动的筹备、实施和总结,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6. 理事会运作(1)会议制度:理事会每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对学会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和决策。

中国教育学会中学数学教学专业委员会2012年工作会议纪要

中国教育学会中学数学教学专业委员会2012年工作会议纪要

堂优 秀课 是教 师的教学设计 、课堂 教学实施 及其设计 和
实施过程 中表现 出的教师专业素养 的完整统一体.同时 ,各 地提
交 本项活动 的优秀课代 表了 当地 中青年数 学教师教 科研 的整 体
水平. Biblioteka () 1 传达 中国教育学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精神 ; ( ) 讨 《 国中学青年 数学 教师优 秀课评 价标 准 ( 2研 全 修订
新 疆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北 京 师 范 大 学 、陕 西 师 范 大 学 ,教 ( ) 秀课 的 标 准 二 优

育部考试 中心 ,人 民教育 出版社 以及我会会刊 《 中国数学教育》 &
会报 ( ( 数学周报》 等会员单位共 5 3名代表参加 了本次会 议.
会议 主要内容 :
务能力 ,加强专 家 、会员 、学术平 台等资 源建设 ,加强制度建 法 ;设计 “ 问题 串” 以引导 学生 的数 学思维活 动的分析 ;为不 设 ,加强 自身建设. 中学数学教学领域 ,引领学术研究 、服务 同认知基础 的学生提 供相应 的学习机会 和适 当帮助 ;供 学生学 在 广大教师 ,为教育教学改革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 二、研讨 《 评价标准》 与 《 评委工作要对
对学生 的学情分析 ,要 强调分析学生 已经具备 的认知基础 ,
《 中国教育学会 章程 》 《 、 中国教育学会会 员管 理办法 ( 试行) 以 包括 日常生 活经 验 、已掌握的相关知识技能 和数学思 想方法等 , 》
及 《 中国教育学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 试行 ). 》 他指 出 ,作 为中 以及达成教 学 目标所 需要具备 的认知 基础 ,并 确定两者 之间 的 国教育 学会 的分 支机构 ,我会要在 新一届 理事会 的领导下 ,结 差 异 .

教育学会规章制度

教育学会规章制度

教育学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教育学会的管理和规范会员行为,发挥学会在推动教育事业发展中的作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教育学会是一个团结、开放、互助、协作的非营利性学术团体,旨在推动教育领域的研究和发展,促进学术交流与合作。

第三条教育学会会员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维护学会的声誉和利益,搞好团结协作,共同推动学会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教育学会依法设立,遵循学术规范,独立自主,不受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干涉。

第二章会员管理第五条教育学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学生会员、荣誉会员等。

第六条申请入会的个人或单位,应当符合教育学会会员资格条件,并提交入会申请,经学会审批后方可成为会员。

第七条会员有权了解和参与学会的各项活动,有权根据规定参加学术交流、研究合作等活动。

第八条会员应当遵守学会的章程和规章制度,履行会员义务,积极参与学会事务,维护学会形象。

第九条会员在学会活动中如有违规行为,经学会审查确认,学会有权依据规定给予警告、记过或开除会籍等处理。

第十条会员有权自愿申请退会,经学会批准即可退出学会。

第三章学术交流第十一条教育学会积极组织和参与各类学术交流活动,包括学术会议、研讨会、论坛等。

第十二条学会会员应当积极参与学术交流活动,发表学术成果,促进学术合作与交流。

第十三条学会将评选优秀学术成果,并给予奖励、表彰。

第十四条学会倡导学术诚信,反对学术不端行为,保障学术研究的公正、客观和真实。

第十五条学会将严格审核学术论文,确保学术活动的质量和水平。

第四章机构管理第十六条教育学会设立理事会、秘书处等机构。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学会最高管理机构,负责决定学会的重大事务和规划。

第十八条秘书处是学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日常管理和运作。

第十九条学会机构成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二十条学会机构成员应当严格履行职责,定期报告工作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二十一条教育学会的财务来源包括会员会费、资助款、项目资金等。

关于通过中国教育学会网站申请 成为个人会员的有关事项说明

关于通过中国教育学会网站申请 成为个人会员的有关事项说明

关于通过中国教育学会网站申请成为个人会员的有关事项说明申请加入个人会员的朋友:您好!谢您对中国教育学会的信任、厚爱、关心和支持!在您申请加入中国教育学会会员之前,请注意以下事项:1. 请您认真阅读《中国教育学会章程》及《中国教育学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并按照《章程》及《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内容提出申请。

2. 请您在中国教育学会网站"个人会员申报查询"内填写《中国教育学会会员申请表》,提交并打印后(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注明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教师资格证复印件、职称证复印件、两张二寸近期免冠无边照片,一同寄至中国教育学会。

地址:北京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枫蓝国际B座写字楼16层中国教育学会秘书处学术室收, 邮政编码:100082。

1. 请您认真阅读《中国教育学会章程》及《中国教育学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并按照《章程》及《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内容提出申请。

2. 请您在中国教育学会网站"个人会员申报查询"内填写《中国教育学会会员申请表》,提交并打印后(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注明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教师资格证复印件、职称证复印件、两张二寸近期免冠无边照片,一同寄至中国教育学会。

地址:北京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枫蓝国际B座写字楼16层中国教育学会秘书处学术室收, 邮政编码:100082。

1. 请您认真阅读《中国教育学会章程》及《中国教育学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并按照《章程》及《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内容提出申请。

2. 请您在中国教育学会网站"个人会员申报查询"内填写《中国教育学会会员申请表》,提交并打印后(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注明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教师资格证复印件、职称证复印件、两张二寸近期免冠无边照片,一同寄至中国教育学会。

地址:北京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枫蓝国际B座写字楼16层中国教育学会秘书处学术室收, 邮政编码:100082。

1. 请您认真阅读《中国教育学会章程》及《中国教育学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并按照《章程》及《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内容提出申请。

教育学会会员管理办法

教育学会会员管理办法

中国现代教育学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2010年10月10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满足广大教育工作者加入中国现代教育学会的要求,加强对会员的管理和服务,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国现代教育学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现代教育学会采取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制.第三条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由中国现代教育学会统一注册登记,收取会费,发放会员证。

中国现代教育学会授权分支机构发展会员,并对会员实行分类管理,提供会员服务。

第二章单位会员第四条中小学、幼儿园、高校院系、教育科研机构、教育类社会团体以及与教育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均可以申请成为本会的单位会员。

第五条单位会员入会程序:1。

填写《中国现代教育学会单位会员申请表》;提供申请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相关证件复印件,申请单位详细介绍材料(以上材料一式两份).3.由中国教育学会颁发《中国现代教育2.中国现代教育学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ﻫ学会单位会员证书》。

第六条中国现代教育学会与单位会员的关系是业务指导关系。

中国现代教育学会通过以下方式对单位会员进行业务指导和提供服务:1。

编发简报,沟通信息,加强会员单位之间的交流与协作;2.召开学会工作经验交流会或理论研讨会;ﻫ 3.参加单位会员举办的重要活动;4。

评选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等;5。

提供单位会员交流平台,协助单位会员举办学术活动,提高学术水平;6.帮助单位会员争取政府购买服务和参与社会服务项目;7。

反映单位会员的意见、要求、呼声和困难等。

第七条单位会员通过以下途径接受中国现代教育学会的业务指导:ﻫ1。

报送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ﻫ2。

参加中国现代教育学会召开的工作会议或经验交流会;ﻫ3。

参加中国现代教育学会组织的各项活动;4。

完成中国现代教育学会交办的相关任务。

第八条单位会员须按年交纳会费,会费标准6000元/年。

第九条单位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中国现代教育学会并交回《中国现代教育学会单位会员证书》。

中国教育学会基础教育评价专业委员会

中国教育学会基础教育评价专业委员会

中国教育学会基础教育评价专业委员会中国教育学会基础教育评价专业委员会关于申报基础教育评价研究课题的通知各会员单位根据!中国教育学会基础教育评价专业委员会!""#年工作计划"的安排#经中国教育学会基础教育评价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价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会!""#年$月!$日上海会议研究#决定于!""#年启动本专业委员会课题研究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凡会员单位)实验学校的成员均可申请本专业委员会研究课题(!&申报研究课题#可从!中国教育学会基础教育评价专业委员会课题指南"$附件一'列出的课题中选择申报#也可将%课题指南&列出的课题分解成为具体$小的'题目进行申报#还可根据本地区)本单位教育评价中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作为研究课题申报( '&各理事要加强对本单位课题申报工作的宣传)组织)管理和指导#要依据!中国教育学会基础教育评价专业委员会立项课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申报人的信誉)申请书所填写的内容)申报人完成研究的基本条件等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若申请人单位**%无理事#则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对申请人的相关信息签署意见($&本次课题受理申报于!"%"年!月底结束(请各理事将本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课题申请+评审书"汇总统一报送评价专业委员会秘书处(!课题申请+评审书"从中国教育学会基础教育评价专业委员会网站上下载$(((&)*++*&*,'#按要求填写#并交电子版(报送申报材料的同时请交纳评审费用(评审费为每课题!""元#由报送单位统一交付(开户银行,北京银行前门支行账号,-""%!"%%%"".-!.通过银行转账时请注明%基础教育评价课题费&$为方便及时查询#请将银行回执单传真至评价专业委员会秘书处' /&评价专业委员会秘书处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报送的!课题申请+评审书"进行评审#对审核后准予立项的课题#发给!中国教育学会基础教育评价专业委员会课题立项通知书"(中国教育学会基础教育评价专业委员会二 九年十二月十二日**!附件,一)中国教育学会基础教育评价专业委员会课题指南二)中国教育学会基础教育评价专业委员会课题管理办法联系方式,邮政编码,%""%"%0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号中国教育学会基础教育评价专业委员会秘书处0吕晓丽联系电话,"%"1-$./!/#20传真,"%"1-$.$#%"!电子邮箱,)*++*34%!.&*56网址,(((&)*++*&*,*'*附件一,中国教育学会基础教育评价专业委员会课题指南00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宗旨#以促进我国教育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和地方特点的基础教育评价制度为目标#以解决各地区迫切需要研究解决的教育评价热点问题为重点#本着服务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实践)服务基础教育宏观决策)服务基础教育现代化建设为原则#在广泛征集本专业委员会各位理事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中国教育学会基础教育评价专业委员会课题指南"(二)课题类别$一'基础教育评价理论研究%&教育评价的理论基础研究!&教育评价基本理论本土化研究'&教育评价的元评价研究$&教育评价方法论研究/&教育评价的方针政策研究.&教育督导评价理论问题研究2&教育均衡发展的评价体系研究**$-&我国教育评价现状与发展趋势研究#&教育质量监测与质量保证机制研究%"&基础教育评价模式比较研究$二'基础教育评价实践研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评价研究!&中小学学生评价质量标准研究'&中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研究$&中小学学生思想品德评价研究/&中小学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评价研究.&中小学教师评价研究2&中小学校评价研究-&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体系研究$三'基础教育评价方法和评价工具开发研究%&基础教育评价方法)工具)技术手段现代化研究!&基础教育考试评价题库建设方法研究'&基础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与监测方法研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的监测评价技术和测量工具研究$四'其他%&我国基础教育评价中介机构性质和作用研究!&我国基础教育评价队伍专业化研究**/附件二,中国教育学会基础教育评价专业委员会立项课题管理办法 试行第一章0总0则第一条0为加强和完善基础教育评价课题的管理#促进基础教育评价学科发展#有组织)有计划地推动群众性教育评价科研活动并把它纳入科学化)规范化轨道#参照!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0中国教育学会基础教育评价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价专业委员会&'的课题研究#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努力为重大教育决策服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服务#为繁荣我国教育评价科学服务(第三条0评价专业委员会的立项课题面向本专业委员会会员单位)实验学校#坚持公平竞争#择优立项#保证重点#兼顾普及的原则(第四条0评价专业委员会立项课题#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重点管理与一般管理相结合)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等课题管理制度(**.第二章0课题类别和选题第五条0评价专业委员会立项课题分为基础教育评价理论研究#基础教育评价实践研究#基础教育评价的方法)技术和评价工具研究及其他问题研究四个部分(所有课题均为自筹经费课题(第六条0立项课题要以我国教育改革发展中的教育评价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为主攻方向#与各地区的实际相结合#既突出应用研究#又注重基础理论研究#支持成果开发与推广研究#提倡前瞻性)独创性研究(第三章0课题申报第七条0评价专业委员会的课题根据实际需要#经常务理事会讨论定期发布课题指南#发布课题指南之日#就是课题申报开始之时#三个月内终止本次课题申报(第八条0评价专业委员会课题申报权#限于本专业委员会会员单位)实验学校(第九条0课题申报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申报人#须有两名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课题申报人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课题的实施(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请-**2'&申请人只能申报本专业委员会一项课题#在一项课题未结题期间不得再申报本专业委员会其他课题(第十条0申请人可从中国教育学会基础教育评价专业委员会网站$(((&)*++*&*,'上下载有关材料(第十一条0申请人应根据课题指南和申请书的要求#认真如实填写申请书(课题申请书由各会员单位)实验学校的理事或负责人对申报人的课题研究条件审核并签署意见#统一报评价专业委员会秘书处(第十二条0评价专业委员会在受理申报的同时#收取评审费!""元7课题(第四章0课题评审第十三条0评价专业委员会的立项课题评审由评价专业委员会秘书处组织#实行专家小组评审制(评价专业委员会建立基础教育评价专家库#根据评审需要组织专家小组进行评审(凡申请本年度课题的专家和有关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该次课题评审工作(第十四条0专家小组评审通过的立项课题#经本专业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确认后#发给!中国教育学会基础教育评价专业委员会课题立项通知书"(第十五条0参加评审立项课题的专家和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不得以任何理由查询或透露课题论证活页的相关背景材料-!&会议评审情况应予保密(评审结果正式公布前#不得对外泄漏-'&不得徇私舞弊(第五章0课题管理第十六条0评价专业委员会秘书处行使对课题组织管理职责(课题管理实行评价专业委员会秘书处管理和委托相应机构对课题进行管理的制度(第十七条0课题负责人接到立项批准通知书后#应尽快制定课题研究实施方案#在二个月内组织开题论证#开展课题研究并将开题论证方案和开题情况报评价专业委员会秘书处(第十八条0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请示#经所在单位同意#报评价专业委员会审批,%&变更课题负责人-!&改变课题名称-'&改变成果形式-$&对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变更课题管理单位-.&课题完成时间延期一年以上或多次延期(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上述变更的课题#将不予结题(*#*第十九条0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撤销课题,%&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获准延期#但到期仍不能完成(被撤销课题的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本专业委员会课题(第六章0结题鉴定和成果评优第二十条0评价专业委员会的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填写!中国教育学会基础教育评价专业委员会课题结题申请书"#并提供鉴定材料#一并报送评价专业委员会秘书处(鉴定材料应包括研究报告)必要的附件)研究工作总结报告及课题申请书复印件#一式七份(具体要求可从评价专业委员会网站上下载(第二十一条0立项课题结题鉴定#采取通讯和会议两种方式进行(每个课题的鉴定专家一般为/人#最多不超过2人(该课题组成员包括该课题顾问不能担任本课题鉴定专家#其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参与鉴定的专家不能超过!人(所需费用由各课题组支付(第二十二条0对经专家鉴定准予结题#并经本专业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确认的课题#向课题负责人颁发!中国教育学会基础教*"%*育评价专业委员会课题结题证书"(第二十三条0对经专家鉴定不予结题但确有修改基础的成果#课题负责人可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修改#修改后由评价专业委员会秘书处组织二次鉴定(首次鉴定为%不合格&且没有修改基础#以及二次鉴定仍为%不合格&的成果#则不予通过鉴定(第二十四条0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鉴定,%&获省部级二等以上奖励-!&上交的材料足以证明成果提出的主要结论被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明确吸收采纳(申请免于鉴定#应在填写!中国教育学会基础教育评价专业委员会课题结题申请书"时说明理由#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第二十五条0评价专业委员会每三年举行一次科研优秀成果评奖活动#对课题研究成果予以表彰奖励(第七章0课题成果的宣传 推广第二十六条0评价专业委员会及其委托管理机构通过不定期召开课题成果报告会)媒体发布会#组织多种形式的专题培训或学术研讨广泛宣传科研成果(第二十七条0通过召开不同范围的课题研究成果应用经验交流会)现场会和在实验学校试用研究成果等多种途径大力推广应用课题研究成果(第二十八条0验收合格的课题的最终成果#在出版)发表或向*%%*有关领导部门报送时#须在醒目位置标明课题类别(第八章0附0则第二十九条0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和修改权属评价专业委员会(中国教育学会基础教育评价专业委员会!""#年%!月%!日**!%。

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试行)(2011年3月25日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的科学管理,有组织有计划地推动群众性教育科研,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科研规划课题,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双百”方针,深入研究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努力为教育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服务,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践服务,为繁荣教育科学服务。

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

第三条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的申报立项,应遵循下述原则:1、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相一致;2、与本地区、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实际相结合,坚持正确的研究方向,提倡前瞻性、独创性、有效性;3、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以体现教育科研活动的群众性。

第四条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规划课题面向全国择优立项,接受来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属分支机构、单位会员、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科研院所及个人会员、广大教育工作者包括学校校长、广大教师的立项申请。

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

第二章组织第五条中国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领导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研究工作。

主要职责有:指导秘书处制定并发布科研规划、课题研究规划、指南和管理办法;对重点课题的立项申请进行审议;组织学术咨询和成果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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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中国教育学会秘书处具体负责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有:制定并发布规划、指南和管理办法;受理课题申报;组织开展重点课题和规划课题的立项审批;指导所属分支机构和单位会员对规划课题进行过程管理;审核结题材料;向完成课题研究的课题组颁发结题证书;组织课题成果宣传推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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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中国教育学会委托分支机构和单位会员依照本办法对相关规划课题实施管理。

分管分支机构和单位会员的主要职责包括:组织本学科专业规划课题评审;负责本学科专业规划课题的日常管理,提供专业指导和学术咨询;组织学术交流、科研成果推广等。

中国教育学会个人会员服务细则

中国教育学会个人会员服务细则

中国教育学会个人会员服务细则
一、加入我们的好处,您将获得以下服务:
学术引领助力个人发展
●每年为您免费提供1次论文评比活动(在线为您提供论文撰写指导);
●每年为您免费提供8期《中国教育学会会员通讯》(以电子版方式发送您的邮箱中);
●每年为您提供100余项学术活动,供您选择参与(凭会员证参会享有优惠)。

沟通交流搭建多种平台
●为您提供反应心声的沟通渠道(中国教育学会的网站、微博、微信平台);
●为您提供在线咨询服务,解决您在教学教研工作的难题;
●为您传递我会(包括分支机构)的各类活动资讯,了解教育最新动态;
●为您提供推荐服务(向《中国教育学刊》、《未来教育家》推荐您的优秀稿件。

同等条
件下,您的稿件将优先发表)。

共享资源
●共享教育、教学成果(在线上传与下载)
●共享学术刊物最新选题与内容
●共享最新教育政策与信息
●共享教育专家资源
二、会员权利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进行监督。

三、会员证
您将获得由我会统一印发的“个人会员证”,会员证有效期为三年。

凭此证您可以选择参加我会(包括分支机构)主办的会议及论坛等活动享受优惠(具体活动请详见网站通知)。

会员服务细则建议表注:您的建议是我们完善会员服务办法的重要依据。

建议反馈邮箱:***************.cn。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个人会员管理办法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个人会员管理办法

附件二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个人会员管理办法为进一步繁荣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调动高等教育战线广大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者参加高教研究活动的积极性,扩大教育科学研究的群众基础,完善与加强学会组织建设,本会决定吸收热心教育科研工作,有一定高等教育科学理论素养和较为丰富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在本专业、本地区(或本学校)有一定学术影响的专家、学者、教师、教育行政管理人员等作为学会个人会员,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一、凡承认和遵守《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章程》,自愿申请,按时交纳会费,积极从事教育科学研究并有一定研究成果,经学会审核符合入会条件者,均可登记成为本会正式个人会员。

二、个人会员的基本条件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加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1.热心教育科研工作,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2.在教育科研及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工作中,业绩较为突出;3.在本专业、本地区(或本学校)有较大学术影响;4. 在高等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岗位上工作,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高等教育研究机构中从事科研工作,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5.对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或所属分支机构的发展有重要贡献;6.教育学、高等教育学等学科的在读博士生。

三、个人会员的义务1.遵守《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章程》;2.执行学会决议,完成学会交给的科研任务;3.维护学会的合法权益;4.从事教育科学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参与学术交流活动;5.按规定交纳会费;6.向学会提交学术论文,提供有关学术信息。

四、个人会员的权利1.参加学会组织的活动;2.获得学会服务的优先权;3.对学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进行监督;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五、登记程序1.凡有意申请成为个人会员的个人应向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登记表;2.申请登记表一式两份,经申请人所在单位盖章后直接寄送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学术部;3.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由学术部在两个月内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规定交纳会费、领取会员证后即成为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个人会员;4.个人会员按登记周期交纳会费。

教育会员管理制度

教育会员管理制度

教育会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教育会员的管理,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和社区文化,提高教育会员的积极性和参与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教育会员是指在教育机构注册并参与教育活动的个人或团体,他们享有教育资源和服务。

教育会员分普通会员、高级会员和VIP会员三种,不同会员享有不同的权益。

第三条教育会员管理制度是教育机构对教育会员资格、权益和义务的规定,是教育机构内部管理的基本制度。

第四条所有参与教育机构的教育会员都必须遵守并执行本制度,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二章教育会员资格第五条教育机构向个人或团体开放注册成为教育会员。

注册教育会员需要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信息一经核实通过即可成为普通会员。

第六条普通会员注册后可以根据教育机构的规定,通过各种方式提升为高级会员,高级会员享有更多的教育资源和服务。

第七条 VIP会员是教育机构授予资深会员的特殊身份,VIP会员享有最高级的教育资源和服务。

第八条教育机构有权依据会员的行为、学习态度等因素,暂时或永久取消教育会员资格。

第三章教育会员权益第九条教育会员享有按照规定使用教育资源和服务的权益。

第十条教育机构为会员提供权威、实用、及时的教育资讯,协助会员提高学习能力和水平。

第十一条教育机构为会员提供各种学习课程,包括在线课程、线下课程等。

第十二条教育机构为会员提供学习辅导和指导,帮助会员解决学习上的问题。

第十三条教育机构为会员提供各种学习资料和学习工具,以方便会员的学习和进步。

第四章教育会员义务第十四条教育会员应遵守教育机构的各项规定,包括学习纪律、学习行为、学习态度等。

第十五条教育会员应尊重教育机构的师资力量,听从教师的指导和建议。

第十六条教育会员应积极参与教育机构的教育活动,如参加讲座、参与讨论等。

第十七条教育会员应自觉遵守学习时间和进度安排,不得随意旷课、逃课等。

第十八条教育会员应爱护教育机构的教学设施和财产,不得损坏教学场所和设备。

第五章教育会员服务第十九条教育机构会定期为会员提供各种学习服务,如学习指导、学习活动等。

教育行业会员管理制度细则范文

教育行业会员管理制度细则范文

教育行业会员管理制度细则范文教育行业会员管理制度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教育行业会员管理工作,提高教育行业会员管理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加入教育行业协会的会员,并按照本制度进行会籍管理。

第三条教育行业协会负责本制度的执行与监督,并根据需要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二章会员管理第四条教育行业协会的会员分为企业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五条企业会员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教育机构,个人会员则应为从事教育行业的个人。

第六条会员在加入教育行业协会前,需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并通过协会审核。

第七条会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遵循教育行业的相关规范和行业道德。

第八条会员应按时交纳会费,并按照教育行业协会的要求参与各项活动。

第九条教育行业协会对会员享有监督权,有权对会员进行检查、评估、考核等,如有违规行为或不符合要求的,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十条会员有权利利用教育行业协会提供的资源进行合法商业活动,并享受协会的相关服务和支持。

第三章会员权益和福利第十一条会员享有参与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和培训的权利。

第十二条会员可以参与协会组织的各类会议,并享有发表演讲和提出议题的权利。

第十三条会员可以参与对行业发展的建议和意见的收集,对协会的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会员享有协会提供的各类服务和支持,包括法律咨询、网络平台、展览展销等。

第十五条会员享有通过协会组织的活动与其他会员进行交流、合作的机会。

第四章会员义务第十六条会员应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需提前向协会申请请假。

第十七条会员应向协会提供真实、完整的资料和信息,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协会进行更新。

第十八条会员应遵守教育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遵循职业道德,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九条会员应积极参与协会对会员的检查、评估、考核等工作,并接受相应的纠正和改进措施。

中国教育学会会员大会实施方案

中国教育学会会员大会实施方案

中国教育学会会员大会实施方案
中国教育学会会员大会实施方案是为了加强教育学会内部的沟通和交流,促进教育研究和学术交流的重要活动。

以下是本次会员大会的实施方案:
1.会员报到:会员需要提前在指定网站上填写报到表,填写完毕之后,会员需将电子版报到表发送至指定邮箱。

会员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进行实名签到,领取会议资料和礼品。

2.开幕式:开幕式将在大会的第一天上午举行,由理事长主持,宣布会员大会正式开始。

此时,会员们将会听到本次会议的会议纲要和安排,了解本次会议的注意事项和规则。

3.分会场及分会议:本次会议将设立多个分会场和分会议,以满足不同领域和层次的会员参与需求。

在分会场和分会议上,会员将可以听到多位业内专家和学者的精彩演讲,交流学术观点和研究成果。

4.会员餐厅:会员餐厅提供丰盛的自助餐,为会员提供美食滋补。

此外,会员餐厅也是会员之间交流的场所,会员们可以互相交流心得体验,探讨研究方向和研究方法。

5.闭幕仪式:本次会议将于第三天下午举行闭幕仪式,由理事长进行总结发言,颁发会议证书、奖项和感谢信等。

此时,会员们将共同回顾和分享本次会议取得的丰硕成果,共同展望教育研究的未来发展方向。

总而言之,中国教育学会会员大会实施方案为会员们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学术交流平台,帮助会员们更好地了解和把握教育发展势头,拓展学术视野,推动教育事业发展。

教育机构会员管理制度模板

教育机构会员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教育机构会员管理,提高会员服务质量,增强会员的归属感和满意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行业规定,结合本教育机构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教育机构所有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升教育机构整体服务水平。

第二章会员资格第四条会员入会条件:1. 个人会员: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自愿加入本教育机构,并愿意履行会员义务的个人。

2. 单位会员:从事教育事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愿意与本教育机构合作,共同推动教育事业发展的单位。

第五条会员入会程序:1. 提交入会申请,包括个人或单位的基本信息、入会理由等。

2. 经审核通过后,签订会员协议。

3. 缴纳会费,成为正式会员。

第三章会员权利与义务第六条会员权利:1. 享有本教育机构提供的各项服务。

2. 参加本教育机构组织的各类活动。

3. 对本教育机构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 优先获取本教育机构的相关资源。

5. 享有本教育机构的会员专属优惠。

第七条会员义务:1. 遵守本教育机构的章程、规章制度。

2. 积极参加本教育机构组织的活动,支持本教育机构的工作。

3. 保守本教育机构的商业秘密。

4. 依法缴纳会费。

5. 协助本教育机构维护会员权益。

第四章会员管理第八条会员档案管理:1. 建立会员档案,包括个人或单位的基本信息、入会时间、会费缴纳情况等。

2. 定期更新会员档案,确保信息准确。

3. 对会员档案实行保密制度。

第九条会员会费管理:1. 会费标准根据本教育机构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定期调整。

2. 会员应按时缴纳会费,逾期未缴纳者,视为自动退会。

3. 会费收入用于本教育机构的运营、会员服务及活动开展。

第十条会员活动管理:1. 定期举办各类会员活动,丰富会员生活,提高会员满意度。

2. 鼓励会员参与本教育机构的各类活动,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3. 活动安排、通知等通过本教育机构官方渠道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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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学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
(2012年5月19日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满足广大教育工作者加入中国教育学会的要求,加强对会员的管理和服务,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国教育学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教育学会采取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制。

第三条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由中国教育学会统一注册登记,收取会费,发放会员证。

中国教育学会授权分支机构发展会员,并对会员实行分类管理,提供会员服务。

第二章单位会员
第四条中小学、幼儿园、高等师范院系、教育科研机构、教育类社会团体以及与教育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均可以申请成为本会的单位会员。

第五条单位会员入会程序:
1.填写《中国教育学会单位会员申请表》;提供申请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相关证件复印件,申请单位详细介绍材料(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2.中国教育学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3.由中国教育学会颁发《中国教育学会单位会员证书》。

第六条中国教育学会与单位会员的关系是业务指导关系。

中国教育学会通过以下方式对单位会员进行业务指导和提供服务:
1.编发简报,沟通信息,加强会员单位之间的交流与协作;
2.召开学会工作经验交流会或理论研讨会;
3.参加单位会员举办的重要活动;
4.评选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等;
5.提供单位会员交流平台,协助单位会员举办学术活动,提高学术水平;
6.帮助单位会员争取政府购买服务和参与社会服务项目;
7.反映单位会员的意见、要求、呼声和困难等。

第七条单位会员通过以下途径接受中国教育学会的业务指导:
1.报送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2.参加中国教育学会召开的工作会议或经验交流会;
3.参加中国教育学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完成中国教育学会交办的相关任务。

第八条单位会员须按年交纳会费,会费标准为10000元/年。

第九条单位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中国教育学会并交回《中国教育学会单位会员证书》。

单位会员未经同意不交纳会费,并无故不参加中国教育学会组织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三章个人会员
第十条中小学、幼儿园、高等师范院系教师,高等师范院系在校学生,教育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相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教育工作者,均可以申请成为本会的个人会员。

第十一条个人会员入会程序:
1.填写《中国教育学会个人会员申请表》,提交中国教育学会;
2.中国教育学会审查批准;
3.由中国教育学会颁发《中国教育学会会员证》。

第十二条个人会员会费标准为100元/年;在校学生会员,会费减半。

第十三条个人会员未经同意不交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四章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3.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进行监督;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五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
2.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给的科研任务;
3.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4.从事教育科学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参与学术交流活动;
5.按规定交纳会费;
6.向本会提交学术论文,提供有关学术资料。

第十六条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如有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教育学会章程》的行为,经中国教育学会常务理事会决定,予以除名。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和解释权属中国教育学会。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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