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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涛生产作业指导书

1.材料搭配加工要求

1、实木面框拼接料宽度≤80MM,长度超过1米的拉档和玻璃门框不允许使用独根材料;

2、拼板应无明显色差,无明显胶线;

3、砂光后无跳痕、无焦黑痕、无蓝斑、无横茬;平整光滑;

4、板材厚度公差+0.2MM,不得有大头小身;

5、有虫孔的木料不可使用;

6、面框配料加工厚度尺寸+0.5~+0.2MM;组框后需铣型边的面框料宽度尺寸放3MM 加工余量,面框深度尺寸+0.5~0.2MM;

7、人造板封边的配料厚度尺寸为人造板厚度尺寸+0.6~0.2MM;

8、直边牙板厚度、宽度尺寸为+0.4MM,曲边牙板宽度放2MM加工余量,与脚耳相配的牙板宽度为+0.2MM;

9、需铣型、仿型、车型无方身的脚配料放3MM加工余量;

10、零件必须方、正、平、直;

11、显木纹油漆产品胶拼部件颜色必须相近,木纹必须对称;

12、显木纹油漆产品所有零件不许有明显木材缺陷,外表部件无腐朽、变色、死节、开裂、过大黑线等缺陷,内部零件可允许存在不影响外观的轻微缺陷,但必须修补合格后下发;

13、不显木纹油漆产品用材要求;

(1)不影响产品结构强度和外观的木材缺陷可以使用,但死节直径不大于20MM,不存在贯通裂缝;

(2)雕刻、型边、企口等外表部位不应有死节、髓芯、开裂等缺陷;

14、平面中含有圆弧面线条的部件,圆弧面应凹进1MM,以免砂平圆弧面。

2.木皮拼接及胶贴加工要求

1、木皮含水率控制在8-10%;

2、所有薄片厚度公差控制在+0.05MM~-0.05MM;

3、拼花、拼缝不大于0.2MM;

4、面板薄片材质要求:

(1)无腐朽、死节、变色、蓝斑、开裂、鱼鳞斑等缺陷;

(2)无横向连贯木纹、节子;

(3)同一板面纹理相近、弦向、径向纹按要求拼接;

(4)树瘤切片必须遵循对称、花纹一致原则,除非不易辨别之花纹可混用在同一面板上;

(5)镶嵌,插入拼接时斜拼,同一面板镶嵌,插入尺寸、颜色需一致;

5、芯板除端部外,允许有变色、不脱落死节。芯板拼缝不大于0.5MM,无叠芯现象;

6、不可见之部位或面板背板材质允许一定缺陷,但不允许大的空洞,也可纵向接,但不可同缝;

7、门板、抽头等有对称要求的要对称拼接;

8、表面平整、光滑,无透光现象;

9、不允许叠芯;

10、45度拼角偏离不大于1MM;

11、胶贴木片不得有脱胶、鼓泡、离芯、迭芯、透胶现象;

12、胶贴表面不得有胶块、凹痕、异物、排骨印;

13、需胶贴部件厚度公差≤0.3MM;

14、遵循对称平衡原则;

15、涂胶量、温度、压力、时间符合工艺要求;

16、按图加工,不许贴偏,拼花类加工件胶压贴偏≤3MM;

17、切片余量长、宽各≤20MM;

18、有对称拼花和薄片木纹要求的部件要作记号、保证装配一致性;

19、客户对薄片有特殊要求的按特殊要求处理。

3.机加工要求

1、严格制作模板。用模板加工的零件必须符合图纸形状、角度、尺寸;

2、加工不许出现崩茬、纤维撕裂、跳刀痕、加工面发黑、毛边、划伤等缺陷;

3、实配公、母刀铣型零部件,确保装配严密;

4、正确选用基准面,加工中严格区分正反面,确保外表零件无明显材质缺陷;

5、门、侧板等木纹应山形纹向上,树瘤切片要求对称的部件(如抽屉等)要保持加工后一致并标记后发往后道;

6、玻璃和大理石开口尺寸公差+0.5~0MM;

7、采用45度角接合部件的锯角必须确保组框后不出现外开口,内开口不大于0.5MM;

8、圆榫孔深度尺寸不许出现负偏差;

9、嵌入式抽屉的抽头要留有砂光余量,确保砂光后装配件符合工艺要求;

10、需实木封边的人造板开企口槽要与实木封边料实配,不得过松或过紧;

11、箱榫结合要严密方正,不得过松或过紧;

12、抽底板槽要松紧适宜,公、母抽滑要松紧适宜;

13、严格控制含水率不超过10%。

4.车木砂脚加工要求

1、车制零件的形状、尺寸必须符合图纸要求;

2、车制零件的线条要清晰、对称、圆弧过渡要圆滑自然;

3、加工表面不得有崩茬、刀痕、纤维撕裂或砂痕;

4、预埋螺母及脚孔直径,深度等尺寸必须符合图纸要求,钻孔不得歪斜,保证与基准面垂直;

5、预埋螺母不得突出装配表面,不得破坏表面材料;

6、砂光表面必须光滑、无毛刺、无木毛,必须确保零件形状、尺寸,有配合尺寸的脚等部件要严格控制配合面尺寸;

7、零件的倒楞、圆角、圆线必须均匀一致;

8、划线、锯脚必须正确选用基准面、合理将材质缺陷去除;

9、打刷后无绒毛,不得将封闭打穿;

10、雕刻件砂光要表面光滑,不留刀痕、死角;

11、严格控制含水率不超过10%;

12、修补后的部件无明显缝隙、胶线、色差等缺陷。

5.雕刻加工要求

1、雕刻的图案符合图纸和实样样品要求、图案清晰、层次分明;

2、雕刻图案的对称部位必须对称;

3、雕刻部位应光滑、铲底平整、无毛刺、无缺角;

4、雕刻深度符合图纸要求需放0.5MM砂光余量;

5、雕刻刀路流畅自然,不允许存在雕刻痕迹;

6、确保有装配关系的面、线尺寸符合图纸和工艺要求;

7、有装配关系、有零件配合关系的零件雕刻必须确保过渡自然;

8、加工好的零件必须无任何碰伤及划伤、零件需洁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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