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标准(试行)(第十二次修改稿)
杭州市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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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标准(试行)一、总则第一条本“指导标准”依据2004年中国城市规划协会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结合杭州具体情况制定。
第二条杭州市规划局下达直接委托的规划编制任务可按此标准执行;招投标委托的规划设计任务,应标单位可参考本标准合理报价。
第三条执行本“指导标准”的规划设计单位所提交的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浙江省及杭州市颁布的相关文件中有关深度及质量要求。
第四条本“指导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由杭州市规划局根据具体情况适时修改完善。
第五条本“指导标准”由杭州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二、总体规划第六条市、县(市)域总体规划按0.7万元/万人标准计费。
注:(1)市域总体规划不含城市总体规划,市域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分开编制;县(市)域总体规划含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总体规划,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总体规划不再单独编制。
(2)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总人口为准。
1、单独编制规划纲要的,按总设计费的40%计费。
2、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0%。
3、两年内修编,按计费标准的50%计费;两至五年内的修编,按80%计费;五年以上的修编按100%计费。
4、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
原则上委托单位组织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规划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的,费用由规划设计单位自行解决。
第七条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1、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先期做过概念规划评估的,按计费标准的80%计费。
2、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标准为:25万元/每个。
3、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按总体规划设计费的30%计费。
4、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0%。
5、两年内修编,按计费标准的50%计费;两至五年内的修编,按80%计费;五年以上的修编按100%计费。
6、总体规划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
《城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18年修订稿-(3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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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D 格式 ..可编辑《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修订课题组第三次工作会议会议资料2017 年 7 月 14 日中国城市规划协会·重庆目录第一部分修编工作说明 . (4)一、工作背景 . (4)二、修编原则与思路 . (4)三、修编依据 . (5)四、主要内容 . (6)五、工作过程 . (8)第二部分《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说明. (10)第三部分《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正文. (11)1城市总体规划 . (11)1.1总体规划 (11)1.2城镇群规划 (13)1.3城乡统筹规划 (13)1.4多规合一 (13)2分区规划 . (14)3详细规划 . (15)3.1控制性详细规划 (15)3.2修建性详细规划 (16)4风景区规划 . (19)4.1风景区规划大纲 (19)4.2风景区总体规划 (19)4.3风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0)4.4风景区修建性详细规划 (21)5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 (21)6城镇体系规划 . (23)7城市设计 . (24)7.1总体城市设计 (24)7.2重点地区城市设计 (25)7.3专项城市设计 (26)7.4其它 (27)8镇规划. (27)8.1镇总体规划 (27)8.2镇详细规划 (28)9乡、村规划 . (28)9.1乡规划 (28)9.3 村庄整治设计 (29)10 交通规划 (30)10.1 综合交通规划 (30)10.2 交通详细规划 (32)10.3 交通详细设计 (33)10.4 轨道交通规划 (35)10.5 交通专项规划 (42)10.6 交通改善规划 (44)10.7 交通影响评价 (44)10.8 交通量化分析 (45)11 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46)11.1 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46)11.2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 (47)11.3 综合管线规划 (48)11.4 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 (48)12 单独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及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 (49)12.1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49)12.2 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 (50)12.3 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51)12.4 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 (52)12.5 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保护整治规划 (54)13 其他类专项规划. (55)13.1 公共服务类专项规划 (55)13.2 城市综合防灾专项规划 (57)13.3 城市地下空间专项规划 (59)13.4 生态环境景观类专项规划 (59)13.5 更新改造类专项规划 (60)14 规划选址与规划设计条件. (61)14.1规划选址、选线. (61)14.2规划设计条件 (64)15 信息技术服务. (66)15.1 信息咨询服务 (66)15.2 信息加工处理 (67)15.3信息系统开发 (67)15.4 智慧“城市规划” (69)16 研究型规划 (69)16.1 研究型规划—总体层面 (69)16.2 研究型规划—实施层面 (70)16.3 研究型规划—工程层面 (71)17 规划咨询 (72)17.1 顾问咨询服务 (72)17.2 开发策划 (73)18 编制标书 (74)19 规划标底 (75)第一部分修编工作说明一、工作背景2001 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 号)中取消了 1993 年由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
《城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18年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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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修订课题组第三次工作会议会议资料2017 年 7 月 14 日中国城市规划协会·重庆目录第一部分修编工作说明 . (4)一、工作背景 . (4)二、修编原则与思路 . (4)三、修编依据 . (5)四、主要内容 . (6)五、工作过程 . (8)第二部分《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说明. (10)第三部分《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正文. (11)1 城市总体规划 . (11)1.1 总体规划 (11)1.2 城镇群规划 (13)1.3 城乡统筹规划 (13)1.4 多规合一 (13)2 分区规划 . (14)3 详细规划 . (15)3.1 控制性详细规划 (15)3.2 修建性详细规划 (16)4 风景区规划 . (19)4.1 风景区规划大纲 (19)4.2 风景区总体规划 (19)4.3 风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0)4.4 风景区修建性详细规划 (21)5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 (21)6 城镇体系规划 . (23)7 城市设计 . (24)7.1 总体城市设计 (24)7.2 重点地区城市设计 (25)7.3 专项城市设计 (26)7.4 其它 (27)8 镇规划. (27)8.1 镇总体规划 (27)8.2 镇详细规划 (28)9 乡、村规划 . (28)专业知识整理分享WORD 格式 ..可编辑9.3 村庄整治设计 (29)10 交通规划 . (30)10.1 综合交通规划 (30)10.2 交通详细规划 (32)10.3 交通详细设计 (33)10.4 轨道交通规划 (35)10.5 交通专项规划 (42)10.6 交通改善规划 (44)10.7 交通影响评价 (44)10.8 交通量化分析 (45)11 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4611.1 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46)11.2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 (47)11.3 综合管线规划 (48)11.4 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 (48)12 单独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及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 (49)12.1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49)12.2 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 (50)12.3 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51)12.4 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 (52)12.5 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保护整治规划 (54)13 其他类专项规划 ..................................................................................................................... .5513.1 公共服务类专项规划 (55)13.2 城市综合防灾专项规划 (57)13.3 城市地下空间专项规划 (59)13.4 生态环境景观类专项规划 (59)13.5 更新改造类专项规划 (60)14 规划选址与规划设计条件 ................................................................................................... .6114.1 规划选址、选线........................................................................................................ .6114.2 规划设计条件 ............................................................................................................ .6415 信息技术服务.......................................................................................................................... .6615.1 信息咨询服务 (66)15.2 信息加工处理 (67)15.3 信息系统开发 ............................................................................................................ .6715.4 智慧“城市规划” (69)16 研究型规划 . (69)16.1 研究型规划—总体层面 (69)16.2 研究型规划—实施层面 (70)16.3 研究型规划—工程层面 (71)17 规划咨询 . (72)17.1 顾问咨询服务 (72)17.2 开发策划 (73)18 编制标书 . (74)19 规划标底 . (75)WORD 格式 ..可编辑第一部分修编工作说明一、工作背景2001 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 号)中取消了 1993 年由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
杭州市城乡设计计费指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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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城乡设计计费指导标准
根据杭州市相关规定,杭州市城乡设计计费指导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建筑设计计费:按照建筑面积、设计等级和建筑类型等要素进行计费。
具体计费标准由杭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场情况和工作实际确定。
2.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按照规划用途、规模、面积等要素进行计费,具体计费标准由杭州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3. 道路设计计费:按照道路长度、设计等级、设计类型等要素进行计费。
具体计费标准由杭州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4. 绿化设计计费:按照绿化面积、设计等级、绿化类型等要素进行计费。
具体计费标准由杭州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5. 水利工程设计计费:按照工程规模、设计等级、设计类型等要素进行计费。
具体标准由杭州市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计费标准仅为指导性标准,具体实施过程中可能会根据具体项目情况进行调整和细化。
同时,还需要遵守国家、省、市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
建议在具体项目中咨询相关行政部门获取最新的计费标准和规定。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28f5cc5c326c1eb91a37f111f18583d049640ff5.png)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关于发布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物价局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员会)、建委(建设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实行技术经济责任制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对城市规划设计收费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城市规划收费工日定额》(试行)是在原国家计委一九八七年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试行)的基础上考虑到物价上涨等因素修订的,现予以发布执行。
二、城市规划收费按直接生产人员所需的工日计算,收费标准为每工日八十五元。
三、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参照国际有关收费标准,由承包方与委托方具体协商确定。
四、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必须持有国家统一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证书,并经工商登记后,方可进入市场,收取城市规划设计费。
五、本通知自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国家计委一九八七年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试行)同时废止;在此之前签订的合同,仍按原合同执行。
附件:城市规划收费工日定额(试行)一九九三年四月二十三日附件城市规划收费工日定额(试行)城市规划收费工日定额说明一、本工日定额是在原国家计委1987年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试行)的基础上进行修订的。
对原标准中的不合理部分进行了调整,采取按直接生产人员所需的工日来计算收费的办法。
二、本工日定额已列出常见的城市规划设计项目,如: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修建设计、风景区规划、城市交通规划、城市单项市政工程规划等。
还有一些项目,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建设项目选址及技术论证、工程可行性研究等未列出具体定额的,可参照已列定额以实际需要工日计算。
三、执行本工日定额,其各项规划内容和深度要求按《城市规编制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如果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减少内容、深度,其所需工日数应作相应增减。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中规协秘字[2004]第022号 (2004.6.1)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中规协秘字[2004]第022号 (2004.6.1)](https://img.taocdn.com/s3/m/7fef4bfc910ef12d2af9e775.png)
规划设计收费标准现将我院规划设计收费依据及标准公布如下,并欢迎社会各界给予监督。
一、收费依据: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关于发布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的通知》(2004中规协秘字第022号)(全文附后)。
二、区综合经济园区项目比照上述文件标准减半计收。
附件: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会员单位:为加强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的管理,约束不合理收费和制止不公平价格竞争,促进城市规划设计水平的提高,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现发至各会员单位,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计算和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二OO四年六月一日一、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号)中取消了1993年由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
为了规范规划设计市场计费,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查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本《意见可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二、参照本《意见》计算规划设计费时,可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地区差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等情况,乘以0.8—1.5的调整系数。
三、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也可参照国际城市规划计费方法或标准,由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协商确定。
四、本《意见》所提出的各项计费基于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相关规定对规划设计内容、深度的要求而制定,如果委托方要求增加或减少内容、深度,计费标准应相应增减。
五、规划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及地形图(含电子文件),应由委托方提供。
如需要由规划设计单位承担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六、规划设计单位应向委托方提供初步方案(含论证材料)15套,规划文本6套,彩色图纸一套。
如委托方要求增加份数,则应另行支付成本费。
七、规划文本电子文件及版权归规划设计单位所有。
《城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18年修订稿-(3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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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修订课题组第三次工作会议会议资料2017 年 7 月 14 日中国城市规划协会·重庆目录第一部分修编工作说明 . (4)一、工作背景 . (4)二、修编原则与思路 . (4)三、修编依据 . (5)四、主要内容 . (6)五、工作过程 . (8)第二部分《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说明. (10)第三部分《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正文. (11)1 城市总体规划 . (11)1.1 总体规划 (11)1.2 城镇群规划 (13)1.3 城乡统筹规划 (13)1.4 多规合一 (13)2 分区规划 . (14)3 详细规划 . (15)3.1 控制性详细规划 (15)3.2 修建性详细规划 (16)4 风景区规划 . (19)4.1 风景区规划大纲 (19)4.2 风景区总体规划 (19)4.3 风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0)4.4 风景区修建性详细规划 (21)5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 (21)6 城镇体系规划 . (23)7 城市设计 . (24)7.1 总体城市设计 (24)7.2 重点地区城市设计 (25)7.3 专项城市设计 (26)7.4 其它 (27)8 镇规划. (27)8.1 镇总体规划 (27)8.2 镇详细规划 (28)9 乡、村规划 . (28)专业知识整理分享WORD 格式 ..可编辑9.3 村庄整治设计 (29)10 交通规划 . (30)10.1 综合交通规划 (30)10.2 交通详细规划 (32)10.3 交通详细设计 (33)10.4 轨道交通规划 (35)10.5 交通专项规划 (42)10.6 交通改善规划 (44)10.7 交通影响评价 (44)10.8 交通量化分析 (45)11 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4611.1 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46)11.2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 (47)11.3 综合管线规划 (48)11.4 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 (48)12 单独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及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 (49)12.1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49)12.2 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 (50)12.3 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51)12.4 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 (52)12.5 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保护整治规划 (54)13 其他类专项规划 ..................................................................................................................... .5513.1 公共服务类专项规划 (55)13.2 城市综合防灾专项规划 (57)13.3 城市地下空间专项规划 (59)13.4 生态环境景观类专项规划 (59)13.5 更新改造类专项规划 (60)14 规划选址与规划设计条件 ................................................................................................... .6114.1 规划选址、选线........................................................................................................ .6114.2 规划设计条件 ............................................................................................................ .6415 信息技术服务.......................................................................................................................... .6615.1 信息咨询服务 (66)15.2 信息加工处理 (67)15.3 信息系统开发 ............................................................................................................ .6715.4 智慧“城市规划” (69)16 研究型规划 . (69)16.1 研究型规划—总体层面 (69)16.2 研究型规划—实施层面 (70)16.3 研究型规划—工程层面 (71)17 规划咨询 . (72)17.1 顾问咨询服务 (72)17.2 开发策划 (73)18 编制标书 . (74)19 规划标底 . (75)WORD 格式 ..可编辑第一部分修编工作说明一、工作背景2001 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 号)中取消了 1993 年由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
杭州市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标准(试行)(第十二次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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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标准(试行)一、总则第一条本“指导标准”依据2004年中国城市规划协会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结合杭州具体情况制定。
第二条杭州市规划局下达直接委托的规划编制任务可按此标准执行;招投标委托的规划设计任务,应标单位可参考本标准合理报价。
第三条执行本“指导标准”的规划设计单位所提交的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浙江省及杭州市颁布的相关文件中有关深度及质量要求。
第四条本“指导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由杭州市规划局根据具体情况适时修改完善。
第五条本“指导标准”由杭州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二、总体规划第六条市、县(市)域总体规划按0.7万元/万人标准计费。
注:(1)市域总体规划不含城市总体规划,市域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分开编制;县(市)域总体规划含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总体规划,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总体规划不再单独编制。
(2)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总人口为准。
1、单独编制规划纲要的,按总设计费的40%计费。
2、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0%。
3、两年内修编,按计费标准的50%计费;两至五年内的修编,按80%计费;五年以上的修编按100%计费。
4、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
原则上委托单位组织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规划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的,费用由规划设计单位自行解决。
第七条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1、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先期做过概念规划评估的,按计费标准的80%计费。
2、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标准为:25万元/每个。
3、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按总体规划设计费的30%计费。
4、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0%。
5、两年内修编,按计费标准的50%计费;两至五年内的修编,按80%计费;五年以上的修编按100%计费。
6、总体规划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
杭州市建设项目规划技术指标计算规则试行稿
![杭州市建设项目规划技术指标计算规则试行稿](https://img.taocdn.com/s3/m/ce0e6063f7ec4afe04a1dfff.png)
杭州市建设项目规划技术指标计算规则(试行)1 总则1.0.1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城乡规划管理条例》,规范杭州市建设项目技术经济指标的计算与审核,统一计算与审核方法,制定本规则。
1.0.2本规则适用于杭州市城市规划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技术经济指标的计算与审核。
1.0.3建设项目技术经济指标的计算与审核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1.0.4建设项目技术经济指标的计算与审核除应遵循本规则,尚应符合国家、省和市现行的有关标准及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0.1建设用地面积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土地面积。
2.0.2 总建筑面积建设用地范围内单幢或多幢建筑物地面以上及地面以下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
2.0.3 地上建筑面积建筑物地面以上各层建筑面积之和。
2.0.4核定建筑面积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中确定的计算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
2.0.5核定建筑容积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中确定的建筑容积率。
2.0.6计容积率建筑面积(容积率面积)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为合理控制土地开发强度而规定的必须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
2.0.7容积率建设用地范围内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之和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2.0.8建筑基底面积建筑物勒脚以上外围水平投影面积。
2.0.9建筑密度建设用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面积之和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
2.0.10 建筑层数层高在2.20米及以上,以楼板结构划分的自然层(不包括局部楼层)层数。
分为地上建筑层数与地下建筑层数。
2.0.11标准层建筑物内主要使用功能与平面布置相同的楼层。
2.0.12自然层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2.0.13技术层(设备层)安装布设水、电、暖、卫系统等设备和管道且供人员进入操作、检修用的楼层。
2.0.14夹层在一个楼层内,以结构板形式增设的局部楼层。
2.0.15插层位于建筑两个自然层之间与建筑整体结构不相关联而加插的局部楼层。
2017修订《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2017修订《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f53dece028ea81c758f578eb.png)
《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正文1 城市总体规划1.1总体规划注:将战略规划、总体规划的专题研究、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城镇群规划、城乡统筹规划、多规合一等内容补充到现有条文注释中。
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51号)所规定的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的标准区分,不含乡镇规划。
2、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人口为,规模如有超出则需另外补充。
3、城市总体规划按人口规模分档,并按照规划建设用地计算规划费用。
4、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
5、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按总体规划设计费的50%计费。
6、城市总体规划计费基价为50万元。
7、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
计费为:超大城市70万元/每个,特大城市50万元/每个,大城市35万元/每个,中等城市25万元/每个,小城市15万元/每个;单独编制的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
8、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初步成果阶段(20%),纲要成果阶段(40%),最终成果阶段(10%)。
9、总体规划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委托单位组织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规划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的,费用由规划设计单位自行解决。
10、《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总体规划修编前期研究》、《战略规划》等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30%来计费。
11、在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批中,如需报国务院审批的,需增加难度系数1.3,如报省政府审批,则需增加难度系数1.1。
1.2城镇群规划注:1、“区域总面积”按规划区内市、县的行政区域面积汇总计算。
2、城镇群规划计费基价为300万元。
1.3城乡统筹规划注:1、“规划面积”为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规划期末城市建设用地面积。
2、“非建设用地”为城市规划区内除建设用地以外的其余用地。
3、城乡统筹规划计费基价为50万元。
1.4多规合一1、多规合一按照城乡统筹规划费用的2-3倍进行计费。
杭州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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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一、背景介绍杭州市作为浙江省的省会城市和国际知名旅游城市,规划设计的需求量逐年增加。
为了规范市内规划设计市场的秩序,保障市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杭州市政府制定了规划设计收费标准,以确保规划设计服务的质量和合理性。
二、收费标准的制定依据1.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杭州市政府制定了相应的收费标准。
2. 市场调研和行业协会建议:杭州市政府在制定收费标准时,充分考虑了市场需求和行业协会的建议,并进行了市场调研,确保收费标准的合理性和市场可接受性。
三、收费项目和标准1. 规划设计项目类型:(1) 城市总体规划设计(2) 城市分区规划设计(3) 城市详细规划设计(4) 建筑物规划设计(5) 园林景观规划设计(6) 交通规划设计(7) 环境规划设计(8) 其他规划设计项目2. 收费标准:(1) 基本收费标准:根据项目类型和规模确定基本收费标准,基本收费标准包括设计师工作量、项目复杂程度、设计难度等因素。
(2) 附加收费标准:根据项目特殊要求和额外服务,如项目咨询、勘察、测绘等,确定附加收费标准。
(3) 优惠政策:对于一些重要公益项目、扶贫项目等,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收费优惠。
四、收费标准的执行和监管1. 收费标准的执行:规划设计机构在提供服务前,应向委托方明确报价,并在合同中明确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
委托方在接受服务前应与规划设计机构签订书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
2. 收费标准的监管:杭州市规划局负责对规划设计机构的收费行为进行监管,确保收费标准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市民和企业可以向规划局投诉,要求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五、收费标准的调整根据市场需求和行业发展情况,杭州市政府有权对收费标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调整。
调整前应进行充分的调研和听取各方意见,并及时向市民和企业公布调整结果。
六、结语杭州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的制定旨在保障规划设计市场的秩序,促进规划设计服务的质量提升。
杭州市城乡设计计费指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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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城乡设计计费指导标准一、建筑设计计费1.建筑设计计费应根据项目复杂程度、设计深度、设计质量、设计人员技术水平等因素确定。
2.建筑设计计费按照以下公式计算:3.建筑设计计费 = 建筑总面积×单价×调整系数4.其中,建筑总面积为建设项目的总建筑面积;单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计费标准,根据项目复杂程度、设计深度、设计质量等因素确定;调整系数根据设计人员技术水平、设计难度等因素确定。
5.建筑设计计费应根据不同类型建筑的特点和要求,按照以下分类进行计算:6.(1)住宅建筑:按照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XX元/平方米。
7.(2)公共建筑:按照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XX元/平方米。
8.(3)工业建筑:按照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XX元/平方米。
9.(4)其他类型建筑:按照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XX元/平方米。
10.建筑设计计费应考虑以下因素:11.(1)项目复杂程度:对于结构复杂、造型独特、功能多样的建设项目,应适当增加计费标准。
12.(2)设计深度:对于设计深度要求较高的建设项目,应适当增加计费标准。
13.(3)设计质量:对于对设计质量要求较高的建设项目,应适当增加计费标准。
14.(4)设计人员技术水平:对于技术水平高的设计人员,应适当增加计费标准。
15.建筑设计计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二、城市规划设计计费1.城市规划设计计费应根据项目复杂程度、设计深度、设计质量、设计人员技术水平等因素确定。
2.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按照以下公式计算:3.城市规划设计计费 = 规划用地面积×单价×调整系数4.其中,规划用地面积为规划红线范围内的用地面积;单价为每平方米用地的计费标准,根据项目复杂程度、设计深度、设计质量等因素确定;调整系数根据设计人员技术水平、设计难度等因素确定。
5.城市规划设计计费应根据不同类型规划的特点和要求,按照以下分类进行计算:6.(1)城市总体规划:按照规划用地面积计算,单价为XX元/平方米。
杭州市建设项目规划技术指标计算规则试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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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建设项目规划技术指标计算规则试行稿杭州市建设项目规划技术指标计算规则(试行)1 总则1.0.1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城乡规划管理条例》,规范杭州市建设项目技术经济指标的计算与审核,统一计算与审核方法,制定本规则。
1.0.2本规则适用于杭州市城市规划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技术经济指标的计算与审核。
1.0.3建设项目技术经济指标的计算与审核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1.0.4建设项目技术经济指标的计算与审核除应遵循本规则,尚应符合国家、省和市现行的有关标准及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0.1建设用地面积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土地面积。
2.0.2 总建筑面积建设用地范围内单幢或多幢建筑物地面以上及地面以下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
2.0.3 地上建筑面积建筑物地面以上各层建筑面积之和。
2.0.4核定建筑面积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中确定的计算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
2.0.5核定建筑容积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中确定的建筑容积率。
2.0.6计容积率建筑面积(容积率面积)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为合理控制土地开发强度而规定的必须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
2.0.7容积率建设用地范围内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之和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2.0.8建筑基底面积建筑物勒脚以上外围水平投影面积。
2.0.9建筑密度after lashing cable lines should be straight and neat appearance. 6.2 cable head of production, fixed and identifies 6.2.1 cable and profile cutting of cables should be considered reserved, and consistent with the dish cable reserve. Profile cutting point must be higher than the bottom of the cable cable sealing layer, without effects from the Terminal建设用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面积之和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
杭州市建设项目规划技术指标计算规则试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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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建设项目规划技术指标计算规则试行稿杭州市建设项目规划技术指标计算规则(试行)1 总则1.0.1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城乡规划管理条例》,规范杭州市建设项目技术经济指标的计算与审核,统一计算与审核方法,制定本规则。
1.0.2本规则适用于杭州市城市规划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技术经济指标的计算与审核。
1.0.3建设项目技术经济指标的计算与审核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1.0.4建设项目技术经济指标的计算与审核除应遵循本规则,尚应符合国家、省和市现行的有关标准及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0.1建设用地面积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土地面积。
2.0.2 总建筑面积建设用地范围内单幢或多幢建筑物地面以上及地面以下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
2.0.3 地上建筑面积建筑物地面以上各层建筑面积之和。
2.0.4核定建筑面积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中确定的计算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
2.0.5核定建筑容积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中确定的建筑容积率。
2.0.6计容积率建筑面积(容积率面积)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为合理控制土地开发强度而规定的必须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
2.0.7容积率建设用地范围内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之和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2.0.8建筑基底面积建筑物勒脚以上外围水平投影面积。
2.0.9建筑密度1建设用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面积之和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
2.0.10 建筑层数层高在2.20米及以上,以楼板结构划分的自然层(不包括局部楼层)层数。
分为地上建筑层数与地下建筑层数。
2.0.11标准层建筑物内主要使用功能与平面布置相同的楼层。
2.0.12自然层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2.0.13技术层(设备层)安装布设水、电、暖、卫系统等设备和管道且供人员进入操作、检修用的楼层。
2.0.14夹层在一个楼层内,以结构板形式增设的局部楼层。
修订《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之欧阳法创编
![修订《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之欧阳法创编](https://img.taocdn.com/s3/m/efe0d858bceb19e8b9f6ba10.png)
《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正文1 城市总体规划1.1总体规划注:将战略规划、总体规划的专题研究、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城镇群规划、城乡统筹规划、多规合一等内容补充到现有条文注释中。
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51号)所规定的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的标准区分,不含乡镇规划。
2、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人口为,规模如有超出则需另外补充。
3、城市总体规划按人口规模分档,并按照规划建设用地计算规划费用。
4、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
5、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按总体规划设计费的50%计费。
6、城市总体规划计费基价为50万元。
7、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
计费为:超大城市70万元/每个,特大城市50万元/每个,大城市35万元/每个,中等城市25万元/每个,小城市15万元/每个;单独编制的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
8、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初步成果阶段(20%),纲要成果阶段(40%),最终成果阶段(10%)。
9、总体规划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委托单位组织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规划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的,费用由规划设计单位自行解决。
10、《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总体规划修编前期研究》、《战略规划》等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30%来计费。
11、在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批中,如需报国务院审批的,需增加难度系数1.3,如报省政府审批,则需增加难度系数1.1。
1.2城镇群规划注:1、“区域总面积”按规划区内市、县的行政区域面积汇总计算。
2、城镇群规划计费基价为300万元。
1.3城乡统筹规划注:1、“规划面积”为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规划期末城市建设用地面积。
2、“非建设用地”为城市规划区内除建设用地以外的其余用地。
3、城乡统筹规划计费基价为50万元。
1.4多规合一1、多规合一按照城乡统筹规划费用的2-3倍进行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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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标准(试行)一、总则第一条本“指导标准”依据2004年中国城市规划协会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结合杭州具体情况制定。
第二条杭州市规划局下达直接委托的规划编制任务可按此标准执行;招投标委托的规划设计任务,应标单位可参考本标准合理报价。
第三条执行本“指导标准”的规划设计单位所提交的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浙江省及杭州市颁布的相关文件中有关深度及质量要求。
第四条本“指导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由杭州市规划局根据具体情况适时修改完善。
第五条本“指导标准”由杭州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二、总体规划第六条市、县(市)域总体规划按0.7万元/万人标准计费。
注:(1)市域总体规划不含城市总体规划,市域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分开编制;县(市)域总体规划含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总体规划,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总体规划不再单独编制。
(2)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总人口为准。
1、单独编制规划纲要的,按总设计费的40%计费。
2、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0%。
3、两年内修编,按计费标准的50%计费;两至五年内的修编,按80%计费;五年以上的修编按100%计费。
4、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
原则上委托单位组织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规划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的,费用由规划设计单位自行解决。
第七条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1、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先期做过概念规划评估的,按计费标准的80%计费。
2、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标准为:25万元/每个。
3、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按总体规划设计费的30%计费。
4、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0%。
5、两年内修编,按计费标准的50%计费;两至五年内的修编,按80%计费;五年以上的修编按100%计费。
6、总体规划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
原则上委托单位组织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规划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的,费用由规划设计单位自行解决。
三、分区规划第八条分区规划1、编制分区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20%,方案阶段50%,成果制作阶段30%。
2、两年内修编,按计费标准的50%计费;两至五年内的修编,按80%计费;五年以上的修编按100%计费。
3、以区为单位的战略规划,在分区规划基础上按50%计费。
四、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第九条城市近期建设规划1、单独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考虑市区近期建设规划工作量已包含在分区近期建设规划中,且仅对萧山、余杭进行指导,故参考城市总体规划的总费用的20%计费;需分项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的如交通设施近期建设规划等,按照城市近期建设规划总规划费用的10%计费,分项费用不少于5万元。
2、分区近期建设规划按分区规划25%计费,单个近期建设规划不少于20万元。
第十条年度实施计划1、如每年开展评估的,近期建设规划年度维护费用,按照评估收费标准另行计费。
2、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近期建设规划等编制的年度实施计划依近期建设规划的20%计费,年度实施计划不少于10万元。
五、详细规划第十一条控制性详细规划注:主城含上城、下城、江干、西湖、拱墅五城区,副城含江南副城、下沙副城、临平副城。
1、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 10 万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基价为5万元。
2、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①主城、副城地区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 25%,方案阶段 40%,成果制作阶段 35%(含分图则)。
②组团及其他地区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 15%,方案阶段 45%,成果制作阶段 40%(含分图则)。
3、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对控规内容的要求,各部分内容划分比例:①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线,确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30%(包括与此相关的基础研究)。
②确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确定公共设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要求,25%。
③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控制要求或城市设计指导原则,5%。
④进行交通专项研究,根据交通需求分析,确定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和站点位置、步行交通以及其它交通设施。
规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20%。
⑤根据规划建设容量,确定市政工程管线位置、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进行管线综合。
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具体要求,15%。
⑥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5%(深度必须能达到规划、建筑实施管理的要求)。
4、增加建筑形体方案示意或地块的立面景观等提升整治方案示意,则计费单价分别增加 2000 元/万平方米。
5、因周边交通及设施布局等结构性调整,在控规完成两年内的调整,按计费标准的50%计费;两至五年内的调整,按计费标准的80%计费。
五年以上的修编按计费标准的100%计费。
6、因次干路以下道路或次干河以下河道等调整,在控规完成两年内的调整,按计费标准的30%计费;两至五年内的调整,按计费标准的50%计费。
五年以上的修编按计费标准的70%计费。
7、仅涉及用地功能调整,在控规完成两年内的调整,按计费标准的30%计费;两至五年内的调整,按计费标准的40%计费。
五年以上的修编按计费标准的50%计费。
8、在已完成城市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或选址论证报告等基础上开展控规编制的,按计费标准的50%计费。
9、如需单独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另行计费。
第十二条修建性详细规划1、居住类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万元。
(2)含日照分析、效果图、建筑单体方案;模型另计。
2、公共设施类(2)含效果图、建筑单体方案;模型另计。
3、园林设施类(2)含效果图、建筑单体方案;模型另计。
六、专业(专项)规划第十三条专业(专项)规划编制办法指规划导则、相关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技术规定,行业规划(管理规定)、规划编制前期研究等。
指导市区范围的 30 万元/每个,指导区范围的 20 万元/每个,指导片区范围的 15 万元/每个,指导控规单元的10 万元/每个,指导单元以下的5万元/每个,单项委托最少5万元。
注: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
原则上委托单位组织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规划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的,费用由规划设计单位自行解决。
第十四条交通类规划1、综合交通规划注:(1)考虑综合交通涉及区或小区域范围,故按照人口规模计费。
(2)城市交通规划深度为国家规划编制办法所规定的深度。
(3)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 万元。
(4)城市规模为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人口规模。
(5)城市人口规模介于中间规模的城市,可采用插入法进行计算。
(6)本计费未包括委托单位组织实施交通调查的工作量。
1、委托单位如果增加城市道路交叉口等规划内容和其它深度要求的,则根据其深度和工作量增加情况,乘以 1.2~1.5 的系数。
2、城市交通发展战略规划计费,按照同等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的60%-70%收取。
3、两年内修编,按计费标准的50%计费;两至五年内的修编,按80%计费;五年以上的修编按100%计费。
2、城市交通专项规划注:(1)道路交通专项规划是指城市慢行交通系统规划、换乘枢纽、过街设施、道路系统、停车设施、地面公共交通(含BRT、公交专用道、公交场站)、货运交通(含物流中心、运输通道、货运枢纽及场站)等规划。
(2)主城含上城、下城、江干、西湖、拱墅五城区,副城含江南副城、下沙副城、临平副城。
(3)本计费未包括组织实施交通调查的工作量。
(4)两年内修编,按计费标准的50%计费;两至五年内的修编,按80%计费;五年以上的修编按100%计费。
3、城市道路工程规划快速路:按规划长度确定,宽度为规划标准断面控制线外各50米。
主干道:按规划长度确定,宽度为规划标准断面控制线外各40米。
次干道:按规划长度确定,宽度为规划标准断面控制线外各30米。
立交桥:不分立交形式,按座计算,面积按立交桥建筑边线加20米。
跨线桥地面辅道宽度超出道路部分另行按道路标准计取。
过街设施:包括地道和天桥,按处计算。
注:道路工程规划基价5万元。
4、交通影响分析或交通研究(1)一般地块按用地面积:3万平方米以下5万元/个;3~10万平方米8万元/个;10~20万平方米10万元/个;20~30万平方米15万元/个;30~50万平方米20万元/个;50万平方米以上增额部分按项目难易程度收取;其他建设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元;(2)交通枢纽项目:空港 10~20 万元/1000 人次(最高聚集人数)火车站 5~8 万元/1000 人次(最高聚集人数)客运码头 3~5 万元/1000 人次(最高聚集人数)长途汽车站 3~5 万元/1000 人次(最高聚集人数)轨道交通大型接驳站 10~20 万元/个公交枢纽站首末站 5 万元/个、公交换乘枢纽站 10 万元/个公共停车场 3~5 万元/100 泊位数依据项目难易程度收取。
(3)单项最低计费基价为 5 万元第十五条城市历史文化保护类规划1、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总体规划按城市总体规划的20%计费。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必须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条例及编制办法》的要求进行。
2、历史文化单项(教育、工业、民居、乡土等)规划按照历史文化名城总体规划20%计费。
3、历史文化街区及历史地段保护规划注:(1)不足部分采用内插法计费;(2)规划设计费基价为15 万元。
(3)两年内修编,按计费标准的50%计费;两至五年内的修编,按80%计费;五年以上的修编按100%计费。
4、历史建筑图则(含下一批拟保历史建筑名录)按公布的历史建筑名录每处9000到10000元,如内容不含历史建筑名录则按照80%标准计费。
第十六条生态带保护与控制规划按照1500元/平方千米进行计费。
第十七条环境景观、公共艺术类规划环境景观规划指居住小区、城市街景景观、校园规划、城市公共开放空间等城市各类景观专项规划;公共艺术类规划指广告、雕塑、色彩等专业规划。
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万元。
(2)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3)景观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万元。
(4)两年内修编,按计费标准的50%计费;两至五年内的修编,按80%计费;五年以上的修编按100%计费。
第十七条城市其他单项专业规划特指给水、排水、燃气、防洪、消防、电力、电信、环卫、抗震、人防、环境保护、绿地系统、轨道交通、城市竖向、地下空间利用、保障性设施、物流、市场、工业功能区、应急避难场所、撤村建居农居布点、10%留用地布点、中小学布点、高中布点、一村一方案等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