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哲学的基本原理
直觉主义逻辑的基本概念与原理
直觉主义逻辑的基本概念与原理直觉主义逻辑是数理逻辑中重要的一个分支,最早由波兰哲学家扬·莱森巴哈(Jan Łukasiewicz)提出,并在后来得到了进一步发展。
直觉主义逻辑强调对个体认知和直觉的尊重,相较于其他传统逻辑系统,强调使用更为严谨的推理规则。
本文将介绍直觉主义逻辑的基本概念与原理。
一、直觉主义逻辑的起源直觉主义逻辑的起源可以追溯到20世纪早期,当时正是哲学界对经典逻辑系统的质疑时期。
波兰逻辑学家瓦列里安·伊斯特文诺夫(Kazimierz Ajdukiewicz)在对经典逻辑进行深入研究的过程中发现,传统逻辑对直觉的反应并不准确。
莱森巴哈继承并继续发展了伊斯特文诺夫的工作,最终形成了直觉主义逻辑的基本概念与原理。
二、直觉主义逻辑的基本概念1. 直觉主义真值理论直觉主义真值理论是直觉主义逻辑的核心概念之一。
它与经典逻辑的真值理论相比,更多地关注命题的证明过程与个体认知的因素。
直觉主义逻辑不认同经典逻辑中的三值真值理论(真、假、不确定),而是引入了"可能"和"不可能"的概念,使逻辑符号的解释更接近直觉。
2. 直觉主义命题逻辑直觉主义命题逻辑是直觉主义逻辑中的基本分支,它对于命题的推理和证明提出了严格的规则。
直觉主义命题逻辑强调以命题的直觉和个体认知为基础,拒绝使用经典逻辑中的排中律和非矛盾原理。
这种逻辑体系要求在推理过程中,只能基于已知的事实进行推断,不能凭空引入新的命题。
3. 直觉主义命题演算直觉主义命题演算是直觉主义逻辑的具体形式系统之一。
它是对直觉主义命题逻辑进行形式化处理的结果,通过符号语言来对命题进行推理和证明。
直觉主义命题演算中包括了一系列规则和公理,用来约束命题的推理过程。
这种演算体系对于分析和研究直觉主义逻辑具有重要意义。
三、直觉主义逻辑的原理1. 构造性证明原理直觉主义逻辑的一个重要原理是构造性证明原理。
它要求证明中必须给出一个实际的构造过程,并确保构造的过程是策略性的和可操作的。
逻辑学的三大范畴
逻辑学的三大范畴
逻辑学的三大分类为具象逻辑、抽象逻辑和对称逻辑;逻辑学是对思维规律的研究,属于哲学的一个分支,学习逻辑学有助于提高人们的逻辑思维能力、帮助人们正确的认识事物、探寻和获取新知识等等。
逻辑学是一个哲学分支学科。
其是对思维规律的研究。
逻辑和逻辑学的发展,经过了具象逻辑—抽象逻辑—具象逻辑与抽象逻辑相统一的对称逻辑三大阶段。
逻辑学是研究思维的学科。
逻辑学四个基本原理
1、同一律:事物只能是其本身。
猫就是猫,不能是老虎。
2、排中律:事物在一定条件下的判断,不是A就是B,不存在中间状态。
举个简单的例子,在豆腐变成臭豆腐中间,一定有一个临界点,临界点之前是豆腐,临界点之后就是臭豆腐。
3、充足的理由律:被成为是因果原理,任何事物存在都有其充足的理由。
世界上为什么会有蚂蚁,其实这个问题无法解释,它就是有存在的理由。
4、矛盾律:在同一个时刻,一个事物在某个方面不能即是这样,有不是这样。
比如说一片树叶是绿色的,那就不能再说它是黄色的了。
哲学中的关于逻辑的知识要点
哲学中的关于逻辑的知识要点下面一组关系是哲学中的关于逻辑的基本知识要点:关于逻辑哲学和哲学逻辑,逻辑和哲学的关系。
内因与外因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内在根据。
内因是事物存在的基础,是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内在本质,是事物运动的源泉和动力,它规定着事物运动和发展的基本趋势。
外因:事物变化、发展的外在原因,即一事物和他事物的互相联系和互相影响。
唯物辩证法认为外因只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条件,外因只有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
事例:鸡蛋可以孵化出小鸡,而石头不能孵化出小鸡,因为石头缺少内因(生长发育的功能),开水锅里的鸡蛋也不能孵化出小鸡,因为开水锅里的鸡蛋缺少外因(合适的孵化温度)。
现象与本质从观察表面现象到发现本质规律。
表面现象是事物的外在体现,而本质规律是事物的内在体现。
相对与绝对相对与绝对是反映事物性质的两个不同方面的哲学范畴。
相对是指有条件的、暂时的、有限的。
绝对是指无条件的、永恒的、无限的。
静止与运动运动是物质的固有性质和存在方式,是绝对的、无条件的,静止是从一定的关系上考察运动时,运动表现出来的特殊情况,是相对的、有条件的。
静止的两种情况:(1)一切事物虽然每时每刻都在运动,但是某一具体事物在某种场合下可以不具有某种特定的运动形式。
就其不具有这种特定的运动形式这一点而言,它是静止的。
例如:地面上的建筑物就其对地面没有作机械运动这一点而言是静止的,但是这种静止仅仅是从一定的“参考系”看来才是如此,从别的“参考系”看来又是运动的,如建筑物随地面一起围绕着太阳运转,又随太阳系一起在银河系中运转。
(2)一切事物虽然每时每刻都在运动,但是并非在任何时候都发生质变。
当事物还没有发生质变时,这个事物还是它自己,在这个意义上它是静止的。
量变与质变量变:量变又称“渐变”。
与质变相对。
指事物在数量上的增加或减少以及场所的变更,是一种连续的、逐渐的、不显著的变化。
唯物辩证法认为,量变是事物运动的基本状态之一,它由事物内部矛盾着的各个方面又统一又斗争而引起,是事物每时每刻都在进行的连续不断的变化,因此,它具有客观普遍性。
逻辑哲学的基本原理
逻辑哲学的基本原理逻辑哲学是一门研究思维和推理规律的学科,它的基本原理对于理解和运用逻辑思维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逻辑哲学的基本原理,帮助读者理解逻辑思维的本质和运用。
一、命题逻辑命题逻辑是逻辑哲学的基础,它研究命题之间的关系和推理规则。
命题是陈述句,可以判断真假。
命题逻辑通过逻辑运算符(如非、与、或、蕴含、等价)来构建复合命题,并通过真值表来确定命题的真假。
命题逻辑的基本原理是排中律(一个命题要么为真,要么为假)和矛盾律(一个命题不能既为真又为假)。
二、谓词逻辑谓词逻辑是对命题逻辑的扩展,它研究的是关于对象的命题。
谓词逻辑引入了量词(存在量词和全称量词)和谓词(描述对象属性的函数),可以表达更复杂的命题。
谓词逻辑的基本原理是存在唯一性和量词的分配律。
三、演绎推理演绎推理是逻辑哲学的核心内容,它研究的是从已知命题推导出新命题的规则。
演绎推理有两种基本形式:推理法则和推理规则。
推理法则是一些普遍有效的推理形式,如假言推理、拒斥式推理和假设推理。
推理规则是根据具体情境和前提条件来进行推理的规则,如归纳推理和演绎推理。
四、归纳推理归纳推理是从特殊到一般的推理过程,它通过观察和实证数据来推断出普遍规律。
归纳推理的基本原理是从有限的实例推断出普遍的结论,但归纳推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为观察到的实例可能不代表全部情况。
五、演绎推理演绎推理是从一般到特殊的推理过程,它通过已知的一般规律和前提条件来推导出特殊情况下的结论。
演绎推理的基本原理是根据逻辑规则和前提条件进行推理,推导过程必须严格遵循逻辑规律,确保推导出的结论是正确的。
六、逻辑谬误逻辑谬误是指在推理过程中出现的逻辑错误。
逻辑谬误包括悖论、无中生有、非因即果、虚假二选一等。
逻辑谬误的存在使得推理过程产生错误的结论,因此在进行逻辑推理时要警惕逻辑谬误的出现。
七、逻辑的应用逻辑的应用广泛存在于我们的日常生活和各个学科领域。
在日常生活中,逻辑思维帮助我们进行正确的推断和决策。
逻辑学四大基本原理
逻辑学四大基本原理
逻辑学四大基本原理如下:
1. 同一律:事物只能是其本身,任何事物不能同时是另一事物。
这一原理表明个体事物的唯一性和独立性。
2. 排中律:在一定条件下的判断,只能是“是”或“非”,不存在中间状态。
也就是说,事物不能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只可能存在两种极端状态。
3. 充足理由律:任何事物都有其存在的充足理由。
也被称为因果原理,表明事物发生或存在的原因是可以被找到和解释的。
在进行论证时,需要为观点或结论提供充分的理由和证据。
4. 矛盾律:在同一时刻,某个事物不可能在同一方面既是这样又不是这样。
这个原理告诉我们,在逻辑推理中,我们需要避免自相矛盾的观点或论证。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需获取更多详细信息,建议查阅逻辑学相关书籍。
论《逻辑哲学论》的简单性原则
第12卷第2期2021年4月哲学分析Philosophical AnalysisVol.12,No.2Apr.,2021论《逻辑哲学论》的简单性原则张志平摘 要:在写作《逻辑哲学论》时,维特根斯坦崇尚的是简单性原则。
他不仅根据简单性原则表述其思想,形成独特的写作风格,而且还从简单性入手切入对世界本质的形而上学建构,认为世界归根结底是由所有简单对象的内容及形式所共同决定的事实的总和,通过极简的[p,ξ,N(ξ)]揭示命题、语言、描述和世界的共同本质,并通过语言批判和思想划界对哲学思考本身提出简单性要求。
在某种意义上,简单性原则也是作为形而上学的哲学的根本原则,因为哲学从诞生起就带有还原论倾向,在多中寻求一,在时间性中寻找永恒性。
这样的探寻是通过对纷繁复杂的现象世界加以透析、过滤、简化来达到使世界充满秩序并容易为我们所理解的目的。
但简单性原则本身存在诸多困难。
维特根斯坦在简单性原则上前后期思想的转变,实际上也是哲学从现代性向后现代性转变的一个缩影。
只有认识到简单性与复杂性的辩证统一,保持两者之间合理的张力,才不会在现代性和后现代性之间偏执一端,哲学思考也才能更贴近事情的真相,为人的生活实践贡献更多智慧。
关键词:维特根斯坦;简单性原则;形而上学;张力中图分类号:B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0047(2021)02-0067-81在写作《逻辑哲学论》时,追求完美写作形式的维特根斯坦崇尚的是简单性原则。
a有关简单性原则,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中多次提及。
在5.4541中, 作者简介:张志平,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教授。
a有关简单性,维特根斯坦用的是“einfach”一词,英译者翻译为“neat”(干净的、整洁的,名词为neatness),似乎不妥(参见Ludwig Wittgenstein,Tractatus Logico-Philosophicus, London, Boston and Henley:Routledge & Kegan Paul Ltd, 1981, p. 125)。
逻辑哲学的基本原理
逻辑哲学的基本原理逻辑哲学是研究逻辑的一门哲学学科,它探讨思维和推理的规律。
逻辑哲学的基本原理包括一系列概念和原则,下面我们将逐一介绍。
一、概念1. 真理:真理是指与事实相符合的陈述或命题。
在逻辑哲学中,真理是推理的基础,推理必须建立在真理之上。
2. 命题:命题是陈述性的语句,可以判断为真或假。
命题是逻辑推理的对象,通过分析命题的结构和关系,我们可以得出推理的结论。
3. 概念:概念是对事物共同特征的抽象和概括。
概念是思维的基本单位,通过概念的组合和推理,我们可以认识和理解世界。
二、原则1. 非矛盾原则:也称为排中律,它指的是一个命题要么为真,要么为假,不存在中间状态。
这个原则是逻辑推理的基础,如果存在矛盾或中间状态,推理将失去意义。
2. 矛盾否定原则:矛盾否定原则是指一个命题与其否定命题不能同时为真。
即如果一个命题为真,则其否定命题必定为假,反之亦然。
这个原则也是逻辑推理的重要依据。
3. 归纳推理原则:归纳推理是从特殊到一般的推理过程,通过观察和实验,从个别事实中总结出普遍规律。
归纳推理是科学研究的基础,也是人类认识世界的方式之一。
4. 演绎推理原则:演绎推理是从一般到特殊的推理过程,通过已知的前提推导出结论。
演绎推理是逻辑学的重要内容,它可以确保结论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三、逻辑哲学的应用逻辑哲学的基本原理不仅仅是学术研究的对象,它也广泛应用于日常生活和各个领域。
以下是逻辑哲学原理在不同领域的应用示例:1. 科学研究:逻辑原理对科学研究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科学家通过归纳推理来总结实验结果,从而发现科学规律;通过演绎推理来预测和验证实验结果。
逻辑原理帮助科学家进行严密的思维和推理,确保科学研究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法律领域:法律是建立在逻辑基础之上的,法律的适用和解释需要依赖严密的逻辑思维。
法官和律师在审理案件时,需要通过分析、推理和判断来确定案件的事实和法律关系,逻辑原理帮助他们做出准确的判断和决策。
上海市考研哲学复习必备逻辑学基本原理
上海市考研哲学复习必备逻辑学基本原理逻辑学是哲学中的一门重要学科,也是考研哲学复习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在上海市考研中,逻辑学所占的比重相对较大,掌握好逻辑学的基本原理对于考生成绩的提高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上海市考研哲学复习中的逻辑学基本原理。
一、命题逻辑命题逻辑是逻辑学的基础,它研究的是复合命题与连接词之间的关系。
在上海市考研哲学复习中,命题逻辑是必须要掌握的一部分。
在命题逻辑中,我们需要了解逻辑联结词与命题之间的逻辑关系,如蕴涵、等价、否定等。
同时,还需了解命题逻辑的推理规则,如析取规则、合取规则、假言推理等。
熟练掌握这些基本原理可以帮助我们正确理解哲学问题中的逻辑关系,提高解题速度和准确性。
二、谓词逻辑谓词逻辑是逻辑学中的重要分支,它主要涉及到命题中的量词和谓词。
在上海市考研哲学复习中,我们需要了解谓词逻辑的基本概念与符号,并掌握量词的运用方法。
在解析哲学问题时,谓词逻辑能帮助我们准确表达命题与量化关系,对于理解哲学问题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三、演绎推理演绎推理是逻辑学中的重要方法,它通过一系列逻辑规则和定理,从已知命题推导出新的命题。
在上海市考研哲学复习中,我们需要熟悉演绎推理的基本形式和操作方法。
了解命题演绎规则、证明法则以及谬误检测方法对于解析哲学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四、归纳推理归纳推理是逻辑学中的另一个重要方法,它通过从个别案例中总结出普遍规律,由特殊到一般地推导出结论。
在上海市考研哲学复习中,我们需要了解归纳推理的基本原理与操作方法。
掌握归纳推理能帮助我们在解析哲学问题时更好地把握普遍规律,提高分析问题的能力和深度。
总结:上海市考研哲学复习中,逻辑学的基本原理是考生必备的知识点。
命题逻辑、谓词逻辑、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是逻辑学的主要内容,熟练掌握它们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解析哲学问题。
而在实际复习过程中,我们需要通过刷题、做逻辑题和解析问题来加深对逻辑学基本原理的理解和运用。
只有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过程中,我们才能在上海市考研中取得更好的成绩。
亚里士多德逻辑原理
亚里士多德逻辑原理亚里士多德(Aristotle)是古希腊哲学家,他的逻辑学被称为“亚里士多德逻辑”或“传统逻辑”。
亚里士多德逻辑是一种形式逻辑,它研究推理的形式结构,而不关心推理的内容。
亚里士多德逻辑的主要原理包括:词项、命题、推理、三段论等。
一、词项词项是构成命题的基本要素,它是具有某种性质或特征的事物。
亚里士多德将词项分为两种:主词和谓词。
主词表示事物的存在,而谓词表示事物的性质或特征。
例如,“人”是一个主词,因为它表示存在的实体;“有理性的”是一个谓词,因为它表示一种性质。
二、命题命题是对事物的陈述,它由一个或多个词项组成。
亚里士多德将命题分为简单命题和复合命题。
简单命题是由一个主词和一个谓词组成的,如“人是动物”。
复合命题是由两个或多个简单命题通过逻辑连接词组合而成的,如“人是动物,且有理性”。
三、推理推理是从已知的命题出发,得出新的结论的过程。
亚里士多德认为,推理是一种思维活动,它遵循一定的规则。
推理可以分为直接推理和间接推理。
直接推理是从已知的命题直接得出结论,如从“所有人都是动物”和“苏格拉底是人”这两个命题直接得出“苏格拉底是动物”的结论。
间接推理是通过中间步骤得出结论,如从“所有人都是动物”和“苏格拉底是人”这两个命题先得出“苏格拉底是人”,再得出“苏格拉底是动物”的结论。
四、三段论三段论是亚里士多德逻辑的核心部分,它是一种演绎推理方法。
三段论由三个命题组成: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
大前提是一个普遍性的命题,它对一类事物进行概括;小前提是一个特殊性的命题,它对某一类事物中的个别事物进行描述;结论是由大前提和小前提推导出来的,它对某一类事物中的个别事物进行判断。
例如:大前提:所有人都是动物。
小前提:苏格拉底是人。
结论:苏格拉底是动物。
这个三段论的推理过程是:首先,大前提告诉我们所有人都属于动物这一类;然后,小前提告诉我们苏格拉底属于人这一类;最后,我们得出结论:苏格拉底属于动物这一类。
弗雷格的逻辑哲学的基本原则
弗雷格的逻辑和数学思想的哲学基础张庆熊复旦大学现代哲学研究所【提要】弗雷格在《算术基础》中阐述了三条基本原理,这三条原理一方面说明他为什么要构造他的人工语言系统,另一方面说明算术何以能够建立在逻辑的基础之上,这是从哲学的高度出发论证他的逻辑和数学思想的基础。
弗雷格(Gottlob Friedrich Ludwig Frege,1848-1925)于1897年发表《概念文字:一种模仿算术语言构造的纯思维的形式语言》(Begriffsschrift,eine der arithmetischen nachgebildete Formelsprache des reinen Denkens)。
这本薄薄的书可谓现代逻辑的开山之作。
它奠定了数理逻辑中的命题逻辑和一阶谓词逻辑的基础。
然而,对于这本逻辑史上划时代的专著,在当时却少有人问津。
弗雷格反思其原因,认为除人们对那陌生的符号系统望而生畏外,还不理解他为什么要构造这一系统的理由。
他在1884年发表了专著《算术基础》(Grundlagen der Arithmetik)。
在这本书中,他没有使用数理逻辑的符号,而是哲学理论上论证他所构造的人工语言系统的基本原理,指出严格区分心理的东西和逻辑的东西、主观的东西和客观的东西的必要性;强调决不要忘记概念和客体之间的区别;对当时所流行的逻辑学和数学中的心理主义展开批判。
他认为逻辑是数学的基础,数的概念可以被定义为逻辑的类的概念,而类则被看成概念的外延。
可以说,《算术基础》一书是弗雷格在哲学的方面为他的数学基础研究中的逻辑主义的方案奠定基础。
弗雷格在《算术基础》中所提出的原理一共只有三条,下面我们就结合考察这三条原理来评述弗雷格的逻辑和数学思想的哲学基础。
一、逻辑规律的客观性在弗雷格所处的时代,逻辑研究中的心理主义占支配地位。
按照这种心理主义的观点,逻辑推理是一种思维的活动,思维的活动是一种心理的活动,所以逻辑的规律可以还原为心理的规律,逻辑的真理是一种主观的真理。
逻辑哲学资料
逻辑哲学逻辑哲学是研究逻辑与哲学之间关系的领域。
逻辑哲学旨在通过逻辑思维和哲学思辨,揭示认识世界与思维方式的根本规律,探讨存在与真理的本质,从而建立起一套完善的认识论与哲学体系。
在这一领域中,逻辑与哲学的交织,形成了一种独特的思维方式,引领人们探究人类认识的边界和智慧的深度。
逻辑的本质逻辑作为哲学的基础学科,其本质在于规范思维的方式和语言的结构,以确保思想和言辞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逻辑研究的对象是人类思维和推理的规律,通过逻辑可以揭示思维过程中的潜在错误和谬误,帮助人们达到清晰、准确和有效地表达自己观点和思想的目的。
逻辑的基本原理包括三大支柱:识别、推理和判断。
识别是指判断事物的属性和特征,推理是根据事实和规律得出结论,判断是对结论的价值和真伪进行评价。
这三者相互作用,构成了逻辑思维的基础框架,为人类思考和认知提供了逻辑关系的基础。
哲学的辩证哲学作为关于世界、人生、意义等综合性问题的探究,涉及到人类思维和信念的最深层次。
哲学通过追问存在、价值和意义的问题,引导人们思考人类和宇宙的本质,探寻自我和世界的根源和归宿。
在逻辑哲学的探索中,哲学的方法论也扮演着重要角色。
哲学方法主要包括辩证法、分析方法和综合方法等。
辩证法强调事物间相互关联、矛盾统一和发展变化的相互作用;分析方法重点在于将复杂问题分解为简单问题,帮助人类深入研究问题的本质;综合方法则是将不同领域的知识和观点进行整合、协调,形成系统性的认识。
逻辑哲学的价值逻辑哲学的探索不仅有助于人类理性思考和文明进步,也对个体的思维方式和生活态度产生深远影响。
逻辑哲学培养了人们对逻辑和哲学思维的敏感性和批判性,引导人们以合理的方式解决问题、表达观点。
逻辑哲学的最终价值在于提升人类认知水平,拓展认知边界,增强对世界和自我的理解和把握。
逻辑哲学是一种超越时空的思维方式和智慧传承,引领着人类不断追求真理和智慧的奋斗历程。
逻辑哲学的深邃和广阔,既是人类文明的精髓,也是人类思维的典范。
哲学入门知识逻辑思维和哲学思想的基本原理
哲学入门知识逻辑思维和哲学思想的基本原理哲学入门知识:逻辑思维和哲学思想的基本原理哲学是人类思维活动的高级形式,是对存在、知识和价值的基本问题进行研究的学科。
它不仅仅是一门知识领域,更是对人类思维方式和人类意识的反思与探索。
本文将介绍哲学入门知识中的逻辑思维和哲学思想的基本原理。
一、逻辑思维逻辑是研究思维规律和思维方法的学科,是人类理性思维的基础。
逻辑思维的基本原则有三个:辩证思维、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
1. 辩证思维辩证思维是指通过正反矛盾的对立面进行分析和综合,以实现真理的方法。
辩证思维认为世界是一个充满矛盾的复杂系统,事物的发展变化是由矛盾的斗争引起的。
辩证思维能够帮助我们认识问题的本质,从而更好地理解事物的规律。
2. 演绎推理演绎推理是用已知的真理推导出新的真理的方法。
它是从一般规律推断出个别事实的思维方式。
演绎推理遵循着严谨的规则,从已知的前提出发,通过逻辑推理得出结论。
它使得我们能够在有限信息的基础上推导出更多的结论,扩展我们的知识。
3. 归纳推理归纳推理是从个别事实归结出一般规律的思维方式。
通过观察和实验,我们可以从大量的具体事例中总结出普遍规律。
归纳推理是创造性思维的一种重要方法,它帮助我们从已知的经验中发现新的事物和规律。
二、哲学思想的基本原理哲学思想是指哲学家们对存在、知识和价值等问题所形成的理论体系和思维方式。
哲学思想的基本原理包括唯物主义、唯心主义、辩证法和实证主义。
1. 唯物主义唯物主义认为物质是世界的根源,一切事物都可以归结为物质的存在和运动。
唯物主义强调通过实践来认识世界,强调物质的客观实在性和统一性。
2. 唯心主义唯心主义认为意识是世界的根源,一切事物都可以归结为意识的存在和活动。
唯心主义关注人类的主体性,认为人的意识能够主导和改变世界。
3. 辩证法辩证法是哲学思维的核心方法,它强调对立的统一和事物的发展变化。
辩证法指出事物的发展是由相互对立的矛盾推动的,通过矛盾的斗争解决和转化,事物才能得到发展。
哲学中的逻辑原理与推理规则
哲学中的逻辑原理与推理规则引言逻辑是哲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注思维和推理的规律。
在哲学讨论中,逻辑原理和推理规则是不可或缺的工具。
本文将介绍哲学中的逻辑原理和推理规则,探讨其在哲学思考和论证中的应用。
逻辑原理的基本概念1. 矛盾律矛盾律是逻辑中的基本原理之一,它认为任何命题与其否定命题之间存在矛盾关系。
换言之,一个命题与其否定命题不可能同时为真。
例如,命题A为“天是蓝色的”,那么它的否定命题为“天不是蓝色的”。
根据矛盾律,这两个命题不可能同时为真。
2. 排中律排中律是逻辑中的另一个基本原理,它认为对于任何命题,它要么为真,要么为假。
排中律排除了命题的中间状态,即命题不可能既为真又为假。
例如,命题B 为“这个苹果是红色的”,那么它只能是真或假,不存在其他可能。
3. 引入与消去规则引入规则指出如何从已知命题中得到新的命题。
例如,从命题C:“Socrates是人类”和推理规则“如果一个东西是人类,那么它是动物”,我们可以得到新的命题:“Socrates是动物”。
这个过程称为引入规则。
消去规则则是引入规则的逆过程。
它告诉我们如何从已知的命题中去除条件。
例如,如果我们已知命题D:“Socrates是动物”,以及条件命题“如果一个东西是动物,那么它是人类”,那么我们可以通过消去规则得出新的命题:“Socrates是人类”。
推理规则的运用推理规则是基于逻辑原理的具体应用,它们用于构建有效的推理过程。
下面介绍一些常见的推理规则。
1. 全称量化推理规则全称量化推理规则用于处理带有全称量词的命题。
它指出,如果我们知道一条命题在一个特定范围内都为真,那么我们可以推断这个命题的全称量化是真的。
例如,如果我们知道“所有人类都是有思维能力的”,那么我们可以推断“John是人类,所以John是有思维能力的”。
2. 特称量化推理规则特称量化推理规则用于处理带有特称量词的命题。
它指出,如果我们知道某个命题在一个特定个体上为真,那么我们可以推断这个命题的特称量化是真的。
逻辑学的入门知识
逻辑学的入门知识逻辑学是一门研究推理和论证规则的学科,是哲学的一个分支。
逻辑学的研究对象是思维和推理的结构,以及该如何正确应用推理规则来评估和构建论证。
了解逻辑学的基本概念和原则对于提升思维能力和解决问题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介绍一些逻辑学的入门知识,帮助读者初步理解和应用逻辑学的基本原理。
1. 什么是逻辑学逻辑学是一门研究推理和论证规则的学科,致力于理解和规范有效的思维方式。
它研究的对象主要包括命题逻辑、谓词逻辑、范畴逻辑等,以及一些推理形式和推理规则。
逻辑学不仅仅关注推理的正确性,还关注推理的有效性以及对于事实和概念的表达能力。
2. 命题逻辑命题逻辑是逻辑学研究的一个重要分支,它关注的是用来表达陈述句的逻辑系统。
命题逻辑使用命题变量和逻辑连接词来构建复合命题,通过推理规则来判断复合命题的真值。
例如,如果P表示“今天是晴天”,Q表示“我会去公园”,那么可以使用命题逻辑来判断“如果今天是晴天,那么我会去公园”的真值。
3. 谓词逻辑谓词逻辑是一种比命题逻辑更为复杂的逻辑系统,它可以表达关于特定对象的属性和关系。
谓词逻辑使用谓词和量词来描述对象和它们之间的关系。
例如,可以使用谓词逻辑来表达“人类是有智慧的”,其中“人类”是一个对象,而“有智慧的”是一个属性。
4. 推理和论证逻辑学的一个重要研究领域是推理和论证。
推理是从已知的前提出发,通过逻辑规则得出合乎逻辑的结论。
论证是一种推理的应用,它用于支撑和证明某个主张或观点。
有效的论证应当包含合乎逻辑的前提和推理步骤,以及基于这些前提和推理步骤得出的正确结论。
5. 逻辑谬误逻辑谬误是指在推理过程中出现的错误,它通常是由于逻辑规则的错误应用或者不恰当的推理方式导致的。
常见的逻辑谬误包括悖论、非真因果关系、虚假假设等。
对于正确理解和运用逻辑学,识别和避免逻辑谬误至关重要。
6. 应用逻辑学的意义学习和应用逻辑学的知识对于提升思维能力和解决问题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逻辑学的基本原理和应用
逻辑学的基本原理和应用什么是逻辑学逻辑学是研究推理和论证的一门哲学科学。
它主要关注的是思维和语言之间的关系,以及如何正确地进行推理和判断。
逻辑学有其自身的一套基本原理和规则,它不仅在哲学领域发挥重要作用,也广泛应用于数学、计算机科学、法律等其它领域。
逻辑学的基本原理逻辑学的基本原理包括命题逻辑、谓词逻辑和推理规则。
命题逻辑是研究简单命题之间的关系,而谓词逻辑则考虑复杂命题和断言的关系。
推理规则是逻辑学中最基本的规则,包括“假言推理”、“析取引入”、“消解”等。
命题逻辑命题逻辑是逻辑学的基本组成部分,它研究的是命题之间的关系。
命题逻辑将命题表示为简单的真或假,通过逻辑符号来表示命题之间的连接关系。
常见的逻辑符号有“与”、“或”、“非”等。
命题逻辑通过逻辑运算确定了逻辑表达式的真值。
命题逻辑的一些基本规则包括:•合取:命题p和q的合取表示为p ∧ q,只有当p和q都为真时,合取命题才为真。
•析取:命题p和q的析取表示为p ∨ q,只有当p和q中至少有一个为真时,析取命题才为真。
•非:命题p的非表示为¬p,当p为真时,非命题为假;当p为假时,非命题为真。
•蕴含:命题p蕴含q表示为p → q,当p为真且q为假时,蕴含命题为假;其他情况下,蕴含命题为真。
谓词逻辑谓词逻辑是命题逻辑的扩展,它允许对个体和性质进行论述。
谓词逻辑引入了谓词符号,用于表示性质或关系,同时引入了量词符号,用于表示对象的全称或存在性。
谓词逻辑能够更准确地描述复杂的关系和断言。
谓词逻辑的一些基本规则包括:•全称量词:表示对某一性质对所有对象都成立,用符号∀表示,例如∀x P(x)表示对于所有的x,性质P都成立。
•存在量词:表示某一性质对某些对象成立,用符号∃表示,例如∃x P(x)表示存在一个x,使得性质P成立。
推理规则推理规则是逻辑学中的重要部分,它指导着正确的推理和论证过程。
推理规则包括假言推理、析取引入、消解等,这些规则确保推理过程的正确性和准确性。
逻辑学基础理论
逻辑学基础理论逻辑学是哲学的一门分支,研究的是思维和推理的规律。
由于其广泛的应用和严密的体系,逻辑学成为了现代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逻辑学的基础理论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命题逻辑、谓词逻辑、模态逻辑、范畴逻辑和演绎推理。
下面将对这些方面进行具体阐述。
命题逻辑是逻辑学的基础,它研究的是命题之间的关系和推理规律。
在命题逻辑中,命题是真假性已被确定的陈述句,可以用逻辑符号进行表示。
逻辑符号有否定符号、合取符号、析取符号、条件符号和双条件符号等。
命题逻辑的推理规律主要有三大原则:同一律、排中律和矛盾律。
同一律指的是一个命题等价于它本身;排中律指的是任何命题或者为真或者为假;矛盾律指的是任何命题和它的否定命题不可能同时为真。
谓词逻辑是命题逻辑的发展和扩展,它研究的是一般陈述句中的谓词和量词。
在谓词逻辑中,谓词是一种含有变量的陈述句,量词是用来指定谓词变量范围的符号。
谓词逻辑的重要性在于它可以表达更加复杂的推理关系,例如存在量词和全称量词的使用可以表达存在性和普遍性的情况。
模态逻辑是研究命题的可能性和必然性。
在模态逻辑中,常用的符号包括必然符号和可能符号等。
必然符号表示命题为真的必要性,可能符号表示命题为真的可能性。
模态逻辑的重要性在于它可以研究社会、政治、法律等领域中的问题,并且可以解释一些哲学问题,例如自由意志问题等。
范畴逻辑是研究命题之间的类别和关系。
范畴逻辑的主要概念包括类别和关系,类别是一个范畴中的所有元素的集合,关系是两个类别之间的关联。
范畴逻辑可以用来分析一个问题或者研究一个领域的范畴和关系。
演绎推理是逻辑学最重要的研究领域之一。
它研究的是从前提到结论之间的推理规律。
演绎推理可以通过推理规则来判断论证的有效性。
常用的推理规则包括假言蕴涵规则、等价规则、假言拆分规则、析取移项规则等。
演绎推理的重要性在于它可以帮助我们进行有有效性的推理,并且可以减少一些误判或者不必要的知识论证。
总之,逻辑学的基础理论包括了命题逻辑、谓词逻辑、模态逻辑、范畴逻辑和演绎推理。
基本逻辑、实践逻辑、-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基本逻辑、实践逻辑、-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概述逻辑作为一门重要的哲学学科,是研究思维规律和推理形式的学科。
基本逻辑和实践逻辑作为逻辑学的两个重要分支,各自有着不同的定义和应用。
基本逻辑主要研究逻辑规律和推理形式的基本原理,而实践逻辑则更侧重于实际生活中的逻辑思维和决策过程。
本文将分别探讨基本逻辑和实践逻辑的定义、原理、应用、重要性以及局限性和挑战。
通过对这两种逻辑形式的深入研究,希望能够揭示它们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和影响,并进一步展望未来这两种逻辑学科的发展方向。
逻辑思维是我们理解世界、解决问题、做出决策的重要工具,因此对逻辑学的研究将有助于提升我们的思维能力和判断力,为我们的生活带来更多的启示和帮助。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本文分为四个主要部分:引言、基本逻辑、实践逻辑和结论。
每个部分都包含了几个小节,以便深入探讨相关的主题和问题。
在引言部分,我们将首先概述本文涉及的主题,并介绍文章结构,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全文的逻辑关系和内容安排。
我们还将明确本文的目的,以确保读者能够从中获得有益的信息和启发。
接着,在基本逻辑部分,我们将详细讨论基本逻辑的定义和原理,以及其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
我们还将探讨基本逻辑的重要性和意义,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逻辑思维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
然后,我们将转向实践逻辑部分,这里我们将介绍实践逻辑的概念,并探讨其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
我们也将分析实践逻辑的局限性和挑战,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在实践中运用逻辑思维所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最后,在结论部分,我们将对全文进行总结,并对基本逻辑和实践逻辑的重要性进行再思考。
此外,我们还将展望未来,探讨逻辑思维在未来的发展和应用方向,为读者提供更多启发和思考。
1.3 目的本文的主要目的是探讨基本逻辑和实践逻辑在我们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的重要性和应用。
通过对基本逻辑和实践逻辑的定义、原理、应用以及局限性进行深入分析和讨论,我们希望能够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逻辑思维的基础知识,并学会如何运用逻辑思维解决问题、提高工作效率和创造更多的价值。
哲学中的逻辑推理原则
哲学中的逻辑推理原则逻辑推理原则是哲学中的重要概念之一,它在理性思维和辩证分析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逻辑推理原则可分为三个主要方面:非矛盾原则、排中律和等价关系。
一、非矛盾原则非矛盾原则是逻辑推理的基础,也是思维过程中最基本的原则之一。
它要求一个命题或一个陈述不能同时是真与假,或是存在与不存在。
换句话说,一个陈述必须是一种确定的状态,不存在模棱两可的情况。
非矛盾原则在逻辑推理中的应用非常广泛。
在论述中,如果出现了自相矛盾的观点或主张,就会削弱整体的逻辑性和说服力。
因此,我们在构建一个合理的逻辑结构时,必须要遵循非矛盾原则,确保各个命题的内部一致性。
二、排中律排中律(也称排中原则)是指一个命题要么为真,要么为假,不会存在一个中间的状态。
排中律是基于对现实世界的认知和抽象概括的理解,它要求我们在思考问题时,做到明确有力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并且排除模棱两可的因素。
排中律是哲学思辨和逻辑推理的重要原则之一。
在论证中,排中律可以帮助我们剔除一些不必要的或不可行的选择,从而使推理过程更加清晰和准确。
同时,在实际生活中,排中律也指导我们正确对待问题,明确目标,做出准确的判断。
三、等价关系等价关系是指两个或多个命题之间在逻辑上是等同的,它们具有相同的真值。
在逻辑推理中,等价关系可用符号“⇔”表示。
等价关系是哲学中推理和论证的重要手段,它可以帮助我们在推理过程中发现两个或多个命题之间的逻辑关联。
通过发现命题之间的等价关系,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命题的内涵和逻辑含义,从而更准确地进行思考和判断。
总结:哲学中的逻辑推理原则包括非矛盾原则、排中律和等价关系。
非矛盾原则要求命题或陈述在逻辑上不能同时为真与假,确保逻辑结构的一致性;排中律要求命题要么为真,要么为假,明确表达观点,排除模棱两可的因素;等价关系帮助我们发现命题之间的逻辑关联,更好地理解命题的内涵和逻辑含义。
逻辑推理原则在哲学研究和理性思考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们不仅是科学研究和学术讨论的基础,也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做出决策和判断的依据。
大学四年级哲学逻辑学教案研究逻辑学的基本原理和推理方法
大学四年级哲学逻辑学教案研究逻辑学的基本原理和推理方法大学四年级哲学逻辑学教案:研究逻辑学的基本原理和推理方法一、引言哲学逻辑学是研究思维和推理规律的学科,是哲学中重要的分支之一。
作为大学四年级的哲学课程,本教案旨在帮助学生深入理解逻辑学的基本原理和推理方法,培养其分析思考和逻辑推理能力。
本教案将从逻辑学的基本定义入手,逐步介绍逻辑学的核心概念与主要推理方法,通过案例和讨论引导学生理解和运用逻辑学的基本原理。
二、逻辑学的定义和研究范畴逻辑学,又称形式逻辑学或纯粹逻辑学,是研究推理规律和思维方式的学科。
它主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推理规律:研究推理过程中的正确性和有效性,揭示推理规律的普遍性。
2. 思维方式:研究思维的结构和运作方式,揭示人类思维的本质和特点。
3. 语言与逻辑:研究语言与逻辑的关系,分析语言在推理和沟通中的作用。
4. 论证和辩论:研究论证和辩论的方法和技巧,培养批判性思维和论辩能力。
三、逻辑学的基本原理逻辑学有一些基本原理,它们构成了逻辑学研究和推理的基础,对于理解逻辑学的核心概念和方法非常重要。
以下是几个常见的逻辑学原理:1. 确切性原则:推理和论证中要求明确和精确表达观点和论据,避免模糊和含混不清的说法。
2. 非矛盾原理:任何命题和论述不能同时包含矛盾的内容,即不允许同时成立与不成立的命题。
3. 排中律原理:对于任何命题,它要么是真的,要么是假的,不存在中间的可能性。
4. 归纳推理原理:从特殊到一般的推理方法,根据个别事实和案例来推断普遍规律。
5. 演绎推理原理:从已知前提出发推导出结论的推理方法,基于逻辑关系和推理规则。
四、逻辑学的主要推理方法逻辑学的研究旨在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和推理能力,掌握一些常用的推理方法对于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和表达能力非常重要。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逻辑推理方法:1. 假设与论证法:通过推理与论证来验证或证伪某个假设或观点的有效性。
2. 分类与划分法:通过将事物或概念进行分类和划分,深入分析其内在关系和特征,形成合理的论证。
哲学入门知识逻辑与伦理的基本原则
哲学入门知识逻辑与伦理的基本原则哲学入门知识:逻辑与伦理的基本原则导言:哲学是一门探讨思维和价值的学问,逻辑与伦理是哲学的两个基础分支。
本文将介绍逻辑和伦理的基本原则,帮助读者理解哲学的核心概念和思考方式。
一、逻辑的基本原则逻辑是研究思维方式和推理规则的学科。
它关注的是思维的正确性和有效性,探讨怎样用正确的方式来区分真理和谬误。
以下是逻辑中的基本原则:1. 矛盾律:矛盾律认为任何陈述与其否定不能同时成立。
换句话说,一个陈述和它的否定只能有一个是真的,不能同时为真。
例如,对于陈述“天气是晴朗的”,它的否定是“天气不是晴朗的”,两者不能同时成立。
2. 排中律:排中律认为任何陈述与其否定之间必定存在一个为真。
换句话说,对于任何陈述而言,它要么是真的,要么是假的,不存在其他可能性。
例如,对于陈述“这个苹果是红色的”,它的否定是“这个苹果不是红色的”,两者之间必定存在一个是真的。
3. 第三中间性原则:第三中间性原则指出陈述与其否定之间并非必然选择的关系,还存在第三种可能性,即陈述的部分成立。
例如,对于陈述“这个房间的灯是开着的”,它的否定是“这个房间的灯是关着的”,但实际情况可能是灯只开了一半。
逻辑通过对这些基本原则的运用,帮助我们进行正确的思考和推理,使我们能更加准确地认识事物。
二、伦理的基本原则伦理是研究道德价值和行为规范的学科。
它关注的是如何判断和评价行为的善恶与对错。
以下是伦理中的基本原则:1. 公正原则:公正原则认为每个人都应该受到平等和公正的对待,不论其种族、性别、社会地位等因素。
例如,在招聘过程中,按照公正原则,应该根据能力和素质来评估候选人,而不应被歧视性因素左右判断。
2. 功利主义:功利主义认为一个行动的好坏应该根据这个行动带来的幸福或快乐程度来评价。
例如,如果一项政策可以给更多人带来福利和快乐,那么从功利主义的角度来看,这个政策是好的。
3. 义务伦理:义务伦理强调个体应当遵守道德规范,不论其后果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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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哲学的基本原理逻辑哲学的基本原理(纲要)Newben Sinian于2007年4月第一章逻辑哲学总论第一节逻辑的过程与基本原则现实的宇宙空间是一个连续的空间。
在这个空间中除了物质就是真空。
我们将物质占据的空间称为实空间(黑空间),并认为实空间由实点构成;将真空占据的空间称为虚空间(白空间),并认为虚空间由虚点构成。
如此,我们将一个真实宇宙空间抽象成一个与之一一对应的几何空间是完全可能的。
于是,我们有了一种客观描述真实宇宙空间的方法。
这种描述方法的发展形成了一个被称作几何学的理论体系,我们将理论体系称为描述体系。
几何学作为一个描述体系完全能够独立的完整描述整个真实宇宙空间。
但是,人类的思维习惯并不总满足于一种单调的描述。
人类的生活需要测量空间,这便产生了数。
人类用数来描述几何空间,并建立和发展了代数学理论体系,代数学是另一个描述体系。
我们可以将代数学与几何学建立一一对应。
同样,我们可以将代数学与真实宇宙空间建立一一对应。
代数学作为一个描述体系完全能够独立的完整描述整个真实宇宙空间。
实际上,一个描述体系就可以完整描述整个真实的宇宙空间,但是几何学上只能用图形,代数学上只能用符号,这将非常难懂,也不便于交流。
要将其中一个描述体系以人们熟悉的语言形式表达出来。
人们需要对描述体系进行二次描述,得到一个二阶描述体系。
这个二阶描述体系与真实宇宙空间仍然可以建立一一对应。
我们习惯将这个二阶描述体系称为集合论。
由于人们对于真实宇宙空间的任何描述形成的理论体系都属于描述体系,我们将使用通俗语言直观描述真实宇宙空间的描述体系称为自然哲学,并将能与真实宇宙空间一一对应的自然哲学描述体系代表真实宇宙空间。
由于不同的描述体系之间是能够建立一一对应的,于是,我们采用集合论描述性语言规定不同描述系统之间的一一对应关系,并列表如下(图8体系对应关系)。
由表格所示的一一对应关系表明,不能将集合看成元素,否则元素与子集的概念就容易混淆。
一个集合的概念必须能够在不同描述体系之间建立一一对应。
我们将建立一个与真实宇宙空间一一对应的描述体系的思维过程称为科学逻辑(scientific logic),简称逻辑(logic);将任何其它思维过程称为病态逻辑(illogic)。
科学逻辑不允许对同一对象进行不同的二次定义。
例如:我们把1、2看成真实宇宙空间中的对象。
在第一个描述体系中令1=A、令2=B,如果在另一个描述系统中令1=C,令2=D时,我们没犯任何错误,但当我们令A=E时,就等于在这个描述系统中,令1=C的同时又令1=E,这就犯了逻辑学中重复定义的错误。
如果我们反复犯这种错误,我们就进入一种称为"病毒逻辑"的过程。
这种逻辑会大量的复制自己,直至产生整个逻辑体系的混乱。
我们把这种发散式的思维方式称为模糊类比。
因此,为了避免犯重复定义的错误,我们在一个描述体系中进行科学逻辑的过程中,必须时刻能找到这个描述体系中抽象对象与真实对象的对应关系。
我们把这一原则称为科学逻辑的一一对应原则。
科学逻辑是有时间顺序的。
为了明确这一点,我们举例说明。
我们知道,一个随机事件的结果是不能事先100%预测的。
但是,当该事件发生以后,它就成为一个确定事件。
有些自认为聪明的人说:"我早就知道是这个结果。
"而且还会陈述一些理由,让人觉得非常符合逻辑。
这种人我们通常称其为"事后诸葛亮"。
事后诸葛亮为什么总是正确的?因为他用的是反逻辑(contra logic)。
与病毒逻辑不同的是,反逻辑是十分严谨的病态逻辑。
它的推理是逆时间顺序的。
反逻辑又称"演绎"。
请注意:我们已经把"逻辑"与"演绎"定义成两个时间方向的推理过程。
其中逻辑是顺时间方向的,演绎是逆时间方向的。
我们通常把演绎看成逻辑的做法是非常错误的。
科学逻辑要求必须顺时间方向推理。
也就是说,科学逻辑只能从现在向未来推理;未来是不可100%预知的。
如果从过去向现在推理时,应该站在过去那个时间上。
如果站在现在这个时间上,就等于从现在推论过去。
时间方向反了,或者说时间倒流了。
而我们的观点,时间是绝对的牛顿数学时间,时间停止都不可能达到,更不用说倒流了。
因此,从现在推论过去是反逻辑。
我们把这一原则称为科学逻辑的时间方向原则。
科学逻辑的一一对应原则可以解决"理发师悖论"等一系列违反一一对应原则的逻辑悖论。
科学逻辑的时间方向原则可以解决"意想不到的老虎悖论"等一系列违反逻辑时间方向原则的悖论。
我们将在后面详细论述。
逻辑的时间方向原则不但能解决一系列经典的逻辑悖论,而且也解释了为什么我们的理论体系总是不可靠的。
因为我们对于一个理论体系的通常的描述方法根本就是一个反逻辑推理。
任何理论体系总是这样开始描述的:先提出基本假设,然后进行复杂的推理,最后得出我们早已熟悉的结论。
这些结论是我们最早认知的原理。
我们总觉得我们最早认知的原理是不可靠的。
但是如果它们不可靠,我们这个基本假设又是从哪儿来的?如果对此仍有疑问,我们不妨仍拿我们熟悉的"日心说"与"地心说"的关系来说明这个问题。
我们都认为"日心说"比"地心说"先进,但是谁到过太阳上进行观测过。
我们提出"日心说"的数据不还是从地球上观测得到的吗?因此,一个理论体系的建立只是观察点的改变,事物与事物之间的关系并没有改变。
如果你想描述行星与太阳的关系,你站在太阳上逻辑比较简单。
但是如果你想描述地球上的两个物体之间的关系,你站在太阳上就不是一个聪明的选择。
这个例子足以说明,从时间上较早出现的逻辑是较晚出现的逻辑的基础。
我们的科学发展史本身就是科学逻辑。
逻辑的发展过程符合生物进化原理---即真伪斗争,真理生存!(生物进化观点是:生存斗争,适者生存)。
生物进化过程中,生存斗争存在的基本前提是生物体的过度繁殖。
逻辑发展过程中,真伪斗争存在的基本前提是过度思维。
也就是说,人类思维存在过剩的部分。
至于哪一部分是过剩的,由实践说了算。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经过实践检验以真理保存的逻辑是这一时期的科学逻辑。
病毒逻辑是过度思维存在的基础。
我们必须改变传统的反逻辑的思维习惯,我们的研究工作实际就是不断逼近科学的最基本假设(逻辑学上称为公理)的过程。
我们习惯于从基本假设开始描述的这种思维方法是反逻辑推理(演绎)的形式。
因此,在如今思维高度发展的时代,要想建立一个具有长期不易得出悖论的公理基础(基本假设)的理论体系是很难的。
爱因斯坦的相对论从开始提出就存在了许多悖论,但这没有影响它成为一个伟大的理论。
因为它发展了逻辑。
任何关于科学的最基本假设都是最不可靠的,因为我们最晚得到的它。
综上所述,科学逻辑具有两个基本原则:1.一一对应原则 2.时间方向原则。
坚持这两个基本原则,通过对经验的分析归纳出经验公式,然后推导出最简单的公理假设,是我们从事科研的基本目的,也是逼近科学真理的必然途径!为了能够坚持科学逻辑,我们必须时刻警惕!避免进入两种错误逻辑:一是重复定义;二是反逻辑推理。
科学逻辑的实际过程是:模糊类比+穷举演绎+无悖择取。
但在使用之前,需要先运用N个假设结果(相当于疾病的诊断)进行演绎(反推理)。
当N趋于无穷时,这些演绎出来的假设条件(相当于疾病的症状)就趋向于一个混沌外观,一般人不容易看出规律。
如果事先将环境中的条件仔细观察,并做好事先的反推理分析(演绎)。
那么当遇到给定条件时,只需将这些条件与已经反推得到的假设条件进行模糊类比(其极限状态是混沌类比)。
于是在以后的实践中不需每次都进行反推理。
这个过程就像人的条件反射的形成,反应速度是相当快的。
我们本能的躲避一些危险的能力,用的本身就是这个原理。
语言学上,"逻"的意思是类比,"辑"的意思是演绎。
类比是发散的,人们通常认为是直觉,就是那种似曾相识的感觉。
演绎是收敛的,数学运算基本都是演绎。
类比是模糊的,它可能出现逆映射,也就是说,一个条件对应多个结果。
演绎是严格的,它反推出的条件只有一个。
请千万不要把这个条件看成结果。
因为预测时都是一组条件。
而且,一个假设结果(相当于疾病诊断)反推出的条件(相当于一个症状)不是唯一的。
也就是说我们根本无法从一个条件甚至是一组条件100%预测将来。
将来是不可100%预知的,我们只能做逼近运算。
虽然有些时候可以通过100%穷举排除错误结果,从而锁定一个正确结果(诊断),但那只能在零维空间(我们将有限的孤立点称为零维空间)实现。
从诊断学上讲就是,如果只有数个诊断的可能,而又能够绝对排除几个不可能的诊断时,我们将得到一个正确诊断。
但是实际空间是连续的,使用低维空间对高维空间进行测量只能进行逼近分析。
这就是牛顿、莱布尼兹当年发现的数学分析的基本原理。
所以虽然未来事件不可能达到100%的准确预测,但预测结果总是可以逐渐逼近真实的!只要逼近分析到达人们所期望达到的精确程度,事件就是基本可以预测的了。
演绎是反推理。
但是在演绎之前为什么要使用模糊类比呢?使用模糊类比的目的是为了缩小穷举演绎的范围。
如果通过演绎得到的假设条件与已知条件不符,也就是说存在悖论时,说明这个假设结果是错误的,应当排除。
只有不发生悖论的那个假设结果才是最可能的预测的结果。
我们将这一选择预测结果的原则称为"无悖择取"。
第二节经典悖论分析理发师悖论:著名的理发师悖论是伯特纳德·罗素提出的:M城内一个理发师的招牌上写着:"告示:M城里所有不自己刮脸的男人都由我给他们刮脸,我也只给这些人刮脸。
"那么谁给这位理发师刮脸呢?如果他自己刮脸,那他就属于自己刮脸的那类人。
但是,他的招牌说明他不给这类人刮脸,因此他不能自己来刮。
如果另外一个人来给他刮脸,那他就是不自己刮脸的人。
但是,他的招牌说他要给所有这类人刮脸。
因此其他任何人也不能给他刮脸。
看来,没有任何人能给这位理发师刮脸了!伯特纳德·罗素提出这个悖论,为的是把他发现的关于集合的一个著名悖论用故事通俗地表述出来。
某些集合看起来是它自己的元素。
例如,所有不是苹果的东西的集合、它本身就不是苹果,所以它必然是此集合自身的元素。
现在来考虑一个由一切不是它本身的元素的集合组成的集合。
这个集合是它本身的元素吗?无论你作何回答,你都自相矛盾。
我们对于理发师悖论的分析如下:根据"集合"定义的基本要求,某一元素是否属于某集合应该具有确定性。
根据这一要求,M城内所有的男人可以构成一个集合;M城内所有不给自己刮脸的男人也可构成一个集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