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船年度检验规范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加强渔船管理,规范渔船检验、许可证制度,保障渔业船舶和渔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切实做好2008年度渔船证书证件及各项规费的征收工作,特制定即墨市2008年度渔船检验、许可证年审实施方案。

一、“三无”渔船的管理

“三无”渔船无任何证书证件,逃避监管部门的管理,严重干扰正常的渔业生产秩序,存有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将对从事海上生产的“三无”渔船进行严厉查处。

二、渔船检验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渔业船舶必须参加渔业船舶的初次检验、营运检验、临时检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要求,登记证书已到期,今年渔民应重新申请登记。

参加检验的渔船必须处于适航状态,并配齐通讯、导航、救生、消防、号灯等安全设备(见附表2),按规范要求标刷船名号,40马力以上中型渔船经检验合格后,由验船师照相存档。

各镇(区)渔业服务中心应加大力度,切实做好标刷船名号和船籍港工作,要求必须清晰、规范。

(二)、渔船必须配齐相应的职务船员证书,无职务船员证书或职务船员证书配备不齐的,不予签证;各镇(区)渔业服务中心应积极组织职务船员、普通船员培训班,渔政渔港监督管理部门应严格培训考试制度,让渔民通过培训持证上岗。

(三)、验船人员必须登船检验,严格按照08年度检验项目检验,并根据渔船修造厂提供的《渔船修造质量证明书》中维修项目进行重点检验,确保渔船处于适航状态。

(四)、2006年我市已为中型渔业船舶配备了单边带电台和气胀式救生筏。验船人员在登船检验时,要检查单边带电台和气胀式救生筏安装是否符合技术要求;核对单边带电台的“电台编号”和“电台天调编号”与签定的《协议书》中的编号是否一致。未按规定要求正确安装的,根据《山东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理》第三十九条第四款之规定:

“机动渔业船舶未按规定安装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终端设备或者不能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中有关规定,气胀式救生筏已到两年检修期,今年将按规定要求进行检修(具体检修日期另行通知)。

此项工作复杂,工作程序多,要求检验人员抓实抓细,不留隐患。

三、渔业船舶、船员保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第四十三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2002年11月20日农业部、国家安全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其中第四条规定:

“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渔业船舶所有人必须对渔船及其船员购买人身保险的义务”。《青岛市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

各类渔业船舶,必须参加国内渔业船舶保险。因此,40马力以上渔船应参加渔船船体保险;所有渔船船东、船员应积极参加渔民人身雇主责任险和附加医疗险,为出海船员及时投保,年度投保额度每人不低于200元人民币(被保险人参保时请携带身份证)。另外,对投足保额的保险人,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市政府将对每人补贴一份(共三份)互保保险(210元)。

四、许可证年审及征收普通渔业资源费范围与原则

(一)、xx年审范围、期限与原则

1、凡经2007年度审核、缴足普通渔业资源费并在省厅渔政处微机档案存档的渔船,均可参加2008年度许可证审核,并应缴足2008年度普通渔业资源费。

2、持有养殖许可证、收购许可证的渔业船舶同时参加2008年度审核。

3、为了保证年审收费工作顺利进行,严禁代理其他单位或部门收取任何形式的税费。严格执行省海洋

与渔业厅规定的审核内容、期限及收费标准。

4、凡违规受处罚未执行完毕的渔船(含涉韩、涉日水域违规受国内处罚渔船),必须先执行处罚决定,再按规定年审。

(二)、xx年审程序和内容

由县级渔政机构通知渔民持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渔业船舶所有权证书》和《渔业捕捞许可证》参加年审交费,并核对四证的船名号、船舶所有人、主机型号、主机额定功率、功率凭证、主作业类型、建成日期、所有人(持证人)姓名及其它数据是否一致;对照捕捞许可证审核渔船,核对渔船与“四证”是否相符,相符的,予以年审收费。属中型渔船的,填写《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缴纳记录》和《年度审验登记》;属小型渔船的,填写《渔业捕捞许可证午审登记》,并在相应栏目加盖印章。

(三)、年审方式

根据《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和《山东省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海洋机动捕捞渔船的资源费属省征收费用,许可证由省负责审核。为了方便广大渔民年审、缴费,省厅委托市、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代审、代收。

(四)、年审有关政策

1、凡年审期间因渔船所有人变更、作业方式变更需重

新换发新版渔业捕捞许可证者,由省厅统一印制《代理捕捞许可证》(有效期两个月)予以替代。待领取新版渔业捕捞许可证时,将《代理捕捞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

2、根据《山东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

“机动渔业船舶应当安装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终端设备,并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凡参加2007年年审的海洋捕捞机动渔船,都应当按规定安装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终端设备。

3、2007年脱审渔船,一律作注销处理。由县级渔政机构在年审结束后,填写2008年《山东省海洋渔业脱审渔船捕捞许可证登记表》,经市渔政机构汇总,上交省渔政机构,由省渔政机构将该批渔船从微机档案中删除,交不上捕捞许可证(含功率凭证)者,由省厅下文予以注销。

4、严禁渔船跨行政区域办理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凡跨行政区域办证者,其所办证件一律无效,一经查实,即由省厅吊销其捕捞许可证。

5、渔业捕捞许可证必须按规定数额贴附功率凭证,并加盖所属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捕捞许可专用章(骑缝章)。

6、本实施意见未作规定者,按《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和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山东省海洋渔业船舶证书办理程序》(试行)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为保证捕捞许可证年审、渔船检验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效率,渔船检验、许可证年审将同时进行,沿海各镇(区)应以村为单位,携带《渔业许可证》、《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小型渔业船舶航行签证薄》、职务船员证书、普通船员证书等证书证件参加审验。

(二)、普通资源费收费标准按鲁价费发[2006]259号文件执行。

(三)、捕捞xx年审工作自

2007年3月20日开始至5月20日结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