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交易中心交易监证书
兰州房地产交易中心办事指南
兰州房地产交易中心办事指南一、办理事项(一)房屋权属登记;(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三)房地产中介服务资质证;(四)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五)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二、办理政策、要件、程序、收费及服务时限(一)房屋权属登记1、初始登记(1)需提交的证件①《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拨地文、图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范围图或转让合同;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③标准定位图(红线图);④房屋竣工验收资料;⑤建设单位法人资格证明:行政、事业单位提交经过年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单位提交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个人提交身份证;⑥拆除直管公房的需提交市房地局接管归还公房产权的文件;⑦属于法院判、裁、调解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⑧属于在建工程产权认定的,还需提交:a.建设工程开(施)工许可证;b.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c.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2)办理程序①现场测绘调查;②受理登记;③审查;④审批;⑤收费发证。
(3)收费项目及标准①登记费:住宅每套80元,非住宅550元/件;②测绘费:住宅1.00元/平方米、非住宅1.40元/平方米、综合楼1.90元/平方米;③印花税:5元/证;④工本费:核发一本《房屋所有权证》时,免收工本费,核发一本以上时每增加一本收工本费10元。
(4)办理时限自正式受理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
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情形,由登记部门向当事人出具暂缓登记或不予登记通知书。
属于暂缓登记的,顺延办理时限。
(5)具体办理窗口兰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政务大厅2—9号窗口咨询电话:46070292、转移登记(1)需提交的证件①转让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或法人资格证明(行政、事业单位组织代码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②《房屋所有权证》;③房地产买卖契约或房地产赠和公证书;④1993年1月30日以前划拨土地上自建房向社会公开出售的,须提交拨地文图及修建许可证。
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
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存量房交易行为,防范存量房交易风险,维护交易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业务规范(试行)的通知》和《关于加强房屋网签备案信息共享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行政规划区域范围内,对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存量房(含非住宅)进行交易的,适用本办法。
继承(受遗赠)、析产、法院判决、夫妻间转移、赠与等无资金交易的除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存量房交易资金是指房屋交易双方在存量房买卖网签备案合同中所约定的各种形式的购房款。
第四条由中介经纪机构促成存量房交易的,应当进行交易资金监管及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
中介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直接或间接代收代管存量房交易资金。
自行成交的存量房交易,当事人可自愿选择是否进行交易资金监管,但应当进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
不选择交易资金监管的,应自行承担交易过程中发生的资金风险。
第五条存量房买卖网签备案合同为个人存量房贷款、纳税申报、不动产登记等相关业务办理的依据。
第六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建立数据共享交互和惩戒联动机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是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部门(下称“监管部门”),具体负责监管系统运维、业务受理、审核等工作,及时汇总、通报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不动产登记和税务等相关部门要做好业务数据共享、流程闭合等衔接工作。
第七条具备房屋交易资金监管能力的商业银行(下称“监管银行”),可以申请开展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和资金监管业务。
监管银行开设存量房交易资金专用账户,专用于交易资金的收存、支付。
交易双方可自由选择监管银行。
第八条监管部门应当与监管银行签订监管合作协议。
北京房产证的真假查询方法
北京房产证的真假查询方法北京房产证的真假查询方法很多的人都会想要办理房产证,但是在办理房产证后不知道自己的房产证是真是假。
下面为您精心推荐了房产证真假查询技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房产证真假查询方法1、网上查询:点击省市链接进入各地房产管理局网站进行查询需要输入产权人姓名、产权证号(目前只有部分地区提供房屋产权信息查询);2、房产局查询:若要查询的准确的个人房产证信息(包括:房屋所有人名称、产权证号、登记核准日期、建筑面积、房屋设计用途、权利来源、房屋是否抵押、是否被查封等等),则必须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及房产证到当地的房管局(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屋管理局、房管处)档案馆或窗口查询。
房产证真假辨别方法北京房产证真假查询辨别方法。
首先,格式内容不一样。
新的房屋权属证书由建设部设计监制,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印钞厂独家印制。
新证共分三种:即《房屋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
内页印有统一规范的填写项目。
由于是统一监制、独家印制,保证了权证的规范、标准、统一,增强了权证的性。
其次,权证印制质量上乘。
封面为红色(他项权证为蓝色),印有金色国徽。
材料为进口护照面料内页为粉红色印钞纸,采用了护照和钞票印制工艺。
第三,增加了防伪功能,如注册号、团花、水印等。
第四,发证机关和用印真实。
按照以上新证的特点从总体看它的印制质量。
由于新证是独家按照专门工艺和选材印制,它的质量、质地和印制非一般可比。
印制精良者为真,印制粗糙者为伪。
最重要、最本质的辨别方法是把握新证的特点和防伪功能。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建房注册号。
由于新证是建设部监制,建设部对每个能够发证的市(县)发证机关进行了注册登记,并予以编号。
在辨别时,要看它是否有编号,编号是否是建设部公告的全国统一编号。
发证机关(盖章)。
这里要注意两个方面:一是规范的发证机关是市(县)的房地产管理局(房产管理局)或市(县)人民政府。
别的任何单位或部门都无权发证,它们发的权证都属于非法、无效的;二是所盖印章均为套印,印迹清晰、干净、均匀,手工盖印是不可比的。
广州市房管局交易流程及所需资料10-4-20[1].doc
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交易流程及所需資料●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就路31号咨询电话:4008006580对外办公时间:上午 9:00-12:00下午13:00-16:30备注:星期五下午、星期六下午及星期日全天不对外办公●地税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诗书路9号咨询电话:12366-2对外办公时间:上午 8:30-12:00下午14:00-17:30备注:周六、日全天不对外办公●房管局各楼层分布:交易流程:非住宅(写字楼、 3个工作日查税交税●新房管系统的业务对于新房屋系统管理的案件,交易登记需15个工作天。
附:办理交易需提供以下资料正常情况下所须提供的资料(一般私房):1.房产证及共有证原件(复印件两份);2.广州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原件贰份);3.广州市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原件贰份);4.广州市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询问记录表(原件贰份);5.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业主复印件三份,买家复印件四份);6.测绘图(买方人数+1)。
特殊情况下所须提交的相应资料:✧凡委托办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公证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持委托公证办理交易的,房管部门须核查公证书的真实性。
✧未成年人出售物业:产权人及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证明书及监护人声明书(均须经公证处公证)、未成年人的出生证(若已有身份证,则须提供)。
✧未成年人购买物业:产权人及监护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未成年人的出生证(若已有身份证,则须提供),若出生证未能显示未成年人与监护人的关系,则须提供监护人证明书(须经公证处公证)。
✧房改房:《出售公有住房缴款明细表》原件(需加盖公司公章或通过档案馆调取)。
业主配偶须到现场一齐办理。
《缴款明细表》有显示业主配偶姓名,若配偶已死亡,则须提供《继承公证书》原件;若配偶已离异,则须提供《离婚证》原件、《析产公证》原件或《法院判决书》原件。
备注:1.产权性质为“普通住房(未满5年)、非普通住房(满5年)、非居住用房(不分年限)、公司物业(不分年限)”的,转让时可提供购房发票原件用于扣减税费;2.如属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或以下居住用房,凡08年11月1日开始申请交易的案件,则契税可按评估价×1%计征(办理上述税费减免手续,可于问税当天提供买方身份证复印件及《申请表》在房管局出具《个人房屋产权情况证明》,待取得证明后办理完税过户手续)。
重庆市房产开发流程与手续
重庆市房产开发流程与手续
前言
房地产开发行业是一个十分复杂的产业,不同地区的开发流程和手续也有所不同。
本文将介绍在重庆市房产开发的流程和手续,帮助开发商更好地了解和掌握相关政策规定。
流程
1. 立项阶段
- 开发商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开发商准备立项申请材料并提交,经会审通过后,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开发商向规划部门申请国有土地上房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 准备阶段
- 开发商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申请监理合同备案和工程质量监督登记
- 开发商向规划、房产交易中心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3. 建设阶段
- 开发商组织设计方案,申请施工图审批
- 开发商向市政府工程建设项目服务中心申请规划许可证
- 开发商向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住宅工程竣工验收- 开发商完成验收并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后,向房产交易中心提供相关材料进行房屋交易备案
手续
- 建筑用地或房屋所有权证照片
- 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工程监理合同备案证明、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证书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施工图审批文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
- 房屋买卖合同及其他相关材料
结论
通过本文,我们了解到重庆市房产开发的流程和手续。
在开发过程中,必须依照相关政策规定办理各项手续。
同时,还需要不断关注政策和法规的变化,及时认识到影响产业的风险和挑战,不断提高自身的政策意识和应急应变能力。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颁布实施《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技术规范》的通告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颁布实施《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技术规范》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09.04.25•【字号】穗国房字[2009]405号•【施行日期】2009.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颁布实施《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技术规范》的通告(穗国房字〔2009〕405号)根据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办法》第60条“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制定房地产登记技术规范,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颁布实施”的规定,结合房地产交易登记工作的实际,我局制订《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技术规范》,并经广州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实施。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二OO九年四月二十五日附件: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技术规范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登记程序第一节登记申请第二节登记受理第三节审核登记第四节核发权证第三章填写规范第四章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第一节初始登记第二节转移登记第三节变更登记第四节注销登记第五章他项权登记第六章预告登记第七章其他登记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土地及房屋权属登记行为,提高房地产登记工作质量,保障交易安全,维护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技术规范。
第二条广州市各行政区范围内国有土地的房地产登记适用本技术规范。
本技术规范所称房地产登记包括土地使用权的单独登记和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的统一登记。
第三条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本技术规范的组织实施。
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负责本市房地产登记的具体工作,各区房地产登记分支机构在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的监督、指导下负责本辖区内的有关房地产登记工作。
第四条登记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技术规范的要求查验申请人提供的登记材料,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并如实进行登记。
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内容
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内容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的加速,房地产行业成为了现代社会中的重要产业之一。
而在房地产交易中,不动产登记中心的作用则不容忽视。
不动产登记中心是负责房地产交易中不动产权证书的颁发和管理的机构,其工作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不动产权证书的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是房地产交易中的重要凭证,是证明不动产所有权的法定证明文件。
不动产登记中心是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的唯一机构,其工作内容包括对申请人提交的不动产权证书申请进行审核、核实不动产的所有权状况和权属人身份、确定不动产的地理位置和面积等,最终颁发符合条件的不动产权证书。
二、不动产登记簿的管理不动产登记中心还要负责不动产登记簿的管理。
不动产登记簿是记录不动产权属变更情况、权属人变更情况、不动产权利限制情况等的重要记录,是不动产权证书颁发的基础。
不动产登记中心要负责对不动产登记簿进行更新、整理、保存和管理,确保不动产登记簿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不动产权属的调查与认定在某些情况下,不动产登记中心需要对不动产权属进行调查与认定。
例如在不动产交易中,如果出现不动产所有权争议,不动产登记中心就需要对争议进行调查和认定,以确定不动产的真实所有权人。
不动产登记中心还需要对不动产的权利限制情况进行调查和认定,以确保不动产交易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四、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公示不动产登记中心还需要对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公示。
不动产登记信息公示是为了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权益,防止不动产权利人的权益受到侵害。
不动产登记中心要负责对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社会公众等进行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公示,以提高不动产交易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五、不动产登记咨询服务不动产登记中心还要提供不动产登记咨询服务。
不动产登记咨询服务是为了帮助不动产权利人、不动产交易参与者等解决不动产登记相关问题。
不动产登记中心要负责对不动产登记政策、法律法规等进行宣传和解释,为不动产交易参与者提供专业的不动产登记咨询服务。
总之,不动产登记中心是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推动不动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机构。
房产交易买卖管理系统平台案解决方案
房产交易买卖管理系统平台案解决方案目 录31 总体方案 ....................................................................................31.1 系统概述 .............................................................................1.1.1项目背景 ............................................................................31.1.2系统整体架构 .......................................................................31.1.3软件逻辑及平台架构 .................................................................41.1.4系统运行环境 .......................................................................51.1.5系统拓扑结构 .......................................................................671.2 功能模块描述 .........................................................................1.2.1转移登记活动信息和抵押活动信息查询模块...............................................81.2.2云计算结果接收模块 .................................................................101.2.3判定抵押后是否转移登记模块 .........................................................121.2.4结果排序与图表数据展示模块 .........................................................13141.3 系统功能详细设计 .....................................................................1.3.1监测查询功能详细设计 ...............................................................141.3.2统计分析功能详细设计 ...............................................................421.3.3系统接口设计 .......................................................................641.4 支撑运行平台方案设计 .................................................................671.4.1系统部署方案 .......................................................................671.4.2网络及硬件系统设计 .................................................................68721.5 系统安全架构建议方案 .................................................................1.5.1安全体系 ............................................................................731.5.2权限管理 ............................................................................731.5.3身份认证 ............................................................................731.5.4数字签章 ............................................................................751.5.5日志管理 ............................................................................76772 软件配置详细说明及设备配置详细清单 ...........................................................3 软件功能清单 ................................................................................78824 技术文件清单 ................................................................................1总体方案1.1 系统概述1.1.1 项目背景本项目总体建设目标为xxxxx住房信息系统总体框架。
关于启用宁波市房产交易监管服务平台商品房销售预定管理功能的通知
市 政府 市 政 府 市 发 改委 市经信 委 市科技 局 市 财政 局 市 人力社 保局 市 国 土 资源 局 市环 保 局 市住 建 委 市 水利 局 市 商 务委 市 国 资 委
部 门 文 件
系 统 中 录 入 定 金 合 同 信 息 , 上 传 定 金 合 同 、 付 款 凭
证 图 片 。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在 销 售 现 场 公 示 的 商 品 房
销 售 预 定 信 息 , 应 当 与 宁 波 市 房 产 交 易 信 息 服 务 网
对 外 展 示 的 预 定信 息 一 致 。
二 、
本 通 知 实 施 前 商 品 房 系 统 内 在 售 项 目 己 签
订 定 金 合 同 但 尚 未 网 签 商 品 房 买 卖 合 同 的 , 房 地产
开 发 企业 应 自 本 通知 发布 之 日 起 3 日 内 完 成 商 品 房 预
定 信 息 的 补 录 及 图 片 上传 工作 。
建 发 号 甬
( 2 0 1 8 ) 3 6
各区
县
市 (
)
住建
局
,
市房产 市场管理 中心 ,
各 房 地
开 发 产
企业 :
为 加 强 商 品 房 销 售 预 定 管 理 , 增 加 商 品 房 市场
Hale Waihona Puke 透 明 度 , 结 合 我 市 房 产 交 易 监 管 服 务 平 台 建 设 及 运
徐柯 灵
市 市场 监 管 局
徐 光 宪
市质 监局
陈 强
市 安监 局
谢 月 娣
房地见证书办理流程
房地见证书办理流程一、1.双方准备相关材料。
2.提交申请:双方共同到公证机关提交房屋买卖合同的公证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3.公证受理:公证机关对申请进行受理,并审查相关材料。
4.审查合同:公证机关会对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合同双方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并确认合同上的签名或盖章属实。
5.支付费用:根据公证机关的规定,支付相应的公证费用。
6.领取见证书:在公证机关完成审查并确认无误后,会出具房屋买卖见证书。
双方可以凭此证书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二、房屋买卖见证书办理需要什么材料1.卖方需提交:(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影印件。
(2)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及其影印件。
(3)如果房屋共有人出卖房屋,需要提交共有人同意的书面意见。
(4)买卖房屋合同文本。
(5)如果房屋属于夫妻共有财产,需要提交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如果房屋属于非夫妻共有财产,需要提交民政局出具的未婚、结婚或离婚证明。
2.买方需提交:(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影印件。
(2)如果是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的买方,需要提交法人资格证明书、公章、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书和居民身份证及其影印件。
找法网提醒您,如果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需要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及其影印件。
三、房屋买卖见证书内容是什么1.买卖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等。
2.房屋的基本信息:包括房屋的位置、面积、结构、产权情况等。
3.交易的具体内容:包括房屋的成交价格、付款方式、付款时间等。
4.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如房屋交付、过户手续、违约责任等。
5.公证机关的认证意见:公证机关会对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合同双方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并确认合同上的签名或盖章属实。
公证机关会在见证书上注明认证意见,并加盖公章。
唐山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唐山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二手房转让及个人住房信息查询业务办理须知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方便社会各界人士、单位、集体、社会团体办理房地产转让手续,现以办理二手房(住宅)转让为例介绍如下,以便于您办理房地产交易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唐山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进行转让。
(一)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二)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三)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四)权属有争议的;(五)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六)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一、提交材料转让方(卖方):夫妻双方到场,携带产权证、土地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含离婚协议)、婚姻登记机关证明等有效证件,有未成年子女的携带其户口本及出生证。
受让方(买方):夫妻双方到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含离婚协议)、婚姻登记机关证明等有效证件,有未成年子女的携带其户口本及出生证。
提示:以上证件要求出示原件,户口本“婚姻状况”一栏应当与实际相符。
房产权属情况特殊请详细咨询(交易中心咨询窗口:大厅号窗口)。
二、办理程序、取号(上午至在大厅号门取号机取号;后到号门进入大厅号窗口取号;取号当日有效);、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 签订交易资金托管协议或签署自行划转声明, 一并开具个人住房信息转让专用查询证明(大厅、、、、、、号窗口等待呼叫办理);、复印登记和缴税要件材料(大厅商务中心号窗口);、缴纳地税:路南区(号门进入,不用取号,大厅西侧号窗口办理,电话:);路北区(号门进入,号窗口外取号机取号,号窗口办理,电话:暂无);高新技术开发区房屋到当地地税局缴纳(高新技术开发区火炬大厦东侧,电话:暂无);、申请登记手续取号(路南区、路北区到大厅号窗口取号,大厅号窗口办理,电话:;高新技术开发区房屋到高新技术开发区火炬大厦一楼西侧,电话:);、个工作日后领取不动产权证书(路南区、路北区到大厅号窗口,高新技术开发区房屋到高新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领取)。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管理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管理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4.04.07•【字号】浙建〔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管理的实施意见浙建〔2024〕1号各市、县(市、区)建设局(房管局)、市场监管(分)局: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地产经纪服务,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建立健全信用管理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建房规〔2023〕2号)等规定,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从业主体备案管理。
在浙江省内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按规定申请备案。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经纪机构发放备案证(见附件1),并通过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示房地产经纪机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人)或者负责人、房地产经纪人员等备案信息。
鼓励从业人员依法取得房地产经纪、估价、建筑、法律、财务等资格证书或专业职称证书。
经纪机构备案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房地产经纪服务”等字样;(三)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不少于3人)的执业资格证明(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证、当地主管部门认可的经纪从业注册证书);(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纪机构备案后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备案信息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备案。
二、全面推行从业人员实名管理。
各地要加强对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资格的认定和管理,健全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动态信息数据库。
系统建成后,房地产经纪机构应于备案后7日内,组织从业人员通过系统进行实名登记,取得全省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统一编码。
房屋二手房买卖监管流程
房屋二手房买卖监管流程如下:
1.买卖双方(或在中介公司)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
2.买卖双方携带买卖合同、身份证原件、房产证原件,到银行同
银行签订《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并开立银行卡或存折。
3.买方将交易资金的首付款划入银行,并通知银行。
4.银行确认款项到账,并通知交易双方。
5.买卖双方办理二手房过户手续。
6.买卖双方将房产交易登记受理回执复印件交予银行核实。
7.银行核对无误后,将资金划入卖方制定收款账户。
8.卖方收到首付款,继续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9.买方将尾款划入银行,待到房产过户成功后,将房款划给卖方。
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06.12.29•【文号】建住房[2006]321号•【施行日期】2006.12.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321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房地局(建委),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建立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的房地产经纪市场秩序,维护房地产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全面推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公示制度。
房地产经纪机构(含分支机构,下同)和交易保证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工商登记所在地的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出具备案证明。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已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注册房地产经纪人及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以下简称注册房地产经纪人员)等信息向社会公布,供房地产交易当事人选择。
二、严格实施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
要按照《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128号)和《关于转变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住房〔2004〕43号)的规定,继续做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加强注册管理。
各地要抓紧组织开展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考试和注册工作。
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要建立健全对房地产经纪人员的继续教育制度,不断提高房地产经纪人员整体素质。
对于在执业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注册房地产经纪人员,注册机构应当收回其注册证书。
三、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
房地产经纪人员在执行业务时应当严格执行《房地产经纪执业规则》,主动向当事人出示房地产经纪人注册证书或者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证书。
潍坊市房产交易中心
潍坊市房产交易中心潍坊市房产交易中心第二十一轮“行风在线”节目播音稿2009年8月10日《行风在线》上线嘉宾职务、名单市房管局房产交易中心吕传书主任交易中心产权科马淑奎科长分市场科韩少蔚副科长监审科孙红兵副科长一、开始语主持人《行风在线》时刻关注百姓心声。
听众朋友早上好欢迎收听潍坊广播四个频率正在同步直播的《行风在线》我是姜健。
上周五的《行风在线》潍坊市房管局的王志明副局长做客节目当中线上接听了9位听众朋友的热线电话大部分都是咨询房产交易方面的问题。
可见大家在进行房产交易时总是希望能够弄清楚每一个环节。
所以今天的行风在线我们再次邀请了市房管局房产交易中心的吕传书主任来到直播间和大家继续交流房产交易的相关话题。
欢迎吕主任您好吕主任主持人好听众朋友大家好很高兴再次参加“行风在线”活动这是接受社会各届监督及时发现我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更好的改进工作的好机会。
目前正在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查摆我们工作中的问题在此欢迎广大居民积极反映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在软环境建设及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今天到场参加此次上线活动的还有交易中心产权科科长马淑奎、分市场科副科长韩少蔚、监审科副科长孙红兵等同志。
为便于广大居民咨询、反映问题和监督我们的工作下面我大体介绍一下潍坊市房产交易中心的基本情况潍坊市房产交易中心的主要职能是综合负责城区范围内各类房屋的权属登记、产籍资料和房地产交易管理等工作同时分别在各区及开发区设分市场是城区房地产信息发布、政策咨询、房屋权属登记和交易管理的管理部门。
主持人欢迎各位刚才吕主任简单的介绍了一下市房产交易中心的主要职能牵扯到的问题都非常具体所以今天的节目中我们也准备了一些大家在进行房产买卖过程中会遇到的问题和应该注意的问题一起交流。
另外听众朋友如果您在房产交易方面有问题需要咨询或反映同样欢迎您通过热线6106789参与到节目当中。
上海市房屋交易中心
上海市房屋交易中心引言上海市房屋交易中心是上海市房地产市场的核心交易平台,主要负责房屋交易的注册、备案和交易信息的发布。
随着上海市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和房屋交易的频繁进行,房屋交易中心在保障市场平稳运行、促进交易顺利进行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房屋交易中心的背景与历史、主要职责与功能以及未来发展前景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背景与历史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上海市房地产市场逐渐兴起。
然而,由于信息不对称、交易环境不规范等问题,房屋交易过程中出现了许多纠纷和争议。
为了规范房屋交易市场,提高交易效率,上海市政府于1996年成立了上海市房屋交易中心。
初期的上海市房屋交易中心主要承担房屋交易登记、备案等任务,通过建立房屋交易信息库,提供房屋所有权交易的无损交割和交易过程的公开透明。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房地产市场的繁荣,上海市房屋交易中心逐渐发展成为一个集房屋交易咨询、法律服务、信贷支持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机构。
二、主要职责与功能上海市房屋交易中心的主要职责是监督并推动上海市房屋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
具体来说,房屋交易中心承担以下功能:1. 提供信息登记与备案服务:房屋交易中心负责登记房屋交易合同、产权证书等信息,并对相关交易进行备案,确保交易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提供交易咨询与指导:房屋交易中心设有专业的咨询团队,向市民提供房屋交易的相关咨询与指导,帮助市民解决在交易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3. 促进市场流动与交易公开透明:房屋交易中心为市民提供房屋交易信息,包括房屋出售、出租等信息,通过公开透明的交易流程,促进房屋市场的流动,保护市民的合法权益。
4. 配套服务:房屋交易中心与金融机构合作,为购房者提供信贷支持,解决购房资金问题;与律师事务所合作,提供法律服务,确保交易合法性和安全性。
三、未来发展前景随着上海市房地产市场继续扩大和变化,上海市房屋交易中心在未来将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和机遇。
为了适应新的形势和需求,房屋交易中心需要不断创新和改进。
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监控规范
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监控规范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地产交易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秩序,保护房地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地产转让、中介服务和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无地上建筑物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房地产交易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是本市房地产交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
区、县房地产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市房地产交易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
规划、工商、价格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房地产交易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市实行房地产交易网络管理制度。
市房地产交易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全市统一的房地产交易网络管理系统,实施房地产交易网上管理,向社会提供公开、安全、高效的服务。
第六条:本市实行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私有房屋交易资金和房屋使用权转让资金监管制度。
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机构负责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私有房屋交易资金和房屋使用权转让资金的监管工作。
资金监管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七条:房地产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规范执业行为,培训从业人员,提高房地产行业服务水平,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第八条:房地产权利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房地产转让:买卖;拍卖;抵偿债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设立、分立、合并等情形,发生房地产权属转移;赠与;以其他合法方式转让。
第九条:房地产在个人独资企业与其投资人之间的转移,按照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办理。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房地产权属未进行登记的;房地产权属有争议的;未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土地使用权被依法收回的;共有的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已作他项权登记的房地产,未经他项权人书面同意的;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
武汉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房屋交易与权属登记发证收取证件资料的规定》的通知
武汉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房屋交易与权属登记发证收取证件资料的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房产管理局•【公布日期】2001.10.08•【字号】武房办[2001]260号•【施行日期】2001.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武汉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房屋交易与权属登记发证收取证件资料的规定》的通知(武房办[2001]260号)各区房地局、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市房地产交易互换中心、市房地产估价事务所、市房地产信息测绘中心,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现将《关于房屋交易与权属登记发证收取证件资料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武汉市房产管理局二00一年十月八日关于房屋交易与权登记发证收取证件资料的规定为了进一步搞活我市房地产市场,方便当事人办理房屋交易和产权登记发证手续,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简化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程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建住字[2000]201号)和《武汉市房地局关于简化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程序实施意见》(武房办[2001]175号)文件精神,现对办理各类房屋交易与权属登记发证案件,应收取的相关证件资料作出如下规定:一、初始登记收件(一)商品房初始登记1、申请表2、房地产开发资质许可证3、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含规划办、处罚证明)4、建筑红线定位图5、建筑施工许可证6、竣工验收证明7、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8、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9、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0、房屋平面图11、土地使用权属证件(查验证件)1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查验证件)13、用地红线图(查验证件)(二)单位新建房屋登记:1、申请表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建筑红线定位图4、建筑方式许可证(含规划补办、处罚证明)5、竣工验收证明6、法人资格证明7、法人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8、房屋平面图9、土地使用权属证件(查验证件)10、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查验证件)11、用地红线图(查验证件)(三)个人新建房屋登记:1、申请表2、原房屋所有权证3、建房许可证(含规划补办、处罚证明)4、建筑红线定位图5、建房人身份证复印件6、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7、房屋平面图8、土地使用权属证件(查验证件)(四)存量房屋初始登记1、申请表2、产权来源证明3、产权沿革历史资料(内部查阅审核)4、个人身份证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6、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7、房地产平面图(五)集体土地转国有土地房屋登记:1、申请表2、原房屋所有权证(或产权来源证明)3、查验证件个人身份证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5、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6、房屋平面图7、原土地使用权证查验证件(查验证件)8、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权属证件(查验证件)二、交易转移登记收件(一)商品房买卖登记:1、申请表2、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复印件3、商品房权属证明书4、购房合同正本5、城镇房屋拆迁产权调整协议书6、房屋拆迁协议书7、房屋还建安置通知书8、房屋产权移交凭证9、购房发票10、营业执照复印件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2、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3、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1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复印件(二)经济适用房买卖登记:1、申请表2、经济适用房销售许可证复印件3、商品房权属证明书4、建设经济适用房主管部门批文5、购买经济适用房审批表6、购买合同正本7、房屋产权移交赁证8、购房发票9、营业执照复印件10、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1、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2、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或代理人身份证及委托书(三)自管房买卖、交换登记:1、申请表2、房屋所有权证3、买卖、交换合同正本4、房地产评估报告5、主管部门批示6、董事会决议7、职代会决议8、法人资格证明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0、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1、土地使用权证(查验证件)(四)私房买卖登记:1、申请表2、房屋所有权证3、买卖合同正本4、房地产评估报告5、卖方户口及结婚证复印件6、卖方配偶书面意见或婚证明(由所在单位或居委会出具)7、共有人书面意见8、承租人书面意见9、买卖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10、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复印件11、土地使用权证(查验证件)(五)私房交换登记:1、申请表2、房屋所有权证3、房地产评估报告4、交换合同5、交换双方户口及结婚证复印件6、交换双方配偶书面意见或未婚证明7、共有人书面意见8、承租人书面意见9、交换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10、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复印件11、土地使用权证(查验证件)(六)司法协助转让登记:1、申请表2、房屋所有权证3、房地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书未反映房地产价值的)4、民事调解书、裁定书或判决书5、协助执行通知书6、转让方法人资格证明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7、承受方法人资格证明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8、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9、土地使用权证(查验证件)(七)军队房地产转让登记1、申请表2、房屋所有权证3、房地产评估报告4、上级同意转让批准文件5、房地产转让合同6、转让方法人资格证明7、承受方法人资格证明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8、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9、土地使用权证(查验证件)(八)、企业改制房地产转让登记:1、申请表2、房屋所有权证3、房地产评估报告4、企业党政联席会议意见5、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意见6、主管部门审批文件7、企业房屋产权移交协议8、营业执照复印件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0、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1、土地使用权证(查验证件)(九)房地产投资入股登记1、申请表2、房屋所有权证3、房地产评估报告4、经营合同及附件、清单5、公司章程6、主管部门批文7、职代会决议8、董事会决议9、营业执照复印件10、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1、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2、土地使用权证(查验证件)(十)抵债房地产转让登记:1、申请表2、房屋所有权证3、房产评估报告4、抵债转让协议5、裁定书、判决书6、协助执行通知书7、法人资格证明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9、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0、土地使用权证(查验证件)(十一)集体土地上房屋交易登记:1、申请表2、房屋所有权证3、乡镇同意转让集体土地证明4、房地产评估报告5、房地产转让合同6、卖方户口及结婚证复印件7、卖方配偶书面意见或未婚证明8、共有人书面意见9、承租人书面意见10、买卖双方身份证复印件11、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复印件12、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查验证件)(十二)离婚转让房地产登记:1、申请表2、房屋所有权证3、房地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书未反映房地产价值的)4、离婚证或协议离婚书5、财产判决书6、财产公证书7、协助执行通知书8、离婚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9、土地使用权证(查验证件)(十三)私房赠与分割登记:1、申请表2、房屋所有权证3、房地产评估报告4、赠与公证书、分割公证书5、房地产分割有关协议6、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7、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复印件8、土地使用权证(查验证件)(十四)继承房地产登记1、申请表2、房屋所有权证3、房地产评估报告4、继承公证书5、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6、土地使用权证(查验证件)三、变更登记收件(一)单位名称变更登记:1、申请表2、房屋所有权证3、法人名称变更批准文件4、法人资格证明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6、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7、土地使用权证(查验证件)(二)个人姓名变更登记1、申请表2、房屋所有权证3、姓名变更证明(公安户籍证明、户口簿)4、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5、土地使用权证(查验证件)(三)房屋现状变更登记1、申请表2、房屋所有权证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建筑施工许可证5、建筑红线定位图6、竣工验收证明7、规划补办、处罚证明8、法人资格证明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0、法人或个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1、房屋平面图12、土地使用权证(查验证件)(四)房屋座落变更登记1、申请表2、房屋所有权证3、座落名称变更证明4、法人资格证明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6、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7、房屋平面图8、土地使用权证(查验证件)四、其它登记收件(一)换发权证登记1、申请表2、房屋所有权证3、换证申请报告4、现状勘测情况证明5、法人资格证明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7、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8、土地使用权证(查验证件)(二)遗失补发登记:1、申请表2、遗失补发申请报告3、遗失《公告》原件4、法人资格证明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6、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7、遗失公告登报收据8、土地使用权证(查验证件)(三)注销登记:1、申请表2、房屋所有权证3、房屋灭失证明4、法人资格证明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6、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7、土地使用权证(查验证件)五、他项权利登记收件1、申请表2、房屋所有权证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4、房屋共有权保持证5、其它共有人同意证明6、贷款合同7、抵押合同8、评估报告书9、抵押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10、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1、不同性质的法人组织或单位的抵押,还应分别收取下列证件之一: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批文集体企业的职代会通过证明中外合资、合作和外商独资企业的董事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通过决议(二)预购合同抵押登记:1、申请表2、预购售合同(预售合同已登记备案的全套)3、贷款合同4、抵押合同5、证明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6、开发商同意抵押证明7、抵押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身份证复印件8、授权委托书及代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三)在建工程抵押登记:1、申请表2、土地使用权证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用地红线图6、贷款合同7、房地产评估报告书8、抵押双方法人资格证明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0、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11、法人授权委托书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四)抵押变更登记1、申请表2、双方重新签订的抵押合同、借款合同3、原他项权证或期房证明4、变更申请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5、其他相关资料注:期房证明换发他项权证时,收取证件有:申请表、期房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其他相关资料(五)抵押注销登记:1、注销申请表2、原他项权证(或期房抵押证明)3、他项权利灭失证明4、房屋权属证件(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规划许可证)5、授权经办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说明:上述证件资料收取的规定中,凡需予以“查验证件”的,均只收取复印件,但收取时必须与原件核对查验无误。
第五章房地产交易管理制度与政策
第一节 房地产交易概述
三、房地产交易的中的基本制度(续)
(五)房地产权属登记发证制度。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 使用权证书。
(二)赠与 房地产赠与是指房地产所有权人(包括土地使用权人)
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地产无偿赠送给他人,不要求受赠人支 付任何费用或为此承担任何义务的行为。
房地产买卖属于双务行为,即买卖双方均享有一定的 权利,并需承担一定的义务;房地产赠与一般属于单务行 为,受让人不需承担任何义务,但某些情况下,例如受赠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需承担原出让合同的义务)
第二节 房地产转让
一、房地产转让的概念和特征
(一)房地产转让的概念 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交换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
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1、房地产转让的主体是房地产权利人,包括房产所有权人和
土地使用权人。 2、转让的客体是城市中被转让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
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3、转让的形式主要是买卖和赠与,也包括其他合法方式。 4、转让的法律后果是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转移 。
►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 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 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 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 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 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 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 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 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2024年房产交易协议官方认证文件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房产交易协议官方认证文件版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房产交易双方1.1 卖家信息1.2 买家信息第二条房产信息2.1 房产地址2.2 房产面积2.3 房产类型2.4 房产现状第三条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3.1 交易价格3.2 支付方式3.3 支付时间第四条过户手续及费用4.1 过户手续4.2 过户费用第五条交付日期及条件5.1 交付日期5.2 交付条件第六条房产瑕疵责任6.1 瑕疵责任第七条违约责任7.1 卖家违约责任7.2 买家违约责任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8.1 协商解决8.2 调解解决8.3 法律途径第九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9.1 合同生效9.2 合同变更9.3 合同终止第十条保密条款10.1 保密内容10.2 保密期限第十一条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11.1 法律适用11.2 争议解决第十二条其他约定12.1 双方其他约定第十三条附件13.1 房产证复印件13.2 买卖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13.3 支付凭证复印件第十四条签字盖章14.1 卖家签字14.2 买家签字14.3 见证人签字14.4 盖章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房产交易双方1.1 卖家信息1.1.1 卖家姓名:X1.1.2 卖家性别:男/女1.1.3 卖家身份证号:1.1.4 卖家住址:1.1.5 卖家联系方式:1.2 买家信息1.2.1 买家姓名:X1.2.2 买家性别:男/女1.2.3 买家身份证号:1.2.4 买家住址:1.2.5 买家联系方式:第二条房产信息2.1 房产地址:2.2 房产面积:平方米2.3 房产类型:住宅/商业/写字楼等2.4 房产现状:已购/共有/未婚/已婚等第三条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3.1 交易价格:人民币元整(大写:人民币元整)3.2 支付方式:3.2.1 首付款:人民币元整(大写:人民币元整)3.2.2 贷款金额:人民币元整(大写:人民币元整)3.2.3 贷款年限:年3.2.4 还款方式:等额本息/等额本金等3.3 支付时间:3.3.1 首付款支付时间:年月日3.3.2 贷款办理时间:年月日3.3.3 贷款审批通过后,支付剩余房款:人民币元整(大写:人民币元整)第四条过户手续及费用4.1 过户手续:4.1.1 卖家需提供的资料: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4.1.2 买家需提供的资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4.2 过户费用:4.2.1 税费:根据我国相关政策规定,买卖双方应缴纳的税费,具体数额以税务部门实际核定的金额为准4.2.2 手续费:人民币元整(大写:人民币元整)第五条交付日期及条件5.1 交付日期:年月日5.2 交付条件:5.2.1 卖家需按照本合同约定,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买家5.2.2 买家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房款及过户费用5.2.3 双方共同到房产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并取得新的房产证第六条房产瑕疵责任6.1 若房产存在瑕疵,卖家应如实告知买家6.2 若卖家未如实告知买家房产瑕疵,卖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3 若房产在交付后出现瑕疵,且不属于买家使用、维护、保养不当造成的,卖家应负责修复或赔偿第七条违约责任7.1 卖家违约:7.1.1 卖家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整(大写:人民币元整)7.1.2 卖家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导致买家损失的,卖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7.2 买家违约:7.2.1 买家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整(大写:人民币元整)7.2.2 买家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导致卖家损失的,买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8.1 协商解决: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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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交易监证书
监证编号:
房地产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地产买卖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属其所有的座落在
的房地产(产权证号: ,其中房屋为结构,建筑面积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平方米)出售给乙方。
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地产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购买
该房地产,并愿意在年月日前预付购房定金人民币(大写)
元(不超出总房款20%)给甲方。
二、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元。
乙方应在年月日前次付清给甲方,购房定金在最后一次付款冲抵。
为保证房屋交易资金的安全,甲乙双方商定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商业银行名称)通过“二手房交易资金委托监管业务”划转交易资金。
付款方式:。
三、双方同意于年月日由甲方将上述房地产移交给乙方。
房屋移交时,该房屋依法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转移给乙方。
四、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
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五、违约责任:乙方中途悔约,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还定金。
甲方中途悔约,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日内将定金双倍返还给乙方。
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地产,每逾期一日,由违约一方向对方给付相当于上述房地产价款万分之的滞纳金。
六、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同意先采取协商办法解决。
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梧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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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前,甲乙双方应先向梧州市地方税务局申报完税手续。
上述房地产办理过户手续所需要缴纳的税、费,由承担。
八、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共执一份,一份送梧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签于签于
监证机关:梧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监证员:
年月日----------------------------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