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免税政策规定

合集下载

出口退税会计必知出口退税三大政策及出口退税率

出口退税会计必知出口退税三大政策及出口退税率

出口退税会计必知出口退税三大政策及出口退税率出口退税,是国际贸易中的惯例,每个国家都鼓励本国商品出口,促进经济的发展,于是对进出口的商品、劳务或应税在国内负担的流转税予以退还,来增加本国商品的国际竞争力。

下面为大家介绍的是出口退税三大政策及出口退税率。

一、出口退税三大经济政策1.出口免税并退税经济政策(又免又退),是对本道出口销售环节免税,对出口前道采购环节的进项税额进行退还,即对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国家遵循“征多少退多少”“未征不继之彻底退税”的基本原则。

2.出口免税但不退税经济政策(只免不退),就是增值税出口销售环节增值税,但是供货对购进环节的进项税额不再退税。

适用于下列情形:(1)出口的货物前道购进环节是免税的,那么出口时货物价格中本身就不含可以抵扣的进项税,因此无须退税;(2)国家规定的特殊的不予退税的货物。

3.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政策(不免不退),就是出口环节视同内销,照常征税,也叫出口征税政策,援用装运于国家限制或禁止出口的货物。

二、出口退税率1.一般规定:除单独新规定的退税率之外,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为其适用税率。

出口货物取得增值税投资体制的,退税率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税率和出口货物退税率孰低的原则确定,出口商品两者差额扣减出口货物或劳务的成本。

2.特殊规定:(1)外贸企业按简易办法征税的出口货物,其退税率为征收率。

【注】可以享受退税配套措施的只有一般纳税人,因为一般纳税人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由于出口环节销项税额免李建军了,如果不退税,就会造成进项税额无法抵扣,所以采用退税的法律条文。

如果小规模纳税人中国出口,只能免税不能退税。

(2)转口企业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其加工修理修配费用的退税率,为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3)适用不同退税率的货物、劳务及应税行为,应当分开报关、分别核算,并分别申报退(免)税;否则从低适用退税率。

(4)出口企业既有适用增值税免抵退项目,也有房产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项目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和税后退项目不参与出口项目免抵退先征计算。

出口退(免)税的基本内容

出口退(免)税的基本内容

国内购进无进项税额且不计
提进项税额的免税原材料加 工后出口的货物
出口货物的离岸价(FOB)扣除出口货物所含的国内购进免税 原材料的金额后确定
外贸企业
出口货物(委托加工修理修 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
配货物除外)
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 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
各类企业 免税品经营企业
出口进项税额未计算抵扣的 已使用过的设备
退(免)税计税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或海关进口
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已使用过的设备固定资 产净值÷已使用过设备原值
销售的货物
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 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二、出口货物和劳务及应税服务增值税退(免)政策(四)增值税“免、抵、退”税和免退税的计算
(3)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的货物;(4)出口企
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用于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
府贷款国际招标建设项目的中标机电产品;(5)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国际运输企业用于国
际运输工具上的货物;(6)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
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生产企业耗用且不向海关报关
而输入特殊区域的水(包括蒸汽)、电力、燃气。
税法
一、出口退(免)税的基本政策
(三)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
出口不免税是指对国家限制或 禁止出口的某些货物、劳务和跨境 应税行为的出口环节视同内销环节, 照常征税;出口不退税是指对这些 货物、劳务和跨境应税行为出口不 退还出口前其所负担的税款。
基本政 策
(一)出口免税并退税
出口免税是指对货物、劳务和跨境应税行为在出口销 售环节免征增值税,这是把货物、劳务和跨境应税行为出 口环节与出口前的销售环节都同样视为一个征税环节;出 口退税是指对货物、劳务和跨境应税行为在出口前实际承 担的税收负担,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后予以退还。

出口退税政策规范文件

出口退税政策规范文件

出口退(免)税政策规定第一章出口物资退(免)税概述一、出口物资退(免)税概念出口物资退(免)税是国家对出口物资已承担或应承担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实行退还或免征。

出口物资退税是指国家将出口物资出口前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实际承担的增值税、消费税,在物资报关出口后退还给出口企业,使出口物资不含税即零税负。

出口物资免税是指对出口物资在国内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物资出口后不再退税。

出口物资退(免)税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纳并为国普遍同意的旨在鼓舞各国出口物资公平竞争的一项税收措施。

二、出口退(免)税的方法退(免)增值税: 1、“退税”;2、“先征后退”;3、“免、抵、退”税;4、“免抵”税;5、“免税”。

退(免)消费税:1、“先征后退”;2、“免税”。

目前采纳的出口物资退(免)税方法:1、外贸企业出口应征增值税的物资,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物资出口后实行退税方法;出口应征消费税的物资实行退税的方法。

2、生产企业出口应征增值税的物资实行“免、抵、退”税的方法;出口自产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产品,实行免征消费税方法。

第二章出口物资退(免)税差不多规定一、出口物资退(免)税的企业范围1、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和内资生产企业;2、外商投资企业;3、托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4、特准退税企业;5、指定经营贵重物资出口的企业。

(2004年7月1日起我国实行新《对外贸易法》,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修订后对外贸易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二、出口物资退(免)税的物资范围1、享受出口退(免)税物资的差不多条件: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和消费税征税范围的物资;(2)必须是报关离境的物资;(3)必须是财务上已作销售处理的物资;(4)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物资。

2、出口免税物资范围(1)来料加工复出口物资;(2)打算内出口卷烟;(3)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和托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物资。

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基础知识外贸

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基础知识外贸

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基础知识外贸1. 引言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是国际贸易中的一个重要政策,对于外贸企业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了解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的基础知识,能够帮助企业合理利用政策,提高竞争力,降低成本。

本文将介绍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的基本概念、适用范围、申请流程等内容。

2. 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概述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是指国家为了促进出口贸易、鼓励外贸企业发展而设立的一系列政策措施。

通过这些政策,企业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享受退税或免税的优惠待遇,降低出口成本,增强国际竞争力。

3. 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的适用范围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适用于符合一定条件的出口企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出口产品范围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通常适用于大部分商品,包括工业制成品、农产品、服务等。

3.2 出口企业条件出口企业需要具备一定的经营资质和生产能力,并符合国家对于出口企业的相关规定。

3.3 出口行为要求出口企业需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出口行为,包括合规申报、遵守海关规定等。

4. 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的申请流程企业在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之前,需要按照规定进行申请流程。

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4.1 准备资料企业需要准备相关的申请资料,包括出口合同、发票、提单、装箱单等。

4.2 提交申请企业将准备好的资料提交给相关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如海关、外贸部门等。

4.3 审核与批准相关部门根据企业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发放相应的退免税证明。

4.4 税款退还或免税企业凭借退免税证明,可以办理税款退还手续或享受免税优惠。

5. 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的优势与注意事项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5.1 降低成本通过退免税政策,企业可以减少税收支付,降低出口成本。

5.2 增强竞争力降低成本使得企业在国际市场上有更强的竞争力,能够提供更有竞争力的价格和质量。

5.3 激励外贸发展退免税政策为外贸企业提供了发展的动力和刺激,促进了外贸的增长。

出口货物退(免)税

出口货物退(免)税
当期免抵税额=26-12=14(万元)
▪ 【例】: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
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
17%,退税税率为13%。2005年6月有关经
营业务为:购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
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400万元,外购货物准 予抵扣的进项税额68万元通过认证。上期 末留抵税款5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 售额100万元,收款117万元存入银行。本 月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 试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
第二节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计算
▪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 退”方法。
▪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先征后退 计算方法。
(一)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 退”方法。
▪ “免税” ,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 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
▪ “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 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 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 应纳税额
▪ (1)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 额=200×(17%-13%)=8(万元) (2)当期应纳税额=100×17%-(348)-3=17-26-3=-12(万元) (3)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 =200×13%=26(万元) (4)按规定,如当期末留抵税额≤当 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即该企业当期应退税额=12(万元) (5)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
2.援外出口货物(自1999年1月1日起,对一
般物资援助项下出口货物,仍实行出口不退税政
策;对利用中国政府的援外优惠贷款和合作项目
基金方式下出口的货物,比照一般贸易出口,实 行出口退税政策);
3.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包括天然牛黄、麝 香、铜及铜基合金(出口电解铜自2001年1月1日 起按17%的退税率退还增值税)、白银等。

出口退税政策

出口退税政策

为了应对亚洲金融危机以后带来的各种不利影响,
促进出口,我国在1998年以后又提高了部分出 口产品退税率,变为5%、13%、15%、17%四 档。 由于出口退税率提高,外贸出口连续三年大幅 度、超计划增长,所以在1999年我国财政出现 欠退,到2002年时,累计拖欠退税款已经形成 较大规模。
率下调影响越明显,两者相关度系数高达 -70%。利润空间偏小使得行业抗风险 能力偏低。
(1)出口主导型企业经营处于徘徊期。 玻璃纤维出口退税率由现在的13%降低到5%.出口退税 率下调8%,致使成本增加了8个百分点,等于减少利润 8个百分点。 服装、鞋帽及箱包、工艺品等轻纺在内的一系列商品, 都下调了退税率。出口企业面临着是内销还是外销的重 新选择,处于“不确定”的徘徊期。
30.00%
15.00% 7.00%
20.00% 6.00%
-2.90%
-6.00%
纯碱
13.00%
0.00%
5.00% 0.00% 5.00% 5.00%
12.00%
37.00% 2.00% 26.00% 40.00%
27.00% 8.00%
14.00% 4.00% 14.00% 5.00% 12.40% 4.30% 13.50% 4.10%
中国、马来西亚、智利、阿根廷等国都实行出口 退税。
2、出口企业免抵退税法
2002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
企业代理出口(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 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 税办法。 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 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 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 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以退还的进项税 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增值税税额; 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 顶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 以退税。

出口货物退免税

出口货物退免税

可编辑ppt
13
解:
(1)免征出口环节的增值税
(2)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和抵扣额 =1508.2(17%-15%)=24.6(万元)
(3)当期应纳税额
=82017%-(320+0.47%+0.2 7% - 24.6)-23
=-179.042(万元)
(4)当期免抵退税额
=150 8.2 15%=184.5(万元)
可编辑ppt
5
免税不退税的出口货物:
(1)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 (即原材料进口免税,加工自制的货物出口免税但不退税)
(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 (3)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国家计划内卷烟
(非计划内照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4)军品以及军队系统出口军需工厂生产或军需部门 调拨货物等
(5)国家规定的其他免税货物,如农业生产者销售的 自产农产品、饲料、农膜等。
(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
条件: 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 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 必须是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的货物 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
可编辑ppt
3

适用企业和出口货物:
1、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 货物; 2、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后直接出口或委托其 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 3、特定出口的货物: (1)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 货物; (2)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和 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货物; (3)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 物等。
可编辑ppt
6
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
适用企业:
委托外贸出口货物的非生产型企业和商贸企业
不免不退的出口货物:
禁止或限制出口的货物:

出口货物、劳务和跨境应税行为的退(免)税政策

出口货物、劳务和跨境应税行为的退(免)税政策

本章考点精讲★八、出口货物、劳务和跨境应税行为的退(免)税政策(一)基本政策1.出口免税并退税(既免又退)2.出口免税不退税(只免不退)3.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不免也不退)(二)出口货物、劳务和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退(免)税政策1.适用退(免)税政策的范围(1)出口企业出口货物A.出口企业的界定出口企业,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以及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委托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

B.出口货物的界定出口货物,是指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并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货物,分为自营出口货物和委托出口货物两类。

C.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货物的界定:①出口企业对外援助、对外承包、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

②出口企业经海关报关进入国家批准的特殊区域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或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

③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的货物。

④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用于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国际招标建设项目的中标机电产品(以下称中标机电产品)。

⑤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国际运输企业用于国际运输工具上的货物。

⑥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生产企业生产耗用且不向海关报关而输入特殊区域的水(包括蒸汽)、电力、燃气(以下称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

(2)生产企业视同出口自产货物——条件:A.持续经营以来从未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善意取得的除外)行为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货物,可视同自产货物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①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②已持续经营2年及2年以上;③纳税信用等级A级;④上一年度销售额5亿元以上;⑤外购出口的货物与本企业自产货物同类型或具有相关性。

B.持续经营以来从未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善意取得的除外)行为但不能同时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货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同自产货物申报适用退(免)税政策:①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外购货物:第一、与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名称、性能相同。

出口货物的退免税规定

出口货物的退免税规定

出口货物的退免税规定1. 背景介绍出口货物的退免税是国际贸易中的一项重要政策,旨在鼓励企业扩大对外贸易,提升国家的出口竞争力。

退免税政策允许企业在出口货物时享受部分或全部的退税和免税优惠,以降低其生产成本和提高利润。

本文将介绍出口货物的退免税规定,包括适用范围、申请条件、申报程序等内容。

2. 适用范围出口货物的退免税规定适用于出口到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货物。

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实物商品:包括制成品、原材料、配件等。

•服务贸易:包括国际运输、旅游、建筑工程等领域的服务。

•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出口。

•技术和设备:包括提供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和设备出口等相关领域。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不同类型的货物可能有特定的退免税政策和要求,企业在申请退免税时需要遵守对应的规定。

3. 申请条件企业申请出口货物的退免税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合法注册:企业需要在对应国家或地区合法注册,并获得相关的经营许可证。

•出口合同:企业需要与购买方签订合法有效的出口合同,并确保合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货物真实性:企业需要确保所申请的退免税货物真实存在,并属于其自身生产或经营范围内。

•税务记录:企业需要保持清晰的税务记录,包括进口商和出口商的相关信息、货物品名、数量、价值等。

除此之外,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还有特定的条件和要求,企业在申请前需要对这些要求进行了解并确保自身符合。

4. 申报程序为了享受出口货物的退免税政策,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

一般而言,申报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出口预申报:在货物出口前,企业需要向相关海关或税务部门进行预申报,提供相关的货物和企业信息。

2.审核和审批:海关或税务部门将对企业的预申报进行审核和审批,确认是否符合退免税政策的要求。

3.报关和退税:企业在货物出口后,需要向海关进行报关手续,同时申请退税。

海关将对货物进行检查和核实,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并给予退税审批。

出口退税管理制度

出口退税管理制度

出口退税管理制度出口退税管理制度是指国家针对出口企业所制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旨在鼓励出口,促进国家贸易发展。

本文将详细介绍出口退税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包括出口退税的基本概念、出口退税的范围和条件、出口退税的程序和流程、以及出口退税的管理和监督等方面。

一、出口退税的基本概念出口退税是指国家对出口企业所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等税款,按照一定比例予以退还的一种政策。

出口退税的实施,可以降低企业的出口成本,提高出口产品的竞争力,从而促进国家贸易的发展。

二、出口退税的范围和条件1. 出口退税的范围出口退税的范围包括增值税、消费税等税种。

不同税种的退税比例和计算方法有所不同,具体规定见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通知。

2. 出口退税的条件(1)出口货物需要满足的条件出口的货物在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并且属于退税的产品。

货物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对出口到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等海关监管的特殊封闭区的货物也视同离境。

出口货物在财务上做了销售处理。

卖出去的货已经收到钱,完成收汇结算。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必须同时具备以上4个条件,生产企业还需要特别注意一点,即申请退税的货物必须是企业的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才能办理退税业务。

(2)出口企业需要具备的条件公司经营范围要有: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工商局)。

必须是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出口免税,不能退税(税务局)。

办有进出口经营权:其中包含报关单位备案证明、电子口岸卡申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以及外汇名录登记(国家外汇管理局)。

贸易型企业做出口退(免)税备案,生产型企业做出口免、抵、退备案(税务局)。

报关是以企业名义自主报关,出口单证齐全,买单报关没有出口记录退不了税。

供应商可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征才有退。

三、出口退税的程序和流程1. 出口退税的申请企业应当在出口货物报关离境后,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税。

2. 出口退税的审核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出口退税申请后,应当对企业的出口货物、税收等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企业符合出口退税的条件。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政策规定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政策规定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政策规定第一节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基本要素一、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企业范围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文件规定,生产企业(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和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下同)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出口的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对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的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实行该办法的生产企业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免征增值税。

上述规定所指生产企业的范围是:(一)内资生产企业。

(二)外商投资企业。

(三)生产型集团公司。

由于生产型集团公司在内部管理、财务核算形式及时出口业务操作上差别很大,因此,我们针对其不同核算及管理形式分别采取不同的退税办法。

1、凡集团公司实行统一核算,统一纳税,各成员单位非独立核算,非独立纳税的,应在整个生产型集团范围内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2、凡集团公司非统一核算,集团成员各自为独立纳税人,集团内部设立的进出口公司收购本集团成员货物出口的,可比照外贸企业办理退税,暂不执行“免、抵、退”税办法。

3、生产性集团公司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必须报经省局批准。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11号)文件规定,对新发生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自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12个月内的出口业务,不计算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等于当期免抵退税额;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从第13个月开始按免抵退税计算公式计算当期应退税额。

二、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货物范围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生产企业出口的货物是指自产货物(含扩散产品和协作生产产品)。

自产货物是指生产企业购进原辅材料,经过本企业加工生产或委托加工生产的货物(含扩散加工产品、协作生产产品)。

出口退税规定

出口退税规定

出口退税规定出口退税作为一项鼓励出口的贸易政策,已被全世界各国所接纳、认同和采用,每个国家都试图通过出口退税的政策促进出口,增加税收,推动经济增长,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关于退税有什么规定吗?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出口退税规定。

欢迎阅读!出口退税规定第一部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一、政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92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

二、认定小规模纳税人应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之日起3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免税认定。

已办理出口货物免税认定的小规模纳税人,其认定内容发生变化的,须自有关管理机关批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免税认定变更手续。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依法应当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应首先注销其出口货物免税认定,再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其他依法应终止出口货物免税认定的事项但不需要注销税务登记的,应在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申请注销出口免税认定。

三、申报小规模纳税人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后,须在次月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免税申报,并按月将收齐有关出口凭证的出口货物,于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四个月内的各申报期内(申报期为每月1-15日),办理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并同时报送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电子申报数据。

第二部分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一、征税范围出口企业出口的下列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

1、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税的出口货物;2、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包括出口企业办理退税认定前出口且未按规定进行退(免)税申报的出口货物;3、出口企业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申报凭证的出口货物。

{合同法律法规}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法律规定.

{合同法律法规}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法律规定.

{合同法律法规}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法律规定1.出口企业在办理退(免)税过程中,无法提供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抵扣联)或普通发票,逾期无法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应提供而没有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联)的,不予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已办理退(免)税的,一律扣回已退(免)的税款。

2.出口企业出口货物不能提供“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原件的,以及所提供的“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原件内容填开不规范、字迹不清、国库(银行)印章不齐的,税务机关不得办理退税。

3.出口企业申请退税时,提供的“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如有伪造、涂改、非法购买等行为的,不予办理退税。

4.出口企业申请退税时,提供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中“经营单位”名称、增值税专用发票中“购货单位”名称,以及“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中“购货企业”名称与申报退税企业名称不一致的货物,不予办理退(免)税(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除外)。

5.出口企业申报办理退税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虚开、伪造或发票内容不规范、印章不符的货物,不予办理退(免)税。

6.出口退税凭证有涂改、伪造或内容不实的出口货物,不予办理退(免)税。

7.从2000年7月1日起,出口企业从广东汕头市(包括潮阳、澄海、南澳)、揭阳市(包括普宁、揭东、揭西、惠来)、潮州市(包括潮安、饶平)、汕尾市(包括海丰、陆丰、陆河)等市、县(区)一般纳税人购进出口货物,必须取得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非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律不得作为办理出口退税的凭证。

(三)出口退税函调工作中,不予办理退(免)税规定1.对出口货物已发函调查尚未收到回函的,不予办理退税。

2.对出口货物发函调查,回函不清或虽回函但不足以排除骗税嫌疑的,不予办理退税。

3.对出口货物函调回函属非自产货物和征税机关虽已回函,但退税机关认为仍有问题的,退税机关须对非自产货物的上道货源情况及问题进行再次发函调查。

出口退税政策规范文件

出口退税政策规范文件

出口退税政策规范文件出口退(免)税政策规定第一章出口物资退(免)税概述一、出口物资退(免)税概念出口物资退(免)税是国家对出口物资已承担或应承担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实行退还或免征。

出口物资退税是指国家将出口物资出口前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实际承担的增值税、消费税,在物资报关出口后退还给出口企业,使出口物资不含税即零税负。

出口物资免税是指对出口物资在国内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物资出口后不再退税。

出口物资退(免)税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纳并为国普遍同意的旨在鼓舞各国出口物资公平竞争的一项税收措施。

二、出口退(免)税的方法退(免)增值税:1、“退税”;2、“先征后退”;3、“免、抵、退”税;4、“免抵”税;5、“免税”。

退(免)消费税:1、“先征后退”;2、“免税”。

目前采纳的出口物资退(免)税方法:1、外贸企业出口应征增值税的物资,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物资出口后实行退税方法;出口应征消费税的物资实行退税的方法。

2、生产企业出口应征增值税的物资实行“免、抵、退”税的方法;出口自产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产品,实行免征消费税方法。

第二章出口物资退(免)税差不多规定一、出口物资退(免)税的企业范围1、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和内资生产企业;2、外商投资企业;3、托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4、特准退税企业;5、指定经营贵重物资出口的企业。

(2004年7月1日起我国实行新《对外贸易法》,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修订后对外贸易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二、出口物资退(免)税的物资范围1、享受出口退(免)税物资的差不多条件: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和消费税征税范围的物资;(2)必须是报关离境的物资;(3)必须是财务上已作销售处理的物资;(4)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物资。

2、出口免税物资范围(1)来料加工复出口物资;(2)打算内出口卷烟;(3)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和托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物资。

国税发[1994]0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1994]0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1994]0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现发给你们,自1994年1月1日起执行。

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特对出口货物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退还或免征规定如下:一、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以下简称“出口企业”)出口和代理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后,凭有关凭证按月报送税务机关批准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二、下列企业的货物特准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一)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货物;(二)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修理修配的货物;(三)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货物;(四)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采取国际招标方式由国内企业中标销售的机电产品、建筑材料;(五)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贷物。

三、下列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一)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二)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三)卷烟;(四)军品以及军队系统企业出口军需工厂生产或军需部门调拨的货物。

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不办理退税。

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的免(退)税规定另行下达。

四、除经国家批准属于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外,下列出口货物不予退还或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原油;(二)援外出口货物;(三)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

包括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白金等;(四)糖。

五、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货物后,不论是内销或出口均不得做扣除或退税。

但对下列出口货物考虑其占出口比重较大及其生产、采购的特殊因素,特准予以扣除或退税。

抽纱、工艺品、香料油、山货、草柳竹藤制品、鱼网鱼具、松香、五倍子、生漆、鬃尾、山羊板皮、纸制品。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法律规定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法律规定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法律规定第一节出口货物退(免)税违章处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违章处理是指国家为了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保证出口退(免)税政策的贯彻执行,对出口企业在办理退(免)税过程中,违反出口退(免)税管理规定,由税务机关给予相应的处理。

出口退(免)税违章处理的形式主要有:不予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加收滞纳金和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等。

一、不予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规定(一)违反退税登记管理,不予办理退(免)税规定出口企业应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与其授权单位批准其出口经营权的批件和工商营业执照于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办理退税登记证。

未办理退税登记的出口企业一律不予办理出口货物的退税或免税。

(二)违反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管理,不予办理退(免)税规定1.出口企业在办理退(免)税过程中,无法提供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抵扣联)或普通发票,逾期无法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应提供而没有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联)的,不予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已办理退(免)税的,一律扣回已退(免)的税款。

2.出口企业出口货物不能提供“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原件的,以与所提供的“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原件内容填开不规X、字迹不清、国库(银行)印章不齐的,税务机关不得办理退税。

3.出口企业申请退税时,提供的“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如有伪造、涂改、非法购买等行为的,不予办理退税。

4.出口企业申请退税时,提供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中“经营单位”名称、增值税专用发票中“购货单位”名称,以与“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中“购货企业”名称与申报退税企业名称不一致的货物,不予办理退(免)税(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除外)。

5.出口企业申报办理退税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虚开、伪造或发票内容不规X、印章不符的货物,不予办理退(免)税。

6.出口退税凭证有涂改、伪造或内容不实的出口货物,不予办理退(免)税。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管理(2)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管理(2)

(4)产品的销售方式不同
在来料加工业务中,生产加工出来的产 品由外商负责运出我国境外自行销售,销 售的好坏与我方毫无关系;而在进料加工 业务中,经营单位在产品生产加工出来后 要自己负责对外推销,产品销售情况的好 坏与自己密切相关。
(5)税收政策规定不同
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实行退(免)税 (或免抵退),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实行 免税。
3、出口企业在办理认定手续前已出口的货物,凡 在出口退税申报期期限内申报退税的,可按规定 批准退税;凡超过出口退税申报期限的,税务机 关须视同内销予以征税。(国税发[102]号)
4、如一张报关单上有一条记录,出口企业在出口 申报(单证不齐)时,错将报关单一条录入两条, 出口企业应在单证收齐的月份,前期不做单证不 齐,当期出口申报调整中要将两条错误记录作为 单证不齐在当期进行冲减,并在当期录入一条正 确的作为单证收齐的记录,帐务不用调整。
❖ 实耗法的计算:
❖ 1、计划分配率的计算
❖ 退税机关根据进料加工手册中的“计划进 口总值”和“计划出口总值”,计算确定 该手册的计划分配率。
❖ 计划分配率=计划进口总值÷计划出口 总值
2、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
分两种情况:
(1)当期单证齐全部分(含前期收齐单证) 进料加工贸易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 币牌价×计划分配率 小于 剩余购进的进口 料件组成计税价格
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进口料件组 成计税价格×(征税率—退税率)
(4)免抵退税抵减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抵减额=当期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 ×退税率
3、进料加工业务核销的计算
(1)实际分配率=实际进口总值÷实际出 口总值
(2)本手册应开证明的免税进口料件组 成计税价格=进料加工直接出口总值×实际 分配率

出口货物退免税法律规定

出口货物退免税法律规定

出口货物退免税法律规定出口货物退免税(Export Tax Rebate)是指国家为鼓励出口,在出口环节对企业支付一定比例的出口退税,即退还企业因生产和出口所支出的行政管理费、税费和各种其他费用,以降低出口商品的成本。

出口退税是各国政府为了激发贸易活动和促进出口贸易而实行的一种财政政策。

退免税政策的作用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作为对出口企业降低成本的一种政策手段,极大地促进了出口经济的发展。

退税让出口企业的贸易成本降低,利润增加。

这就提高了企业的出口竞争力,加大了出口贸易规模,增加了出口货物的市场份额。

同时,出口退税还能促使国内工业结构调整,优化产业结构,鼓励各行业提高技术水平、完善产品质量,提高国际竞争力。

退免税政策的法律基础中国出口退免税制度的法律基础是《出口税收管理条例》和《关于印发进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1.《出口税收管理条例》《出口税收管理条例》规定了我国出口货物应税行为、退税范围、标准、退税货物的出口管理,流转管理和监管等方面的规定。

其中,第二章规定了退税的功能、退税标准、退税申请等方面的规定。

条例明确规定:“国务院将对出口货物免征或者按照规定退还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税款,在进口环节或者支付环节办理退税”,也就是明确规定了国家给予出口商的退税政策。

2.《进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进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是根据出口退税政策制定的,主要规定了退税申请、办理方式、资格审定和监管等方面的管理办法。

其中,第二章规定了退税的申请、审批、核准和享受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此外还明确规定了退税作为国家补贴的性质和退税资金的应用目的,保证了退税资金的使用合规。

退税申请条件在享受出口退税政策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出口企业在出口环节支付了相应的进口环节或者支付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税费。

2.出口企业取得了出口货物的出口货物报关单或者出口集装箱货物托运单等出口证明文件。

3.出口货物“三证齐全”,即外贸出口合同、发票和装箱单齐全并符合相关规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出口退(免)税政策规定第一章出口货物退(免)税概述一、出口货物退(免)税概念出口货物退(免)税是国家对出口货物已承担或应承担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实行退还或免征。

出口货物退税是指国家将出口货物出口前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实际承担的增值税、消费税,在货物报关出口后退还给出口企业,使出口货物不含税即零税负。

出口货物免税是指对出口货物在国内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货物出口后不再退税。

出口货物退(免)税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并为国普遍接受的旨在鼓励各国出口货物公平竞争的一项税收措施。

二、出口退(免)税的方法退(免)增值税:1 、“退税”;2、“先征后退” ;3、“免、抵、退”税;4、“免抵” 税;5、“免税”。

退(免)消费税:1、“先征后退” ;2、“免税”。

目前采用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方法:1、外贸企业出口应征增值税的货物,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货物出口后实行退税办法;出口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实行退税的办法。

2、生产企业出口应征增值税的货物实行“免、抵、退”税的办法;出口自产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产品,实行免征消费税办法。

第二章出口货物退(免)税基本规定一、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企业范围1、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和内资生产企业; 2 、外商投资企业;3、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4、特准退税企业;5、指定经营贵重货物出口的企业。

(2004年7月1日起我国实行新《对外贸易法》,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修订后对外贸易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二、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货物范围1、享受出口退(免)税货物的基本条件: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和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2)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3)必须是财务上已作销售处理的货物;(4)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

2、出口免税货物范围(1)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2)计划内出口卷烟;(3)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和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

3、不予退(免)税货物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列举规定的货物。

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和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非自产货物不予办理退(免)税。

三、出口货物退(免)税税种税率1、税种:我国出口货物仅退(免)增值税和消费税。

2、退税率:现行退税率按国家发布的《2004 年退税率文库》执行。

(1)调整后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为17%、13%、11%、8%、5%五档,自2004年1月1日起实行。

具体情况如下:(A)2003 年前适用5%和13%退税率的农产品, 仍保持2003年的退税率不变;(B)2003 年前适用17%退税率的产品, 除船舶、汽车及其关键件零部件、数控机床、加工中心、组合机床、起重及工程用机械、机械提升用装备、建筑采矿用机械、程控电话、电报交换机、光通讯设备、医疗仪器及器械、铁道机车、便携数字式自动数据处理机、金属冶炼设备、航空航天器、印刷电路等产品仍保持17%的退税率不变以外, 其它产品的退税率降为13%,主要包括部分机电产品、服装和棉纺织品等;(C)2003 年前适用15%退税率的产品,退税率降为13%,主要包括钢材及其制品、小五金、有机和无机化工原料、塑料制品、玩具、鞋、钟表、陶瓷、化纤、橡胶制品、运动用品、皮革制品、旅行用品及箱包等;(D)2003 年前适用13%退税率的产品,除了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品, 以及按照现行政策征税税率为17%的产品仍维持现行13%的退税率不变外(个别产品除外),其它产品的退税率降为11%,主要包括煤炭、化肥等;(E)取消部分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主要包括各种矿产品的精矿、原油、原木、针叶木板材、木制一次性筷子、软木及软木制品、木浆、纸板、纸浆、山羊绒、鳗鱼苗等。

对上述产品中征收消费税的产品,同时取消其消费税的出口退(免)税;(F)将部分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率降为8%和5%,降为8%的产品主要包括铝、磷、钼、镍和铁合金等;降为5%的产品主要包括铜、炼焦煤、焦炭等(2)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农产品除外)出口的,按6%办理退税。

(3)外贸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货物出口的,其加工费部分按出口货物对应的出口退税率办理退税。

四、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计税依据1、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税依据:购进货物发票上不含增值税的金额。

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委托加工货物购进原材料、支付加工费)上注明的进项金额,普通发票(限规定的12 类货物)上注明的销售金额÷(1+征收率)。

2、产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税依据:出口货物的离岸价(FOB 价),以到岸结算的,扣除运保费。

五、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申报规定具体按最新规定参阅“第二部分”资料。

六、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计算 1、外贸企业退税的计算 外贸企业退税实行单票对应法,即在出口与进货的关联号内进货数据和出货数据配齐 申报, 对进货数据实行加权平均, 合理分配各出口占用的数量, 计算出每笔出口的实际退税应退税额 =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率 (出口一票或多票对进货一或=出口数量×加权平均单价×退税率(出口一票或多票对进货多票) 外贸企业委托加工货物退税依据和计算:应退税额 = 购进原辅材料计税金额×适用退税率 +加工费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税金额×复出口货物适用的退税率。

2、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计算 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 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 “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所耗用原材 料、零部件等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款; “退”税,是指生产企 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期内因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抵顶完的税额, 经主 管退税机关批准后,予以退税。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应根据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退税率计算。

① “免抵退” 税额 = 本月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 上期结转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有进料加工业务的企业后两项有数据,其中:“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 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② 应退税额 =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或 =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③ “免抵”税额 = “免抵退”税额 - 应退税额 增值税纳税申报,需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从进项税转出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 税率 -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 上期结转免抵退税不得免征 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有进料加工业务的企业后两项有数据,其中:免抵退税不得免 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购进的免税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 -出口货物退税率) )3、应退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及计算:1)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应退消费税计算:应退税额 =购进出口货物的进货金额 ( 出口数量 ) ×消费税比例税率 ( 单位定额税率 )对于烟 ( 免税不退税 ) 、酒类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相结合复合计税征收的, 其计算公式 额。

票)为:应退税额=进货金额×比例税率+出口数量×定额(2)生产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消费税的计算: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税消费税的货物实行免税办法,即不征不退。

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税消费税,应退消费的计算与外贸企业同。

七、加工贸易退税政策(一)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退税规定进料加工是指企业从国外购进原材料,加工成品后复出口的贸易方式。

其退税办法与一般贸易退税方式基本上一致,但由于进口料件存在有不同程度的减免税,在退税时就应将进口环节减免税款作扣减,以免造成多退税的现象。

1、外贸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1)外贸企业进口料件作价加工方式:外贸企业将减税或免税进口料件销售给生产企业加工时,应先填《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报经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批准后,再将此申报表报送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并据此在开具销售进口料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按规定征税税率计算注明销项税额,主管出口企业征税的税务机关对销售这部份料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应交税额不计征入库,而由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按规定税率计算销售进口料件的应扣税额,于出口企业办理退税时在应退税额中扣回。

(2)外贸企业进口料件采取委托加工方式:外贸企业进口料件采取委托加工方式,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出口货物,支付加工费,凭受托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加工费金额,依复出口货物适用的退税率计算应退税额。

2、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1)实行“免、抵、退” 税的生产企业经营“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的,在履行每份进料加工复出口合同第一次进料之前,应持进料加工贸易合同、海关核发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经外经贸主管部门盖章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进口料件申请备案清单、出口成品申请备案清单、出口制成品及对应进口料件消耗备案清单等资料,向退税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2)生产企业在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免、抵、退”税时,应填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退税部门按规定审核后出具《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3)进料加工业务采用“购进法”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产企业进料,《生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按当期全部购进的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出具。

(二)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免税规定:出口企业以“来料加工”方式加工复出口货物,实行“不征不退”的办法,即在生产环节免税,出口环节不退税。

出口企业以“来料加工”进口方式进口原辅材料、另部件等后,凭海关核签的“来料加工”进口货物报关单和《来料加工登记手册》向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加工企业凭此证明向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免征其加工货物及其工缴费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但耗用的国内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三)进口料件深加工结转:企业进口料件加工后不直接出口,而是结转给国内其它企业再加工出口的,即深加工结转,凭海关签发的深加工结转报关单办理免税手续,结转环节不予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耗用的国内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八、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有关政策规定(一)关于离岸价的确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不论海、陆、空、邮运出口,均按财务制度规定的入帐时间作为出口货物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登记出口销售帐。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计税依据是出口货物的离岸价(FOB )。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