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办法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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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办法【颁布部门】?
【颁布时间】?2002-07-15
【效力属性】?已修正
【正文】
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办法
第1 条?
本办法依农产品市场交易法(以下简称本法) 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订定之。
农产品批发市场人事、财务及业务之管理,依本办法之规定。本办法未规定者,依其他法令之规定。
第2 条?
农产品批发市场(以下简称市场) 之种类及其经营品目规定如左:一果菜市场:蔬菜类、青果类。
二家畜(肉品) 市场:猪、牛及羊等。
三家禽市场:鸡、鸭及鹅等。
四鱼市场:鱼、贝、介、藻等水产品。
五其他市场:经营品目由中央主管机关公告指定。
六综合市场:综合经营两种以一市场之品目。
第3 条?
市场分为六等,其分等标准如附表一。
果菜、家畜(肉品) 、家禽、鱼市场之分等,由当地主管机关核定之;其他市场及综合市场之分等,由中央主管机关核定之。
第4 条?
市场应具备之设施如左:
一果菜市场
(一) 基本设施:应设置交易设施(交易场、交易工具、行情报告牌等)、搬运设施(输送机及搬运车等) 、公共设施(办公场所、电话、停车场、安全及消防设施等) 、水电设施
(饮用水、各种照明设施等) 及卫生设施(厕所、浴室、废弃物清理、消毒设施等)。
(二) 附属设施:视实际需要设立供应人承销人休息室、清洗、冷藏、晒场、脱水、加工、分级、零批、包装、整理设施、农药残留测定等类设备及其他必要之设施。
二家畜(肉品) 市场:
(一) 基本设施:应设置交易设施(交易场、系留场、交易工具、行情报告牌等) 、公共设施(办公场所、电话、停车场、安全及消防设施等) 、水电设施(饮用水、冲洗、各种照明设施等) 、卫生设施(厕所、浴室、消毒、废弃物清理、污水处理设施等) ;其为肉品市场者,应增设冷藏冷陈设施(预冷室、冷冻库、冻藏库) 及搬运设施(屠体吊挂冷藏车) ,有屠宰业务者,应依屠厗场设置之有关规定,设置有关设施。
(二) 附属设施:视实际需要设置供应人承销人休息室、分切、分级、包装设施及其他必要之设施。
三家禽市场:
(一) 基本设施:应设置交易设施(交易场、系留场、交易工具、行情报告牌等) 、搬运设施(输送机或搬运车等) 、公共设施(办公场所、电话、停车场、安全及消防设施等) 、水电设施(饮用水、冲洗、各懂照明设施等) 及卫生设施(厕所、浴室、消毒、废弃物清理、污水处理设施等) 。
(二) 附属设施:视实际需要设置供应人承销人休息室、屠宰设施、冷藏设施及其他必要之设施。
四鱼市场:
(一) 基本设施:应设置交易设施(交易场、交易工具、行情报告牌等)、冷藏冷冻设施、搬运设施(输送机或搬运车等) 、公共设施(办公场所、电话、停车场、安全及消防设施等) 、水电设施(饮用水、冲洗、各种照明设施等) 及卫生设施(厕所、浴室、消毒、废弃物清理、污水处理设施等) 。
(二) 附属设施:视实际需要设置供应人承销人休息室、制冰、加工、分级、零批、包
装、卫生检验等设施及其他必要之设施。
五其他市场:其基本设施及附属设施,由中央主管机关公告之。
六综合市场:其基本设施及附属设施,应符合各种市场之标准。
第5 条?
市场经营主体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应于六个月内开始营业。但有正当理由不能于规定期限内开始营业者,应报经直辖市、县(市) 主管机关核准酌予延长,以一次为限。
第6 条?
果菜市场应置农药残留检验人员,家畜(肉品) 及家禽市场应置兽医师,鱼市场应置制冰冷藏及卫生检验人员。
综合市场应视其经营碞目,依前项规定设置有关人员。
第7 条?
市场对不合卫生、变质或法令禁止销售之货品,应拒绝交易。
第8 条?
市场应订定作业流程及管理规章,报由当地主管机关核备后实施,并得实施计划进货及计划销售。
供应人及承销人如切实配合办理者,市场得予以奖励。
第9 条?
市场之交易如左:
一拍卖交易:
(一) 由市场拍卖人员大声明白喊价,所出最高之价连喊三次无人加价时,即以出价最高者为应买人;如所出最高之价有二人以上时,以最先出价者为拍卖之买受人。
(二) 应买人所出最高之价低于供应人所定之最低成交价格时,应宣布拍卖不成立。但经供应入当场同意成交者,不在此限。
二议价交易:由市场人员会同供应人与承销人参照当时行情以协议方式议定成交价格;供应人不在场时,由市场人员代理供应人与承销人议
定成交价格;如议定价格低于供应人所指定之底价者,应宣布议价不
成立。
三标价交易:
(一) 货品由供应人会同市场人员标明售价,承销人依其标价承购。
(二) 同一货品有二人以上竞买时,以抽签定其买受人。
四投标交易:
(一) 货品由供应人会同市场人员订明底价密封,承销人检视品质后如欲承购,应书明愿出之价额,投入标箱内,由市场人员定时当场启封开标,以出价最高者为得标;如所出最高之价在二人以上时,以抽签定其得标之人。
(二) 投标之货品,如承销人出价低于供应人所定之底价时,应宣布投标不成立,但经供应人当场同意成交者,不在此限。
前项第一款之拍卖交易,市场得聘请有关单位人员共同组成评价小组,参考前一日价位水准及交易情形,权衡当日到货量与需要状况,预估当天价格,以供拍卖开价之参考。
交易有争议时,由市场裁决,双方均应遵守。
市场之交易方式以拍卖为主,并得以机械操作方式为之。
第10 条?
承销人承购农产品者,应于成交日起三日内向市场付清货款,市场应于成交日起三日内付清货款于供应人。
第11 条?
货品成交后,其买受人应即提货搬离交易场,如须迟延搬离时,应商得市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