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须知

合集下载

河南省内异地居民医保流程

河南省内异地居民医保流程

《河南省内异地居民医保流程》
同学们,今天咱们来了解一下河南省内异地居民医保的流程。

先来讲讲张爷爷的故事。

张爷爷跟着子女从老家搬到了另一个城市生活,这就涉及到异地居民医保的问题。

第一步,备案登记。

张爷爷要先向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备案登记,可以通过电话、网络或者亲自去办理。

备案时要提供自己的个人信息、就医地信息等。

比如说,有一次李奶奶因为没说清楚就医地的具体地址,又重新打了电话备案。

第二步,选择定点医疗机构。

张爷爷可以在就医地选择已经开通异地医保结算的定点医院,这样看病才能报销。

第三步,持医保卡就医。

看病的时候,张爷爷要带上自己的医保卡,在定点医院办理住院或者门诊手续。

第四步,直接结算。

如果医院已经实现了异地医保直接结算,那么张爷爷出院时只需要支付自己应该承担的部分费用,医保报销的部分会直接由医保系统结算。

比如说,有个小朋友在异地看病,很快就完成了直接结算,减轻了家里的负担。

如果医院不能直接结算,就需要先自己垫付费用。

第五步,回参保地报销。

张爷爷把看病的各种票据、病历等材料带回去,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同学们,河南省内异地居民医保流程虽然有点麻烦,但只要按照步骤来,就能保障异地就医的顺利和费用的报销啦。

河南河北异地就医报销流程和注意事项

河南河北异地就医报销流程和注意事项

河南河北异地就医报销流程和注意事项《话说河南河北异地就医报销那些事儿》嘿,家人们!咱今天来唠唠这河南河北异地就医报销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这事儿啊,可关系到咱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呢,可得整明白了。

咱先说说这流程哈。

你要是在河南或者河北,然后跑到对方那里看病,那可得先备案。

就好像你要去人家地盘玩,得先跟人家打个招呼,告诉人家你要来啦。

备案这一步可不能马虎,要不然到时候报销起来可就麻烦咯。

就跟那赶路一样,方向得搞对喽。

备案完了,咱就可以放心去看病啦。

不过这里可得注意点哈,你得去那些定点医院,不然啊,就怕报不了销,那不就亏大了嘛。

就好比你想去吃好吃的,得找个正宗的馆子,别找错地方了。

等看完病了,报销这一步就来啦。

就跟领工资一样,满心期待。

但是呢,也得准备好各种材料,啥发票啊、病历啊、清单啊之类的,一个都不能少。

这就跟出门得带钥匙一样重要,少了可不行。

然后嘞,就是等着报销的钱到账啦。

这过程就跟等快递似的,有时候着急也没办法,只能耐心等着。

要是等得太久,心里那个痒痒啊,恨不得催一催。

要说这注意事项呀,那也不少。

首先,备案的时候一定要填对信息,可别写错字或者弄错啥的,不然到时候系统不认,那可就傻眼了。

还有就是看病的时候,别稀里糊涂的,得问问清楚哪些能报哪些不能报,别最后发现报不了,那多郁闷呐。

再就是保存好那些个单据啥的,可别弄丢了,不然就跟丢了钱似的心疼。

咱得把这些都当成宝贝一样好好护着,等报销完了再松口气。

总之呢,这河南河北异地就医报销啊,咱得认真对待,别嫌麻烦。

搞清楚流程和注意事项,就能少走弯路,顺利报销啦。

就跟咱平时过日子一样,得精打细算,把该拿的都拿到手。

希望大家以后在异地看病都能顺顺利利报销,开开心心回家!哈哈!。

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就医须知

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就医须知

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就医须知一、登记备案1、异地工作或居住一年以上的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异地安置人员),需要在居住地就医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河南省省直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备案表》并经居住地医保经办盖章后报省医保中心医疗管理科审核备案。

2、异地安置人员可在居住地选择三家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如当地未实行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原则上应选择县(区)级以上医疗机构)作为住院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

通过门诊慢性病鉴定的异地安置人员,应在确定的三家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一家作为门诊慢性病诊治的定点医疗机构。

二、费用结算(一)住院结算需提供的材料1、有效收费单据(原件);2、住院医疗费用汇总清单;3、病案首页、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相关检查报告单复印件(需加盖就诊医疗机构印章);4、医保手册首页复印件;5、出院证明;6、因发生急、危重疾病就近住院(非选定的三家医院)的须提供急诊证明、急诊病历资料。

单位经办人应于异地安置参保人员出院3个月内,将以上资料报送省医保中心9号窗口,过期或资料不全的不予受理。

7、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8、个人申办的交通银行账号(必须为个人申办)9、填写《省医保中心异地就医报销登记表》(见附件),贴好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并在委托人处签字。

(二)门诊重症慢性病结算需提供的材料1、有效收费单据(原件);2、门诊购药处方(需注明药品单价);3、相关检查报告单;4、医保手册。

单位经办人应于每年元月、七月将以上资料报送省医保中心慢性病管理科审核报销。

(三)异地安置人员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和经批准的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执行省直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

省医保中心自接收到单位经办人员报送的相关资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完成审核结算工作。

(四)异地安置人员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现金支付,统筹基金不予支付(个人账户资金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医保中心于每年12月份划拨给单位,单位以现金形式返给个人)。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7.04.05•【字号】豫人社办〔2017〕46号•【施行日期】2017.04.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方案》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厅属有关单位:现将《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2017年4月5日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方案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为扎实推进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先从跨省异地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以及常驻异地工作人员,下同)开始,逐步开展全省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完善省、市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稳步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二、基本原则(一)统筹规划,循序渐进。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把握工作重点和时间节点,坚持先住院后门诊、先异地居住后转诊转院、先基本医保后补充保险,在试点探索的基础上,稳步全面推进直接结算工作。

(二)因地制宜,同步推进。

结合我省实际,在健全完善省、市级结算平台和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同步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和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

(三)统一管理,有序就医。

规范异地就医管理和服务,全省统一经办规程,统一报销目录,统一定点管理,在方便参保人员异地住院和报销的同时,建立合理的转诊就医机制,引导参保人员有序就医。

三、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一)报送备案信息。

各统筹地区按国家统一的《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格式要求采集和完善异地居住人员备案信息并报送省社会保障局。

参保人员外地就医须知

参保人员外地就医须知

参保人员外地就医须知1、参保人员因病需转往地区以外医院诊治的,应由地区定点医疗机构提出转诊转院意见,由病人家属或用人单位报地区医改办批准。

参保职工到地区以外定点医院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出院后凭诊断证明、住院发票、明细清单等相关资料到本级医改办按规定进行审核报销。

2、参保人员因急、危、重病不能赴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者,可在就近非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并在就诊三日内由病人家属或用人单位凭急诊证明到地区医改办备案,待病情稳定后即应转往定点医院治疗。

3、参保人员在国内因公出差、学习、探亲、旅游期间患病住院,必须在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医疗费先由本人垫付,并在住院后十日内向用人单位报告,由用人单位到地区医改办办理登记手续。

出院后由单位将参保人员出院结算统一发票、病史小结、证明书、费用明细单(注明医院级别)等资料报送地区医改办,由地区医改办按规定进行审核报销。

4、长期派驻外地或退休后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可在当地1-2所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因病住院的,应在十日内向所在单位报告,并由其所在单位到地区医改办办理登记手续。

办理医疗费用结算时需提供相关资料寄本人所在单位主管医保的部门,由单位经办人将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医疗保险证》及资料报送地区医改办,由地区医改办按规定进行审核报销。

5、转往本地区以外(含长驻在外人员)定点医院就诊住院的医疗费用回本地报销时,各年龄段个人自付比例为在本地自付比例基础上增加5%。

6、病人出院时,请不要忘了向医院索要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同时将住院费用发票,疾病诊断证明书一并带回到当地医改办报销医疗费用。

7、不得向医生点名开具《药品目录》中规定不予支付的药品,否则费用自付。

凡属《药品目录》中的乙类药品,药品费用要先自付10%。

8、点名手术费、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陪护费、护工费等医疗保险不予报销。

9、职工工伤、女职工生育费用、在校大学生、职工家属的医疗费用不属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河南省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关于调整省直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省外住院医疗费个人负担比例的通知

河南省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关于调整省直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省外住院医疗费个人负担比例的通知

河南省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关于调整省直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省外住院医疗费个人负担比例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卫生厅
•【公布日期】2009.07.27
•【字号】豫医保[2009]19号
•【施行日期】2009.08.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
正文
河南省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关于调整省直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省外住院医疗费个人负担比例的通知
(豫医保〔2009〕19号)
省直各参保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省直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切实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根据省直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承受能力,经研究,决定对省直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省外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比例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省直参保人员按规定转往省外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比例不再提高,外转就医参保人员享受与省直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同等待遇。

本通知自2009年8月1日起执行。

8月1日前已经外转尚未出院的参保人员,其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河南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

河南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

河南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甲方:河南省社会医疗保险中心、有关省辖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乙方:定点医疗机构名称根据《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及《河南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经办服务规程(试行)》(豫医保[2013]3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进一步保障全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合法权益,做好参保人员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全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服务管理及即时结算等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甲乙双方应认真贯彻基本医疗保险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共同做好省内异地就医医疗服务和即时结算。

本协议所称省内异地就医包括转诊就医及长驻异地就医。

第二条甲乙双方应教育参保人员和医务工作者自觉遵守医疗保险及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的各项规定;甲乙双方有权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管理措施调整时应及时通报对方,并听取意见;有权检举和投诉对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

第三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传达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流程的要求和变化情况,接受乙方咨询。

第四条甲方应加强异地就医人员医疗费用结算管理,按规定向乙方拨付应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第五条乙方应建立健全省内异地就医服务及即时结算管理制度,明确一名院级领导分管该项工作,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制定执行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政策的相应措施,并为参保人员就医、结算提供方便。

第六条乙方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为甲方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严格执行首诊医师负责制和因病施治及优先适宜技术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规收费;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减轻参保人员个人负担。

第七条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

被甲方拒付的医疗费用,应及时作坏账处理。

第八条乙方要利用医院网站、宣传栏等开展多种形式的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政策宣传;公示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主要政策、本协议的重点内容和就医、结算流程;为参保人员提供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咨询服务;对参保人员的投诉及时核实、处理。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01]51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01]51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01〕51号二00一年十月十九日)《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基本医疗,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1999〕38号),结合省直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是;(一)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二)省直统筹范围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三)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统筹基金要做到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四)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

第三条驻郑州市区的省直单位、中央驻郑州市区的省级机构及其职工,退休人员(以下简称职工)参加省直基本医疗保险。

第四条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为省直医疗保险的行政主管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和办法,省社会医疗保险中心(以下简称省医保中心)为省直医疗保险的经办机构,负责省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筹集、支付和管理,承担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具体经办工作,为职工提供医疗保险服务。

第二章基金的筹集第五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用人单位的缴费率为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8%,职工缴费率为上年度本人工资收入的2%。

河南省省直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异地安置人员就医须知

河南省省直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异地安置人员就医须知

河南省省直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异地安置人员就医须知一、登记备案异地安置人员应在其选择的居住地住院就医医疗机构中,确定一家作为门诊慢性病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并在省医保中心慢性病管理科办理盖章等手续。

二、就医管理1、门诊慢性病异地安置人员,应在其门诊慢性病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2、经批准的门诊慢性病病种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先行垫支,然后由单位经办人员定期到省医保中心慢性病管理科进行报销。

3、门诊慢性病就医取药,原则上一次药量不得超过30天。

4、住院期间不享受医保门诊慢性病待遇。

三、费用报销(一)受理时间单位经办人应于每年元月或七月将报销资料报省医保中心慢性病管理科审核报销。

(二)费用报销需提供的材料1、有效的门诊收费单据(原件);2、门诊购药处方(需注明药品单价);3、相关检验、检查报告单(原件或复印件);4、医保手册原件或复印件(首页与门诊慢性病批准盖章页);5、身份证与交通银行卡复印件一份(结算费用打入单位帐户的患者,不需要提供此项);6、结算费用打入单位帐户的患者,需提供的单位帐号。

(三)报销依据异地安置人员门诊慢性病费用的审核报销,原则上按限额标准结算,低于限额标准的据实结算,并执行:1、河南省直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2、河南省省直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治疗方案。

(四)办结期限省医保中心慢性病管理科自收到单位经办人员报送的相关报销资料之日起开始审核,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

四、注意事项1、异地安置人员如需取消异地备案,必须在异地门诊慢性病费用报销之后,再办理异地备案取消手续。

2、住院期间所发生的门诊费用不在门诊慢性病报销范围。

3、非认定病种所发生的门诊费用,不在门诊慢性病报销范围。

4、在门诊慢性病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之外就医所发生的门诊费用,不在门诊慢性病报销范围。

五、附表异地门诊慢性病费用报销情况登记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人员备案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人员备案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人员备案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7.06.22•【字号】豫人社办函〔2017〕162号•【施行日期】2017.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人员备案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17〕162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居住人员备案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17〕63号)要求,结合各地异地居住人员备案信息上报情况,为切实做好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人员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完善备案人员数据信息。

各地依据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公布的行政区划代码、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编码,以及省内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代码(附件1),重点完善已备案人员参保地行政区代码、名称,就医地行政区划代码、名称,以及备案医疗机构代码、名称等信息。

对备案数据信息缺失、错误的,要采取多种渠道联系备案人员,及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确保备案人员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医疗机构住院时进行直接结算。

对新增异地居住备案人员要按照统一要求做好信息采集工作。

二、实时上报异地居住人员备案信息。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医保管理信息系统,增加异地居住人员备案信息录入/导入、查询、汇总分析等功能,将已经填写完整的异地居住备案人员信息及时上传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全面实现异地居住备案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对新增异地居住备案人员信息要直接录入/导入(操作流程见附件2)当地医保管理信息系统并实时上传,对异地居住人员备案信息进行动态管理,异地居住人员备案信息有变更的,及时在当地医保管理信息系统更新并实时上传。

三、做好社会保障卡应用和跨省就医检测。

二代社保卡是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身份识别和直接结算的唯一凭证。

河南省居民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流程

河南省居民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流程

河南省居民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流程
一、办理人员
市直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地以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

二、办理材料
1、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需提供以下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2)《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3)参保人员按照异地长期居住类型分别提供: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需提供“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需提供长期居住证明。

2、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需提供异地工作证明材料(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合同任选其一)。

3、《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个人承诺书》。

三、办理流程
1、线下办理: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前,前往城乡医疗保险中心待遇办理窗口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即时办理。

2、线上办理: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前,可通过河南医保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等多种渠道申请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报销手续。

河南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经办服务规程(试行)

河南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经办服务规程(试行)

河南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经办服务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及国务院《“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切实保障参保人员权益,完善异地就医结算工作,解决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报销周期长、资金垫付多、经办监管难问题,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我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通过全省异地就医结算管理系统即时结算,按本规程执行。

全省异地就医结算管理系统使用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制发的社会保障卡。

社会保障卡的挂失、解挂、解锁及补办等业务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省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省级经办机构)负责全省异地就医服务管理的组织协调、业务流程制定、异地就医目录库管理及医疗服务监管;负责全省异地就医结算周转金(以下称周转金)的筹集、使用、管理;负责全省异地就医统计、稽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全省异地就医结算管理系统的建设维护、使用管理和数据交换标准规范的制定;负责经办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省内异地就医及本省其他统筹地区(不包括郑州市本级及所属区、县〈市〉)在郑州市发生的异地就医相关事宜。

省辖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省辖市经办机构)负责本统筹地区参保人员省内异地就医的审批备案、费用审核;负责本统筹地区周转金的上解;共同做好异地就医服务监管、医疗费用结算、统计及稽核等工作;结合本地信息系统实际情况,升级或改造业务信息系统,实现与全省异地就医结算管理系统的联网对接和数据交换。

第二章就医管理第四条全省异地就医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

省级经办机构根据省辖市经办机构申报医疗机构名单,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称定点医疗机构)。

第五条参保人员办理省内异地就医申请时,长驻异地人员需填写《河南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省内长驻异地就医申请表》(见附件1 ),可选择3家定点医疗机构(其中1家可做为门诊重症慢性病就诊医疗机构);转诊就医人员需填写《河南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省内异地转诊就医审批表》(见附件2),原则上选择1家定点医疗机构。

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

下文是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欢迎阅读!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参保范围和对象第一条驻郑州市区的省直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省属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及其职工,省属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中方职工,中央直属单位驻郑州市区的主管机构(黄委会含驻郑州市区各单位)及其职工,上述单位中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人员、经批准按月领取生活费的退职人员,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以下统称参保人员)参加省直基本医疗保险。

第二条郑州铁路局驻豫单位及其职工,省电力系统(省辖市及以上单位)及其职工参加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其基本医疗保险经办工作暂分别委托郑州铁路局、省电力公司负责。

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第三条《实施办法》下发后,用人单位应按要求填报《河南省省直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登记表》、《河南省省直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登记表》,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等证件和资料的复印件,到省社会医疗保险中心(以下简称省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医疗保险登记。

《实施办法》实施后成立的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按上述要求到省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

第四条省医保中心应及时受理用人单位的登记申报,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

第五条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组织机构统一代码、开户银行及帐号等事项之一发生变更时,应在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省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变更医疗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申请办理变更医疗保险登记时,应如实填写《河南省省直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变更登记表》,并提供工商变更登记表、工商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变更证明,经省医保中心审核后,归入用人单位医疗保险登记档案。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在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终止之日起30日内持《河南省省直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注销登记申请表》、法律文书或其他有关注销文件,到省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医疗保险注销登记:1、用人单位解散、破产、撤销、合并的;2、用人单位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销登记及吊销营业执照的。

参保人员看病就医须知

参保人员看病就医须知

参保人员看病就医须知一、参保人员如何门诊就医?门诊费用如何结算报销?1、参保人员在市内门诊就医(1)持《医疗保险证》、《专用病历》和IC卡到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窗口挂号。

(2)凭挂号单到相应科室就诊。

(3)凭处方、处置单划价。

(4)持划价单据到相应窗口结算:插入IC卡、输入密码,医院工作人员从个人帐户中划出医疗费用金额,IC卡不足部分由本人现金支付。

刷卡完毕由医疗机构打印费用收据。

(5)持缴费单据治疗、检查和取药。

2、异地居住和长期驻外人员门诊就医(1)可就近在公立乡镇以上医疗机构门诊就医。

(2)治疗终结后,凭门诊原始发票和病历复印件到市医保中心结算报销。

门诊报销金额不超过本人个人帐户余额。

二、参保人员怎样在定点药店购药?购药费用如何结算报销?1、市内参保人员购药(1)持医疗保险IC卡和《医疗保险证》到市内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基本医疗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品。

(2)持医疗保险IC卡与定点零售药店结算(IC卡使用方法与门诊就医消费相同),结算完毕后领取所购药品。

2、异地居住和长期驻外人员购药费用结算报销上述人员因病情所需可异地购药。

凭药店原始发票到市医保中心报销。

上述人员购药费用报销金额不超过本人个人帐户余额。

三、参保人员如何住院就医?1、参保人员住院持《医疗保险证》和IC卡到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窗口挂号,凭挂号单到相应科室就诊。

符合住院标准的,凭“入院通知书”和《医疗保险证》办理住院手续,并按该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缴纳住院起付费。

住院就医期间,每日发生费用由患者或其亲属签字认可。

2、出院及住院费用结算患者或亲属在医院出具的《住院费用结算表》和《住院费用清单》上签字认可。

用IC卡或现金支付住院期间个人负担费用。

3、参保人员住院治疗,经医生诊断符合出院标准的应及时出院。

经医疗机构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出院的患者,自医疗机构通知出院之日起,一切费用由患者本人自付。

四、参保人员因公、因事在市外急诊住院就医费用如何结算报销?参保人员因公、因事在市外,因急诊(必须是危重抢救病种)需要住院,必须在公立乡镇以上医疗机构就医。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须知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须知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须知一、长期派驻外地的在职职工及退休后异地安置(居住)的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有什么注意事项?(一)办理异地医疗备案流程:1、到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领取《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异地人员登记表》;2、按表格的要求选择居住地的医疗机构,并由本人居住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及所在管理单位盖章确认;3、将盖章的表格返回到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办理异地医疗备案登记手续。

(二)注意事项:1、备案后在选定的医疗机构发生地医疗费用(含住院、特殊慢病治疗)方可申请报销。

2、因特殊原因需变更选定医院的,应到原备案的社会保险管理分局重新办理异地备案(变更)手续。

3、办理异地医疗备案手续时,应填写《参保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代缴代付)申报表》,以便及时支付医疗报销待遇。

4、办理异地备案手续的人员回到乌鲁木齐市定居的,须到原备案的社会保险管理分局持原备案登记表办理终(中)止异地备案手续。

二、异地居住人员其医疗个人帐户无法在异地使用,怎么办?长期派驻外地的在职职工及退休后异地安置(居住)的参保人员,由于社会保障卡在异地无法使用,其门诊、药店的费用,由本人自付;参保人员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余额,次年3月底前由乌市社会保险管理局按照参保人员申报的领取方式支付给本人。

三、异地居住人员如何办理特殊慢性病审批手续?(一)所需材料:门诊检查的须提供检查检验报告单原件,并加盖公章。

住院治疗的须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并加盖病历复印专用章(以上材料须由本人异地医疗备案所选定的三级医疗机构出具)。

(二)办理地点:乌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医药定点单位管理科。

注:非异地居住人员办理特殊慢性病,应在本市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四、异地居住人员住院、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的报销程序和比例与本地就医有什么不同?(一)参保人员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就医,可凭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医疗费用,本人只需交纳个人负担部分即可;在异地就诊就医的,所发生费用须由本人现金垫付,然后持相关材料由本人(代办人)到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医疗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科申报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河南河北异地就医报销流程和注意事项

河南河北异地就医报销流程和注意事项

河南河北异地就医报销流程和注意事项《关于河南河北异地就医报销那些事儿》嘿,大家好呀!今天咱就来说说这河南河北异地就医报销流程和注意事项。

这可是个大事情,一不小心弄不好,那可就麻烦咯!不过别怕,有我在,给大家唠唠清楚。

咱先说说这流程哈。

就好比你本来在河南活蹦乱跳的,突然有一天生病了,得去河北看专家,那这异地就医报销就得搞起来。

第一步,得备案!就像你出门旅游得跟家人报个备一样,跟咱医疗保险这边也得说一声,你要去别的地儿看病啦。

然后呢,到了河北那边,看病得找能报销的医院,别整错了地方,不然那不就白折腾啦。

这看病的时候啊,可得留个心眼,该拿的票据得拿好,别跟丢了魂似的啥都不管。

等病看完了,回来河南老家报销。

诶哟,这时候要是丢了啥票据,那可就抓瞎咯。

再说说注意事项,这可重要得很呐!首先呢,你得清楚自己的医保政策,别稀里糊涂的。

就像你去打游戏,不了解游戏规则怎么玩得溜呢?还有啊,这备案得提前搞,别等病都看完了才想起来备案,那可就晚咯。

还有,去河北那边看病,得注意一下当地的医保政策和报销比例。

咱河南河北可能有点不一样呢,别傻傻地以为都一样。

有时候啊,就因为不清楚这些,多花了冤枉钱,心里得多憋屈啊。

我记得我有个远方亲戚,就因为没搞清楚异地就医报销的流程,结果回来报不了销,那叫一个着急上火呀。

他就埋怨自己,咋就没提前了解清楚呢!所以啊,大家可得长点心,别犯这样的迷糊。

总之呢,这河南河北异地就医报销流程和注意事项,咱可得弄明白。

虽然可能听起来有点麻烦,但只要咱按流程走,注意好那些细节,就不会出啥大问题。

咱生病了也别慌,该看病看病,该报销报销,都能弄好的。

毕竟现在政策越来越好啦,就是为了让咱们老百姓能更方便地看病,少点负担。

好啦,今天就说到这儿咯,希望大家都能健健康康的,别用上异地就医报销最好啦!哈哈,开个小玩笑,真要用的时候咱也不怕,咱心里有数就行!。

河南省内医保异地结算流程

河南省内医保异地结算流程

河南省内医保异地结算流程Title: Process of Inter-provincial Medical Insurance Settlement in Henan Province河南省内医保异地结算流程Medical insurance settlement for out-of-home-province treatment in Henan Province has been facilitated for the convenience of insured individuals.The process involves several steps to ensure a smooth transaction.河南省为方便参保人员,已经实现了医保异地结算。

具体流程包括几个步骤,以确保交易顺利进行。

Firstly, it is essential for the insured to have a valid medical insurance card from Henan Province.This card serves as identification during the settlement process.首先,参保人员需要持有河南省的有效医保卡,作为结算过程中的身份识别。

Secondly, the insured must obtain a "Medical Treatment Abroad Form" from their local social security office.This form is required to record the details of the medical treatment.其次,参保人员需要从当地社保局获取一份“异地就医备案表”,以记录医疗治疗的具体信息。

ext, the insured should visit a hospital that is included in the medical insurance network within Henan Province.It is important to ensure thatthe hospital is recognized by the province"s medical insurance scheme.接下来,参保人员应该前往河南省医保网络内的医院就诊。

河南异地就医备案流程和注意事项

河南异地就医备案流程和注意事项

河南异地就医备案流程和注意事项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 In addition, this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 practical materials, 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 appreciation, sentence excerpts, ancient poems, classic articles, topic composition, work summary, word parsing, copy excerpts, 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 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1. 异地就医备案概述。

在河南省,异地就医备案是指参保人员在非户籍所在地就医时,需在医疗机构进行备案登记的程序。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须知
一、登记备案
1、异地工作或居住一年以上的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异地备案人员),需要在居住地就医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长期异地居住参保人员备案表》,并经居住地医保经办机构盖章后报省医保中心医疗管理科审核备案。

2、异地安置人员可在居住地选择三家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如当地未实行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原则上应选择县(区)级以上医疗机构)作为住院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

通过门诊慢性病鉴定的异地安置人员,应在确定的三家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一家作为门诊慢性病诊治的定点医疗机构,并报省医保中心慢性病管理科审核备案。

二、费用结算
(一)住院结算需提供的资料
1、有效收费单据(原件);
2、住院医疗费用汇总清单(需加盖就诊医疗机构印章);
3、病案首页、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相关检查报告单复印件(需加盖就诊医疗机构印章);
4、医保手册首页、身份证及本人交通银行账户复印件(或单位账号和开户行);
5、出院证明;
6、因发生急、危重疾病就近住院(非选定的三家医院)的,需在5个工作日之内由单位经办人持急诊备案证明到省医保中心9号窗口登记备案。

单位经办人应于异地安置参保人员出院3个月内,将以上资料报送省医保中心9号窗口,过期或资料不全的不予受理。

(二)门诊重病慢性病结算需提供的材料
1、有效收费单据(原件);
2、门诊购药处方(需注明药品单价);
3、相关检验、检查报告单;
4、医保手册。

单位经办人应于每年元月、七月将以上资料报省医保中心慢性病管理科审核报销。

(三)异地安置人员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和经批准的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执行省直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

省医保中心自收到单位经办人员报送的相关资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完成审核结算工作。

(四)异地安置人员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现金支付,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五)异地安置人员个人账户资金由所在单位于每年11月份提出申请,医保中心于每年12月份划拨给单位,单位以现金形式返给个人。

三、注意事项
1、异地安置人员因发生急、危重病就近住院(非选定的三家医院)的,病情稳定后应转到所选定点医疗机构治疗;非急、危重症或可择期治疗、择期手术的疾病,在非选定的医疗机构治疗所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2、异地安置人员需要转诊治疗的,原则上应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并由转出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

3、异地安置人员回郑期间患病,由本人或家属持住院证复印件(定点医疗机构医保部门签章)和医保卡,到省医保中心医疗管理科审批。

4、异地安置人员若需跨年度住院,应在当年12月31日前办理在院结算。

(12月31日之前和出院之前各结算一次)。

5、进入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支付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河南省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