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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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流程
1、公司权利机构决议解散。
2、成立清算组,并向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公司法》第183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41条)
*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企业所得税法》第53条)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法》第55条)3、通知债权人及报纸公告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法》第185条)
4、债权申报及登记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期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公司法》第185条)
5、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6、参与公司的诉讼活动
清算组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7、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8、制定清算方案,报公司权力机构确认
清算组应在债权登记及核定后,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清算日前的财务情况进行审计,根据审计报告制定清算方案,并将清算方案提交公司权力机构确认。清算方案应详细记载公司财产情况,财产处置方案,债权债务解决方案及剩余财产分配方案等内容。清算方案必须经公司权力机构的书面确认。
在清算方案未得到公司权力机构确认之前,清算组不应执行该清算方案。9、执行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财产
清算组根据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方案对公司财产进行分配,公司财产法定分配顺序为:1、支付清算费用;2、支付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3、缴纳所欠税款;4、清偿公司债务后;5、清偿完毕上述款项后的剩余财产,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公司法》第186条)
10、编制清算报告,报公司权力机构确认
11、申请注销登记
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42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44条)合营企业解散后,各项账册及文件应当由原中国合营者保存(《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9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