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高压安全防护措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全防护措施
学习目标
1.能够理解我国电力安全法规的相关规定;
2.能够了解电动汽车高压标准;
3.能够正确使用并保养高压防护工具;
4.能够熟练使用高压检测设备
5.能够严格准确地按照安全操作流程进行电动汽车断电操作;
6.能够熟知企业电力安全规程;
7.能够理解维修设备以及车辆自身的高压防护措施及其原理。
重点
1.能够正确使用高压安全工具;
2.能够严格准确地按照安全操作流程进行电动汽车断电操作;
3.能够熟练使用高压检测设备;
难点
1.能够严格准确地按照安全操作流程进行电动汽车断电操作;
2.能够熟练使用高压检测设备;
3.能够理解车辆自身的高压安全防护措施及其原理。
理论知识
一、电力法律法规
(一)我国法的形式
当代中国成文法形式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行政规章、特别行政区法、国际条约。其中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法的形式体系中分别居于核心地位和极为重要的地位。
1.宪法
宪法在法的形式体系中居于最高的、核心的地位,是一级大法或根本大法。从实质特征看:只有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才能行使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权力,其为各种法律的立法根据或基础。
2.法律
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制定、修改的,规定和调整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中某一方面带根本性的社会关系或基本问题。
3.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由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依法制定、修改的,是有关行政管理和管理行政事项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行政法规在中国法的形式体系中具有承上启下的桥梁作用。它所处的地位低于宪法、法律,而高于地方性法规。
4.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由特定机关依法制定和修改,效力不超出本行政区域范围,作为地方司法依据之一,是在法的形式体系中具有基础作用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地方性法规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但又具有不可或缺作用的基础性法的形式。
5.自治法规
自治法规是民族自治地方的权力机关所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总称。自治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根据自治权制定的综合性法律文件;单行条例则是根据自治权制定的调整某一方面事项的规范性文件。
6.行政规章
行政规章是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制定的,事关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分为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两种。部门规章是国务院所属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所发布的各种行政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亦称部委规章。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颁布时间:2002-6-29发文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四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第四十九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十一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第七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
(三)电气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
•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08)
•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4064-1983)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13955-2005)
•漏电保护器安全监察规定
•电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 (LD28-9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通用要求)
•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2006)
•电网运行规则(试行)电气安全管理规程(机械工业部)
•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电子工业部)
(四)电气作业管理措施
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才能独立作业。
电工作业人员要遵守电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坚持维护检修制度,特别是高压检修工作的安全,必须坚持工作票、工作监护等工作制度。
(五)特种作业操作证
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频发,特种作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发证。有效期6年,2年一复审复。特种作业操作证是国家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操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的基本依据。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高压安全标准
电动汽车中,高压电气系统的工作电压在数百伏,较高的工作电压对电源系统与车辆底盘之间的绝缘性能提出了更高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