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水土保持管理办法水土保持是一项重要的环境保护工作,旨在避免水和土壤的流失,保护水资源和土壤质量。
为了实施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以确保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下面将介绍一些常见的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一、植被覆盖植被覆盖是一种常见的水土保持管理办法,通过种植适当的植物,形成稳定的植被覆盖层,减少水和土壤的流失。
植被的根系能够固定土壤,防止水流将土壤冲刷走。
此外,植被还能吸收大量的雨水,降低水流速度,减轻水土流失的风险。
因此,保持合适的植被覆盖对于水土保持至关重要。
二、土壤保水措施土壤保水措施是另一项重要的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通过对土壤进行改良,增加其保水能力,减少土壤的干旱和沙化风险。
常见的土壤保水措施包括保持土壤湿润、增加有机质含量、改善土壤结构等。
这些措施有助于提高土壤的蓄水能力,避免水分的流失。
三、坡面治理坡面治理是一种专门针对坡面土壤侵蚀进行的措施。
通过修建沟渠、设立护坡、种植植被等方式,减少暴雨时坡面土壤的流失。
这些措施旨在改善地表的水流分布,减缓水流速度,防止土壤的流失,并促进土壤的保持和生态系统的恢复。
四、合理利用水资源合理利用水资源是一项关键的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通过科学规划和管理水资源的使用,减少水的浪费和过度开发。
合理的灌溉制度可以降低土壤盐碱化和土壤侵蚀的风险。
此外,通过节约用水、减少农药和化肥的使用等措施,也可以达到水土保持的目标。
五、推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制定和执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是确保水土保持工作持续开展的重要举措。
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水土保持的责任和义务,规范了水土保持工作的流程和标准。
各部门和个人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水土保持的职责,确保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水土保持管理办法是确保水资源和土壤质量的重要措施。
通过植被覆盖、土壤保水、坡面治理、合理利用水资源和推行法律法规等方式,可以有效地减少水和土壤的流失,保护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在实施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过程中,各部门和个人都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共同努力保护我们的水资源和土壤质量。
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水土保持管理办法水是生命之源,土是生存之本。
水土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性资源。
然而,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由于不合理的开发利用,水土流失问题日益严重。
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科学有效的水土保持管理办法至关重要。
一、总则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制定应遵循以下原则: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水土流失防治活动,包括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统一领导,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
二、规划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全国水土保持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上一级水土保持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水土保持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水土保持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资源规划、城乡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协调。
三、预防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
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的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其初步设计应当包括水土保持篇章,明确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和投资概算。
四、治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坡耕地改梯田、淤地坝等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加大生态修复力度。
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水土保持规划参与水土流失治理,并在资金、技术、税收等方面予以扶持。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目录第一章总则 (1)1.1 编制依据 (1)1.2 环保与水保方针 (1)1.3 环保与水保目标 (1)第二章组织、机构设置及基本要求 (1)2.1 组织、机构设置 (1)2.2 环保与水保管理基本要求 (3)第三章项目部各级环保与水保管理岗位职责 (4)3.1 项目经理 (4)3.2 总工程师 (4)3.3 项目副经理 (4)3.4 安全环保部 (4)3.5 工程部 (5)3.6 物资部 (5)3.7 机电部 (5)3.8 综合部 (5)3.9 财务部 (5)3.10 其它相关部门 (5)第四章项目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 (6)4.1 环境因素识别的范围 (6)4.2 环境因素识别方法 (6)4.3 环境因素识别步骤 (6)4.4 重要环境因素的评价 (6)第五章项目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措施 (10)5.1 临时场地 (10)5.2 生活驻地 (12)5.3 路基施工 (13)5.4 桥梁施工 (14)5.5 隧道施工 (15)5.6 赤水河岸施工 (17)第六章施工现场环保与水保日常检查 (18)6.1 检查目的 (18)6.2 检查的方式和内容 (18)6.3 记录及记录管理 (18)第七章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 (19)7.1 适用范围 (20)7.2 组织机构 (20)7.3 领导小组职责 (21)7.4 应急响应 (21)7.5 奖罚措施 (22)第八章附则 (23)第一章总则1.1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贵州省公路局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环保水保规程、规范等1.2 环保与水保方针贯彻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和“三同时”制度,采用国际先进高速公路环保水保技术和严格的施工期环保水保管理措施。
保护和改善施工周边地区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
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水土保持管理办法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土保持工作,防止水土流失,保护土地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土保持管理范围包括农业用地、林业用地、建设用地、矿区和其他需要水土保持管理的区域。
第三条水土保持管理要坚持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分类管理、科学规划的原则,进一步健全水土保持管理机制。
第二章水土保持规划第四条水土保持规划是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根据当地自然地理条件、土地利用现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等因素制定。
第五条水土保持规划应包括水土保持区划、水土保持措施规划、水土保持项目规划等内容,并定期修订完善。
第六条水土保持规划应当与国家、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确保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和效果。
第三章水土保持措施第七条水土保持措施包括植被恢复、水源涵养、土壤保育、径流调蓄等各种技术手段。
第八条在农业用地上,应当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推行水稻返青期灌溉制度,合理调整农作物种植结构,加强旱地农作物保护。
第九条在林业用地上,应当加强人工造林和天然山林保护,推行森林抚育、林下耕作等措施。
第十条在建设用地上,应当合理规划和布局,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保护地表覆盖,减少露天土地面积。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一条水土保持工作应当由水利、林业、农业、土地等部门协同进行,并加强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督查制度,对水土保持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加强水土保持技术指导,开展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水土保持工作人员水平。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违反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根据情节轻重,可以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处罚。
第十五条水土保持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水土保持工程建设项目申报表格、水土保持规划示意图。
注释:⒈水土保持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⒉农田水利设施:指农田水土保持工作中的水利工程设施,如灌溉渠道、水井等。
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生态环境,预防与治理水土流失,保护与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水土保持法》、《铁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规定》、《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与国水土保持法>办法》、路桥集团国际建设兰渝铁路LYS-11标项目部三分部《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结合我标段所属建设项目工程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路桥集团国际建设兰渝铁路LYS-11标段三分部建设项目建设期内得水土保持管理工作。
第三条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得方针与谁使用土地谁负责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得原则。
优先考虑生态环境保护与破坏后得生态环境建设,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方案编制到位、设计施工到位、竣工验收到位、资金落实到位,确保建设项目生态环境良好,防止水土流失。
第四条应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得领导,实行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责任制;必须贯彻国家关于水土保持得法规,采取措施保护水土资源,防治因建设活动造成得水土流失;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得监督、检查。
第五条设项目得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验收水土保持设施。
第六条水保管理工作贯穿工程建设得全过程,其范围为工程得设计范围,含主体工程、临时工程、施工场地、施工营地、便道、取弃土场、砂石料场及材料储存场、制梁场等及其临近受影响得区域。
第七条水土保持工作重点: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合理科学选择取弃土(砟)场地,严格控制施工期路基、桥梁、隧道工程以及取弃土(砟)场与临时工程引起得水土流失。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九条项目部设立水土保持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常务副经理任常务副组长,副经理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任组员,负责组织领导建设项目得水土保持管理工作。
组长:刘国波常务副组长:闫朔副组长:王建光薛辉陈继国组员:冯宇谢靖宇刘少敏曲任权杨荣青杜卫乾吴清强吴文迪王传奇邓先军郭吉刚何健徐永顺陈建代发明李振文隋哲姜贵龙刘佳生杨喜龙石娟张海燕刘志广工程管理部为水土保持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水土保持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合同文件、标准规范及本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承包项目部及各分部。
第三条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的方针和谁使用土地谁负责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原则。
优先考虑生态环境保护和破坏后的生态环境建设,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方案编制到位、设计施工到位、竣工验收到位、资金落实到位,确保建设项目生态环境良好,防止水土流失。
第四条各分部应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领导,施行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责任制;必须贯彻国家关于水土保持的法规,采取措施保护水土资源,防止因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水保管理工作贯穿工程建设的过程,其范围为工程的设计范围,含主体工程、临时工程、施工场地、施工营地、便道便桥、取弃土场、砂石料场及材料储存场、梁场等及其临近受影响的区域。
第六条水土保持工作重点: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合理科学选择取弃土场,严格控制施工期路基、桥梁以及取弃土场和临时工程引起的水土流失。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各分部成立水土保持领导小组,有各分部项目经理任组长,常务副经理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任组员,负责组织领导各自合同段的水土保持管理工作。
第八条职责各分部是施工期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时者和责任者,负责项目建设中水保措施和设计方案的实施;加强对进场施工人员的水保宣传和教育,提高全员水保意识,增强法制观念;严格按施工图设计中的水保工程措施及要求组织实施;负责做好水保措施实施记录、工作总结及文档管理,做好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第三章各阶段水保工作第九条施工准备阶段(一)各分部必须建立和健全水保组织管理体系、规章制度;熟悉和掌握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水运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水保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对上岗人员的水保培训教育工作;落实施工现场水保管理专职人员及其责任。
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水土保持管理办法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以及自然资源的不断利用,水土保持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各国纷纷出台了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政策法规、技术措施和管理实践三个方面,介绍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一、政策法规1. 国家水土保持政策国家水土保持政策是保护土地资源、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措施之一。
政府通过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土地利用行为,防止水土流失等现象的发生。
例如,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法》规定了土壤的保护与利用要求,加强了对土地的保护管理。
2. 区域性水土保持政策不同地区具有不同的自然环境和土地利用情况,因此,针对不同地域制定的区域性水土保持政策十分重要。
例如,对于山区地区,可以采用梯田种植、水源涵养等措施,减少水土流失。
二、技术措施1. 水土保持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是通过设置各种设施和措施,抑制水土流失,保护土地资源。
例如,修建堤坝、建设沟渠等工程措施,可以有效地控制水土流失现象。
2. 植被保护和恢复植被对于水土保持具有重要作用。
通过植被的保护和恢复,可以增加土壤的结构和稳定性,减轻水土流失。
种植防护林、草地恢复等措施是常见的植被保护和恢复方法。
三、管理实践1. 宣传教育水土保持的管理依赖于广大公众的参与和支持。
因此,开展水土保持的宣传教育非常重要。
通过开展相关的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水土保持重要性的认识,并普及相应的管理知识,促进水土保持工作的开展。
2. 监测评估定期对水土保持工作进行监测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通过监测评估,可以掌握水土流失的情况,为制定管理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3. 责任分工水土保持管理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需要明确各方的责任分工。
建立起管理机制,明确各级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力,并加强协调合作,实现水土保持工作的有序开展。
结论水土保持管理办法是保护土地资源、维护生态环境的关键举措。
政府应加强立法,制定相关政策,促进水土保持工作的开展。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包括土地开发、矿产资源开发、交通、水利、电力、农林、畜牧、园林绿化等项目。
第三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是项目建设单位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时应提交的专门针对水土保持工作的计划和措施,也是我国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章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第四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明确项目对土地资源的需求、规划和设计方案,并提出相应的水土保持工作计划和管理措施。
第五条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影响范围,科学合理、可行可行,并符合国家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六条水土保持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概况,包括项目规模、总体设计和建设进度等;(二)土地资源评价,包括土地质量、土地利用变化和土地资源承载力等的评估;(三)水土保持目标,包括保持土地完整性、控制土地水土流失程度等;(四)水土保持措施,包括建设、维护、改善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等;(五)环境保护与恢复,包括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以及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恢复计划等;(六)监测与评价,包括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监测和评价指标、方法和责任方等;第三章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和实施第七条水土保持方案应当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基础上编制,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给有关环保部门进行审批。
第八条有关环保部门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时,应当依法依规审核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并对方案涉及的水土保持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九条项目建设单位在实施水土保持方案时,应当按照方案的要求,组织实施工程项目,监测和评价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水土保持工作。
第十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方案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水土保持工作中的问题和隐患,并及时报告有关环保部门。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一条未按照本办法的要求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由有关环保部门给予警告,并可以责令改正。
第十二条未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程项目或不符合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要求的,由有关环保部门责令停工整改,并处以罚款。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与目的第一条为规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明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审批、实施、监管和验收等全过程管理要求,确保项目水土保持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产使用。
第二章适用范围界定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涉及土地开发、资源开采、基础设施建设等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项目。
第四条无论项目规模大小,均应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
第三章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第五条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前期阶段,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方案应充分考虑项目所在地的自然条件、水土流失现状及潜在风险,提出合理的水土保持措施。
第六条水土保持方案应包含项目区水土流失现状分析、水土保持目标确定、水土保持措施设计、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估等内容。
第四章方案审批与监管第七条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完成后,应提交至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审批部门应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八条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作为项目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实施水土保持措施,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设施建设与验收第九条建设单位应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同步建设水土保持设施,确保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条水土保持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应组织自验,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收。
验收合格的,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第六章违法处理与责任追究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未按照方案要求实施水土保持措施的项目,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十二条因未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导致水土流失加剧、生态环境受损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监督管理与检查第十三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对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生态化,减少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和地球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管理,涉及各类开发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开发、矿区开采、公路建设、水利工程建设等。
第三条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按照“保护为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协调解决开发建设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营和停产后可能引发的水土流失、水土污染等问题。
第四条水土保持方案应当遵循科学合理、有效可行、经济合理、环境友好、人文关怀、社会共享的原则。
第五条地方政府应当加强水土保持方案的管理与监管,建立健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核、批准、备案制度,确保水土保持工作规范有序。
第六条开发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措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二章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水土保持设计单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审查批准制度。
第八条水土保持方案应当综合考虑开发建设项目的地理环境、气候条件、土壤条件、地质条件、植被状况、地形地貌等因素,确保方案符合可行性要求和环境友好要求。
第九条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按照“保护优先、预防为主、治理结合”原则,通过改变地形、调节水流、采用植被措施等手段,控制土地的水土流失和水土污染。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的责任,确保方案编制过程中的科学性、合理性、工程性。
第三章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查与批准第十一条水土保持方案审查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水土保持技术、专业人员和设备,确保审查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
第十二条水土保持方案审查机构应当按照工程建设规划、国家有关通用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对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审核,确保方案符合水土保持工作的规范和要求。
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水土保持管理办法水土保持管理办法是指为了保护和改善水土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并避免土壤侵蚀和水资源浪费而制定的具体措施和规定。
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土地,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壤侵蚀,同时还可以促进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它涉及到农田、林地、草地和城市建设等多个领域。
在农田方面,水土保持管理办法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高程种植:通过在山坡上种植作物,形成植物层保护土壤,减缓水流速度,以防止水土流失。
2. 林木种植:在农田边缘或河流两岸种植树木,形成人工林带,减轻水流冲击和侵蚀,起到固土保持的作用。
3. 土地凹凸不平整治:通过开凿沟渠,修建沟壕等措施,控制农田内的水流,减缓水流速度,避免农田土壤流失。
在林地方面,水土保持管理办法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荒漠化治理:采取防护林、引进细沙护坡等措施,防止荒漠化的进一步发展。
2. 森林复育:通过植树造林,恢复或改良退化的森林,改变植被结构,提高土壤保持能力。
3. 防治森林火灾:加强对森林防火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开展火线和火源的防治工作,减少火灾对土地造成的损害。
在草地方面,水土保持管理办法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牧草种植:加强对草地的种植和管理,增加草地覆盖度,减少水土流失。
2. 放牧管理:合理控制放牧强度和放牧时间,避免草地过度放牧导致土壤侵蚀。
3. 草坪建设:合理规划和建设城市绿地和草坪,增加土地的保持能力。
在城市建设方面,水土保持管理办法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建设防洪设施:修建排水系统和护岸,减少城市内的洪水灾害。
2. 建设绿地和湿地:增加城市绿地和湿地面积,增强城市的水土保持能力。
3. 合理规划建设:在城市规划中考虑水土保持的因素,合理安排土地利用,减少土地侵蚀和水资源浪费。
总之,水土保持管理办法是一系列的措施和规定,旨在保护和改善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它涉及到农田、林地、草地和城市建设等多个领域,并通过具体的措施来保护土地,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壤侵蚀。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3
对未通过环评审批的项目,要依法依规进行处 理,并加强整改和监管。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是保障环评工 作质量的重要环节。
加强技术评估机构的能力建设,提高技术 评估水平和质量,推动环评工作向更高层 次发展。
建立健全环评技术评估制度,规范 技术评估流程,明确评估内容和标 准,确保技术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和 规范性。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和等级
明确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和等级,是保障环评工作有效性的 关键。
对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不同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应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科学合理地确定评价范围和等级 。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监督
1
建立和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规范审批 流程,明确审批时限。
2
加强环评审批的监督和管理,保障环评审批的 科学性和公正性。
加强征收管理
建立完善的征收管理制度,加强对企业的监管,确保环保税的征收和使用合法、 透明。
05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依法制定和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 ,也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
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严格落实环评制度 ,确保环评工作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管理办 法
xx年xx月xx日
目录
• 总则 • 环境保护管理 • 水土保持管理 • 污染源管理 •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 法律责任与执法监管 • 附则
01
总则
目的和意义
促进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
制定和实施本管理办法,旨在提高环境保护水平,有效保持和改善水土资源,促进人居环 境质量持续改善,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
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建设项目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各类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
第三条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受益谁补偿的责任制度。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国家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承担水土流失防治的责任,制定并实施水土保持方案。
第三章水土保持方案第七条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必须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八条水土保持方案应包括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措施、投资预算及效益分析等内容。
第九条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重新报批。
第四章实施与监督第十条建设单位应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施工,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水土流失。
第十一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
第十二条对于违反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行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予以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国家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如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执行。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简化的示例,实际的管理办法应包含更详细的规定、程序和法律责任,并且需要经过法律专家的审核和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
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一、总则
水土保持是指采取各种综合措施,有效保护土地资源,减少水土流失,维护生态平衡。
为了实行水土保持管理,制定本办法。
二、水土保持目标
1. 减少水土流失,保护土地资源;
2. 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3. 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生态环境保护。
三、主要措施
1. 构建防护林带,增加地表覆盖,减少水土流失;
2. 推广植被覆盖和草坪种植,确保植被密度;
3. 实行合理施肥,提高土壤肥力,增加土壤保墒性;
4. 加强水土流失监测和评估,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四、责任单位
1. 地方政府应当制定水土保持规划,明确责任单位;
2. 农业、水利等部门要加强指导,推动水土保持工作;
3. 相关企业要积极参与水土保持管理,履行社会责任。
五、监督管理
1. 建立水土保持考核机制,定期检查评估工作进展;
2. 对于水土流失较为严重的区域,要加大监督力度,严格管理。
六、处罚规定
1. 对于违反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单位或个人,依法给予处罚;
2. 对于故意破坏水土资源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水土保持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对水土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可持续发展。
希望社会各界单位和个人共同遵守,共同努力,共同建设美好家园。
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XXXXX公司水土保持管理办法(初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XXX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XXX 工程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工作,切时落实水土保持的设计和工程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和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等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土保持管理工作是XX公司工程项目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参建单位应始终坚持“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水土保持方针,切实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及相关批复的各项要求。
第三条水土保持工作的范围为建设项目的影响范围,主要包括主体工程、临时工程的施工场地、施工营地、施工便道、取弃土场、砂石料场、拌和站、制梁场、施工机械停放区及其临近受影响的范围。
第二章管理目标第四条扰动土地整治率95%,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1%,土壤流失控制比0.9,拦渣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3%,林学覆盖率21%。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XX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分管水土保持工作的副总经理为副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水土保持领导小组。
设立水土保持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XX部,负责水土保持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XX公司作为本项目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和股东单位关于水土保持方面的相关文件和指示。
(二)负责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水保监理和监测单位,对本项目水保相关工作的监督、检查。
(三)负责传达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和股东单位有关水土保持的要求。
(四)负责组织审批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五)负责组织对本项目水土保持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相关单位整改落实。
(六) 协调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地方水保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各方的关系,解决水保问题,完善各项措施。
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水土保持管理办法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水土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农牧业生产能力,加强农村经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土保持管理办法适用于我国农村地区,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三条水土保持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水土保持管理职责,加强组织领导,推动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
第四条农村居民、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当依法履行水土保持管理义务,落实水土保持措施,确保水土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第二章水土资源调查与评价第五条水土保持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水土资源的调查与评价工作,重点调查土地类型、土壤性质、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等因素,在全面了解水土资源情况的基础上,对土地可持续利用提出具体措施建议。
第六条水土资源调查与评价工作应当按照科学、严谨的原则进行,确保调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七条水土资源调查与评价的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并用于指导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
第三章水土保持技术第八条水土保持技术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采用科学、可行的方法对土地进行治理和保护。
第九条水土保持技术主要包括植被恢复与建设、水土保持工程、水土流失防治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条水土保持技术应当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保护植被恢复和生物多样性的发展。
第十一条水土保持技术的实施应当根据具体地区的水土特点和工程需求进行合理设计和施工,确保技术措施的有效性。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落实水土保持措施的,由水土保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或者其他行政处罚。
第十三条对于影响国家生态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水土保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处理。
附件:水土保持技术标准、水土资源调查与评价报告格式范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生态环境保护:指对自然生态环境进行保护并使之能够持续发展的一种行为。
2:罚款:作为处罚手段之一,指依法向违法行为人处以经济处罚。
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办法一、总则1、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
二、环境保护1、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组织制定环境保护规划,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履行环境保护义务,采取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3、鼓励和支持采用清洁生产技术,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4、严格限制开发和建设大型能源、化工等项目,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5、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进行污染源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
6、建立健全环境监测体系,加强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7、建立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发生环境事件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
8、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和管理。
9、鼓励和支持单位和个人参与植树造林、湿地保护等生态保护工作。
10、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有权检举和控告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三、水土保持1、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领导,组织制定水土保持规划,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水土流失。
2、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履行水土保持义务,采取措施防治水土流失。
3、严格限制在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已经开垦种植的,应当逐步退耕还林还草。
4、开办矿山企业、修建道路、水利工程等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按照规定报批。
5、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监测体系,提高水土保持监测水平。
6、对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任务和标准进行治理。
7、加强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提高水土保持综合能力。
8、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土资源的义务,有权举报和制止破坏水土资源的行为。
水土保持工程管理办法
水土保持工程管理办法1. 引言水土保持工程是保护土地资源、维护生态平衡、预防土地灾害的重要手段之一。
为了加强对水土保持工程的管理和监督,制定本办法。
2. 工程管理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涉及水土保持的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城市建设项目•农田水利工程•林业工程•矿山开发和采石场工程•水电站工程•公路、铁路等交通工程3. 设计要求3.1 工程设计原则•考虑环境友好性•考虑极端天气条件下的稳定性•确保工程的可持续发展•采用合理的设计方案,减少土地资源的占用3.2 设计要素•坡面结构设计•水土保持植被的选择和布置•排水系统设计•降雨径流控制设计4. 施工管理4.1 施工前准备•制定施工方案和施工图纸•确保材料的质量和供应•安排施工人员和车辆•准备必要的施工设备和工具4.2 施工过程管理•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操作•定期检查施工质量,并做好记录•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控制噪音、粉尘等污染物的排放•合理利用施工废弃物4.3 施工后处理•清理施工现场,保持环境整洁•完善施工记录和档案•对工程进行检测和验收•缺陷修复和维护5. 监督与管理5.1 监督部门及职责水土保持工程的监督和管理应由相关部门负责,其职责包括:•监督工程设计和施工过程•审查和批准施工方案•检测和验收工程质量5.2 监督措施•定期巡查施工现场•进行抽查和检测•报告和处理违规行为•开展宣传教育活动6. 处罚及奖励对于水土保持工程管理中的违规行为,可以进行相应处罚,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同时,对于在工程管理中表现良好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给予奖励和荣誉。
7. 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如有需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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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一局沪昆客专长昆湖南段项目经理部
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长昆项目工程【2010】8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加强中铁十一局集团沪昆客专长昆湖南段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管辖铁路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管理,防止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湖南省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铁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规定》等国家有关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及《水土保持管理办法》(沪昆湘工管[2010]49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土保持工作的范围为铁路建设项目的影响范围,主要包括主体工程、临时工程的施工场地、施工营地、施工便道、取弃土场、砂石料场及储存场、施工机械营地和制梁场及其临近受影响的范围。
第三条水土保持管理工作应贯穿铁路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坚持“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谁污染谁治理、强化过程控制”的水土保持方针。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实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第二章工作体系
第四条项目部成立水土保持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部分管领导担任,各部门负责人、各分部经理任成员,由项目部工程部负责日常工作,并安排专人负责管理。
各参见单位应成立施工水土保持管理小组负责此项工作。
第五条主要职责:
1、负责具体水土保持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项目部在开工前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时,要根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制定施工期间详细的水土保持措施,按规定报批。
2、严格按施工图设计中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及要求组织实施。
3、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组织管理体系、规章制度;加强对进场施工人员(含劳务人员)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全员水土保持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落实施工现场水土保持管理专职人员及其责任人。
4、严格执行本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其批复意见的设计要求,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将水土保持措施落实到施工全过程。
第三章保护重点
第六条施工期水土保持采取分区防治,防止弃碴流失和弃碴场边坡侵蚀,防止取土场边坡冲刷和塌陷,防止路基边坡、隧道进出口仰坡及桥台边坡的土壤侵蚀,防止临时工程弃碴的流失和裸露坡面的土壤侵蚀。
第七条弃碴防护严格按照设计或变更设计选择的位置弃碴,采取措施进行防护,碴场上游修建截水沟疏导地面径流,防止碴体
冲刷,平整碴顶和坡面,种植草籽或植树绿化稳定固结。
第八条取土场严格按照设计或变更设计确定的位置取土,取土完毕,及时平整场地,做好排水设施,结合地形和土质条件,按设计恢复植被。
路堑形成的边坡采取相应的边坡加固防护措施。
第九条坡区防护、大桥防护、隧道防护、路基防护、各类挡墙防护,设计和施工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采取相应防护措施,防治水土流失。
第十条各类挡墙防护,一般设重力式路堑挡土墙,对不良地质地段视其地质条件采用挡墙、护墙、锚索、锚固桩、土钉墙等措施,确保边坡稳定,防止滑坡、崩塌产生。
第十一条大临工程的施工便道,应力求少占良田耕地,尽量保护铁路用地范围之外的既有林、草植被。
对不良地质地段进行绕避,防止诱发滑坡和大面积的边坡坍塌,对填挖不平衡地段产生的弃碴,应有必要的支挡防护措施,修筑好便道两侧的排水系统,保证地面径流的畅通。
若因修临时工程等原因对铁路用地范围之外的既有林、草植被造成了破坏,应在拆除临时工程时予以恢复。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生产、生活房屋的修建,料具、石料的堆放和材料加工场地等临时设施的布置,应避免随意多占土地和破坏水土保持功能。
施工场地范围内要做好给水、排水工作,不阻塞地面径流自然通道,防止壅水和场地冲刷。
特别是沿江、沿河地段施工场地的布设,应满足水土保持要求和具备相应的防洪功能,采取合理的防护措施,防止施工中产生的碴、土流入江河,防止汛期江、
河水冲毁施工场地。
第十三条钻孔桩施工要注意泥浆对周边环境的污染,泥浆池中的泥浆外运要及时,要在指定地点存放,尤其在河道边上的钻孔桩施工,泥浆不得直接排入河道内,施工完成后,泥浆池经过沉淀后及时将水排干,泥浆池晾干后及时恢复。
第十四条在土石方工程施工结束后,对工程永久性用地范围内适合绿化的地带,应进行绿化处理,改善铁路沿线生态环境,对取弃土场进行碴顶及坡面平整,种草或植树绿化。
第十五条在施工中应尽量控制或减少对土地资源的破坏,做到土地复垦与建设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
第十六条未经批准,不得挤占、干扰河道、水道及既有灌溉、排水系统。
必须挤占的,应事先征求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替代措施。
第四章检查制度
第十七条水土保持管理人员要经常到施工现场进行巡视与检查,了解水土保持措施的落实情况。
对重点施工地段和重点工序进行检查,掌握水土保持工程进展情况。
第十八条项目部工程部应切实加强对各参建单位水土保持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
对水土保持工作不重视或采取措施不力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考核,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项目部工程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